公司公告☆ ◇002733 雄韬股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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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雄韬股份(002733):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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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雄韬股份(002733):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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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雄韬股份(002733):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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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雄韬股份(002733):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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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雄韬股份(002733):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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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雄韬股份(002733):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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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00:00 │雄韬股份(002733):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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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00:00 │雄韬股份(00273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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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8 00:00 │雄韬股份(00273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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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8 00:00 │雄韬股份(00273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雄韬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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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雄韬股份(002733):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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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韬股份(002733):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f91d531f-2c25-4995-9db3-c5301d4c24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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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雄韬股份(002733):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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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提高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公司舆情应对坚持“科学应对、突出导向、注重实效”的总体原则,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
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舆情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
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各类舆情应对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
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决定舆情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在需要时负责做好向各类证券监管机构的沟通及信息上报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舆情信息监测、收集的主要部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通过采取合适的方式,及时收集、分析
、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
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公司下属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收集配合部门,应配合开展舆情信息收集相关工作,同时根据公司舆情工作组的
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建立媒体信息管理档案,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分类及报告流程
第九条 公司舆情信息主要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两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条 舆情信息报告流程:
(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在知悉舆情信息后须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应立即向舆情管理工作组组长报告。
(三)舆情情况充分了解清楚后,董事会秘书应及时通报舆情工作组。
第四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处理原则:
(一)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
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
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公司在处理舆情过程中,应坚持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维护公司形象,维护公司
和投资者的利益。
第五章 舆情的处置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妥善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
针对重大舆情,董事会秘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保荐机构(如有)、律师进行咨询。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
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掌握舆情传播的范围。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传达公司对事件的高度重视,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
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舆情处置结束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要对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全过程进行总结,不断完善处置流程,提升舆
情处置水平。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
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
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
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
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4e2f4216-36bc-4ce2-9332-bfddf5455d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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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雄韬股份(002733):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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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2024年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晓燕女士主持,应出席
监事 3人,实到 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参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预付账款,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
范,核销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核销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9cecfd75-5ed7-4818-b3e9-03d0799c5b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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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雄韬股份(002733):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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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韬股份(002733):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3b6e1b2d-6684-4966-8b1f-a8c70ba326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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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雄韬股份(002733):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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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年第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华农先生
主持,应出席董事 9名,实到 9名。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编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
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董事会同意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公司对前期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且相关供应商无可执行财产的预付账款进行核销处理,核销金额共计53,678,585.89元。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42706d6f-67d5-462e-8c44-a112dcb5b8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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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雄韬股份(002733):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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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4年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 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坏账核销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核销坏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销坏账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公司对前期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且相关供应商无可执行财产的预付账款进行核销处理,核销金额共计 53,678,585.89 元
。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坏账核销的预付账款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反
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其决策程序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关于核销坏账事项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
次核销的预付账款,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同意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预付账款,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核销
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核销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c7b02d21-f88f-4339-9f78-ae53ab9403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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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00:00│雄韬股份(002733):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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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 11 月 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2023年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
监事会 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以不低于人民币 8,000.00 万
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
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
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6,36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1.6553%,最高成交价为 14.9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1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9,424,275.48元(不含印花税、
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8/d7624d8f-755c-4f1e-9209-65c686a650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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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00:00│雄韬股份(00273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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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三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瑞科
技”)的通知。获悉三瑞科技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展期手续,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质押展期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起 质押到 延期购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股东或 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补充质 始日 期日 回日 用途
第一大股 比例 比例 押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深圳 是 14,000,000 11.28% 3.64% 否 否 2022-9- 2024-9- 2025-9- 招商证 自 身
市三 28 28 28 券股份 经 营
瑞科 有限公 的 资
技发 司 金 需
展有 求
限公
司
合计 - 14,000,000 11.28% 3.64% - - - - - - -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比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司总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量(股) 量(股) 比例 股本 份限售和 质押 份限售和 质押
比例 冻结数量 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
比例 比例
深圳 124,108,239 32.30% 14,000,000 14,000,000 11.28% 3.64% 0 0 0 0
市三
瑞科
技发
展有
限公
司
深圳 8,735,871 2.27% 0 0 0 0 0 0 0 0
市雄
才投
资有
限公
司
张华 19,583,898 5.10% 0 0 0 0 0 0 14,687,923 75.00%
农
合计 152,428,008 39.67% 14,000,000 14,000,000 9.18% 3.64% 0 0 14,687,923 10.61%
注:上表中张华农先生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均系其高管锁定股。上表中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
五入造成。
二、本次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股份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且对公司生产经
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因质押股票冻结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30/73a67c74-f3b8-4907-88ae-8c63924e33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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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8 00:00│雄韬股份(00273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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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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