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33 雄韬股份 更新日期:2026-06-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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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8:47 │雄韬股份(002733):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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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6:37 │雄韬股份(002733):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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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20:38 │雄韬股份(002733):关于市场传闻的澄清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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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9:08 │雄韬股份(002733):股票交易波动异常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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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9:07 │雄韬股份(00273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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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15:34 │雄韬股份(002733):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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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15:34 │雄韬股份(00273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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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44 │雄韬股份(00273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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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52 │雄韬股份(002733):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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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52 │雄韬股份(002733):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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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8:47│雄韬股份(002733):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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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49 号”文件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8月 5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44,113,207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20 元,共募集资金 935,199,988.4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19,699,988.40 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勤信验字【2016】第 1112 号”《验资报告》。
(二)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03 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 年 9月 8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35,745,606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8.24 元,共募集资金 651,999,853.44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 639,620,850.64 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勤信验字【2020】第 004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
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且,公司、天风证券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
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
深圳市氢瑞燃料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天风证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天
风证券、湖北雄韬锂电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天风证券、湖北雄
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2026 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及 2026年 5月15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雄韬通信基站储能投资
项目”和“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终止并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17,433.06 万元(最终以届时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际余
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湖北雄韬锂电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6,432.67 万
元(最终以届时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将予以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16 年及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专户用途 账户状态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751067643817 雄韬通信基站储能投资项目 本次注销
司深圳大鹏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44250100004200000265 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 本次注销
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 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44250100004200003925 湖北雄韬锂电生产基地建设 本次注销
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 项目(二期)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338070100100293992 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 本次注销
司深圳和平支行 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44250100004200004393 湖北雄韬新能源锂电池 存续
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 (5GWh)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2026 年 5 月 28 日,公司注销了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开立的用于“湖北雄韬锂电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二期)”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44250100004200003925),结余资金合计 64,332,407.32 元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2、2026 年 5 月 28 日,公司注销了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开立的用于“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
”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44250100004200000265),结余资金合计 3,700,852.13 元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3、2026 年 5 月 29 日,公司注销了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开立的用于“雄韬通信基站储能投资项目”的募集
资金专户(账号:751067643817),结余资金合计 44,866,584.28 元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4、2026 年 6月 2日,公司注销了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开立的“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的募集资金
专户(账号:338070100100293992)结余资金合计 125,893,673.50 元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公司注销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予以终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255f67c4-e25e-4328-af6e-752454e556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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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6:37│雄韬股份(002733):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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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6月 5日,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不超过 4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通过次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6月 6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9)。
在授权金额和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 394,601,908.03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对该部分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
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截至 2026 年 6 月 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
限未超过 12 个月。同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e3bce0e1-62f6-448f-b36d-d668e77b49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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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20:38│雄韬股份(002733):关于市场传闻的澄清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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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关注到网络平台发布了有关公司的不实传闻,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1.6规定,上述不实言论可能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同时可能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误导
。公司及时核实相关情况,现针对上述不实传闻予以澄清如下:
一、传闻情况
近期,公司关注到互联网平台、社交媒体及部分自媒体陆续发布、传播针对本公司的多篇不实言论,主要内容包括:2026 年 5
月 26 日网传称“大 A仅此一韬”,5月 25 日,华为公司发表了韬(τ)定律,提出以“时间(τ)缩微”替代“几何缩微”;互
联网平台、社交媒体及部分自媒体将公司定位为“AI 算力基础设施核心供应商”的表述,市场进一步延伸至“微软独家供应商”、
“英伟达电源供应商”等叙事。
上述不实传闻内容片面、失真,具有较强误导性,已对公司形象、正常经营秩序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判断造成不良影响。为维护
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就相关传闻逐一澄清说明如下。
二、相关情况澄清说明
(一)华为公司发表了韬(τ)定律,与公司业务不存在关联
公司未与华为公司存在合作关系,华为公司发布的韬(τ)定律相关概念与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互联网平台、社交媒体及部分自媒体关于将公司定位为“AI 算力基础设施核心供应商”的表述
公司不属于“AI 算力基础设施核心供应商”,对于单个的数据中心或算力中心项目来说,电源系统只占该数据中心或算力中心
总投资的 5%-10%,属于算力产业链配套支撑环节。公司也不存在 AI 芯片、AI 服务器、算力算力调度平台、算力算法等核心算力基
础设施研发、生产与运营业务,未涉足 AI 算力核心硬件、核心算力服务等领域,公司并非行业定义的 AI 算力基础设施核心供应商
。
(三)关于市场进一步延伸至“微软独家供应商”、“英伟达电源供应商”等叙事
有投资者于 2025 年 1月 15 日在互动易提问,公司回复:公司与华为、字节、英伟达、微软暂无合作。
截至目前,公司与上述客户(华为、字节、英伟达、微软)也未开展业务合作。
短期内,公司也不会与上述客户开展业务合作。
(四)关于公司氢能业务对公司销售额、利润的贡献及氢能募投项目终止公司的氢能业务仍处于商业化早期阶段,公司 2025 年
氢能板块收入为 869万元,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很小。
基于当前氢能行业基础设施尚不完善、产业成本偏高、技术快速迭代的行业现状,公司终止了部分氢能募投项目。短期内,氢能
业务不会成为公司的主营业务。
(五)关于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业务
公司目前对固态电池在研发阶段,没有进入量产阶段,未形成销售收入。短期内,固态电池不会成为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参股无锡盘古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持有股份 25.83%,其主要生产钠离子电池,无锡盘古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销售收入为 4042 万元,净利润为亏损 3928 万元,故钠离子电池业务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影响很小。短期内,钠离子电池也不会成
为公司的主营业务。
三、公司自查情况说明
经公司全面自查,并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
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算力电源相关的技术水平和经营情况未发生明显变化;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事项、重大合同、重大投融资、资产重组、股权变动等事项;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示,部分网络不实传闻可能会误导投资者判断、扰乱资本市场秩序、博取流量或操纵市场。请广大投资者增强风险防
范意识,自觉抵制、切勿轻信和转发各类未经证实的网络传闻。
四、风险提示及相关声明
1 、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依法
需要披露的信息均通过上述指定媒体发布,任何非指定渠道发布的信息均不代表公司立场。
2、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不实信息的传播动态,及时予以澄清。所有的信息披露,请以公司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3、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传闻,坚持价值投资、理性投资,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9bb2fe9e-f866-4bf7-8193-ebd7f17bd5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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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9:08│雄韬股份(002733):股票交易波动异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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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6 年 5月 22 日、2026 年 5
月 25 日、2026 年 5月 26 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
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通过电话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目前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六)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声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
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的情形;
(二)《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
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73a4c651-3c07-4842-8ff2-1452e68a93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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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9:07│雄韬股份(00273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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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6,
409,100 股。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
公司2025年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84,214,913股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
已回购股份 6,409,100股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即 377,805,813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1.000000 元(含税),预计本次
利润分配 37,780,581.3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1.
00 元÷10×377,805,813股)÷384,214,913 股=0.0983318 元/股(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
价-0.0983318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6 年 5月 15 日,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 2025 年权益分派方
案为: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84,214,913 股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6,409,
100 股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即 377,805,813 股),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 1.000000 元(含税),预计本次利润分配 37,780,
581.3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如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化,公司拟保持分配总
额不变,按照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6,409,1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
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即(1.00 元÷10×377,805,813 股)÷384,214,913股=0.0983318 元/股(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
记日收盘价-0.0983318 元/股。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保持一致。
5、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409,100.00股后的377,805,81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
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将按照利润分配总额不变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因此,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1.000000 元÷10×377,805,813 股)÷384,
214,913 股=0.0983318 元/股(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3318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同富工业区雄韬科技园咨询
联系人:林伟健
咨询电话:0755-66851118 转 8245
传真电话:0755-66850678 转 824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2d504b60-fcaf-4124-95ba-e3bbad8a13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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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15:34│雄韬股份(002733):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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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 日 9:15至 2026 年 5月 15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科技生态园 7 栋 B 座 7 楼 9-12 室雄韬股份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华农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代理人)共计 307 人,共计代表股份 144,729,16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8.3078%。其中:出席
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3人,代表股份 124,108,439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2.849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
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4人,代表股份 20,620,72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4580%。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06
人,代表股份 20,620,92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4581%。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出
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4,517,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5%;反对 19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6%;弃权 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408,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14%;反对 196,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19%;弃权 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6%。
2、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4,507,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72%;反对 2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5%;弃权 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1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399,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73%;反对 204,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32%;弃权 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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