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33 雄韬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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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27 │雄韬股份(002733):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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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8:27 │雄韬股份(00273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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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8:26 │雄韬股份(002733):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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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8:25 │雄韬股份(002733):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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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8:25 │雄韬股份(002733):第五届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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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52 │雄韬股份(002733):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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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52 │雄韬股份(002733):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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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5 15:34 │雄韬股份(00273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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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5 15:34 │雄韬股份(00273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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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1:15 │雄韬股份(002733):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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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27│雄韬股份(002733):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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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03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年 9月 8日向 12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35,745,606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8.24元,共募集资金 651,999,853.44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 639,620,850.64 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勤信验字【2020】
第 004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亦与专户银行
、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签署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投资建设募投项目“湖北雄韬新能源锂电池(5GWh)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将和项目实施主体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本次变更用途后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集中管理。
湖北雄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雄韬新能源”)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设,并且公司、湖北雄韬新能
源、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储蓄 募集资金用途
金额(万元)
湖北雄韬新能源 中国建设银行 44250100004200004393 0 湖北雄韬新能源锂电
股份有限公司 池(5GWh)生产基
深圳盐田支行 地建设项目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为 0万元。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湖北雄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
丁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已在丙方处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4250100004200004393。截至 2025年 6月 23日,专
户余额为 0元。该专户仅用于乙方“湖北雄韬新能源锂电池(5GWh)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
若乙方未来以存单方式存放上述募集资金的,乙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
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乙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
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陆勇威、李辉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上述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
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乙方出具加盖公章的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
六、乙方一次性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及丙方应当及时以邮
件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
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丙方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
或者丁方可以要求甲方、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
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丁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或持续督导责任完成之日解除。
十、本协议一式柒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c5450644-9244-4b6c-86b4-6453e5a6ed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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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8:27│雄韬股份(00273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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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03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年 9 月 8 日向 12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35,745,606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8.24 元,共募集资金 651,999,853.44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 639,620,850.64 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勤信验字【2020】第 004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内,公司亦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年 5 月 31日,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 募集资金使用 投资进度
资总额(万元) 金额(万元)
湖北雄韬新能源锂电池(5GWh)生产基地建设项 33,620.27 - -
目
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 12,856.70 974.58 7.58%
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电堆研发项目 5,914.08 5,979.32 101.10%
补充流动资金 11,571.04 11,625.00 100.47%
合计 63,962.09 18,578.90 29.05%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使用不超过 4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次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在使用期间内,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5,00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5 年 6 月 3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3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6 月 4 日披露
的《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 4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需求的情况下可提前归还,同时在到期前将及时、
足额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
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合理性及必要性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了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提升公司发展速度
,同时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
公司财务费用,进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按现行银行同期贷款利率(LPR)3.0%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人民币 1,200 万元(
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
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若相关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
该部分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期限届满之前及时足额归还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5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40,0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进度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
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5e9a0006-c765-4bec-8d66-ec3d0b5d1c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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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8:26│雄韬股份(002733):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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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5 日上午 9:30 在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5月 30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华农先生主持,
应出席董事 9名,实到 9名。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在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期限届满之前及时足额归还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投资建设募投项目“湖北雄韬新能源锂电池(5GWh)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将和项目实施主体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本次变更用途后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集中管理。同时提请董
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6dea790e-c579-471c-8f69-737083143d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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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8:25│雄韬股份(002733):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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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股份
”或“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雄韬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
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03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年 9 月 8 日向 12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35,745,606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8.24 元,共募集资金 651,999,853.44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 639,620,850.64 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勤信验字【2020】第 004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内,公司亦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募集资金使用 投资进度
总额(万元) 金额(万元)
湖北雄韬新能源锂电池(5GWh)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3,620.27 - -
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目 12,856.70 974.58 7.58%
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电堆研发项目 5,914.08 5,979.32 101.10%
补充流动资金 11,571.04 11,625.00 100.47%
合计 63,962.09 18,578.90 29.05%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使用不超过 4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次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年 6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在使用期间内,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5,00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5 年 6 月 3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3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 6 月 4 日披露
的《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 4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需求的情况下可提前归还,同时在到期前将及时、足
额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
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合理性及必要性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了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提升公司发展速度
,同时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40,000.00 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
公司财务费用,进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按现行银行同期贷款利率(LPR)3.0%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人民币 1,200 万元(
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
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若相关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
该部分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 6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期限届满之前及时、足额归还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 6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40,0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个月,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不影
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be9177d8-23ab-4ee6-948e-7d9d1b5f53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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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8:25│雄韬股份(002733):第五届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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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5 日下午 14:30 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 5月 30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晓燕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 3
人,实到 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40,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进度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的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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