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33 雄韬股份 更新日期:2025-04-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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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6:24 │雄韬股份(00273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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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6:24 │雄韬股份(00273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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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7:52 │雄韬股份(002733):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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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7:51 │雄韬股份(002733):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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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7:50 │雄韬股份(002733):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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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7:50 │雄韬股份(002733):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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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7:50 │雄韬股份(002733):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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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7:50 │雄韬股份(002733):第五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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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7:48 │雄韬股份(00273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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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19:03 │雄韬股份(002733):关于股票交易波动异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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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6:24│雄韬股份(00273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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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2 月 11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2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1
日 9:15 至2025 年 2 月 11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科技生态园 7 栋 B 座 7 楼 9-12 室雄韬股份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华农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计 353 人,共计代表股份 128,363,20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3.4092%。其中: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124,108,339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2.301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1 人,代表股份 4,254,86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1074%。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
52 人,代表股份 4,254,96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1074%。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4,956,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463%;反对 3,331,6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55%;弃权 7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48,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427%;反对 3,331,61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2994%;弃权 7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79%。
2、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7,956,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30%;反对 322,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6%;弃权 8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6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48,0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365%;反对 322,92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894%;弃权 8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42%。
3、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8,086,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44%;反对 19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0%;弃权 7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6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78,1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947%;反对 197,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63%;弃权 7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9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2/935ab0d5-07ac-449b-b09b-702e55b6de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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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6:24│雄韬股份(00273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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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信达律师参
加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必要的验证工作。信达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
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基于对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事实的调查和了解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信达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参与和审阅了本次股东大会的
相关文件和资料,信达假设:公司向信达提供的与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不包
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中,信达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规定,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
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其他与议案相关的事实
、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信达同意将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随同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承担
相应的责任。
鉴此,信达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实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一) 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根据2025年1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发布了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前述股东大会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召开时
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投票代码、投票议案号、投票方式以及股东需审议的内容等事项。
经核查,根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2月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出具了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2月6日的《证券持有人名册》。
(二) 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2月11日(星期二)下午1
4:30在公司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2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9:15至2025年2月11日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2名,持有公司股份124,108,3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32.3018%。股
东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均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2、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信达律师。
信达律师认为,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网络投票统计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
东共351名,代表公司股份4,254,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74%。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的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验证其身份。
(三)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事项均为公司已公告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
托代理人并未提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所列议案以外的其他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按照《股东大会规则》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和监
票,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结果,公司合并计算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28,363,203股;同意124,956,7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463%;反对3,331,
6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55%;弃权7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8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48,5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427%;反对3,3
31,6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994%;弃权7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79%。
2、审议并通过《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28,363,203股;同意127,956,2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30%;反对322,92
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6%;弃权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65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848,0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365%;反对3
22,9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94%;弃权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4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28,363,203股;同意128,086,4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4%;反对197,70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0%;弃权7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61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978,1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947%;反对1
9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63%;弃权7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90%。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本页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
杨 阳
负责人:魏天慧
何凌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2/11782e6a-d876-469c-899b-257312c26a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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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7:52│雄韬股份(002733):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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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海外业务占公司业务总量比重较大,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结算。受国
际政治、经济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如汇率出现较大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为了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锁定生产订单
利润,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期权等外汇衍生品进行套期
保值业务。
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交易金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 2亿美元,
在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上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2、交易方式: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期权等
衍生产品业务。且所有业务均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3、交易期限:本次交易额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
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4、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公司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海外业务占公司业务总量比重较大,受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如汇率出现较大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
较大影响。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应对汇率波动引起的汇率风险,锁定项目及贸易利润,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
公司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经营活动为基础,以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公司已制定《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
控制制度,明确了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机制和监控措施,合理配备了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具备与所开展业务相适应的
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以
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操作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如操作人员在开展交易时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
来操作风险。
3、流动性风险: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和进出口合同进行贸易款的回收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业主及客户可能会对项目进度
和订单进行调整,导致远期结汇交割违约风险。
4、履约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的交易对方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
低。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明确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产品交易原则,均以正常经营活动为基础,以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
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2、公司已配备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负责汇率风险管理、市场分析、产品研究等具体工作。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
究分析,适时调整交易方案。
3、公司已制定《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了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机制和监控措施,明确了工作职责、审
批权限、操作要点和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公司在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时,将严格按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4、公司高度重视项目和贸易业务应收款项的管理,防范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公司审计风控部至少每半年对
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
业务进行审计,重点关注业务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有效性,会计核算的真实性等。
6、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及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
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六、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
—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
披露。
七、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已制定《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
业务提供了保障。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是以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遵循套期保值原则,禁
止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能够有效锁定贸易利润,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利影响。因此,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6b31648a-d42a-4ba6-90d0-a6a85ab5e0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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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7:51│雄韬股份(002733):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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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5年 1月 23日上午 9:30在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1月 17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华农先生主持,应
出席董事 9名,实到 9名。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经营需要,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拟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
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续展期)。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因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及境外投资与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预
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20亿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锁定生产订单利润,确保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远期结售汇、
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期权等外汇衍生品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 2亿美元,在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上述交
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
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5年2月11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995a83a3-e4e3-4875-9907-6a2eecd378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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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7:50│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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