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34 利民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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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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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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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1:44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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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利民股份(002734):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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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9:06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利民转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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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9:06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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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15:47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 2025年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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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0 15:46 │利民股份(002734):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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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00:33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2024年度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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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20:24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伟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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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利民股份(002734):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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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
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
会。
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出了《利民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
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主
持人、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 20 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9 日 14:30 在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 69 号公司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楼 4 楼电教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李新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5 年 5 月 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66 人,代表股份135,827,371 股,所持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732%,其中: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共 13 人,均为截至 2025 年 5 月 6 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128,088,8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946%。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353
人,代表股份 7,738,5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86%。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 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359 人,代表股份 8,633,1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58%。
(二)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及列席会议的资格均
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及列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
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现场
会议履行了全部议程并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
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全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宣布了
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5,524,0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67%;反对 236,100 股,弃权 67,260 股
。
2.《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5,526,5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5%;反对 236,100 股,弃权 64,760 股
。
3.《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5,526,5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5%;反对 235,800 股,弃权 65,060 股
。
4.《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5,506,3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36%;反对 255,400 股,弃权 65,660 股
。
5.《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5,500,4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53%;反对 287,100 股,弃权 39,800 股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306,2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134%;反对 287,100 股
,弃权 39,800 股。
6.《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5,505,4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30%;反对 255,900 股,弃权 66,060 股
。
7.《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5,486,2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88%;反对 274,600 股,弃权 66,560 股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292,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483%;反对 274,600 股
,弃权 66,560 股。
8.《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5,515,7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05%;反对 246,100 股,弃权 65,560 股
。
9.《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5,487,0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94%;反对 270,700 股,弃权 69,660 股
。
10.《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5,503,6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2%;反对 258,100 股,弃权 65,660 股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309,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498%;反对 258,100 股
,弃权 65,660 股。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5,470,0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54%;反对 317,383 股,弃权 39,900 股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275,8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615%;反对 317,383 股
,弃权 39,900 股。
以上议案均获得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0/a0993ba4-d6d4-4da8-8e3f-40941d5fc8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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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利民股份(002734):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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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股份(002734):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0/05d06ce9-c776-4393-b983-fdb7691f34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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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1:44│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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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8),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再次将会议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 2025年 5月 9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5月 9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5月 9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月 9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25年 5月 6日(星期二)
6、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5 月 6 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
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 69 号公司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 4楼电教室。
8、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8.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9.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10.00 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1.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 √
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上述议案 5、7、10、11 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 年 4 月 18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5年 5月 8日(9:00-11:30,13:30-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法定
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的截至时间为:2025 年 5月 8日 16:30。
3、现场登记地点: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书面信函送达地址: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 69 号利民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利民股份 2024年度股东大会
”字样。
邮编:221400
传真号码:0516-88984525
邮箱地址:limin@chinalimin.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陶旭玮
联系电话:0516-88984525
传 真:0516-88984525
联系邮箱:limin@chinalimin.com
邮政编码:221400
联系地址: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 6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请参会人员提前 10分钟到达会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8/6c06f06f-e890-4dee-b739-ac8ba83b43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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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利民股份(002734):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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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践行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
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坚持“以
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
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推动落实质量回报
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自制定并披露《行动方案》以来,公司多措并举积极落实方案内容,现将方案进
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治理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持
续完善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公司治理规范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权责分明、科学高效、协调运作、有效制衡”的“三会一层”治理架
构,提升公司运作规范化水平,有序推进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的各项工作。
2024年,公司董事会持续推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并完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反舞弊制度》《商业道德制度》等
14项制度的修订,重点完善资金管理、关联交易、投资决策等流程,强化审计委员会反舞弊职责;通过每月给独董发送内部信息月报
,及时了解公司内部运行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不断完善制度和三会规范治理建设,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同时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执行及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各项法规要求,同时做好检查
、监督工作,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日常经营各环节,切实有效履行董事会职责。
2024年,公司董事会积极落实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常见违规事项提示清单》要求,组织专项培训学习3次,并组织公司董监高
及其亲属签订《承诺书》,严防内幕交易和短线交易。
2024年,公司董事会组织财务系统人员认真学习《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容并进行水平测试,以保障公
司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合规性。
二、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有效传递公司价值
2024年,全年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审议议案58项,对调整战略规划、财务预算、重大投资等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对外披露117
份公告文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文件149份。
2024 年,公司多次通过接待机构调研、线上线下业绩说明会、路演与反路演会议、投资策略会、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热
线、股吧等多种渠道与资本市场保持顺畅的沟通,建立起及时有效的双向沟通机制。通过公司重大事项及时传播,如战略合作、新项
目建设、新产品发布等,利用相关媒体、视频等多种途径,让投资者充分认知公司所处的行业、公司经营发展等有助于投资者决策的
信息,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传递公司内在价值。
2024 年,公司董事会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设立了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制定公司的 ESG 愿景、目标、
策略及架构,围绕环境、社会、公司治理等方面多个维度发布和实施 ESG 报告,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
三、锚定深耕主业,培育新质生产力
2024年,公司通过精细化管理、技术创新和数字化转型等方式深挖内部潜力,持续优化运营效率和成本结构,全面提升企业盈利
能力和可持续成长动能,推动经营业绩实现“量质齐升”。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23,740.2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8,135.76万
元,同比增长31.11%。
2024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就当前经济形势、行业发展状况、未来合成生物新产品和新项目规划,战略实施落地的关键举措等进
行了认真研讨,并对总体战略进行微调: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遵循“存量提效、增量突破”发展思路,践行“安全高效、融合创新
、绿色低碳”等绿色发展理念,构建完善“以生物合成为主,以绿色化学合成、新能源电池电解质技术与产品为辅,协同发展的‘一
主两辅’产业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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