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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34(利民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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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734 利民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5 18:32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5-11 18:15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子公司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的公告 │ ├─────────┼──────────────────────────────────────────────┤ │2026-05-11 18:15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5-08 18:19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08 18:15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06 16:09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4-27 15:50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6-04-23 16:46 │利民股份(002734):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23 16:46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4-17 00:30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1) │ └─────────┴──────────────────────────────────────────────┘ ─────────┬──────────────────────────────────────────────── 2026-05-15 18:32│利民股份(002734):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截至披露日,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4,216,110 股,因此公司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减去 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 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分配比例,即:471,623,514 股×0.45 元/股=212,230,581.30 元。 2、因公司回购专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 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 本=212,230,581.30 元/475,839,624 股=0.4460128 元/股(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460128 元/股。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6 年 5月 8 日,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以实施分 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50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股权激励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 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的股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 则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距离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 派 4.0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不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90 0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5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21 日; 除权除息日:2026 年 5月 22 日; 本次利润分配无新增可流通股份。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月 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5 月 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665 李 明 2 01*****077 李新生 3 01*****933 李媛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月 13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月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含税)/公司总股本)=(212,230,581.30 元/475 ,839,624 股)=0.4460128 元/股(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 下,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本次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460128 元/股。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 69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陶旭玮 咨询电话:0516-88984525 传 真:0516-8898452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4520f643-0dd4-4186-8709-94ab93c276e8.PDF ─────────┬──────────────────────────────────────────────── 2026-05-11 18:15│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子公司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的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按相关规定,拟建项目备案完成后需要完成环评等行政审批。 近日,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民化学”)及控股子 公司河北双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吉化工”)分别取得了由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发布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备案证号:新经开备(2026)46 号】,以及由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发布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备案证号:冀 辛开审备字(2026)18 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 利民化学:绿色制剂智能化加工产线项目 双吉化工:代森系列产品搬迁项目 二、备案审批机构 利民化学备案审批机构: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双吉化工备案审批机构: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三、项目概述 通过技术及装备迭代升级,进一步提升企业智能化和绿色低碳水平,拟投资建设上述项目。利民化学项目拟投资 10,000 万元, 双吉化工项目拟投资 20,000 万元。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内部、外部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1b04e54a-f113-47e8-a4a7-ad39d382cd39.PDF ─────────┬──────────────────────────────────────────────── 2026-05-11 18:15│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月 16日、2026 年 5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河北双吉化工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双吉化工”)在 2026 年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的银行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后至公司 2026 年度股东会审议相关担保额度议案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13)。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6 年 5月 9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6 信银冀最保字第 002701 号】,公司为双吉化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在 2026 年 5月 9日至 2028 年 10月 24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债权提供 人民币 3,000 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2、保证人: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双吉化工; 4、最高额保证:公司为双吉化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在2026年5月9日至2028年10月24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债 权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 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在公司 2026 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董事会认为:双吉化工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公司本次为双吉化工提供 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其长远发展。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98,260.30 万元(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4.8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89,903.4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2.70%;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8,356.8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资产的 2.11%。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281f510f-0053-4337-bc9f-837b18dadf63.PDF ─────────┬──────────────────────────────────────────────── 2026-05-08 18:19│利民股份(002734):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8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月 8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8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 69 号公司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 4楼电教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新生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91 人,代表股份 122,082,81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8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14,863,16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5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78 人,代表股份 7,219,65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84 人,代表股份 7,357,65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人,代表股份 138,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78 人,代表股份 7,219,65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08%。 3、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446,9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92%;反对 536,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6%;弃权 99,1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2%。2.00《关于<公司 202 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447,8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99%;反对 532,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3%;弃权 102,2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8%。3.00《关于<公司 20 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447,0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92%;反对 559,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1%;弃权 76,4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6%。4.00《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471,3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92%;反对 535,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6%;弃权 76,0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为:同意 6,746,2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899%;反对 535,400 股,弃权 76,030 股。 5.00《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447,3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95%;反对 559,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5%;弃权 75,7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1%。6.00《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394,5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62%;反对 615,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5%弃权 72,3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3%。7.00《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323,3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79%;反对 71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34%;弃权 47,2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7%。8.00《关于公司拟续 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464,0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32%;反对 543,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3%;弃权 75,1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为:同意 6,738,8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902%;反对 543,600 股,弃权 75,163 股。 9.00《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278,9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15%;反对 736,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36%;弃权 66,9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为:同意 6,553,7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745%;反对 736,900 股,弃权 66,963 股。 10.00《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141,8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92%;反对 884,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43%;弃权 56,6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416,6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111%;反对 884,300 股 ,弃权 56,663 股。 11.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899,4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07%;反对 1,150,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23%;弃权 32,9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 决情况为:同意 6,174,2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166%;反对 1,150,400 股,弃权 32,963 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莫海洋、裴斌侠;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利民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866f32bc-7e03-4833-bbf4-8bc852557988.PDF ─────────┬──────────────────────────────────────────────── 2026-05-08 18:15│利民股份(002734):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 开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 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年 4月 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 公 司 已 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出了《利民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 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主持 人、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 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 20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8日 14:30在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 69 号公司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 4楼电教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李新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 026年 5月 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8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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