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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34(利民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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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734 利民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20 17:42 │利民股份(002734):关于与先正达上海、 苏垦生化续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 ├─────────┼──────────────────────────────────────────────┤ │2026-07-16 18:24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7-16 18:24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6-07-15 16:20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7-14 18:18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7-07 16:00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7-01 00:00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6-30 00:00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6-30 00:00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 │2026-06-30 00:00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 ─────────┬──────────────────────────────────────────────── 2026-07-20 17:42│利民股份(002734):关于与先正达上海、 苏垦生化续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 利民股份(002734):关于与先正达上海、 苏垦生化续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41de1493-5815-4be1-a818-365605489f3c.PDF ─────────┬──────────────────────────────────────────────── 2026-07-16 18:24│利民股份(002734):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7月 16 日(星期四)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7月 16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月1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 69 号公司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 4楼电教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新生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4 人,代表股份 115,913,26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35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13,924,92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94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4 人,代表股份 1,988,3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17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99 人,代表股份 2,168,6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5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180,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4 人,代表股份 1,988,3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179%。 3、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625,2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5%;反对 189,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4%;弃权 9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80,6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197%;反对 189,4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36%;弃权 9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66% 。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莫海洋、裴斌侠;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利民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b2077500-c661-4e72-9f4e-a81d9f345f71.PDF ─────────┬──────────────────────────────────────────────── 2026-07-16 18:24│利民股份(002734):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 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年 6月 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 公 司 已 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出了《利民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 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 地点、会议主持人、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办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 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15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7月 16日 14:50在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 69 号公司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 4楼电教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李新生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 26年7月16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16 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04 人,代表股份115,913,262股,所持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3597%, 其中: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共 10人,均为截至 2026年 7月 13日下午 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113,924,9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9419%。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294人, 代表股份 1,988,3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179%。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 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299人,代表股份 2,168,6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557%。 (二)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其出席 及列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及列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现场会 议履行了全部议程并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 络投票系统进行。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全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宣布了表 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不存 在相关股东承诺放弃表决权或依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及相关规则所持股份不得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情形。经对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00《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625,2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15%;反对 189,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4%;弃权 9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1%。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80,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197%;反对 189,40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36%;弃权 9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5466%。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 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eaf09985-7563-49fa-bbd1-354cbfdb484f.PDF ─────────┬──────────────────────────────────────────────── 2026-07-15 16:20│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月 16 日、2026 年 5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河北双吉化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双吉化工”)在 2026 年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的银行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至公司 2026 年度股东会审议相关担保额度议案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6 年 7月 13 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光石最高字 20260387 号】,公司为双吉化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协议》【编号:光石综授字 20260326号】提供人 民币 2,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2、保证人: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双吉化工; 4、最高额保证:公司为双吉化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协议》【编号:光石综授字2026032 6号】提供人民币2,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7、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上述担保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 额度范围内。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在公司 2026 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董事会认为:双吉化工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公司本次为双吉化工提供 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其长远发展。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102,260.30 万元(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5.8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93,903.4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3.71%;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8,356.8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资产的 2.1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012bbbca-ec78-4816-b918-c4c479ff06e8.PDF ─────────┬──────────────────────────────────────────────── 2026-07-14 18:18│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4),本次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现再次将会议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 7月1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3、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7月 16 日(星期四)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7月 16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月1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月 13 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7 月 13 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 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 69 号公司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 4楼电教室。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6月 30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上的公司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本次股东会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三、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6 年 7月 15 日(9:00-11:30,13:30-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法定 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的截止时间为:2026 年 7 月15 日 16:30。 3、现场登记地点: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书面信函送达地址: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 69 号利民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利民股份 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字样。 邮编:221400 传真号码:0516-88984525 邮箱地址:limin@chinalimin.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陶旭玮 联系电话:0516-88984525 传 真:0516-88984525 联系邮箱:limin@chinalimin.com 邮政编码:221400 联系地址: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 69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请参会人员提前 10 分钟到达会场。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fe6f80a3-cd6c-4b90-8054-b2223e3aab12.PDF ─────────┬──────────────────────────────────────────────── 2026-07-07 16:00│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月 16 日、2026 年 5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河北双吉化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双吉化工”)在 2026 年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的银行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至公司 2026 年度股东会审议相关担保额度议案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6 年 7月 6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311XY260512T00023201 】,公司为双吉化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署的《授信协议》【编号:311XY260512T000232】提供人民币 2,000 万 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2、保证人: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双吉化工; 4、最高额保证:公司为双吉化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署的《授信协议》【编号:311XY260512T000232】提供 人民币2,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7、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上述担保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 额度范围内。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在公司 2026 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董事会认为:双吉化工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公司本次为双吉化工提供 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其长远发展。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100,260.30 万元(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5.3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91,903.4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3.20%;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8,356.8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资产的 2.1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c4658cc8-6615-4247-b4fc-d9e32fe31ad9.PDF ─────────┬──────────────────────────────────────────────── 2026-07-01 00:00│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15c22e9e-7f09-4b48-be58-6ac4bd996805.PDF ─────────┬──────────────────────────────────────────────── 2026-06-30 00:00│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7月 16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7月 16 日(星期四)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7月 16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月1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月 13 日(星期一) 6、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7 月 13 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 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 69 号公司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 4楼电教室。 8、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6月 29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相关公告。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 三、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6 年 7月 15 日(9:00-11:30,13:30-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法定 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的截至时间为:2026 年 7 月15 日 16:30。 3、现场登记地点: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书面信函送达地址: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 69 号利民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利民股份 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字样。 邮编:221400 传真号码:0516-88984525 邮箱地址:limin@chinalimin.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陶旭玮 联系电话:0516-88984525 传 真:0516-88984525 联系邮箱:limin@chinalimin.com 邮政编码:221400 联系地址: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 69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请参会人员提前 10 分钟到达会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cbe45278-076b-4ed3-93a1-3cfc7480f4d1.PDF ─────────┬──────────────────────────────────────────────── 2026-06-30 00:00│利民股份(002734):《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be869f02-77f2-4580-b471-7438307e596e.PDF ─────────┬──────────────────────────────────────────────── 2026-06-30 00:00│利民股份(002734):《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2e4a8e46-de5a-4176-bdb1-884c6af9b5f8.PDF ─────────┬──────────────────────────────────────────────── 2026-06-30 00:00│利民股份(00273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6月24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会议于2026年6月29日09:00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在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1 1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11 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新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 表决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赞成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独立董事刘亚萍女士的连任时间将在 2 026 年 7 月 20 日满六年。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拟提名陈杰女 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补选其为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 2026 年 7 月 20 日起至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进行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邮箱等方式反馈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刊 载于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赞成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以赞成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四、会议以赞成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7671df5a-f6c4-4837-990c-c5fee8b88494.PDF ─────────┬──────────────────────────────────────────────── 2026-06-30 00:00│利民股份(002734):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c1660e41-5851-4ade-8d90-b79679db0463.PDF ─────────┬──────────────────────────────────────────────── 2026-06-30 00:00│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 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具体内容如下: 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独立董事刘亚萍女士的连任时间将在 2 026 年 7月 20 日满六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亚萍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刘 亚萍女士与公司董事会无意见分歧,且没有关于其离任独立董事的任何其他事项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 鉴于刘亚萍女士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成员少于董事会总人数三分之一,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刘亚萍女士的离任将在 公司股东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公司补选新任独立董事前,刘亚萍女士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 设专门委员会的职务,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进行。 公司董事会对刘亚萍女士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董事会提名陈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已经对陈杰女士的任职资格审查,同意提名陈杰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陈杰女士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期自 2026 年 7月 20 日起 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陈杰女士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陈杰女士经股东会选举成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将接替刘亚萍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任期自 2026 年 7月 20 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7d369bda-ea2c-4304-a4fe-7a17cbd497e6.PDF ─────────┬──────────────────────────────────────────────── 2026-06-30 00:00│利民股份(002734):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20046cec-633b-4456-91d4-179ebc915a62.PDF ─────────┬──────────────────────────────────────────────── 2026-06-08 15:50│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月 16日、2026 年 5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内蒙古新威远生物化工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威远”)在 2026 年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500万元的银行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至公司 2026 年度股东会审议相关担保额度议案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3)。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6 年 6月 5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EEDS(2026)ZGBZ 字 0 012 号】,公司为新威远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在 2026 年 6 月 4 日所签署的《综合授信协议》提供人民币 3 ,000 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 2、保证人: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新威远; 4、最高额保证:公司为新威远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在2026年6月4日所签署的《综合授信协议》提供人民 币3,000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 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7、保证期间: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在公司 2026 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董事会认为:新威远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本次为新威远提供担 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其长远发展。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101,260.30 万元(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5.5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92,903.4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3.46%;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8,356.8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资产的 2.11%。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45f1e773-8c63-4b50-9391-89e3f4c1d835.PDF ─────────┬──────────────────────────────────────────────── 2026-05-29 11:36│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近日,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董事长李新生先生的通知, 获悉李新生先生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本次解除质 本次解 本次解 质押开始 解除质押 质权人 名称 第一大 押股数(股) 除质押 除质押 日期 日期 股东及 占其所 占公司 一致行 持股份 总股本 动人 比例 比例 李新生 是 2,700,000 6.04% 0.57% 2025.7.8 2026.5.28 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合计 - 2,700,000 6.04% 0.57%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 累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量 例 押/冻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 结/拍 比例 比例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质押 卖等数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股份 量 结数量 结数量 比例 控股股东、 107,55 22.60% 14,300 13.30% 3.01% 14,300, 100% 19,788, 21.22 实际控制 6,796 ,000 000 886 % 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 李明、李新 生、李媛媛 三、其他说明 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当质押的股份出现平仓或被强制过户风险时,公司控股股东将及时通知公司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质押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 四、 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ebfde753-e5a6-4f58-9cdf-2c946055547a.PDF ─────────┬──────────────────────────────────────────────── 2026-05-15 18:32│利民股份(002734):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截至披露日,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4,216,110 股,因此公司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减去 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 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分配比例,即:471,623,514 股×0.45 元/股=212,230,581.30 元。 2、因公司回购专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 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 本=212,230,581.30 元/475,839,624 股=0.4460128 元/股(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460128 元/股。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6 年 5月 8 日,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以实施分 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50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股权激励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 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的股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 则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距离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 派 4.0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不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90 0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5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21 日; 除权除息日:2026 年 5月 22 日; 本次利润分配无新增可流通股份。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月 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5 月 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665 李 明 2 01*****077 李新生 3 01*****933 李媛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月 13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月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含税)/公司总股本)=(212,230,581.30 元/475 ,839,624 股)=0.4460128 元/股(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 下,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本次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460128 元/股。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 69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陶旭玮 咨询电话:0516-88984525 传 真:0516-8898452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4520f643-0dd4-4186-8709-94ab93c276e8.PDF ─────────┬──────────────────────────────────────────────── 2026-05-11 18:15│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子公司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的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按相关规定,拟建项目备案完成后需要完成环评等行政审批。 近日,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民化学”)及控股子 公司河北双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吉化工”)分别取得了由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发布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备案证号:新经开备(2026)46 号】,以及由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发布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备案证号:冀 辛开审备字(2026)18 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 利民化学:绿色制剂智能化加工产线项目 双吉化工:代森系列产品搬迁项目 二、备案审批机构 利民化学备案审批机构: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双吉化工备案审批机构: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三、项目概述 通过技术及装备迭代升级,进一步提升企业智能化和绿色低碳水平,拟投资建设上述项目。利民化学项目拟投资 10,000 万元, 双吉化工项目拟投资 20,000 万元。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内部、外部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1b04e54a-f113-47e8-a4a7-ad39d382cd39.PDF ─────────┬──────────────────────────────────────────────── 2026-05-11 18:15│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月 16日、2026 年 5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河北双吉化工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双吉化工”)在 2026 年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的银行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后至公司 2026 年度股东会审议相关担保额度议案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13)。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6 年 5月 9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6 信银冀最保字第 002701 号】,公司为双吉化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在 2026 年 5月 9日至 2028 年 10月 24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债权提供 人民币 3,000 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2、保证人: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双吉化工; 4、最高额保证:公司为双吉化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在2026年5月9日至2028年10月24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债 权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 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在公司 2026 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董事会认为:双吉化工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公司本次为双吉化工提供 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其长远发展。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98,260.30 万元(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4.8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89,903.4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2.70%;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8,356.8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资产的 2.11%。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281f510f-0053-4337-bc9f-837b18dadf63.PDF ─────────┬──────────────────────────────────────────────── 2026-05-08 18:19│利民股份(002734):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8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月 8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8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 69 号公司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 4楼电教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新生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91 人,代表股份 122,082,81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8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14,863,16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5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78 人,代表股份 7,219,65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84 人,代表股份 7,357,65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人,代表股份 138,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78 人,代表股份 7,219,65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08%。 3、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446,9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92%;反对 536,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6%;弃权 99,1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2%。2.00《关于<公司 202 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447,8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99%;反对 532,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3%;弃权 102,2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8%。3.00《关于<公司 20 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447,0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92%;反对 559,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1%;弃权 76,4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6%。4.00《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471,3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92%;反对 535,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6%;弃权 76,0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为:同意 6,746,2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899%;反对 535,400 股,弃权 76,030 股。 5.00《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447,3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95%;反对 559,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5%;弃权 75,7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1%。6.00《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394,5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62%;反对 615,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5%弃权 72,3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3%。7.00《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323,3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79%;反对 71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34%;弃权 47,2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7%。8.00《关于公司拟续 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464,0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32%;反对 543,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3%;弃权 75,1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为:同意 6,738,8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902%;反对 543,600 股,弃权 75,163 股。 9.00《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278,9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15%;反对 736,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36%;弃权 66,9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为:同意 6,553,7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745%;反对 736,900 股,弃权 66,963 股。 10.00《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141,8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92%;反对 884,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43%;弃权 56,6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416,6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111%;反对 884,300 股 ,弃权 56,663 股。 11.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899,4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07%;反对 1,150,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23%;弃权 32,9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 决情况为:同意 6,174,2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166%;反对 1,150,400 股,弃权 32,963 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莫海洋、裴斌侠;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利民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866f32bc-7e03-4833-bbf4-8bc852557988.PDF ─────────┬──────────────────────────────────────────────── 2026-05-08 18:15│利民股份(002734):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 开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 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年 4月 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 公 司 已 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出了《利民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 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主持 人、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 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 20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8日 14:30在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 69 号公司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 4楼电教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李新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 026年 5月 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8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91 人,代表股份122,082,817股,所持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 8857%,其中: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共 13人,均为截至 2026年 4月 30日下午 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114,863,1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548%。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478人, 代表股份 7,219,6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08%。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 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484人,代表股份 7,357,6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01%。 (二)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及列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及列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现场会 议履行了全部议程并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 络投票系统进行。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全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宣布了表 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会的 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446,9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92%;反对 536,700股,弃权 99,163股。 2.《关于<公司 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447,8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99%;反对 532,700股,弃权 102,263股。 3.《关于<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447,0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92%;反对 559,300股,弃权 76,463股。 4.《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471,3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92%;反对 535,400股,弃权 76,03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746,2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899%;反对 535,400股, 弃权 76,030股。 5.《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447,3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95%;反对 559,700股,弃权 75,763股。 6.《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394,5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62%;反对 615,900股,弃权 72,363股。 7.《关于公司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323,3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79%;反对 712,200股,弃权 47,263股。 8.《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464,0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32%;反对 543,600股,弃权 75,163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738,8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902%;反对 543,600股, 弃权 75,163股。 9.《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278,9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15%;反对 736,900股,弃权 66,963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553,7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745%;反对 736,900股, 弃权 66,963股。 10.《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141,8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92%;反对 884,300股,弃权 56,663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416,6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111%;反对 884,300股, 弃权 56,663股。 11.《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899,4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07%;反对 1,150,400股,弃权 32,963股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74,2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166%;反对 1,150,400股 ,弃权 32,963股。 以上议案均获得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5d420088-5af2-4fdb-be25-455d527f845e.PDF ─────────┬──────────────────────────────────────────────── 2026-05-06 16:09│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0),本次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现再次将会议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5月8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8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月 8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8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26 年 4月 30 日(星期四) 6.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4 月 30 日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 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 69 号公司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 4楼电教室。 8.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8.00 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9.00 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10.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11.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上述议案 4、8、10、11 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6 年 4月 1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7日(9:00-11:30,13:30-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法 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3)委托代理人 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的截止时间为:2026 年 5月 7日 16:30。 3.现场登记地点: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书面信函送达地址: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 69 号利民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利民股份 2025 年度股东会” 字样。 邮编:221400 传真号码:0516-88984525 邮箱地址:limin@chinalimin.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陶旭玮 联系电话:0516-88984525 传 真:0516-88984525 联系邮箱:limin@chinalimin.com 邮政编码:221400 联系地址: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 69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请参会人员提前 10 分钟到达会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109a83a4-774b-4bd9-a104-0949497a9b0d.PDF ─────────┬──────────────────────────────────────────────── 2026-04-27 15:50│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远生化”)为子公司河 北威远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远药业”)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 2,000 万元综合授信业务 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6 年 4月 23日,威远生化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311XY260331T0000 4001 号】,威远生化为威远药业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 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2、保证人:威远生化; 3、被担保人:威远药业; 4、最高额保证:威远生化为威远药业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的《授信协议》【编号:311XY260331T000040号 】提供2,000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执行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等)和其他应付的费用; 7、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95,260.30 万元(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4.0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86,903.4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1.94%;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8,356.8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资产的 2.11%。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c0e010c-a403-496b-a1ea-59d06922a6c5.PDF ─────────┬──────────────────────────────────────────────── 2026-04-23 16:46│利民股份(002734):2026年一季度报告 ─────────┴──────────────────────────────────────────────── 利民股份(002734):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f262e11-20d1-49f7-86f4-7cea3bbb7e95.PDF ─────────┬──────────────────────────────────────────────── 2026-04-23 16:46│利民股份(00273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3日 09:00 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 结合方式在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11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11名。会议由董 事长李新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表决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会议以赞成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0c4834e-44bf-4fd2-b8f5-573c9bdeae63.PDF ─────────┬──────────────────────────────────────────────── 2026-04-17 00:30│利民股份(002734):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1) ─────────┴────────────────────────────────────────────────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1)。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c5cbdf29-4888-4b73-9e15-cccfd82b7b44.PDF ─────────┬──────────────────────────────────────────────── 2026-04-16 22:46│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 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 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 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 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 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法规对 本次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3年年 度股东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 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 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决议的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 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 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 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 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 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 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 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 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 11、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2、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须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5710fc10-f691-4d8a-8e6a-014df4161e62.PDF ─────────┬──────────────────────────────────────────────── 2026-04-16 21:34│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5月 8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 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8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月 8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8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26 年 4月 30 日(星期四) 6.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4 月 30 日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 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 69 号公司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 4楼电教室。 8.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8.00 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9.00 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10.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11.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上述议案 4、8、10、11 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6 年 4月 1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7日(9:00-11:30,13:30-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法 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3)委托代理人 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的截止时间为:2026 年 5月 7日 16:30。 3.现场登记地点: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书面信函送达地址: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 69 号利民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利民股份 2025 年度股东会” 字样。 邮编:221400 传真号码:0516-88984525 邮箱地址:limin@chinalimin.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陶旭玮 联系电话:0516-88984525 传 真:0516-88984525 联系邮箱:limin@chinalimin.com 邮政编码:221400 联系地址: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 69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请参会人员提前 10 分钟到达会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5c5ebf9c-dc23-4c57-8420-39b7078edcaf.PDF ─────────┬──────────────────────────────────────────────── 2026-04-16 21:34│利民股份(002734):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丽)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程丽,经 2021 年 3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2024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召开 3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出席股东会次 次数 数 9 9 0 0 3 2025 年度,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2025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并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5 年 4月 18 日,对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认可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共主持召开 1次会议,对经营管理层绩效考核、换届选举主任委员事项进 行了审议,积极履行了职责。 2、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无相关事项需要召开委员会审议。 3、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共参加 4次会议,对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各季度的定期报告、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积极履行了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 、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等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 关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的战略规划情况、公司内部管理和内 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 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和公正。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 规的认识和理解,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 七、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4、未有独立董事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5、本人联系方式:邮箱 chengli@tongshang.com。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加强对相关 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学习,提高专业水平,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各项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使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发展 ,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程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ee776804-1ac7-4545-8ee8-d5d9746f8a76.PDF ─────────┬──────────────────────────────────────────────── 2026-04-16 21:34│利民股份(002734):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哲)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沈哲,经 2023 年 3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召开 3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出席股东会次 次数 数 9 9 0 0 3 2025 年度,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2025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并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5 年 4月 18 日,对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认可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共主持召开参加 4 次会议,对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各季度 的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积极履行了职责。 2、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共召开 1次会议,对董监高薪酬方案事项进行了审议,积极履行了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 、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等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 关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的战略规划情况、公司内部管理和内 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 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和公正。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 规的认识和理解,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 七、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4、未有独立董事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5、本人联系方式:邮箱 z.shen@xmu.edu.cn。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加强对相关 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学习,提高专业水平,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各项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使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发展, 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沈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9e214455-7042-445e-b827-95a134bbb2a9.PDF ─────────┬──────────────────────────────────────────────── 2026-04-16 21:34│利民股份(002734):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建平)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马建平,经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召开 3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出席股东会次 次数 数 9 9 0 0 3 2025 年度,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 权的情形。 二、2025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并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5 年 4月 18 日,对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认可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 1次非正式会议,本人亲自参加了会议,就当前经济形势、行业发 展状况、未来合成生物新产品和新项目规划,战略实施落地的关键措施等进行了认真研讨,积极履行了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 、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等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听取了公司管理 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的战略规划情况、公司内部管理和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 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和公正。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 力。 七、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4、未有独立董事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5、本人联系方式:邮箱 jshgxh@163.com。 独立董事:马建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7ebb2952-6c66-465a-a7a2-1373b19b6ba4.PDF ─────────┬──────────────────────────────────────────────── 2026-04-16 21:34│利民股份(002734):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亚萍)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刘亚萍,经 2020 年 7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 定和要求,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召开 3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出席股东会次 次数 数 9 9 0 0 3 2025 年度,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2025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并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5 年 4月 18 日,对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认可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无相关事项需要召开委员会审议。 2、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共召开 1次非正式会议,本人亲自参加了会议,就当前经济形势、行业发展状况、未 来合成生物新产品和新项目规划,战略实施落地的关键举措等进行了认真研讨,积极履行了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 、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等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 关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的战略规划情况、公司内部管理和内 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 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和公正。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 规的认识和理解,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 七、其它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4、未有独立董事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5、本人联系方式:邮箱 lyplyp4595@sina.com。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加强对相关 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各项情况,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使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发展,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亚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22dc7c49-dfc3-4f38-94d4-0eeed4c5b1c4.PDF ─────────┬──────────────────────────────────────────────── 2026-04-16 21:34│利民股份(002734):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完善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建 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更好地激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 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总工程师。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任、权利、贡献、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二)薪酬水平与公司目标、效益相挂钩的原则; (三)按绩效考核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 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分配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 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事项;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中参与持股计划的相关安排;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协助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具体实施。 第七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 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发放 第八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公司董事长以及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按本制度第九条执行。 2、公司同时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 3、除上述两项情形之外的其他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季度发放。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 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 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公司根据岗位职责和能力情况,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确定。 (二)绩效薪酬: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完成情况给予的年度绩效奖励,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以及公司中长期激励制度的规定实施 的激励计划。 第十条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上市公司的绩效薪酬比例要求,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 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第十一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 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改选、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 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四章 薪酬止付追索及亏损应对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的追索扣回程序。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 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七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需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做相应调 整。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八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公司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 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及岗位变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包括目前有效及经修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 章程》(包括经修订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bcac9eba-041a-48fe-9caf-92998805fdc3.PDF ─────────┬──────────────────────────────────────────────── 2026-04-16 21:34│利民股份(002734):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0920c0f1-23f8-48d8-8db2-cb9a90e3292f.PDF ─────────┬──────────────────────────────────────────────── 2026-04-16 21:32│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举行2025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5 月 11 日(星期一)15: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 议 问 题 征 集 :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05 月 11 日 前 访 问 网 址https://eseb.cn/1xi7MZuBBMQ 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X 月 X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XXX 报告全文》及《XXX 报 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05 月 11 日(星期一)15:0 0-17:0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5 月 11 日(星期一)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 李新生先生 副董事长 张庆先生 董事、总裁 范朝辉先生 独立董事 沈哲先生 副总裁、财务总监 沈书艳女士 董事会秘书 吴昊先生 (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05 月 11 日 ( 星 期 一 ) 15:00-17: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i7MZuBBMQ 或使用微信 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05 月 11 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 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1、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16-88984525 3、联系邮箱:limin@chinalimin.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 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 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479f0b3b-7355-4e5f-90e8-88ae7648ff68.PDF ─────────┬──────────────────────────────────────────────── 2026-04-16 21:32│利民股份(002734):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 1月 1日-2026年 12月 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薪资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按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 、公司经营业绩领取相应的薪酬福利。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 酬经考核后统一发放。2026年度绩效薪酬在经审计的 2026年度财务报告披露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2、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方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10.00万元/年。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资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公司 经营业绩领取相应的薪酬福利。其中基本薪酬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其担任的职位、工作能力以及市场薪资行情综合确定,按 月发放;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与公司经营绩效和个人绩效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统算兑 付,按年发放。2026年度绩效薪酬在经审计的 2026 年度财务报告披露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四、发放办法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五、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方案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预算和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薪酬方 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董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5c48bdd2-f6f8-4fa9-96f3-39670315dd53.PDF ─────────┬──────────────────────────────────────────────── 2026-04-16 21:32│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 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拟聘请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提议,拟续聘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 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决定其工作报酬。 二、拟聘请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业务资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2025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2,182.91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万元 能否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能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际会计网络HLB国际(浩信国际)的成员所。 2.人员信息 2025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338人(较2024年末注册会计师386人减少48人),从事 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210人。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和从业经历: (1)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陈倩女士,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天 衡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的上市公司数量为4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海荣女士,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3年开始在天衡事务所 执业;近三年签署了2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业务收入49,572.2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3,980.1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967 .65万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92家上市公司提供2024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8,338.18万元,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 计业务经验。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客户主要集中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 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4.执业信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陈倩从事证券服务超过15年,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海荣从事证券服务超过10年,具备相应专业 胜任能力。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委派应镇魁担任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应镇魁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服 务超过20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2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2次。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涉及4 人)、监督管理措施10次(涉及20人)、自律监管措施5次(涉及11人)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6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倩和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海荣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聘请审计机构已履行的程序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 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表示一致认可。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能够遵循独立、公允、客 观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独立审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续聘年度审计机构是公司业 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11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 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936d358e-e7f4-40e2-89fc-f85661327b76.PDF ─────────┬──────────────────────────────────────────────── 2026-04-16 21:32│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 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 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a54e3b01-c441-4f33-80a7-0293402f397f.PDF ─────────┬──────────────────────────────────────────────── 2026-04-16 21:32│利民股份(002734):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利 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 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 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本公司、全资及控 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 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①公司治理层面: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② 公司业务流程层面:资金筹集与使用、采购及付款、销售及收款、生产流程及成本控制、资产管理、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信息披露、合同管理、工程项目。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筹集与使用、采购及付款、销售及收款、资产管理、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 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按照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将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 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等内控要素作为重点,以公司的各项内控目标为引领,遵循内部控制的全面、重要、有 效、制衡和成本效益的原则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按照影响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 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按照内部控制缺陷对财务报告目标和其他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的具体表现形式,区分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①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 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③对于非常规或 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 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 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 入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 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5%但小于 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 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①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②如果缺陷发生的可 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认定为一般缺陷;③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 ,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认定为重要缺陷;④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 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认定为重大缺陷。 (2)定量标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其他重大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d542259d-0313-495a-813e-c8c4dbe98807.PDF ─────────┬──────────────────────────────────────────────── 2026-04-16 21:32│利民股份(002734):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1c021918-db5d-4045-90d9-76a020af8a87.PDF ─────────┬──────────────────────────────────────────────── 2026-04-16 21:32│利民股份(00273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业务资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首席合伙人:郭澳 2025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338人(较2024年末注册会计师386人减少48人),从事 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210人。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业务收入49,572.2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3,980.1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967 .65万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92家上市公司提供2024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8,338.18万元,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 计业务经验。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客户主要集中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 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7日和2025年5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202 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 年。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2025年4月1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 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并提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025年12月5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审计小组 人员构成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进行了沟通,并评估了年审会计师完成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能力、独立性和及时性,并就2025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安排进行了预沟通,协商确定了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2026年2月3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就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进行现场审计的过程中发现的 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2026年4月3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全体委员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 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2025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 公正地 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7bc3c694-82b8-4b3f-9c36-c9fe2a2d27d9.PDF ─────────┬──────────────────────────────────────────────── 2026-04-16 21:32│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作为公司2025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公司对天衡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2013年11月0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首席合伙人:郭澳 2025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338人(较2024年末注册会计师386人减少48人),从事 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210人。 2025年度业务收入49,572.2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3,980.1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967.65万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92家上市公司提供2024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8,338.18万元,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 计业务经验。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客户主要集中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 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5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2,182.91万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万 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会【2015】13号等规定。 3、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2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2次。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涉及4 人)、监督管理措施10次(涉及20人)、自律监管措施5次(涉及11人)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6人)。 二、执业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夏先锋从事证券服务超过20年,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梦佳从事证券服务超过10年,具备相应专 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夏先锋最近三年受到监管警示1次,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梦佳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 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工作方案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衡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 与公司治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制定了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四、人力及其他资源配置 天衡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人由合 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资深审计人员担任。 五、风险承受能力 天衡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天衡作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认 真履行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客 观、完整、清晰、及时,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相关工作。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8977e112-9d88-4742-b41c-89fd51643c37.PDF ─────────┬──────────────────────────────────────────────── 2026-04-16 21:32│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1e1e5a6b-fafc-47bd-8402-65a3344fe077.PDF ─────────┬──────────────────────────────────────────────── 2026-04-16 21:32│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调整内部管理架构的公告 ─────────┴──────────────────────────────────────────────── 为进一步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风险管控,保障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 年 4月 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内部管理架构的议案》,公司拟决定将文化行政中 心法务职能拆分单独成立合规部,统筹负责法律事务管理工作。调整后部门职能如下: 1.法律风险防控及化解 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合规管理体系,制定完善各类管理制度、审批流程等,完善风险识别、评估、预警与化解机制。 2.合规管理与内控监督 落实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开展合规检查、合规培训,牵头设计及优化公司关键业务流程的内控节点与措施,编制风险控制矩阵, 指导业务部门完善内控体系。组织开展内控流程执行情况的评估,识别内控缺陷,出具整改建议并督促落实。 3.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 负责各类合同范本制定、合同起草、谈判支持、审核、签署监督、履行跟踪及纠纷预警,防范合同法律风险。 4.诉讼仲裁与纠纷处理 统一管理公司已有及潜在民事诉讼、仲裁、执行、行政调查、刑事犯罪等法律纠纷,负责证据收集、出庭应诉、和解谈判,维护 公司合法权益。 5.知识产权管理 负责商标、商号、标识、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使用及侵权管理等工作。 6.法律业务咨询与培训 为各业务部门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开展法律合规培训,提升全员法律意识与风险防范能力。 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cd6da130-cf3f-43ad-87b6-7d0f0ba9e1c9.PDF ─────────┬──────────────────────────────────────────────── 2026-04-16 21:32│利民股份(002734):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 为践行深交所《关于深入开展深市公司“质量回报双提升”专项行动的倡议》及新“国九条”要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公 司积极参与,围绕增强聚焦主业意识、提高创新发展能力、提升投资者回报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务实举措,同时用实际行动积极践行 “质量回报双提升”理念,提高公司发展质量,增强投资者回报,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具体如下: (一)持续聚焦主业,提升经营质量 1.深化全球布局,巩固市场地位。通过海外市场开拓,加快自主登记步伐,拓展重点区域及客户,提升品牌影响力。 2.推进数字化转型,提质降本增效。通过完善经营管控体系,推进供应链优化、生产效率提升与费用精细化管理,增强成本管控 能力。加快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步伐,深化信息技术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推动研发、生产、供应链、营销、财务等环节协同提效。 以数据赋能精准决策、精益管理、高效运营,持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与整体经营效益,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数字动能。 (二)强化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 遵循“存量提效、增量突破”发展思路,践行“安全高效、融合创新、绿色低碳”等绿色发展理念,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推进新 产品与新技术研发,加快创新成果转化。通过聚焦核心技术创新,“生物合成与绿色化学合成”产业化项目稳步推进,持续推动产业 升级;重点布局“生物制造”方向,在生物发酵类、生物酶类、微生物类等新型生物农兽药方面,倾斜资源加大投入,推进项目产业 化落地。 (三)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关键少数”责任 1.通过健全约束制衡机制,强化风险共担与利益共享。严格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完善权责对 等、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治理约束机制,推动“关键少数”依法履职、审慎决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构 建更加稳固、透明、均衡的治理格局。 2.对标最新监管要求,细化完善内部治理规则。紧扣新《公司法》及独立董事履职、股东回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信 息披露等最新监管规定,及时修订公司内部制度,细化决策程序、监督机制、激励约束与责任追究,确保治理机制与时俱进、合规落 地。 3.聚焦重大事项决策,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在生产经营、投资并购、关联交易、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中,严 格执行决策程序,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及中小股东意见,强化信息披露公平性、透明度,坚决防范利益输送、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行 为,全方位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4.强化信心传递与价值引领,稳定公司长期发展预期。积极引导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关键少数” ,通过不减持承诺、主动增持公司股份、延长锁定期、回购股份等方式,向市场传递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坚定信心,稳定市场预期,增 强投资者信任,凝聚公司高质量发展合力。 (四)提升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将股东回报纳入公司发展战略,贯穿经营管理全过程,切实把投资者利益放在重要位置;优化分红机制 ,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制定了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合理可行的利润分配方案,以保持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保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维护公司合理估值、保护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积极开展股份回购,稳定市场预 期,提升公司价值认可度。 (五)加强投资者沟通,积极回应投资者诉求 不断丰富投资者交流方式,拓展沟通渠道。采取说明会、图文简报、短视频等可视化形式,对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进行解读,提 高公告可读性。建立投资者意见征询和反馈机制,主动、及时、深入了解投资者诉求并作出针对性回应。让投资者充分认知公司所处 的行业、公司经营发展等有助于投资者决策的信息,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传递公司内在价值。 公司将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坚持以投资者为本,聚焦主业,稳健经营,通过技术创新持续提升产品竞争力,规范公司治理, 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积极回报投资者,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落实到位,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 义务,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bdd4aa6a-721f-4caf-a033-21575597af4c.PDF ─────────┬──────────────────────────────────────────────── 2026-04-16 21:32│利民股份(002734):公司202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25 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公司承压前行、积蓄动能、实现历史性跨越的关键之年。面对全球经济复苏乏力、 农化行业周期调整、市场竞争加剧等多重挑战,公司董事会带领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坚持“存量提效、增量突破”的发展思路,扎实 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有效保障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经营业绩实现显著回升,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步增强。现 将 2025 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2025 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回顾 报告期内,董事会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勤勉尽责,共召开会议 9 次,审议并通过议案 29 项;组织召开股东大会 3 次,审议并通过议案 13 项,科学决策了公司重大事项,有效履行了受托责任。 (一)聚焦主业经营,驱动高质量发展 董事会始终将提升经营质量作为核心任务,通过拓展全球布局、强化运营管理、优化资产结构,推动公司业绩实现大幅提升。 1.巩固市场地位:海外平台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巴西代森锰锌出口大幅增长,高端产品成功打入日本市场;上海谷新、新加坡 公司业务流转顺畅,巴西、印尼、墨西哥子公司设立有序推进。海外自主登记步伐加快,全年完成新立项 24 项,取得 4 个自主登 记证,完成6 个续展。国内市场深化和拓展“代森锰锌营销新生态”,产品结构持续优化。针对水稻、小麦、玉米等主粮作物的关键 病虫害,以“极致品牌与服务”为导向,通过“打伞品牌培育规划”及“百千万科技兴农”乡村振兴项目等,系统推进新产品品牌建 设及提高服务能力。 2.强化运营管理:完善经营管控体系,推进供应链优化与费用精细化管理。完成苯醚甲环唑、三乙膦酸铝等技改项目,对草铵膦 、精草铵膦等 8个原药生产进行技术优化,有效提升收率、降低成本。建立常态化经营分析与风险预警机制,实现对原材料价格波动 的提前预警与应对。氟吡菌酰胺原药项目达产并投放市场,纳米级悬浮剂等多个新型制剂取得登记并获得市场验证,一种微生物制剂 最新工艺已完成公斤级样品制备。“连续流法三乙膦酸铝生产工艺”和“气相法全流程连续化草铵膦生产工艺”成功入选中国农药工 业协会《农药行业绿色低碳工艺名录》。 3.优化资产结构:抓住全球农化去库存周期结束、行业,需求复苏的有利时机,市场中心与营销中心高效联动,通过前瞻性价格 预判与精准策略落实,代森锰锌、阿维菌素等核心产品实现了销量与价格的良好平衡。公司在巴西等关键市场的自主登记工作及子公 司设立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海外市场的销售收入增加。同时,通过规模优势下的供应链优化与生产工艺技改,综合毛利率较上年提升 6.92%。坚持稳健财务策略,通过可转债转股,公司资产负债率大幅下降,现金流安全可控。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27亿 元,同比增长6.8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80 亿元,同比大幅增长 489.70%,财务结构健康度显著提升。 4.坚持绿色可持续发展:通过技术进步持续提升本质安全和本质环保水平,推动安全及环保管理向“体系引领、标准统一、源头 防控”转型。五大基地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运行,多个节能降耗项目顺利实施,践行了绿色低碳转型。公司已完成 8个产品的碳足迹报 告,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加快,ESG 评级从 A级跃升至 AA 级(Wind),各基地“绿色工厂”建设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 (二) 完善公司治理,筑牢合规与风险防线 董事会持续完善治理架构,强化内部控制,致力于构建透明、规范、高效的治理体系。 1.优化治理架构:董事会下设的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ESG 五个专门委员会勤勉履职。报告期内,共召开审计委员会 会议 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次、ESG 委员会会议 1次,审议相关议案,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 2.独立董事勤勉履职:公司 4 名独立董事凭借其专业背景与独立视角,通过现场调研、审阅资料、参加会议等方式,深入了解 公司经营情况,重点对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内部控制、高管履职等进行监督核查。报告期内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次。独立董事 通过“利民股份内部重要事项月报”等多种渠道保持与公司的密切沟通,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健全制度体系:根据新《公司法》及最新监管规则,及时修订了《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核 心制度,持续提升治理规范化水平。 4.强化风险控制体系:部署内部风险控制预防工作常态化,督促管理层落实《重大风险预防工作跟踪表》闭环管理。审计委员会 指导审计部开展了一系列内部审计工作,涵盖重点工程决算、子公司总经理离任、专项销售区域审计等,强化了内部监督。 5.提升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质量: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定,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报告期内披露定 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 110 份。通过互动易平台、投资者热线、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渠道,累计回复投资者提问 132 项,接待调研 3 次,有效增进了市场对公司的了解与信任。 6.加强董事会自我能力建设:持续加强董事会自我能力建设,强化董事履职培训与专业赋能。2025 年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分别 参加了江苏证监局组织的“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系列培训”、“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专题培训”。同时通过在 2月份公司运营分析会、 半年工作总结会上对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能中心负责人及子公司管理层分别进行了“加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防范违法违规风 险”“内控专题”“ESG 工作”等培训,结合案例解读内控体系建设与风险管理核心要点。 (三) 强化创新引领,积极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董事会高度重视技术创新作为核心驱动力,持续加大研发投入,2025 年研发支出达 1.73 亿元,同比增长 6.77%,占主营业务 收入比例为 3.83%。 1.聚焦核心技术突破:“生物合成与绿色化学合成”产业化项目稳步推进。重点布局“生物制造”方向,在生物发酵类、生物酶 类、微生物类等新型生物农兽药方面倾斜资源,推动项目产业化落地。 2.深化产学研合作:与华中农业大学、江苏省农科院达成战略合作,在青枯病噬菌体、柑橘黄龙病抗菌肽、RNA 干扰技术(RNAi )等前沿领域完成药效评估与验证,持续跟踪先进技术进展。 (四) 重视股东回报,切实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董事会始终坚持股东利益至上,致力于健全长效回报机制,兼顾公司发展与股东利益。 1.优化利润分配:严格执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 年度拟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2.12 亿元,分红占净利润比例达 44.17%,切 实将经营成果回馈全体股东。 2.深化投资者沟通:通过多渠道主动传递公司经营情况与战略布局,倾听投资者诉求,公平对待各类投资者,提升信息沟通效率 与效果。 二、 2026 年度董事会重点工作计划 2026 年是公司“十五五”战略规划的开局之年。董事会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履职,重点做 好以下工作: (一) 深化战略引领 紧扣公司“十五五”战略规划,董事会将加强对年度战略目标与关键任务落实的监督。战略委员会将建立常态化的战略执行评估 机制,通过定期运营分析会跟踪实施进展,强化对重大项目、重点业务的动态监测与及时纠偏,稳步推进战略布局,提升公司可持续 发展能力。 (二) 筑牢全面风控体系 将常态化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专项风险评估与重点领域检查。致力于构建覆盖财务、法务、安全、环保、信息安全等关键领 域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严防系统性风险,为公司的合规稳健运营提供坚实保障。 (三) 持续推动治理升级 1.健全约束制衡机制,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依法履职、审慎决策,完善权责对等、 风险共担的治理机制。 2.对标最新监管要求,持续修订完善内部治理规则,确保治理机制与时俱进、合规有效。 3.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及中小股东意见,强化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与透明度,坚决防范利益输送等行为,全方位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 加速创新驱动 继续遵循“存量提效、增量突破”思路,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确保研发投入强度,加 速“生物合成”等前沿技术的产业化 进程,推动创新成果转化。完善研发管理体系,激发创新活力,为培育新质生产力、赢得未来竞争提供源源不断的技术支撑。 展望 2026,董事会将携手管理层及全体员工,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务实的作风,聚焦主业、深化创新、强化治理、防控风 险,奋力开创利民股份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以持续稳健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的信任与支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6642b8a8-e275-4539-8af2-e0168f83905a.PDF ─────────┬──────────────────────────────────────────────── 2026-04-16 21:32│利民股份(002734):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其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向董事会提交了 《2025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马建平、沈哲、刘亚萍、程丽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马建平、沈哲、刘亚萍、程丽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63f1e325-4113-459c-8f00-998d8d88eb47.PDF ─────────┬──────────────────────────────────────────────── 2026-04-16 21:32│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637674f9-7734-452b-adf8-d3b2c50944ec.PDF ─────────┬──────────────────────────────────────────────── 2026-04-16 21:32│利民股份(002734):公司2026-2030年战略发展规划 ─────────┴────────────────────────────────────────────────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2026-2030年战略发展规划。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77a32fad-78ae-460e-bac0-1a88369e87d2.PDF ─────────┬──────────────────────────────────────────────── 2026-04-16 21:32│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238e84d5-70fc-4dc0-951f-276d64186a36.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4│利民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58867.PDF ─────────┬──────────────────────────────────────────────── 2026-04-17│利民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7/1225114451.PDF ─────────┬──────────────────────────────────────────────── 2025-10-31│利民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1/1224774348.PDF ─────────┬──────────────────────────────────────────────── 2025-08-15│利民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15/1224487494.PDF ─────────┬──────────────────────────────────────────────── 2025-04-21│利民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1/1223147248.PDF ─────────┬──────────────────────────────────────────────── 2025-04-18│利民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8/1223126979.PDF ─────────┬──────────────────────────────────────────────── 2024-10-28│利民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8/1221524899.PDF ─────────┬──────────────────────────────────────────────── 2024-08-29│利民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25499.PDF ─────────┬──────────────────────────────────────────────── 2024-04-30│利民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10675.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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