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34 利民股份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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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9 00:00│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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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的通知,获悉李明先生将其持
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本次质 本次质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 质押开 质押到 质权人 质
名称 第一大 押股数 押占其 总股本 限售股 补充 始日期 期日期 押
股东及 (股) 所持股 比例 质押 用
一致行 份比例 途
动人
李明 是 8,580,0 11.64% 2.34% 否 否 2024.0 2025.0 华西证券 融
00 3.07 3.07 股份有限 资
公司 还
款
合计 - 8,580,0 11.64% 2.34% - - - - - -
00
二、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解除质押股 本次解 本次解 是否为 质押开 解除质押日 质权人
名称 第一大 数(股) 除质押 除质押 限售股 始日期 期
股东及 占其所 占公司
一致行 持股份 总股本
动人 比例 比例
李明 是 10,440,000 14.16% 2.85% 否 2022.03 2024.03.08 国泰君安
.08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合计 - 10,440,000 14.16% 2.85% - - - -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 累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量 例 押/冻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
结/拍 比例 比例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质押
卖等数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股份
量 结数量 结数量 比例
控股股东、 119,18 31.99% 91,457 76.74% 24.93% 33,553, 35.29% 535,671 2.22%
实际控制 5,898 ,650 215
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
李明、李新
生、李媛媛
四、 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9/7cdc6e2f-6d2b-451d-86ef-551c029fc7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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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7 00:00│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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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52 元/股,回购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
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
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3 月 5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93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
本的 1.0713%,最高成交价为 6.4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14 元/股,交易总金额 24,932,09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
合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监管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 根据《监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3、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7/9acd8a2e-f784-4763-8b8f-b480c5d431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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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7 00:00│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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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的通知,获悉李明先生将其持
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本次质 本次质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 质押开 质押到 质权人 质
名称 第一大 押股数 押占其 总股本 限售股 补充 始日期 期日期 押
股东及 (股) 所持股 比例 质押 用
一致行 份比例 途
动人
李明 是 7,807,6 10.59% 2.13% 否 否 2024.0 2025.0 华西证券 融
50 3.04 3.04 股份有限 资
公司 还
款
合计 - 7,807,6 10.59% 2.13% - - - - - -
50
二、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解除质押股 本次解 本次解 是否为 质押开 解除质押日 质权人
名称 第一大 数(股) 除质押 除质押 限售股 始日期 期
股东及 占其所 占公司
一致行 持股份 总股本
动人 比例 比例
李明 是 9,560,000 12.97% 2.61% 否 2022.03 2024.03.08 国泰君安
.08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合计 - 9,560,000 12.97% 2.61% - - - -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 累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量 例 押/冻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
结/拍 比例 比例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质押
卖等数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股份
量 结数量 结数量 比例
控股股东、 119,18 31.99% 93,317 78.30% 25.44% 33,553, 35.29% 535,671 2.22%
实际控制 5,898 ,650 215
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
李明、李新
生、李媛媛
四、 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7/9fbc096d-c24d-406a-a935-b4bc2f543a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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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5 00:00│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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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52 元/股,回购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
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2月 29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899,800 股,约占公司总股
本的 0.5179%,最高成交价为 6.4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14 元/股,交易总金额 12,020,734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
合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监管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 根据《监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3、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5/3f5bc033-e946-424f-80a2-9023d35afa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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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1 00:00│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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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52 元/股,回购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8,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
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
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期间,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
下:
截至 2024 年 2月 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503,6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的 0.4099%,最高成交价为 6.4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26 元/股,交易总金额 9,232,104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
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监管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 根据《监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3、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1/c2068a44-07b7-413e-b587-e01a9683c2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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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6 00:00│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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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0 月 27 日,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江苏
省农垦生物化学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双方拟设立合资公司,建立新农药品种研发创制平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3 年 10 月 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近日,合资公司上海德彦智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彦智创”)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公司持股 51%。具体变更如下:
1、德彦智创的注册资本由“2,100万元整”变更为“4,285.71 万元整”。
2、法定代表人由“朱悦”变更为“李新生”。
3、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4、其它登记事项不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6/f65a0353-a145-442c-94df-9959967a77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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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3 00:00│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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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利民转债”将于 2024年 3月 1日按面值支付第三年利息,每 10 张“利民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8.00 元(含
税);
2、债权登记日:2024年 2月 29 日;
3、除息日:2024 年 3月 1日;
4、付息日:2024 年 3月 1日;
5、“利民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00%、第五年 1.50%、第六年 2.00%;
6、“利民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2 月 29日,凡在 2024 年 2月 29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
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 年 2月2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 年 3 月 1日;
8、下一付息期利率:1.00%。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公开发行了 98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利
民转债,债券代码:128144),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规定,在“利民转债”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现
将“利民转债”2023 年 3 月 1 日至2024 年 2 月 29 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民转债”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利民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144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98,000 万元(980 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98,000 万元(980 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1 年 3 月 1 日;
6、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1 年 3 月 1 日至 2027 年 2 月 28 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1 年 9 月 6 日至 2027 年 2 月 28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00%、第五年 1.50%、第六年 2.00%;
9、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
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
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0、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利民转债”信用评级: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利民转债”发行出具了《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利民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3年 3 月 1 日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期间的利
息,当期票面利率为 0.8%,本次付息每 10 张(面值 1,000 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 8.00 元(含税)。对于持有“利民转债”的
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
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6.40 元;对于持有“利民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5.00
元;对于持有“利民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 10 张派发利息 5.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
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4 年 2 月 29 日(星期四)
2、除息日:2024 年 3 月 1 日(星期五)
3、付息日:2024 年 3 月 1 日(星期五)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利民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利民转债”本次利
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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