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34 利民股份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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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46 │利民股份(002734):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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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46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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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00:30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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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2:46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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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1:34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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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1:34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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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1:34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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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1:34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建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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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1:34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亚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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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1:34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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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46│利民股份(002734):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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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股份(002734):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f262e11-20d1-49f7-86f4-7cea3bbb7e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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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46│利民股份(00273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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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3日 09:00 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
结合方式在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11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11名。会议由董
事长李新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表决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会议以赞成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0c4834e-44bf-4fd2-b8f5-573c9bdeae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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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00:30│利民股份(002734):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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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股份(002734):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1)。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c5cbdf29-4888-4b73-9e15-cccfd82b7b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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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2:46│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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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
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
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
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
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
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法规对
本次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3年年
度股东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
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
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决议的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
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
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
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
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
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
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
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
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
11、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2、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须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5710fc10-f691-4d8a-8e6a-014df4161e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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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1:34│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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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5月 8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
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8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月 8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8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26 年 4月 30 日(星期四)
6.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4 月 30 日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
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 69 号公司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 4楼电教室。
8.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8.00 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9.00 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10.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11.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上述议案 4、8、10、11 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6 年 4月 1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7日(9:00-11:30,13:30-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法
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3)委托代理人
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的截止时间为:2026 年 5月 7日 16:30。
3.现场登记地点: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书面信函送达地址: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 69 号利民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利民股份 2025 年度股东会”
字样。
邮编:221400
传真号码:0516-88984525
邮箱地址:limin@chinalimin.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陶旭玮
联系电话:0516-88984525
传 真:0516-88984525
联系邮箱:limin@chinalimin.com
邮政编码:221400
联系地址: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 69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请参会人员提前 10 分钟到达会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5c5ebf9c-dc23-4c57-8420-39b7078edc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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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1:34│利民股份(002734):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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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程丽,经 2021 年 3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2024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召开 3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出席股东会次
次数 数
9 9 0 0 3
2025 年度,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2025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并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5 年 4月 18 日,对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认可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共主持召开 1次会议,对经营管理层绩效考核、换届选举主任委员事项进
行了审议,积极履行了职责。
2、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无相关事项需要召开委员会审议。
3、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共参加 4次会议,对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各季度的定期报告、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积极履行了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
、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等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
关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的战略规划情况、公司内部管理和内
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
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和公正。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
规的认识和理解,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
七、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4、未有独立董事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5、本人联系方式:邮箱 chengli@tongshang.com。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加强对相关
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学习,提高专业水平,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各项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使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发展
,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程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ee776804-1ac7-4545-8ee8-d5d9746f8a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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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1:34│利民股份(002734):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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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沈哲,经 2023 年 3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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