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34 利民股份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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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6:00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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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18:41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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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18:41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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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7:11 │利民股份(002734):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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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18:14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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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18:11 │利民股份(002734):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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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18:09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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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19:14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ESG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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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19:12 │利民股份(002734):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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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19:12 │利民股份(002734):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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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6:00│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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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8/f42743c6-1372-4a98-b0b6-bd5c5d0fdc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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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18:41│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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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月 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
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优化资产配置、提升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公司决定由全资子
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民化学”)吸收合并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卓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邦新能
源”),由全资子公司上海谷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谷新生物”)吸收合并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新能植物保护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能植保”)。
吸收合并完成后,卓邦新能源和新能植保将被注销,其员工分别由利民化学和谷新生物妥善安置,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其
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分别由利民化学和谷新生物承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两项吸收合并均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两项吸收合并均无需支付对价,上述事项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并双方基本情况
(一)利民化学吸收合并卓邦新能源
1.合并方
(1)公司名称: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19 年 9月 4日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81MA201JQJ9R
(5)注册地址: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
(6)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7)法人代表:吴铭富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农药批发;农药零售;农药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肥料生产(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
许可类化工产品);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物农药技术研发;肥料销售;化肥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的股权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2026年6月30日/2026
1-12 月(经审计)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12,975,657.04 1,761,374,473.74
负债总额 616,359,198.13 562,042,669.96
所有者权益 1,096,616,458.91 1,199,331,803.78
营业收入 1,619,207,059.80 866,311,530.79
净利润 261,838,941.23 156,747,638.10
(11)其他:利民化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被合并方
(1)公司名称:江苏卓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 年 7月 8日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81MABT88JK3Y
(5)注册地址:新沂市经济开发区上海南路 58 号
(6)注册资本:8100 万元人民币
(7)法人代表:李林虎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9)与公
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的股权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5 2026年6月30日/2026
年 1-12 月(经审计)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2,639,095.94 32,192,415.71
负债总额 40,726.92 40,726.86
所有者权益 32,598,369.02 32,151,688.85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1,494,118.27 -446,680.17
(11)其他:卓邦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谷新生物吸收合并新能植保
1.合并方
(1)公司名称:上海谷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 年 5月 7日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MA1JP9H99L
(5)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盈港东路 666 弄 2号 2层 01 室
(6)注册资本:8000 万元人民币
(7)法人代表:李浩哲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肥料销
售;饲料添加剂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农药批发;兽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9)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 10
0%的股权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2026年6月30日/2026
1-12 月(经审计)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3,273,855.31 45,422,832.18
负债总额 27,912,763.81 54,118,515.09
所有者权益 -4,638,908.50 -8,695,682.91
营业收入 61,386,092.93 49,409,881.08
净利润 -6,516,209.46 -4,056,774.41
(11)其他:谷新生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被合并方
(1)公司名称:江苏新能植物保护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4 年 4月 2日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60880902302
(5)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 389 号 01 幢 801 室
(6)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7)法人代表:杨宇
(8)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植物保护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化工原料(
不含危险品)、苗木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的股权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5 2026年6月30日/2026
年 1-12 月(经审计)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8,628,891.59 17,156,432.42
负债总额 15,426,436.15 3,372,063.66
所有者权益 13,202,455.44 13,784,368.76
营业收入 75,709,583.28 24,360,624.36
净利润 1,749,368.42 581,913.32
(11)其他:新能植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及相关安排
(一)合并方式
利民化学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承继卓邦新能源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等;谷新生物通过整体吸收合
并的方式承继新能植保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等。本次两项吸收合并均无需支付对价,吸收合并后,卓邦新
能源将被注销,利民化学的公司名称、股权结构保持不变,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原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进行调整
(如涉及);新能植保将被注销,谷新生物的公司名称、股权结构保持不变,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原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进行调整(如涉及)。
(二)相关安排
合并各方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签署相关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共同办理资产移交
、权属变更、税务清算、工商注销登记等手续,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程序。
为便于实施本次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事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次吸收合并的全部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办理相关资产转移、人员安置、税务清算、工商注销登记等事项。
三、吸收合并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利民化学吸收合并卓邦新能源及谷新生物吸收合并新能植保,均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公司其他全资子公司的情形
,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资产配置、提升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本次涉及吸收合并的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其财务报表均已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吸收合并后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实
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f168d24a-cd81-4dbe-be10-9be3e8386c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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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18:41│利民股份(00273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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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8月28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会议于2026年 9月2日09:00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11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11 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新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
出席人数、召开表决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以赞成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9c1d34e4-d946-42cf-88d0-1eb9b10d35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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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7:11│利民股份(002734):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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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股份(002734):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2/9922d21d-e277-467e-b874-9a95e5d0ea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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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18:14│利民股份(002734):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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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股份(002734):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9/5cb6b006-d9aa-4580-99d1-75657e2a76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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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18:11│利民股份(002734):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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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7月 27 日、2026 年 8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存放在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 4,216,110 股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的相关内容。
公司本次拟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占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前公司总股本的 0.89%。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 471,623,514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至 471,623,514 元。具体内容详见详见 2026 年
7月 28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 2
026-0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
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
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合同、协议或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等)。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地点: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 69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自 2026 年 8月 19 日起 45 日内。每日上午 9:00-11:30;下午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
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3、联系人:陶旭玮;
4、联系电话:0516-88984525;
5、邮政编码:22140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9/35d82062-4c50-4f54-a929-ccecd24edb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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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18:09│利民股份(002734):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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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
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年 7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
公 司 已 于 2026 年 7 月 28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出了《利民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
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
地点、会议主持人、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办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
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15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8月 18日 14:50在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 69 号公司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
4楼电教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李新生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
26年8月18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8月 18
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24人,代表股份120,863,391股,所持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4000%,其
中: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共 12人,均为截至 2026年 8月 13日下午 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114,895,9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1459%。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312人,
代表股份 5,967,4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541%。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 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317人,代表股份 6,138,2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900%。
(二)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其出席及列
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及列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现场会
议履行了全部议程并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
络投票系统进行。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全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宣布了表
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不存
在相关股东承诺放弃表决权或依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及相关规则所持股份不得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情形。经对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00《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681,0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92%;反对 12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1%;弃权 6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7%。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955,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301%;反对 121,00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13%;弃权 6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9987%。
2.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635,0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11%;反对 12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3%;弃权 10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6%。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909,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807%;反对 121,20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45%;弃权 10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7448%。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均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
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9/58f744d6-75fb-4307-897f-6c2dc22590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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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19:14│利民股份(002734):《公司ESG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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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股份(002734):《公司ESG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8/e71acb05-ab56-4d88-9e84-ca45749fb7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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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19:12│利民股份(002734):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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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股份(002734):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8/72b497a3-9b0b-4d4f-b166-8e6bed78d0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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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19:12│利民股份(002734):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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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股份(002734):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8/c6e29f4c-bce9-4fb9-9d72-ee610fcf92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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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19:12│利民股份(002734):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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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股份(002734):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8/4b2fc059-e605-4e77-a0e9-8e52d20ecf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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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19:11│利民股份(00273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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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8月7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会议于2026年 8月17日09:00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在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
事 11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11 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新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
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表决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赞成票 11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6 年半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于 2026 年 8 月 18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于 2026
年 8月 18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以赞成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 ESG 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 ESG 管理制度》。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8/0b9471a0-d11e-4384-838a-b8692744be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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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6:49│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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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4a512753-4779-436e-8875-217ddd2516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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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16:30│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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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2/f6b7a99f-e8b6-4098-8d2b-f860329d3e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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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17:59│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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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8月 18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具体内容如下: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8月 18 日(星期二)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8月 18 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8月1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8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 年 8月 13 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8 月 13 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
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
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 69 号公司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 4楼电教室。
9、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上述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需对中小
投资者单独计票。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7月 2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
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43)。
三、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6 年 8月 17日(9:00-11:30,13:30-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法定
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的截至时间为:2026 年 8 月17 日 16:30。
3、现场登记地点: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书面信函送达地址: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 69 号利民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利民股份 2026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字样。
邮编:221400 传真号码:0516-88984525
邮箱地址:limin@chinalimin.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陶旭玮
联系电话:0516-88984525 传 真:0516-88984525
联系邮箱:limin@chinalimin.com 邮政编码:221400
联系地址: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 69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请参会人员提前 10 分钟到达会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6d1d0c25-a364-4020-b3ae-d984efd8d4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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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17:59│利民股份(002734):《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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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股份(002734):《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5f7fae6c-2268-403f-9a6c-d920272ea8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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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17:57│利民股份(00273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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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提前赎回“利民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96),公司股
份总数受可转债转股影响由444,076,098 股增加到 475,839,624 股。2026 年 7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存放在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4,216,110 股回购股份予以注销,股
份总数由475,839,624 股减少到 471,623,514 股。需相应修订《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相关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444,076,098 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471,623,514股,
均为普通股。 均为普通股。
除修订上述条款外,章程其他内容不变。公司修改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内容详见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752677f3-d4cb-452f-b15d-109882b357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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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17:56│利民股份(002734):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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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
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存放在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4,216,110 股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的相关内容。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2月 5日、2024 年 2月 22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52 元/股,回购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方案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2025 年 2 月 18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增加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于 2024 年 2月 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部分
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变更为“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
或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截至 2025 年 2月 22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4,053,700 股,最高成交价为
8.1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09元/股,交易总金额 100,001,505.53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
露的《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
、成交总金额、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股
份回购的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公司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二、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在《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增加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议案》中作出了相关安排:“本次回购股份
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
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14,053,700 股,其中 9,837,590 股已用于“利民转债”转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剩余 4,216,110 股。鉴于公司现阶段尚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的具体方案,公司可转换债券“利民转债”已摘牌,公司
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的 4,216,110 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拟对上述剩余 4,216,
110 股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回购股份注销、通知债权人及公告、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三、本次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475,839,624 股变更为 471,623,514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40,018,080 8.41 - 40,018,080 8.4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35,821,544 91.59 -4,216,110 431,605,434 91.51
三、总股本 475,839,624 100.00 -4,216,110 471,623,514 100.00
注:公司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
为准。
四、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财务、债务偿付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
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五、本次减少注册资本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4,216,110 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4,216,110 元。公司已就修改章程事项
另行单独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六、后续事项安排
公司将于 2026 年 8月 12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相关条款的修
改,并在随后启动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章程》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46341ba9-d075-44f3-8714-c69d46b866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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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17:56│利民股份(00273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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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7月23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会议于2026年7月27日09:00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在子公司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行政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
事 11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11 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新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
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表决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赞成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注销公司 4,216,110 股回购股份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回购股份
注销、通知债权人及公告、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二、会议以赞成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以赞成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7198e747-9bf3-4b70-a3e3-c280bbd763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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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7:42│利民股份(002734):关于与先正达上海、 苏垦生化续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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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股份(002734):关于与先正达上海、 苏垦生化续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41de1493-5815-4be1-a818-365605489f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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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8:24│利民股份(002734):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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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7月 16 日(星期四)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7月 16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月1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 69 号公司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 4楼电教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新生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4 人,代表股份 115,913,26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35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13,924,92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94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4 人,代表股份 1,988,3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17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99 人,代表股份 2,168,6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5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180,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4 人,代表股份 1,988,3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179%。
3、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625,2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5%;反对 189,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4%;弃权 9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80,6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197%;反对 189,4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36%;弃权 9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66%
。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莫海洋、裴斌侠;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利民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b2077500-c661-4e72-9f4e-a81d9f345f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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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8:24│利民股份(002734):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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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
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年 6月 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
公 司 已 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出了《利民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
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
地点、会议主持人、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办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
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15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7月 16日 14:50在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 69 号公司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
4楼电教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李新生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
26年7月16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16
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04 人,代表股份115,913,262股,所持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3597%,
其中: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共 10人,均为截至 2026年 7月 13日下午 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113,924,9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9419%。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294人,
代表股份 1,988,3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179%。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 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299人,代表股份 2,168,6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557%。
(二)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其出席
及列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及列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现场会
议履行了全部议程并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
络投票系统进行。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全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宣布了表
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不存
在相关股东承诺放弃表决权或依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及相关规则所持股份不得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情形。经对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00《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625,2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15%;反对 189,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4%;弃权 9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1%。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80,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197%;反对 189,40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36%;弃权 9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5466%。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
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eaf09985-7563-49fa-bbd1-354cbfdb48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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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6:20│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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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月 16 日、2026 年 5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河北双吉化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双吉化工”)在 2026 年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的银行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至公司 2026 年度股东会审议相关担保额度议案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6 年 7月 13 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光石最高字 20260387
号】,公司为双吉化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协议》【编号:光石综授字 20260326号】提供人
民币 2,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2、保证人: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双吉化工;
4、最高额保证:公司为双吉化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协议》【编号:光石综授字2026032
6号】提供人民币2,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7、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上述担保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
额度范围内。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在公司 2026 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董事会认为:双吉化工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公司本次为双吉化工提供
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其长远发展。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102,260.30 万元(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5.8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93,903.4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3.71%;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8,356.8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资产的 2.1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012bbbca-ec78-4816-b918-c4c479ff06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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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18│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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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4),本次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现再次将会议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 7月1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3、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7月 16 日(星期四)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7月 16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月1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月 13 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7 月 13 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
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 69 号公司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 4楼电教室。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6月 30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上的公司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本次股东会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三、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6 年 7月 15 日(9:00-11:30,13:30-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法定
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的截止时间为:2026 年 7 月15 日 16:30。
3、现场登记地点: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书面信函送达地址: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 69 号利民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利民股份 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字样。
邮编:221400
传真号码:0516-88984525
邮箱地址:limin@chinalimin.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陶旭玮
联系电话:0516-88984525 传 真:0516-88984525
联系邮箱:limin@chinalimin.com 邮政编码:221400
联系地址: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 69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请参会人员提前 10 分钟到达会场。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fe6f80a3-cd6c-4b90-8054-b2223e3aab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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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6:00│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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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月 16 日、2026 年 5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河北双吉化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双吉化工”)在 2026 年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的银行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至公司 2026 年度股东会审议相关担保额度议案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6 年 7月 6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311XY260512T00023201
】,公司为双吉化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署的《授信协议》【编号:311XY260512T000232】提供人民币 2,000 万
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2、保证人: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双吉化工;
4、最高额保证:公司为双吉化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署的《授信协议》【编号:311XY260512T000232】提供
人民币2,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7、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上述担保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
额度范围内。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在公司 2026 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董事会认为:双吉化工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公司本次为双吉化工提供
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其长远发展。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100,260.30 万元(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5.3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91,903.4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3.20%;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8,356.8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资产的 2.1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c4658cc8-6615-4247-b4fc-d9e32fe31a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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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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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15c22e9e-7f09-4b48-be58-6ac4bd9968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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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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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7月 16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7月 16 日(星期四)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7月 16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月1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月 13 日(星期一)
6、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7 月 13 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
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 69 号公司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 4楼电教室。
8、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6月 29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相关公告。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
三、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6 年 7月 15 日(9:00-11:30,13:30-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法定
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的截至时间为:2026 年 7 月15 日 16:30。
3、现场登记地点: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书面信函送达地址: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 69 号利民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利民股份 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字样。
邮编:221400 传真号码:0516-88984525
邮箱地址:limin@chinalimin.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陶旭玮
联系电话:0516-88984525 传 真:0516-88984525
联系邮箱:limin@chinalimin.com 邮政编码:221400
联系地址: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 69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请参会人员提前 10 分钟到达会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cbe45278-076b-4ed3-93a1-3cfc7480f4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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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利民股份(002734):《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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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股份(002734):《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be869f02-77f2-4580-b471-7438307e59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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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利民股份(002734):《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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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股份(002734):《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2e4a8e46-de5a-4176-bdb1-884c6af9b5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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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利民股份(00273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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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6月24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会议于2026年6月29日09:00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在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1
1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11 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新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
表决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赞成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独立董事刘亚萍女士的连任时间将在 2
026 年 7 月 20 日满六年。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拟提名陈杰女
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补选其为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 2026 年 7 月 20 日起至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进行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邮箱等方式反馈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刊
载于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赞成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以赞成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四、会议以赞成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7671df5a-f6c4-4837-990c-c5fee8b884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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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利民股份(002734):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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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股份(002734):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c1660e41-5851-4ade-8d90-b79679db04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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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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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
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具体内容如下:
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独立董事刘亚萍女士的连任时间将在 2
026 年 7月 20 日满六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亚萍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刘
亚萍女士与公司董事会无意见分歧,且没有关于其离任独立董事的任何其他事项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
鉴于刘亚萍女士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成员少于董事会总人数三分之一,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刘亚萍女士的离任将在
公司股东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公司补选新任独立董事前,刘亚萍女士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
设专门委员会的职务,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进行。
公司董事会对刘亚萍女士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董事会提名陈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已经对陈杰女士的任职资格审查,同意提名陈杰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陈杰女士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期自 2026 年 7月 20 日起
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陈杰女士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陈杰女士经股东会选举成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将接替刘亚萍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任期自 2026 年 7月 20 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7d369bda-ea2c-4304-a4fe-7a17cbd497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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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利民股份(002734):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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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股份(002734):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20046cec-633b-4456-91d4-179ebc915a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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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5:50│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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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月 16日、2026 年 5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内蒙古新威远生物化工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威远”)在 2026 年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500万元的银行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至公司 2026 年度股东会审议相关担保额度议案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3)。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6 年 6月 5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EEDS(2026)ZGBZ 字 0
012 号】,公司为新威远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在 2026 年 6 月 4 日所签署的《综合授信协议》提供人民币 3
,000 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
2、保证人: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新威远;
4、最高额保证:公司为新威远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在2026年6月4日所签署的《综合授信协议》提供人民
币3,000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
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7、保证期间: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在公司 2026 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董事会认为:新威远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本次为新威远提供担
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其长远发展。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101,260.30 万元(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5.5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92,903.4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3.46%;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8,356.8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资产的 2.11%。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45f1e773-8c63-4b50-9391-89e3f4c1d8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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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1:36│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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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董事长李新生先生的通知,
获悉李新生先生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本次解除质 本次解 本次解 质押开始 解除质押 质权人
名称 第一大 押股数(股) 除质押 除质押 日期 日期
股东及 占其所 占公司
一致行 持股份 总股本
动人 比例 比例
李新生 是 2,700,000 6.04% 0.57% 2025.7.8 2026.5.28 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合计 - 2,700,000 6.04% 0.57%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 累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量 例 押/冻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
结/拍 比例 比例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质押
卖等数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股份
量 结数量 结数量 比例
控股股东、 107,55 22.60% 14,300 13.30% 3.01% 14,300, 100% 19,788, 21.22
实际控制 6,796 ,000 000 886 %
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
李明、李新
生、李媛媛
三、其他说明
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当质押的股份出现平仓或被强制过户风险时,公司控股股东将及时通知公司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质押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
四、 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ebfde753-e5a6-4f58-9cdf-2c94605554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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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32│利民股份(002734):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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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截至披露日,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4,216,110 股,因此公司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减去
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
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分配比例,即:471,623,514 股×0.45 元/股=212,230,581.30 元。
2、因公司回购专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
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
本=212,230,581.30 元/475,839,624 股=0.4460128 元/股(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460128 元/股。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6 年 5月 8 日,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以实施分
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50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股权激励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
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的股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
则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距离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
派 4.0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不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90
0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5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21 日;
除权除息日:2026 年 5月 22 日;
本次利润分配无新增可流通股份。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月 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5 月 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665 李 明
2 01*****077 李新生
3 01*****933 李媛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月 13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月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含税)/公司总股本)=(212,230,581.30 元/475
,839,624 股)=0.4460128 元/股(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
下,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本次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460128 元/股。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 69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陶旭玮
咨询电话:0516-88984525
传 真:0516-8898452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4520f643-0dd4-4186-8709-94ab93c276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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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15│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子公司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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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按相关规定,拟建项目备案完成后需要完成环评等行政审批。
近日,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民化学”)及控股子
公司河北双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吉化工”)分别取得了由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发布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备案证号:新经开备(2026)46 号】,以及由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发布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备案证号:冀
辛开审备字(2026)18 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
利民化学:绿色制剂智能化加工产线项目
双吉化工:代森系列产品搬迁项目
二、备案审批机构
利民化学备案审批机构: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双吉化工备案审批机构: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三、项目概述
通过技术及装备迭代升级,进一步提升企业智能化和绿色低碳水平,拟投资建设上述项目。利民化学项目拟投资 10,000 万元,
双吉化工项目拟投资 20,000 万元。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内部、外部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1b04e54a-f113-47e8-a4a7-ad39d382cd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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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15│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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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月 16日、2026 年 5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河北双吉化工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双吉化工”)在 2026 年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的银行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后至公司 2026 年度股东会审议相关担保额度议案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13)。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6 年 5月 9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6 信银冀最保字第 002701
号】,公司为双吉化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在 2026 年 5月 9日至 2028 年 10月 24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债权提供
人民币 3,000 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2、保证人: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双吉化工;
4、最高额保证:公司为双吉化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在2026年5月9日至2028年10月24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债
权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
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在公司 2026 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董事会认为:双吉化工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公司本次为双吉化工提供
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其长远发展。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98,260.30 万元(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4.8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89,903.4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2.70%;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8,356.8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资产的 2.11%。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281f510f-0053-4337-bc9f-837b18dadf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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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19│利民股份(002734):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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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8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月 8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8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 69 号公司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 4楼电教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新生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91 人,代表股份 122,082,81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8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14,863,16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5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78 人,代表股份 7,219,65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84 人,代表股份 7,357,65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人,代表股份 138,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78 人,代表股份 7,219,65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08%。
3、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446,9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92%;反对 536,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6%;弃权 99,1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2%。2.00《关于<公司 202
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447,8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99%;反对 532,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3%;弃权 102,2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8%。3.00《关于<公司 20
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447,0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92%;反对 559,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1%;弃权 76,4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6%。4.00《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471,3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92%;反对 535,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6%;弃权 76,0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为:同意 6,746,2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899%;反对 535,400 股,弃权 76,030 股。
5.00《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447,3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95%;反对 559,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5%;弃权 75,7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1%。6.00《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394,5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62%;反对 615,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5%弃权 72,3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3%。7.00《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323,3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79%;反对 71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34%;弃权 47,2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7%。8.00《关于公司拟续
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464,0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32%;反对 543,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3%;弃权 75,1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为:同意 6,738,8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902%;反对 543,600 股,弃权 75,163 股。
9.00《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278,9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15%;反对 736,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36%;弃权 66,9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为:同意 6,553,7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745%;反对 736,900 股,弃权 66,963 股。
10.00《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141,8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92%;反对 884,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43%;弃权 56,6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416,6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111%;反对 884,300 股
,弃权 56,663 股。
11.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899,4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07%;反对 1,150,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23%;弃权 32,9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
决情况为:同意 6,174,2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166%;反对 1,150,400 股,弃权 32,963 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莫海洋、裴斌侠;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利民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866f32bc-7e03-4833-bbf4-8bc8525579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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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15│利民股份(002734):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
开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
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年 4月 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
公 司 已 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出了《利民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
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主持
人、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
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 20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8日 14:30在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 69 号公司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
4楼电教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李新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
026年 5月 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8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91 人,代表股份122,082,817股,所持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
8857%,其中: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共 13人,均为截至 2026年 4月 30日下午 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114,863,1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548%。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478人,
代表股份 7,219,6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08%。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 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484人,代表股份 7,357,6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01%。
(二)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及列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及列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现场会
议履行了全部议程并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
络投票系统进行。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全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宣布了表
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会的
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446,9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92%;反对 536,700股,弃权 99,163股。
2.《关于<公司 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447,8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99%;反对 532,700股,弃权 102,263股。
3.《关于<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447,0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92%;反对 559,300股,弃权 76,463股。
4.《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471,3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92%;反对 535,400股,弃权 76,03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746,2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899%;反对 535,400股,
弃权 76,030股。
5.《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447,3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95%;反对 559,700股,弃权 75,763股。
6.《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394,5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62%;反对 615,900股,弃权 72,363股。
7.《关于公司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323,3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79%;反对 712,200股,弃权 47,263股。
8.《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464,0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32%;反对 543,600股,弃权 75,163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738,8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902%;反对 543,600股,
弃权 75,163股。
9.《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278,9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15%;反对 736,900股,弃权 66,963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553,7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745%;反对 736,900股,
弃权 66,963股。
10.《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141,8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92%;反对 884,300股,弃权 56,663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416,6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111%;反对 884,300股,
弃权 56,663股。
11.《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899,4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07%;反对 1,150,400股,弃权 32,963股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74,2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166%;反对 1,150,400股
,弃权 32,963股。
以上议案均获得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5d420088-5af2-4fdb-be25-455d527f84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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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09│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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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0),本次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现再次将会议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5月8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8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月 8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8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26 年 4月 30 日(星期四)
6.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4 月 30 日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
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 69 号公司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 4楼电教室。
8.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8.00 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9.00 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10.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11.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上述议案 4、8、10、11 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6 年 4月 1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7日(9:00-11:30,13:30-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法
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3)委托代理人
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的截止时间为:2026 年 5月 7日 16:30。
3.现场登记地点: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书面信函送达地址: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 69 号利民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利民股份 2025 年度股东会”
字样。
邮编:221400
传真号码:0516-88984525
邮箱地址:limin@chinalimin.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陶旭玮
联系电话:0516-88984525
传 真:0516-88984525
联系邮箱:limin@chinalimin.com
邮政编码:221400
联系地址: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 69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请参会人员提前 10 分钟到达会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109a83a4-774b-4bd9-a104-0949497a9b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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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5:50│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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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远生化”)为子公司河
北威远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远药业”)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 2,000 万元综合授信业务
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6 年 4月 23日,威远生化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311XY260331T0000
4001 号】,威远生化为威远药业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
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2、保证人:威远生化;
3、被担保人:威远药业;
4、最高额保证:威远生化为威远药业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的《授信协议》【编号:311XY260331T000040号
】提供2,000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执行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等)和其他应付的费用;
7、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95,260.30 万元(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4.0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86,903.4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1.94%;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8,356.8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资产的 2.11%。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c0e010c-a403-496b-a1ea-59d06922a6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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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46│利民股份(002734):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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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股份(002734):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f262e11-20d1-49f7-86f4-7cea3bbb7e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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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46│利民股份(00273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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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3日 09:00 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
结合方式在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11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11名。会议由董
事长李新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表决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会议以赞成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0c4834e-44bf-4fd2-b8f5-573c9bdeae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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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00:30│利民股份(002734):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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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股份(002734):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1)。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c5cbdf29-4888-4b73-9e15-cccfd82b7b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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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2:46│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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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
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
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
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
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
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法规对
本次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3年年
度股东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
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
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决议的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
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
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
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
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
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
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
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
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
11、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2、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须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5710fc10-f691-4d8a-8e6a-014df4161e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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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1:34│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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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5月 8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
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8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月 8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8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26 年 4月 30 日(星期四)
6.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4 月 30 日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
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 69 号公司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 4楼电教室。
8.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8.00 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9.00 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10.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11.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上述议案 4、8、10、11 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6 年 4月 1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7日(9:00-11:30,13:30-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法
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3)委托代理人
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的截止时间为:2026 年 5月 7日 16:30。
3.现场登记地点: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书面信函送达地址: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 69 号利民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利民股份 2025 年度股东会”
字样。
邮编:221400
传真号码:0516-88984525
邮箱地址:limin@chinalimin.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陶旭玮
联系电话:0516-88984525
传 真:0516-88984525
联系邮箱:limin@chinalimin.com
邮政编码:221400
联系地址: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 69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请参会人员提前 10 分钟到达会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5c5ebf9c-dc23-4c57-8420-39b7078edc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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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1:34│利民股份(002734):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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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程丽,经 2021 年 3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2024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召开 3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出席股东会次
次数 数
9 9 0 0 3
2025 年度,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2025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并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5 年 4月 18 日,对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认可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共主持召开 1次会议,对经营管理层绩效考核、换届选举主任委员事项进
行了审议,积极履行了职责。
2、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无相关事项需要召开委员会审议。
3、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共参加 4次会议,对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各季度的定期报告、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积极履行了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
、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等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
关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的战略规划情况、公司内部管理和内
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
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和公正。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
规的认识和理解,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
七、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4、未有独立董事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5、本人联系方式:邮箱 chengli@tongshang.com。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加强对相关
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学习,提高专业水平,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各项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使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发展
,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程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ee776804-1ac7-4545-8ee8-d5d9746f8a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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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1:34│利民股份(002734):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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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沈哲,经 2023 年 3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召开 3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出席股东会次
次数 数
9 9 0 0 3
2025 年度,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2025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并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5 年 4月 18 日,对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认可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共主持召开参加 4 次会议,对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各季度
的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积极履行了职责。
2、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共召开 1次会议,对董监高薪酬方案事项进行了审议,积极履行了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
、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等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
关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的战略规划情况、公司内部管理和内
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
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和公正。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
规的认识和理解,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
七、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4、未有独立董事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5、本人联系方式:邮箱 z.shen@xmu.edu.cn。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加强对相关
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学习,提高专业水平,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各项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使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发展,
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沈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9e214455-7042-445e-b827-95a134bbb2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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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1:34│利民股份(002734):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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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马建平,经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召开 3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出席股东会次
次数 数
9 9 0 0 3
2025 年度,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 权的情形。
二、2025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并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5 年 4月 18 日,对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认可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 1次非正式会议,本人亲自参加了会议,就当前经济形势、行业发
展状况、未来合成生物新产品和新项目规划,战略实施落地的关键措施等进行了认真研讨,积极履行了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
、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等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听取了公司管理
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的战略规划情况、公司内部管理和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
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和公正。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
力。
七、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4、未有独立董事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5、本人联系方式:邮箱 jshgxh@163.com。
独立董事:马建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7ebb2952-6c66-465a-a7a2-1373b19b6ba4.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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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利民股份: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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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18/12254774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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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利民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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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588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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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利民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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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7/12251144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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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利民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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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1/12247743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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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利民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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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15/12244874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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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利民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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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1/12231472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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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利民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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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8/12231269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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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利民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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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利民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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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254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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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利民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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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10675.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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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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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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