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34 利民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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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8 │利民股份(002734):利民股份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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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06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利民转债恢复转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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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20:22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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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20:21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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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36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利民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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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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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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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1:44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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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利民股份(002734):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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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9:06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利民转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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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8│利民股份(002734):利民股份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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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股份(002734):利民股份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8f78de2a-76c2-4c5b-9526-469dd941f8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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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06│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利民转债恢复转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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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8144;
2、债券简称:利民转债;
3、恢复转股时间:自 2025年 5月 28日起恢复转股。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利民转债,债券代码:128144)自 2025 年 5月 19 日起
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7 日)止暂停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利民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46)。
根据规定,“利民转债”将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5 年 5 月 28 日起恢复转股。敬请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留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377a4e6f-6729-41a7-b7e0-5bf6887d51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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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20:22│利民股份(002734):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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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截至披露日,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4,216,110股,因此公司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减去公
司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实
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分配比例,即:417,023,461 股×0.25元/股=104,255,865.25 元。
2、因公司回购专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
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
本=104,255,865.25元/421,239,571 股=0.2474977元/股(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74977元/股。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5 年 5 月 9 日,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以实施
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股权激励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
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的股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
则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距离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500000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2.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500
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5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5年 5月 27日;
除权除息日:2025年 5月 28日;
本次利润分配无新增可流通股份。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5月 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5月 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665 李 明
2 01*****077 李新生
3 01*****933 李媛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5月 19日至登记日:2025年 5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含税)/公司总股本)=(104,255,865.25 元/421,239,571 股)=0.2474977 元/股(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不四舍五入)。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
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74977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债“利民转债”转股价格将由 8.35 元/股调整为 8.1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5 月 28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 6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陶旭玮
咨询电话:0516-88984525
传 真:0516-8898452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48577766-8afe-4904-9131-ec2067681d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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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20:21│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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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8144 债券简称:利民转债
2、调整前转股价格:人民币 8.35元/股
3、调整后转股价格:人民币 8.10元/股
4、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5年 5月 28日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了 98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利民转债,债券代码:128
144)并于 2021年 3 月 24日上市。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
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
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
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
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实施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利民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利民转债”转股价格为 8.35
元/股,按照公式 P1=P0-D,P1=8.35-0.25=8.10,即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8.1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5月 28日(除权
除息日)起生效。
“利民转债”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1 年 9月 6日至 2027年 2 月 28日,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ed261b9b-16da-46bd-831c-1291e05c8a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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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36│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利民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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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8144;
2、债券简称:利民转债;
3、转股起止时间:2021 年 9月 6日至 2027年 2月 28 日;
4、暂停转股时间:2025 年 5 月 19日至 2024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5、恢复转股时间: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近日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二节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相关条款的规定,自 2025 年 5 月 19日起至本次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利民转债,债券代码:128144)将暂停转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
在上述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常交易,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注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5896d8bb-38bf-4acf-8280-23327e92e9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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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利民股份(002734):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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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
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
会。
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出了《利民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
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主
持人、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 20 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9 日 14:30 在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 69 号公司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楼 4 楼电教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李新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5 年 5 月 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66 人,代表股份135,827,371 股,所持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732%,其中: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共 13 人,均为截至 2025 年 5 月 6 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128,088,8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946%。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353
人,代表股份 7,738,5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86%。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 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359 人,代表股份 8,633,1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58%。
(二)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及列席会议的资格均
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及列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
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现场
会议履行了全部议程并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
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全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宣布了
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5,524,0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67%;反对 236,100 股,弃权 67,260 股
。
2.《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5,526,5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5%;反对 236,100 股,弃权 64,760 股
。
3.《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5,526,5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5%;反对 235,800 股,弃权 65,060 股
。
4.《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5,506,3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36%;反对 255,400 股,弃权 65,660 股
。
5.《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5,500,4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53%;反对 287,100 股,弃权 39,800 股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306,2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134%;反对 287,100 股
,弃权 39,800 股。
6.《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5,505,4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30%;反对 255,900 股,弃权 66,060 股
。
7.《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5,486,2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88%;反对 274,600 股,弃权 66,560 股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292,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483%;反对 274,600 股
,弃权 66,560 股。
8.《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5,515,7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05%;反对 246,100 股,弃权 65,560 股
。
9.《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5,487,0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94%;反对 270,700 股,弃权 69,660 股
。
10.《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5,503,6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2%;反对 258,100 股,弃权 65,660 股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309,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498%;反对 258,100 股
,弃权 65,66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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