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35 王子新材 更新日期:2025-06-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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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9:02 │王子新材(002735):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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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20:24 │王子新材(002735):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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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20:24 │王子新材(00273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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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20:24 │王子新材(002735):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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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20:24 │王子新材(002735):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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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20:24 │王子新材(002735):子公司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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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20:24 │王子新材(002735):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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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20:24 │王子新材(002735):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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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20:24 │王子新材(00273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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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20:24 │王子新材(002735):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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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9:02│王子新材(002735):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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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
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实施现金股利
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0.13 元(含税),本次预计共需派发现金股利4,966,085.19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2024年度公司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
本次现金分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资金产生影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
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382,006,5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0.13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
派 0.117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026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13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司不存在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 月 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6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6月 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6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六、相关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 4号王子工业园
咨询联系人:白琼、郭晓卉
咨询电话:0755-81713366
传真电话:0755-81706699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确认分配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书面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186b38fd-322a-4441-a272-038f41f5c2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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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20:24│王子新材(002735):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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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新材(002735):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02b2a305-3cd0-4904-a542-ed0ce467c1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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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20:24│王子新材(00273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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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
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1.2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及构架,制定薪酬标准,审批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
方案,负责董事和高管人员的绩效评价。
第1.3条 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自行厘定薪酬。独立董事薪酬由非独立董事依据
国内、国际同行业薪酬水平和参照人力资源公司提供的薪酬水平提出方案报董
事会审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2.1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第2.2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
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2.3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第2.4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任
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如
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
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第2.5条 委员除应遵守《公司法》等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
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以保证有效地履行其应尽职责。第2.6条 公司绩效管理有关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向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公
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
关决议。
第2.7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筹备、组织和决议落实等日常事宜由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3.1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
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
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4.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
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第3.2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3.3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实
施。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采取个人申报与审计相结合的方式监督管理,
对于违规发放和领取薪酬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要求其上缴违规所得并报
董事会予以谴责。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4.1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调公司有关部门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以供
其决策:
1. 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2.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3.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4.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5. 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第4.2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
程序:
1.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3. 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细则第5.1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秘书应当于定期会议召开以前 5 日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应当于会议
召开以前 3 日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
下内容:
1.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2. 会议期限;
3. 会议议题;
4.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 会议通知的日期。
董事会秘书所发出的会议通知应备附内容完整的议案。第5.2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
员会工作,当
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
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职责。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未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连续 2 次未能亲自出席,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5.3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有至少 2 名委员(其中必须有一名非独立董事)出席
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2/3 通过。
第5.4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表决后需签名确认。
第5.5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5.6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
聘请相关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
用由公司支付。
第5.7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第5.8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
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5.9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应记载如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期限和召集人的姓名;
2. 出席会议的委员姓名;
3. 会议议程;
4. 委员发言要点;
5.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包括赞成、反对、弃权的票数);
6. 委员的意见、建议与董事会的批复或说明等内容;
7. 委员会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会议记录、会议的资料等书面文件、电子文档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5.10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5.11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
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否则
要对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
第六章 附则第6.1条 本议事规则中的“以上”、“以内”包含本数。第6.2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第6.3条 本议事规则的制定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修改时同。第6.4条 本议事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616f2064-c751-4784-811e-913a7b6d13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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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20:24│王子新材(002735):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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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条 为加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
司利益,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障董事的合法权益,保证董
事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1.2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2.1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第2.2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
第2.3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召集人的选举应当获得委员的 1/2 以上同意;若公司
董事长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则由董事长担任。第2.4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
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
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第2.5条 委员除应遵守《公司法》等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
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以保证有效地履行其应尽职责。第2.6条 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
日常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
责协调。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3.1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 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建议;5.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6.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7.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3.2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4.1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向战略委员会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以供其决策:
1. 由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
料;
2. 公司有关部门对外进行洽谈的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
第五章 议事细则
第5.1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于定期会议召开以
前 5 日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以前 3 日通知全体委员,紧急
情况下可随时通知。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2. 会议期限;
3. 会议议题;
4.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 会议通知的日期。
董事会秘书所发出的会议通知应备附内容完整的议案。第5.2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
作,当委员会
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委员会
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
一名委员履行职责。
1.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2. 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视为不能履行职责,战略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5.3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至少 2 名委员(其中必须由一名非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 2/3 以上通过。
第5.4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
的方式召开,表决后需签名确认。
第5.5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5.6条 战略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
司支付。
第5.7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决议于会议结束后提交董事
会处理。
第5.8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
录应记载如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期限和召集人的姓名;
2. 出席会议的委员姓名;
3. 会议议程;
4. 委员发言要点;
5.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包括赞成、反对、弃权的票数);
6. 委员的意见、建议与董事会的批复或说明等内容;
7. 委员会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会议记录、会议的资料等书面文件、电子文档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5.9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5.10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
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否则
要对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
第六章 附则第6.1条 本议事规则中的“以上”、“以内”、“以前”包含本数。第6.2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第6.3条 本议事规则的制定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修改时同。第6.4条 本议事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099c8db7-5a5e-4da0-89a1-6d72c44046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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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20:24│王子新材(002735):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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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新材(002735):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88d7909c-505f-4cde-a26f-c31e065b6d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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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20:24│王子新材(002735):子公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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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新材(00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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