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35 王子新材 更新日期:2026-06-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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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7:54 │王子新材(002735):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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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7:52 │王子新材(002735):关于完成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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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7:49 │王子新材(002735):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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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8:31 │王子新材(00273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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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8:31 │王子新材(002735):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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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41 │王子新材(00273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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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59 │王子新材(00273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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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57 │王子新材(002735):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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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57 │王子新材(00273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胡继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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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57 │王子新材(002735):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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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7:54│王子新材(002735):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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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6月 2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24 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进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4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13,291,676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90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2,314,
4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302%;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3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77,199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4%。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3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77,2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604%。(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视频会议形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
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提案:
1、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813,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83%;反对4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2%;弃权5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9,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102%;反对423,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746%;弃权5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52%。
此提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833,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58%;反对40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6%;弃权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19,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464%;反对401,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031%;弃权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05%。
此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关婷丹、洪涛。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
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da9a0f4f-abb4-4383-938f-0aab6e13c8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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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7:52│王子新材(002735):关于完成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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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
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胡继晔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胡继晔先生正式当选
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
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完成补选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存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0552841a-61fa-40b6-9b4e-58e5dc5ae5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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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7:49│王子新材(002735):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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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
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的文件,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其复印
件与原件相符,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律师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在此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
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股东会规则》等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有关
事实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6年6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召集。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董事会于2026
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集人、召
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式等内容。
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根据本所律师见证,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24日下午14:00在深圳
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进军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股东会规则》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根据本所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股东的出资证明信息、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的查验,
在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册上签名并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12,314,4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29.9302%。上述人员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
东及其授权代理人。经查验,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此外,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436人,代
表公司股份数为 977,1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604%。
以上两部分合计,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40人,代表股份 113,291,6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
1906%。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的持股 5%以下(不含 5%)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437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977,2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604%。
2、公司4名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非独立董事程刚、任兰洞,独立董事曹跃云请假未
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就《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投票全
部结束后,本次股东会按《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由2名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
投票的表决结果。网络投票按照《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就本次股
东会应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形成本次股东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并当场公布了表
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1如下:
1.《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813,8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83%;反对42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3742%;弃权53,900股,占出1 注: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99,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51.1102%;反对 423,9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43.3746%;弃权 5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5.5152%。2.《关于补选独立董
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833,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58%;反对40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3546%;弃权5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19,3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53.1464%;反对 401,7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41.1031%;弃权 5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5.7505%。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提案进行审议并表决的情况,亦不存在对提案进行修改或变更的情况
。
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如下: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
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cfb2898e-018a-4032-b76b-ff8c34b77a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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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8:31│王子新材(00273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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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新材(00273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4851199a-3f66-4a46-a108-e5cbba2e3a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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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8:31│王子新材(002735):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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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 年 3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白琼女士计划自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6 年 4月 14 日至 2026 年 7月 13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9,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约 0.0078%)。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白琼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已
实施完成。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称 (元/股) (股)
白 琼 集中竞价 2026年6月15日 20.62 29,400 0.0078%
—2026年6月16日
2、本次减持股份来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
3、减持价格区间:19.80元/股至21.44元/股。
4、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 例(%) (股) (%)
白 琼 合计持有股份 117,600 0.0313 88,200 0.0235
其中:无限售条 29,400 0.0078 0 0.0000
件股份
有限售条 88,200 0.0235 88,200 0.0235
件股份
注: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
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3、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变化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81f32044-d67f-428c-9069-035242f7c4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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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41│王子新材(00273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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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新材(00273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cb66be1c-54ae-41fd-8c4a-d1bfcf6a27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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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59│王子新材(00273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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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24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24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 月 2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17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6 月 17 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
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 4 号王子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6 月 9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3、特别提示
上述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通过。因仅补选一名独
立董事,故不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股东是指除
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
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
证、证券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
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
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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