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38 中矿资源 更新日期:2025-08-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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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03 │中矿资源(002738):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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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03 │中矿资源(002738):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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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02 │中矿资源(002738):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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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02 │中矿资源(002738):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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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01 │中矿资源(002738):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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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59 │中矿资源(002738):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暨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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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59 │中矿资源(002738):中矿资源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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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59 │中矿资源(002738):中矿资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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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59 │中矿资源(002738):中矿资源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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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59 │中矿资源(002738):中矿资源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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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03│中矿资源(002738):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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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矿资源(002738):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56eb294a-b00b-4651-95ea-882398def1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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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03│中矿资源(002738):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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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矿资源(002738):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4aef8502-e3e0-423d-9d9a-f4c64d775a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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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02│中矿资源(002738):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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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矿资源(002738):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e8d2f9d1-64f6-41ee-aa32-5df15e2b2b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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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02│中矿资源(002738):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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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矿资源(002738):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0362bb1c-4020-4580-b522-977c2714db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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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01│中矿资源(002738):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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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年 8月 11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其
中:董事欧学钢先生、魏云峰先生、吴志华先生、汪芳淼先生、吴淦国先生、宋永胜先生以视频的方式参会,其余董事在公司会议室
参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平卫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公告,《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 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暨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内控制度体系,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部分
公司治理制度暨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5e8166c4-051c-4efb-9114-0bd6d8d8b6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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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59│中矿资源(002738):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暨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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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年 8月 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暨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
及《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内控制度体系,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表: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情况
1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修订
2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3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4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5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 修订
司股票管理制度
6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7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修订
8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9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制定
上述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生效。上述序号为 5的制度修订后,原《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更名为《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
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其他制度名称不变。修订后及新制定的制度全文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3ec98b57-50c0-40c7-b597-a94be6fe14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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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59│中矿资源(002738):中矿资源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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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与解聘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规定的义务,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
(五)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六)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会秘书应履行各项职责的;
(七)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八)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
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
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本制度第四条执行。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本规则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
人品德等;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具备任职能力的相关证明(如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
秘书培训证明或其他证明);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通讯方式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八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出现本制度第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 3 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
重大损失的;
(五)出现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本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情形的。
第十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
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离任审查,在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
办理的事项以及待办理事项。第十二条 如董事会秘书离任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
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 3 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 6 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
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
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
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一)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二)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本制度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本制度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
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十一)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或者委员行使职权;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和勤勉义务。董事会秘书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本制度第十三条规定的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的名义负责与深
圳证券交易所联系,办理信息披露与股票及其衍生品变动管理事务。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在机构设置、工作人员配备、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公司董事
、总裁、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
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八条 公司应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持续提供的培训服务,不断提高董事会秘书的履职能力。
第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应当按照本所有关规定在律师见证下签署《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并报送本所和公司董事会。声明与承诺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情况除外)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
更新并报送本所和公司董事会。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本制度第一条所述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
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依据实际情况变化需要修改时,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f0967439-f420-4028-a9b2-755d133367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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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59│中矿资源(002738):中矿资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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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促使并保障公司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并且形成讨论意见。
第二章 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
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子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电子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若采用
通讯表决方式,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专门会议并同意专门会议决议内容。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
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
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如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
以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 1 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2名及以
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 1名代表主持。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
,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本细则所指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执行);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除上述职权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非独立董事的列席人员不享有表决权。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书面表决
等。会议审议事项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相关独立董事应当被解除职务但仍
未解除,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
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第十三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反对或弃权);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应当说明具体理由及依据、议案所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可
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等。公司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异议意见。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并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应当在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相关资
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
书处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并做好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公司应当承担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十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时,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参与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
工作细则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8341ba32-2f5c-4999-9ce2-c5a8e65e9e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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