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39 儒意电影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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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00:00 │万达电影(002739):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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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8:19 │万达电影(00273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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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8:19 │万达电影(00273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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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52 │万达电影(002739):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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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51 │万达电影(002739):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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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49 │万达电影(002739):公司章程(2026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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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49 │万达电影(00273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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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 │万达电影(002739):关于控股股东变更名称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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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8:23 │万达电影(002739):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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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8:50 │万达电影(002739):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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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00:00│万达电影(002739):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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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变更后的公司名称:儒意电影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2、变更后的公司证券简称:儒意电影
3、证券简称启用日期:2026年 4月 20日
4、公司证券代码“002739”保持不变
一、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说明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电影”、“公司”)分别于 2026年 3月 27日和 2026年 4月 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和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2
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具体变更
情况如下: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中文名称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儒意电影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万达电影 儒意电影
英文名称 Wanda Film Holding Co., Ltd Ruyi Film Entertainment Company
Limited
英文简称 Wanda Film Ruyi Film
证券代码 002739(不变)
二、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公司工商登记
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儒意电影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715928418
3、注册资本:211,177.8708万元
4、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5、成立日期:2005年 01月 20日
6、法定代表人:陈曦
7、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东里 1号 2幢平房 101号 CN区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影放映;电视剧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影发行;代理记账;演出经纪;出版物互联网销
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电影摄制服务;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广告发布;票务代理服务;图文设计制作;税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
活动;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日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家具销售;建筑材料
销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玩具、动漫及游艺用
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互联网销售
(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供应链管理服务;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
包装食品);新鲜水果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电影制片。(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原因说明
2024年 4月 15日,公司控制权完成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柯利明先生,上海儒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儒意影视制作有限
公司合计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儒意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为更好地契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公司将名称变更为“儒意电影娱乐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儒意电影”。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战略发展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网址及投资者关系邮箱变更情况
因公司名称已变更,为进一步做好投资者服务工作,现对公司网址及投资者关系邮箱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公司网址 http://www.wandafilm.com http://www.ruyifilm.com
投资者关系邮箱 wandafilm-ir@wanda.com.cn ir@ruyifilm.com
变更后的公司网址及投资者关系邮箱自本公告披露日起正式启用,原公司网址及投资者关系邮箱不再使用。除上述变更外,公司
办公地址、邮政编码、投资者联系电话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五、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变更证券简称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自 2026年 4月20日起,公司证券简称由“万达电影”变更为“儒意
电影”,公司证券代码“002739”保持不变。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3e29f6ab-d32e-42db-aa68-648ac479d9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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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8:19│万达电影(00273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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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4月 13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13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万达电影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东里 1号莱锦文化创意产业园 CN02楼)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曦女士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75 人,代表股份480,945,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74
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人,代表股份 448,493,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3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6
9人,代表股份 32,451,6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6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74人,代表股份 45,071,4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13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人,代表股份 12,619,8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7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 1,569人,代表股份 32,451,6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67%。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李明诗律师和程其旭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5,945,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04%;反对4,765,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08%;弃权 234,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88%。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4,782,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87%;反对5,613,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1%;弃权 549,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14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李明诗律师和程其旭律师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072a8344-dc28-4c3a-8d43-19cfffaf1a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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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8:19│万达电影(00273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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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通
商”)接受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通商律师审查了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并假设:(1)公司已提供了通商律师
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2)公司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及
(3)公司提供的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并且,通商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
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通商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
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通商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规范运作指引和股东会规则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对本次股东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1.1 2026年 3月 2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依法
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的议案、参加人员、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1.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 4月 13日(星期一)14:30,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在通知公
告的会议地点如期举行。
1.3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陈曦主持,就会议通知中所列提案逐一进行了审议。1.4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 13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6年 4月 13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1.5 经通商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
相关中
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2.1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召集人资格。
2.2 经查验公司提供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会议股东以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
委托书、持股凭证及网络投票结果,通商律师查实: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57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共计 480,945,229股,占公司股东持有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2.7744%。2.3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通商律师。2.4 经通商律师核查,
本法律意见书第 2.2条所述股东和经股东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法律意见书第 2
.3条所述人员有资格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3.1 经审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亦没有对会议通知
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3.2 经通商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均已按照会议议程由公司股东
进行了审议;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3.3 两名股东代表和通商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监督,现场表决
结果也已于当场公布。
除通过现场会议表决以外,公司股东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及互联网投票平台行使了表决权。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进行了合并
统计。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经股东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3.4 经通商律师见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经股东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00)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
(2.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2.0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其余事项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3.5 通商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中国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4.1 综上所述,通商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本次
股东会表决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4.2 通商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决议等资料一并进行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6a870604-e902-4e8b-88c0-6d57152476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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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52│万达电影(002739):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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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电影(002739):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616e3cd2-053e-442e-b083-92257ba083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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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51│万达电影(002739):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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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电影(002739):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477b1baa-3282-4c2f-8747-9fa8c1b2dd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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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49│万达电影(002739):公司章程(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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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电影(002739):公司章程(2026年3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91f0b657-19db-4443-9160-dc72f8b00a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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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49│万达电影(00273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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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达电影”)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如下: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4月 13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13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13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7日
7、出席对象:
(1)2026年 4月 7日下午 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股东。(2)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万达电影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东里 1号莱锦文化创意产业园CN02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议案说明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议案 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4月 8日-4月 9日(9:30-12:00,13:00-18:00)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委托人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
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复印件和《会议回执》(附件三),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 4月 9日 18:00,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时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地点: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信函送达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东里 1号莱锦文化创意产业园 CN02楼万达电影证券事务部,信函请注明“万达电影 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联系电话:010-65055989
邮箱地址:wandafilm-ir@wanda.com.cn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涛、弥婷
联系电话:010-65055989
联系邮箱:wandafilm-ir@wanda.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东里 1号莱锦文化创意产业园 CN02楼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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