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39 万达电影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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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00:00│万达电影(002739):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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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投资”)通知,获悉
其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解除质押,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 占其所持 占公司 是否 质押起始 质押解除 质权人
股东及其一 质押数量 股份比例 总股本 为限 日 日
致行动人 (股) 比例 售股
万达投资 控股股东 70,000,000 16.06% 3.21% 否 2023 年 5 2024 年 4 中国银行股份有
月 9 日 月 15 日 限公司大连沙河
口支行
二、股东累计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被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股) 例 押股份数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量(股) 比例 比例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冻结数量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股) (股)
万达投资 435,873,762 20.00% 0 0.00% 0.00% 0 0.00% 0 0.00%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6/5f301668-3f48-427c-9e3e-9e481154ab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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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00:00│万达电影(002739):关于间接控股股东股权转让完成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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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控制权变更基本情况
2023 年 12 月 12 日,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文化集团”)、北京珩润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北京珩润”)及王健林先生与上海儒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儒意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分别将其持有的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投资”)20%、29.8%和 1.2%股权(
合计持有万达投资 51%股权)转让予儒意投资,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21.55 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柯利
明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公司控股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控制权变更进展情况
1、2024 年 1 月 12 日,北京珩润向儒意投资转让其持有的万达投资 29.8%股权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2024 年 1 月 29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选举陈曦女士和龚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杨海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陈曦女士为董事长
,杨海先生为监事会主席。
3、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接到通知,获悉万达文化集团和王健林先生向儒意投资转让其分别持有的万达投资 20%股权和 1.
2%股权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儒意投资持有万达投资 51%股权,柯利明先生为儒意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同时柯利明先生通过其全资企业
间接持有香港上市公司中国儒意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儒意”)总股本 16.34%的股份,中国儒意通过协议控制的上海儒意
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持有万达投资 49%股权。因此,柯利明先生通过万达投资间接控制万达电影 20%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万达投资与莘县融智兴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林宁女士不再构成一致行动人。
四、其他说明
1、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2、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严格遵守在股权转让事项中所作出的声明与承诺,并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6/d4bd1019-fd22-4b70-9141-6416e5f29f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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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00:00│万达电影(002739):关于办公地址及投资者联系电话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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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于近日搬迁至新办公地址,现将变更后的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3号万达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东里 1号
广场 B座 11层 莱锦文化创意产业园 CN02楼
邮政编码 100022 100025
联系电话 010-85587602 010-65055989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其他联系方式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8/a88cbccb-2432-4c1a-bfa8-eeff271544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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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00:00│万达电影(002739):关于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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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达电影”)控股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及股东莘县融智兴业管理咨询中心
(有限合伙)、林宁女士于 2024年 3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莘
县融智兴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林宁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53 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
“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莘县融智兴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林宁:
经查,2019 年万达电影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收购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影视”)股权。你们共同作为业
绩承诺补偿主体,与公司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对万达影视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年度的净利润作出
承诺,在业绩承诺不能实现时你们对万达电影进行补偿。
2021 年,万达电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子公司业绩承诺方案的议案》,同意对万达影视原业绩承诺方案进行调整并
签订《盈利预测补偿补充协议》。业绩承诺期变更为 2018 年、2019 年、2021 年、2022 年。
万达影视 2022 年未能完成承诺业绩。截至目前,你们仍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214 号)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
信档案。你们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履行承诺义务,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6/364cda14-b1e2-49d1-b1af-37b9405616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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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5 00:00│万达电影(002739):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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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陈曦女士和龚峤先生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杨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选举陈曦女士为公司董事长和总裁,选举杨海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之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陈曦女士。
近日,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1、名称: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715928418
4、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3 号万达广场 B 座 11 层
5、法定代表人:陈曦
6、注册资本:217936.881 万元
7、成立日期:2005 年 01 月 20 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影摄制服务;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广告发布;票务代理服务;图文设计制作;税务服务;企业
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
行维护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日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
杂品零售;家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
品除外);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
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供应链管理服务;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新鲜水果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电影制片。(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影放映;电视剧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影发行;代理记
账;演出经纪;出版物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4/6eae7938-995c-4830-aab4-cec8f0229c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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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 00:00│万达电影(002739):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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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业绩情况: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2023 年 1-12 月)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90,000 万元—120,000 万元 亏损:192,300.30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盈利:70,000 万元—100,000 万元 亏损:208,083.19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4130 元/股—0.5506 元/股 亏损:0.8670 元/股
二、 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公司已就 2023 年年度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初步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 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各业务板块持续受益于行业复苏,经营业绩增长显著,具体原因如下:
1、2023 年在行业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电影行业持续向好,重新恢复市场活力,全国电影票房 549.15 亿元,同比增长 83.4%,
恢复至 2019 年的 85.6%;观影人次 12.99 亿,同比增长 82.5%,恢复至 2019 年的 75.2%。供片充足和头部内容发力是市场企稳
回升的主要原因,优质内容供给带动观影需求稳健恢复,虽然与 2019 年仍有一些距离,特别是第四季度国庆档表现不及预期,大盘
票房承压,但也极大提振了行业信心。
2、2023 年,公司顺应市场规律和观众需求,在变化中积极变革,院线板块票房收入和非票房收入均实现较大增长。2023 年 1-
12 月,公司国内影院实现票房 75.6 亿元(不含服务费),恢复至 2019 年的 96.4%;观影人次 1.86 亿,恢复至 2019 年的 92.7
%,累计市场份额 16.7%,其中直营影院市场份额较 2019 年增长两个百分点,单银幕产出为全国平均水平的 1.85 倍。与此同时,
公司下属澳洲院线 2023 年实现票房收入约 14.01 亿元,同比增长 13%,观影人次 1,615 万,同比增长 5.5%,经营业绩保持稳步
提升。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国内拥有已开业影院 905 家,7,546 块银幕,其中直营影院 709 家,6,156 块银幕,轻资产
影院 196 家,1,390 块银幕;公司澳洲院线拥有影院 61 家,529 块银幕。
3、2023 年,公司内容板块亦取得较好的经营业绩。电影方面,公司主投主控影片《三大队》累计票房约 7 亿元,影片口碑持
续释放,同时公司联合出品的《流浪地球 2》《熊出没·伴我“熊芯”》《宇宙探索编辑部》《孤注一掷》《前任 4:英年早婚》等
影片先后上映,整体票房表现较好;电视剧方面,公司投资出品的《他是谁》《最灿烂的我们》《画眉》《三大队》等剧集于报告期
内在卫视和流媒体平台播出,获得较好的口碑和收视成绩;游戏方面,公司新发行的产品《秦时明月:沧海》和长线产品《圣斗士星
矢:正义传说》均取得较好成绩,带动游戏收入实现稳步增长。
4、2024 年元旦档,全国电影票房约 15.36 亿元,刷新中国影史元旦档票房纪录,电影市场实现开门红。展望全年,影片储备
较为充足,电影市场有望继续延续快速恢复态势。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0/54bc3bcc-1dcd-4db1-a0aa-efbbef66dc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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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0 00:00│万达电影(00273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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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 年 1 月 29 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3 号万
达文华酒店 7 层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
参加董事 6 人,实际参加董事 6 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陈洪涛先
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陈曦女士和龚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本次选举完成后,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2 名。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陈曦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时止。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之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将变更为陈曦女士,公司董
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上述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构成如下: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 委员
战略委员会 陈曦 陈曦、陈洪涛、祁怀锦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汤欣 汤欣、祁怀锦、龚峤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曦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29/5502f288-e7c4-4cbc-bb42-03b6cddb1c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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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0 00:00│万达电影(002739):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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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60,000 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0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司
已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前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6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和 2024 年 1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终止 2020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 金, 具体 内 容详 见 公司 于 2024 年 1 月 13 日在巨 潮
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86,115.91 万元(含利息收入),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29/e58e88d4-403d-4a36-b5c5-375b88df1e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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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0 00:00│万达电影(00273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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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29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29 日 9:15-9:25,9:30-11:3
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29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3 号万达文华酒店 7 层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陈洪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6 人,代表股份 650,571,87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85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35,875,2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3 人,代表股份214,696,613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8513%。
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4 人,代表股份 34,698,11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9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2 人
,代表股份 34,696,61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92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陈惠燕律师和王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陈曦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44,547,45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07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8,673,6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82.6376%。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陈曦女士累计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陈曦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龚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44,293,6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03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8,419,9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81.9063%。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龚峤先生累计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龚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8,338,0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66%;反对 1,968,9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3027%;弃权 26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2,464,3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622%;反对 1,968,978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746%;弃权 26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32%。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9,096,2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32%;反对 1,36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2099%;弃权 1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222,5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473%;反对 1,365,6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357%;弃权 1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7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陈惠燕律师和王力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万达电影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主要情况如下: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陈惠燕律师和王力律师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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