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39 万达电影 更新日期:2026-02-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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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8:23 │万达电影(002739):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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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8:50 │万达电影(002739):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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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8:49 │万达电影(002739):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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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8:46 │万达电影(002739):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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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00:00 │万达电影(002739):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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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00:00 │万达电影(002739):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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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54 │万达电影(00273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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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54 │万达电影(00273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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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45 │万达电影(002739):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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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45 │万达电影(002739):关于预计2026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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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8:23│万达电影(002739):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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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扭亏为盈情形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48,000.00 ~ 55,000.00 -94,005.31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32,000.00 ~ 39,000.00 -109,886.04
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271 ~ 0.2602 -0.4313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公司已就 2025 年度业绩预告有关重大事项
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5年,公司依托超过 700家直营影院体系和 8,000万线上会员优势,凭借高效的经营管理能力与“五星级影城”服务品质,进
一步夯实行业领先地位。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票房 76.78亿元(含服务费),同比增长 18.53%,观影人次 1.63亿,同比增长 14.76
%,市场份额连续 17年稳居行业首位。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拥有直营影院 714家、6,179块银幕,年内新开业直营影院 24
家,在全国票房 TOP200影院中公司占据 91席,较 2024年增加 10家,TOP500影院中公司占据 224席,较 2024年增加 13家。
澳洲院线方面,2025 年 Hoyts 实现票房 3亿澳元1,同比增长 4.51%,观影人次 1,672 万,同比增长 4.96%,截至 2025 年 1
2 月 31 日,Hoyts 拥有影院 62家、536块银幕,累计市场份额首次位列澳洲地区第一。受益于财务结构持续优化,Hoyts2025年度
经营业绩较去年同期实现较大幅度增长。
2025年,公司投资出品的《唐探 1900》《南京照相馆》《熊出没?重启未来》《长安的荔枝》《浪浪人生》《聊斋:兰若寺》等
多部影片上映,取得了良好的口碑及票房收益。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fe39d8d0-766a-4f06-84c4-137c59b9d2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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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8:50│万达电影(002739):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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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较好、总体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该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可能受宏观经济、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委托理财可能因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
抗力风险等风险而影响预期收益。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拟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计划适时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2、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目前资金状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进行委托理财(含经前次审议截至本次授权期限起始日因尚未到期而
未赎回的部分),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金额(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
使用,相关额度由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享。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委托理财额度相应失效。
3、投资方式
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较好、总体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
存款、信托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基金公司理财产品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佳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基金、资
产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委托理财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
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4、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5、额度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1月 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审议的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金融市场可能受宏观经济、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委托理
财可能因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而影响预期收益。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管理原则、审批权限、决策程序、日常监控与核查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
定,以降低资金安全风险。
(2)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优先选择信誉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同时与产品发行主体
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跟踪理财产品购买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与监督。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
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相关人员负责委托理财的监督,在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审
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收益情况。如发生重大风险
事件,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进展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将事先对资金状况进行预估和测算,在具体决策时也会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相应资
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合理、适度地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及其应用指南的相
关规定,对拟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五、备查文件
1、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4/87f1d5cc-be9b-4fa0-b65f-ac060cf371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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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8:49│万达电影(002739):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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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
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应当遵循审慎开展、依法合规、科学决策、防范风险原则。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根据公司生产经
营对资金的需求及公司现金流和货币资金持有的实际情况进行。
第四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的闲置资金,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利用暂时闲置
的募集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应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关于募集资金的有关监管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
第五条 公司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
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须报经公司审批,未经公司审批不得进行任
何委托理财活动。第二章 审批权限与决策程序
第七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委托理财的,还应当以委托理财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
易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委托理财事项,应该按照《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委托理财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范围、额
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严格按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应审批及决策程序。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
理财额度。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第三章 日常管理与风险控制
第八条 公司委托理财的日常管理部门为财务部,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需求,结合公司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拟定年度委托理财计划,按照本制度规定
的审批权限与决策程序履行相关审批流程;
(二)针对每笔委托理财业务,事前考察受托理财机构的资金状况、财务状况等情况,对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可
行性分析,对投资品种进行风险评估,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商讨方案,得出可行结论后,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提交审批;
(三)负责与受托机构洽谈委托理财相关合同、协议,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办理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事宜;
(四)在委托理财产品存续期间,负责设立理财产品台账,跟踪存续期进展及安全状况,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一旦发现或判
断出现不利因素时(如涉及本金安全、出现亏损迹象等),应及时上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
地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的安全;
(五)负责跟踪到期投资资金和收益及时、足额到账,管理相关凭证及单据,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收回。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应当建立健全委托理财管理相关业务流程,确保在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会计核算及存档等业务环节的
职责分离。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委托理财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
,严禁出借委托理财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第十条 公司法务部负责在委托理财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中提供法律协助
,以及出现风险后启动相应的追偿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证券部按季度跟进委托理财进展情况是否在年度审批额度内。财务部应将中高风险委托理财合同提交证券部备查
。
第十二条 公司内审部负责委托理财的监督,在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审计委
员会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形或较大风险因素,应立即向
董事会汇报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监管规则以及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内部报告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五条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人提供
财务资助。
第十六条 公司可对理财产品资金投向实施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应当充分披露资金最终投向、涉及的交易对手方或者标的资产
的详细情况,并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第十七条 公司委托理财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二)理财产品募集失败、未能完成备案登记、提前终止、到期不能收回;
(二)理财产品协议或相关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变更;
(三)受托方或资金使用方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风险事件;
(四)其他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具有重要影响的情形。
第十八条 公司委托理财具体执行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将公司投资情况透露给其他个人或组织,但法
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4/25b79793-ab7f-4d78-812a-2a0bb681c4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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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8:46│万达电影(002739):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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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电影(002739):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4/9973ab8f-f7d5-4102-b029-f1cbf79bfb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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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00:00│万达电影(002739):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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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财务顾问”)作为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电影”、“
公司”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影视”)持续督导期间的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万达电影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
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817 号)核准,公司向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投资”)、莘县融智兴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莘县融智”)、林宁女士等 20 名交易对方发行 316,985,827股股份购买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95.77%股权,其中向林宁女士
发行 14,457,831股股份。本次发行股份于 2019 年 5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4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64 号)核准,公
司向 8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196,050,866 股,新增股份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
本增加至 2,274,479,154 股。
2、鉴于万达影视 2019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累计已实现净利润未达到当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总和,业绩承诺方万达投资
和莘县融智累计补偿股份162,700,446 股,由公司以总价人民币 1 元回购并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至 2,111,778,
708 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承诺主要内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业绩补偿承诺 1、万达投资、莘县融智、林宁女士承诺万达影视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
及 2021 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 7.63 亿元、8.88 亿元、10.69 亿元、12.74 亿
元。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业绩承诺变更为 2021 年度、2022 年
度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 10.69 亿元、12.74 亿元。
2、如万达影视盈利预测补偿期内任一年度实际实现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
润数未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补偿义务主体应依据协议约定的方
式对公司进行补偿。
3、根据万达投资与莘县融智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莘县融
智承诺将以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承担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股份限售承诺 根据业绩承诺相关协议约定,林宁女士通过本次交易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股份锁
定期延长至全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履行完毕。
质押股份承诺 1、承诺不会通过质押股份逃避其应承担的业绩补偿义务,后续如有需要对外负担债
务、质押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公司股份的安排,其承诺将事先征求公司同意,并向质
权人明确其对公司承担业绩补偿义务的安排,提示如出现需其承担补偿义务的情形
时,所质押股份应优先用于其向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以确保本次交易的业绩补
偿的实施不受影响。
2、如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损失,将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诺履行情况
1、鉴于万达影视2019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方万达投资和莘县融智累计补偿股份162,700,446股
,由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元回购并予以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业绩补偿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
2、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
流通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等侵占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1 月 22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4,457,83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 1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
数量(股) 股份数量 数占无限售流通 数占公司总股本
(股) 股份的比例 比例
1 林宁 14,457,831 14,457,831 0.69% 0.68%
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流通股 26,324,091 1.25% -14,457,831 11,866,260 0.56%
无限售流通股 2,085,454,617 98.75% +14,457,831 2,099,912,448 99.44%
总股本 2,111,778,708 100.00% 0 2,111,778,708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后,财务顾问就万达电影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解除股份限
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本次交易中所作相关承诺的情况,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等侵占公
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对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事项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万达电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0/bc822de1-f0a0-497f-a746-1bb99d1e43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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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00:00│万达电影(002739):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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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电影(002739):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0/b0b36426-0ade-40b4-b3cf-965eb51dad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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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54│万达电影(00273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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