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40 *ST爱迪 更新日期:2024-03-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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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4 00:00│*ST爱迪(002740):关于与主办券商签署《委托股票转让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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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24 年 2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 2024 年 2 月 2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拟聘请主办券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号)。
2024 年 3 月 1 日,公司与主办券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委托股票转让协议》,公司聘请其
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登记结算等事宜。关于终止
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后续刊登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neeq.com.cn)的确权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4/2039a768-93eb-4b6d-b856-8ebf733539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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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4 00:00│*ST爱迪(002740):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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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将在 2024 年 3月 4 日被摘牌。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
证上〔2024〕126 号)。鉴于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公司进入
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以确保公司股份在摘牌后四十五个交易
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
(以下简称“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终止上市决定日期、摘牌日期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代码:002740
3、证券简称:*ST 爱迪
4、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4 年 2 月 8 日
5、摘牌日期:2024 年 3 月 4 日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股票在 2023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4 年 1 月 19 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 1
元,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 月修订)》第 9.2.1 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2.5 条的规定及以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同时,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1.15 条、第 9.6.10 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因
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你公司股票将于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
牌。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
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摘牌后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等事宜
1、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聘请主办券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号)。
2024 年 3 月 1 日,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海通证券”)签署了《委托股票转让协议》,
公司聘请海通证券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登记结算
等事宜。
2、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退市登记业务办理期间由主办券商负责登记退市公司股份,并办
理股份确权、协助执法等业务。
3、公司在股票摘牌前派发的现金红利,因投资者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者股份未托管等原因暂未发放给投资者的(如有),
公司在股票摘牌后继续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保管和发放。
对于因质押、司法冻结原因未派发给投资者的现金红利,自股票摘牌至主办券商在退市板块申请初始登记前,质权人、有权机关
等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办理该部分现金红利的解除质押、协助执法等业务,也可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柜台、最高院查控网和券商
渠道申请办理。因股份未托管等原因未派发的现金红利,投资者可通过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或深圳分公司申领。
4、公司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请投资者不要注销拟在退市板块使用的证券账户,否则可能导致股份无法按
时完成退市板块的登记、影响后续股份转让。
5、请投资者持续关注托管券商通知和主办券商发布的股份确权公告,并按上述通知和公告的时间要求,尽快联系托管券商或主
办券商完成股份确权手续,并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四、公司股票摘牌后至在退市板块挂牌前的信息披露
由 公 司 聘 请 的 主 办 券 商 海 通 证 券 在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网 站(www.neeq.com.cn)代为披露。
五、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1、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2、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水贝石化工业区 2 栋六楼西 6816 室
3、咨询电话:0755-25798819
4、传真:0755-25631878
5、电子信箱:zhangyong0086@126.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4/54c137ba-187d-42cb-9628-1abc6ecba1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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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3 00:00│*ST爱迪(002740):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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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2 月 22日以通讯方式送
达全体董事并于当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勇先生主持,公司
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126 号),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
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办券商为公司提供股份
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
等相关事宜。
《关于拟聘请主办券商的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2/17736f7a-2d59-48be-a568-70645470f5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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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3 00:00│*ST爱迪(002740):关于拟聘请主办券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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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聘请主办券商的情况说明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下发的《关于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126 号),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公司
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在股票被摘牌前,应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签
订协议,聘请该券商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
、股份重新确认及登记结算等事宜。
鉴于此,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主办券商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
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
公司将尽快与主办券商完成《委托股票转让协议》的签署,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
排将另行公告。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后续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neeq.com
.cn)的确权公告。
二、主办券商的基本情况
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杰
注册资本 1,306,42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3220921X6
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
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直接投资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
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
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从事金融产品等投资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3/6d79690d-af03-435e-bc12-d70d87bd7a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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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8 00:00│*ST爱迪(002740):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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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爱迪(002740):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8/8eac0c98-49b3-40f6-b64e-fcd2bea002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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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 00:00│*ST爱迪(002740):2023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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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净利润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项 目 本会计年度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 60,000 万元– 90,000 万元 亏损: 70,854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 55,725 万元– 83,588 万元 亏损: 68,575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 1.32 元/股– 1.98 元/股 亏损: 1.56 元/股
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 30,000 万元 36,649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 30,000 万元 35,917 万元
项 目 本会计年度末 上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 -116,910 万元– -146,910 万元 -56,910 万元
股东的所有者权
益
注:1、上表中扣除后营业收入,是指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2、上表中上年同期的财务数据均为四舍五入后的取整数。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本次业绩预告
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主要系母公司因资金紧张及破产重整未能完成,业绩大幅下滑。同时核心全资子公司江苏千年珠宝有限公司、成都蜀茂钻石
有限公司受母公司诉讼等负面因素及资金紧张,业绩也出现较大幅度下滑。
2、主要系母公司对下游加盟商四平市宝泰珠宝有限公司提供的借款担保,预计承担代偿损失的可能性很大,计提预计信用担保
损失 3 亿。
3、预计对核心子公司江苏千年珠宝有限公司、成都蜀茂钻石有限公司 2023年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存货处置损失等原因
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收盘价自 2023 年 12 月 22 日起低于 1 元/股,截至 2024 年 1 月 19日,已连续二十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 1
元/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2.1 条相关规定,公司已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2024 年 1 月 23日,公司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4〕第 62号),拟决定终止公司的股票上市交易。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0/1b884223-6dbf-4396-972a-1dc9991358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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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4 00:00│*ST爱迪(002740):关于收到深交所《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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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2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
公司部函〔2024〕第 62 号)。现将《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股票在 2023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4 年 1 月 19 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 1
元,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 月修订)》第 9.2.1 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本所拟决定终止你公
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
证或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申请,并载明具
体事项及理由。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
弃听证、陈述和申辩权利。”
如后续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关于退市公司
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
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24/11542b72-fe0f-4b5d-a17d-d616c42ccd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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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0 00:00│*ST爱迪(002740):关于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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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 2024 年 1 月 19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二十个交易日(2023 年12 月 22 日-2024 年 1 月 19 日)低于 1 元/
股,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规定的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
2.4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 月 22 日(周一)开市起停牌。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在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
止上市后,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四)款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 A 股股票或者仅发行 B 股股
票的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股,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截至 2024 年 1 月 19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 1 元/股,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
险。
二、公司股票停牌安排、终止上市决定、退市整理期安排及退市后安排
(一)停牌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4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交易类强制退市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的
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因此,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 月 22 日(周一)开市起停牌。
(二)终止上市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4 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向公司发
出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0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在收到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送达终止上市事先告
知书之日(以在先者为准,下同)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听证要求,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有关听证
程序和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对终止上市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终止上市事先告知
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相关文件。公司未在本条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书
面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1 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对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事宜进行
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上市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0 条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
,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并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
宜形成审议意见。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
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议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审核委员会的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退市整理期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强制退市后,进入退市整理期,因触
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除外。因此,公司股票交易在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后,不进入
退市整理期。
(四)退市后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6 条规定,强制退市公司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
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强制退市公司在股票被摘牌前,应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签订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司股票被终止
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登记结算等事宜。强
制退市公司未聘请主办券商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为其指定主办券商,并通知公司和该机构。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
披露相关公告(公司不再具备法人资格的情形除外)。
三、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3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股,应当在
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
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本公告为公司触发面值退市的第十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
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19/54d21fda-a6a1-453a-b56f-969f7caac6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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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9 00:00│*ST爱迪(002740):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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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3 条的规定,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
披露公司股票存在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
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
2、截至 2024 年 1 月 18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十九个交易日低于 1 元/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
.2.1 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四)款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 A 股股票或者仅发行 B 股股
票的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股,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截至 2024 年 1 月 18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十九个交易日低于 1 元/股,公司股票存在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3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股,应当在
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
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本公告为公司触发面值退市的第十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风险提示
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为负值,2022 年度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已
于 2023 年 5 月 5 日起被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仍为负值、2023 年度财务报告仍被审计机
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届时公司将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第(二)、
(三)项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并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
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18/d9ccdaf9-64e9-47f7-a63b-694ec8d1f6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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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8 00:00│*ST爱迪(002740):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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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3 条的规定,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
披露公司股票存在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
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
2、截至 2024 年 1 月 17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十八个交易日低于 1 元/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
.2.1 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 1元/股,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四)款的规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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