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41 光华科技 更新日期:2026-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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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7:48 │光华科技(00274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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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23 │光华科技(002741):关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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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23 │光华科技(00274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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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22 │光华科技(002741):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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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17 │光华科技(00274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
│ │示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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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20:04 │光华科技(002741):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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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20:02 │光华科技(002741):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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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20:02 │光华科技(002741):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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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20:02 │光华科技(002741):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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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20:02 │光华科技(002741):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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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7:48│光华科技(00274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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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光华科技,证券代码:002741,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内(2026
年 6月 12日、6月 15日、6月 16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
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形。
2、公司所处的电子材料行业受产业政策、客户需求、产能供给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如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市场供需关系、竞
争格局、原材料价格等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3、股票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股价短期内大幅上涨出现异常波动情况,可能存在短期涨幅较大后的回落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说明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光华科技,证券代码:002741,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内(2026 年
6月 12日、6月 15日、6月 16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
于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就有关情况
说明如下:
1、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
5、经查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6、公司在关注、核实过程中未发现涉及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20818c83-26f2-4132-acc6-57c15bba0d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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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23│光华科技(002741):关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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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1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1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汕头市大学路295号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汉昭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58 人,代表股份 183,500,3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6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20,282,5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6 人,代表股份 163,217,7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98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4 人,代表股份 11,144,7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3 人,代表股份 11,143,2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63%。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列席情况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提案 1.00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320,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1%;反对1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769%;弃权3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65,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85%;反对 14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1%;弃权 3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455%。
提案 2.00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148,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84%;反对3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709%;弃权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93,2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460%;反对 31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39%;弃权 3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401%。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 3.00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138,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29%;反对3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765%;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83,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554%;反对 32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63%;弃权 3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383%。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 4.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137,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25%;反对3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766%;弃权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82,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482%;反对 32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81%;弃权 3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437%。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叶可安律师、黎婷婷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
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2dd38171-f835-4cb6-b9fc-b8ea6a4243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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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23│光华科技(00274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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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叶可安、黎婷婷(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光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
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
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
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第六届董事会召集,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6年 5月 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二)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2026年 5月 22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广
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据此,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
了股东。会议通知内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一)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表、身份证明,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名。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已在公司制作的签名表上签名。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三)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12日下午 14:30在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汕头市大学路 295
号)如期召开,公司董事长陈汉昭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及资料均已提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四)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6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
6年 6月 12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
6年 6月 12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网络投票有效期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总计 356名。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6月 9日。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名,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20,282,5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16%。经核查,上述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 356名,代表股份 163,217,786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5.0989%,通过网络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二)其他参会人员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了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并进行了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网络投
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据此,在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根据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一)《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3,320,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1%;反对 1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9%;弃权 3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965,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85%;反对 141,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61%;弃权 3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55%。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二)《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3,148,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4%;反对 3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9%;弃权 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793,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460%;反对 313,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39%;弃权 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0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三)《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3,138,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9%;反对 3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5%;弃权 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783,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554%;反对 323,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63%;弃权 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8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3,137,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5%;反对 3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6%;弃权 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782,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482%;反对 324,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81%;弃权 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fb87c7d8-1e77-43de-8410-cbf6a05c07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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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22│光华科技(002741):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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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 案 )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 等 相 关 议 案 , 公 司 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
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
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1号》”)的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授予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前六个月内(即 2025 年 11 月 21 日—2026 年 5 月 21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6年 5月25日出具的上述相关资料,在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
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 17 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公司结合股权激励计划进程对上述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
核查后认为,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各自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无关;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处获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
信息,不存在利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综上,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
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自查期间,未发现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
票买卖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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