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42 *ST三圣 更新日期:2025-09-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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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6:38 │*ST三圣(00274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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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ST三圣(002742):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进展暨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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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13 │*ST三圣(002742):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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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13 │*ST三圣(002742):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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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12 │*ST三圣(002742):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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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12 │*ST三圣(002742):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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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12 │*ST三圣(002742):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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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8:48 │*ST三圣(00274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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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57 │*ST三圣(002742):关于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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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8:22 │*ST三圣(002742):关于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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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6:38│*ST三圣(00274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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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三圣,证券代码:002742)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
计异常,2025 年 9月 2日、2025 年 9月 3 日、2025 年 9 月 4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3.62%。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2、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2025 年 8 月 8 日,公司收到重庆五中院送达的(2025)渝 05 破申 224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渝 05 破 297 号《
决定书》,重庆五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重庆分所担任公司管理人。
重整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各方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如公司顺利
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
司将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
、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因最近一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及连续三年亏损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持续经营
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在 2024 年年
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递交的重整申请已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
施破产清算,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ba2c32e2-f6d7-4073-8fea-558ba3a26d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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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ST三圣(002742):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进展暨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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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圣股份”)控股股东潘先文先生所持公司 280 万股股份(占其所持公司
股份比例为 3.8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65%)将通过网络拍卖方式进行司法强制执行。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
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情况产生影响。最终司法处置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于 2025 年 7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
-42),根据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渝 0109 执恢 536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自公告发布日起 15 个交易日内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强制变现公司控股股东潘先文先生其所持公司 280 万股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强制变现未执行。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潘先文先生的通知,其于近日收到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渝 0109 执恢 536 号之六《执行裁
定书》,裁定以网络拍卖方式处置其所持公司 280 万股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被执行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1、股东:潘先文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先文先生持有公司 72,354,23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6.75%。
二、本次被执行股份情况
(一)被执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1、被执行原因:申请人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因与被执行人潘先文先生等人之间的金融纠纷,向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
院申请强制执行。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渝 0109 执恢 536 号之六《执行裁定书》,裁定通过网络拍卖方式进行处
置潘先文先生所持公司 280 万股股份。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持有的股份
3、被执行股份数量:28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65%)
4、被执行方式:网络拍卖
5、被执行价格:以拍卖日前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或拍卖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择一低价乘以拍卖股数作为一拍处置起拍价。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潘先文先生所持公司股份被强制执行不存在违反其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承诺等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被执行的时间、交易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是否能够按期实施完成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披露实施进
展情况。
2、本次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
影响。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渝 0109 执恢 536 号之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d4ce1cbc-37cd-4fa8-bd3e-60e7c149a6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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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13│*ST三圣(002742):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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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圣(002742):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8a2d244c-eba7-4dd3-b262-0a5ff08c4b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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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13│*ST三圣(002742):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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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圣(002742):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690ccc12-ae5b-45a9-a765-1d6b80884e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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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12│*ST三圣(002742):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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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2025 年 8 月 8 日,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圣股份”)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重庆五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5)渝 05 破申 224 号《民事裁定书》,重庆五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
,公司收到重庆五中院送达的(2025)渝 05 破 297号《决定书》,重庆五中院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担任公司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李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于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5
号)。
2、截至目前,公司重整工作正有序推进中。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
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重整失败,公司将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5年 8月 25日,三圣股份收到重庆五中院送达的(2025)渝 05破 297号《复函》,重庆五中院许可三圣股份继续营业。根据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14号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现就重整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函》主要内容
2025年 8月 25日,本院收到管理人提交的《关于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请示》。管理人称,三圣股
份向管理人报送了《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报告》,申请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管理人审查
后认为,三圣股份继续营业有利于维护债权人、职工、股东、投资人等各方利益,且三圣股份具备继续营业的条件,申请本院批准三
圣股份继续营业。经研究,答复如下:
许可三圣股份继续营业。
二、风险提示
1、因公司 2024年度审计后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9.3.1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若公司 2025年度出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中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法院已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ST)。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
续发展轨道;如重整失败,公司将被宣告破产,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
的风险。
鉴于公司重整相关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14号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
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2025)渝 05破 297号《复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09830634-a646-47b4-be6d-ce7806117b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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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12│*ST三圣(002742):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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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圣(002742):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783dcf75-9a32-4787-9f34-a722a0a760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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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12│*ST三圣(002742):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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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圣(002742):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155ef63f-5b65-46fb-b670-08a56803b4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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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8:48│*ST三圣(00274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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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三圣,证券代码:002742)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
计异常,2025年 8月 11日、2025 年 8 月 12 日、2025 年 8 月 13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28%。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2、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2025 年 8 月 8 日,公司收到重庆五中院送达的(2025)渝 05 破申 224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渝 05 破 297 号《
决定书》,重庆五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重庆分所担任公司管理人。
重整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各方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如公司顺利
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
司将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
、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因最近一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及连续三年亏损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持续经营
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在 2024 年年度
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递交的重整申请已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
施破产清算,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3/32d7ae77-b952-469e-9e6a-cee11eef2d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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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57│*ST三圣(002742):关于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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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2025 年 8 月 8 日,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圣股份”)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重庆五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5)渝 05破申 224号《民事裁定书》,重庆五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
公司收到重庆五中院送达的(2025)渝 05 破 297号《决定书》,重庆五中院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担任公司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李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8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5号)
。
2、公司债权人应在 2025年 9月 10日前,向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为避免重复申报债权,在预重整期间
已向三圣股份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无需在重整程序中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提交的材料、做出的承诺和授权效力将
延续至重整程序。对于在三圣股份预重整期间申报的附利息债权,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对相应利息追加计算至重整
受理日。如债权涉及其他相关材料需进行补正、修改的,债权人可及时与管理人进行沟通确认,并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补正、修改。
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公司重整相关工作,通知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并参加债权人会议。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通知
1、三圣股份债权人可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站内搜索“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查阅相关债权申报公告文书。
2、债权人应于 2025年 9月 1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
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本次债权线上申报通过“律泊智破系统”(网址:www.lawporter.com)进行,债权人可搜索项目编号 24500000
09 找到对应的债权申报入口,查阅并下载《债权申报指引》等材料。
3、债权人对公司的债权利息应计算至重庆五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之日,即 2025年 8月 8日(不含当日)。未到期债权于 202
5年 8月 8日视为到期。
4、未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
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公司的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5、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嘉琳、李锐
联系电话:15310457126
工作时间:工作日 9:30-12:00,14:00-17:30
联系邮箱:ssgfzqsb@163.com(发送邮件不视为债权申报)
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北碚区云汉大道 99号。
6、特别说明
为避免重复申报债权,在预重整期间已向三圣股份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无需在重整程序中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在预重整期
间提交的材料、做出的承诺和授权效力将延续至重整程序。对于在三圣股份预重整期间申报的附利息债权,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规
定及合同约定对相应利息追加计算至重整受理日。如债权涉及其他相关材料需进行补正、修改的,债权人可及时与管理人进行沟通确
认,并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补正、修改。
二、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
三圣股份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5年 9月 25日上午 9时 30分在重庆破产法庭召开,并同步进行网络债权人会议。依
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参会具体事宜将由
管理人另行通知。
三、风险提示
1、因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后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9.3.1 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若公司 2025 年度出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中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法院已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叠加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ST)。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
续发展轨道;如重整失败,公司将被宣告破产,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
的风险。
鉴于公司重整相关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14号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5)渝 05破 297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2/8dcfc6f0-5146-4acd-b491-481315a03b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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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8:22│*ST三圣(002742):关于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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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圣股份”)于 2024年 12月 18日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深圳高新投集团”)签署《执行和解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94 号)。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与深圳高新投集团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与《执行和解
协议》统称为“原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24号)。
一、协议履行进展
为顺利推进三圣股份重整程序,公司与深圳高新投集团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针对原协议做出部分变更并达成如下
补充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1、将原协议约定的“本协议成立后 6 个月内,三圣股份未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变更为“自本协议成立后【7个月内】,三圣
股份未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
2、若原协议约定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未约定事项,仍按原协议约定执行。
二、本次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签署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执行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4/1d7d1999-69b2-4132-bf6d-a64f203625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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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7:48│*ST三圣(002742):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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