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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45(木林森)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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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745 木林森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01 19:22│木林森(002745):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 数,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3.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534,299,903.64 元,除上述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如期间实施股份回购,则扣除已回购部分股份),按照分配总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84,166,3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3.6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3.240000元;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 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72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 )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36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11 月 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11月 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11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11月 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006 孙清焕 2 01*****580 孙清焕 3 03*****611 孙项邦 4 06*****071 孙项邦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0 月 31 日至登记日:2024 年11月 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大道 1号 咨询联系人:李冠群 咨询电话:0760-89828888转 6666 传真电话:0760-89828888转 999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2/1ff60683-b0d0-4e0d-8164-e6bc6a95817a.PDF ─────────┬──────────────────────────────────────────────── 2024-10-29 00:00│木林森(002745):2024年三季度报告 ─────────┴──────────────────────────────────────────────── 木林森(002745):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ae364cc1-60c9-4c90-857b-a77dee632b6c.PDF ─────────┬──────────────────────────────────────────────── 2024-10-29 00:00│木林森(002745):监事会决议公告 ─────────┴──────────────────────────────────────────────── 木林森(002745):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ddb3a8d5-d468-4dd6-b6b5-a0dcdd9d101c.PDF ─────────┬──────────────────────────────────────────────── 2024-10-29 00:00│木林森(002745):董事会决议公告 ─────────┴────────────────────────────────────────────────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木林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加通讯的表决方式 在本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清焕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董事4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董事2名;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 有效。本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认真审阅《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后,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编制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0月 29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dd668a04-2fdf-4b47-86b5-5dfb2456aedf.PDF ─────────┬──────────────────────────────────────────────── 2024-10-24 00:00│木林森(00274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提前解除质押的公告 ─────────┴────────────────────────────────────────────────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孙清焕先生的通知,获悉孙清焕先生将其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的本公司股份28,860,000股,办理了提前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 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解除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开始 原质押解除日 本次解除质押日 质权人 名称 第 股 持 总 日期 期 期 一大股 数(股) 股份比 股本比 东 例 例 孙清焕 是 28,860,00 5.23% 1.94% 2024年4月22 2025年4月22 2024年10月22日 海通证券股 0 日 日 份有限公司 二、 控股股东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 (股) 比 质押股份数 后 所 司 况 称 例 量(股) 质押股份 持股 总股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份限 占未质 数 份 本 份限售数 质 售数量(股) 押股份 量(股) 比例 比例 量(股) 押股 比例 份 比例 孙清 551,751,29 37.18 115,390,09 86,530,09 15.68 5.83% 2,550,00 2.95% 411,263,470 88.40% 焕 3 % 5 5 % 0 孙项 29,048,900 1.96%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邦 合计 580,800,19 39.14 115,390,09 86,530,09 14.90 5.83% 2,550,00 2.95% 411,263,470 83.21% 3 % 5 5 % 0 三、 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孙清焕先生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质 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如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孙清焕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 充质押、补充现金等措施应对。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e18d39cb-ec99-46a7-8b14-4815e664a96b.PDF ─────────┬──────────────────────────────────────────────── 2024-09-13 00:00│木林森(00274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9月 12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9月 12日 9:15--9:25,9:30--11:30 及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大道 1号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清焕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6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13,729,244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518%,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56,972,3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2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6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6,756,85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4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26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6,756,851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8242%。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6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6,756,8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42%。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上 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2,966,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57%;反对 63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1027%;弃权 132,2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5,994,0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560%;反对 630,6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11%;弃权 132,2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 33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晓冬、熊茂竹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五、备查文件 1、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3/807fda41-5880-4ccf-8f8d-1fc5995ccda6.PDF ─────────┬──────────────────────────────────────────────── 2024-09-13 00:00│木林森(002745):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木林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木林森(002745):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木林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3/b74c3b29-2972-4fa7-88c3-8dd6fafc4602.PDF ─────────┬──────────────────────────────────────────────── 2024-08-28 00:00│木林森(002745):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木林森(002745):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7/f6fb97e7-57a0-47c0-9376-87f0185ecc46.PDF ─────────┬──────────────────────────────────────────────── 2024-08-28 00:00│木林森(002745):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木林森(002745):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8/b5321819-5302-4de6-82f5-f1be292db03a.PDF ─────────┬──────────────────────────────────────────────── 2024-08-28 00:00│木林森(002745):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木林森(002745):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7/598edc06-34c5-4028-bbe7-8f550b76bc56.PDF ─────────┬──────────────────────────────────────────────── 2024-08-28 00:00│木林森(002745):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木林森(002745):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7/23ab443f-0c30-4036-af83-f80363abdfd4.PDF ─────────┬──────────────────────────────────────────────── 2024-08-28 00:00│木林森(002745):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木林森(002745):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7/d5f1caf9-a7d2-4697-8039-b5983a76a5df.PDF ─────────┬──────────────────────────────────────────────── 2024-08-28 00:00│木林森(002745):2024年半年度报告 ─────────┴──────────────────────────────────────────────── 木林森(002745):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7/4fa15090-3d15-4a61-b530-616e1afa8d4d.PDF ─────────┬──────────────────────────────────────────────── 2024-08-28 00:00│木林森(002745):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闫玲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与会监事经认 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28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28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财务现状及 未来资金使用规划,同时将股东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有机结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28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方向与承诺使用方向一致,不存在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28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媒体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8/b500432a-cc24-4b27-a062-4bf806f7237a.PDF ─────────┬──────────────────────────────────────────────── 2024-08-28 00:00│木林森(002745):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木林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以现场加通讯的表决方式 在本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清焕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董事4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董事2名;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 有效。本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司 董事会成员认真审核了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28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28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定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84,166,3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6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534,299,903.64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 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如期间实施股份回购,则扣除已回购部分股份),按照分配总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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