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bit.cn-股比特.中国

查股网

 
002745(木林森)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2745 木林森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14 16:38 │木林森(002745):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7-08 18:39 │木林森(002745):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 ├─────────┼──────────────────────────────────────────────┤ │2026-07-08 18:37 │木林森(00274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完成增持计划暨拟继续增持的公告 │ ├─────────┼──────────────────────────────────────────────┤ │2026-06-30 00:00 │木林森(00274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孙清焕、孙项邦) │ ├─────────┼──────────────────────────────────────────────┤ │2026-06-30 00:00 │木林森(00274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和5%整数倍的公告 │ ├─────────┼──────────────────────────────────────────────┤ │2026-05-26 17:31 │木林森(00274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 │2026-05-21 19:04 │木林森(00274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21 19:04 │木林森(002745):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2 16:12 │木林森(002745):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6-05-05 17:04 │木林森(00274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 2026-07-14 16:38│木林森(002745):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6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60,000 万元-70,000 万元 15,360.61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290.61%-355.7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盈利:28,000 万元-38,000 万元 14,375.27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94.78%-164.3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盈利:0.40 元/股-0.47 元/股 0.10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持续深化与核心战略客户合作,稳步提升国内照明市场份额;依托双品牌优势深耕海外市场,全球化布局有序推进。内部深 挖运营潜力,优化产能配置、提升产能利用率,全面落地精益管理与降本提效举措,完善全流程管控体系。同时强化产业链协同,向 上游芯片领域延伸,筑牢供应链保障、夯实成本优势,综合毛利率持续改善,推动经营业绩稳健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9cbdf5d0-a3e7-453f-94f6-e0dba66ecff8.PDF ─────────┬──────────────────────────────────────────────── 2026-07-08 18:39│木林森(002745):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 专项核查意见 致: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林森”或“公司”)的委托, 就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清焕先生增持木林森股份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 所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以下简称“本专项核查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 份变动管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专项核查意 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本专项核查意见的出具已得到公司和增持人的如下保证: (一)其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所要求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证明或口头证言; (二)其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 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对于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个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 出具的证明文件,对于该等证明文件本所已履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义务。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仅就与本次增持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增持涉及的会计、财务、审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 意见。本专项核查意见中涉及该等事项的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公司的说明、公告予以引述,该等引 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该等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专项核查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次增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备和公开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 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及经办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专项核查意见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专项核查意见作为本次增持相关事项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深交所或公开披露,并愿意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增持人的主体资格 本次增持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清焕先生进行的股票增持。根据孙清焕先生的身份证件,孙清焕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 身份证住址 孙清焕 中国 3622221973****** 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上海城**** 根据孙清焕先生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检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官网(http://www.c src.gov.cn)、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s://neris.csr c.gov.cn/shixinchaxu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截至本专 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孙清焕先生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下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 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 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孙清焕先生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籍自然人,不存在《收购管理 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增持情况 (一)本次增持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孙清焕先生出具的书面说明及公司的公告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增持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清焕先生持有木林森 5 51,751,29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7.1758%,一致行动人孙项邦先生持有木林森 29,048,9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9573% 。孙清焕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孙项邦先生合计持有木林森580,800,19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9.1331%。 (二)本次增持计划 根据公司于 2026年 5月 2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孙清焕先生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6个月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计划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10,000万元至 15,000万元(均含本数),增持股份的资金为孙清焕先生自有资金。 (三)本次增持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有关公告,孙清焕先生于 2026 年 5月 27 日至 2026年 7月 7日期间(以下简称“本次增持期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13,12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844%,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149, 983,828.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四)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 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 2%的股份 ……”。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增持前,实际控制人孙清焕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孙项邦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39.1331%,拥有 权益的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且该等事实已持续超过一年;本次增持完成后,实际控制人孙清焕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孙项 邦先生在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增持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0.8844%,未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增持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四、本次增持的信息披露 经核查,公司分别于 2026年 5月 27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于 2026年 6月 30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 1%和 5%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于 2026年 6月 30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综上,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信 息披露义务。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增持人在本次增持股份时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具备 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股份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增持股 份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股份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 信息披露义务。 本专项核查意见一式两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4bc314a5-f74b-4f02-a95d-c52b2b5033ef.PDF ─────────┬──────────────────────────────────────────────── 2026-07-08 18:37│木林森(00274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完成增持计划暨拟继续增持的公告 ─────────┴──────────────────────────────────────────────── 孙清焕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于 2026年 5月 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总经理孙清焕先生,基于 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计划自 2026 年 5 月27日起的 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至 15,000 万元(均含本数)。2026年 5月 27 日至2026年 7月7 日期间,孙清焕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3,12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844%,增持总金额为 149,983,828.00 元(不含手续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清焕先生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2、新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清焕先生,计划自本次新增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6个月内,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继续增持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 15,000 万元(均含本数)。 近日,公司收到孙清焕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及《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及承诺函》的告知函,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自 2026年 5月 27日至 2026年 7月 7日,孙清焕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13,125,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8844%,累计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 149,983,828元(不含手续费)。截至本公告日,孙清焕先生本次增持 计划已实施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孙清焕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64,876,8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8.0602%。本次增持情 况如下:(1) 本次具体增持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 增持方式 增持时间 增持数量(股) 增持金额 增持数量占公司总 (元) 股本比例(%) 孙清焕 集中竞价 2026年5月27日 9,134,800 99,782,244 0.6155 孙清焕 集中竞价 2026年6月26日 3,578,500 45,212,447 0.2411 孙清焕 集中竞价 2026年6月29日 153,000 1,802,340 0.0103 孙清焕 集中竞价 2026年7月7日 259,300 3,186,797 0.0175 合计 -- 13,125,600 149,983,828 0.8844 (2) 孙清焕先生本次增持前后,孙清焕先生和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孙清焕 合计持有股份 551,751,293 37.1758 564,876,893 38.060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7,937,823 9.294 141,219,223 9.5151 有限售条件股份 413,813,470 27.8819 423,657,670 28.5452 孙项邦 合计持有股份 29,048,900 1.9573 29,048,900 1.957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9,048,900 1.9573 29,048,900 1.957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0000 合计 合计持有股份 580,800,193 39.1331 593,925,793 40.017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66,986,723 11.2512 170,268,123 11.4723 有限售条件股份 413,813,470 27.8819 423,657,670 28.5452 二、本次增持法律审核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增持人在本次增持股份时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 股份的情况,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股份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本次增持股份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股份履行 了现阶段所必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新增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基于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清焕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 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方式继续增持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清焕先生。截至 2026 年7 月 8 日,孙清焕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64,8 76,8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8.0602%,孙清焕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孙项邦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593,925,793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 40.0175%。 2、孙清焕先生在本公告披露前 12 个月已披露其他增持计划: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于 2026 年 6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 1%和 5%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截至 2026 年 7月 7日,孙清 焕先生上述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孙清焕先生在本公告披露日前 6个月,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新增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而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2、增持金额:孙清焕先生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 3、增持价格: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或累计跌幅比例,孙清焕先生将基于对木林森股票价值的合理 判断,并根据木林森股票价格波动与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个月内。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增持主体将遵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 5、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6、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锁定期安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9、相关承诺: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交易及短线交易等行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木林森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10、本次新增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新增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筹措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者无法 完成实施的风险。如在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孙清焕先生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关于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3、《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及承诺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0c93e284-7d9f-4d36-b98a-1d505ea36d39.PDF ─────────┬──────────────────────────────────────────────── 2026-06-30 00:00│木林森(00274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孙清焕、孙项邦) ─────────┴──────────────────────────────────────────────── 木林森(00274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孙清焕、孙项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cab2b16e-a2d9-422d-8585-7aeb09815d85.PDF ─────────┬──────────────────────────────────────────────── 2026-06-30 00:00│木林森(00274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和5%整数倍的公告 ─────────┴──────────────────────────────────────────────── 木林森(00274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和5%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1f8625fe-be08-4bf7-b714-57bffc516f1c.PDF ─────────┬──────────────────────────────────────────────── 2026-05-26 17:31│木林森(00274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孙清焕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木林森”)董事会于 2026年 5月 26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孙清焕 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业务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孙清焕先生计划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 起 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至 15,000 万元(均 含本数)。 2、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筹措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者无法 完成实施的风险。如在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孙清焕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清焕先生持有公司股 票 551,751,29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7.18%,孙清焕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孙项邦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580,800,193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9.14%。 2、本次公告前 12 个月内,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披露增持计划;本次公告前的 6个月内,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减 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本次增持系基于对公司业务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2、增持金额:孙清焕先生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 3、增持价格: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或累计跌幅比例,孙清焕先生将基于对木林森股票价值的合理 判断,并根据木林森股票价格波动与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个月内。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增持主体将遵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 5、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6、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锁定期安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9、相关承诺: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交易及短线交易等行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木林森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筹措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者无法完成 实施的风险。如在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孙清焕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6e9e99e7-61ea-4626-9c61-0b1ef084b2bf.PDF ─────────┬──────────────────────────────────────────────── 2026-05-21 19:04│木林森(00274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木林森(00274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fdc40d47-fb71-483d-80a0-669e52527787.PDF ─────────┬──────────────────────────────────────────────── 2026-05-21 19:04│木林森(002745):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 5年度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 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现行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 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 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1日(星期四)下午 15:00在广东省 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大道 1号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26年 5月 21日 9:15—9:25,9:30—11:30及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21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人,代表股份 556,972,4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276%。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最终确认,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 系统投票的股东 27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6,512,4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0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 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3.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了书面投票表决,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监票 、验票和计票;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全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本 次股东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592,793,604 股同意,520,778 股反对,170,600 股 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 99.88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5,821,211股同意,520,778股反对,170,6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 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8.1065%。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92,793,604 股同意,520,778 股反对,170,60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 99.88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5,821,211股同意,520,778股反对,170,6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 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8.1065%。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92,773,604 股同意,524,778 股反对,186,60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 99.88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5,801,211股同意,524,778股反对,186,6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 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8.0517%。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92,860,404股同意,552,678股反对,71,9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 99. 89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5,888,011股同意,552,678股反对,71,9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 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8.2894%。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592,793,604 股同意,530,778 股反对,160,60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 99.88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5,821,211股同意,530,778股反对,160,6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 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8.1065%。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92,800,604 股同意,520,778 股反对,163,60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 99.88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5,828,211股同意,520,778股反对,163,6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 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8.1256%。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571,196,456 股同意,22,173,626股反对,114,90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 的 96.24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4,224,063股同意,22,173,626股反对,114,9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38.95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35,876,811 股同意,575,478 股反对, 60,30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 98.25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5,876,811股同意,575,478股反对,60,3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 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8.2587%。 公司关联股东孙清焕、罗燕、周立宏、李冠群已回避表决。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592,887,504股同意,542,578股反对,54,9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 99. 89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5,915,111股同意,542,578股反对,54,9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 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8.3636%。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增加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592,713,636股同意,673,046股反对,98,3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 99. 87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5,741,243股同意,673,046股反对,98,3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 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7.8875%。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5dd34d0c-9457-475b-94d0-6fd2544c7fe7.PDF ─────────┬──────────────────────────────────────────────── 2026-05-12 16:12│木林森(002745):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 》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5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0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5 :00至17:00时在“约调研”小程序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 约调研”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参与方 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约调研”;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录“约调研”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孙清焕先生,财务总 监兼董事会秘书李冠群先生,独立董事米哲先生。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05aeedf7-1c66-4e07-b474-b2034c20185d.PDF ─────────┬──────────────────────────────────────────────── 2026-05-05 17:04│木林森(00274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取消、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4月 30 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4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及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4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大道 1号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清焕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1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00,330,79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490%,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56,972,39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2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3,358,40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92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4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3,358,40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14%。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41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3,358,4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9214%。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部分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深 圳)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为经销商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1,820,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2510%;反对 28,396,5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4.7301%;弃权 1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9%。其中,中小股东投 票表决结果:同意 14,848,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459%;反对 28,396,536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926%;弃权 11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15%。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晓冬、熊茂竹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28fc6094-116f-40a2-bd37-8bf1ac681349.PDF ─────────┬──────────────────────────────────────────────── 2026-05-05 17:04│木林森(00274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 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现行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14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 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 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4月 30日(星期四)下午 15:00在广东省 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大道 1号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26年 4月 30日 9:15—9:25,9:30—11:30及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4月 30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人,代表股份 556,972,3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276%。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最终确认,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 系统投票的股东 41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43,358,4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1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 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3.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了书面投票表决,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监票 、验票和计票;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全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本 次股东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经销商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571,820,860 股同意,28,396,536股反对,113,40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 的 95.25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4,848,467股同意,28,396,536股反对,113,4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34.245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8b40e53e-e850-4677-9771-5991addf4d68.PDF ─────────┬──────────────────────────────────────────────── 2026-04-28 16:46│木林森(002745):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木林森(002745):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903d3a7-3e06-4130-85f9-e65d5e8f8f1a.PDF ─────────┬──────────────────────────────────────────────── 2026-04-27 22:37│木林森(002745):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2025 年度财务概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结果,公司 202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0,942,024.23 元,提取法定盈 余公积金 1,094,202.41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598,854,659.66 元,扣除 2024 年度分配的股利 74,208,319.95 元,实际可供 分配利润为 534,494,161.53 元。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1,787,383,495.50 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 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5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34,494,161.53 元。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为支持公司发展,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维护股 东的长远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 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25 年末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全部结转到下一年度。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605,298,286.93 501,648,238.89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477,243,944.52 373,787,005.91 429,924,196.82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787,383,495.50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534,494,161.53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106,946,525.82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224,510,913.93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106,946,525.82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是 ?否 则》第 9.8.1 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 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且最近三个 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合并报表 2025 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 均净利润的 30%,不满足上述规定中实施最低分红比例和分红金额的前提条件,不适用、不触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未盈利,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公司长远发展能力,把握行业 发展机遇,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拟定 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 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0be6248-4fa9-46a0-92ce-8aedb3d5962c.PDF ─────────┬──────────────────────────────────────────────── 2026-04-27 22:37│木林森(002745):关于计提2025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 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 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 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 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合并报表 范围内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及计入的报告期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商誉,对 2025 年度合并报 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155,388.37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05.19%。具体明细如 下: 项目 2025 年 1-12 月计提金额(万元) 信用减值损失 5,120.66 其中: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23.87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6,010.08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865.55 资产减值损失 150,267.71 其中: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19,683.6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2,294.80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32,163.39 商誉减值损失 96,125.92 合计 155,388.37 注:负数为转回前期计提坏账准备所致;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1、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考虑包括客户的财务经营情况、预计客户回款的数额与时点、 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信用风险组合的划分、以历史损失率为基础同时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而确定的应收款项的 预期信用损失率等一系列因素,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计量,并计提坏账准备。金融工具信用损失 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信 用损失准备抵减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 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 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公 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 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报告期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2025 年度公司计提(包括转回)信用减值准备共计 5,120.66 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号—存货》规定,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存货跌价准备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 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 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本期末,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2025 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 备 19,683.60 万元。 3、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规定,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 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 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 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 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 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025 年度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2,294.80 万元。 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规定,公司应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 额,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的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 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本期末,公司考虑资产适用性、利用率及损耗等因素,对部分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2025 年 度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2,163.39 万元。 5、商誉减值准备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结合 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作为商誉的减值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本期末,公司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2025 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96,125.92 万元。 二、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 155,388.37 万元,考虑到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权益的影响,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 应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2,069.60 万元。 三、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 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四、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在审慎审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是根据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做出的,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计提依据合理且原因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旨在使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反映 公司当期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并使公司财务数据更具合理性,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可靠的财务信息。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a89016e-2904-42db-8e28-01d528d41d67.PDF ─────────┬──────────────────────────────────────────────── 2026-04-27 22:37│木林森(00274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 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 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 查,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需要,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 意向公司董事会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 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2025 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事务所就会计师 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 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 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事务所通过会议形式与负责审计工作的签字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沟 通协商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容诚事务所出具 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2025年度审计结论、关注事项等与容诚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听取了容诚事务所关于公司 审计内容相关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的汇报。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 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 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容 诚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 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db410a9-e47c-4562-87a3-9ef47475a953.PDF ─────────┬──────────────────────────────────────────────── 2026-04-27 22:37│木林森(002745):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 性,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等,制定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或“本规划”)。 第一条 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严格遵循同股同利原则,按股东所持股份 比例分配股利。 2、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偿还其占用资金。 5、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投资者合理回报与公司长远发展。 第二条 利润分配顺序与比例 公司未来三年每年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 3、提取任意公积金:经股东会决议,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具体比例由股东会决定; 4、支付普通股股利: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分配;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可并入本年度分 配。 第三条 现金分红实施条件 未来三年,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可分配利润(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4、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要。 第四条 现金分红频次与中期分红 1、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2、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决定,且不得超过累 计可分配利润范围。 第五条 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时,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前提下,执行以下差异化现金分红比例: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占本次利润分配比例最低不低于8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占本次利润分配比例最低不低于40%; 4、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占本次利润分配比例最低不低于20%。 5、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20%。 第六条 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未来三年,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条件、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 可在现金分红预案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1股。 第七条 利润分配特殊情形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公司可暂不进行利润分配: 1、公司年度可分配利润为负值; 2、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3、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4、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70%; 5、公司当年经营性现金流为负。 第八条 股利派发时限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中期分红条件拟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 (或股份)派发。 第九条 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1、利润分配预案由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盈利情况、资金供需及本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2、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分红政策、本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3、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时,通过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 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4、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年报中说明未分红原因、未分红资金留存用途及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发 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5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的相关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意见及未采纳理由,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第十条 信息披露 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预案、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详细说明调整原因 、条件及决策程序,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本规划实施期间,如公司章程修订,本规划相应同步调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a03dee3-fae0-4681-a938-b9acf20577ea.PDF ─────────┬──────────────────────────────────────────────── 2026-04-27 22:37│木林森(002745):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 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续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 公司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 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 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二)人员信息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 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对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 年 9月 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 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 2011 年 3月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 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五)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处分 4次、自律处分 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 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次。 (六)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潘新华,200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承担华利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计业务,公司上市后,自 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6家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2)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凯民,202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 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力佳,202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4)项目质量复核人:胡新荣, 200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6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开润股份、江河集团、兴业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凯民、张力佳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项 目质量复核人胡新荣最近 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自律处分,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1次。 项目合伙人潘新华于 2024 年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七十三条、 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分别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警示和公开谴责的 自律处理、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 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 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 240 万元,内控 审计费用为 60 万元。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了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与 会委员在查阅了容诚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业务信息和诚信记录后,对容诚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表示认 可,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 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表决情况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 经所有董事一致通过,同意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7f175f7-b14a-4264-b70b-75889c58d7b6.PDF ─────────┬──────────────────────────────────────────────── 2026-04-27 22:37│木林森(002745):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现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审计过 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 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 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 ,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 查,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需要,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 意向公司董事会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 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 告。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 计计划、重大错报风险、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经营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 司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能够认真履行审计业务约定书规 定的责任与义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并积极、主动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按时完成2025年度年报审计工作,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c3fc60a-4a4c-4073-ad41-0b4a5622b00c.PDF ─────────┬──────────────────────────────────────────────── 2026-04-27 22:37│木林森(002745):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 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关联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回避表决。其中《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并参照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任职状态 从公司获得的税前 报酬总额(万元) 孙清焕 董事长、总经理 现任 199.98 周立宏 董事、副总经理 现任 63.47 李冠群 董事、财务总监、董 现任 63.47 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罗燕 董事 现任 63.47 米哲 独立董事 现任 12.00 叶蕾 独立董事 现任 12.00 唐国庆 执行总经理 现任 60.00 郑明波 副总经理 届满离任 41.38 合计 -- -- 515.76 注: 1、以上报酬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各项保险费、公积金以及以其他形式从公司获得的报酬,尾 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影响所致; 2、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完成新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税前报酬总额按照其实际担任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核算统计。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自动失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自动失效。 (二)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1、非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额度占比不低于全年基本薪酬与绩效 薪酬总额的50%。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 基本薪酬结合区域经济、收入等差异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与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状况及经营业绩挂钩,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并按 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考评,实际发放金额以考评结果为准。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及绩效评价完成 后发放,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2、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方案为:每人每年薪酬(津贴)人民币12万元(税前),自任期开始起按月发放,因出席公司相关会议或履行相关 职责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额度占比不低于全年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基本薪酬结合区域经济、收入等差异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与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状况及经营业绩挂钩,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并按 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考评,实际发放金额以考评结果为准。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及绩效评价完成 后发放,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三)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同时担任多个岗位的,根据主要岗位绩效以及相关岗位贡献领取相应薪酬,不进行多个岗位重复发放薪酬; 4、除上述薪酬方案外,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包括股权激励、员 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司另行确定;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董事薪酬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29a37a2-e5c5-471f-a370-22600857bf77.PDF ─────────┬──────────────────────────────────────────────── 2026-04-27 22:37│木林森(002745):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木林森(002745):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77c08dc-dbc5-4b53-adea-66073190420b.PDF ─────────┬──────────────────────────────────────────────── 2026-04-27 22:36│木林森(002745):2026年一季度报告 ─────────┴──────────────────────────────────────────────── 木林森(00274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2444ee5-9178-4b0f-bbda-25a330e09e6f.PDF ─────────┬──────────────────────────────────────────────── 2026-04-27 22:36│木林森(002745):2025年年度报告 ─────────┴──────────────────────────────────────────────── 木林森(002745):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6cb42ee-24ad-4c00-af4c-314567e22cf9.PDF ─────────┬──────────────────────────────────────────────── 2026-04-27 22:36│木林森(00274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木林森(00274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67a7e61-b3db-4666-8b57-5278a798da37.PDF ─────────┬──────────────────────────────────────────────── 2026-04-27 22:36│木林森(002745):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木林森(002745):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becd7b0-7238-46ab-81d4-0f0374b6fb6e.PDF ─────────┬──────────────────────────────────────────────── 2026-04-27 22:35│木林森(002745):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1-2 2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1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FAX:010-6600 1392 E- mail:bj@rsmchina.com.c n https://www.rsm.global/chi na/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6]518Z0796号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林森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并于 202 6年 4月 27 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6]518Z0979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木林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 收入扣除情况表是木林森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木林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 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木林森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木林森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木林森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木林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6]518Z0796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潘新华(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吴凯民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力佳 2026年 4月 27 日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编制单位: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项 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金额(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金额(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 ) 营业收入 1,743,877.6 1,691,026.8 6 2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55,779.53 49,508.06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 3.20% 2.93% 业收 入的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55,779.53 主要系材料销售收入、 49,508.06 主要系材料销售收入、 边角 边角 废料销售收入、租赁业 废料销售收入、租赁业 务收 务收 入等,与主营业务无关 入等,与主营业务无关 。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 - - 业 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688,098.1 1,641,518.7 3 7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f586dd1-c6de-4d7d-9c34-b1330906b33a.PDF ─────────┬──────────────────────────────────────────────── 2026-04-27 22:35│木林森(00274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木林森(00274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da2244b-369e-4359-b73f-e93dcb2bf10e.PDF ─────────┬──────────────────────────────────────────────── 2026-04-27 22:35│木林森(002745):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6]518Z0582 号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林森公司)2025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并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6]518Z0979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木林森公司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保证其真实、准确 、完整是木林森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本所审计木林森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 ,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木林森公司实施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 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木林森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 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木林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此页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6]518Z0582 号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专项说明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潘新华(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吴凯民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力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418e5cf-1c5d-4a29-8cf3-ed72f176f655.PDF ─────────┬──────────────────────────────────────────────── 2026-04-27 22:35│木林森(002745):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木林森(002745):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214f7fa-8dc6-4144-a34d-3800c08cdc67.PDF ─────────┬──────────────────────────────────────────────── 2026-04-27 22:35│木林森(002745):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及相关授权的公告 ─────────┴──────────────────────────────────────────────── 一、已审批的授信额度情况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6年1月13日召开202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 ,为保障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孙公司在2026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敞口的贷款额度拟确定为人民币100亿 元或等值外币(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授信敞口额度为准),申请授信有效期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授信期限内,授信敞口额度可循环使用在该额度范围内。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就综合授信、贷款和相应的资产抵押、质押等事项作出 决定,并在授信合同、贷款合同、配套的抵押、质押合同和办理贷款等事项所需的申请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上代表公司签字,及授权 有关人员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如公司实际使用银行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及贷款的金额超过上述额度,董事会将再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拟增加的授信额度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经营需求,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包含现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及授权期内新纳入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在原有综合授信额度的基础上向银行申请增加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前次授信额度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含本数)。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授信金额最终以相关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的公司 及其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的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授信及用信有关的 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董事会不再就授信额度内的每笔信贷业务形成决议。本次新增授信额度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审议之日止,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ad7b1cd-d7da-41ee-9f58-cb91d4c21ab5.PDF ─────────┬──────────────────────────────────────────────── 2026-04-27 22:35│木林森(002745):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的公告 ─────────┴──────────────────────────────────────────────── 木林森(002745):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77e67e7-c600-4c34-8d49-a4a9f60a7c1c.PDF ─────────┬──────────────────────────────────────────────── 2026-04-27 22:34│木林森(002745):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根据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定于2026 年 5月 21 日(星期四)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1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8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 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大道 1 号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专项报告的议案 7.00 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方案的议案 9.00 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0.00 关于申请增加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敞口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8 日刊登 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第 7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6:302、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 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 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 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 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3、登记地点: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登记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大道 1 号,信函请注明“木林森 2025 年度股东会”字样。 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大道 1号 联系电话:0760-89828888 转 6666 传真号码:0760-89828888 转 9999 邮箱地址:ir@zsmls.com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大道 1号 2、联系人:李冠群 3、电话:0760-89828888 转 6666 4、传真:0760-89828888 转 9999 5、邮箱:ir@zsmls.com 6、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8314a7f-383b-4629-80a0-b793082ae2d0.PDF ─────────┬──────────────────────────────────────────────── 2026-04-27 22:34│木林森(002745):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6年4月) ─────────┴──────────────────────────────────────────────── 木林森(002745):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fbf2e40-9705-4e14-8759-64ae5e7c5edd.PDF ─────────┬──────────────────────────────────────────────── 2026-04-27 22:34│木林森(002745):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要求,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米哲、叶蕾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米哲、叶蕾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的关联方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不存在影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404a22d-7280-4fbb-876d-c3b9258b2392.PDF ─────────┬──────────────────────────────────────────────── 2026-04-27 22:34│木林森(002745):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叶蕾) ─────────┴──────────────────────────────────────────────── 2025 年,作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 认真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并独立作出判断,针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时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重大项目建设、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执行、公司年度审计与年报编制工作、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现场了解,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进行了现场检查,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简介 叶蕾女士,中国国籍,1978 年生,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叶蕾女士 2000 年 7月至 2011 年 4月任广东中元律师事 务所专职律师;2011 年 4月至 2018 年 6月任广东孚道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8 年 6月至 2024 年 7月任广东申诺律师事务所主 任、合伙人;2024 年 7月至今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2025 年 8月连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9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 9次董事会,出席 1次股东会,不存在连 续两次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参会前,本人认真阅读会议相关资料,对相关议案进行必要的询问;会上认真参与讨论,客观公正 地发表独立意见,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期内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在董事会会议 结束后,对相关决议执行情况予以积极关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董事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 姓名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亲自参加董事会 东会次 次数 数 次数 数 数 会议 数 叶蕾 9 1 8 0 0 否 1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下: 1.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 能和监督作用。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共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4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对公司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下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财务报表初审意见、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建设、计提减值准备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详细了解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指导和监督。 2.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1 次,审议《关于公司总经理奖励制 度的议案》。日常本人亦积极关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公司认真开展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绩效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3.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未有委托他 人出席或缺席情况。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2次,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董事的议案》《关于 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委员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认真审议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控股子公司现场调研等形式深入公司开展实地考察,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等情况。同时还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等途径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董 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战略执行、重大项目进展、各业务板块生产经营情况及困难、公司治理等各方面情况进行 持续跟踪了解,并对公司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平时本人亦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相关报道、外部环境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年报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根据相关制度要求,积极参与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工作,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 关于 2025 年度工作情况的汇报,仔细审阅相关资料,了解、掌握 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并与会计师保持 密切沟通,保证了 2025 年度报告披露的合规性及有效性,维护了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监督 定期及不定期获取公司经营情况等资料。除审阅历次会议材料外,认真研读公司报送的经营信息、财务报告、对外担保等资料, 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重要精神和监管政策,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情况,获取经营管理信息及 资本市场资讯。 3、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4、加强自身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一直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 组织的相关培训,参加公司组织的持续督导机构对董事的专题培训与交流活动,并通过了解行业动态和同行业公司的经营情况,不断 提高自身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和履职能力。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未出现如下情况: 1、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并在年报中进行披露。 2025 年,本人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重大利害关 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承担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的忠实与勤勉义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和管理效率提升发挥 应有贡献。 独立董事叶蕾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a6a5d68-794d-4614-a26e-95319aca717f.PDF ─────────┬──────────────────────────────────────────────── 2026-04-27 22:34│木林森(002745):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米哲) ─────────┴──────────────────────────────────────────────── 2025 年,作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 认真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并独立作出判断,针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时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重大项目建设、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执行、公司年度审计与年报编制工作、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现场了解,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进行了现场检查,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简介 米哲先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审计师,具有法律执业资格。1999 年 8月至 2003 年 5月任职珠海九洲饼业食品有限公司会计;2003 年 9月至 2003 年 11 月任职珠海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03 年 12 月至 2009 年 5月任职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珠海分所部门经理;2009 年 6月至 2012 年 2月任职建华管桩集团审计总经理;2 013 年 5月至2015年9月任职珠海横琴大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8月至2015年 9月担任珠海迪尔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 2016 年 2月至 2017 年 6月担任深圳塔菲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6月至 2017 年 11 月担任深圳市拓科智能科技有限 公司董事;2017 年 3月至 2020 年 7月担任广州市粤峰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8月至今任职珠海横琴银广投资服务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1 年 3月至今任职鸿米税务师事务所(广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5 年 4月到 12 月,担 任广东宏瑞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8月起,任深圳鹏城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8月连任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9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 9次董事会,出席 1次股东会,不存在连 续两次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参会前,本人认真阅读会议相关资料,对相关议案进行必要的询问;会上认真参与讨论,客观公正 地发表独立意见,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期内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在董事会会议 结束后,对相关决议执行情况予以积极关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董事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 姓名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亲自参加董事会 东会次 次数 数 次数 数 数 会议 数 米哲 9 1 8 0 0 否 1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下: 1.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 业职能和监督作用。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共召集并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4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对公司上年度内部审 计工作报告、下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财务报表初审意见、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建设、计提减值准备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指导和监督。 2.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出席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1 次,审议《关于公司总经理奖 励制度的议案》。日常本人亦积极关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公司认真开展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3.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未有委托他 人出席或缺席情况。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2次,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董事的议案》《关于 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委员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认真审议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控股子公司现场调研等形式深入公司开展实地考察,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等情况。同时还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等途径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董 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战略执行、重大项目进展、各业务板块生产经营情况及困难、公司治理等各方面情况进行 持续跟踪了解,并对公司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平时本人亦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相关报道、外部环境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年报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根据相关制度要求,积极参与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工作,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 关于 2025 年度工作情况的汇报,仔细审阅相关资料,了解、掌握 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并与会计师保持 密切沟通,保证了 2025 年度报告披露的合规性及有效性,维护了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监督 定期及不定期获取公司经营情况等资料。除审阅历次会议材料外,认真研读公司报送的经营信息、财务报告、对外担保等资料, 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重要精神和监管政策,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情况,获取经营管理信息及 资本市场资讯。 3、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4、加强自身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一直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 组织的相关培训,参加公司组织的持续督导机构对董事的专题培训与交流活动,并通过了解行业动态和同行业公司的经营情况,不断 提高自身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和履职能力。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未出现如下情况: 1、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并在年报中进行披露。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同 时,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对本人过去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独立董事米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c4522f9-1162-4fe3-b088-60074744aa13.PDF ─────────┬──────────────────────────────────────────────── 2026-04-27 22:34│木林森(00274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木林森(00274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d8fd3fa-5cc3-4d2a-8b1c-a72eb657c50b.PDF ─────────┬──────────────────────────────────────────────── 2026-04-27 22:32│木林森(00274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木林森(00274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3222cc0-96de-487d-9f9f-b26a8625138b.PDF ─────────┬──────────────────────────────────────────────── 2026-04-27 22:32│木林森(00274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 政策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会审议,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5年1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 下简称“解释19号文”),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 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 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0d1abc3-cf04-49e9-969d-411856933e44.PDF ─────────┬──────────────────────────────────────────────── 2026-04-27 22:32│木林森(002745):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3 2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18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TEL:010-6600 1391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专字[2026]518Z0581 号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林森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木林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木林森公司年度报告 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木林森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木林森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 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木林森公司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木林森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20b58e2-a453-43c1-9847-0a782470dc6c.PDF ─────────┬──────────────────────────────────────────────── 2026-04-27 22:32│木林森(002745):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木林森(002745):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c08c475-92fc-44d3-b23b-8c9b1e67823e.PDF ─────────┬──────────────────────────────────────────────── 2026-04-27 22:32│木林森(002745):商誉减值测试报告 ─────────┴──────────────────────────────────────────────── 一、是否进行减值测试 ?是 □否 二、是否在减值测试中取得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报告 ?是 □否 资产组名称 评估机构 评估师 评估报告编号 评估价值类型 评估结果 义乌木林森智慧 中水致远资产评 齐山松、曹锦辉 中水致远评报字 可收回金额 1,940,000,000.0 照明有限公司商 估有限公司 [2026]第 220109 0 誉资产组 号 三、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资产组名称 是否存在减值 备注 是否计提减值 备注 减值依据 备注 迹象 义乌木林森智 其他减值迹象 是 专项评估报告 慧照明有限公 司商誉资产组 四、商誉分摊情况 单位:元 资产组名称 资产组或资产组 资产组或资产组 资产组或资产组 商誉分摊方法 分摊商誉原值 组合的构成 组合的确定方法 组合的账面金额 义乌木林森智慧 资产组包括 商誉为木林森股 1,136,216,789.3 按照商誉资产组 1,742,554,300.0 照明有限公司商 LEDVANCE GmbH 份有限公司并购 3 账面值 0 誉资产组 即其下属子公司 LEDVANCE GmbH 以及朗德万斯照 时形成,商誉资 明有限公司的长 产组可以独立于 期资产及全部商 其他资产组产生 誉 现金流。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确定方法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差异 □是 ?否 五、商誉减值测试过程 1、重要假设及其理由 1. 有序交易假设:是指在计量日前一段时期内相关资产或负债具有惯常市场活动的交易。2. 持续经营假设:是指假设委估资产 组按基准日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等情况正常持续使用,不会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其无法持续经营。 3. 本次评估假设资产组能够按照木林森及和谐明芯管理层预计的用途和使用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4. 假设 资产组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现行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环境不发生重大变化。5. 假设资产组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现行的财政政策、 金融政策、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劳工政策、社会福利政策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6. 如果资产组使用的外币的汇率稳定、汇率风险管理充分且具有可持续性,可以假设标的资产及其各组织成员使用的各外币汇 率保持不变。 7. 如果标的资产及其各组织成员之间的分工协作方式稳定且具有可持续性,可以假设标的资产及其各组织成员之间的分工协作 方式不发生重大变化。 8.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产权持有人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9. 假设资产组的 现金流入均为均匀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流出。 10. 假设产权持有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11. 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被并购方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 12. 本评估结论是依据本次评估目的,未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13. 评 估报告中所采用的评估基准日已在报告前文明确,我们对价值的估算是根据评估基准日企业所在地货币购买力做出的。 2、整体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 单位:元 资产组名称 归属于母公司股 归属于少数股东 全部商誉账面价 资产组或资产组 包含商誉的资产 东的商誉账面价 的商誉账面价值 值 组合内其他资产 组或资产组组合 值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义乌木林森智慧 1,742,554,300.0 0.00 1,742,554,300.0 1,136,216,789.3 2,878,771,089.3 照明有限公司商 0 0 3 3 誉资产组 3、可收回金额 (1)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适用 ?不适用 (2) 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资产组 预测期 预测期 预测期 预测期 稳定期 稳定期 稳定期 稳定期 折现率 预计未 名称 间 营业收 利润率 净利润 间 营业收 利润率 净利润 来现金 入增长 入增长 净流量 率 率 的现值 义乌木 2026 -2.34% 3.91%- 不适用 2030 年 0% 3.91% 不适用 9.90% 1,940,0 林森智 年-2030 至 6.04% 00,000. 慧照明 年 1.81% 00 有限公 司商誉 资产组 预测期营业收入增长率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否 预测期利润率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否 预测期净利润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否 稳定期营业收入增长率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否 稳定期利润率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否 稳定期净利润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否 折现率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否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商誉减值损失的计算 单位:元 资产组名称 包含商誉的资 可收回金额 整体商誉减值 归属于母公司 以前年度已计 本年度商誉减 产组或资产组 准备 股东的商誉减 提的商誉减值 值损失 组合账面价值 值准备 准备 义乌木林森智 2,878,771,08 1,940,000,00 938,771,089. 938,771,089. 0.00 938,771,089. 慧照明有限公 9.33 0.00 33 33 33 司商誉资产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10077ad-04c4-4efb-a307-509d72e90d3a.PDF ─────────┬──────────────────────────────────────────────── 2026-04-27 20:10│木林森(002745):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木林森(002745):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2b1dfd0-c5b3-4bf0-a784-eb6e81c126ac.PDF ─────────┬──────────────────────────────────────────────── 2026-04-13 18:44│木林森(002745):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根据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定于2026 年 4月 30 日(星期四)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4 月 30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4月 30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4 月 3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4 月 23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4月 23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 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大道 1号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子公司为经销商提供担保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14 日刊登 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将对 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4月 2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6:30 2、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 托人的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票账户卡进行 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 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3、登记地点: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登记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大道 1号,信函请注明“木林森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大道 1号 联系电话:0760-89828888 转 6666 传真号码:0760-89828888 转 9999 邮箱地址:ir@zsmls.com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大道 1号 2、联系人:李冠群 3、电话:0760-89828888 转 6666 4、传真:0760-89828888 转 9999 5、邮箱:ir@zsmls.com 6、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b2fb4183-5b29-46c4-9660-3e289e414d17.PDF ─────────┬──────────────────────────────────────────────── 2026-04-13 18:41│木林森(002745):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木林森”)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13 日以现场加通讯的表决方 式在本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月 9日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清焕先生主持,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人,实际出席董事 6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董事 4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董事 2名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 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子公司为经销商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推动全资子公司朗德万斯照明有限公司全国渠道业务的发展,实现公司与经销商的共赢,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全资 子公司朗德万斯照明有限公司(不含分支机构及其投资的子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授权经销商履行该子公司项目合同义务(含供货、技 术服务及与项目相关行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本次对外担保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 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 上述担保的有效期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额度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履 行决策程序。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 2026年 4月 1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子公司为经销商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2026-006)。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议2026年4月30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2026年4月1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07)。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1229f312-e692-4141-a655-cafc5394d586.PDF ─────────┬──────────────────────────────────────────────── 2026-04-13 18:40│木林森(002745):关于子公司为经销商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经 销商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推动全资子公司朗德万斯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德万斯照明”)全国渠道业务的发展,实现公司与 经销商的共赢,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全资子公司朗德万斯照明(不含分支机构及其投资的子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授权经销 商履行该子公司项目合同义务(含供货、技术服务及与项目相关行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上述额度不等于朗德万斯照明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的金额和期限等具体内容以被担保方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 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 上述担保的有效期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额度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履 行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担保对象:担保对象朗德万斯照明签约的授权经销商,经销商需资信良好。朗德万斯照明仅对确属于由朗德万斯照明生产的 产品及其质量和依约确属应由朗德万斯照明履行并由朗德万斯照明书面授权或同意由相关授权经销商履行的项目合同义务(含供货、 技术服务及与项目相关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对象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担保。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额度:朗德万斯照明为符合条件的授权经销商履行公司项目合同义务(含供货、技术服务及与项目相关行为)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4、担保期限:有效期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条款以朗德万斯照明与相关方签订的业务合同和担保协议为准。 6、反担保:经销商需提供公司对其担保额度等额的反担保,反担保采用房产抵押、动产抵押、家庭成员连带担保等双方协商认 可的形式,需办理抵(质)押登记的资产,应按规定办理。全资子公司为经销商履行担保责任后,在承担保证范围内,依法享有追偿权 。 7、监督管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公司章程、协议约定等,对经销商实施保前审查、保中督查、保后复核,不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推动子公司全国渠道业务的发展,实现公司与经销商的共赢,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授权经销 商履行该子公司项目合同义务(含供货、技术服务及与项目相关行为)提供连带责任,同时公司将要求经销商提供等额反担保,有效 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不含本次担保)561,657.5万元,占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 母公司净资产1,269,331.25万元的44.25%。上述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未超过公司审议的担保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 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本次担保所涉金额4,000万元占本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269,331.25万元的0.32%。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本次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56352b12-6681-4484-8a76-78bea81e010a.PDF ─────────┬──────────────────────────────────────────────── 2026-01-30 00:00│木林森(002745):关于参与股权竞买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一、竞买股权事项概述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买 普瑞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34.7849%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含 90,000 万元)的权限范围内根据竞 标情况进行竞买。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LEDVANCE GmbH(以下简称“LEDVANCE”),于 2026 年 1 月 19 日参与了无锡国联实业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国联实业”)和无锡国联产业升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国联产业”)在无锡产 权交易所挂牌出售的普瑞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瑞光电”)34.7849%股权(对应 10435.4849 万股)。该股权的 挂牌价格为 9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参 与股权竞买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二、本次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锡产交易[2026]008 号),公司已完成本次购买股权的款项支 付。 2026 年 1月 29 日,普瑞光电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序号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1 股东名称 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 木 林 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司、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 LEDVANCE GmbH、深圳长城 限公司、LEDVANCE GmbH、 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Largan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国 Bright Technology Co., Limited、 联产业升级投资中心(有限合 开发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伙)、Largan Bright Technology 无锡联深微科技服务合伙企业 Co., Limited、无锡锡洲股权投 (有限合伙)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开发 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无锡 联深微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2 董事 孙清焕、王福军、李冠群、 孙清焕、王福军、李冠群、 余恺、杭健科、彭秧、杨利 周立宏、刘蓁蓁、彭秧、杨 利 本次工商变更时,根据相关要求,普瑞光电对其《公司章程》一并进行了修改,并将最新的《公司章程》向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进行了备案。除上述变更之外,普瑞光电的其他工商信息不变。 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LEDVANCE 持有普瑞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70.8940%股权,普瑞光电成为公司控股 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三、备查文件 1、《产权交易凭证》 2、普瑞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c1a119ff-10fb-42e1-9dfe-c0197f6dcef8.PDF ─────────┬──────────────────────────────────────────────── 2026-01-27 19:06│木林森(002745):关于参与股权竞买的进展公告 ─────────┴──────────────────────────────────────────────── 木林森(002745):关于参与股权竞买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5e78b546-e93b-4274-ae45-44b9e61f6b70.PDF ─────────┬──────────────────────────────────────────────── 2026-01-27 19:03│木林森(002745):2025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50,000 ~ -110,000 37,378.71 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45,000 ~ -108,000 31,094.58 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7412 ~ -1.0107 0.2518 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已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在 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受欧洲市场需求疲软、订单下滑的外部影响;同时,为应对未来全球照明市场的激烈竞争,公司加快渠道转型进程,该举措导致 运营成本有所上升,由于市场导入需要一定时期,目前业绩贡献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商誉等相关资产计提了减 值准备。此外,受行业供需格局变化及产品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毛利有所下降,公司持续推进产品调整与升级,已针对相关库存及 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四、风险提示 本期业绩预告未经审计,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2025 年度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将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95066bb0-87a0-4d0b-bb52-b2343244b620.PDF ─────────┬──────────────────────────────────────────────── 2026-01-13 17:38│木林森(00274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木林森(00274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4/0d4ce859-5e14-46f3-96da-0c15e6dc1636.PDF ─────────┬──────────────────────────────────────────────── 2026-01-13 17:35│木林森(00274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 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现行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12 月 25日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会 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 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1月 13日(星期二)下午 15:00在广东省中 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大道 1号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26年 1月 13日上午 9:15-9:25、9:30-11:30及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1月13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股东的会议登记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人,代表股份 556,972,393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37.5276%。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最终确认,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 系统投票的股东 33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59,812,6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0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 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3.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了书面投票表决,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监票 、验票和计票;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全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本 次股东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62,406,259 股同意,1,061,478股反对,101,9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 98.16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8,649,259股同意,1,061,478股反对,101,9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 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8.0550%。 公司关联股东孙清焕先生、李冠群先生已回避表决。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615,428,284股同意,1,194,046股反对,162,7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 99.78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8,455,891股同意,1,194,046股反对,162,7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 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7.7317%。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60,672,887 股同意,55,926,543股反对,185,60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 的 90.9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700,494股同意,55,926,543股反对,185,6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 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6.186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15,574,052 股同意,969,078 股反对,241,90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 99.80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8,601,659股同意,969,078股反对,241,9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 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7.9754%。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15,513,474股同意,1,143,956股反对,127,6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 99.79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8,541,081股同意,1,143,956股反对,127,6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 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7.8741%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4/3355e70d-797c-41d7-8feb-f16fc33833b1.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8│木林森: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9826.PDF ─────────┬──────────────────────────────────────────────── 2026-04-28│木林森: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9836.PDF ─────────┬──────────────────────────────────────────────── 2025-10-29│木林森: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6417.PDF ─────────┬──────────────────────────────────────────────── 2025-08-28│木林森: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4293.PDF ─────────┬──────────────────────────────────────────────── 2025-04-25│木林森: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7714.PDF ─────────┬──────────────────────────────────────────────── 2025-04-25│木林森: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7735.PDF ─────────┬──────────────────────────────────────────────── 2024-10-29│木林森: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39938.PDF ─────────┬──────────────────────────────────────────────── 2024-08-28│木林森: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3668.PDF ─────────┬──────────────────────────────────────────────── 2024-04-26│木林森: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16924.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www.gubit.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