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45 木林森 更新日期:2025-06-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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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44 │木林森(00274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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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44 │木林森(00274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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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8:17 │木林森(002745):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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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9:17 │木林森(00274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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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9:17 │木林森(002745):关于2024年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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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9:17 │木林森(00274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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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9:17 │木林森(002745):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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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9:17 │木林森(002745):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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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9:17 │木林森(002745):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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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9:17 │木林森(002745):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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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44│木林森(00274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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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
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现行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
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
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在广
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大道 1号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5月 20日 9:15—9:25,9:30—11:30及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2025 年 5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556,972,3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276%。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最终确认,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23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61,464,8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1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
东的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3.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书面投票表决,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
监票、验票和计票;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全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
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16,506,245 股同意,1,789,878 股反对,141,078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
的 99.68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9,533,852 股同意,1,789,878 股反对,141,078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6.8584%。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16,505,945 股同意,1,788,978 股反对,142,278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
的 99.68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9,533,552 股同意,1,788,978 股反对,142,278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6.8579%。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616,511,207 股同意,1,776,578 股反对,149,416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
的 99.68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9,538,814 股同意,1,776,578 股反对,149,416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
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6.8665%。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16,500,745 股同意,1,789,878 股反对,146,578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
的 99.68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9,528,352 股同意,1,789,878 股反对,146,578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6.8495%。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616,253,046 股同意,2,045,477 股反对,138,678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
的 99.64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9,280,653 股同意,2,045,477 股反对,138,678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6.4465%。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16,521,745 股同意,1,776,778 股反对,138,678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
的 99.69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9,549,352 股同意,1,776,778 股反对,138,678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6.8837%。
(七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616,608,745 股同意,1,790,978 股反对,37,478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
的 99.7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59,636,352 股同意,1,790,978 股反对,37,478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
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7.0252%。
(八 )《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616,557,045 股同意,1,794,978 股反对,85,178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
的 99.69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9,584,652 股同意,1,794,978 股反对,85,178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6.941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
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d2c1d28a-f6b2-4c6f-ba1d-124cd6080f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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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44│木林森(00274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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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5月 20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5月 20日 9:15--9:25,9:30--11:30 及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大道 1号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清焕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4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18,437,201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690%,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56,972,3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2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3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1,464,80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14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 23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1,464,8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1414%。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上
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6,506,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78%;反对 1,789,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94%;弃权 141,0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22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9,533,8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584%;反对 1,7
89,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20%;弃权 141,07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5%。
2、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6,505,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77%;反对 1,788,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93%;弃权 142,2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23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9,533,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579%;反对 1,7
88,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06%;弃权 142,27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5%。
3、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6,511,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6%;反对 1,776,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73%;弃权 149,4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1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4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9,538,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665%;反对 1,7
76,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04%;弃权 149,4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13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1%。
4、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6,500,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69%;反对 1,789,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94%;弃权 146,5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23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9,528,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495%;反对 1,7
89,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20%;弃权 146,57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5%。
5、审议《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6,253,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68%;反对 2,045,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7%;弃权 138,67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2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9,280,6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465%;反对 2,0
45,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79%;弃权 138,67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6%。
6、审议《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6,521,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3%;反对 1,776,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73%;弃权 138,6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22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9,549,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837%;反对 1,7
76,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07%;弃权 138,67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6%。
7、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6,608,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43%;反对 1,790,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96%;弃权 37,47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9,636,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252%;反对 1,7
90,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38%;弃权 37,4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0%。
8、审议《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6,557,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0%;反对 1,794,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02%;弃权 85,17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9,584,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411%;反对 1,7
94,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03%;弃权 85,1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晓冬、魏可心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14c2d9d1-ca67-4073-9740-f4a4e76675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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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8:17│木林森(002745):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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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年 4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木
林森2024年年度报告》。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4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0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5:00至17:00时在“约调研”
小程序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约调研”小程序参与互动交
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约调研”;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录“约调研”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孙清焕先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冠群先生、独立董事米哲先生。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8/e522e575-ba27-4387-9d33-973175df6a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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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9:17│木林森(00274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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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00274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4df6b606-a4c3-4047-b186-e1b6c7974e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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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9:17│木林森(002745):关于2024年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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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况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 2024 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4年度的经
营成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2024
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2,656.8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项目 2024 年 1-12 月计提金额(万元)
信用减值损失 19,924.96
其中: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 18,434.72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8.25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1,482.00
资产减值损失 12,731.83
其中:存货跌价损失 11,018.99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349.08
其他 1363.77
合计 32,656.80
注:上表正数表示计提金额,相应减少公司利润。
二、本次主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项目具体情况说明
(一)应收账款
1、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如下: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
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 1合并范围内公司组合
应收票据组合 2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 3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 4信用证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 1合并范围内公司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 2账龄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 3性质组合
本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支付现金购买和谐明芯(义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境外控股子公司 LEDVANCE GmbH.(以下称“朗德万斯
”)。由于集团本部和朗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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