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46 仙坛股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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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5:57 │仙坛股份(002746):2024年11月份销售情况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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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6:34 │仙坛股份(002746):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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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6:34 │仙坛股份(002746):2024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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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6:02 │仙坛股份(002746):2024年10月份销售情况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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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仙坛股份(002746):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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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仙坛股份(002746):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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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仙坛股份(002746):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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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仙坛股份(002746):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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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仙坛股份(002746):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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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仙坛股份(002746):关于为子公司及合作农场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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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5:57│仙坛股份(002746):2024年11月份销售情况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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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 年 11月份销售情况简报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11月实现鸡肉产品销售收入 44,221.21万元,销售数量 4.85万吨,同比
变动幅度分别为 4.66%、0.12%,环比变动幅度分别为-3.84%、-7.10%。
其中,家禽饲养加工行业实现鸡肉产品销售收入 40,947.62万元,销售数量4.62 万吨(注:抵消前的鸡肉产品销售收入为 43,6
86.41 万元,销售数量 4.83万吨),同比变动 3.17%、-0.93%,环比变动-4.23%、-7.28%;食品加工行业实现鸡肉产品销售收入 3,
273.59 万元,销售数量 0.23 万吨,同比变动 27.90%、28.00%,环比变动 1.32%、-3.25%。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因此上述数据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
二、风险提示
1、上述披露仅为公司鸡肉产品的销售情况,不包含其他业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鸡肉产品销售价格大幅波动(上升或下降)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9/ff55fc05-a960-4d62-ac5d-cfb7637f1f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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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6:34│仙坛股份(002746):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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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
开本次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月 18 日 09:15-0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 0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工业园区(城东)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12 人,代表股份 477,499,3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8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84,75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71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0 人,代表股份 92,749,3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781%。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310 人,代表股份 92,749,3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77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310 人,代表股份 92,749,3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7781%。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477,161,0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92%;反对23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8
%;弃权 10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92,411,0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6353%;反对23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2510%;弃权 10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137%。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依见律师、王阳光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2f926d6a-8f52-41c1-9237-9beed888ad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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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6:34│仙坛股份(002746):2024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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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4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上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
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
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下午 14:30 在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工业园区(城东)公司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77,499,353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55.488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共 2 名,均为截至 2024 年 11 月 1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
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384,75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7104%。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3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2,749,35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7781%。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3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2,749,35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7781%
。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其出席会议的资格
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
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7,161,0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2%;反对 232,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弃权 105,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2,411,0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53%
;反对 23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0%;弃权 10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7%。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9c06115c-2ce5-4cee-863e-3800e0f671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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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6:02│仙坛股份(002746):2024年10月份销售情况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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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 年 10 月份销售情况简报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10 月实现鸡肉产品销售收入45,987.74万元,销售数量5.22万吨,同比
变动幅度分别为-9.72%、-3.48%,环比变动幅度分别为 6.17%、8.42%。
其中,家禽饲养加工行业实现鸡肉产品销售收入 42,756.74 万元,销售数量4.99 万吨(注:抵消前的鸡肉产品销售收入为 45,
572.87 万元,销售数量 5.21万吨),同比变动-11.57%、-4.83%,环比变动 5.92%、8.10%;食品加工行业实现鸡肉产品销售收入 3
,231.00 万元,销售数量 0.23 万吨,同比变动 25.06%、38.43%,环比变动 9.54%、15.68%。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因此上述数据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
二、原因说明
公司预制菜品一期工程项目的研发、品牌建设、销售市场目前已经稳步推进。二期工程已于 2024 年 7 月 17日投产,预制菜品
的生产产能逐步释放,生产加工数量逐步增加,销售数量和销售收入也随之增加。
三、风险提示
1、上述披露仅为公司鸡肉产品的销售情况,不包含其他业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鸡肉产品销售价格大幅波动(上升或下降)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7a8ea84c-8ca3-4fde-a5fc-4481eae1d2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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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仙坛股份(002746):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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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 10月 2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通知于 2024
年 10月 16日以通讯、书面方式已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人,会议由董事长王寿纯先
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968,551.38元(合并
报表口径),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1,327,869.42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 利 润 为 1,901,044,4
67.24 元 , 母 公 司 报 表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1,584,767,894.81元。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860,538,727为基数,向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
东进行利润分配,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6,053,872.7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自本预案披露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
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后提出的,方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
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可以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兼顾了股东
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计划,具备合
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 2024年 11 月 18日召开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备查文件:
1、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4f2513b2-cbb8-4d8b-8d57-2e7537b49a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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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仙坛股份(002746):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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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年前三
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968,551.38元(合并
报表口径),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1,327,869.42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 利 润 为 1,901,044,4
67.24 元 , 母 公 司 报 表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1,584,767,894.81元。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以及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自身战略发展规划,为更好地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
营成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4年9
月30日公司总股本860,538,727为基数,向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6,053,872.7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以后年度分配。
若自本预案披露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
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以上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
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后提出的
,方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可以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符合公司战略规划
和发展预期,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后提出的,方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
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可以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兼顾了股东
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计划,具备合
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
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可以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符
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同意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的利润分配预案。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预案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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