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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47(埃斯顿)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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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747 埃斯顿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2-27 18:36 │埃斯顿(002747):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2-27 18:34 │埃斯顿(00274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2月) │ ├─────────┼──────────────────────────────────────────────┤ │2026-02-27 18:34 │埃斯顿(00274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2月) │ ├─────────┼──────────────────────────────────────────────┤ │2026-02-27 18:32 │埃斯顿(002747):关于开展2026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 │2026-02-27 18:32 │埃斯顿(002747):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 │2026-02-27 07:47 │埃斯顿(002747):关于刊发H股招股说明书、H股发行价格区间及H股香港公开发售等事宜的公告 │ ├─────────┼──────────────────────────────────────────────┤ │2026-02-23 16:22 │埃斯顿(002747):关于刊发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发行聆讯后资料集的公告 │ ├─────────┼──────────────────────────────────────────────┤ │2026-02-10 00:00 │埃斯顿(00274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1-21 18:41 │埃斯顿(002747):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1-21 18:41 │埃斯顿(002747):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决议 │ └─────────┴──────────────────────────────────────────────┘ ─────────┬──────────────────────────────────────────────── 2026-02-27 18:36│埃斯顿(002747):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2 月 24 日以电话、邮件 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2月 27 日在南京市江宁区吉印大道 1888 号(江宁开发区)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 董事长吴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经审议,逐项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 2026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超过 8.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 使用,任一时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已审议额度,因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不超过上述已审议额度的 10%。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关于 2026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的议案》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基于公司总体工作安排,决定暂不召开 股东会,董事会将择期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0fa6ab01-18a6-40dc-b484-959b62b7f89d.PDF ─────────┬──────────────────────────────────────────────── 2026-02-27 18:34│埃斯顿(00274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2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 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 明辞职原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收到辞职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并说 明原因及影响。 第五条除董事任职资格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 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其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七条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换届选举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八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或者独立董 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情形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股东会可在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的民主会议可在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会议罢免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会可以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 任生效。 第十条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生效后向董事会移交其在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文件资料、印章、未了结事项 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具体移交手续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对正在处理的公司事务,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向接手人员 详细说明进展情况、关键节点及后续安排,协助完成工作过渡。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后两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 账户、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第三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管理 第十三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遵守以下规定: 1、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 、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规定。 第十四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公司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履行所作出的承诺。第十五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情况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如有需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 第四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他忠实义务的持续时间 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职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一般应在辞任生效 或任职届满后 12 个月内仍然有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第十七 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应继续履行。 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 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履行计划,并及时向公司报备承诺履行进展。 第十八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离职后仍然有效,直至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第十九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其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或者审计,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 第二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应当继续遵守其与公司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禁止期限及地域范围 以协议约定为准。 若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竞业限制条款,除需按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外,公司有权要求其停止违约行为、赔偿实际损失,并依 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责任追究机制 第二十二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 对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第二十三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 间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依法定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 则应按修订后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为公司内部制度,任何人不得根据本制度向公司或任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主张任何权利或 取得任何利益或补偿。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7d464df6-f5fc-467c-b98f-ec742a07194e.PDF ─────────┬──────────────────────────────────────────────── 2026-02-27 18:34│埃斯顿(00274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2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激 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健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薪酬方案的制订与实施。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 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下列标准确定: (一)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每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一定的固定津贴。独 立董事的固定津贴具体标准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担任具体管理等其 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与其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实际经营情况、个人履职情况及绩效目标完 成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考评,并据此作为确定薪酬的依据。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 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将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 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发放绩效薪酬,若当年绩效薪酬已发放的,亦应予以追回: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不应发放年度绩效薪酬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本薪酬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中,中长期激励项下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股东会批准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依照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方案规定执行。 第四章 发放办法 第十条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绩效考核发放,其中月度预发放绩效薪酬不高于绩 效薪酬总额的 25%,年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评定,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独立董事津贴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执行,按季度发放。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一条 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要求,公司代扣代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个人所得税。 第十二条 公司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五章薪酬调整、止付追索 第十三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 展的需要。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一)同行业薪资水平变化;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经营效益情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十五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批准并经董事会备案后,可以临时性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 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如有下列情形的,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发放或不再继续发放薪酬或津贴: (一)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 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四) 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 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依法定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 则应按修订后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为公司内部制度,任何人不得根据本制度向公司或任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主张任何权利或 取得任何利益或补偿。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678069b6-8ec8-455b-9f66-70a481d0086f.PDF ─────────┬──────────────────────────────────────────────── 2026-02-27 18:32│埃斯顿(002747):关于开展2026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开展 2026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超过 8.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随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日常经营及投融资业务涉及本外币收付汇需求增加,当汇率出现较大波 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防范外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2、交易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不超过 8.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有效期内,上述额 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已审议额度,因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不超过上述已审议额度的 10%。 3、交易方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 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外汇衍生品业务。所有业务均在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 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 4、交易期限: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5、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2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开展 2026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行情变动较大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汇率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外汇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操作风险。 3、收付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 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出现汇兑风险。 4、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的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 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控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内控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 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内部报告和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 2、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严格基于外币收付款预测,并密切跟踪进出口合同的执行及其变动情况,提高外币收付款预 测准确度。 3、公司财经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经办具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并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 时评估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 4、公司审计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实际开展情况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和披露。 六、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降低汇率波 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公司 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充分、有效、可行。公司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和防范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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