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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48(世龙实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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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748 世龙实业 更新日期:2025-08-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7-23 16:35 │世龙实业(00274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5-07-11 17:08 │世龙实业(002748):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 │2025-06-26 17:47 │世龙实业(002748):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6-18 16:47 │世龙实业(002748):关于过碳酸钠项目建设进展的公告 │ ├─────────┼──────────────────────────────────────────────┤ │2025-05-22 19:29 │世龙实业(00274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22 19:29 │世龙实业(00274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5-20 21:32 │ST世龙(002748):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 ├─────────┼──────────────────────────────────────────────┤ │2025-05-20 00:00 │ST世龙(002748):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5-20 00:00 │ST世龙(002748):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 ├─────────┼──────────────────────────────────────────────┤ │2025-05-20 00:00 │ST世龙(002748):关于深交所202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 ─────────┬──────────────────────────────────────────────── 2025-07-23 16:35│世龙实业(00274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业务发展需要,缓解子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压力,降低筹资成本,同 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世龙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龙新材料”)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贷款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 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权公司总经理汪国清先生在担保额度内签署相 关担保合同及法律性文件等。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15)。 近日,世龙新材料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申请 1,000 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本次为续贷),并与贷款银行签订 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27022025071600806501、227022025071600806502、227022025071600806503)。为确保借款 合同的履行,公司同时就贷款银行与世龙新材料的授信融资事项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270220250716008065001),为 世龙新材料在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债权本金合计为 1,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 为主合同约定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世龙新材料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年度经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为3,000 万元,本次使用担保额度 1,000 万元,剩余 可用担保额度为 2,0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江西世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李角龙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8 年 12 月 27 日 营业期限:2018 年 12 月 27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世龙新材料 100%的股权,世龙新材料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具体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1,731,210.70 70,953,101.70 负债总额 28,068,573.53 33,557,173.54 其中:银行借款 10,010,694.44 20,021,152.58 流动负债总额 28,068,573.53 33,557,173.54 净资产 33,662,637.17 37,395,928.16 项目 2024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5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9,013,565.07 17,315,126.97 利润总额 8,196,372.80 4,446,845.40 净利润 6,200,294.05 3,299,574.23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担保人世龙新材料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 2、保证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江西世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4、担保债权之最高余额:1,000 万元人民币 5、担保范围: (1)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 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 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2)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债权人即有权要求保证人就前述债务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3)因汇率/利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 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 为,上述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全面施行扁平化管理模式,经营业务活动皆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公司 为其提供担保额度系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业务发展需要,实现公司整体经营目标。世龙新材料的经营状况正常,财务风险 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程序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议通过的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有效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 4,000 万元,占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97%。目前,包括本次担保事项,公司为子公司实际已签署的有效担保金额累计为 2,000 万 元,占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49%。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发生其他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其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无 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4/5057653b-ecfd-4eeb-b66a-5a4caf385db2.PDF ─────────┬──────────────────────────────────────────────── 2025-07-11 17:08│世龙实业(002748):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盈利:3,700 万元– 4,800 万元 盈利:514.90 万元 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618.59% – 832.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盈利:3,780.40 万元 – 4,880.40 万元 盈利:949.95 万元 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297.96% – 413.75%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1542 元/股 – 0.2000 元/股 盈利:0.0215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除烧碱销售价格同比上涨外,公司其他主要产品 AC 发泡剂、氯化亚砜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略有下降,双氧水产品销 售价格同比出现较大幅度地下滑。在此情况下,公司持续加大生产负荷与国内外市场营销力度,公司及子公司-江西世龙新材料有限 公司的主要产品 AC 发泡剂、氯化亚砜、烧碱、双氧水及丙酸等产销量均实现同比增长,公司整体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上升。 与此同时,公司煤、盐、尿素等大宗原材料的采购成本较上年同期均有显著下降,公司产品综合毛利率同比上升,公司经营业绩 亦随之实现大幅增长。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 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a1a87de8-4cbb-41db-92ee-bbf772378738.PDF ─────────┬──────────────────────────────────────────────── 2025-06-26 17:47│世龙实业(002748):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 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200 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披露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现有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 2、本次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月 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7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875 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 2 08*****608 南昌龙厚实业有限公司 3 08*****827 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 4 08*****858 乐平市龙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7月 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世龙科技园科创大楼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范茜茜 咨询电话:0798-6735776 传真电话:0798-680666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683b4e6e-1f4f-4e8c-ad78-06f335c3fdd6.PDF ─────────┬──────────────────────────────────────────────── 2025-06-18 16:47│世龙实业(002748):关于过碳酸钠项目建设进展的公告 ─────────┴──────────────────────────────────────────────── 一、项目概述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 资建设年产 10 万吨过碳酸钠及3 万吨纯碱项目的议案》。为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加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投资 建设年产 10 万吨过碳酸钠及 3 万吨纯碱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10,256 万元,主要包括设备购置、材料采购、土建防腐及安装 等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10 万吨过碳酸钠及 3 万吨纯碱项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30)。 鉴于江西省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浩源化工”)的相关资产与公司正在推进的过碳酸钠及纯碱项目具有较高的契合 度,能够有效补充和完善公司的产业链,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为加速过碳酸钠及纯碱项目的建设进程,并优化项目投资成本控制, 公司已以自有资金 3,751 万元购买了博浩源化工相关资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二、项目建设进展及对公司的影响 近期,公司购买的博浩源化工相关资产已全面提升改造完成。经过 2025 年6 月 8 日至 18 日对过碳酸钠项目设备的全面调试 ,该项目已全流程贯通并顺利产出合格产品。该项目仅为阶段性建设进展,公司投资建设的年产 10 万吨过碳酸钠及 3 万吨纯碱项 目尚未全部实施完成。 公司投资建设过碳酸钠项目系基于公司当前生产现状和特点综合考虑,有利于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加公司经 济效益,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为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风险提示 公司新增过碳酸钠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该产品可能面临因市场需求环境变化、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产品效益不如预期等 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向博浩源化工购买的相关资产所涉及的过碳酸钠项目已经改造完成并投入运行,该项目仅为阶段性建设进展,公司投资 建设的年产 10 万吨过碳酸钠及 3 万吨纯碱项目尚未全部实施完成,项目进度因受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项目审批等条件影响,可 能存在项目建设延期、建设成本变化等风险,公司将对项目建设、施工进度等进行合理安排,尽力做好风险控制,实现项目目标。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本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c889993c-9fd5-40a7-9b25-ffe7b09641ea.PDF ─────────┬──────────────────────────────────────────────── 2025-05-22 19:29│世龙实业(00274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22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2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乐平市工业园区世龙科创大楼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汪国清先生 6、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69 人,代表股份 136,129,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206%。其中,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6 人,代表股份 134,185,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105%;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63 人,代表股份 1,944,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01%。 2、本次参会的股东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66人,代表股份 7,214,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27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5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3 人,代表股份 1,944,3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01%。 3、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09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1%;反对 24,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弃权 8,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097,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4%;反对 2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弃权 8,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097,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5%;反对 2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弃权 7,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095,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反对 2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弃权 9,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095,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反对 2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弃权 9,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110,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0%;反对 9,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弃权 9,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19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66%;反对 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61%;弃 权 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72%。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095,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反对 2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弃权 9,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18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87%;反对 2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40%; 弃权 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72%。 8、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095,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反对 2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18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73%;反对 2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40%; 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86%。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 2024 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黄波、周萌两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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