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48 世龙实业 更新日期:2025-11-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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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48 │世龙实业(00274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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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7:03 │世龙实业(00274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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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54 │世龙实业(00274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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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54 │世龙实业(002748):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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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54 │世龙实业(002748):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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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54 │世龙实业(002748):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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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54 │世龙实业(002748):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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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54 │世龙实业(002748):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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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54 │世龙实业(002748):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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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54 │世龙实业(002748):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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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48│世龙实业(00274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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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龙实业(00274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4078ee2f-9a54-4962-9225-78f963934b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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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7:03│世龙实业(00274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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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世龙实业,证券代码:002748)连续三个交易
日内(2025年 10月 23日、2025年 10月 24日、2025年 10月 27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30.2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 2025年 10月 25日披露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请关注公司定期报告。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13f0dcde-42c3-4058-97d4-ddc7e027d6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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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54│世龙实业(00274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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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1月 20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20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2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2025年 11月 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世龙科创大楼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程》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议案数(10)
2.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6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7 关于修订《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8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9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0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增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 10月 2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3、上述提案 1.00、2.01、2.02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为充分尊重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均对中小投资者进
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单位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单位持股凭证、加盖
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持股凭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登记,但出席现场会议时务必携带相关资料原
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须加盖公章。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
登记者出席。
(二)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 11月 18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7:00)
2、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5年 11月 18日 17: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jiangxiselon@chinaselon.com)
(三)登记地点: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世龙科创楼五楼证券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角龙、范茜茜
联系电话:0798-6735776
联系传真:0798-6735618
联系邮箱:jiangxiselon@chinaselon.com
联系地点: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世龙科创楼五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333300
(五)其他事项
1、会议预计半天;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
.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250a433d-d79a-4b56-9252-71ef49c2ff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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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54│世龙实业(002748):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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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龙实业(002748):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aeae185f-6564-43d1-ab8b-e8d6814737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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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54│世龙实业(002748):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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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龙实业(002748):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e216df09-15df-42e4-bcf4-aad6a00e1d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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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54│世龙实业(002748):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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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西
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六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小组
其他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
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及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证券部负责舆情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证券部负责舆情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及时收集、分析
、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
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应积极配合证券部做好舆情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等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上述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和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及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等舆情的应对方
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内外宣传策略,确保信息传递的一致性。在不违反信息
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主动承担、系统运作。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主动面对危机,积极承担责任,及时核查相关信息,并联合各相关部
门系统运作,低调处理、避免冲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总整理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至证券部,证券部核实信息后,第
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当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
重大舆情,除应当立即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由董事会秘书向监管机构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处理策略
一般舆情的处置: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和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重大舆情的处置: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
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
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
当及时按照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
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各职能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本制度涉及的舆情处理、应对措施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
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
权根据内部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
,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 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 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
利。
第十五条 相关外部机构或个人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
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本制度的修改亦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9564a6df-f746-497f-bed2-3b454df97b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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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54│世龙实业(002748):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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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持续提升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经营业绩,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和年度经营指标的实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
于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非独立董事系公司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
定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与考核方案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责任主导”原则:按岗位责任、风险程度、贡献大小及责权利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各个岗位薪酬标准。
2、“绩效挂钩”原则: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结合绩效完成情况兑现。
3、“人才竞争”原则:薪酬水平需参照同行业及地区上市公司标准,保持公司薪酬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竞聘优势。
4、“价值体现”原则:鼓励个人价值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协同、公开激励、适度约束原则。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公司非独立董
事的薪酬和考核方案,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方案,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实施。
第五条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由基础薪金、绩效年薪和专项奖励三部分构成,具体如下:
(一)基础薪金
基本薪酬参考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结合公司营收规模和盈利能力等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1、公司非独立董事基础月薪为 3万元至 8万元(税前)。
2、总经理基础月薪为 8万元(税前)。
3、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岗位责任、风险程度、贡献大小实行宽带薪酬制,基础月薪为 2万元至 6万元(税前)。
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可根据同行业薪酬增减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组织结构调整等实际情况进行调
整。
(二)绩效年薪
1、绩效年薪以当年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为考核周期,以年度经审计的加权平均净资产回报率及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完成率(=年
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考核指标,按一定比例提取作为本年度绩效年薪。
2、本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回报率不足 6%,或本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不足上年度营业收入的 70%时,本年度的绩效年薪不予计提
。
3、绩效年薪总额具体计提方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回报率为考核指标计提绩效奖,按超额累计方式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实现净利润分级提奖基数 年度绩效提取比例
加权平均净资产回报率≥6%时,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回 全额按 3%提取
报率 8%(含)对应利润额的部分。
加权平均净资产回报率 8%对应利润值<净利润≤加权平均净 按 4.5%提取
资产回报率 16%(含)对应利润值的部分。
净利润>以加权平均净资产回报率 16%对应利润值的以 按 6%提取
上部分。
(2)按以加权平均净资产回报率为考核指标计提的绩效奖为基数,以本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占上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比率(即
营业收入同比完成率)为考核指标的,按营业收入同比完成率计算绩效年薪总额,具体方式如下:
绩效年薪总额=绩效奖×(营业收入同比完成率-10%)当(营业收入同比完成率-10%)超过 150%时,均按照 150%计算。
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因行业的净资产回报率、银行利率、公司盈利状况等变化较大时,可进行调整。
(三) 专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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