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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48(世龙实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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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748 世龙实业 更新日期:2025-05-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5-22 19:29 │世龙实业(00274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22 19:29 │世龙实业(00274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5-20 21:32 │ST世龙(002748):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 ├─────────┼──────────────────────────────────────────────┤ │2025-05-20 00:00 │ST世龙(002748):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5-20 00:00 │ST世龙(002748):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 ├─────────┼──────────────────────────────────────────────┤ │2025-05-20 00:00 │ST世龙(002748):关于深交所202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 │2025-05-10 00:00 │ST世龙(002748):关于召开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5-05-10 00:00 │ST世龙(002748):关于参加江西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 │2025-04-26 03:33 │ST世龙(00274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 ├─────────┼──────────────────────────────────────────────┤ │2025-04-26 03:30 │ST世龙(002748):监事会决议公告 │ └─────────┴──────────────────────────────────────────────┘ ─────────┬──────────────────────────────────────────────── 2025-05-22 19:29│世龙实业(00274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22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2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乐平市工业园区世龙科创大楼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汪国清先生 6、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69 人,代表股份 136,129,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206%。其中,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6 人,代表股份 134,185,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105%;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63 人,代表股份 1,944,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01%。 2、本次参会的股东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66人,代表股份 7,214,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27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5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3 人,代表股份 1,944,3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01%。 3、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09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1%;反对 24,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弃权 8,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097,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4%;反对 2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弃权 8,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097,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5%;反对 2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弃权 7,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095,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反对 2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弃权 9,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095,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反对 2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弃权 9,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110,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0%;反对 9,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弃权 9,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19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66%;反对 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61%;弃 权 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72%。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095,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反对 2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弃权 9,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18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87%;反对 2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40%; 弃权 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72%。 8、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095,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反对 2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18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73%;反对 2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40%; 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86%。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 2024 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黄波、周萌两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7ed13489-50d9-45ff-95cd-9acbbfbc0467.PDF ─────────┬──────────────────────────────────────────────── 2025-05-22 19:29│世龙实业(00274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致: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周萌律师、 黄波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 法性、有效性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大会规则》”)、《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职业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同时听取了公司 就相关事项的陈述和说明。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中涉及的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具体内 容以及该等议案中的数据或表述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保证其向本所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合法、有效的。材料上所有签字和印章均是真实的 。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除非事先取得本所律师的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将本法律意见 书或其他任何部分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正文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5年 4月 26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该会议 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 席对象、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该通知发布的 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20】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5月 22日【下午 14:30】在【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区世龙科创大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 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5月 22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5月 22 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6】名,均为截至 2025年 5月 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持 有公司股份【134185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910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中小投资者股东是指除以下 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3】名,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5270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959】%。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6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944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101】%。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其他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任的本所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一)关于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 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四)关于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 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六)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七)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八)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内容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609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1】%;反对【2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609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4】%;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 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609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5】%;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弃权【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609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 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609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611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0】%;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19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66】%;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1】%;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2】%。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609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18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87】%;反对【241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40】%;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2】%。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609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由经办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下接签署页) (本页为签署页,为《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黄波 负责人: 张工 经办律师:周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c10f4674-e ─────────┬──────────────────────────────────────────────── 2025-05-20 21:32│ST世龙(002748):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5 年 5月 21 日停牌一天,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开市起 复牌。 2、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5 月 22 日开市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世龙”变更为“世龙实业”,证券代码仍为“00 2748”。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 5%变为 10%。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涨跌幅及股票停复牌安排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股票简称:由“ST 世龙”变更为“世龙实业” 3、股票代码:002748 4、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 年 5 月 22 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公司股票将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停牌一天,2025年 5 月 22 日开市起复牌。 6、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后,公司股票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由 5%变更为 10%。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4 年 3 月 1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西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载明 2019 年至 2020 年期间,世龙实业全资子公司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与相关客户开展无实物流转、不具有商业 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导致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和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收到江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4 月 30 日发布并施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中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第七条,公司股票 自 2024 年 5 月 17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世龙实业”变更为“ST 世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三、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针对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和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问题,公司已于 2024年 4月 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 文件的规定,对 2019 年度、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 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06914 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和相关公告。 (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期限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收到江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 号,截至目前已满十二个月期限。 (三)已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 兴华审字(2025)第 013057 号)和《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5)第 010030 号)。 (四)公司不存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进行了逐项自查,确认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需要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的情形。 序号 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逐项自查情况 是否触 及相关 情形 1 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否 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西世龙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 专项审核报告》(中兴华报字(2025) 第 010204 号),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2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 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否 形严 3 董事会、股东会无法正常召开会 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否 议并形成决议 4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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