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48 世龙实业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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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7:47 │世龙实业(002748):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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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6:47 │世龙实业(002748):关于过碳酸钠项目建设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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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29 │世龙实业(00274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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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29 │世龙实业(00274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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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1:32 │ST世龙(002748):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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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ST世龙(002748):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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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ST世龙(002748):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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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ST世龙(002748):关于深交所202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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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ST世龙(002748):关于召开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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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ST世龙(002748):关于参加江西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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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7:47│世龙实业(002748):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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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
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200 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披露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现有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
2、本次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月 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7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875 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
2 08*****608 南昌龙厚实业有限公司
3 08*****827 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
4 08*****858 乐平市龙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7月 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世龙科技园科创大楼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范茜茜
咨询电话:0798-6735776
传真电话:0798-680666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683b4e6e-1f4f-4e8c-ad78-06f335c3fd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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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6:47│世龙实业(002748):关于过碳酸钠项目建设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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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述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
资建设年产 10 万吨过碳酸钠及3 万吨纯碱项目的议案》。为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加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投资
建设年产 10 万吨过碳酸钠及 3 万吨纯碱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10,256 万元,主要包括设备购置、材料采购、土建防腐及安装
等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10 万吨过碳酸钠及 3 万吨纯碱项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30)。
鉴于江西省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浩源化工”)的相关资产与公司正在推进的过碳酸钠及纯碱项目具有较高的契合
度,能够有效补充和完善公司的产业链,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为加速过碳酸钠及纯碱项目的建设进程,并优化项目投资成本控制,
公司已以自有资金 3,751 万元购买了博浩源化工相关资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二、项目建设进展及对公司的影响
近期,公司购买的博浩源化工相关资产已全面提升改造完成。经过 2025 年6 月 8 日至 18 日对过碳酸钠项目设备的全面调试
,该项目已全流程贯通并顺利产出合格产品。该项目仅为阶段性建设进展,公司投资建设的年产 10 万吨过碳酸钠及 3 万吨纯碱项
目尚未全部实施完成。
公司投资建设过碳酸钠项目系基于公司当前生产现状和特点综合考虑,有利于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加公司经
济效益,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为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风险提示
公司新增过碳酸钠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该产品可能面临因市场需求环境变化、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产品效益不如预期等
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向博浩源化工购买的相关资产所涉及的过碳酸钠项目已经改造完成并投入运行,该项目仅为阶段性建设进展,公司投资
建设的年产 10 万吨过碳酸钠及 3 万吨纯碱项目尚未全部实施完成,项目进度因受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项目审批等条件影响,可
能存在项目建设延期、建设成本变化等风险,公司将对项目建设、施工进度等进行合理安排,尽力做好风险控制,实现项目目标。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本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c889993c-9fd5-40a7-9b25-ffe7b09641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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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29│世龙实业(00274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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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22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2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乐平市工业园区世龙科创大楼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汪国清先生
6、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69 人,代表股份 136,129,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206%。其中,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6 人,代表股份 134,185,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105%;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63 人,代表股份 1,944,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01%。
2、本次参会的股东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66人,代表股份 7,214,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27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5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3 人,代表股份 1,944,3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01%。
3、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097,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1%;反对 24,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弃权 8,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097,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4%;反对 2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弃权 8,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097,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5%;反对 2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弃权 7,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095,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反对 2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弃权 9,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095,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反对 2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弃权 9,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110,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0%;反对 9,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弃权 9,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19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66%;反对 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61%;弃
权 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72%。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095,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反对 2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弃权 9,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18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87%;反对 2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40%;
弃权 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72%。
8、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095,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反对 2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18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73%;反对 2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40%;
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86%。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 2024 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黄波、周萌两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7ed13489-50d9-45ff-95cd-9acbbfbc04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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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29│世龙实业(00274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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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周萌律师、
黄波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
法性、有效性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大会规则》”)、《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职业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同时听取了公司
就相关事项的陈述和说明。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中涉及的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具体内
容以及该等议案中的数据或表述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保证其向本所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合法、有效的。材料上所有签字和印章均是真实的
。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除非事先取得本所律师的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将本法律意见
书或其他任何部分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正文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5年 4月 26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该会议
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
席对象、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该通知发布的
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20】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5月 22日【下午 14:30】在【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区世龙科创大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
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5月 22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5月 22
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6】名,均为截至 2025年 5月 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持
有公司股份【134185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910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中小投资者股东是指除以下
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3】名,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5270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959】%。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6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944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101】%。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其他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任的本所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一)关于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 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四)关于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 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六)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七)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八)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内容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609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1】%;反对【2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609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4】%;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 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609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5】%;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弃权【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609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 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609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611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0】%;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19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66】%;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1】%;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2】%。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续聘中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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