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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48(世龙实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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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748 世龙实业 更新日期:2024-04-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3-13 00:00│世龙实业(002748):关于公司董事长收到江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汪国清先生于2024年3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 西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汪国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8号( 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警示函》内容 “汪国清: 经查,你担任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龙实业或公司)总经理、董事期间存在以下问题: 2006年6月,汪国清以代理人代持方式出资参与设立江西嘉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柏公司),并由代理人任职嘉柏公司 副董事长;2012年10月,嘉柏公司被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柏公司,原名为景德镇宏柏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整体 吸收合并,代理人继而任职宏柏公司董事,故嘉柏公司、宏柏公司与世龙实业构成关联法人关系。2011年至2012年10月期间,世龙实 业与嘉柏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分别为5465万元、1317万元;2012年10月至2017年4月期间世龙实业与宏柏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分别为1367 万元、2618万元、1820万元、2408万元、1739万元、855万元。汪国清未依规履行向上市公司报告义务,导致世龙实业未及时披露上 述期间关联交易情况,直至2017年4月才予以披露。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 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汪国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 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汪国清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汪国清先生收到相关监管措施的决定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并针对问题进行深刻反省 ,后续将按照江西证监局的要求,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2、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相关人员持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管理。 3、本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收到江西证监局《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2/48b73bab-2720-4575-a298-b8b35722d3ac.PDF ─────────┬──────────────────────────────────────────────── 2024-03-13 00:00│世龙实业(002748):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25202300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2024 年 3 月 1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赣处罚字〔2024〕1 号)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具体内容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张海清、汪大中、刘宜云、胡敦国、冯建华、车有根: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龙实业)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已调查完毕,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 据及你们依法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世龙实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9年至2020年期间,世龙实业全资子公司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龙供应链)通过与相关客户开展无实物流 转、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其中: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166,854,566.94元,占世龙实业 当期披露收入的9.02%,虚增营业成本161,122,864.90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成本的8.65%,导致虚增利润总额5,731,702.04元,占 世龙实业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9.09%;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146,753,276.18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收入的9.34%,虚增营业 成本134,969,145.23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成本的8.73%,导致虚增利润总额11,784,130.95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 值的6.62%。上述情形导致世龙实业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事实,有公司公告、银行账户流水、公司文件、财务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世龙实业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 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义 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张海清作为世龙实业时任总经理,担任世龙供应链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参与世龙供应链虚假贸易业务,在世龙实业2019年年 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中签字确认,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是世龙实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汪大中作为世龙实业时任副总经理、世龙供应链时任总经理,参与世龙供应链虚假贸易业务,在世龙实业2019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中签字确认,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是世龙实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刘宜云作为世龙实业时任董事长、董事,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在世龙实业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中签字确认,保证 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是世龙实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胡敦国作为世龙实业时任财务总监,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在世龙实业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中签字确认,保证年度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是世龙实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冯建华作为世龙供应链时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参与世龙供应链虚假贸易业务,是世龙实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 车有根作为世龙供应链时任财务总监,参与世龙供应链虚假贸易业务,是世龙实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两百八十万元罚款; 二、对张海清、汪大中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一百四十万元罚款; 三、对刘宜云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四、对胡敦国、冯建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五、对车有根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证监会令第119号)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并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 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依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 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传真至我局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 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 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将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 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公司针对此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经 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3/4f3d5772-fdda-4ec3-977c-323146649b19.PDF ─────────┬──────────────────────────────────────────────── 2024-01-31 00:00│世龙实业(002748):2023年度业绩预告 ─────────┴──────────────────────────────────────────────── 世龙实业(002748):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0/e6ba5aa1-89b2-4c30-b559-7495750b95bf.PDF ─────────┬──────────────────────────────────────────────── 2024-01-02 00:00│世龙实业(00274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世龙实业,证券代码:002748)连续三个交易 日内(2023 年 12 月 27 日、2023 年 12 月 28 日、2023 年 12 月 29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控股股东发送的核实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29/878bea58-8ea9-4617-8142-d49faa1956e3.PDF ─────────┬──────────────────────────────────────────────── 2023-12-29 00:00│世龙实业(002748):关于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 世龙实业(002748):关于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28/dadf4fae-f529-4c26-93d4-fe570aa9fa82.PDF ─────────┬──────────────────────────────────────────────── 2023-12-27 00:00│世龙实业(00274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世龙实业,证券代码:002748)连续两个交易 日内(2023 年 12 月 25 日、2023 年 12 月 26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 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披露了《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 2023年 1-3 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1,545,656,117.52 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21.8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453,649.83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94.95%。 3、公司主要从事 AC 发泡剂、氯化亚砜、烧碱、水合肼及双氧水等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和研发。目前,公司的经营业务基本 面并未发生重大变化,与锂电池等新能源概念无明显关联。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控股股东发送的核实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26/37c0d7f0-41a5-4330-a3f1-2b9e48b9b066.PDF ─────────┬──────────────────────────────────────────────── 2023-12-27 00:00│世龙实业(002748):2023-12-27关注函 ─────────┴──────────────────────────────────────────────── 关于对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 338 号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近期,你公司股票价格涨幅较大,2023 年 12 月 21 日至 12月 26 日期间,你公司股价连续四次涨停,两次达到异动标准。我 部对此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对外披露: 1.你公司在异动公告中称,公司主要从事 AC 发泡剂、氯化亚砜、烧碱、水合肼及双氧水等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和研发。目前 ,公司的经营业务基本面并未发生重大变化,与锂电池等新能源概念无明显关联。请你公司结合相关产品用途情况说明相关概念对你 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并向市场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2.你公司在 2023年 5月 30日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根据你公司披露的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你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1,545,656,117.52 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21.83%;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453,649.83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94.95%。请结合主营业务开展情况、前三季度经营业绩等说明公司基本 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近期股价涨幅是否与公司基本面匹配,并对你公司前三季度净利润大幅下降情况进行充分的分析说明与风险提 示。 3.请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市盈率、股价变动幅度等,就你公司近期股价大幅波动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并根据本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关注、核实相关事项,确认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并自查是否存在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 4.请根据本所规定,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询,说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对你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 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要求其书面回复。 5.请根据本所相关规定,详细说明近期接待机构、个人投资者调研,以及在互动易回复投资者提问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 露原则的情形。 6.请核查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近期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 况及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未来三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并报备交易明细和自查报告。 7.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并同时提交控股股东的书面说明等附件。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8CA98619133FD743091DBBC7383F.pdf ─────────┬──────────────────────────────────────────────── 2023-12-25 00:00│世龙实业(00274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世龙实业,证券代码:002748)连续两个交易 日内(2023 年 12 月 21 日、2023 年 12 月 22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 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控股股东发送的核实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22/f47a4970-ec83-434b-842f-162895d7c9e4.PDF ─────────┬──────────────────────────────────────────────── 2023-10-31 00:00│世龙实业(002748):2023年三季度报告 ─────────┴──────────────────────────────────────────────── 世龙实业(002748):2023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0-31/750f848c-6b87-427f-863f-5908bff46695.PDF ─────────┬──────────────────────────────────────────────── 2023-09-07 00:00│世龙实业(002748):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9 月 1 日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全体董 事,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无委托出席董事或缺席董事。 会议由董事长汪国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10万吨过碳酸钠及 3万吨纯碱项目的议案》 为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加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 10 万吨过碳酸钠及 3 万吨纯碱项目,项目 计划总投资约 10,256 万元。其中,年产 10 万吨过碳酸钠项目计划投资 8,158 万元,项目建设周期预计为一年;年产 3 万吨纯碱 项目预计投资 2,098 万元,项目建设周期预计为六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10 万吨过碳酸钠及 3 万吨纯碱项目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9-07/3e67b856-962d-46d7-be3c-9fd2b3379fee.PDF ─────────┬──────────────────────────────────────────────── 2023-09-07 00:00│世龙实业(002748):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过碳酸钠及3万吨纯碱项目的公告 ─────────┴──────────────────────────────────────────────── 一、投资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加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 10 万吨过碳酸钠及 3 万吨纯碱项目,项目 计划总投资约 10,256 万元,主要包括设备购置、材料采购、土建防腐及安装等费用。其中,年产 10 万吨过碳酸钠项目计划投资 8 ,158 万元,项目建设周期预计为一年;年产 3 万吨纯碱项目计划投资 2,098 万元,项目建设周期预计为六个月。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10 万吨过碳酸钠及 3 万吨纯碱 项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项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目系公司自筹资金投资项目,暂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项目尚需国 家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待通过项目立项核准后方可开始实施。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 10 万吨过碳酸钠及 3 万吨纯碱项目; 2、实施主体: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世龙科技园; 4、项目建设规模:年产 10 万吨过碳酸钠和年产 3 万吨纯碱; 5、项目建设周期:年产 10 万吨过碳酸钠项目建设周期预计为一年、年产 3万吨纯碱项目建设周期预计为六个月; 6、项目投资额及资金来源: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 10,256 万元,其中:年产10 万吨过碳酸钠项目计划投资 8,158 万元,年产 3 万吨纯碱项目计划投资 2,098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三、投资项目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建设年产 10 万吨过碳酸钠及 3 万吨纯碱项目系基于公司当前生产现状和特点综合考虑,有利于进一步延伸产业链, 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加公司经济效益,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为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本次投资建设年产 10 万吨过碳酸钠及 3 万吨纯碱项目,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预计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目实施完成进 度因受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项目审批等条件影响,可能存在项目建设延期、建设成本变化等风险,公司将对项目建设、施工进度等 进行合理安排,尽力做好风险控制,实现项目目标。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本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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