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49 国光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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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6:00 │国光股份(002749):关于向子公司山西浩之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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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21:21 │国光股份(002749):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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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6:47 │国光股份(002749):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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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5:47 │国光股份(002749):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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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14 │国光股份(00274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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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14 │国光股份(00274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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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14 │国光股份(002749):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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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16 │国光股份(002749):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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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14 │国光股份(00274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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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14 │国光股份(00274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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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6:00│国光股份(002749):关于向子公司山西浩之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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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股份(002749):关于向子公司山西浩之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88566f59-0107-4bb1-90ce-54d2b1aaf1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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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21:21│国光股份(002749):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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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股份(002749):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bfcd7786-3983-451c-8b4d-794d0e3b54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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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6:47│国光股份(002749):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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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股份(002749):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1ee4a230-f378-40ae-930e-a51bef4039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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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5:47│国光股份(002749):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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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股份(002749):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选举结果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88a290da-6d27-4880-bd0f-dfa1237f1a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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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14│国光股份(00274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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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5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相关事宜出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和《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
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
果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件
”)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所律
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
,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
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经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根据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3
),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 17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对象、召开方式、审议事
项等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1月 11日 14:30在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
区北京路 899号召开。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 11日 9:15
-15:00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214,071,7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028
%。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79,689,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8.5303%。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 2025年 11月 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8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34,382,38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725%。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三)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现场及通过视频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
或提出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
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现
场会议的书面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214,037,44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0%;34,010股反对,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3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1%。
本议案系《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与本议案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投票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213,300,24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96%;771,210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03%;3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兰金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214,036,54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6%;34,910股反对,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3%;3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1%。
4.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214,042,44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3%;29,010股反对,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3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1%。
5.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四川依贝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及所从事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206,687,255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8%;37,415股反对,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3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1%。
本议案中关联股东何颉、李培伟已回避表决。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e94c7585-b511-4be0-b9f0-f22ea823c6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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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14│国光股份(00274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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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股份(00274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f6b91d1a-a248-4393-a835-56a8713914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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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14│国光股份(002749):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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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股份(002749):公司章程(2025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afe7aae6-cbe5-4148-871d-3eb1695d8e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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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16│国光股份(002749):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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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
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会议由董事长何颉先生主持,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5 年 1-9 月份,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522,935,394.98 元,实现净利润295,304,796.52 元,实现综合收益总额 295,304,79
6.52 元。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二)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了 2025 年前三季度的盈利水平和整体
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
公司《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章程》修改的具体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
长或总裁担任。 长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或者总裁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定代表人。
第一百零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 第一百零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
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 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
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 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四)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提名兰金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
兰金珠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七次(即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董事会的表决结果为: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兰金珠先生简历附后,其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向子公司山西浩之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二级子公司鹤壁全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向子公司山西浩之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二级子公司鹤壁全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关于关联方四川依贝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及所从事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何颉先生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关于关联方四川依贝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及所从事业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八)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c55f8a5f-5aec-4f80-b431-9f192612c7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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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14│国光股份(00274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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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03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 899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选举兰金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0 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关联方四川依贝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拟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增加经营范围及所从事业务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上述议案中,议案(一)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
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
托书和个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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