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49 国光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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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7:32 │国光股份(002749):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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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6:46 │国光股份(002749):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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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6:45 │国光股份(002749):关于与关联方签署《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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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6:45 │国光股份(002749):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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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6:45 │国光股份(002749):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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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6:44 │国光股份(00274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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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6:44 │国光股份(002749):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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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6:44 │国光股份(002749):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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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6:44 │国光股份(002749):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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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6:44 │国光股份(002749):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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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7:32│国光股份(002749):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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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
1.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 4月 17 日召开的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2025年
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决定在 2025年中期(半年度或第三季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情况进行分红,并确定了中期分红方
案的分红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2025年 8月 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利润分配的具体方案为: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股利 4.00 元(含税),即以总股本 466,358,550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86,543,420.00 元(含税);不
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如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原则实
施分配。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范围之内,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股后的 466,358,5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4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8月 18日,除息日为:2025 年 8月 1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至 2025年 8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8 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924 颜昌绪
2 00*****946 颜亚奇
3 01*****787 颜昌立
4 01*****902 颜秋实
5 01*****720 颜昌成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8月 8日至登记日:2025年 8月 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 899号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咨询联系人:李超、向莹壑
4.咨询电话/传真:028-6684886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1/dc373b82-977a-4a59-bb2c-5acec98f5d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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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6:46│国光股份(002749):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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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7月 25 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5年 8月 7日在龙泉办公区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会议由董事长
何颉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
(二)关于《募集资金 2025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募集资金 2025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三)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 2025年半年度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
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
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
公司《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5年 4月 17日召开的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通过之后即可实施。
(五)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
www.cninfo.com.cn)。
(六)关于取消监事会、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七)关于制定和修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则、监管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南、自律监管指引和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公司制
定和修改了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1.新制定的制度
新制定《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等三项制度。
2.修改的制度
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十六项制度进行修改。
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名称修改为“《股东会议事规则》”、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制度》”名称修改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将“《理财产品管理制度》”名称修改为“《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名称修改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并对该四项制度内容进行修改。
以上制定和修改的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
info.com.cn)。
本议案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等十项制度
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与关联方签署《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a516057e-0f8c-4ef9-8142-cb38f044eb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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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6:45│国光股份(002749):关于与关联方签署《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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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
方签署<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考虑,公司拟开展海外市场拓展工作。鉴于海外农药业务存在部分国家或地区农药产品登记制度复杂且
周期较长、不同国家或地区要求差异巨大、部分国家或地区存在系统性准入壁垒或隐性壁垒等多重挑战,导致海外农药业务前期投资
较大、投资周期较长、不确定性因素较多、投资风险较高,同时上市公司资金出境还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为降低上市公司前述风险
并有效获取商业机会,实现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同时避免公司与关联方构成潜在同业竞争,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公司与关联方颜亚奇先生签署《代为培育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委托颜亚奇先生按照市场原则在
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等地区的海外目标市场国家或地区为公司代为培育海外农药项目。
待代培育的海外农药标的公司培育成熟,即具备相关农药产品登记资质、满足上市公司治理要求、达到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后,
颜亚奇先生应及时通知公司,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后注入公司(或公司在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指定方)。
颜亚奇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颜昌绪之子,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且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审议通过。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
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颜亚奇,男,1979 年 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2年 12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副董事长;2021 年 12 月至 2023年 12月,任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现任子公司四川国光农资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子公司鹤壁全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关联关系的说明:颜亚奇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颜昌绪之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与
颜亚奇签署《代为培育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颜亚奇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委托关联方颜亚奇先生代培育海外农药的标的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颜亚奇先生在目标市场国家或地区设立的相
关代培育主体(具体名称、注册信息等以实际注册成立的标的公司为准),具体海外目标市场区域包括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等地区
的国家或地区。代培育标的成立后,即开展相关农药产品登记等市场准入工作。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如代培育标的在条件成熟,即具备相关农药产品登记资质、满足上市公司治理要求、达到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后,公司(或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指定方)与颜亚奇先生(或其指定主体)另行签署相关协议,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关联交易的相
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转让程序并确定转让价格。
培育标的相关代为培育业务或资产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和风险由颜亚奇先生承担;颜亚奇先生代为培育及处置的收益,归其所有
。公司不就相关培育事项向颜亚奇先生支付报酬或费用,也不承担培育风险。
五、《代为培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协议由公司(甲方)与颜亚奇(乙方)签署。(甲方、乙方,合称“双方”,单独称为“一方”)
(二)代为培育事项
2.1 鉴于海外农药业务前期投资较大、投资周期长、不确定性因素较多、投资风险较高,为降低上市公司业务出海的相关风险,
维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甲方同意乙方代甲方培育符合甲方海外业务发展需要的海外农药项目。
2.2 对有条件直接由甲方投资、实施的上述业务或资产,乙方应协助甲方直接进行投资或收购,不得以代甲方培育业务或资产的
方式,侵占或损害甲方利益或商业机会。
(三)代为培育原则
3.1 合规性原则:代为培育事宜需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2 不得导致甲方及乙方产生实质性同业竞争。
3.3 符合甲方及甲方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代为培育方式
4.1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或其所控制的企业在海外目标市场国家或地区设立公司作为代为培育标的的实施主体,具体实施情况以乙
方或其所控制的企业实际出资及在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4.2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培育海外农药标的目标市场国家或地区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正式通知为准。
4.3 乙方承诺代为培育期间不占用甲方资金,不侵犯甲方资产。双方因培育事项发生的关联交易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履行审批程序,保证交易价格公允,不得损害甲方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代为培育标的的处置
5.1 单个或多个代为培育标的成熟达到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代培育标的持续稳定盈利、产权清晰、资产合规完整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等,具体标准由甲方解释)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启动将相关代为培育的海外农药标的
公司股权注入甲方(或甲方在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指定方)的程序。甲方(或甲方在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指定方)、乙方(或乙方指
定主体)将另行签署协议,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
确定转让价格。
5.2 单个或多个代为培育标的不满足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乙方应向甲方说明原因,届时甲方与乙方协商具体解决方式。
5.3 在培育过程中,乙方如认为代为培育标的不具有可行性或预计前景不具有盈利性或预判存在难以达到培育条件的其他情形,
并拟终止培育的,乙方应书面征求甲方同意终止培育。乙方应在甲方同意终止培育后对所持代为培育标的股权进行清算注销或进行其
他处置。
5.4 在培育过程中,甲方如认为部分或全部代为培育标的已不再适合甲方业务发展需要,或者由于市场、政策变化等其他原因,
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提前终止对相关代为培育标的的培育,乙方需在甲方书面通知后终止培育
工作并尽快对相关标的进行清算注销,清算注销工作完成后无代为培育标的存续的,本协议相应解除。
5.5 完成全部代为培育或清算工作后,乙方及其控制的主体将不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
5.6 乙方代甲方培育业务或资产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和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代为培育及处置的所有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
就相关培育事项向乙方支付报酬或费用,也不承担培育风险。
(六)其他事项
6.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完成签署且本协议所约定的代为培育事项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约定的解除/
终止情形达成时解除/终止。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乙双方可终止本协议。
6.2 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应提交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在三十(30)天内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则本协
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四川分会根据其当时有效的仲裁程序和规则在成都进行仲裁。败诉方应
当承担为解决争议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用。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在仲裁过程
中,除协议双方有争议的、正在进行仲裁的事项外,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协议中的其他条款。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由于海外农药业务存在前期投资较大、投资周期长、不确定性因素较多、投资风险较高等诸多问题,同时上市公司资金出境还存
在一定的管理风险。为降低上市公司前述风险并有效获取商业机会,实现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同时避免公司与关联方构成潜在同业
竞争,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委托关联方颜亚奇先生先行代为培育海外农药标的,待代培育的海外
农药标的公司培育成熟,即具备相关农药产品登记资质、满足上市公司治理要求、达到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后,再按照上市公司监管
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后注入公司(或公司在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指定方),从而有效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公司委托关联方颜亚奇先生代为培育海外标的事项,符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颜昌绪先生及其配偶陈润培女士、股东颜亚
奇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实质性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助于公司
降低投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初至公告日,公司与该关联人颜亚奇先生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00万元;2025年初至公告日,公司与颜
亚奇先生控制的成都松尔科技有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382.83万元。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7/63a50ad3-b192-443d-bbba-ae4b587a93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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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6:45│国光股份(002749):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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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
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与供应链上下游部分优质单位合作,促进公司与客户共同发展,公司(
含下属子公司)拟通过在银行存放保证金的方式为部分优质单位向银行办理与公司交易相关的融资提供担保,即:公司(含下属子公
司)与商业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金协议》,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在商业银行存放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50 万元(含),保
证金质押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 5,000 万元。有效期为一年,该有效期自与金融机构签订担保合同之日起计算。
上述单笔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连续 12 个月内的担保金额也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对象均为与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供应链上下游单位,且不应是失信被执行人。被担保对象与公司及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保证金质押担保。
(二)担保总金额:实际向兴业银行使用保证金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50万元,具体担保金额按照签署的合同约定执行。
(三)担保期限:具体担保期限按照签署的相关合同约定执行。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含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事项是为加强与供应链上下游部分优质单位合作,促进与公司共同发展做出的决定。担保风险
小,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一)被担保对象是经公司严格筛选后向金融机构推荐的、与公司保持良好业务关系且具有较好信誉和较强偿还能力的优质单位
。
(二)公司制定相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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