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53 永东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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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5:57 │永东股份(002753):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开户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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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5:46 │永东股份(002753):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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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永东股份(00275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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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永东股份(00275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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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6:39 │永东股份(002753):永东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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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6:45 │永东股份(002753):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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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09 │永东股份(00275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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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06 │永东股份(002753):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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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9:29 │永东股份(002753):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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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9:29 │永东股份(002753):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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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5:57│永东股份(002753):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开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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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 年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立证券账户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已经开立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1、账户名称: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2、账户号码:0899562106
3、开户时间:2026 年 7月 10 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尚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严格按
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33cbd715-b3ba-492d-8ed4-2db71faec4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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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5:46│永东股份(002753):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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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永东转 2(债券代码:127059)转股期为 2022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8 年 4月 7日,转股价格为 8.11 元/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山
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6 年第二季度“永东转 2”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永东转 2”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027 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 年 4 月 8 日公开发行了 38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
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8,000 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2]462 号”文同意,公司 38,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2022 年 5 月 16 日起在深交所上
市交易,证券简称“永东转2”,债券代码为“127059”,上市数量 380 万张。
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6日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永东转 2 的转股期限为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2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8 年 4 月 7 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
8.86 元/股。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股权登记日)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规定,永东转 2的转股价格于 2022 年 6 月 6
日起由原来的 8.86 元/股调整为8.65 元/股。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公司于 2023 年 6月 20 日(股权登记日)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规定,永东转 2 的转股价格于 2023 年 6 月 2
1 日起由原来的 8.65 元/股调整为 8.63 元/股。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公司于 2024 年 6月 25 日(股权登记日)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规定,永东转 2 的转股价格于 2024 年 6 月 2
6 日起由原来的 8.63 元/股调整为 8.49 元/股。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公司于 2025 年 6月 16 日(股权登记日)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规定,永东转 2 的转股价格于 2025 年 6 月 1
7 日起由原来的 8.49 元/股调整为 8.34 元/股。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310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2,975,326 股,发行价格 6.89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新增股份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
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永东转 2 的转股价格由 8.34 元/股调整为 8.16 元/股。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5 日(股权登记日)实施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规定,永东转 2的转股价格于 2026 年 6 月 8
日起由原来的 8.16 元/股调整为8.11 元/股。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3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二、可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永东转 2 尚有 379,044,200 元挂牌交易。2026 年第二季度,永东转 2 因转股减少 26,000 元,
转股数量为 3185 股,剩余可转债余额为 379,044,200 元。
公司 2026 年第二季度股份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发行 送 公积金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 股份 股 转股 (%)
一、限售条件流 185,865,950 43.36 -52,975,326 -52,975,326 132,890,624 31.00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32,890,624 31.00 132,890,624 31.00
首发后限售股 52,975,326 12.36 -52,975,326 -52,975,326 0 0
二、无限售条件 242,810,392 56.64 +52,978,511 +52,978,511 295,788,903 69.00
流通股
三、总股本 428,676,342 100.00 +3,185 +3,185 428,679,527 100.00
注: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票数量为 52,975,326 股,该部分股票已于 2026 年 6 月 25 日解除限售上市流
通,公司股本结构进行相应调整。
三、其他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 0359-5662069 进行咨询。
四、备查文件
1、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永东股份”股本结构表。
2、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永东转 2”股本结构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0e452471-f1a1-499b-9631-2e37a5e745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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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永东股份(00275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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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6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永东股份公司研发楼四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刘东杰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98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184,923,987 股,占截至 2026 年 6 月 22 日
公司股份总数(总股本按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下同)的 43.6753%。
其中:(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5人,代表股份 182,726,500 股,占截至 2026 年 6月 22 日
公司股份总数的 43.156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93 人,代表股份 2,197,487 股,占截至 2026 年6 月 22 日公司股份
总数的 0.5190%。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下同)】情况: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95 人(其中
参加现场投票的 2 人,参加网络投票的 93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7,736,487 股,占截至 2026 年 6 月 22 日公司股份总数的1
.8272%。
2、在本次股东会中,除因特殊情况并书面请假外,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德恒律
师事务所刘彤彤女士、刘倩扬女士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365,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73%;反对 1,55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426%;弃权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78,1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578%;反对 1,55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409%;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3%。
2、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365,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73%;反对 1,55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42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78,1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578%;反对 1,55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4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365,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73%;反对 1,55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426%;弃权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78,1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578%;反对 1,55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409%;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刘彤彤、刘倩扬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2bdca267-72e2-447a-b69b-bf2ac32344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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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永东股份(00275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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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东股份(00275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d1557789-6bcf-49b9-a211-94d2c5cbcd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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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6:39│永东股份(002753):永东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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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并维持“永东转2”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a098cffe-4381-421c-9b2a-6721aa3f33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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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6:45│永东股份(002753):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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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东股份(002753):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f24a781c-22c9-4789-bd44-529ca461fb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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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09│永东股份(00275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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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东股份”或“公
司”)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永东股份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310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2,975,326 股,发行价格为 6.89 元/股,增发完成后总股本为 428,676
,196 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
公告书》。
(二)股票发行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可转债转股事项,公司总股本增至 428,679,527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发行对象共 12 名,分别是高永福、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汪强、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嘉致富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般胜优选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南云投资
本运营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具体承诺如下:
本公司/本人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认购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本公司/本人将按照《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承诺上述获配股份自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锁定六个月,在此期间内不予转让。限制转让期限内,本公司/本人不通过转融通出借所认购的股
份,不融券卖出上市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前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6 年 6 月 25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52,975,3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36%。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共计 12 名,共涉及 139 个证券账户。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 发行对象名称/姓名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占公司无限 占公司总 股份质押
号 份总数 售数量 售条件股份 股本的比 /冻结数
(股) (股) 的比例 例(%) 量(股)
(%)
1 高永福 10,957,910 10,957,910 4.51% 2.56% 0
2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256,894 7,256,894 2.99% 1.69% 0
3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 7,256,894 7,256,894 2.99% 1.69% 0
业(有限合伙)
4 汪强 5,326,560 5,326,560 2.19% 1.24% 0
5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 5,079,825 5,079,825 2.09% 1.18% 0
限公司-嘉兴嘉致富兴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904,208 3,904,208 1.61% 0.91% 0
序 发行对象名称/姓名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占公司无限 占公司总 股份质押
号 份总数 售数量 售条件股份 股本的比 /冻结数
(股) (股) 的比例 例(%) 量(股)
(%)
7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 3,454,281 3,454,281 1.42% 0.81% 0
限公司-般胜优选 9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8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73,735 2,873,735 1.18% 0.67% 0
9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2,075,471 2,075,471 0.85% 0.48% 0
司
1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96,516 1,596,516 0.66% 0.37% 0
11 云南云投资本运营有限公 1,596,516 1,596,516 0.66% 0.37% 0
司
12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96,516 1,596,516 0.66% 0.37% 0
合计 52,975,326 52,975,326 21.82% 12.36% 0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185,865,950 43.36 -52,975,326 132,890,624 31.00
高管锁定股 132,890,624 31.00 132,890,624 31.00
首发后限售股 52,975,326 12.36 -52,975,326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2,813,577 56.64 +52,975,326 295,788,903 69.00
三、总股本 428,679,527 100.00 428,679,527 100.00
注: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最终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解
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b98e7e1f-d3a1-4d03-b0cc-5b8529f8a9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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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06│永东股份(002753):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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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解除限售股
份的数量为52,975,3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6月25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310号
)同意注册,公司向12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975,326股,发行价格为6.89元/股,增发完成后总股本为428,676,19
6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5年12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详见公司于2025年12
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股票发行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可转债转股事项,公司总股本增至428,679,527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发行对象共12名,分别是高永福、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汪强、杭
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嘉致富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般胜优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南云投资本运
营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具体承诺如下:
本公司/本人于2025年11月27日认购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本公司/本人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承诺上述获配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锁定六个月,在此期间内不予转让。限制转让期限内,本公司/本人不通过转融通出借所认购的股份,不融
券卖出上市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前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6 年 6月 25 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52,975,3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3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共计 12 名,共涉及 139 个证券账户。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 发行对象名称/姓名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 占公司无限 占公司总股本 股份质
号 份总数(股) 数量(股) 售条件股份 的比例(%) 押/冻结
的比例 数量
(%) (股)
1 高永福 10,957,910 10,957,910 4.51% 2.56% 0
2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256,894 7,256,894 2.99% 1.69% 0
3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7,256,894 7,256,894 2.99% 1.69% 0
(有限合伙)
4 汪强 5,326,560 5,326,560 2.19% 1.24% 0
5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 5,079,825 5,079,825 2.09% 1.18% 0
公司-嘉兴嘉致富兴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904,208 3,904,208 1.61% 0.91% 0
7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3,454,281 3,454,281 1.42% 0.81% 0
公司-般胜优选 9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8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73,735 2,873,735 1.18% 0.67% 0
9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75,471 2,075,471 0.85% 0.48% 0
1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96,516 1,596,516 0.66% 0.37% 0
11 云南云投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1,596,516 1,596,516 0.66% 0.37% 0
12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96,516 1,596,516 0.66% 0.37% 0
合计 52,975,326 52,975,326 21.82% 12.36% 0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185,865,950 43.36 -52,975,326 132,890,624 31.00
高管锁定股 132,890,624 31.00 132,890,624 31.00
首发后限售股 52,975,326 12.36 -52,975,326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2,813,577 56.64 +52,975,326 295,788,903 69.00
三、总股本 428,679,527 100.00 428,679,527 100.00
注: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最终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解除
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7553e11b-4f17-4c3a-b86f-1b9add0ca0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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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9:29│永东股份(002753):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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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东股份(002753):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422f24e6-7b8d-44c0-8011-7724f1d9bb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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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9:29│永东股份(002753):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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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东股份(002753):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9d0598fd-08e3-4e39-907a-d55c91557f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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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9:28│永东股份(002753):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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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现就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
工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同时,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可持续发展;
2、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及实施程序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符合本员工
持股计划确定的参加对象范围,其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山西永东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59a69f05-eb4a-4223-a092-7e8e177f16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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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9:28│永东股份(00275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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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月 1 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
等形式发出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在公司研发楼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
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东杰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张巍女士、宁忍娟女士、卫娜女士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与 本 公 告 同 日 刊 载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张巍女士、宁忍娟女士、卫娜女士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与本公告同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二)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股票的购买、过户、登记、锁定、解锁的全部事宜;
(四)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五)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六)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七)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八)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
审议决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或其他适当机构及人士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办理。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张巍女士、宁忍娟女士、卫娜女士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将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关于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与本公告同日刊
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65f16c6a-1c00-4953-8973-c90d691199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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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9:24│永东股份(002753):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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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29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22 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6 年 6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会并参加表决。不能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山西省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永东股份公司研发楼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及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3.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与对象及其关联方若为公司股东,对议案 1.00、2.00、3.00 回避表决。
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6 月12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发传真后电话确认。
2、会议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26 日,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6:30。3、会议登记地点:山西省稷山经济技术
开发区永东股份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巍 贾璐
电子邮件:zqb@sxydhg.com
联系电话:0359-5662069
联系传真:0359-56620955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e795495b-a96a-46de-9145-d3e44b9e33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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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9:24│永东股份(002753):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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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东股份(002753):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31f5fa4d-a27c-4b83-81eb-98d948b5e8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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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20:26│永东股份(002753):关于永东转2恢复转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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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 2
转股起止时间:2022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8 年 4 月 7 日
暂停转股时间:2026 年 5 月 29 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5日
恢复转股时间:2026 年 6 月 8 日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施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在 2022 年 4月 6 日披露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
关规定,自 2026 年 5 月 29 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5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永东转 2;债券代码:127059)暂停转
股。将在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6 月 8日起恢复转股,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注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cbfd9bb4-0ec9-4038-a4e6-6df1273084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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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永东股份(002753):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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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扣除
回购专户上的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46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截止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28,679,404股,回购专户持有数量为 5,273,069 股。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权
益分派的股本×分配比例=(428,679,404-5,273,069)股×0.046 元/股=19,476,691.41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
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9,476,691.41 元/428,679,404 股=0.0454341 元/股(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
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54341 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在
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可能存在可转债转股的原因而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拟以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的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
46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一致。
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股权登记日 2026 年6 月 5 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的股份后的股本
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460000 元(含税;扣税后,通
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4140
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
92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6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股份回购证券专户除外)。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6 月 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531 刘东良
2 01*****283 靳彩红
3 01*****920 刘东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29 日至登记日:2026 年6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1)债券简称:永东转 2,债券代码:127059
调整前“永东转 2”转股价格为 8.16 元/股,调整后“永东转 2”转股价格为 8.11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 年 6月
8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2)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截止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28,679,404 股,回购专户持有数量为5,273,069 股。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权益分派
的股本×分配比例=(428,679,404-5,273,069)股×0.046 元/股=19,476,691.41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9,476,691.41 元/428,679,404 股
=0.0454341 元/股(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本次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54341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振西大街东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巍 贾璐
咨询电话:0359-5662069
传真电话:0359-5662095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93d3c148-1a14-4dd5-8205-a8ca8de77f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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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永东股份(002753):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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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调整前“永东转 2”(债券代码:127059)转股价格:8.16 元/股调整后“永东转 2”转股价格:8.11 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6 年 6月 8日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2022 年 4 月 6 日披露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条款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永东转 2”)发行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
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
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
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公司将于 2026 年 6 月 5 日(股权登记日)实施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6月 5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
专户上的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6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根据上述规定,永东转 2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P1=P0-D=8.16-0.0454341≈8.11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永东转 2 的转股价格由调整前的 8.16 元/股调整为 8.11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 年 6月 8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0805785c-38bb-453c-83c0-f0f2c8884b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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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9:16│永东股份(002753):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永东转2暂停转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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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059
2.债券简称:永东转 2
3.转股起止日期:2022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8 年 04 月 07 日。
4.暂停转股日期:2026 年 05 月 29 日至 2025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
5.预计恢复转股日期:2025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一、债券的基本情况及暂停转股的原因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近日实施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拟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的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0.46 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在股份,依据相关规定“永东转 2”需暂停转股。具体情况
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第二部分:2.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第六条
“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如公司回购账户存在股份的,或者公司拟实施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权益分派方法的,实施权益分派期间
可转债暂停转股。公司应在可转债暂停转股后及时办理权益分派事宜,并及时申请可转债于除权除息日恢复转股”及公司在 2022 年
4 月 6 日披露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条款的
规定,自 2026 年 5 月 29 日起至 2025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永东转 2;债券代码:127
059)将暂停转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
二、其他说明
在上述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常交易,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注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6b8f71ae-1135-4e9d-8066-41e902e3c8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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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4│永东股份(00275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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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
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薪酬管
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股东会选举的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的、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
(二)非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由本公司员工担任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
(三)职工代表董事:指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公司职工董事。
(四)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2、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3、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4、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每年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公司股
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并予以披露。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七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公司董事长以及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第八条执行。
2、公司同时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确定。
3、其他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工作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或津贴。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标准为每年 10 万元(含税),按月发放。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
司承担。
(三)职工代表董事:根据其所任职的具体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若有)等组成。
1、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
2、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年考核
结果发放。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九条 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等。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
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一条 领取津贴的董事、独立董事,其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二条 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如适用)根据考核周期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如适用
)并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绩效年薪或津贴:
1、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
其他处罚的;
3、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
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七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1、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
调整的参考依据;
2、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3、通货膨胀水平:参考通货膨胀水平,以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4、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5、公司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6、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的其他重大变化。
第十九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会备案后,公司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一致
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修改,修订本制度,报股东会批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43b09050-82f5-48ec-820e-5475009b53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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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58│永东股份(00275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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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永东股份公司研发楼四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刘东杰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72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189,930,612 股,占截至 2026 年 5 月 13 日
公司股份总数(总股本按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下同)的 44.8579%。
其中:(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4人,代表股份 179,147,500 股,占截至 2026 年 5月 13 日
公司股份总数的 42.311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68 人,代表股份 10,783,112 股,占截至 2026年 5月 13 日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468%。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下同)】情况: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69 人(其中
参加现场投票的 1 人,参加网络投票的 68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12,743,112 股,占截至 2026 年 5 月 13 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3.0097%。
2、在本次股东会中,除因特殊情况并书面请假外,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德恒律
师事务所刘彤彤女士、张舒羽女士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700,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88%;反对 1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05%;弃权115,2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12,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33%;反对 1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24%;弃权 115,2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042%。
2、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861,3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70%;反对 954,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023%;弃权115,2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73,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093%;反对 954,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865%;弃权 115,2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042%。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692,0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4%;反对 12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55%;弃权114,1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04,5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82%;反对 12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62%;弃权 114,1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8956%。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685,0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07%;反对 12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60%;弃权120,1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97,5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33%;反对 12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41%;弃权 120,1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427%。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692,0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4%;反对 12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55%;弃权114,1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04,5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82%;反对 12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62%;弃权 114,1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8956%。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02,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01%;反对 126,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9928%;弃权114,3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02,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01%;反对 126,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28%;弃权 114,3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8972%。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刘东杰、刘东良、靳彩红均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699,5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84%;反对 11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15%;弃权114,1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12,0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71%;反对 11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74%;弃权 114,1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8956%。
本次会议除表决通过上述各项议案外,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作出的《2025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刘彤彤、张舒羽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ecaea69d-db67-43e0-91de-dd0f311b55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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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58│永东股份(00275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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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东股份(00275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ad8e7ea6-356e-415b-80cd-949880a8f8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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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6:47│永东股份(002753):关于参加山西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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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山西证监局、山西省上市公司协
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山西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年报业绩说明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周五)15:0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2025年度业
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
投资者踊跃参与!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刘东杰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张巍女士、财务总监陈梦喜先生、证券事务代
表贾璐女士。
投资者也可于2026年5月22日12:00前将关注的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邮箱zqb@sxydhg.com,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
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087ae25d-400c-462b-8192-94cab8f299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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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6│永东股份(002753):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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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东股份(002753):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3539118-dc9f-4b21-b411-3ee056a0f5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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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5│永东股份(00275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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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东股份”或“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永东股份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310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2,975,326 股,发行价格为 6.8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4,9
99,996.14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092,353.3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7,907,642.83 元。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1786号”《验资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
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2×10 万吨/年蒽油深加工项目 26,600 26,600
2 补充流动资金 9,900 9,900
合计 36,500 36,500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未到期产品额度在不超过 2 亿
元前提下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短期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为控制风险,公司将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保本
型,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等
;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的受托方应为商业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用于其他证券
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四)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
(五)授权事宜
因现金管理产品的时效性,为提高效率,提请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具
体购买事宜。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
(六)收益分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
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
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投资现金管理的产品均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公司在实施前会经过严格地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
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为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根据公
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关于投资现金管理的决议等情况,对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
行判断,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投资
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投资现金管理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5cdf611-aa57-416a-839c-f1db65a7a3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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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5│永东股份(002753):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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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东股份”或“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永东股份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
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产品额度在不超过 2 亿元前提下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决议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现金管理产品,不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
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现金管理产品。
(四)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五)授权事宜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为提高效率,提请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
买事宜。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
(六)收益分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进行该类投
资,可以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的投资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
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同时也存在相关工
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为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根据公
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关于投资现金管理的决议等情况,对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
行判断,对现金管理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投资
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投资现金管理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
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972c3e8-13fa-42d9-bbb1-70a655d04e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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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5│永东股份(00275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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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东股份”或“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永东股份 2025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310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2,975,326 股,发行价格为 6.8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4,9
99,996.14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5,292,499.94 元(不含增值税),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增值税发行
费用人民币
1,799,853.3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7,907,642.83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5年 12 月 4 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1786 号”
《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项目 金额(元)
定向增发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357,907,642.83
加:募集资金净额已扣除但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及相应的增值税款 1,342,303.37
减:补充流动资金 99,000,000.00
项目 金额(元)
加:2025 年度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8,065.59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260,258,011.79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 2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县支行 04531001040033793 101,004,322.2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稷山支行 149195088809 159,253,689.57
合计 —— 260,258,011.79
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稷山支行没有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权限,本次由上级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
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进行专户管理。2025 年 12 月,公司与中德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县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上述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在此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到募投项目的建设。截止 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 41,681,706.12 元,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1,578,278.61
元,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了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0021 号),截止 2025年 12 月 31 日,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尚未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1,681,706.12 元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
578,278.61 元,保荐人中德证券出具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四)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募投项目尚未实施完毕,故本期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60,258,011.79 元(含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和尚未支付
的发行费用),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未来将投入募投项目。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改变。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0887 号),认为永东股份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
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
制,如实反映了永东股份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永东股份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永东股份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0940d38-8e84-4315-9599-e34fda534c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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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5│永东股份(00275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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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东股份(00275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483410b-caa4-41c4-88b3-bcb1911b1b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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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5│永东股份(00275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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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东股份(00275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555e036-4927-4107-be66-4498c19483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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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5│永东股份(00275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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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产品额度在不超过 2 亿元前提下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决议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现金管理产品,不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
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现金管理产品。
(四)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五)授权事宜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为提高效率,提请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
买事宜。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
(六)收益分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进行该类投
资,可以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的投资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
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同时也存在相关工
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为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根据公
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关于投资现金管理的决议等情况,对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
行判断,对现金管理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投资
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投资现金管理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
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保荐人出具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fec2e2c-dcc9-4aac-99c6-025b67a618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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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4│永东股份(00275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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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6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会并参加表决。不能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山西省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永东股份公司研发楼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0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
4.00 《关于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报告的议案》
5.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6.00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
7.00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6 年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年度述职。
3、公司将对前述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即对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
决单独计票,其中,前述议案 3.00 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29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
式见附件三),请发传真后电话确认。2、会议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9 日,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6:30。3、会
议登记地点:山西省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永东股份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巍 贾璐
电子邮件:zqb@sxydhg.com
联系电话:0359-5662069
联系传真:0359-5662095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64d20c3-2eb6-4bd5-b2fd-2dd26d0a14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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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4│永东股份(002753):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庆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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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东股份(002753):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庆英)。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a3d3913-6065-450e-827a-9782c64eff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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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4│永东股份(00275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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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
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薪酬管
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股东会选举的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的、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
(二)非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由本公司员工担任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
(三)职工代表董事:指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公司职工董事。
(四)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2、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3、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4、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每年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公司股
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并予以披露。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七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公司董事长以及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第八条执行。
2、公司同时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确定。
3、其他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工作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或津贴。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标准为每年 10 万元(含税),按月发放。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
司承担。
(三)职工代表董事:根据其所任职的具体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若有)等组成。
1、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
2、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年考核
结果发放。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九条 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等。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
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一条 领取津贴的董事、独立董事,其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二条 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如适用)根据考核周期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如适用
)并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绩效年薪或津贴:
1、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
其他处罚的;
3、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
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七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1、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
调整的参考依据;
2、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3、通货膨胀水平:参考通货膨胀水平,以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4、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5、公司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6、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的其他重大变化。
第十九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会备案后,公司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一致
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修改,修订本制度,报股东会批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a2da2ee-24d7-4c7a-b1c7-eace584ebe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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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4│永东股份(002753):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匡双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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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东股份(002753):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匡双礼)。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b33914a-c9ea-47d9-a389-4b64ca6bd1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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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4│永东股份(002753):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苗茂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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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东股份(002753):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苗茂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76e47c1-b0f9-4325-b656-525bda3512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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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2│永东股份(00275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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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
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9,260,708.50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267,137
,634.95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926,070.85 元,提取支付普通股股利 55,563,260.85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为 1,246,909,011.75 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合并报表 2025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8,937,504.35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265,9
98,631.68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926,070.85 元,提取支付普通股股利 55,563,260.85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245,446,804.33 元。
综合考虑 2025 年度的盈利水平、整体财务状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充分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根据中国
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
下,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董事会提出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鉴于公司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可能存在可转
债转股的原因而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拟以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
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的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6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 2026 年 4 月 16 日,公司总股本为 428,677,812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的股份后5,273,069 股,假定以
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9,476,618.17 元(含税)。2025 年度公司未实施回购事项。
2025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 19,476,618.17 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02%。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9,476,618.17 55,563,260.85 50,787,544.98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8,937,504.35 111,390,280.13 101,360,149.77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245,446,804.33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246,909,011.75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25,827,424.0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83,895,978.0833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25,827,424.0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是 ?否
则》第 9.8.1 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
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
匹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股东的信心,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
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和
要求。
2、公司 2024 及 2025 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
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
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1000 万、1000 万,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0.31%、0.27%。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0114886-e6a2-4b59-92aa-1efb48b82a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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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2│永东股份(00275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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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山
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
025年 12月 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公司名称 性质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
山西永东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
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结构、公司治理方面、日常管理方面、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岗位责任制、会计系统方面、货
币资金、实物资产、对外投资、采购与付款、筹资管理、销售与收款、成本费用管理、技术研发项目管理、担保管理、关联交易、信
息披露管理、会计系统与财务报告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货币资金、成本费用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依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资产潜在错报 潜在错报金额≥资产总 资产总额的 0.5%≤潜在错报金额<资 潜在错报金额<资产总
额的 1% 产总额的 1% 额的 0.5%
营业收入潜在 潜在错报金额≥营业收 营业收入的 0.5%≤潜在错报金额<营 潜在错报金额<营业收
定量依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错报 入总额的 1% 业收入总额的 1% 入总额的 0.5%
税前业务利润 潜在错报金额≥税前业 税前业务利润的 2.5%≤潜在错报金额 潜在错报金额<税前业
潜在错报 务利润的 5% <税前业务利润的 5% 务利润的 2.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当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公司将其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A.公司控制环境无效;
B.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利影响;
C.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D.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②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③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依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资产潜在错报 潜在错报金额≥资产总 资产总额的 0.5%≤潜在错报金额<资 潜在错报金额<资产总
额的 1% 产总额的 1% 额的 0.5%
营业收入潜在 潜在错报金额≥营业收 营业收入的 0.5%≤潜在错报金额<营 潜在错报金额<营业收
错报 入总额的 1% 业收入总额的 1% 入总额的 0.5%
税前业务利润 潜在错报金额≥税前业 税前业务利润的 2.5%≤潜在错报金额 潜在错报金额<税前业
潜在错报 务利润的 5% <税前业务利润的 5% 务利润的 2.5%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A.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B.关键业务的决策程序导致重大的决策失误;
C.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D.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E.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F.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②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A.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B.关键业务的决策程序导致一般性失误;
C.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D.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E.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③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董事长:刘东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f9bc3f3-25b1-488f-b6ef-32727f281d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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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2│永东股份(00275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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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东股份”或“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对永东股份 2025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公司名称 性质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
山西永东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
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结构、公司治理方面、日常管理方面、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岗位责任制、会计系统方面、货
币资金、实物资产、对外投资、采购与付款、筹资管理、销售与收款、成本费用管理、技术研发项目管理、担保管理、关联交易、信
息披露管理、会计系统与财务报告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货币资金、成本费用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
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依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资产潜在错报 潜在错报金额≥资 资产总额的 0.5%≤潜在错报金 潜在错报金额<资
产总额的 1% 额<资产总额的 1% 产总额的 0.5%
营业收入潜在 潜在错报金额≥营 营业收入的 0.5%≤潜在错报金 潜在错报金额<营
错报 业收入总额的 1% 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1% 业收入总额的 0.5%
税前业务利润 潜在错报金额≥税 税前业务利润的 2.5%≤潜在错 潜在错报金额<税
潜在错报 前业务利润的 5% 报金额<税前业务利润的 5% 前业务利润的 2.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当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将其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A.公司控制环境无效;
B.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利影响;
C.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D.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②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③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依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资产潜在错报 潜在错报金额≥资 资产总额的 0.5%≤潜在错报金 潜在错报金额<资产
产总额的 1% 额<资产总额的 1% 总额的 0.5%
营业收入潜在 潜在错报金额≥营 营业收入的 0.5%≤潜在错报金 潜在错报金额<营业
错报 业收入总额的 1% 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1% 收入总额的 0.5%
税前业务利润 潜在错报金额≥税 税前业务利润的 2.5%≤潜在错 潜在错报金额<税前
潜在错报 前业务利润的 5% 报金额<税前业务利润的 5% 业务利润的 2.5%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A.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B.关键业务的决策程序导致重大的决策失误;
C.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D.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E.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F.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②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A.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B.关键业务的决策程序导致一般性失误;
C.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D.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E.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③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二、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三、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人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查阅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0885 号)及其意见认为“永东股份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德证券认为: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永东股份现有的内部控
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 2025
年度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a842020-e389-4b13-8842-bf5e461d25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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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2│永东股份(002753):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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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与本议案所议事项具有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同
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四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中的相关内容。
二、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公司董事长、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若有)等组
成。基本薪酬根据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奖金
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年考核结果发放。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
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
、奖金或奖励等。
公司同时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确定。
其他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工作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或津贴。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标准为每年 10 万元(含税),按月发放。
职工代表董事根据其所任职的具体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65c9eb7-4dc2-4887-8c2d-581515cafa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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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2│永东股份(002753):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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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和稳定的分红决策与监督机制,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增加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性和可持续性,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
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本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
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战略发展规划、重大资金支出、现金流等因素,兼顾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实施科学合理的股东回报,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订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
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同时,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制订本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规范利
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监督机制。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固定股利支付率,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5%。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
: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
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顺序: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
因素制定分配方案。
(六)现金分红条件及最低比例: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现金流充裕,实现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包括:(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
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
计算。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后,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
同时,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
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第3项规定处理。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七)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
、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董事会审议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会批准。
对于公司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认
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
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会审议批准,股东会审
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
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会审议发放股票股
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应当及时做好资金安排,确保现金分红方案顺利实施。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
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
期分红方案。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
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
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
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的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
1.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
经营亏损;
3.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当公司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当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
3.公司认为不适宜利润分配的其他情况。
(九)对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的说明: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还应当对调整或者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十)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调整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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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2│永东股份(00275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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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东股份(00275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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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2│永东股份(002753):关于举行2025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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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为使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等情况,公司将于202
6年5月13日(星期三)15:00-17:00举办2025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
台举行,届时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一、本次业绩说明会安排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15:00至17:00;
2、召开地点:深交所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
3、召开方式:本次业绩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
4、公司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刘东杰先生、独立董事杨庆英女士、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崔学良先生、董事会秘书张巍女士、财
务总监陈梦喜先生。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
者可提前登陆深交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或扫描下方“互动易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进入“云访谈”的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三、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359-5662069;
电子信箱:zqb@sxydhg.com;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8b15fe2-3d68-449e-a3c8-2b82669d43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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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2│永东股份(00275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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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310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52,975,326 股,发行价格 6.8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64,999,9
96.14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092,353.3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7,907,642.83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1786 号”《验资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
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2×10 万吨/年蒽油深加工项目 26,600 26,600
2 补充流动资金 9,900 9,900
合计 36,500 36,500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未到期产品额度在不超过 2 亿
元前提下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决议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短期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为控制风险,公司将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保本
型,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等
;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的受托方应为商业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用于其他证券
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 个月。
(四)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
(五)授权事宜
因现金管理产品的时效性,为提高效率,提请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具
体购买事宜。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
(六)收益分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
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
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投资现金管理的产品均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公司在实施前会经过严格地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
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为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根据公
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关于投资现金管理的决议等情况,对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
行判断,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投资
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投资现金管理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4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保荐人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保荐人出具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45c2e03-86e0-43e5-b514-07cd2487dc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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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2│永东股份(002753):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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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管理流程,明晰权责体系,提升公司运营效
率及海外业务布局,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组织架构调整事项,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等相关事宜。本次调整后的
公司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c5f986e-4bb7-4318-a80f-7b010fc3f9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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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2│永东股份(00275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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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议案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
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及“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
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会计处理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
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ebce449-c530-41c3-9e43-06443b9f1f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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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2│永东股份(002753):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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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东股份(002753):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6184816-190f-4987-9816-14bb6b0345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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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2│永东股份(002753):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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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
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
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
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802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 10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年 11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
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
异议。
三、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立信对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
况、2025 年度非经营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
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
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
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2025 年 12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会计师、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审前沟通,沟通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
定审计范围、审计工作计划、审计重点等事项。
2026 年 3月 6日,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事务所召开第二次审计沟通会,听取了关于 2025 年报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初步
审计意见等内容的汇报并进行充分沟通。
2026 年 4月 14 日,会计师就独立性、审计报告意见、审计重点领域及财务报表主要情况等进行报告。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公司
治理层就上述内容提出了相关问询及建议。
3、2026 年 4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关于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
、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e002f22-49ee-4f1b-a7e7-1d6466323b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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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2│永东股份(00275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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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
公司就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310 号)
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2,975,326 股,发行价格为 6.8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4,999,996
.14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5,292,499.94 元(不含增值税),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
民币1,799,853.3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7,907,642.83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5 年 12 月 4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1786 号”《
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项目 金额(元)
定向增发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357,907,642.83
项目 金额(元)
加:募集资金净额已扣除但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及相应的增值税款 1,342,303.37
减:补充流动资金 99,000,000.00
加:2025 年度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8,065.59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260,258,011.79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县支行 04531001040033793 101,004,322.2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稷山支行 149195088809 159,253,689.57
合计 —— 260,258,011.79
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稷山支行没有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权限,本次由上级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
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永东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进行专户管理。2025 年 12 月,公司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稷山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
与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在此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到募投项目的建设。截止 2025 年 12 月
15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 41,681,706.12 元,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1,578,278.
61 元,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0021 号),
截止 2025年 12 月 31 日,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尚未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1,681,706.12 元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57
8,278.61 元,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四)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募投项目尚未实施完毕,故本期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60,258,011.79 元(含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和尚未支付
的发行费用),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未来将投入募投项目。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改变。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
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的违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54a4bc4-e7e6-4521-aed8-5b3533a968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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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2│永东股份(00275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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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东股份(00275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3696839-0d1d-4d82-9912-3607464137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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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2│永东股份(00275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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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东股份(00275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51076d6-12d2-41ef-b825-6b3838da15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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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2│永东股份(00275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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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东股份(00275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bafc369-9261-4ea4-9b74-60b323d2e12b.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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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永东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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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永东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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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86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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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永东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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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永东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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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043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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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永东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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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永东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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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188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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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永东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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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690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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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永东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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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274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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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永东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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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9/1219866529.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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