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55 奥赛康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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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5 │奥赛康(002755):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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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5 │奥赛康(00275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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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4 │奥赛康(00275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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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4 │奥赛康(00275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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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4 │奥赛康(00275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培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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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4 │奥赛康(002755):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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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4 │奥赛康(00275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振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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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4 │奥赛康(00275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剑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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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4 │奥赛康(00275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晓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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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4 │奥赛康(00275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姜柏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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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5│奥赛康(002755):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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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赛康”)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奥赛康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 1页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奥赛康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 O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 2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49d0499-eb26-40d4-9735-3ef31cf93b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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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5│奥赛康(00275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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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赛康(00275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4167f2f-250d-4f4f-8d53-f6c8b5b642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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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4│奥赛康(00275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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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现就2025年年度
股东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9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9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25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6年 5月 25日下午 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
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授权委托书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南京江宁荟枫酒店 5楼一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5.00 《关于 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6.00 《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7.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文件。
3、有关说明
(1)上述议案8.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
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
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3)公司独立董事将会在本次股东会上作2025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作为本次会议的一项议程,但不作为议案
进行审议。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28日(9:00-11:30和 13:30-16:30)
3、登记地点:南京江宁科学园科建路 699号 A楼证券事务部
4、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填写附件三);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法
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填写附件三);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填写附件二);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采取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
司证券事务部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 5月 28日 16:30;
(5)不接受电话登记。
(6)书面信函送达地址:南京江宁科学园科建路 699号 A楼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奥赛康 2025年年度股东会”字样。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燕燕
联系电话:025-52292222
传 真:025-52169333
联系邮箱:ir@ask-pharm.com
联系地址:南京江宁科学园科建路 699号 A楼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211112
6、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7、请参会人员提前 10分钟到达会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4248a6f-c88f-4488-afb5-bd912e8adb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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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4│奥赛康(00275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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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为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范要求,本人在任期内坚持勤勉履职、恪尽职守,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
董事会决策,充分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治理建言献策,并对相关审议事项独立发表意见,以期有效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于 2025年 2月 18日届满,本人任期随之结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5年度任期内履
职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基本情况
李地,男,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专业,大学专科学历。1995 年 4月
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曾就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执行总监;2015 年 3 月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
会员(执业)称号;2017年 10月至 2018年 12月任职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退休。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需的独立性条件:除独立董事身份外,本人未在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其他任何职
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妨碍独立履职的情形。本人的任职完全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各项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 1 次董事会会议,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0次,
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形。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全部议案
均投出同意票。
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李地 1 1 0 否
2、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李地 1 1 0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组织召开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各项审议义务。具体会议内容如下:
委员会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审计委员会 2025年 2月 7日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4年度(含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
告》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审计部门扎实推进各项审计任务,促使内部审计质量和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同
时,本人与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顺畅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6、现场工作情况、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内控及重大事项进展,并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董事、高管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关注外部环境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影响,认真研究议案材料后积极提出管理建议。
任期内,本人以股东会等平台为纽带,加强与中小股东的交流。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凭借自身的专业积淀与行
业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建议,有效保障了决策的公正性,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着力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
或解释,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积极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相关情况。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披露相关报告。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2月 7 日召开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提名韩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上述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1月 8 日召开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5年 1月 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以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选举第七届董事会成员,本人审阅了拟任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简历和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
投出赞成票。2025 年 2月 18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提名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5年 2月 7日召开提名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提名马竞飞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提名陈祥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
述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任期内,未涉及上述事项的制定、变更或执行。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持着对公司和
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人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标准,基于自身专业素养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保障了
公司与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中,本人深度参与公司治理,与管理层及董事会保持了顺畅、高效的沟通,为提升公司决策
的科学性与规范性贡献了自身力量。
本人自 2019年 2月 18日起受聘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随着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于 2025年 2月 18日正式离任。在此,对
任职期间董事会及管理层给予的信任与支持表示诚挚的谢意。衷心祝愿公司在未来的发展中,继续坚持合规运作、诚信经营,不断夯
实核心竞争力,以更优异的经营成果回馈广大投资者。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8b10bc9-e6d4-46b6-bf14-2b29baa905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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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4│奥赛康(00275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培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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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赛康(00275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培庆)。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cb01d4c-d2fb-48cf-a02c-441ac1cc5b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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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4│奥赛康(002755):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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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建立合理有效的企业激励约束机制,提
升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责、权、利对等,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的原则;
(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三)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可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营业收入目标及效益状况等决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的薪酬总额。公司应当结合
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
第七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标准如下:
(一)董事薪酬与津贴
在公司承担具体工作职责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承担的职责领取薪酬,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不在公司承担具体工作职责的非独立
董事,不领取薪酬及董事津贴(股东会另有决议的除外)。
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其在公司承担的具体工作职责和岗位领取薪酬。第八条在公司承担具体工作职责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绩效薪酬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以公司经
营目标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
第九条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机制,相关事
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制度执行。
第四章绩效考核
第十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考核标准如下:
(一)不在公司承担具体工作职责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在公司承担具体工作职责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依其职责
和岗位发放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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