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56 永兴材料 更新日期:2025-10-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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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7:47 │永兴材料(002756):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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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20:37 │永兴材料(002756):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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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20:36 │永兴材料(002756):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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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20:34 │永兴材料(00275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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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20:34 │永兴材料(00275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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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51 │永兴材料(002756):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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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50 │永兴材料(002756):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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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49 │永兴材料(00275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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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49 │永兴材料(002756):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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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49 │永兴材料(002756):子公司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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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7:47│永兴材料(002756):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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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5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539,101,540 股扣除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
股份 9,232,748 股后的余额529,868,792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
红利 158,960,637.6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
权利,故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
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折算后,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2948621 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2948621
元/股=158,960,637.60 元/539,101,540 股)。因此,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4862
1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9月 10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5 年 6月 30 日总股本 539,101,540 股剔除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
购股份 9,232,748 股后的余额 529,868,7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
红利 158,960,637.6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若因新增股份
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本次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39,101,540 股剔除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 9,232,748
股后的余额 529,868,7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0000 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
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
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
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0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0 月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0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418 高兴江
2 08*****156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01*****873 周桂荣
4 01*****112 邱建荣
5 01*****716 顾建强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0 月 13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10 月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
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1、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故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根据股票市值不
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折算后,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2948621
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2948621 元/股=158,960,637.60 元/539,101,540 股)。因此,2025 年半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48621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州市霅水桥路 618 号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雷丽娜
咨询电话:0572-2352506
传真电话:0572-2768603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5/83ef2484-ef31-4c68-83e6-d636847b24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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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20:37│永兴材料(002756):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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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三届六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并投
票表决,同意选举杨国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杨国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杨国华先生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表
决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杨国华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
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2311f9ab-950b-493f-b6ea-c3e627fc84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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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20:36│永兴材料(002756):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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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职工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后召开,为保证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工作正常进行,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
通知期限要求,以口头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5 年 9月 10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
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
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高兴江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暨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高兴江先生为董事长暨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董事长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公司董事会选举以下董事为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成员及召集人:
1、战略委员会成员为:高兴江先生、李郑周先生、朱光先生、叶芙蕾女士、徐宇辰先生。其中,高兴江先生为召集人;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高兴江先生、邹伟民先生、朱光先生、叶芙蕾女士、徐宇辰先生。其中,朱光先生为召集人;
3、审计委员会成员为:杨国华先生、姚国华先生、朱光先生、叶芙蕾女士、徐宇辰先生。其中,叶芙蕾女士为召集人;
4、提名委员会成员为:高兴江先生、郑卓群女士、朱光先生、叶芙蕾女士、徐宇辰先生。其中,徐宇辰先生为召集人。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高兴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总经理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高亦斌先生、李永东先生、顾晓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
止。
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张骅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财务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沈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沈毅先生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霅水桥路 618 号
电话:0572-2352506
传真:0572-2768603
电子邮箱:yxzq@yongxingbxg.com
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雷丽娜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雷丽娜女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霅水桥路 618 号
电话:0572-2352506
传真:0572-2768603
电子邮箱:yxzq@yongxingbxg.com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c01af7e2-01d5-4ef2-976e-21fe51b890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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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20:34│永兴材料(00275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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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增加、修改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 年 9月 10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9月 10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0日上午 9:15-9:25,上午 9:30-11:30,下午 13
: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1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霅水桥路 618 号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兴江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 30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253,877,91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134%(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的数量,下同)。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218,030,11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479%。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28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5,847,7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54%
。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29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53,923,7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768%。
(五)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253,730,86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1%;反对 138,37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545%;
弃权 8,68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3,776,665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73%;
反对 138,37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6%;
弃权 8,68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同意 253,206,304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55%;反对 655,37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581%;
弃权 16,24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 247,217,68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766%;反对 6,645,893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6178%;弃权 14,34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247,217,35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765%;反对 6,641,523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6160%;弃权 19,04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3、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247,215,35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757%;反对 6,641,623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6161%;弃权 20,94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4、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247,214,22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752%;反对 6,641,623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6161%;弃权 22,07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 247,215,72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758%;反对 6,640,523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6156%;弃权 21,67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四)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高兴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246,545,271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46,591,072 股。同意的投票股数已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高兴江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邹伟民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240,931,940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40,977,741 股。同意的投票股数已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邹伟民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姚国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240,930,934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40,976,735 股。同意的投票股数已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姚国华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郑卓群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240,930,842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40,976,643 股。同意的投票股数已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郑卓群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李郑周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240,936,735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40,982,536 股。同意的投票股数已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李郑周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五)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朱光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250,127,211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50,173,012 股。同意的投票股数已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朱光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叶芙蕾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250,125,045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50,170,846 股。同意的投票股数已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叶芙蕾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徐宇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250,128,205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50,174,006 股。同意的投票股数已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徐宇辰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徐青律师、纪宇轩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f79ce879-160a-43ee-b131-ffb89740b7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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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20:34│永兴材料(00275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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