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56 永兴材料 更新日期:2025-07-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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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7:57 │永兴材料(002756):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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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7:56 │永兴材料(002756):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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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9 │永兴材料(00275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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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9 │永兴材料(00275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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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7 │永兴材料(002756):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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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永兴材料(002756):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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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永兴材料(00275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暨权益变动至5%以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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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永兴材料(00275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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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37 │永兴材料(002756):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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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35 │永兴材料(002756):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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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7:57│永兴材料(002756):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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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以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徐凤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持有人 246人,实际出席持有人 246人,代表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3,416.91万份,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
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设立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保障全体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设立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
常监督管理机构,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权益处置等具体工作,并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管理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名。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管理委员会委员发
生变动时,由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 3,416.91 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
二、关于选举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选举邹伟民先生、杨国华先生、徐凤女士、姚
国华先生、顾晓暾先生为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邹伟民先生、杨国华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徐凤女士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姚国华先生、顾晓暾先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除上述情形外,管理委员会 5 位委员均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职务,不是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均与前述主体及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 3,416.91 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
同日,公司召开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管理委员会会议,选举徐凤女士为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
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三、关于授权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授
权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以及
被取消资格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置事项,确认可解锁的权益份额,收回未解锁的权益份额,再分配尚未授出的权益份额;
(3)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负责制定收回份额再分配方案,分配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持有人名单、获授数量、相关份额购买价格、解锁条件及时间
安排等;
(5)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6)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股东权利;
(7)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出售、清算和财产分配,前述财产分配包括但不限于向持
有人分配现金、将持有人所持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或其继承人的个人账户;
(8)商议、制定及执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9)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10)代表或委托公司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11)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2)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上述授权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
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3,416.91 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0/94fe67b1-04b0-4587-a660-ffc22d6793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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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7:56│永兴材料(002756):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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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5月 30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5 月 15 日、2025 年 6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永兴材料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7 日和 2023 年 9 月 15 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 2024年 9月 11日,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已实施完毕,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股份 11,381,7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11%,最高成交价为 53.05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31.4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99,846,846.95元(不含交易费用等)。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的股份数量为 2,149,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0%,过户股份均来源于上述回
购股份。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认购和非交易过户情况
1、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 0899480407。
2、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15.90 元/股,资金总
额不超过 3,975.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 3,975.00 万份。本员工持
股计划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 3,416.91 万元,实际认购份额为 3,416.91 万份,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
上限。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5〕184号《验资报告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存在公司向员工垫资、担保、借贷等提
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3、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2,149,000 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5年 7月 10 日非交易过户至“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
股计划”专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40%。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根据《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个月,自公司公告
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不低于 12个月,自公司公告相应标的
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10人,以上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
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应回避表决。除上述人员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
动关系,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
在一致行动安排。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上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股东大会
及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前述人员均回避表决。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3、持有人会议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不受控
于实际控制人,且本次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
4、持有人承诺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除保留分红权、投资收益权外,放弃作为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人的所有有关权利,包括表决权、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5、本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保持独立,持有人及各期持股计划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
排。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不得与其他主体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也不得将本持股计划持有权益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其他主体行使(管理
委员会除外)。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
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
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0/740adc08-986b-49c6-a0ba-e51f0eac85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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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9│永兴材料(00275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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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徐青律师
、俞挺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 公司
已向本所保证, 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
整和有效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
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此基础上,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24SH7200111/PC/pz/cm/D36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公告的《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会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
日之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公告等文件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股权登
记日等事项, 并在会议公告中列明了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30日 14:00 在浙江省湖州市霅水桥路 618 号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
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30日上午 9:15 至 9:25, 9:30 至 11:30 和
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 2025 年 5 月 30 日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
资料和相关验证文件, 以及本次现场及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数据,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共计 512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48,767,26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1400%(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
含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
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
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24SH7200111/PC/pz/cm/D36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
了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公
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
票、监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
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
据。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
表决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表决情况: 同意 244,938,692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30%; 反对2,659,099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37%; 弃权 57,71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3%。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6,352,756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634%; 反对2,659,09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90%; 弃权 57,71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6%。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表决情况: 同意 244,998,032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69%; 反对2,589,199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55%; 弃权 68,27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
24SH7200111/PC/pz/cm/D36 3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6,412,096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843%; 反对2,589,19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66%; 弃权 68,27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1%。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办理员工持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表决情况: 同意 244,987,132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25%; 反对2,599,899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98%; 弃权 68,47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6,401,196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621%; 反对2,599,89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84%; 弃权 68,47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5%。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均获本次会
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中涉及关联股东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应当回避的议案
该等人员已回避表决, 就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 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
情况单独统计。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关于本次会议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24SH7200111/PC/pz/cm/D36 4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 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
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 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
韩 炯 律师
经办律师
徐 青 律师
俞 挺 律师
二○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24SH7200111/PC/pz/cm/D36 5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b2a9e673-966c-4e49-9d02-f39a5403f2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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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9│永兴材料(00275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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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增加、修改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 5 月 30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 5 月 30日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30 日上午 9:15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
3:00 至 15:00;
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30 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霅水桥路 618 号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兴江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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