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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56(永兴材料)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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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756 永兴材料 更新日期:2025-06-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02 15:39 │永兴材料(00275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6-02 15:39 │永兴材料(00275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6-02 15:37 │永兴材料(002756):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 ├─────────┼──────────────────────────────────────────────┤ │2025-05-30 00:00 │永兴材料(002756):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 │2025-05-30 00:00 │永兴材料(00275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暨权益变动至5%以下的公告 │ ├─────────┼──────────────────────────────────────────────┤ │2025-05-30 00:00 │永兴材料(00275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2025-05-26 19:37 │永兴材料(002756):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26 19:35 │永兴材料(002756):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14 19:27 │永兴材料(002756):董事会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 ├─────────┼──────────────────────────────────────────────┤ │2025-05-14 19:27 │永兴材料(002756):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 └─────────┴──────────────────────────────────────────────┘ ─────────┬──────────────────────────────────────────────── 2025-06-02 15:39│永兴材料(00275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徐青律师 、俞挺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 公司 已向本所保证, 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 整和有效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 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此基础上,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24SH7200111/PC/pz/cm/D36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公告的《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会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 日之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公告等文件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股权登 记日等事项, 并在会议公告中列明了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30日 14:00 在浙江省湖州市霅水桥路 618 号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 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30日上午 9:15 至 9:25, 9:30 至 11:30 和 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 2025 年 5 月 30 日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 资料和相关验证文件, 以及本次现场及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数据,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共计 512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48,767,26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1400%(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 含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 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 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24SH7200111/PC/pz/cm/D36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 了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公 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 票、监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 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 据。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 表决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表决情况: 同意 244,938,692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30%; 反对2,659,099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37%; 弃权 57,71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3%。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6,352,756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634%; 反对2,659,09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90%; 弃权 57,71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6%。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表决情况: 同意 244,998,032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69%; 反对2,589,199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55%; 弃权 68,27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 24SH7200111/PC/pz/cm/D36 3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6,412,096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843%; 反对2,589,19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66%; 弃权 68,27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1%。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办理员工持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表决情况: 同意 244,987,132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25%; 反对2,599,899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98%; 弃权 68,47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6,401,196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621%; 反对2,599,89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84%; 弃权 68,47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5%。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均获本次会 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中涉及关联股东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应当回避的议案 该等人员已回避表决, 就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 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 情况单独统计。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关于本次会议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24SH7200111/PC/pz/cm/D36 4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 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 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 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 韩 炯 律师 经办律师 徐 青 律师 俞 挺 律师 二○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24SH7200111/PC/pz/cm/D36 5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b2a9e673-966c-4e49-9d02-f39a5403f2d0.PDF ─────────┬──────────────────────────────────────────────── 2025-06-02 15:39│永兴材料(00275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增加、修改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 5 月 30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 5 月 30日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30 日上午 9:15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 3:00 至 15:00; 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30 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霅水桥路 618 号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兴江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 5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248,767,264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1400%(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的数量,下同)。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212,120,61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957%。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50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6,646,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443%。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50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49,069,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84%。 (五)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244,938,69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30%; 反对 2,659,099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37%; 弃权 57,71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6,352,75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634%; 反对 2,659,099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90%; 弃权 57,71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6%。本议案关联股东杨国华、邹伟民、沈惠玉、 徐凤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244,998,03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69%; 反对 2,589,199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55%; 弃权 68,27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6,412,09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843%; 反对 2,589,199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66%; 弃权 68,27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1%。本议案关联股东杨国华、邹伟民、沈惠玉、 徐凤回避表决。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244,987,13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25%; 反对 2,599,899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98%; 弃权 68,47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6,401,19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621%; 反对 2,599,899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84%; 弃权 68,47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5%。 本议案关联股东杨国华、邹伟民、沈惠玉、徐凤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徐青律师、俞挺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8de5a67e-5b85-4ba2-9a1e-4ef68aa33854.PDF ─────────┬──────────────────────────────────────────────── 2025-06-02 15:37│永兴材料(002756):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 永兴材料(002756):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275a5db4-537d-41c1-b83b-edc138c0977f.PDF ─────────┬──────────────────────────────────────────────── 2025-05-30 00:00│永兴材料(002756):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董事郑卓群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董事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号),董事郑卓群女士计划在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39,000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 本的 0.0074%)。 公司于 2025年 5月 29日收到董事郑卓群女士《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获悉其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郑卓群 集中竞价 2025年 3月 28日 33.89 2.5 0.0047 注:减持比例计算中总股本为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下同。 郑卓群女士本次通过集中竞价减持的股份,股份来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减持的价格区间为 33.88 元/股-33.91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郑卓群 合计持有股份 15.74 0.0298 13.24 0.025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94 0.0075 1.44 0.0027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81 0.0224 11.81 0.0224 注:1、上表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2、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郑卓群女士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2、郑卓群女士严格遵守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2cf54746-458b-4718-88af-385673717862.PDF ─────────┬──────────────────────────────────────────────── 2025-05-30 00:00│永兴材料(00275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暨权益变动至5%以下的公告 ─────────┴──────────────────────────────────────────────── 公司股东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 立特材”)减持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久立特材持有公司股份 26,954,9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 总股本的 5.10782%,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539,101,54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为 527,719,792股。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 编号:2025-002 号),久立特材计划在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 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5,831,400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3.00%)。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收到股东久立特材《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其股份减持 计划已实施完毕,目前持有公司股份26,954,9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5.10 782%,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本次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久立特材 集中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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