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57 南兴股份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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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20:36 │南兴股份(002757):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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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6:57 │南兴股份(002757):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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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5:47 │南兴股份(002757):关于参加广东辖区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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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30 │南兴股份(00275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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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29 │南兴股份(00275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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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27 │南兴股份(002757):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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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03 │南兴股份(00275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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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03 │南兴股份(002757):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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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02 │南兴股份(002757):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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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02 │南兴股份(002757):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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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20:36│南兴股份(002757):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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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南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副总经理檀福华先生、何健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持有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兴股份”或“发行人”)股份 105,077,8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5
6%)的控股股东东莞市南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兴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2,954,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5,90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合计减
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8,86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3%。
2、持有公司股份 225,0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的副总经理檀福华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56
,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2%。
3、持有公司股份 135,0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的副总经理何健伟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33
,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1%。
4、若在计划减持期间,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上述减
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 10 月 24日至 2026年 1月 23日)进行。其中,南兴投资通过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南兴投资及副总经理檀福华先生、何健伟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及减持计划内容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股 占公司总股 减持方式 减持数量 占总股本比
份数量(股) 本的比例 (股) 例
1 南兴投资 105,077,893 35.56% 大宗交易 5,909,000 2.00%
集中竞价 2,954,000 1.00%
2 檀福华 225,018 0.08% 集中竞价 56,000 0.02%
3 何健伟 135,012 0.05% 集中竞价 33,000 0.0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南兴投资、檀福华先生的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市后公司实施转增的股份
;何健伟先生的股份来源于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解锁股份、公司实施转增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南兴投资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8,86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3%;檀福华先生拟减持公司股
份数量不超过 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2%;何健伟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3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不超过 0.01%;(若在计划减持期间,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数量作相应调
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其中,南兴投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2%(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南兴投资所作的承诺:
1、股份减持承诺:
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承诺,在相关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
式,以不低于发行价减持发行人股票,且减持的股票总数将不超过承诺人合计所持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20%。若承诺人在发行人上市后
合并持有发行人股票比例在 5%以上(含 5%)时,则承诺人将在减持或增持发行人股票时提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如承诺人未能完全履行持股意向和股份锁定承诺的,承诺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
(1)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
(2)及时作出新的承诺并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表决,直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止;
(3)如因承诺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承诺人将向发行人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承诺
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2、股份限售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以下合称“所持有”)的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承诺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承诺人转让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以
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上述期间内,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情况的,则承诺人转让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二)公司副总经理檀福华先生所作的股份限售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承诺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除遵守前述锁定期外,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承诺人所持有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
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
(三)何健伟先生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目前,南兴投资、檀福华先生、何健伟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事项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南兴投资、檀福华先生、何健伟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
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南兴投资、檀福华先生、何健伟先生本次减持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南兴投资是公司控股股东,檀福华先生、何健伟先生是公司副总经理,其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其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南兴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檀福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何健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4/e5b81278-96d0-4d6a-a081-293dc60508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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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6:57│南兴股份(002757):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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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2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蔡建发先
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见附件),蔡建发先生将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的 4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
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职工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职工董事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8531772c-2d78-4800-ba93-81ac1f891f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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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5:47│南兴股份(002757):关于参加广东辖区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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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广东证监局、广东上市公司协会联合
举办的“向新提质 价值领航——2025 广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月之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9 日(周五)15:30-17:00。
届时公司董事长詹谏醒女士,董事、总经理詹任宁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叶裕平先生,财务总监李冲先生将在线就 2025年半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fae4dc36-34c9-4004-8e05-8f645338fc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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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30│南兴股份(00275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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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接受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南兴股份”)的委托,指派戴毅律师、张娟律师(下称“本律
师”)出席南兴股份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及南兴股份《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
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律师现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
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南兴股份董事会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议案、会议出席对象、
会议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在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科技工业园南兴路 1 号南兴股份会议室召开。本次股
东会由南兴股份董事长詹谏醒女士主持,就《股东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本次股东会已在《股东会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网络投票。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和南兴股份《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由南兴股份董事会召集。
(二)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33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5,816,82
6 股,占南兴股份股份总数的 42.5840%。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7 人,均为 2025 年 9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南兴股份股东。上述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2,969,751 股,占南
兴股份股份总数的 41.6203%。
2、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股东会通知》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的股东共计 32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
,847,075 股,占南兴股份股份总数的 0.9636%。
(三)南兴股份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和南兴股份《章程》的有关
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就《股东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股东会通知》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在监票人监督下由计票人点票、计票产生
现场投票结果;结合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公布了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123,963,726 股同意、1,802,850 股反对、50,250 股弃
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71%、1.4329%、0.03
99%。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如下:
(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123,958,676 股同意、1,808,250 股反对、49,900 股弃
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31%、1.4372%、0.03
97%。
(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123,959,876 股同意、1,807,050 股反对、49,900 股弃
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41%、1.4363%、0.03
97%。
(3)《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123,947,176 股同意、1,819,650 股反对、50,000 股弃
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140%、1.4463%、0.03
97%。
(4)《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123,965,476 股同意、1,806,850 股反对、44,500 股弃
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85%、1.4361%、0.03
54%。
(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123,969,276 股同意、1,803,050 股反对、44,500 股弃
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16%、1.4331%、0.03
54%。
(6)《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123,964,976 股同意、1,803,750 股反对、48,100 股弃
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81%、1.4336%、0.03
82%。
3、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125,529,376 股同意、231,150 股反对、56,300 股弃权
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15%、0.1837%、0.0447
%。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与《股东会通知》公告审议事项一致,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和南兴股份《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四、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兴股份《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8b4eedb6-afe5-4327-ab0c-1988b1aa85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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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29│南兴股份(00275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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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2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2 日 9:15
—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 12日 9:15—15:00的任
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5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科技工业园南兴路1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詹谏醒董事长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36名,所持(代表)股份数125,816,826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2.584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7名,代表股份 122,969,7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1.6203%。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29名,所持(代表)股份数2,847,0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36%。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四、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其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123,963,7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71%;反对 1,802,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29%;弃权 50,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05,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695%;反对 1,802,85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726%;弃权 50,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758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议案》
2.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 123,958,6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31%;反对 1,808,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2%;弃权 4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00,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928%;反对 1,808,25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2615%;弃权 4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7457%。
2.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23,959,8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41%;反对 1,807,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63%;弃权 4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01,4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348%;反对 1,807,05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2195%;弃权 4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7457%。
2.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23,947,1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40%;反对 1,819,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63%;弃权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88,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905%;反对 1,819,65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603%;弃权 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7492%。
2.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23,965,4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85%;反对 1,806,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61%;弃权 4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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