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58 浙农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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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20:41 │浙农股份(00275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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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7:46 │浙农股份(00275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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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21 │浙农股份(00275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暨减持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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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20:36 │浙农股份(00275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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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6:31 │浙农股份(00275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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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7:36 │浙农股份(00275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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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浙农股份(00275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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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9:01 │浙农股份(00275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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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45 │浙农股份(002758):关于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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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7:26 │浙农股份(002758):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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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20:41│浙农股份(00275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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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浙江泰安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31,152,80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11%,总股本以公司当前总股本521,399,299股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11,888,937股后的股份数量509,510,362股为计算依据,下同)的股东浙江泰安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泰安泰”)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285,31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
上述股东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8月28日-202
5年11月27日)进行(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公司股东泰安泰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有无限售条件 占公司总
流通股数量(股) 股本比例
浙江泰安泰投资咨询 持股 5% 31,152,804 31,152,804 6.11%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上股东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重组上市时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合计不超过 15,285,31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5,095,103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1%,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不超过 10,190,207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减持期
间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减持比例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2025 年 8 月 28 日-2025 年 11 月 27 日)进行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泰安泰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所做的股份锁定承诺情况如下:
1、泰安泰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得转让;前述锁定期
届满之时,如因标的公司未能达到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公告时披露的盈利承诺,而导致其须向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且该等股份补
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上述锁定期延长至盈利承诺确定的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锁定期满后,泰安泰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
司股份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减持。
2、未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泰安泰不得将锁定期内的上市公司股份或未上市流通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用于质押或设置他项
权利。
3、锁定期内及上述限制上市流通期限内,泰安泰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
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锁定期,则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
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锁定期内,泰安泰不将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锁定期内,因上市公司
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取得的股票)用于质押或设置他项权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泰安泰严格遵守了所作出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泰安泰承诺,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则指引等的要
求减持股份。
2、泰安泰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
、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泰安泰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及持续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泰安泰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对证券交易所承诺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
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泰安泰《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6/a8efafa4-2d73-49bf-ac43-b0997e2de8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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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7:46│浙农股份(00275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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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回购股份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14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
容详见 2024 年 9 月 14 日、2024 年 9 月 2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0)。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1.14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0.85 元/股。具
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5 月 27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
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11,888,937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2.28%,最高成交价为 8.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19 元/股,成交总金额 100,449,350.5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80a0811e-b9a5-4383-89e1-bf8dc16d0f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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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9:21│浙农股份(00275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暨减持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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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浙江泰安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股
东浙江泰安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安泰”)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5
年 5 月 23 日-2025 年 8 月 22 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286,356 股。
公司于近日接到泰安泰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 2025 年 7 月 24 日,泰安泰通过集中竞
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5,285,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价格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区间 (股) (%)
(元/股)
泰安泰 集中竞价 2025 年 6 月 4 9.15 9.00-9.34 5,095,400 1.00
交易 日至 7 月 11 日
大宗交易 2025 年 7 月 14 9.32 9.20-9.52 10,190,000 2.00
日至 7 月 24 日
合计 15,285,400 3.00
泰安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重组上市时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泰安泰 合计持有股份 46,438,204 9.11 31,152,804 6.1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6,438,204 9.11 31,152,804 6.11
有限售条件股份
注:公告中权益变动的减持比例和变动后的持股比例根据 2025 年 7 月 24日的总股本测算,变动前持股比例与 2025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保持一致,其中总股份均剔除了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泰安泰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泰安泰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意向一致,
不存在违规的情况。
3、泰安泰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
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泰安泰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5/c8f6b83f-fb3f-4e4c-9f20-4f925db249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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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20:36│浙农股份(00275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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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股份(00275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3/5132c47b-86d8-42c8-a40c-bf95ab231c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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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6:31│浙农股份(00275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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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股份(00275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b2d9be66-1180-4d8b-b259-81626e1ef0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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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7:36│浙农股份(00275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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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回购股份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14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
容详见 2024 年 9 月 14 日、2024 年 9 月 2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0)。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1.14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0.85 元/股。具
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5 月 27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
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11,888,937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2.28%,最高成交价为 8.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19 元/股,成交总金额 100,449,350.5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30d112f8-e616-4240-aff2-a166f5f4ef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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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浙农股份(00275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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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股份(00275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a58983c2-6c28-4014-b49f-752548e903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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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9:01│浙农股份(002758):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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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回购股份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14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
容详见 2024 年 9 月 14 日、2024 年 9 月 2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0)。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1.14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0.85 元/股。具
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5 月 27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
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11,888,937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2.28%,最高成交价为 8.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19 元/股,成交总金额 100,449,350.5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e6f79f61-6c2a-4ab2-bee9-65e1870383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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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45│浙农股份(002758):关于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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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股份(002758):关于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0d4b7825-0be4-4d2c-a350-232016ccad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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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7:26│浙农股份(002758):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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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回购股份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14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
容详见 2024 年 9 月 14 日、2024 年 9 月 2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0)。
二、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分配
基数,分配比例不变,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月 27 日。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
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故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
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折算后,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2931594 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
本,即0.2931594 元/股=152,853,108.60 元/521,399,299 股)。因此,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
盘价-0.2931594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5 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1.14 元/股,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即公司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由 11.14 元/股调整为 10.85 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计算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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