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58 浙农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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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9:41│浙农股份(002758):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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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股份(002758):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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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9:19│浙农股份(002758):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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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股份(002758):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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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9:19│浙农股份(00275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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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中,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
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 768 号浙农科创园 3 号楼 8 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伟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86 人,代表股份281,475,9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9693%。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75,084,17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743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8 人,代表股份 6,391,77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255%。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8 人,代表股份 6,391,77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25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大成(杭州)律
师事务所张伟律师、陈威杰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0,941,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01%;反对 403,6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1434%;弃权 13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5%。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0,985,9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59%;反对 371,3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1319%;弃权 11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901,7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3332%;反对 371,343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097%;弃权 11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
.857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陈威杰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
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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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8:36│浙农股份(002758):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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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4年 9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
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14 元/股(含)。回
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9 月 14 日、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4-038)、《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
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5,610,275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1.08%,最高成交价为 8.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19 元/股,成交总金额 46,768,236.75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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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浙农股份(002758):公司章程(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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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股份(002758):公司章程(2024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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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浙农股份(002758):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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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股份(002758):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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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浙农股份(002758):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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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股份(002758):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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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浙农股份(00275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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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浙江泰安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62,008,20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95%,总股本以公司当前总股本521,547,799股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2,539,000股后的股份数量519,008,799股为计算依据,下同)的股东浙江泰安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安泰”)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570,26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3%)。
上述股东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11月18日-20
25年2月17日)进行(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公司股东泰安泰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有无限售条件 占公司
流通股数量(股) 总股本
比例
浙江泰安泰投资咨询 持股 5% 62,008,204 62,008,204 11.95%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上股东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重组上市时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合计不超过 15,570,263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5,190,088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1%,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不超过 10,380,175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减持期
间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减持比例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2024 年 11 月 18 日-2025 年 2 月 17 日)进行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泰安泰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所做的股份锁定承诺情况如下:
1、泰安泰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得转让;前述锁定期
届满之时,如因标的公司未能达到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公告时披露的盈利承诺,而导致其须向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且该等股份补
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上述锁定期延长至盈利承诺确定的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锁定期满后,泰安泰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
司股份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减持。
2、未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泰安泰不得将锁定期内的上市公司股份或未上市流通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用于质押或设置他项
权利。
3、锁定期内及上述限制上市流通期限内,泰安泰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
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锁定期,则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
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锁定期内,泰安泰不将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锁定期内,因上市公司
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取得的股票)用于质押或设置他项权利。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泰安泰严格遵守了所作出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泰安泰承诺,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则指引
等的要求减持股份。
2、泰安泰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
、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泰安泰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及持续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泰安泰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对证券交易所承诺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
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泰安泰《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96d85974-931c-40b3-ba6d-01525553bb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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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浙农股份(002758):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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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股份(002758):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8a6286b5-0c46-4c73-bca4-cc8cd0b1f2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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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浙农股份(002758):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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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年 10 月 17 日以现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通
知,并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 768 号浙农科创园 3 号楼 8 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由董事长叶伟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就上述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4-048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 10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4 人退休,因此上述共计 14 名激励对象均不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85,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
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
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因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 521,547,799 元变更为 521,399,299 元,股本
由 521,547,799 股变更为521,399,299 股。鉴于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更等情形,公司拟根据经营管理需要,以及《公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
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号)。《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自 2024 年 8 月 2 日起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 个
月。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的需要,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进行了公开招标,最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标。公
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51 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定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2 号)。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6/813d1a7b-da6e-4ff8-9a8d-3dfb7ad34e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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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浙农股份(002758):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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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修改前章程条款 修改后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21,547,799 元。 521,399,299 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21,547,799 股,均为普通股。 521,399,299 股,均为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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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浙农股份(002758):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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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拟变更情况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 11 名激励对象发生了个人异动情形而不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6.3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 14 名激励对象发生了个人异动情形而不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8.5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因合计需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4.8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 521,547,799 元变更为 521,399
,299 元,股本由 521,547,799 股变更为 521,399,299 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上述变更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请参见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进行章程修订,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工商登记具体事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6/2924fdb3-eec9-4573-830b-0b4e176c4d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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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浙农股份(002758):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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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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