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58 浙农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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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21:55 │浙农股份(002758):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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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21:55 │浙农股份(002758):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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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21:55 │浙农股份(002758):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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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21:55 │浙农股份(002758):关于公司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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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21:55 │浙农股份(002758):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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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21:55 │浙农股份(00275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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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21:55 │浙农股份(002758):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下属控股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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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21:54 │浙农股份(002758):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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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21:52 │浙农股份(002758):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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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21:52 │浙农股份(002758):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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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21:55│浙农股份(002758):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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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1 月 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
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于 2026年度向合作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30 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办
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开具保函等有关业务。
以上授信额度为公司可使用的综合授信限额,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
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授信期限为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
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在额度范围内,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相应制度和管理要求,按规范办
理具体事宜。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3c0baf32-ec75-4ca8-a780-a561cb1c65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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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21:55│浙农股份(002758):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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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1 月 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
026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 2026年度对外捐赠预计额度为 500万元(含)。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捐赠事项尚需提交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捐赠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捐赠概述
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 2026年度预计对外捐赠 500万元(含),将用于支持医疗建设、乡村扶贫助学等在内的各类社会公益事业
,捐赠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捐赠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本次对外捐款事项是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回馈社会的体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和影响力。本次捐赠不
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对外捐赠授权及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在额度范
围内,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公司及控股企业管理层,根据公司相应制度和管理要求,按规范办理具体事宜。授权
期限自 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f42825cf-12f9-49a6-a534-d7c7ab1597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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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21:55│浙农股份(002758):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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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股份(002758):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a25a239f-8cf3-4dc4-8207-0e9922a791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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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21:55│浙农股份(002758):关于公司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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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50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
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投资等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
(二)投资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 50亿元(含),在限定额度内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
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三)投资方式:主要投向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等。不得投资股票或其他高风险收益类产品。
(四)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 12
个月)。
(五)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在额度范围内,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公司及控股企业管理层,根
据公司相应制度和管理要求,按规范办理具体事宜。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
构进行审计,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风险;
2.公司与下属控股企业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
资金需求的状况,应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或赎回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将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
适度的投资理财,能提高资金管理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董事会意见
同意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
投资理财。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等,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投资理财额度有效期
限为自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
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d0d31bc1-79f9-4b30-b399-616712df73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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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21:55│浙农股份(002758):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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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股份(002758):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e156566d-105f-4f28-8bbc-77242275db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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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21:55│浙农股份(00275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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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股份(00275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980a518b-ac45-439b-815a-e655863385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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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21:55│浙农股份(002758):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下属控股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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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股份(002758):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下属控股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d7a20563-cd0d-4b84-9e82-a3565347c0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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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21:54│浙农股份(002758):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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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事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期保值业务”
),加强公司对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浙农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生产经营中的现货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为主要目的,结合公司经营计
划,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以此达到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抗市场波动能力的目的,保障公司业务稳步发展。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第四条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二)公司在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市场原则上仅限于从事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三)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交易所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四)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原材料,金融工具包括期货、期权等;
(五)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持仓量原则上应不超过相应期限预计的现货交易量;
(六)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相应的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公司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
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七)公司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八)公司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严格控制
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须经董事会批准,公司应当就套期保值业务制定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开展包括套期保值业务在内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
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套期保值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个月内套期保值交易的
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额度金额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套期保值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
超过已审议额度。第六条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应当合理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指定审计委员会审
查套期保值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就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审计委员会
应加强对套期保值交易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与监督,及时识别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预案,以及时应对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
第七条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占用保证金额度应控制在已批准的额度范围内,不得超范围操作,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每次具体
操作无需再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第三章 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负责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思路的研究、具体操作方案的审定
等。
第九条 公司业务部门负责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与必要性的分析,制定分析报告、实施计划,操作业务及日常联系与管理。
第十条 公司风控部门负责审查监督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套期保值业务
的资金筹集、账务处理等。第十一条 公司证券部门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负责审核套
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操作流程如下:
(一)公司业务部门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综合平衡公司套期保值需求,根据业务经营需求、相关商品价
格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提出套期保值业务申请,按审批权限报送批准后实施。
(二)公司业务部门及财务部门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
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三)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出具套期保值业务报表,并报送公司管理层。报表内容至少应包括交易时间、交易标的、金额、盈亏
情况等。
(四)公司风控部门不定期抽查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情况,若与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不符,须立即报告公司管理层。
第四章 信息保密与隔离措施
第十三条 参与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交易情况、
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环节相关人员应有效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其职责,确保能够相互独立并监督制约。
第五章 内部风险控制及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在开展境内套期保值业务前须慎重选择期货及衍生品经纪或代理机构。优先选择实力雄厚、研究资源丰富、服务
能力突出、经营业绩排名居行业前列的期货及衍生品经纪公司。
第十六条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
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设定适当的止损限额,明确止损处理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止损规定。当市场价格波
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业务部门应立即报告公司管理层。若交易合约市值损失接近或突破止损限额时,应立即启动止损机
制;若发生追加保证金等风险事件,应及时提交分析意见,由公司管理层做出决策。
公司业务部门应当跟踪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向管理层
和董事会提交包括套期保值交易授权执行情况、交易头寸情况、风险评估结果、本期业务交易盈亏状况、止损限额执行情况等内容的
风险分析报告。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应当及时跟踪期货及衍生品与已识别风险敞口对冲后的净敞口价值变动,对套期保值效果进行持续评估
。
第十八条 当发生以下风险情况时,业务相关人员应立即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一)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二)期货及衍生品经纪或代理机构的资信情况发生重大负向变化;
(三)公司的具体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
(四)业务部门的交易行为不符合套期保值业务方案;
(五)公司期货及衍生品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套期保值业务过程的正常进行或影响公司整体财务安全;
(六)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第六章 信息披露及档案整理
第十九条 公司已开展包括套期保值业务在内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
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应当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可以将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后适用前述规
定。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出现前款规定的亏损情形时,还应当重新评估套期关系的有效性,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
或现金流量变动未按预期抵销的原因,并分别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情况等。
第二十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期货及衍生品业务开户文件等档案应交由财务部门保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最新法律、行政法规或《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指的是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所称“净资产”是指归属于公司母公司的期末净
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金额;所称“净利润”是指归属于公司母公司的净利润,不包括少数股东损益金额;所称“超过”不包括
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7ffa0a7d-f1f5-4a86-b659-549acab93b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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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21:52│浙农股份(002758):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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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共享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4亿元(
含)的票据池业务,有效期限为自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不超
过 12个月)。有效期内,上述票据池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
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二)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以及商业银行票据池
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三)有效期限
自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 12个月)。
(四)实施额度
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共享不超过 14亿元(含)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含)。有效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一)降低管理成本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可以将收到的汇票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合作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有利于优化
财务结构,减少管理风险,降低管理成本。
(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中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作质押,实施不超过质押金额的汇票开具等业务,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有利于减
少资金闲置,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
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票据池保证金账户,对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汇票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
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
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在额度范围内,公司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公司及控股企业管理层,根据公司相应制度和管理要求,按规范办理具体事宜;
2、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
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efe40fe8-eb17-4c3b-be2b-9cda0886f7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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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21:52│浙农股份(002758):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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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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