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60 凤形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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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00:00│凤形股份(00276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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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
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
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6元/股(含),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4 年 3 月 31 日的
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 262,8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0.24%,最高成交价为 17.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6.2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454,866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
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1/3297c7f9-c75b-4c9f-81a5-e6c1470588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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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 00:00│凤形股份(002760):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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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
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
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6元/股(含),本次
回购股份数量区间预计为 96.1538万股至 192.3076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107,988,706股的比例为 0.89%至 1.78%。具体回购股
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4日、29 日和 2024 年 3月 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4-011)、《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4)、《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1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
购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151,700 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 0.14%。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17.3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16.9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2
,610,285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
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5/74cbe127-c0f4-4526-b5f8-72728da453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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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3 00:00│凤形股份(002760):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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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青海西部铟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部铟业”)的通知,
获悉西部铟业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 是否为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 是 质押起始日 质 押 质权 质押
东 控股股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否 否 到 期 人 用途
名 东或第 (股) 比例 比例 为 为 日
称 一大股 限 补
东及其 售 充
一致行 股 质
动人 押
西 是 6,900,000 27.44% 6.39% 否 否 2024/3/11 至办 佛山 补 充
部 理 农村 流 动
铟 解除 商业 资金
业 质 银行
押登 股份
记 有限
之日 公司
止 张槎
支行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 本 次 质 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例 前质押股 后 质 押 股 持股份 总股本
份数量 份 数 量 比例 比例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股) (股)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西 25,142,857 23.28% 0 6,900,000 27.44% 6.39% 0 0 0 0
部
铟
业
二、控股股东被质押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1、本次质押融资仅与质押人自身资金需求有关,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对上
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任何影响的情形。
2、控股股东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质押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况,不存在可
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如后续出现风险,控股股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加以应对
。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3/86a6d658-3fa7-4dbb-bfd2-cbbfcfc4dc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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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5 00:00│凤形股份(00276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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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形股份(002760):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4/0c5c2b51-b284-49ff-a3ac-ab2e990007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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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 00:00│凤形股份(002760):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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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形股份(002760):回购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8/810c8d19-6c9b-48c6-9ad7-5f27df97a3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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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 00:00│凤形股份(002760):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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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 月 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
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1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披露董事
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2 月 23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
、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有比例
(股) (%)
1 青海西部铟业有限责任公司 25,142,857 23.28
2 江西泰豪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19,988,706 18.51
3 深圳大华信安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 2,334,800 2.16
伙)-信安成长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 黄嘉雯 966,100 0.89
5 深圳大华信安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 946,700 0.88
伙)-信安成长九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 沈峰 837,000 0.78
7 于占海 766,600 0.71
8 陈晓 722,031 0.67
9 钱晨云 721,900 0.67
10 郭艺 600,000 0.56
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有比例(%)
(股)
1 青海西部铟业有限责任公司 25,142,857 28.58
2 深圳大华信安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企业(有限 2,334,800 2.65
合伙)-信安成长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 黄嘉雯 966,100 1.10
4 深圳大华信安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企业(有限 946,700 1.08
合伙)-信安成长九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 沈峰 837,000 0.95
6 于占海 766,600 0.87
7 陈晓 722,031 0.82
8 钱晨云 721,900 0.82
9 郭艺 600,000 0.68
10 王红 585,000 0.66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8/ccf18171-76f3-40c9-9292-80194a6cab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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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4 00:00│凤形股份(002760):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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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形股份(002760):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3/00c0ed7f-7270-45f8-afef-25200fd32e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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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4 00:00│凤形股份(002760):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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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形股份(002760):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3/0f3334d9-15c5-410b-a841-166339095a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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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0 00:00│凤形股份(002760):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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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 1月 1日-12 月 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亏损:4,800万元–6,500 万元 盈利:6,253.96 万元
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亏损:7,700 万元–9,400万元 盈利:3,547.77 万元
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44元/股–0.60 元/股 盈利:0.58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数据由公司财务部初步估算得出,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
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亏损,主要由于销售不及预期,收入减少导致利润下降,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政策要求,基于
财务审慎原则,对前期收购股权形成的商誉、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数据,尚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
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相关说明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3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0/ae56cf0c-9fd8-4e0f-b59f-99b6aad05d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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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4 00:00│凤形股份(002760):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凤形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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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凤形股份有限公司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4 年1 月 23 日在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三路 1888 号二楼会议室召开。北京
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
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凤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凤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凤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
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
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通过指定媒体发出了《召开
股东大会通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 14:30 在江西省南
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三路 1888 号二楼会议室召开,经半数以上董事推选,由董事李结平主持本次会议,完成了全部
会议议程。股东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23 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23 日 9
: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23 日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5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5,924,921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42.5275%,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5,924,921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42.5275%。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0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767,93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7111%。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经本所律师核查,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
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
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 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徐茂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同意 45,924,921 票;其中,中小投资
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67,931 票。
表决结果:通过
1.02 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文杰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同意 45,924,921 票;其中,中小投资
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67,931 票。
表决结果:通过
1.03 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国良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同意 45,924,921 票;其中,中小投资
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67,931 票。
表决结果:通过
1.04 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梁珊珊女士公司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同意 45,924,921 票;其中,中小投资者
表决情况为:同意767,931 票。
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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