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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60(凤形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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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760 凤形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1 18:39 │凤形股份(00276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11 18:39 │凤形股份(00276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9-11 18:39 │凤形股份(002760):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9月) │ ├─────────┼──────────────────────────────────────────────┤ │2025-09-11 18:39 │凤形股份(002760):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9月) │ ├─────────┼──────────────────────────────────────────────┤ │2025-09-11 18:39 │凤形股份(00276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 │2025-09-11 18:39 │凤形股份(002760):对外投资决策制度(2025年9月) │ ├─────────┼──────────────────────────────────────────────┤ │2025-09-11 18:39 │凤形股份(002760):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 ├─────────┼──────────────────────────────────────────────┤ │2025-09-11 18:39 │凤形股份(002760):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 ├─────────┼──────────────────────────────────────────────┤ │2025-09-11 18:39 │凤形股份(002760):公司章程(2025年9月) │ ├─────────┼──────────────────────────────────────────────┤ │2025-08-26 19:58 │凤形股份(002760):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 2025-09-11 18:39│凤形股份(00276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凤形股份(00276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97cfda9f-1ec0-4ac2-a4dd-f4c4e15eac3b.PDF ─────────┬──────────────────────────────────────────────── 2025-09-11 18:39│凤形股份(00276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月 11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9月11 日上午 9:15 至 2025 年 9月 1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锦江路 99 号商联中心 B1楼 1501-1504 (3)现场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政华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60 人,代表公司股份 25,628,4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013%。其中 :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 2人,代表公司股份 25,168,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68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8 人,代表公司股份 460,2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28%。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董事兼总裁田信普先生因公务请假),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邵芳律师和杨小颖律师对此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07,988,706 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652,000 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 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6,336,706 股。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01 关于公司董事周政华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5,588,497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9%。反对票 40,0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561%;弃权票 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445,6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1.7634%;反对票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366%;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0%。 1.02 关于公司董事田信普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5,588,497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9%。反对票 40,0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561%;弃权票 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445,6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1.7634%;反对票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366%;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0%。 1.03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5,588,497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9%。反对票 40,0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561%;弃权票 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445,6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1.7634%;反对票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366%;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任期内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5,588,497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9%。反对票 40,0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561%;弃权票 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445,6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1.7634%;反对票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366%;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25,589,597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482%。反对票 38,9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8%;弃权票 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5,589,597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2%。反对票 38,9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518%;弃权票 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5,589,597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2%。反对票 38,9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518%;弃权票 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5,588,497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9%。反对票 40,0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561%;弃权票 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5,589,597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2%。反对票 38,9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518%;弃权票 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5,588,497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9%。反对票 40,0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561%;弃权票 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25,589,297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0%。反对票 39,2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0%;弃权票 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邵芳律师和杨小颖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 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凤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4d20e59a-da9e-4661-96f4-b0836bc2fcba.PDF ─────────┬──────────────────────────────────────────────── 2025-09-11 18:39│凤形股份(002760):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9月) ─────────┴────────────────────────────────────────────────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凤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八条 公司发生对外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由董 事会做出决议。 如果董事与该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则该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该董事会会议由无关联关系的董事的过半数出席即可 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 3人的,应将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下列对外担保事宜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四)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及时披露,披 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第十 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十一条 董事会在审议提供担保事项前,董事应当充分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和资信情况,认真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 状况和信用情况等。 董事应当对担保的合规性、合理性、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以及反担保措施是否有效等作出审慎判断。 董事会在审议对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担保议案时,董事应当重点关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各股东是否按出资比例 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如该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同等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董事会应当披露主要原因,并在分析担保对象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充分说明该笔担保风险是否可控,是否损害公司利 益等。 第四章 对外担保的经办部门及其职责 第十二条 对外担保的主办部门为公司财务部。必要时,可聘请法律顾问协助办理。第十三条 对外担保过程中,公司财务部的主 要职责如下: (一)对外提供担保之前,认真做好被担保企业的调查、信用分析及风险预测等资格审查工作,向公司董事会提供财务上的可行 性建议; (二)具体经办对外担保手续; (三)对外提供担保之后,及时做好对被担保企业的跟踪、监督工作; (四)认真做好有关被担保企业的文件归档管理工作; (五)办理与对外担保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五章 担保决议和签署 第十四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文件,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长签署。第十六条 违反以上规定对外提供担保,造成 企业损失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第六章 担保的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应当按规定向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全部担保事项。 第十九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披露: (一)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 (二)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第七章 对外担保的跟踪、监督与档案管理第二十条 公司财务部应在担保期内,对被担保企业的经营情况及债务清偿情况进行跟 踪、监督,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及时了解掌握被担保企业的经营情况及资金使用与回笼情况; (二)定期向被担保企业及债权人了解债务清偿情况; (三)定期向被担保企业收集财务资料,定期进行各种财务分析,准确掌握被担保企业的基本财务状况; (四)一旦发现被担保企业的财务状况或经营情况出现恶化,应及时向本公司董事会汇报,并提供对策建议; (五)一旦发现被担保企业有转移财产等躲避债务行为,应协同公司法律顾问事先做好风险防范措施; (六)提前二个月通知被担保企业做好清偿债务工作(担保期为半年的,提前一个月通知)。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会同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与对外担保有关的下列文件资料并进行归档保管,包括但不限于: (一)被担保企业的背景资料(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历史背景、主营业务、过去 3 年的经营业绩及财务报表等); (二)被担保企业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审批文件)及担保申请书; (三)被担保企业借款资金投向可行性报告; (四)对被担保企业的信用分析及评估; (五)被担保企业债权人银行批准该项借款的有关文件、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资料;(六)被担保企业用作反担保的财产、权 利之所有权证书等权属文件及反担保合同等文件; (七)其他与对外担保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二条 对外担保文件保管期限按公司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本制度未规定事宜,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定程 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83742ed8-703d-4887-9198-db40d936f7b1.PDF ─────────┬──────────────────────────────────────────────── 2025-09-11 18:39│凤形股份(002760):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9月) ─────────┴──────────────────────────────────────────────── 凤形股份(002760):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5b28eefe-fdc0-4c81-b4ca-f8d21793c7cd.PDF ─────────┬──────────────────────────────────────────────── 2025-09-11 18:39│凤形股份(00276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第一条 为客观反映凤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所付出的劳动,在公司决策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及 体现的价值,激励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决策、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凤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薪酬体系需与公司战略目标、股东价值创造、可持续发展深度融合,作为吸引人才、约束短期行为、推动 长期价值增长的核心工具。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外部董事:指由非公司员工的外部人员担任的董事。除董事和董事专门委员会有关职务外,外部董事不担任其他职务,不 负责执行层的事务。 (三)内部董事:指由公司员工担任的董事。 (四)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担任,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生。 (五)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绩效、个人业绩相联系。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分类原则:结合董事的具体职务和工作,以及公司高管负责不同业务板块/职能的具体情况进行薪酬管理,体现薪酬与岗 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五)动态调整原则:根据行业周期(如制造业上行/下行期)、公司战略阶段(如扩张期/稳定期)、市场薪酬水平的情况,适 时动态调整薪酬结构与总量; (六)风险共担原则:薪酬与公司经营风险挂钩。 第四条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薪酬可以作相应的调整,调整的依据是: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五)公司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领取报酬采取年薪制。 第六条 董事的薪酬及津贴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及津贴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任职薪酬或津贴,自股东会批准任职当日起计算,高级管理人员经董事会批准任职当日起计算。 第八条 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或自愿放弃领取薪 酬或津贴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三章 薪酬标准、构成及发放 第九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董事长及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按本制度第十条执行。 2、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但可经股东会批准设置履职津贴,仅用于履职相关合理支出(如调研、会议)。 3、其他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的发展贡献确定。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标准需与履职质量挂钩。同时,其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年薪由基本薪酬(即底薪)、绩效薪酬两项组成。 (一)基本薪酬(即底薪):基本薪酬(即底薪)占比不超过 60%,是年度基本收入,仅与岗位价值、市场对标挂钩,不与相关 指标挂钩考核,按月固定发放。 (二)绩效薪酬:绩效薪酬是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浮动收入,与年度经营业绩(包含财务指标+战略指标)强挂钩。 原则上绩效薪酬占年度薪酬(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之和)的比例不低于 40%。绩效薪酬根据公司与其签署的《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 的考核结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会审议后分两期递延发放(当年发放 70%,次年发放 30%,需满足“无重大合规风险”条 件)。第十一条 当公司年度净利润(本条所指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前三年平均净利润增长幅度较大,且净资产 收益率(ROE)高于一定数值时,公司可以在绩效薪酬考核基础上,按照当年净利润超出部分的 10%-15%作为奖励(单年奖励不超过 高管上年薪酬总额 30%),给予高级管理人员特别绩效奖励(若 ROE 低于约定值,则奖励减半甚至取消),具体的数值及奖励比例 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订特别绩效奖励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后,按年一次性发放。 第十二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 实际情况发放的奖金或奖励等。 第十三条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如在任职期间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的,给 公司造成损失的经认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公司有权在其薪酬中进行相应扣除。董事会可根据情节轻重做出扣减、停止享受津贴、 调整或解除职务的议案。 第四章 考核指标与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层面,设置组织绩效作为公司整体考核指标,考核占比 50%,由核心的财务指标、战略与长期价值、上市公司专 项指标、合规与风控等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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