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62 *ST金比 更新日期:2025-07-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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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49 │*ST金比(00276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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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49 │*ST金比(002762):金发拉比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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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8:58 │*ST金比(00276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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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46 │*ST金比(00276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终止协议转让暨终止控制权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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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45 │*ST金比(002762):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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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ST金比(00276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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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ST金比(002762):2025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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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ST金比(00276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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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ST金比(00276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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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ST金比(002762):关于按期收回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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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49│*ST金比(00276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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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25年 7月 1日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本次会议如期举行。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对中小投
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深交所交易系统:2025年7月18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
互联网投票系统:2025年7月18日9:15—15:00
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汕头市金平区鮀浦鮀济南路107号);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浩亮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3 人,代表股份 101,302,8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1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98,633,8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6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1 人,代表股份 2,668,9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3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2 人,代表股份 4,673,9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004,9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6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1 人,代表股份 2,668,9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39%。
3、其他出席、列席会议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中副董事长林若文、独立董事纪传盛、监事张余芳、监事冼宇虹因工作原因请假未
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 1.00 《关于 2025 年度为关联参股公司进行续期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041,1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7%;反对 245,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4%;弃权 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12,2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023%;反对 245,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32%;弃权 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45%。
提案 2.00 《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030,2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0%;反对 257,2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9%;弃权 1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01,3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691%;反对 257,2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35%;弃权 1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发拉比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9/ce511f3a-a93d-4a10-8412-735e971396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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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49│*ST金比(002762):金发拉比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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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
所律师邵芳、刘杰(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发拉比妇
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
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
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
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第五届董事会召集,具体情况如下:
1.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2.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 年 7 月 1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
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据此,公司董事会已就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会议通知内容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1.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表、身份证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名。
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已在公司制作的签名表上签名。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的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3.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下午 14:30 在汕头市金平区鮀浦鮀济南路 107 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
董事长林浩亮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及资料均已提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
5 年 7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网络投票有效期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总计 221 名。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7 月 15 日。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名,代
表股份 98,633,8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607%。经核查,上述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 221 名,代表股份 2,668,95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39%,通过网络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2.其他参会人员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副董事长林若文、独立董事纪传盛、监事张余芳和冼宇虹因工作原因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3.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了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并进行了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网络
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据此,在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
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根据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1. 《关于 2025 年度为关联参股公司进行续期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041,1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17%;反对 245,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4%;弃权 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12,2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023%;反对 245,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32%;弃权 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45%。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2. 《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030,2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10%;反对 257,2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9%;弃权 1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01,3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691%;反对 257,2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35%;弃权 1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3%。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9/68d5a687-1dca-4124-b82d-674f30fbeb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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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8:58│*ST金比(00276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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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于 2025 年 6月 12 日披露的筹划控制权转让事项已终止,详见于 2025 年 7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终止协议转让暨终止控制权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号),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于 2025年 7月 12日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40号),其中:营业收入预计为 16,000万
元–17,000 万元,同比增长 104.45%—117.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亏损 800 万元–1,600 万元,同比下降 190.50
%—481.00%。该业绩预告不存在需要修正的情况,2025 年 1-6 月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
,具体数据将在 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郑重提请广大投资者持续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金比,股票代码:002762)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
易日(2025年 7月 14日、2025年 7月 15日、2025 年 7 月 16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达到规则标准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5 年 6月 12 日披露的筹划控制权转让事项已终止,详见于 2025 年 7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终止协议转让暨终止控制权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号),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于 2025年 7月 12日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40号),其中:营业收入预计为 16,000万
元–17,000 万元,同比增长 104.45%—117.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亏损 800 万元–1,600 万元,同比下降 190.50
%—481.00%。该业绩预告不存在需要修正的情况,2025 年 1-6 月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
,具体数据将在 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郑重提请广大投资者持续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d7f54da1-a5ce-4312-a403-39d6b766d3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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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46│*ST金比(00276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终止协议转让暨终止控制权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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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林浩亮先生、林若文
女士发来的《告知函》,获悉其于 2025年 6月 11 日与上海元一成物科技有限公司所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
》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的相关交易于 2025 年 7月 11日终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概述
2025年 6月 1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浩亮先生(以下简称“甲方一”)、林若文女士(以下简称“甲方二”)与元
一成物(即“乙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林浩亮先生拟向元一成物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134,838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6.82%;林若文女士拟向元一成物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2,950,4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8%。林浩亮
先生和林若文女士本次合计转让股份 47,085,3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30%(以下称“第一次股份转让标的股份”)。本次股份
转让价格为 7.34 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345,606,285.50 元。
同日,林浩亮先生和林若文女士与元一成物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根据《表决权放弃协议》的约定,甲方一同意无条件且
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持除第一次股份转让标的股份以外剩余的 72,494,061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0.48%)所对应的表决权
;甲方二同意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持除第一次股份转让标的股份以外剩余的 68,936,611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9
.47%)所对应的表决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5年 6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暨公司控
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号)。
二、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终止情况
2025年 7月 1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浩亮先生、林若文女士发来的《告知函》,获悉其与上海元一成物科技有
限公司的控制权转让交易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于 2025年 7月 11日终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林浩亮先生、林若文女士夫
妇。
上述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出让方):
甲方一:林浩亮
甲方二:林若文
乙方(受让方):上海元一成物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乙方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放弃协议》,甲方拟合计向乙方协议转让金发拉比妇
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上市公司”)47,085,325 股股份并转让上市公司控制权;
2、现因受让方实际控制人涉及家族财产清算纠纷,对本次交易落实带来不确定性影响,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
次股权转让交易程序。
现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放弃协议》终止事宜达成本终止协议。
第一条 为不影响双方及上市公司的利益,甲、乙依据《股份转让协议》第8.3 条“本协议的终止”的约定,双方经协商一致,
同意终止《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放弃协议》的履行,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条 自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终止,双方均不得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第三条 本终止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控制权转让终止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
继续秉持稳健经营,打好“健康宝宝+漂亮妈妈”业务基本盘,持续关注新兴产业,寻求新的业绩增长点,争取以良好的经营业绩回
报全体股东。
四、备查文件
1、林浩亮先生、林若文女士出具的《告知函》;
2、《终止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77e536d6-04f0-425c-8cdc-df90027a9f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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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45│*ST金比(002762):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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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6月 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营业收入 16,000万元–17,000 万元 7,825.93 万元
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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