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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63(汇洁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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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763 汇洁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0-31 00:00│汇洁股份(002763):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 1-9月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5,740.10 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 准备的存货本年转销冲减营业成本 4,927.76万元,计提、转销以及其他资产减值准备变动合计减少 2024年1-9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617.25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4 年 9月 30日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 2024年 9月 30 日对存货、应收款项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 础上,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可能性等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 2024年 9月 30 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存货、应收款项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 值测试后,计提 2024 年 1-9月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5,740.10万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减值准备 本期计提 本期转销 外币折算 减值准备 期初余额 /核销 变动 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 1,220.88 36.07 -35.43 -0.27 1,292.11 其他应收款 474.31 40.78 -0.49 -0.48 515.10 存货 5,267.22 5,663.25 4,927.76 -6.55 5,996.16 使用权资产 166.43 0.00 0.00 -5.60 160.83 合计 7,128.84 5,740.10 4,891.84 -12.90 7,964.20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计算结果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5,740.10 万元(包含 2024年半年度报告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已计提存货 跌价准备的存货本年转销冲减营业成本 4,927.76 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计提、转销以及其他资产减值准备变动 合计减少 2024 年 1-9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7.25万元,相应减少 2024年 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 617.25 万元 。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各类存货 2024年 9 月 30日账面余额、可变现净值及计提跌价准备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可变现净值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余额 存货 90,144.61 84,148.46 5,996.16 据上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4年 9月 30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合计为5,996.16万元,其中于 2023年末已计提存货跌价准 备 5,267.22万元,并于 2024年 1-9 月因出售产成品转销 4,927.76 万元,汇率变动影响-6.55 万元,因此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5,663.25万元,占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14%。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名称 存货 账面余额 90,144.61 资产可收回金额 84,148.46 资产可收回金额 存货可变现净值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 的计算过程 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计提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 计提金额 5,663.25 计提原因 公司存货期末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的,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说明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 2024 年 1-9 月计提存货、应收款项减值准备共计 5,740.10 万元,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a3166cc4-3f7f-4de7-8499-a33006a56da6.PDF ─────────┬──────────────────────────────────────────────── 2024-10-31 00:00│汇洁股份(002763):2024年三季度报告 ─────────┴──────────────────────────────────────────────── 汇洁股份(002763):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6ae1373e-c544-4c91-9bb6-cfe7f3d34bf4.PDF ─────────┬──────────────────────────────────────────────── 2024-08-31 00:00│汇洁股份(002763):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汇洁股份(002763):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1/2bac26f9-cf6f-4112-b69e-571bbc1ba388.PDF ─────────┬──────────────────────────────────────────────── 2024-08-31 00:00│汇洁股份(002763):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汇洁股份(002763):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0/929c445d-06ec-4c7f-beca-7c45d0f1fc13.PDF ─────────┬──────────────────────────────────────────────── 2024-08-31 00:00│汇洁股份(002763):2024年半年度报告 ─────────┴──────────────────────────────────────────────── 汇洁股份(002763):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0/9ede3a8f-e7f3-43f0-a145-7e14a39c3aa0.PDF ─────────┬──────────────────────────────────────────────── 2024-08-31 00:00│汇洁股份(002763):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汇洁股份(002763):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0/c87d953b-01be-40af-a80c-424b9cf41fe8.PDF ─────────┬──────────────────────────────────────────────── 2024-06-26 00:00│汇洁股份(002763):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 股东李婉贞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近日,公司收到李婉贞女士出具的《关于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元/股) (元/股) (股) 李婉贞 集中竞价 2024年 5月 7日- 6.77-7.77 7.28 1,589,500 0.39% 2024年 6月 19日 合计 -- -- 7.28 1,589,500 0.39% 李婉贞女士所持股份的来源主要包括:①汇洁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②汇洁股份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取得的股份;③汇洁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④通过协议受让方式取得的股份等。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李婉贞 集中竞价 合计持有股份 21,641,000 5.28% 20,051,500 4.89% 其中:无限售条 21,641,000 5.28% 20,051,500 4.89%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李婉贞女士本次股份减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李婉贞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预披露,详见 2024 年 2 月 29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 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本次减持与其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李婉贞女士已就本次股份减持导致的权益变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 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 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降至 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婉贞)》。相关权益 变动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也不存在因权益变动而违反承诺的情况。 4、李婉贞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关于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6-26/73d618a7-b6cf-46a5-b9fc-7e3071add341.PDF ─────────┬──────────────────────────────────────────────── 2024-05-21 00:00│汇洁股份(002763):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降至 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 股东李婉贞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公司近日收到李婉贞女士的《关于持有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数量降至 5%以下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区间 (元/股) (股) (元/股) 李婉贞 集中竞价 2024年 5月 7日- 7.35-7.77 7.46 1,144,900 0.2793% 2024年 5月 16日 合计 -- -- 7.46 1,144,900 0.2793% 李婉贞女士所持股份的来源主要包括:①汇洁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②汇洁股份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取得的股份;③汇洁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④通过协议受让方式取得的股份等。 2022年 9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婉贞)》。自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后,截至公告日,李婉贞女士 累计减持比例 0.2793%。 2、股东持股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权益变动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方式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李婉贞 集中竞价 合计持有股 21,641,000 5.28% 20,496,100 4.99998% 份 其中:无限 21,641,000 5.28% 20,496,100 4.99998% 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0 0.00% 0 0.00% 股份 注:本公告出现“占总股本比例”的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本次减持后,李婉贞女士持股比例将减少至 4.99998%,不再属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李婉贞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预披露,详见 2024 年 2 月 29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 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本次减持与其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2、李婉贞女士已就本次权益变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婉贞)》。本 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权益变动而违反承诺的情况。 3、李婉贞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李婉贞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变化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完整(部分)实施本次 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提醒李婉贞女士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李婉贞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关于持有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数量降至 5%以下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5-21/fa419c0c-db85-47e9-bdc4-cebbf250f69f.PDF ─────────┬──────────────────────────────────────────────── 2024-05-21 00:00│汇洁股份(00276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婉贞) ─────────┴──────────────────────────────────────────────── 汇洁股份(00276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婉贞)。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5-21/23f42f70-d49d-4086-8442-0ab3fc52bd70.PDF ─────────┬──────────────────────────────────────────────── 2024-05-14 00:00│汇洁股份(002763):关于股东补充质押股份的公告 ─────────┴────────────────────────────────────────────────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李婉贞女士通知,获悉李婉贞女士补充质押部分公司股份,其 本次补充质押的股份不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控股股 股数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补充质 起始 到期 用途 东或第 比例 比例 (如是, 押 日 日 一大股 注明限 东及其 售类型) 一致行 动人 李婉贞 否 500,000 2.31% 0.12% 否 是 2024- 2024- 银泰证券 补充质押 5-10 12-31 有限责任 公司 合计 500,000 2.31% 0.12% - -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 2024年 5月 10日,李婉贞女士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前 后 所 司 情况 情况 比例 质押股份 质押股份 持股 总股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押 数 数 份 本 份 押 限售和冻结 股份比例 量 量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 股份比 数量 结 例 数量 李婉 21,619,00 5.27 13,000,00 13,500,00 62.45 3.29% 0 0.00% 0 0.00% 贞 0 % 0 0 % 合计 21,619,00 5.27 13,000,00 13,500,00 62.45 3.29% 0 0.00% 0 0.00% 0 % 0 0 % 三、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协议书;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5-13/4bc0c3d6-a1a3-4496-b265-c3455bf91b01.PDF ─────────┬──────────────────────────────────────────────── 2024-04-30 00:00│汇洁股份(002763):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汇洁股份(002763):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9/424ab739-d739-4b72-b31e-8ffb802a41df.PDF ─────────┬──────────────────────────────────────────────── 2024-04-27 00:00│汇洁股份(00276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汇洁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 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 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 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 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根据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召 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通知中列明了本次会议的时间、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并确定股权登记日。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下午 14:30 在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四路 85 号泰然立城 B 座 4 层 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何松春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26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0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143,005,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4.8858%。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42,125,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712 %。 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为截至 2024 年 4 月 19 日下午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 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0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879,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6%。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股东身份。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1,483,8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20%。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等 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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