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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69(普路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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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769 普路通 更新日期:2026-01-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1-13 18:18 │普路通(00276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6-01-10 00:00 │普路通(002769):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 ├─────────┼──────────────────────────────────────────────┤ │2026-01-05 15:43 │普路通(002769):关于完成注册地址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 │2025-12-24 18:17 │普路通(002769):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 ├─────────┼──────────────────────────────────────────────┤ │2025-12-20 00:00 │普路通(002769):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12-20 00:00 │普路通(002769):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12-17 20:52 │普路通(002769):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 ├─────────┼──────────────────────────────────────────────┤ │2025-12-17 20:52 │普路通(002769):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 ├─────────┼──────────────────────────────────────────────┤ │2025-12-17 20:52 │普路通(002769):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波动情况的说明 │ ├─────────┼──────────────────────────────────────────────┤ │2025-12-17 20:52 │普路通(002769):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的│ │ │公告 │ └─────────┴──────────────────────────────────────────────┘ ─────────┬──────────────────────────────────────────────── 2026-01-13 18:18│普路通(00276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普路通(00276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4/961b3b26-f13f-4b36-b55c-a74392409c46.PDF ─────────┬──────────────────────────────────────────────── 2026-01-10 00:00│普路通(002769):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 广东省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4月25日、2025年 5月 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及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 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近期,公司收到北京德皓国际出具的《关于变更广东省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作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原指派吕红涛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春玉作为质量控 制复核人,现因北京德皓国际内部项目安排进行调整,指派谢娟娟接替吕红涛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指派叶善武接替李春玉作为质量 控制复核人。 本次变更后,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签字项目合伙人仍为周俊祥,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谢娟娟,质量控 制复核人为叶善武。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谢娟娟,2015 年 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 8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 国际执业,2025 年 1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及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2 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叶善武,2002年 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 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 1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 业,2025年 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4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10家,签署新三板 审计报告数量 5家。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的行政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叶善武 2025年 1月 14日 警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房巷 2023 年度财务 上海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 报表审计项目 2025年 12月 19日 自律监管 上海证券交易所 飞潮(上海)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申请项目 3、独立性 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德皓国际出具的《关于变更广东省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 2、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的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0/6f750786-3132-4ca7-8292-efdac6f6660e.PDF ─────────┬──────────────────────────────────────────────── 2026-01-05 15:43│普路通(002769):关于完成注册地址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普路通(002769):关于完成注册地址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0c3fa1b6-fc99-4f56-90eb-60da9f1fbb66.PDF ─────────┬──────────────────────────────────────────────── 2025-12-24 18:17│普路通(002769):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立案,一审待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原告 3.涉案的金额:218,849,712.71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广东省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广州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普路通 ”)于近日分别收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津 03 民初 157 号(以下简称“案件”)。广州普路通 因买卖合同纠纷对国投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物产”)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一:广州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迎宾大道 163 号高晟广场 2栋 15层 10E05 室 法定代表人:陈书智 被告一:国投物产有限公司 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宁夏道 1088 号-1-208 室 法定代表人:邢玮 (二)诉讼事由 原告广州普路通于 2025 年 2月 28日与被告国投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签署《精矿长期购销合同》(以下简 称“《购销合同》”)。 根据《购销合同》,广州普路通已全面、适当地履行了合同项下的供货等义务,而国投公司截至目前,尚未足额支付货款,违反 了合同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截至起诉之日,国投公司欠付货款暂计为人民币 202,827,211.07 元。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 202,827,211.07 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损害赔偿 16,022,501.64 元; 3、判今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以上诉讼请求暂合计 218,849,712.71 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公告已披露的上述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系合同纠纷、劳动纠 纷等,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除上述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单个的诉讼、仲裁事 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情况。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 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起诉状、受理(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案件材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098377ba-e0ae-4e63-bb0b-a4379ecdaf10.PDF ─────────┬──────────────────────────────────────────────── 2025-12-20 00:00│普路通(002769):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普路通(002769):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0/2ca69710-714b-418b-a640-137ee452a0d8.PDF ─────────┬──────────────────────────────────────────────── 2025-12-20 00:00│普路通(002769):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9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9日(星期五)9:15—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花都区雅正路10号之一智都数字经济产业园3号楼5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广东省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宋海纲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208人,代表股份96,516,7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714%。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即公司总股本扣除股权登记日回购专用账户的持股数量和陈书智先生放弃表决权的股份,下同。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2人,代表股份35,575,6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15 6%。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为206人,代表股份60,941,1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558%。 2、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206人,代表股份38,040,3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580%。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 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并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0《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066,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33%;反对 433,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492%;弃权 1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589,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59%;反对 433,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97%;弃权 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44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2.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105,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40%;反对 393,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074%;弃权 1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629,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92%;反对 393,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37%;弃权 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47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3.00《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105,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40%;反对 393,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074%;弃权 1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629,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92%;反对 393,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37%;弃权 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47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095,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37%;反对 393,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074%;弃权 2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619,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29%;反对 393,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37%;弃权 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73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093,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16%;反对 393,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074%;弃权 2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617,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76%;反对 393,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37%;弃权 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86%。 表决结果:通过。 3.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095,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37%;反对 394,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085%;弃权 2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619,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29%;反对 394,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64%;弃权 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707%。 表决结果:通过。 3.05《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105,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40%;反对 393,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074%;弃权 1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629,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92%;反对 393,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37%;弃权 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471%。 表决结果:通过。 3.0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105,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40%;反对 393,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074%;弃权 1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629,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92%;反对 393,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37%;弃权 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47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施晓亚、金鑫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以及列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省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0/d7150bae-1f39-4476-a042-c356bbfafaa0.PDF ─────────┬──────────────────────────────────────────────── 2025-12-17 20:52│普路通(002769):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 广东省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Leqee Group Limited股权和乐麦信息技术(杭州)有限公司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 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 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形。 特此说明。 广东省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8/2ba636fc-96b6-4a62-b190-bbefaae9d784.PDF ─────────┬──────────────────────────────────────────────── 2025-12-17 20:52│普路通(002769):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 广东省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 Leqee Group Limited 股权和乐麦信息技术(杭州)有限公司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分析,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 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 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3、现任董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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