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71 真视通 更新日期:2025-07-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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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6:18 │真视通(002771):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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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20:41 │真视通(002771):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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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17 │真视通(002771):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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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16 │真视通(002771):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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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14 │真视通(00277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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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14 │真视通(00277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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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14 │真视通(00277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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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14 │真视通(00277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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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14 │真视通(002771):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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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14 │真视通(002771):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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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6:18│真视通(002771):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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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报告期业绩预告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3,000.00 万元至 4,000.00 亏损:1,388.40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3,000.00 万元至 4,000.00 亏损:1,321.64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14元/股至 0.19 元/股 亏损:0.07 元/股
二、 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相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 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公司业绩亏损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主要原因如下:
1、报告期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变动较大,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收回大额长期应收账款,相应减少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报告期公司项目验收减少,使得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四、 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94205eb2-8d72-42bd-b098-909745d064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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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20:41│真视通(002771):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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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胡小周先生、陈瑞良先生、吴岚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5,587,56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66%)的股东胡小周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4,975,144 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比例 2.37%)的股东陈瑞良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954,23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93%)的股东吴岚女士,计划自本公
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
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各自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
内,各自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详细情况如下:
一、 减持股份的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的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胡小周 5,587,569 2.66%
陈瑞良 4,975,144 2.37%
吴岚 1,954,232 0.93%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减持情况
1. 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
股份)。
3. 拟减持股份数量: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的数量(股) 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胡小周 5,587,569 2.66%
陈瑞良 4,975,144 2.37%
吴岚 1,954,232 0.93%
4.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5.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6. 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 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胡小周先生、陈瑞良先生和吴岚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减
持前 4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同时,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
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承诺,且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未出现违反承诺
的行为。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 本次减持计划没有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 备查文件
1. 减持股东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2a0eea05-10e4-4714-ab58-d67ecb4a2e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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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17│真视通(002771):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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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
5 年 6 月 26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一致同意选举朱建刚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
历见附件),届时将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5 名非独立董事及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备查文件: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7c433088-7a19-457b-a561-53fffe1ebe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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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16│真视通(002771):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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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视通(002771):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d0c0e3b6-3506-4a4a-8ec4-90b07560c1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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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14│真视通(00277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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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视通(00277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fd68f652-d823-4cb3-947b-8e92e49659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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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14│真视通(00277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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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视通(00277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12322f65-3c7e-4436-8a15-f1b21d44e8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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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14│真视通(00277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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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真视
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非独立董事1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承担提名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予职权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之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
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独立董事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
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1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遇特殊情况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
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委员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
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立即重新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bc2b693e-74b8-4d6c-81d1-8416d1ca09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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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14│真视通(00277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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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至少 3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
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
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文件洽谈事宜,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1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
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遇特殊情况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成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战略委员会会议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保存,保存期限
为十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重新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69ceacf3-6772-46d3-9514-ece2e41075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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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14│真视通(002771):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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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明确公司独立董事在
年报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的事项。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年报沟通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证券事务部为协调部门,审计部及财务部为牵头部门。其中,协调部门负责
安排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与年审机构沟通会议的组织、记录、档案保管和日常联络,并为审计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条件
;牵头部门负责向审计委员会、年审机构提供沟通会议所需生产经营信息、财务资料及其他信息,积极参与三方沟通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六条 公司管理层应配合独立董事做好年报相关工作,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
第七条 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情况等,安排独立董事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八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
为发生,在年报披露前 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15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和年度业绩快报披露前 5 日内
,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
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
证监局和交易所报告。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公司应当至少安
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以便独立董事了解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与年审注册
会计师进行沟通。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在审议财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时,重点关注和审查下列事项:
(一)与公司财务报告有关的重大财务问题和判断、季报、半年报、业绩预告和相关正式声明;
(二)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清晰度和完整性,与上下文相关信息、公司披露的其他财务相关信息以及非财务信息的
一致性;
(三)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与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况;
(四)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
(五)公司是否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六)其他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告中财务信息可能存在重大影响的事项及风险。
独立董事应当依托审计委员会加强对财务信息质量、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外部审计工作有效性和独立性、内审职能履行等事项的
监督。推动审计委员会主动加强与内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建立内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协同。如发现财务舞弊线索,可
以要求公司进行自查、要求内审部门进行调查,或者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独立调查。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
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
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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