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71 真视通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3-26 00:00│真视通(00277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3月25日上午11时30分在北京市朝阳区
马甸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座11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国红先生召集
并主持,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2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
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意提名石彦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本议案中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决定聘任郑立新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5/24702feb-00f0-43f9-a941-d738512dd01d.PDF
─────────┬────────────────────────────────────────────────
2024-03-26 00:00│真视通(002771):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李玉华先生因个人原因于近日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职务。李玉华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且缺少会计专业人士。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
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鉴于上述情况,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意提名石彦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
附件)。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石彦文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
,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石彦文女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5/240f280a-a8c9-4127-bece-2884856ccc11.PDF
─────────┬────────────────────────────────────────────────
2024-03-26 00:00│真视通(00277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石彦文)
─────────┴────────────────────────────────────────────────
真视通(00277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石彦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6/676f69c1-be01-41af-8f1b-b857c3472d9f.PDF
─────────┬────────────────────────────────────────────────
2024-03-26 00:00│真视通(00277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石彦文)
─────────┴────────────────────────────────────────────────
真视通(00277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石彦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6/b175caf7-934e-4517-84ed-b9061fd8b283.PDF
─────────┬────────────────────────────────────────────────
2024-03-26 00:00│真视通(002771):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真视通(002771):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5/b0d6a854-5e98-4234-9f5f-be714720e31d.PDF
─────────┬────────────────────────────────────────────────
2024-03-19 00:00│真视通(002771):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18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李玉华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李玉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李玉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李玉华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且缺少会计专业人士,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李玉华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独立董事后方可生效。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尽快完成独立董事补
选工作,在此之前,李玉华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玉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对李玉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8/03943da3-aa6c-482f-a8ac-b373e995c260.PDF
─────────┬────────────────────────────────────────────────
2024-03-13 00:00│真视通(002771):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股东胡小周先生、陈瑞良先生、吴岚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6,779,96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23%)的股东胡小周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4,975,144 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比例 2.37%)的股东陈瑞良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2,056,63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98%)的股东吴岚女士,计划自本公
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13,811,745 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比例 6.58%),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各自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一;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各自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详细情况如
下:
一、 减持股份的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的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胡小周 6,779,969 3.23%
陈瑞良 4,975,144 2.37%
吴岚 2,056,632 0.98%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减持情况
1. 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安排
2.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
股份)。
3. 拟减持股份数量: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的数 拟减持股份占其持 拟减持股份占公司
量(股) 有公司股份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胡小周 6,779,969 100% 3.23%
陈瑞良 4,975,144 100% 2.37%
吴岚 2,056,632 100% 0.98%
4.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
6. 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 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胡小周先生、陈瑞良先生和吴岚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减
持前 4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同时,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
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承诺,且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 本次减持计划没有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 备查文件
1. 减持股东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2/c617d7b8-2130-444d-a1e0-c028f2302fd0.PDF
─────────┬────────────────────────────────────────────────
2024-02-24 00:00│真视通(002771):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
)出具的《关于对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玉华、李春友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45号)(以下简
称“警示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玉华、李春友:
你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其中第三十五项为“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
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李玉华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经查,独立董事李玉华当时同时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家数超过五家,你公司未充分核查独立董事相关任职
情况,对外公告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内容与事实不符。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办法》第
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李春友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
公司、李玉华、李春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加
强信息披露等方面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
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以此为鉴,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培训。公司将严格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信息
披露管理、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运营,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4/a9e46b55-2f8c-4c99-88b8-6459ab9787b4.PDF
─────────┬────────────────────────────────────────────────
2024-01-31 00:00│真视通(00277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苏州隆越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隆越”)的
通知,获悉其将持有的100万股公司股份进行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 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股东或 押数量 持股 总股本 限售股 补充质 起始日 期日 用途
第一大股 份比例 比例 押
东及一致 (如
行动人
是,注
明限售
类型)
苏州 是 1,000,000 9.31% 0.48% 否 否 2024年 申请解 江苏苏州 自身
隆越 1月 除质押 农村商业 生产
26日 登记之 银行股份 经营
日 有限公司
狮山支行
合计 1,000,000 9.31% 0.48%
二、 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持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量 量 股份比例 比例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结数量 结数量
王国红 30,626,396 14.60% 0 0 0% 0% 0 0% 0 0%
苏州隆越 10,740,800 5.12% 9,600,000 10,600,000 98.69% 5.05% 0 0% 0 0%
合 计 41,367,196 19.72% 9,600,000 10,600,000 25.62% 5.05% 0 0% 0 0%
注:公司控股股东为王国红和苏州隆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所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同时,苏州隆越承诺质
押的股份出现平仓风险时将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0/9255ccc7-0a44-431e-b1a8-9c041d70aa39.PDF
─────────┬────────────────────────────────────────────────
2024-01-31 00:00│真视通(002771):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
─────────┴────────────────────────────────────────────────
一、 报告期业绩预告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4,000.00 万元至 5,500.00 万 盈利:1,021.99 万
股东的净利润 元 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491.39%-638.17%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6,000.00 万元至 7,500.00 万 盈利:865.55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793.20%-966.50%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19 元/股至 0.26 元/股 盈利:0.05 元/股
二、 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相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 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3年上半年公司主营业务新签合同额有所下降,导致公司报告期实现收入同比下降,下半年公司新签合同额有所回升。
报告期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如下:
1、报告期公司项目验收金额减少,使得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2、报告期公司收购北京紫荆视通科技有限公司(“紫荆视通”)股权,紫荆视通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合并紫荆视通使得期间
费用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3、报告期公司出让控股子公司北京博数智源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且单项计提的长期应收账款报告期完成债务重组
,使得非经常性损益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四、 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0/2fb0937b-65e8-4d2d-ac59-414cc11874bf.PDF
─────────┬────────────────────────────────────────────────
2023-12-30 00:00│真视通(00277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股东大会以非累积投
票方式通过了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为保证董事会的延续性,需在股东大会结束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补选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委员。同时公司聘任了两名副总经理。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座11层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国红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
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张淮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张淮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决定聘任王克强先生、刘晓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29/12f0b53f-fcb3-4a3f-8d06-2a4a0724bb89.PDF
─────────┬────────────────────────────────────────────────
2023-12-30 00:00│真视通(00277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2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2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3年 12 月 29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 12 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 B座 11 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国红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 8 人,代表股份数量 59,737,99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8.4787%。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数量 59,719,3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8.46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数量 18,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89%。
2、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的授权委托代表和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4 人,代表股份数量 2,075,23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9893%。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1 人,代表股份数量 2,056,6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980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3 人,代表股份数量 18,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89%。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