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72 众兴菌业 更新日期:2025-02-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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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8:01 │众兴菌业(00277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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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 17:11 │众兴菌业(00277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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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7:51 │众兴菌业(00277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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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7:50 │众兴菌业(002772):关于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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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52 │众兴菌业(002772):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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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50 │众兴菌业(00277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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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49 │众兴菌业(00277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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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49 │众兴菌业(00277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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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16 │众兴菌业(00277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4%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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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11 │众兴菌业(00277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3%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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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8:01│众兴菌业(00277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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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含 15,000 万元)且不低
于 8,000万元(含 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00 元/股(含 10.00 元/股),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向公司出具《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贷款金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借款期限 1
年。2024 年 11 月20 日,公司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及2024 年 11 月 20 日刊登在
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
机构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2)。
截至 2025 年 02 月 07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2024 年 11 月 28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1 月 29 日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
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相关回购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0
6 日、2024 年 12 月 19 日、2024 年 12 月 20 日及 2024年 12 月 24 日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
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相关回购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 年 12 月 03 日、2025
年 01 月 03 日及 2025 年 02 月 07 日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
告。
4、截至 2025 年 02 月 07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
公司股份 18,498,82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4.7042%,最高成交价为 8.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19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142,973,058.63 元(不含交易费用等)。实际回购时间区间自 2024年 11 月 28 日至 2025 年 02 月 07 日。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10 元/股。本次
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既定回购方案。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本次实际使用的回购资金已
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总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总金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实施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能
力、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
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在后期按既定用途使用,则公司总股本不会变化;若公司未能
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
减少。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
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未使用
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注销股
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等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0/642cee90-e2e6-46df-a0ab-4481e94c70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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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 17:11│众兴菌业(00277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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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含 15,000 万元)且不低
于 8,000万元(含 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00 元/股(含 10.00 元/股),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及 2024 年 11 月 20 日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60)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2)。
2024 年 11 月 28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
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 年 01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8,037,226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4.5868%,最高成交价为8.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19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139,635,600.63 元(不含交易费用等)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10 元/股。本次回
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7/6d7d3773-d746-4e6f-89cf-e5610f3061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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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7:51│众兴菌业(00277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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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含 15,000 万元)且不低
于 8,000万元(含 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00 元/股(含 10.00 元/股),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及 2024 年 11 月 20 日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60)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2)。
2024 年 11 月 28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
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6,083,226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4.0899%,最高成交价为8.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34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125,411,043.35 元(不含交易费用等)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10 元/股。本次回
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2/24d3c190-0619-43a3-972e-ba5a750662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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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7:50│众兴菌业(002772):关于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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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0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及于 2024 年 12 月26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提高融资决策效率,同意公司 2025 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全资
子公司以及部分全资孙公司提供不超过 197,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全资子(孙)公司预计提供担保
额度不超过 68,000 万元,向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全资子(孙)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29,000 万元(含向江苏众友兴和
菌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8,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向安徽众兴菌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25,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有
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在有效期限和额度范围内,任一时点新增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
度。
具体担保形式后续将与有关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协议或合同为准。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
在股东大会审批的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全权办理相关融资申请、担保合同的签署以及在规定范围内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
等事项,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及公司相关制度和管理要求,规范办理具体事宜。
《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一)为全资子公司江苏众友提供担保进展情况
江苏众友兴和菌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众友”)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以下
简称“交行徐州分行”)申请借款 4,000 万元。2024 年 12 月 27 日,江苏众友与交行徐州分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同日
,公司与交行徐州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江苏众友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 2025 年预计向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前 2025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后被担保
保方 被担保方新增 对被担保方 年度担保额度已 金额 方可用的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 的实际担保 使用情况
余额
公司 江苏众友 8,000 6,950 0 4,000 4,000
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符合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借款已全部到账。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众友兴和菌业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2 年 10 月 18 日
(3)住所:睢宁县官山镇腾龙路
(4)法定代表人:刘亮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食用菌、药用菌的研发、种植、销售;微生物技术、生物工程技术、农业新技术的研发、应用、研究、推广;
农副产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江苏众友 100%股权。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7,299.68 43,729.25
负债总额 28,653.90 21,837.58
净资产 18,645.78 21,891.66
项目 2023 年度(经审计)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2,218.95 26,329.25
利润总额 7,606.32 7,245.88
净利润 7,606.32 7,245.88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0)江苏众友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江苏众友兴和菌业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人:公司
(3)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额度及范围:
担保额度:4,000万元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6)担保期间: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二)为全资子公司安徽众兴提供担保进展情况
安徽众兴菌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众兴”)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支行(以下
简称“建行定远支行”)申请借款 2,000 万元,借款期限 24 个月。2025 年 01 月 02 日,安徽众兴与建行定远支行签署《人民币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同日,公司与建行定远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安徽众兴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 2025 年预计向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前 2025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后被担保
保方 被担保方新增 对被担保方 年度担保额度已 金额 方可用的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 的实际担保 使用情况
余额
公司 安徽众兴 25,000 7,985 0 2,000 23,000
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符合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借款已全部到账。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众兴菌业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 年 11 月 6 日
(3)住所: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西卅店镇现代农业示范园管委会园区内
(4)法定代表人:刘亮
(5)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食用菌种植、销售;食(药)用菌及有益微生物育种、引种及相关产品的研究和开发;食(药)用菌高效生产
工艺及其培养基再利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
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安徽众兴 100%股权。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5,109.50 33,546.87
负债总额 16,884.93 12,326.42
净资产 18,224.57 21,220.45
项目 2023 年度(经审计)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6,994.43 13,122.11
利润总额 3,457.41 2,995.88
净利润 3,457.41 2,995.88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0)安徽众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安徽众兴菌业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人:公司
(3)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支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额度及范围:
担保额度:2,000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
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等。
(6)担保期间:自本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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