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73 康弘药业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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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 │康弘药业(002773):关于公司产品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年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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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20 │康弘药业(002773):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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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9:20 │康弘药业(002773):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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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康弘药业(002773):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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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7:27 │康弘药业(002773):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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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7:27 │康弘药业(002773):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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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7:27 │康弘药业(002773):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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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7:27 │康弘药业(002773):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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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7:26 │康弘药业(00277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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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7:26 │康弘药业(002773):调整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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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康弘药业(002773):关于公司产品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年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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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
年版)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26〕17号),经统计,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共13个
主要在销产品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年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 年版) 备注
目录序号 品种名称/药品名称 剂型、规格
1 第一部分 普拉克索 片剂:0.125mg 、0.25mg、 公司产品名称:盐酸普拉克
化学药品和 Pramipexole 1.0mg 索缓释片(博欣成)
生物制品 缓释片:0.375mg、0.75mg、
93 1.5mg、 3.0mg 、4.5mg
2 第一部分 喹硫平 片剂:25mg 、100mg 公司产品名称:富马酸喹硫
化学药品和 Quetiapine 平片(善卫宁)
生物制品
126
3 第一部分 阿立哌唑 片剂、口崩片:5mg、10mg 公司产品名称:阿立哌唑口
化学药品和 Aripiprazole 崩片(博思清)
生物制品
127
4 第一部分 艾司西酞普兰 片剂:5mg 、10mg、20mg 公司产品名称:草酸艾司西
化学药品和 Escitalopram 酞普兰片(博绪明)
生物制品
136
序号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 年版) 备注
目录序号 品种名称/药品名称 剂型、规格
5 第一部分 文拉法辛 片剂、胶囊:25mg 、 公司产品名称:盐酸文拉法
化学药品和 Venlafaxine 50mg 辛缓释片/胶囊(博乐欣)
生物制品 缓释片:75mg
137 缓释胶囊:75mg 、150mg
6 第一部分 右佐匹克隆 片剂:1mg、2mg、3mg 1.公司产品名称:右佐匹克
化学药品和 Dexzopiclone 隆片(伊坦宁)
生物制品 2.本次新增纳入《国家基本
148 药物目录》
7 第一部分 莫沙必利 片剂:5mg 公司产品名称:枸橼酸莫沙
化学药品和 Mosapride 必利片(贝络纳)
生物制品
243
8 第一部分 托法替布 片剂:5mg 1.公司产品名称:枸橼酸托
化学药品和 Tofacitinib 缓释片:11mg 法替布缓释片(诺泰欣)
生物制品 2.本次新增纳入《国家基本
359 药物目录》
9 第一部分 康柏西普 眼用注射液: 10mg/ml , 1.公司产品名称:康柏西普
化学药品和 Conbercept 0.2ml/ 支; 10mg/ml , 眼用注射液(朗沐)
生物制品 0.05ml/ 支(预充式) 2.独家品种
459 3.其中,预充式为本次新增
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10 第二部分 一清颗粒(胶囊) 颗粒剂:每袋装 5g、7.5g, 1.公司产品名称:一清胶囊
中成药 每 1g 相当于饮片0.98g 2.独家品种
20 胶囊:每粒装 0.5g
11 第二部分 舒肝解郁胶囊 胶囊:每粒装0.36g 1.公司产品名称:舒肝解郁
中成药 胶囊
147 2.独家品种
3.本次新增纳入《国家基本
药物目录》
12 第二部分 松龄血脉康胶囊 胶囊:每粒装 0.5g 1.公司产品名称:松龄血脉
中成药 康胶囊
167 2.独家品种
13 第二部分 玄麦甘桔颗粒(胶 颗粒剂:每袋装 10g 1.公司产品名称:玄麦甘桔
中成药 囊) 胶囊:每粒装0.35g 胶囊
274 2.独家品种
其中,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预充式、舒肝解郁胶囊、右佐匹克隆片(伊坦宁)、枸橼酸托法替布缓释片(诺泰欣)为本次新增纳
入产品。
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本次公司产品入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年版)》,有利于该品种在各
级医疗机构的推广使用,对公司市场拓展及长远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但药品后续的具体销售情况受行业政策、市场环境、临床需求
及竞争格局等多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的影响暂无法准确估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6fb70157-da31-4f59-884f-ae84830716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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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20│康弘药业(002773):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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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弘药业(002773):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df09f19a-3b32-426f-8719-f439f79a02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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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9:20│康弘药业(002773):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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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弘药业(002773):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71469e3d-4097-45b2-903d-1fa9dd6275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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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康弘药业(002773):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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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弘药业(002773):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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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7:27│康弘药业(002773):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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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6 月 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12 月 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
士全权办理 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增值
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 年 12 月 6日至 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对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在公司官网进行
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与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二〇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
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12 月 23日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增值权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2 月 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3 年股票增值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确定以 2024 年 2月 8日为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权益的授权日,向符合条
件的 1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 万份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为 16.90 元/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增
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由 16.90 元/股调整为 16.52 元/股
。
6、2025 年 5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
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同意将 2023 年股票增
值权激励计划中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由 16.52 元/股调整为 15.92 元/股,本次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2025 年 6 月 6日)起生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行权相关事宜,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总计1 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增
值权数量为 4万份,行权价格为 16.52 元/股。
7、2026 年 6 月 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
案》《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同意将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由
15.92 元/股调整为15.22 元/股,本次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5 年 6 月 9日)起生效;因公司《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同意公司对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的 1 名激励
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0,000 份股票增值权进行注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说明
1、调整事由
2026 年 5 月 21 日,公司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二〇二五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二〇二五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6 年 4月 22 日公司总股本 921,320,95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红利 644,924,667.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若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
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因派息调整行权价格的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调整后的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为:15.92-0.70=15.22 元/股。2023 年股
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股票增值权的数量不涉及调整。根据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
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6 年 6月 9 日)起生效。
三、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认为:本次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同意公司调整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
办法》和《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中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的事项,符合《2023 年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事项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145b66c2-21e5-4807-aa41-dc97d73c05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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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7:27│康弘药业(002773):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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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6 月 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
人士全权办理 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7月 10 日,公司对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
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与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7 月 1
1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2 年 7 月 18 日,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
士办理公司 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 年股票
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确定以 2022 年 8月 30 日为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权益的授权日,
向符合条件的 1名激励对象授予 60.00 万份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为 13.47 元/股。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 年 7 月 1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
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由 13.47 元/股调整为 13.3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
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行权相关事宜,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总计 1 人,本期
可申请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为 24 万份,本次行权价格为 13.3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增
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由 13.32 元/股调整为 12.94 元/股
。
9、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
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行权相关事宜,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总计 1 人,可申
请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为 18 万份,行权价格为 12.94 元/股。
10、2025 年 5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
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由 12.94 元/股调整为 12.34
元/股。2022 年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5 年 6月 6 日)起生效。
11、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增值
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行权相关事宜,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总计 1 人
,可申请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为 18 万份,行权价格为 12.34 元/股。
12、2026 年 6 月 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
案》,同意将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由12.34元/股调整为 11.64 元/股。2022 年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
调整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6 年 6 月 9 日)起生效。
二、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说明
1、调整事由
2026 年 5 月 21 日,公司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二〇二五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二〇二五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6 年 4月 22 日公司总股本 921,320,95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红利 644,924,667.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若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
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因派息调整行权价格的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调整后的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为:12.34-0.70=11.64 元/股。2022 年股
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股票增值权的数量不涉及调整。根据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
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6 年 6月 9 日)起生效。
三、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同意公司调整 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
办法》和《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中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的事项,符合《2022 年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事项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499432bc-1cfd-4ffd-8c26-b2fdf3666f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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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7:27│康弘药业(002773):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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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弘药业(002773):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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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7:27│康弘药业(002773):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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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销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未成就,同意公司对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30,000 份股票增值权进行注销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
士全权办理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增值
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 年 12 月 6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对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在公司官网进
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与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3 年 12月 22 日,公司召开二〇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
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 年 12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增值
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2月 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确定以 2024 年 2月 8日为 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权益的授权日,向符合条件
的 1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0 万份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为 16.90 元/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增
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由 16.90 元/股调整为 16.52 元/股
。
6、2025 年 5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
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同意将 2023 年股票增
值权激励计划中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由 16.52 元/股调整为 15.92 元/股,本次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2025 年 6月 6 日)起生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行权相关事宜,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总计 1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增
值权数量为 4万份,行权价格为 16.52 元/股。
7、2026 年 6月 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注销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同意将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由
15.92元/股调整为 15.22 元/股,本次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5 年 6 月 9日)起生效;因公司《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同意公司对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的 1 名激励对
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30,000 份股票增值权进行注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要求,2023 年股票增
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24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上述“净利润
”指标计算以未扣除本次及后续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且以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如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已获授的股票增值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以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作为计算依据,未扣除本次及后续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分别为1,186,481,508.89 元、1,122,376,366.04 元,2025 年的
净利润增长率低于 10%,不满足上述行权条件。因此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增值权不
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合计 3 万份股票增值权,占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总数的 30%。
综上所述,《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二〇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对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30
,000 份股票增值权进行注销。
三、 本次注销股票增值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系公司根据《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所作的具体处理,注
销的股票增值权数量共计 3 万份。本次注销不会影响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相关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影响公司《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增值权
。
五、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和《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
需就本次注销事项办理相关手续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的法律
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ef790e45-9509-405c-a93f-0425742ff4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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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7:26│康弘药业(00277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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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2 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
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5月 28 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
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其中:董事柯潇先生、王霖先生、钟建荣女士、张志荣先生,独立董事周德敏先生、邓宏光先生、许楠女士以
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柯尊洪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 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联董事柯尊洪先生、柯潇先生、钟建荣女士、殷劲群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二〇二五年度利润分配的情况,同意将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3.84 元/股调整为 13.14 元/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所有行权期实际可
行权期限均已届满,不再调整行权价格。2021 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6 年 6 月 9日)起生效。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于2026 年 6 月 3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2.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二〇二五年度利润分配的情况,同意
将 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由 12.34 元/股调整为 11.64 元/股。2022 年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自权
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6 年 6 月 9日)起生效。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于 2026 年 6 月 3 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3.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二〇二五年度利润分配的情况,同意
将 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由 15.92 元/股调整为 15.22 元/股。2023 年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自权
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6 年 6 月 9日)起生效。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于 2026 年 6 月 3 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4.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增值权的议案》。
由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能满足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董事会同意注销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共计 30,000 份。
《关于注销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增值权的公告》于 2026 年 6 月 3 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中国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5. 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组织架构管理,明确部门职能定位,提升内部系统效率,根据公司管理需要,现将原一级部门“集团市场部”
更名为“市场部”,“医学研究中心”更名为“临床开发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c614773f-f572-46c1-9d26-98b2b7fb05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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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7:26│康弘药业(002773):调整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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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康弘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于 2026 年 6月 2 日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增值权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就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该次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同意公司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关联委员钟建荣女士回避了相关议案表决。
2、就调整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该次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同意公司调整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3、就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该次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同意公司调整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4、就注销 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增值权事项,该次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和公司《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合规。该次注销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相关
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次注销不会影响公司《2023 年股票增值权激
励计划(草案)》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增值权。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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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7:25│康弘药业(002773):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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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弘药业(002773):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2a18db7b-d5c5-4fef-b8ab-95deb053db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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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7:25│康弘药业(002773):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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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弘药业(002773):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42bfaa01-9212-4680-b491-25a45f21fe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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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7:25│康弘药业(002773):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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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弘药业(002773):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8cb0c3c7-85db-4744-a558-f7abe4b65c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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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7:25│康弘药业(002773):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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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弘药业(002773):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aa7387d4-632b-479d-9210-2c44f6637e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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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00│康弘药业(002773):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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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弘药业(002773):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4c857bfe-7e80-4490-a0ff-aa448728dd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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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00:00│康弘药业(002773):二〇二五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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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二〇二五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2026年 5月21日召开的
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2026 年 5月 21 日,公司召开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二〇二五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二〇二五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 2026年 4月 22 日公司总股本 921,320,95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红利644,924,667.80元(含税)(921,320,954股/10*7元=644,924,667.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若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
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公司总股本增加了 5,400 股,根据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公司以现有总
股本921,326,35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44,928,447.80 元(含税
)(921,326,354股/10*7 元=644,928,447.80 元);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处于期权自主行权期间,激励对象将在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8 日)前暂
停自主行权。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二〇二五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21,326,35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7.0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6.3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1.400
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6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20 成都康弘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 01*****417 柯尊洪
3 01*****461 柯潇
4 01*****258 钟建荣
5 01*****750 钟建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月 28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 月 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处于期权自主行权期间,激励对象将在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8 日)前暂
停自主行权。
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将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 108 号
咨询联系人:邓康
咨询电话:028-87502055
传真电话:028-87513956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a0b530ab-874f-4028-b98b-081b7d9076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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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6:15│康弘药业(002773):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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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弘药业(002773):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c461581f-acf3-4806-bf6a-22cb77b8b1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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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27│康弘药业(002773):关于公司收到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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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吡仑帕奈片的《药品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2026S01622、2026S01623),批准注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药品基本信息
药品名称:吡仑帕奈片
剂型:片剂
规格:4mg、2mg
适应症:成人和 4 岁及以上儿童癫痫部分性发作患者(伴有或不伴有继发全面性发作)的治疗。成人和 12 岁及以上儿童癫痫
原发性全面性强直-阵挛发作患者的加用治疗。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4类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20264399、国药准字 H20264400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
证书。二. 产品简介
吡仑帕奈片活性成份为吡仑帕奈,属于国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吡仑帕奈是突触后神经元
离子型α-氨基-3-羟基-5-甲基-4-异噁唑丙酸(AMPA)谷氨酸受体的非竞争性拮抗剂。谷氨酸是中枢神经系统内主要的兴奋性神经递
质,并参与神经元过度兴奋所引起的多种神经系统疾病。
三.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吡仑帕奈片获批上市,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管线。
由于医药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37b2e528-7171-422d-a8d7-0c792c1e6e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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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24│康弘药业(002773):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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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派喻丹律师
、汪文骏律师出席公司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中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相关法律、法规”,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中国”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及《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对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除特别说明外,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
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核查和见证。
在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 所有提供予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5、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发出《关于召开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并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
发出了《关于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会议通
知中包括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议题、参加人员、参加
办法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星期四)14:00 在锦宾国际酒店(成都市金牛区金周路 515 号)102 号会议室召
开,除现场会
议外,公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A 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 5 月 21 日 9:15-15:00。会议由董事长柯尊洪先生主持。
(三)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
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列内容一致。
基于上述,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截至 2026 年 5 月 18 日的股东名册,以及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和投票结果统计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83 人(含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总共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 648,045,5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0.3383%(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91,050,3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521%(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 271 人,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6,995,1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62%(四舍五入保留四位
小数)。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77 人,代表股份57,384,9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285%(四舍
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二)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本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
(三)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则的规定。
基于上述,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本次股
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
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计票和监
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参加本次股
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进行计票、监票。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后,公司合并汇总本次股东会的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通知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共计 9 项,具体内容及表决
结果如下:
1、 审议《二〇二五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 646,365,0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为 99.7407%;反对 448,6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为 0.0692%;弃权 1,231,7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为 0.1901%。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
2、 审议《二〇二五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赞成 644,004,0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为 99.3764%;反对 2,809,6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
例为 0.4336%;弃权 1,231,7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为 0.1901%。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
3、 审议《二〇二五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赞成 647,491,4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为 99.9145%;反对 421,6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为 0.0651%;弃权 132,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为 0.0204%。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
4、 审议《二〇二五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赞成 646,197,2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为 99.7148%;反对 602,7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为 0.0930%;弃权 1,245,4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为 0.1922%。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
5、 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赞成 647,243,1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为 99.8762%;反对 716,8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为 0.1106%;弃权 85,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为 0.0132%。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
6、 审议《关于确认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赞成 54,296,1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为 94.4860%;反对 3,049,5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为 5.3069%;弃权 119,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为 0.2071%。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
7、 审议《关于聘请二〇二六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 646,178,1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为 99.7119%;反对 497,0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为 0.0767%;弃权 1,370,2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为 0.2114%。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
8、 审议《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计划(2026-2028)》
赞成 647,461,1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为 99.9098%;反对 525,1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为 0.0810%;弃权 59,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为 0.0091%。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
9、 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赞成 644,715,7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为 99.4862%;反对 3,177,2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
例为 0.4903%;弃权 152,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为 0.0235%。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上述议案内容进行修改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本次股
东会的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决议等资料一并进行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56a54717-48d2-43f6-9daa-ac71bfa42e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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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24│康弘药业(002773):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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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弘药业(002773):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69ebbdf9-5e3b-4c5b-b9db-3bd5226feb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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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康弘药业(002773):关于子公司收到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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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康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弘生物”)
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药品基本信息
药品名称:KH812 眼内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批准开展临床适应症:新生血管(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nAMD)
注册分类:治疗用生物制品 3.3 类
受理号:CXSL2600244
审批结论:同意开展临床试验
二. 产品简介
KH812 眼内注射液是康弘生物研发的生物类似药,能特异性结合血管内皮生长因子-A(VEGF-A)和胎盘生长因子(PIGF),阻断
VEGF-A和 PIGF 的活性,有效干扰血管通透性的增加、新生血管的生成以及血管炎症的发生,进而抑制或减轻视网膜水肿、缺血及
出血等症状。三. 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药品从研发、临床试验、审评和审批的结果以及时间都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69384400-6968-493d-ba50-66916d9b4e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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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52│康弘药业(002773):关于举行二〇二五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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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弘药业”、“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6年
4月23日披露。为使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将于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
17:00在全景网举行康弘药业二〇二五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
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柯尊洪先生,董事、总裁柯潇先生,董事、副总裁钟建荣女士、殷劲群先生,独立董
事周德敏先生、邓宏光先生、许楠女士,副总裁、财务总监钟建军先生,副总裁徐燕华女士,董事会秘书邓康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二〇二五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
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9日(星期六)16: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
在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6cbf4f0d-fcbc-43e8-803d-0ba6d9e324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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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4│康弘药业(002773):关于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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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弘药业(002773):关于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24d7bdc-7a79-452e-95f0-8492f12b3b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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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1│康弘药业(00277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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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和通
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23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九名,实
到董事九名(其中:董事柯潇先生、王霖先生、张志荣先生,独立董事周德敏先生、邓宏光先生、许楠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由董事长柯尊洪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收到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成都康弘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
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书面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列入公司二
〇二五年度股东会的审议事项中。
董事会同意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提交至公司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在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购买原则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商业银行发行
并提供保本承诺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购买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及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于2026年4月24
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ca22531-16b1-4753-8e14-73b9f2ea66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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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0│康弘药业(002773):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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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二
〇二五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提交至公司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
审议,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在不超过人民币 38 亿元的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购买原则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商业银行发
行并提供保本承诺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购买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及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将作为定期存款的替代,属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资金管理活动。
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1年以下)保本型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的产品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只能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购买投资期限在1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
。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五)授权及授权期限
因银行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及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
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确定委托理财金额、期间
,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受托方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应当不存在关联关系。
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二、审批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关于使用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提交至公司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在实施前会对投资理财的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政策法律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信息传递等
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或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公司财务部
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
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
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
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相关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列报。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197bd9d-94f4-4d3f-b09b-e6f7d92c23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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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00:33│康弘药业(002773):2025年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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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弘药业(002773):2025年社会责任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970e9d1a-5866-4058-a765-3e264ec66a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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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46│康弘药业(00277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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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弘药业(00277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854d78f-6b92-4b19-a64b-b3107ab41b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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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44│康弘药业(002773):关于召开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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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1 日 14:00: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1日 9:15 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8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锦宾国际酒店(成都市金牛区金周路 515 号)102 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二〇二五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二〇二五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二〇二五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二〇二五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情况的专项报告》
5.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薪酬方案的议案》
7.00 《关于聘请二〇二六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计划(2026-2028)》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提案已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6 年 4 月 23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3、上述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凡出席本次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需
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卡和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原件)进行登记;法人股东代理人需持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3)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地点:2026 年 5 月 19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6:3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并请进行电话确认。
3、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 108 号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610037。
(2)联系电话:028-87502055
(3)传真:028-87513956
(4)电子邮箱:khdm@cnkh.com
(5)联系人:邓康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
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1ef0293-924d-43d7-9c93-2c926e52cc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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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44│康弘药业(00277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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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进一步完善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公司
的经营管理效益和效率,促进公司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包括:
(一)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经营业绩为基础,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创新特色,参照行业薪酬水平;以促进长期共
同发展、激励与约束并重为原则制定。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具体职责与权限详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如公司
发生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本制度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一)董事长以及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享受董事津贴,按照公司薪酬体系领取相应职务薪酬。
其他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任何薪酬、津贴。
(二)独立董事仅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其子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按孰高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第九条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经股东会批准后执行。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不在公司享
受公积金、社保待遇等。第十条 董事长、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具体职务的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为:基本薪
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具体如下:
(一)基本薪酬:按照公司薪酬体系,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确定。
(二)绩效薪酬:绩效薪酬包含绩效工资及经营目标奖励,主要体现绩效结果导向,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以其签订的经
营目标责任书\职责界定书为标准,根据公司实现效益情况以及个人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对其中长期经营业绩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
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每月发放一次。
第十二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均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个人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
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
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支付。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以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款项等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时,原则上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津贴并予以发放
。
第十四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降薪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津贴: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五)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六)因重大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的;
(七)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
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十六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七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
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以变更薪酬标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公司经营状况和个人业绩完成情况;
(三)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架构调整;
(四)岗位职务变动;
(五)其他符合市场惯例的合理参考依据。
第十九条 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会批准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补充。
第六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二十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
有)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如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遭受的经济损失情况、重大不良影响的
严重程度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弥补应对措施的主动性及有效性等综合因素,负责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起绩效薪酬的止付追索程序。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提出修改草案和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不一致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为准,并及时
修订本制度,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c2c9a66-4488-4bea-bcf7-33a77217a8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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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44│康弘药业(002773):二〇二五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德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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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度,本人作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开
展工作,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社会公众股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二〇二五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周德敏,1966 年 6 月出生,北京医科大学博士、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博士后。曾任日本筑波大学应用生物化学系准研究员
,美国 Chugai-Roche 制药公司高级研究员,美国 Immusol 生物制药公司创新药物研发部责任人,北京大学药学院院长。现任天然
药物及仿生药物全国重点实验室主任,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 973 项目首席科学家,科技部重大项目创新团队首席专家,
基金委创新群体首席专家,乐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杭州九源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劲方医
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姓名 任职期间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缺席次数 任职期间 实际出席
报告期内 次数 次数 报告期内 次数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周德敏 6 0 6 0 2 2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召开的每一次董事会和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
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在对各项议案的表决中,本人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对所有审议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对公司
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在既定战略规划下稳步推进,基于对业务重点和资源配置的综合考量,从促进公司高效运营与决策的角
度出发,未召开本人应参与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同时,公司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紧密结合自身实际
运营情况、业务发展需求以及阶段性工作重点,经过全面且审慎的评估,报告期内暂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审议议案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
立、公正的判断,审慎客观发表意见,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本人通过多种渠道履行监督职责,保持对公
司事务的密切关注。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4、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定期报告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
题进行讨论和交流,确保审计工作高效、准确、客观、公正地开展,为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提供保障。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为充分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本人通过关注公司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介信息、出席股东会等多种方式,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
建议。在审议公司事项时,本人始终坚守独立性原则,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 18 天,通过实地调研、视频会议、高层交流、邮件往来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
部审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主动了
解并进行检查,时刻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与本人保持了定期的沟通,及时向本人传递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为本人提供作出独立判断所需
的大量资料,为本人作出独立判断提供有力支持。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筹备过程中,公司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送达,为本人的工
作提供了极大便利,充分保障了本人的履职效率。
8、参加培训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深知持续学习的重要性。任职以来,本人密切关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更新变化,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活动
。本人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参加了四川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2025 年四川省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培训”。通过系统学习,进一步提升了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为更好地服务公司奠定坚实基础。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高质量地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涵盖财务数据、经营成果、重大事项
等关键信息,为投资者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本人积极参与定期报告的编制过程,对报告内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 5 月 21 日召开二〇二四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请二〇二五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二○二五
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具备丰富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经验,在过往服务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审计工作严谨规范,出具的
审计意见客观公允。续聘信永中和符合公司实际需求,有助于保障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二〇二五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人对该方
案表示认可。同时,本人关注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发放情况进行了细致审查,确认其符合公司既定薪酬方
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和行业薪酬水平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4、委托理财情况
2025 年 4月 2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 5月21 日召开二〇二四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本人对理财方案
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该方案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问题。
5、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二〇二五年度,本人还重点关注了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经核查,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为股东、关联方等提供担保的
行为,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有效防范了财务风险,保障了公司资金安全。
6、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反映了公司二〇二四年
度、二〇二五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7、利润分配情况
本人对二〇二四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慎审查,并经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客
观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实际经营情况、资金需求以及中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
8、股票激励情况
本人对公司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的授予、行权价格调整、行权条件达成、部分期权注销等事项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相关安排
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未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激励计划的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9、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二〇二五年,本人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要
求,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二〇二五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履行职责,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审议,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监督和制衡作用,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优化贡献力量。报告期内,公司运营规范,业务发展稳健,整体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
二〇二六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不断加强学习,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的研究,充分发挥
专业优势,为公司决策提供更具前瞻性的建议,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最后,本人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二〇二五年对本人工作的大力支持与配合,期待在未来的工作中继续
携手共进,推动公司迈向新的发展台阶。
独立董事:周德敏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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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44│康弘药业(002773):二〇二五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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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弘药业(002773):二〇二五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楠)。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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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44│康弘药业(002773):二〇二五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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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弘药业(002773):二〇二五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宏光)。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76a94ac-a97d-4749-955a-2551103016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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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42│康弘药业(002773):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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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
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基于此,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周德敏先生、邓宏光先生、许楠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性自查报告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
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
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cd1ea11-9190-406f-8724-defa6d4cc8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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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42│康弘药业(002773):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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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弘药业”、“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其中《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涉及全体董事的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将相关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2025年度,董事按照其岗位职务,根据公司现行的薪酬分配制度和业绩考核规定获取薪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
酬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相关部分。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
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拟订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二)适用期限:2026 年 1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经股东会批准后执行。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不在公司享受公积金
、社保待遇等。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2026 年度的津贴标准为 12万元/年(含税),按月发放。
2、非独立董事
董事长以及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享受董事津贴,按照公司薪酬体系领取相应职务薪酬。
薪酬结构为: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含经营目标奖励)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根据
考核结果计算发放。
其他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任何薪酬、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为: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含经营目标奖励)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
酬总额的 50%,根据考核结果计算发放。
基于上述标准,董事长、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及方案如下:
姓名 职务 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
(万元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年)
年) 绩效工资 经营目标奖励
柯尊洪 董事长 66 66 经营目标奖励由
柯潇 董事、总裁 252 108 总裁根据经营目
钟建荣 董事、副总裁 152 38 标达成情况、绩效
殷劲群 董事、副总裁 273 117 考核结果等因素
钟建军 副总裁、财务总监 144 36 确定分配方案
徐燕华 副总裁 210 90
邓康 董事会秘书 105 45
(四)支付方式
1、基本薪酬按月均额发放;
2、绩效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经营和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非独立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评定
后发放。
(五)奖励
1、奖励是指超额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年度利润指标时,对相关人员实施的激励。完不成利润指标没有奖励。
2、奖励的发放:
1)奖励在任期内累计计算。在任期内上一年度未能完成利润目标时,应先扣除上年未完成利润指标部分,再计算本年奖励。2)
奖励由总裁根据绩效考核得分、岗位权重等因素确定分配方案。
(六)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在公司担任多项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单项职务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领取薪酬;
3、本方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发生分歧时,按有利于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解释。
三、其他事项
1. 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改聘、任期内
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上述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3. 上述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a213856-a148-47a8-bfa7-d88277cb81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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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42│康弘药业(002773):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计划(2026-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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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增加利润分配的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
分配进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计划。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二条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公司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不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将当年
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不低于 10%以现金方式在第二年予以分配,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且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的情况下,可以由董事会提出并
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分配预案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符合全体股东的
整体利益。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在制定现金分红的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
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第四条 如公司在上一个会
计年度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该年度结束后提出的现金分红比例未达到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或未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的
,应当在披露利润分配方案的同时,披露不进行现金分红或者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公
司在相应期间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以及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
第五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发展战略和筹融资规划、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
为出发点,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要征求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意见,并
在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后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六条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
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
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第三章 2026-2028 年分红回报计划
第七条 2026-2028 年是公司谋求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2026-2028 年,公司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在符合
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届时公司董事会将
根据本计划分别提出 2026-2028 年各年度具体股利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审议。
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实施股票股利的方案由董事会根据《
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提出。
第四章 分红回报计划的制定和修改
第八条 本计划的制定和修改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
本、外部经营环境、社会融资环境等因素,并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
、借贷资金成本及外部股权融资环境等情况。第九条 公司将每三年重新审阅本计划,对公司即时生效的股利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
要的修改,确定下一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
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第十条 本计划的修改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按照本计划第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计划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计划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应及时修订本计划。
第十二条 本计划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实施。第十三条 本计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c26ba0e-f300-4c53-959b-2d016ec3cc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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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42│康弘药业(00277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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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规定。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请二〇二六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二〇二六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所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与较好的诚信记
录。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二〇二六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
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
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
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
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
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
,判决本所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
判决本所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
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
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唐炫先生,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
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叶胜平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
中和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闯先生,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
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
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信永中和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在与上年相比审计范围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参
考2025年度审计费用(包括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
署相关协议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二〇二六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有关
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证审
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二〇二六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二〇二六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二〇二六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行业标
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二〇二六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项议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信永中和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
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0dae4ec-d9a2-4d98-b490-14f8fc0ef7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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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42│康弘药业(002773):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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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和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
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2012 年 3 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
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
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鉴于信永中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作为二〇二
五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信永中和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二〇二五年度审计机构,并
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二〇二四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二〇二五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二〇二五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行业
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
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认为信永中和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等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信永中和在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
业,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647f44d-22db-4087-af4e-671735b382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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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42│康弘药业(00277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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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弘药业(00277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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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42│康弘药业(002773):二〇二五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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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弘药业(002773):二〇二五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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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42│康弘药业(002773):二〇二五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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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弘药业(002773):二〇二五年度总裁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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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42│康弘药业(002773):关于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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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弘药业(002773):关于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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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42│康弘药业(002773):关于二〇二五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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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弘药业(002773):关于二〇二五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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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42│康弘药业(00277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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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弘药业(00277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c51c49fc-a7a9-4b4e-80b6-54ce0e9260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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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41│康弘药业(002773):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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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弘药业(002773):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3360356-39a5-4da5-affa-28e7b77d38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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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41│康弘药业(00277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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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弘药业(00277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83157fd-404b-4f2a-bac9-b7cc31ce4f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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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41│康弘药业(00277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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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弘药业(00277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ac08315-5187-4fc6-ba34-942b6164bc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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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40│康弘药业(002773):康弘药业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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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弘药业(002773):康弘药业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6103f9d-7e80-4021-aefa-cb3c09178a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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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40│康弘药业(002773):康弘药业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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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弘药业(002773):康弘药业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d614e12-755c-4260-9961-46b851c83a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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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40│康弘药业(00277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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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弘药业(00277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4d846c2-1f27-4162-a458-2a52ea24c5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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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40│康弘药业(00277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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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弘药业(00277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01eded2-d87e-4ea7-b229-b1c6a67068ac.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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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康弘药业: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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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542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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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康弘药业: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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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542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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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康弘药业: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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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22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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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康弘药业: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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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30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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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康弘药业: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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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323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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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康弘药业: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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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323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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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康弘药业: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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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63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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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康弘药业: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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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3/12209531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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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康弘药业: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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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5/12197947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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