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73 康弘药业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23 20:34 │康弘药业(002773):关于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
│2026-04-23 20:31 │康弘药业(00277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4-23 20:30 │康弘药业(002773):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
├─────────┼──────────────────────────────────────────────┤
│2026-04-23 00:33 │康弘药业(002773):2025年社会责任报告 │
├─────────┼──────────────────────────────────────────────┤
│2026-04-22 20:46 │康弘药业(002773):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22 20:44 │康弘药业(002773):关于召开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4-22 20:44 │康弘药业(00277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2026-04-22 20:44 │康弘药业(002773):二〇二五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德敏) │
├─────────┼──────────────────────────────────────────────┤
│2026-04-22 20:44 │康弘药业(002773):二〇二五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楠) │
├─────────┼──────────────────────────────────────────────┤
│2026-04-22 20:44 │康弘药业(002773):二〇二五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宏光) │
└─────────┴──────────────────────────────────────────────┘
─────────┬────────────────────────────────────────────────
2026-04-23 20:34│康弘药业(002773):关于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康弘药业(002773):关于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24d7bdc-7a79-452e-95f0-8492f12b3b02.PDF
─────────┬────────────────────────────────────────────────
2026-04-23 20:31│康弘药业(00277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和通
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23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九名,实
到董事九名(其中:董事柯潇先生、王霖先生、张志荣先生,独立董事周德敏先生、邓宏光先生、许楠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由董事长柯尊洪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收到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成都康弘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
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书面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列入公司二
〇二五年度股东会的审议事项中。
董事会同意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提交至公司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在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购买原则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商业银行发行
并提供保本承诺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购买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及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于2026年4月24
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ca22531-16b1-4753-8e14-73b9f2ea6699.PDF
─────────┬────────────────────────────────────────────────
2026-04-23 20:30│康弘药业(002773):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二
〇二五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提交至公司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
审议,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在不超过人民币 38 亿元的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购买原则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商业银行发
行并提供保本承诺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购买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及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将作为定期存款的替代,属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资金管理活动。
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1年以下)保本型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的产品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只能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购买投资期限在1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
。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五)授权及授权期限
因银行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及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
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确定委托理财金额、期间
,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受托方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应当不存在关联关系。
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二、审批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关于使用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提交至公司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在实施前会对投资理财的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政策法律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信息传递等
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或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公司财务部
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
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
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
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相关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列报。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197bd9d-94f4-4d3f-b09b-e6f7d92c23bb.PDF
─────────┬────────────────────────────────────────────────
2026-04-23 00:33│康弘药业(002773):2025年社会责任报告
─────────┴────────────────────────────────────────────────
康弘药业(002773):2025年社会责任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970e9d1a-5866-4058-a765-3e264ec66a61.PDF
─────────┬────────────────────────────────────────────────
2026-04-22 20:46│康弘药业(002773):2026年一季度报告
─────────┴────────────────────────────────────────────────
康弘药业(00277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854d78f-6b92-4b19-a64b-b3107ab41ba3.PDF
─────────┬────────────────────────────────────────────────
2026-04-22 20:44│康弘药业(002773):关于召开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1 日 14:00: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1日 9:15 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8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锦宾国际酒店(成都市金牛区金周路 515 号)102 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二〇二五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二〇二五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二〇二五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二〇二五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情况的专项报告》
5.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薪酬方案的议案》
7.00 《关于聘请二〇二六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计划(2026-2028)》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提案已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6 年 4 月 23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3、上述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凡出席本次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需
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卡和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原件)进行登记;法人股东代理人需持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3)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地点:2026 年 5 月 19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6:3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并请进行电话确认。
3、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 108 号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610037。
(2)联系电话:028-87502055
(3)传真:028-87513956
(4)电子邮箱:khdm@cnkh.com
(5)联系人:邓康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
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1ef0293-924d-43d7-9c93-2c926e52cc50.PDF
─────────┬────────────────────────────────────────────────
2026-04-22 20:44│康弘药业(00277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进一步完善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公司
的经营管理效益和效率,促进公司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包括:
(一)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经营业绩为基础,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创新特色,参照行业薪酬水平;以促进长期共
同发展、激励与约束并重为原则制定。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具体职责与权限详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如公司
发生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本制度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一)董事长以及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享受董事津贴,按照公司薪酬体系领取相应职务薪酬。
其他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任何薪酬、津贴。
(二)独立董事仅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其子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按孰高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第九条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经股东会批准后执行。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不在公司享
受公积金、社保待遇等。第十条 董事长、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具体职务的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为:基本薪
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具体如下:
(一)基本薪酬:按照公司薪酬体系,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确定。
(二)绩效薪酬:绩效薪酬包含绩效工资及经营目标奖励,主要体现绩效结果导向,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以其签订的经
营目标责任书\职责界定书为标准,根据公司实现效益情况以及个人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对其中长期经营业绩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
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每月发放一次。
第十二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均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个人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
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
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支付。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以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款项等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时,原则上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津贴并予以发放
。
第十四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降薪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津贴: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五)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六)因重大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的;
(七)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
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十六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七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
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以变更薪酬标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公司经营状况和个人业绩完成情况;
(三)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架构调整;
(四)岗位职务变动;
(五)其他符合市场惯例的合理参考依据。
第十九条 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会批准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补充。
第六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二十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
有)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如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遭受的经济损失情况、重大不良影响的
严重程度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弥补应对措施的主动性及有效性等综合因素,负责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起绩效薪酬的止付追索程序。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提出修改草案和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