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78 中晟高科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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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5:58 │中晟高科(002778):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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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8:37 │中晟高科(002778):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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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7 │中晟高科(002778):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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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2 │中晟高科(002778):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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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6:12 │中晟高科(002778):关于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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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6:35 │中晟高科(002778):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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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4 │中晟高科(002778):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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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4 │中晟高科(002778):中晟高科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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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4 │中晟高科(002778):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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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4 │中晟高科(002778):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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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5:58│中晟高科(002778):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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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6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亏损:1,000 万元–1,300 万元 盈利:4,700.99 万元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亏损:1,000 万元–1,300 万元 亏损:298.30 万元
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亏损:0.08 元/股–0.10 元/股 盈利:0.38 元/股
注:本表中的“元”均指人民币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 2026 年半年度相较上年同期亏损的主要原因为:公司于 2025 年 1月完成出售子公司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限公司,
该事项确认投资收益4,846.38 万元,该收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本期无同类事项。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e029de1a-06f5-42a3-86ec-d2772bb926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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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8:37│中晟高科(002778):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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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晟高科(002778):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2f80e004-9b9f-401d-bdfd-d69c4f32ed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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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7│中晟高科(002778):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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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马文蕾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马
文蕾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马文蕾女士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
何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后续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文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
行的承诺事项。马文蕾女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马文蕾女士在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和
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任命黄欣怡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黄欣怡女士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需的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黄欣怡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
训证明,其本人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并尽快取得相关培训证明。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2-66176265
传真号码:0512-66176265
电子邮箱:jsgk@jsgaoke.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石湖西路 168 号科技服务中心大楼 21F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102f323f-48b1-4dcb-96d8-c12903121b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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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2│中晟高科(002778):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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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月 24 日(星期三)15: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 议 问 题 征 集 :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 前 访 问 网 址https://eseb.cn/1yYjvNCoaxq 或使用微信扫描
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
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6 年 6月 24 日(星
期三)15:00-17:0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
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月 24 日(星期三)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成显先生,董事会秘书邱洪涛先生,财务总监陈桂云先生,独立董事易永健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
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者 可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 (星 期三 ) 15:00-17:00 通 过网址https://eseb.cn/1yYjvNCoaxq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
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6月 24 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
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黄欣怡
电话:0512-66176265
传真:0512-66176265
邮箱:jsgk@jsgaoke.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 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
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f4182d35-111d-4566-a0ec-7083e98fe6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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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6:12│中晟高科(002778):关于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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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8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杨成显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据此,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程国鹏先生变更为
杨成显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二、工商登记变更相关情况
近日,公司完成了法定代表人变更等相关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由无锡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仅变更法定代
表人,原营业执照的其他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
变更后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1428987092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杨成显
注册资本:12475.33 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2 年 04 月 11 日
住所:宜兴市徐舍镇腾飞路 20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检验检测服务;测绘服务;建设工程勘察;室内环境检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危
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治理;大气环
境污染防治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
;企业管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生态资源监测;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水质
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3bee3074-1697-4c68-86c5-8e164998f9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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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6:35│中晟高科(002778):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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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晟高科(002778):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490ff6ab-c18a-4de7-b5f8-2a2b23061d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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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4│中晟高科(002778):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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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晟高科(002778):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a7eb98bd-a99a-4587-a542-8ef7efba87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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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4│中晟高科(002778):中晟高科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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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晟高科(002778):中晟高科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94e9fda5-6eca-44b7-8262-bb08311fab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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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4│中晟高科(002778):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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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障独
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时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本条第一款规定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六条 公司下列事项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 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
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等方式召开。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将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如因特殊情况需尽
快召开专门会议时,经过半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
立董事代为出席。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
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决等其他全体独立董事认可的方式。
独立董事表决意见类型为同意、反对和弃权。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建立书面会议记录,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对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应当说明具体理由及依据等。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指定证券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
开,并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78e5007c-aedf-4d0c-9c12-94b1c2b61e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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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4│中晟高科(002778):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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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管理,建立科学、公正、高效的分配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的全体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在公司任职的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绩效原则,薪酬标准与业绩考核相挂钩,个人收入与公司效益相结合;
(五)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
,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事部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日常相关工作,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七条 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配合公司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专门负责公司研发或者公司对属于“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及其他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实行
特殊的薪酬决定机制,不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如下:
(一)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实施独立董事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除上述津贴外,不领取其他形式的薪酬。独立董事因出席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
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
内部董事(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薪酬标准。不因其担任董事职务而在公司领取
额外的薪酬。
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可以领取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其行使
董事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
分之五十。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与调整
第九条 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可分期支付或一次性支付。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依据相应岗位标准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年度绩效考核评价
后发放。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确定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
数据开展。
第十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或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从津贴或薪酬中代扣代缴个人
所得税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四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津贴或薪酬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发放。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
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五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取消其绩效薪酬或津贴等的发放,并对相关情形
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或津贴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
处罚的;
(三)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四)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五)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
(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
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追溯适用至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9a2262a9-f081-4631-98c5-6ba5e04698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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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4│中晟高科(002778):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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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保障所
有股东充分行使选举董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
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获选董事按应选董事人数,以得票较高者依次确定
。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第五条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
决应当分别进行。具体操作如下: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
该部分表决票只能选举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
积,该部分表决票只能选举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六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股东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董事候选人提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会会议
召集人必须制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并在选票的显著位置就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作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
第七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股东可以亲自投票,亦可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八条 投票方式
(一) 股东投票时,应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注明其投向该董事的投票表决票数(即选票数);
(二)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但股东累计投出的票数不得超过其所享有的总表决票数
,所投的董事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股东所投的董事候选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时,该选票无效;
(三)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投的表决票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时,该选票无效;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
事候选人投的表决票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时,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投票。
第九条 投票表决完毕后,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会议主持人应当现场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合并得票情况,并公布当选名单。
第十条 董事当选原则
(一)董事候选人以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其是否当选,但当选董事所得的票数必须达到出席该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以未累
积的所持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以上;
(二)如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相等,且得票总数在董事候选人中为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董事人数超过该次
股东会应选出董事人数的,则应就该等得票相同的董事候选人在下次股东会进行选举;
(三)若当选的董事不足应选人数的,则应就所缺名额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则下次股东会应当在该次股东会结束后的两个月以内召开。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少于”“超过”“多于”不含本数。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本实
施细则中的有关内容与日后国家、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则不符,以新颁发的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规则为准。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报股东会批准。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5840f2b0-6b27-4ea9-ba4e-0bf2c508aa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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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4│中晟高科(002778):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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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交易与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的原则;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三)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独立财务顾问。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
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第五条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第三条、第四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公司有
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人。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关联交易
,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存贷款业务;
(十七)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审议及披露
第七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 万元的交易;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0.5%的交
易。
第八条 下列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一)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00 万
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5%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九条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表决权不计入表决权总数。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
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
前款所称关联董事包括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一)交易对方;
(二)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任职;
(三)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权;
(四)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五)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因其他原因使其独立的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董事。
第十条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前款所称关联股东包括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
(一)交易对方;
(二)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权;
(三)被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五)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任职;
(六)交易对方及其直接、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七)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影响;
(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股东。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需股东会批准的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披露审
计报告或者评估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时
披露和履行审议程序:
(一)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根据协议涉及的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应
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实际执行时协议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协议期满需要续签的,应当根据新修订或者续签协议涉及交易金额为准,履行
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三)对于每年发生的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因需要经常订立新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而难以按照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将每份
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可以按类别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实际执行超出预计
金额的,应当以超出金额为准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四)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履行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下列交易,可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按照第八条的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公开拍卖或者挂牌的(不含邀标等受限方式),但招标、拍卖等难以形成公允价格的除外;
(二)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
(三)关联交易定价由国家规定;
(四)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相应担保。
第十五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下列交易,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履行相关义务,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应当履行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情形的仍应履行相关义务:
(一)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公司债券或者企业债券,但提前确定的发行对象包含
关联人的除外;
(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公司债券或者企业债券;
(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四)公司按与非关联人同等交易条件,向本办法第四条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关联自然人提供产品和服务;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办法某些条款如因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调整而发生冲突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办法所使用的术语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本公司董事会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的修订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3dd373f6-f499-4e88-87da-5420f182ed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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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4│中晟高科(002778):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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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晟高科(002778):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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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4│中晟高科(002778):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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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晟高科(002778):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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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2│中晟高科(002778):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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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
三、薪酬构成与标准
(一)薪酬结构与原则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二)薪酬构成与考核发放
1、基本薪酬
公司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按其实际任职的岗位确定,原则上按月发放,具体发放安排以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
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2、绩效薪酬
绩效薪酬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完成情况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挂钩,为年度绩效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实行“预发放与年度清算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按季度实施预发放,预发放部分原则上每季度不超过
年度绩效薪酬总额的 20%,依据季度经营目标达成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予以发放。剩余绩效金额最终需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完成
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经审计财务数据、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个人综合绩效表现进行最终核定,并于年度报告披露后
发放。预发金额与最终核定金额存在差异的,实行多退少补。
3、中长期激励收入
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
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补贴、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四、绩效确定标准
公司确定年度整体经营目标与绩效指标后,由董事长、总经理根据公司组织架构结合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定位、分管业
务板块范围、经营管理权责分工,将公司年度整体绩效目标逐层分解落实至各位高管,并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形成高管
个人年度绩效目标及考核责任书,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履职评价的核心依据与重要基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工作。
五、薪酬的止付与追索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司需要发生职务变更或岗位变动,且继续在公司任职的,其任期内薪酬、补贴按照实际任职任期及任
期绩效考核实际结果核算并予以发放,实行多退少补;职务变更后的薪酬及绩效考核工作,按照新任岗位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规定执
行。
高级管理人员因不能胜任本职岗位、触犯法律法规、违反职业操守、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失职、渎职等自身过错行为,造成公司
利益或声誉受损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岗位变动,仍在公司任职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停止尚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并对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职须开展离任审计,基本薪酬发放至离职日。绩效薪酬按其实际任职任期及任期绩效考核实际结果计算
,实行多退少补。中长期激励按相关激励方案执行。离职后发现任期内违规的,公司将依规追索。
高级管理人员因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离职的,公司有权取消其绩效薪酬或补贴等的发放,并视情节对相关情形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
绩效薪酬或补贴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2)因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处罚的;(3)严
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4)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5)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6)公司股
东会、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涉及追索相关程序,须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若董事会未采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应在相关决议中载明理由,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说明
1、高级管理人员因患病、死亡等其他特殊情形,其薪酬及补贴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制度及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扣除应由公司代扣代缴的各类税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因绩效薪酬多退少
补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差额应由个人自行承担。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规定执行。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54acc445-d325-4442-ba05-6402606490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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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2│中晟高科(002778):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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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8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会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产生
了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等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名、独立董事 3名。
1、非独立董事:杨成显先生(董事长)、翁冠枢先生(副董事长)、程国鹏先生(副董事长)、翁瑶焜女士、郑朝晖先生、李
忠先生
2、独立董事:易永健先生、侯浩杰先生、贺喜明先生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述董事
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杨成显先生
委员:侯浩杰先生(独立董事)、程国鹏先生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易永健先生(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
委员:侯浩杰先生(独立董事)、贺喜明先生(独立董事)、翁瑶焜女士、李忠先生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侯浩杰先生(独立董事)
委员:贺喜明先生(独立董事)、翁冠枢先生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贺喜明先生(独立董事)
委员:易永健先生(独立董事)、郑朝晖先生
上述委员的任期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情况
1、总经理:杨成显先生
2、财务总监:陈桂云先生
3、董事会秘书:邱洪涛先生
4、证券事务代表:马文蕾女士
上述人员的任期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其中,董事会秘书邱洪涛先生及证券事务代表马文蕾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
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且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已经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2-66176265
传真号码:0512-66176265
电子邮箱:jsgk@jsgaoke.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石湖西路 168 号科技服务中心大楼 21F
三、届满离任人员情况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单秀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仍在公司任职;徐栋先生、顾永华先生、高倩茜女士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高琦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仍在公司任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单秀华先生、徐栋先生、顾永华先生、高倩茜女士、高琦先生均未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
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86b90f64-7593-44e0-a727-8c47b126f1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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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1│中晟高科(002778):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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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以电话及互联网通讯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
,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
事长杨成显主持,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杨成显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连选
可以连任。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董事会同意选举翁冠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连选可以连任。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董事会同意选举程国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连选可以连任。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杨成显先生、侯浩杰先生、程国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杨成显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易永健先生、侯浩杰先生、贺喜明先生、翁瑶焜女士、李忠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易永
健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侯浩杰先生、贺喜明先生、翁冠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侯浩杰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贺喜明先生、易永健先生、郑朝晖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贺喜明先生为主任委员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杨成显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连选可以连任。
本议案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桂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止,连选可以连任。
本议案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邱洪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马文蕾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
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连选可以连任。
本议案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公司
董事、总经理杨成显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
议案一至议案九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议案十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d97607d0-80c7-4354-9d95-ab885deb25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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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51│中晟高科(002778):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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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晟高科(002778):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fc9ebbf6-cbc3-401c-ba3c-bce288a654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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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52│中晟高科(002778):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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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
经审计委员会委员(含全体独立董事)审议,全票表决通过了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认为,公
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5 年度经营状况以
及未来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健经营与高质量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
益。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
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现状,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
虑公司利益平衡和对投资者长远回报的情况下提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3,733,079.88 元,母公司的净
利润为-35,099,519.66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80,217,932.45 元,母公司累计
未分配利润为246,176,790.24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现阶段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日常经营持续稳定开展、发展战略顺
利推进,切实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3,733,079.88 -170,279,984.80 -154,617,761.86
(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80,217,932.45
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 246,176,790.24
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0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 0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83,721,555.5933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0
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是 ?否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基于上述指标,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利润分配预案合理性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既定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保持一致,综合
考量多方面因素具备合理性:
(1)行业特性与发展阶段:环保行业属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当前正处于高质量转型与行业整合的关键时期,行业竞争加剧
、技术迭代加速,对企业研发投入、项目布局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持续提升。公司于 2025 年通过重大资产出售重组剥离了亏损业务,
实现扭亏为盈,但整体仍处于经营恢复与业务结构优化的关键阶段,结合行业发展规律与竞争态势,公司需留存充足资金以适配行业
发展节奏,稳固自身市场竞争地位。(2)经营现状与盈利基础:公司 2025 年度实现盈利,主要系公司于 2025 年 1 月完成重大资
产出售重组事项,剥离了持续亏损的润滑油生产业务板块,有效改善了公司盈利结构。同时,本次重组事项形成相应的投资收益,叠
加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管理、积极推进欠款催收,共同推动当期实现盈利。目前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尚未完全修复,加之前期连续三
个会计年度亏损影响,整体盈利基础较为薄弱。截至 2025 年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3.27 亿元,同时尚有 2.17
亿元银行贷款将于 2026 年到期,面临阶段性偿债压力。如实施利润分配,将进一步减少公司净资产规模,削弱资本实力与财务安全
边际,不符合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公司留存利润将优先用于保障到期债务偿付、补充营运资金及改善资本结构,以增强抗风险能力,
保障经营平稳运行。
(3)资金需求刚性且多元:2026 年作为“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环保市场发展机遇与布局需求并存。公司需留存资金稳固发
展环保主业基本盘,持续提升核心业务竞争力;同时,公司正处于业务转型关键期,在新业务领域拓展、新兴利润增长点培育、跨区
域市场拓展及现有环保业务深化布局等方面均存在刚性资金需求。留存利润可直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保障各项布局与转型工作有序
推进,提升公司长期盈利能力与综合竞争力。(4)本次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当前处于扭亏为盈初期、盈利基础尚
不稳固、业务转型与资金需求旺盛阶段,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可不实施利润分配的适用情形。
2、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重大项目建设、偿还贷款、业务拓展等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经营活动持续稳定和
业务发展,增强公司长远发展能力与持续盈利能力。3、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的便利安排
公司将提供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充分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有效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4、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为进一步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推动公司发展与股东回报实现良性循环,公司将持续巩固核心业务优势,优化业务布局、延伸产
业链及相关业务,不断提升经营效益与盈利质量;强化应收账款管控与资金统筹管理,保障现金流稳健充裕;持续完善投资者关系管
理及信息披露工作,健全利润分配长效机制,兼顾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与全体股东合理回报,切实为投资者创造持续、稳定的长期价
值。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3e84aca-e983-4da5-a19c-b1d3b3b893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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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52│中晟高科(002778):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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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苏中晟高
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晟环境修复有限公司、中晟未来科创发展(江苏)有限公司、无锡普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和协环
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苏州中晟排水有限公司、苏州中晟管网有限公司、江苏中晟益丰建设有限公司、兴建普睿(宜兴)储能科技有
限公司。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
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1、公司层面控制: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2、业务流程控制:销售
与收款流程、采购与付款流程、存货与成本流程、工资与人事流程、资产管理流程、资金管理流程、财务关账和报告流程。重点关注
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风险、采购风险、资产风险、资金风险、人力资源风险、法律风险、财务报表重大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流程等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按照影响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
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缺陷影响大于或等于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税前利润的5% ;重要缺陷:缺陷影响大于或等于2025年12月31日财务
报表税前利润的1%;一般缺陷:缺陷影响小于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税前利润的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该缺陷涉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超过200万元;
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50万元(含)至200万元;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5万元(含)至50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出现重大失误;
(2)关键岗位或专业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3)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需披露的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董事长:程国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f6fe90b-d749-45b2-bad9-87ce8b93ee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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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52│中晟高科(00277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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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晟高科(00277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e5957ce-0a55-4b9a-928e-04dc77dd74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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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52│中晟高科(00277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侯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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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侯浩杰作为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 10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中晟高科环
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10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
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
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
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
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侯浩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4f7da5b-e97a-45c3-acdf-801dbc6e78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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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52│中晟高科(00277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易永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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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易永健作为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 10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中晟高科环
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10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
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
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
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
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易永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eb4418a-74a5-4c43-aad3-0a3dbc9f9d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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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52│中晟高科(00277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易永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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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易永健为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 10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 10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
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
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
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 9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f53077a-8b24-41ef-957a-3107d8da5e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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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52│中晟高科(00277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贺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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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贺喜明为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 10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 10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
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
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
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 9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883478f-4c08-4c5f-8e95-d87e6eacae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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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52│中晟高科(00277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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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
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幢 10 层 1001-1 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34,862.94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23,764.58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1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62,047.52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2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5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 年 9月 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
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 2011 年 3月 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
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处分 4次、自律处分 1次。
10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4次(共 2个项目)、监督管
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 10 次、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沈在斌,199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殷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
22 年开始为中晟高科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志忠,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沈在斌、签字注册会计师殷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志忠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68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0 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 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
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025年 6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等进行了
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2025 年度年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相关事项开
展多轮沟通协商,包括审计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关键时间节点、重大事项等内容,共同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全程跟进审计工作
进展,就公司年度审计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初步结论等核心事宜及时沟通交流。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
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项目合伙人和签字会计师进一步沟通,详细了解审计具体情况。
3、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对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等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
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完成审计工作,切
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尽职尽责并如期完成了 2025 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
发挥专业监督作用,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在 2025 年报审计期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其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及时、准确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
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准确,及
时合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8091cbd-3cda-4421-80e9-b34a40019c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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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52│中晟高科(00277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侯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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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侯浩杰为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 10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 10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
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
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
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 9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f9b57b6-c404-464d-a471-4187532dc8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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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52│中晟高科(002778):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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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将由 9名董
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名,独立董事 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翁冠枢先生、翁瑶焜女士、郑朝
晖先生、李忠先生、杨成显先生、程国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侯浩杰先生、易永健先生、贺喜明先
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和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独立董事候选人侯浩杰先生、易永健先生、贺喜明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其中易永健先生为
会计专业人士。上述 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等情形,且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并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
公司对第九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b1998a5-8d67-4952-becc-fe256bc6f2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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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52│中晟高科(00277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贺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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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贺喜明作为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 10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中晟高科环
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10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
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
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
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
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贺喜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c44e564-40b8-495f-ad5b-f66e484edc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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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52│中晟高科(002778):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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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晟高科(002778):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763ea33-cfbe-4871-8f64-e78f61a56c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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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51│中晟高科(00277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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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晟高科(00277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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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51│中晟高科(002778):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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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晟高科(00277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f895f83-385e-4d06-bf6b-4949f255b2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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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51│中晟高科(002778):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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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晟高科(002778):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ad78212-d53a-4c66-80c5-a2423aeb31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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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51│中晟高科(002778):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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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晟高科(002778):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6d0a6f2-a1ee-4877-9a49-54656b8ca9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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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50│中晟高科(002778):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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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6]215Z0237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 / 922-926 (100037)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审字[2026]215Z0237号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晟高科公司”)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中晟高科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中晟高科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a1c9c12-f662-46b4-b30a-433f59a5fa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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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50│中晟高科(00277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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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晟高科(00277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7572ba1-6eb9-4ca3-b577-1e5ee9203a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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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50│中晟高科(00277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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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15Z0054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关于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6]215Z0054号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晟高科公司)2025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
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6]215Z0236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中晟高科公司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保证其真
实、准确、完整是中晟高科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本所审计中晟高科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
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中晟高科公司实施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
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中晟高科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中晟高科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f5ef457-99a5-43c8-a779-5ce8d75ce7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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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50│中晟高科(002778):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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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事宜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包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包括之前申请的未到期的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
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期限和利率,以
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本次综合授信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的 12 个月内,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可以在
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授信申请工作中,金融机构如需要提供相关增信措施,公司及子公司将在履行相关审议批准程序后在上述额度
内提供相应保证、质押、抵押或第三方担保。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
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二、文件签署授权
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根据《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次银行授信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95137fd-881b-46ca-8620-ac5032353f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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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50│中晟高科(002778):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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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15Z0412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1-3
2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关于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6]215Z0412号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晟高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中晟高科公司为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的有
关要求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中晟高科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中晟高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明细表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
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上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20
2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晟高科公司 2025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ff52006-49c5-4ea9-9e9d-47ed55144c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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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49│中晟高科(002778):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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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8 日 10:00: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1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11日(星期一),以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
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石湖西路 168 号科技服务中心大楼 21 楼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8.00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0.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
选人的议案》 (6)人
10.01 选举翁冠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累积投票提案 √
10.02 选举翁瑶焜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累积投票提案 √
10.03 选举郑朝晖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累积投票提案 √
10.04 选举李忠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累积投票提案 √
10.05 选举杨成显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累积投票提案 √
10.06 选举程国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累积投票提案 √
1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
人的议案》 (3)人
11.01 选举侯浩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累积投票提案 √
11.02 选举易永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累积投票提案 √
11.03 选举贺喜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提案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内容;
3、提案 3.00 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提案 10.00、提案 11.00 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投票选举,应选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
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逐项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5、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6、本次股东会在审议上述提案时,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自股权登记日至 2026 年 5月 13 日(星期三)17:00 止;2、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石湖西路 168 号
科技服务中心大楼 21 楼证券部;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
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
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认真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
。传真请在 2026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三)17:00 前送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石湖西路 168 号科技服务中
心大楼 21 楼证券部,邮编:215168(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512-66176265
传真:0512-66176265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石湖西路 168 号科技服务中心大楼 21 楼证券部邮编:215168
联系人:马文蕾
邮箱:jsgk@jagaoke.com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预计用时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请出席会议的股东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
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办理签到入场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98d996e-fad2-41ac-ac4d-d3495d0e48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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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49│中晟高科(002778):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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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晟高科(002778):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568797e-e471-41b4-93db-20ed52a5ed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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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49│中晟高科(00277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侯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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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晟高科(00277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侯浩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94df362-3a6d-4c44-a9b5-3f3aa2b780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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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49│中晟高科(002778):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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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水平,规范外部信息的报送
和使用管理,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
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
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可能对公司经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
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以及正在策划、编制、审批和披露期间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证券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
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各部门或相关人员应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制度规定履行对外报送信息的审核、管理程序。
第五条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的,应书面通知公司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董事
会秘书认为拟报送信息属特别重大信息,还需经公司董事长特别审核批准的,待董事长签字确认后,方可对外报送。向特定外部使用
人报送定期财务报表和重大事项相关信息的,原则上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和临时公告的披露时间。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和流程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公
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程序。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编制以及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洽谈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相关重大事项正式公开披露前,前述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披露或泄露相关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等。
第八条 在公司公开披露定期报告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
第九条 公司依据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提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的,公司应当提示
报送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外部单位及个人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备案。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的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第十条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申报项目、银行贷款、咨询项目
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承诺函,保证不对外披露或泄露有关
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公司证券。并将外部单位和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第十一条 公司依据
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相关未公开信息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十二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发放《保密提示函》,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
保密义务,并告知其违反保密规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
,应当填写本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公司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
填写本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
填写本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第十四条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
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行政管理部门时,公
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五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
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第十六条 对外报送信息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或协助填报数据部门负责人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报送的合法性负责。
第三章 责任追究机制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信息报送人员应当督促外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披露或泄露时,应立即通知
公司,公司应在知悉后的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披露。
第十八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其对外提交的或公开披露的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若外部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其
所知悉的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利用其
所知悉的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构
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a68a536-b079-4ece-be09-1f6c67e381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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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49│中晟高科(002778):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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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晟高科(002778):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2a6f41b-ce1f-4347-b1f7-3746d3bbed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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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49│中晟高科(002778):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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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晟高科(002778):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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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49│中晟高科(002778):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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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晟高科(002778):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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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49│中晟高科(002778):董事会印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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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
性,提高办事效率,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印章”,均指董事会印章。
第二条 董事长是董事会印章管理的主管领导。董事长可以授权董事会秘书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负责印章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 董事会印章由证券部负责管理,董事会秘书为管理使用第一责任人。第六条 印章须安全存放、专人管理。印章管理人员
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代用,印章不得外借。如遇印章管理人员因公出差、公休等情况,应由证券部负责人指派专人管理印章。
第七条 印章原则上不得带出办公室,若特殊情况需带出时,须按用印审批权限报经董事长批准,印章保管人与申请人同行,由印
章保管人负责监督印章的使用与登记备案。由用印人提出申请,标明用途、借出时间、预计归还时间,并由印章保管人负责监督印章的
使用与登记备案。
第八条 如遇印章管理人员工作调整或离职,须完善印章移交手续,并向董事会秘书备案。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
第九条 印章只能用于董事会的有关文件或者其他与公司运作相关并以董事会名义出具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决议、说明
、声明等)的使用。董事会有关文件的落款部分应当有“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字样。
第十条 印章的审批流程:
(一)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而需要使用印章的,可在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文件上直接用印;
(二)在已用印复印件上使用印章的,须由经办部门提出申请,经办部门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审批后使用。
(三)除上述情况之外使用印章的,须由经办部门提出申请,经办部门负责人、经办部门分管领导、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审批后
使用。
第五章 罚 则
第十一条 有关人员违反本制度,对加盖印章审核不严、不按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擅自将印章带出使用,给公司名誉、声誉造成
影响、给公司利益带来损失、给公司带来法律纠纷等,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及所造成后果,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a930094-d8e6-4558-9ba9-c5c3710686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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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49│中晟高科(002778):总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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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内部运作,促进经营管理层的
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江苏中晟高
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设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是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
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商业领域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公司法》等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八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第九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
单位领薪。
第十条 总经理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公司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在总经理领导下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处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及分管相应领域
内的专项业务。第十四条 财务总监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公司重大投资及
经营活动的分析和决策等。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第十六条 总经理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非担任董事的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时无表决权。
第十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及勤勉义
务,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声明和承诺,切实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并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日
常监管。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进行经营管理决议的机构,主要研究、讨论和解决公司行政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出席会议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
门负责人,具体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的,应指定一位副总经理代为主持会议。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明确的议事内容和议题。总经
理办公会议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全体参会人员。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与地点;参加会议人员;会议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等内
容。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应参加会议人员出席时方可举行。如与会人员低于上述人员总数的二
分之一,会议应当另行召开。特殊情况下必须立即召开的,可就紧急事项通过电话等方式征求未参加会议人员意见。
第二十二条 应参加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应向总经理或者主持会议的副总经理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
议,可在会前提出。第二十三条 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应当对拟讨论议题进行充分了解,准时参加会议。研究讨论问题时,
应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讨论的秘密事项。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提出主导决策意见,总经理在作出决策前应充分听取与会其他人员的意见。若总经理无法
出席,则由主持会议的副总经理就与会人员的意见汇报给总经理,由总经理最终决策。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时间、地点、开会事由及会议具体内容,与
会人员均应在会议纪要上签字。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作为公司档案进行保管,保存期为 10 年。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决策以下事项时,应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一)制定具体贯彻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措施和办法;
(二)研究决定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
(三)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议,经总经理同意列入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事项;
(四)总经理认为应当提交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总经理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董事长提议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出现重要的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有突发性事件可能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影响时。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就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提出报告。总经理应对报告真实性承担责任。在董事会
闭会期间总经理应向董事长报告工作,同时自觉接受董事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报告可以采取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董事会认为需要以书面方式报告的,应以书面方式报告。
第三十条 总经理应在年度董事会上就公司经营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相抵触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5a6b173-89fe-4e43-9f5c-214adeb4b6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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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49│中晟高科(00277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贺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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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本人(贺喜明)作为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
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贺喜明,男,197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具有律师执业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证书。2001年7月至2005年8月任秦皇岛市建筑设计院岩土工程师;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任深
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主办;2010年7月至2011年8月任深圳第26届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组委会执行局法律部专项事务组主任;2012年
2月至2012年4月任深圳江铜南方有限公司法务主管;2012年5月至今任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2023年4月7日起任公
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股东会2次,董事会会议9次,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本人均亲自出席
了所有董事会和股东会,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议议案,与公司经营管
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
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
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有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勤勉尽责、审慎
履职,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重点围绕公司2024年度计提信
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听取内审部工作总结计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本人认为,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及时与公司管理层针对公司经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探
讨,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同时,在定期报
告审核过程中,能够尽到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的机会,与参会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规定,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本人
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全面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
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等事项。同时,通过会议、会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沟
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主动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沟通,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相关经营管理建议,相关建议已得到公司采纳。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部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工作,与本人保持常态
化、高效化沟通。公司及时向本人提供会议文件、汇报日常经营管理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
监督权,便于本人全面、及时掌握公司内部管理、日常经营及重大事项推进动态,为本人独立、客观、审慎履职提供了坚实保障。
(七)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治理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相关规定,本人未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独立聘请
中介机构对公司开展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未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
权的其他情形,亦不存在应行使而未行使职权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原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项已于2026年4月完成股份过户登记,公司控制权已发生变更。公司
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审慎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依法及时、准确
、完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稳步推进相关事项实施。在控制权变更过渡期内,董事会勤勉履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治理与生产经营平稳有序,相关事项已顺利完成。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
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披
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
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
审议前,公司向本人提供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本次聘任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
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2026年,本人会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贺喜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61b394e-9c97-4dea-8e52-9b40955554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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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49│中晟高科(002778):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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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晟高科(002778):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02587f4-9757-40ce-8d51-89e7a6f4cb50.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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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中晟高科: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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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1994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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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中晟高科: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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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1995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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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中晟高科: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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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482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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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中晟高科: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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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745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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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中晟高科: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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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563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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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中晟高科: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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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425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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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中晟高科: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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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397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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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中晟高科: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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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483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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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中晟高科: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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