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78 中晟高科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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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51 │中晟高科(002778):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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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52 │中晟高科(002778):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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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52 │中晟高科(002778):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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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52 │中晟高科(00277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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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52 │中晟高科(00277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侯浩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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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52 │中晟高科(00277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易永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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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52 │中晟高科(00277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易永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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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52 │中晟高科(00277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贺喜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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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52 │中晟高科(00277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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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52 │中晟高科(00277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侯浩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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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51│中晟高科(002778):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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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晟高科(002778):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fc9ebbf6-cbc3-401c-ba3c-bce288a654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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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52│中晟高科(002778):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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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
经审计委员会委员(含全体独立董事)审议,全票表决通过了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认为,公
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5 年度经营状况以
及未来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健经营与高质量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
益。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
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现状,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
虑公司利益平衡和对投资者长远回报的情况下提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3,733,079.88 元,母公司的净
利润为-35,099,519.66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80,217,932.45 元,母公司累计
未分配利润为246,176,790.24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现阶段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日常经营持续稳定开展、发展战略顺
利推进,切实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3,733,079.88 -170,279,984.80 -154,617,761.86
(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80,217,932.45
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 246,176,790.24
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0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 0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83,721,555.5933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0
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是 ?否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基于上述指标,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利润分配预案合理性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既定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保持一致,综合
考量多方面因素具备合理性:
(1)行业特性与发展阶段:环保行业属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当前正处于高质量转型与行业整合的关键时期,行业竞争加剧
、技术迭代加速,对企业研发投入、项目布局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持续提升。公司于 2025 年通过重大资产出售重组剥离了亏损业务,
实现扭亏为盈,但整体仍处于经营恢复与业务结构优化的关键阶段,结合行业发展规律与竞争态势,公司需留存充足资金以适配行业
发展节奏,稳固自身市场竞争地位。(2)经营现状与盈利基础:公司 2025 年度实现盈利,主要系公司于 2025 年 1 月完成重大资
产出售重组事项,剥离了持续亏损的润滑油生产业务板块,有效改善了公司盈利结构。同时,本次重组事项形成相应的投资收益,叠
加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管理、积极推进欠款催收,共同推动当期实现盈利。目前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尚未完全修复,加之前期连续三
个会计年度亏损影响,整体盈利基础较为薄弱。截至 2025 年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3.27 亿元,同时尚有 2.17
亿元银行贷款将于 2026 年到期,面临阶段性偿债压力。如实施利润分配,将进一步减少公司净资产规模,削弱资本实力与财务安全
边际,不符合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公司留存利润将优先用于保障到期债务偿付、补充营运资金及改善资本结构,以增强抗风险能力,
保障经营平稳运行。
(3)资金需求刚性且多元:2026 年作为“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环保市场发展机遇与布局需求并存。公司需留存资金稳固发
展环保主业基本盘,持续提升核心业务竞争力;同时,公司正处于业务转型关键期,在新业务领域拓展、新兴利润增长点培育、跨区
域市场拓展及现有环保业务深化布局等方面均存在刚性资金需求。留存利润可直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保障各项布局与转型工作有序
推进,提升公司长期盈利能力与综合竞争力。(4)本次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当前处于扭亏为盈初期、盈利基础尚
不稳固、业务转型与资金需求旺盛阶段,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可不实施利润分配的适用情形。
2、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重大项目建设、偿还贷款、业务拓展等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经营活动持续稳定和
业务发展,增强公司长远发展能力与持续盈利能力。3、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的便利安排
公司将提供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充分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有效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4、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为进一步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推动公司发展与股东回报实现良性循环,公司将持续巩固核心业务优势,优化业务布局、延伸产
业链及相关业务,不断提升经营效益与盈利质量;强化应收账款管控与资金统筹管理,保障现金流稳健充裕;持续完善投资者关系管
理及信息披露工作,健全利润分配长效机制,兼顾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与全体股东合理回报,切实为投资者创造持续、稳定的长期价
值。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3e84aca-e983-4da5-a19c-b1d3b3b893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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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52│中晟高科(002778):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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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苏中晟高
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晟环境修复有限公司、中晟未来科创发展(江苏)有限公司、无锡普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和协环
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苏州中晟排水有限公司、苏州中晟管网有限公司、江苏中晟益丰建设有限公司、兴建普睿(宜兴)储能科技有
限公司。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
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1、公司层面控制: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2、业务流程控制:销售
与收款流程、采购与付款流程、存货与成本流程、工资与人事流程、资产管理流程、资金管理流程、财务关账和报告流程。重点关注
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风险、采购风险、资产风险、资金风险、人力资源风险、法律风险、财务报表重大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流程等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按照影响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
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缺陷影响大于或等于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税前利润的5% ;重要缺陷:缺陷影响大于或等于2025年12月31日财务
报表税前利润的1%;一般缺陷:缺陷影响小于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税前利润的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该缺陷涉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超过200万元;
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50万元(含)至200万元;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5万元(含)至50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出现重大失误;
(2)关键岗位或专业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3)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需披露的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董事长:程国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f6fe90b-d749-45b2-bad9-87ce8b93ee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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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52│中晟高科(00277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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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晟高科(00277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e5957ce-0a55-4b9a-928e-04dc77dd74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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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52│中晟高科(00277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侯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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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侯浩杰作为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 10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中晟高科环
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10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
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
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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