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79 中坚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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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24 │中坚科技(00277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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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24 │中坚科技(00277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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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03 │中坚科技(002779):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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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中坚科技(002779):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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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中坚科技(002779):关于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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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中坚科技(002779):关于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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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中坚科技(00277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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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中坚科技(002779):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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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17 │中坚科技(00277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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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2 │中坚科技(002779):关于参加2026年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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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24│中坚科技(00277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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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东大名路 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办公楼 23层
电话:021-55989888 传真:021-55989898 邮编:200080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 SHG20160035-00037号
致: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接受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席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公司已提供了本所律师为
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
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
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
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
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
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于本次股东会召开 15日前以公告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中列明了提交本次股东
会审议的议案,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7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2:00 在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北大道 155号公司二楼会议
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吴明根主持。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7月 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15日上午 9:15至下午 3:00。本次股东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均与会议通知一致。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101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84,494,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5.722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6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83,62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5.2501%;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5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872,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
720%。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含中小投资者委托代理人)共计 96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872,35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2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含中小投资者委托代理人)共 1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95 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872,25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20%。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为 2026年 7月 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或公司股东的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有效
。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投票和监票,并将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进行合并统计。
本次股东会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 83,909,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82%;反对股 577,2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31%;弃权股 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 287,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2.9971%;反对股57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661%;弃权股 7,3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68%。
议案获审议通过。
2.《关于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 83,910,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94%;反对股 576,2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19%;弃权股 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 28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3.1117%;反对股57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0515%;弃权股 7,3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68%。
议案获审议通过。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正本一式贰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b994d796-85b6-4280-ae9f-38e3f9ffc4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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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24│中坚科技(00277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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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15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15日(股东会召开当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
15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
(星期三)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北大道15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吴明根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4,494,35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4,800,000股的 45.72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3,622,
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84,800,000股的45.25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72
,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84,800,000股的 0.4720%。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72,35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4,800,000股的 0.47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184,800,000 股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 872,25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84,800,000股的 0.4720%。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波、梁好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909,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82%;反对 57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31%;弃权 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7,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971%;反对 577,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661%;弃权 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68%。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910,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94%;反对 57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19%;弃权 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117%;反对 576,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0515%;弃权 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68%。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波、梁好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66fa7173-75ef-4271-b374-a7ae7a103b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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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03│中坚科技(002779):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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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以区间进行业绩预告 □以确数进行业绩预告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580万元 – 1,160万元 盈利:5,105.74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111.36% - 122.72%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515万元 – 1,030万元 盈利:4,812.02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110.70% - 121.40%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3元/股 - 0.06元/股 盈利:0.2763元/股
(元/股)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65,000.00万元 - 72,000.00 万元 营业收入:50,257.16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管理层围绕既定战略目标,持续聚焦主营业务发展,积极推动经营计划落实。2026年上半年,公司整体经营态势良好,营业
收入较上年同期实现大幅增长。其中,园林机械业务收入表现稳健,为公司持续推进战略升级提供了坚实的业务基础。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出现亏损,主要系研发投入与汇兑损益叠加影响所致:
(1)面向未来升级的战略性投入:公司扩充具身智能研发团队,并将资源投向机器人零部件及整机的基础研究、前沿技术探索
与产品迭代升级,加大对具身智能相关领域的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同比大幅增加,相应管理费用也有所上升。该投入短期内对利润产
生阶段性影响,但系公司在稳固现有业务优势的基础上,为培育中长期核心竞争力、构筑未来发展新动能而主动布局的必要基础。
(2)汇兑损益:公司海外收入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受美元、欧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影响,公司产生较大汇兑损失,财务费用同
比增加。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存在不确定因素,公司持有的部分 1X 股权采用公允价值方式计量,伴随被投资企业后续经营发展,其价值将
相应发生变化,相关公允价值波动存在不确定性。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及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的有关规定,该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次业绩预告系公司基于现
有信息作出的初步测算,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6d9242b3-38b8-46cd-8f42-ad58267c42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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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中坚科技(002779):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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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桦之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桦之坚”)的日
常生产经营发展及满足资金需求,公司副总经理鲍嘉龙先生拟向上海桦之坚提供总额不超过 2,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本次上海
桦之坚接受财务资助无需公司及子公司支付相关利息,亦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一年,借款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
本次资金资助主要用于上海桦之坚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6月 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获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
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明根先生、赵爱娱女士、鲍嘉龙先生已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
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鲍嘉龙先生,1986年 10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现任上海忠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忠济食品
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抱家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雷夏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上
海桦之坚总经理。鲍嘉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鲍嘉龙先生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桦之坚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财务资助,不收取利息费用。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出借人提供的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借款人可在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一年。
2、借款利息:无。
3、借款方式:在借款额度内,借款人可釆用全部或分批提款方式,向出借人出具提款通知书,经出借人同意后,进行提款。在
借款期限内,提款总金额不超过 2,000万元,借款人应根据资金安排提前向出借人提出用款计划。
4、资金用途:借款指定用于借款人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借款人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支持公司运营与发展资金需求,鲍嘉龙先生拟提供的现金财务资助,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生产,
从而更好的实现公司的持续发展。上述资金支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拓宽筹融资渠道。本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对交易对手方不产生重大影响,鲍嘉龙先生具备履约能力。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 2026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相关关联人并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b3d4f16d-44ab-4205-838a-24f8d4806b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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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中坚科技(002779):关于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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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上海桦之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桦之坚”)提
供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额度在借款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借款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提供第一笔贷款之日起
12 个月,借款利息按借款提供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及实际借款占用天数计算,具
体计算方式以借款合同为准。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
董事过半数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控股子公司
的经营管理,确保财务资助资金安全。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为满足上海桦之坚的日常业务运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
过且公司提供第一笔借款之日起 12 个月,借款利息按借款提供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及实际借款占用天数计算,具体计算方式以借款合同为准。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
助的情形。
2、公司于 2026年 6月 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的议案》,获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控股子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桦之坚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明根
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0万元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广顺路 33号 8幢 1层 4752室
成立时间:2025年 8月 19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科
技中介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机
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供应链管理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
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上海桦之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9.50%
鲍嘉龙 33.83%
龙戬(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67%
合计 100.00%
3、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以下数据未经审计,单位:元)
项目 截至 2026 年 3月 31日数据
资产总额 49,775,264.64
负债总额 18,951,419.12
所有者权益 30,823,845.52
2026 年 1-3 月数据
营业收入 0
净利润 -17,873,029.39
4、资信情况
经查询,上海桦之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鲍嘉龙先生,1986年 10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现任上海忠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忠济食品
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抱家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雷夏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上
海桦之坚总经理。
龙戬(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上海龙戬”)是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宝氪进出口有限公司(简称“浙江
宝氪”)(作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公司董事长吴明根先生(作为有限合伙人)共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上海龙戬出
资总额为人民币 400万元,其中浙江宝氪出资人民币 1万元;吴明根先生出资人民币 399万元。
经查询,鲍嘉龙先生和上海龙戬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综合考虑,本次资助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单方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未要求其他股东按同等比例出资或担保。由于上海桦之坚为
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在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
管理和风险控制,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公司将进一步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确保财务资助资金安全。
6、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不存在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亦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该对象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桦之坚科技有限公司
1、借款金额:甲方提供的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乙方可在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
2、借款期限:本次借款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且甲方提供第一笔借款之日起 12 个月。本借款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可视情
况协商延长借款期限,经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借款利息:按借款提供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及乙方实际借款占用天数计算。
具体为:借款期间利息=实际借款金额×借款提供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0天×实际借
款天数;
借款天数=借款返还之日-借款到账之日(起止日期均不计算在内)
以上具体计算方式以借款合同为准。乙方于借款到期后,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部本金和实际产生的利息。
4、资金用途:借款指定用于乙方开展日常经营业务,乙方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5、提前还款:乙方可选择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于提前还款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拟偿还借款本金和实际产生的相应利息。
6、合同生效:借款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成立,并自甲方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上海桦之坚为公司持有 59.5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公司在提供资助
的同时,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积极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
监督管理、控制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认为:此次财务资助
事项是为满足上海桦之坚经营发展的需要,支持其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增强其综合竞争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
用,公司为上海桦之坚供财务资助风险属于可控范围内。
本次资助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单方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未要求其他股东按同等比例出资或担保。由于上海桦之坚为公司控股子公
司,公司对其业务、资金管理等方面能够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审阅意见如
下: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且采用有偿、公允借款方式,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全
体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上海桦之坚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为 4,5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9%,不
存在逾期的财务资助。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借款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4e326ea2-66f6-47f1-a4f8-b7c7ee5eee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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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中坚科技(002779):关于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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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次包括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4亿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6年 6月 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
展的实际需要,有效提高子公司融资效率,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向资
产负债率为 70%以上(含)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亿元,向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下属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亿元。在不超过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
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被担保方,仅能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被担保方获得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
可循环使用,最终担保余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为提升贷款融资授信效率,拟以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票据、商业承
兑票据、土地、房产、设备、专利等作为担保品,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
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该额度在
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子公
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预计担保额度情况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 截止目前 本次拟新增 本次拟新增担保额 是否关联
最近一期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担保
资产负债率 (万元) (万元) 期净资产比例
本公司及 公司合并 70%以下 0 20,000 21.93% 否
合并报表 报表范围
范围内子 内子公司
公司 70%以上 0 20,000 21.93% 否
注:1、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在履行控股子公司审议程序后实施,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
限由具体合同约定。
2、上述被担保方包含在额度有效期内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本次担保额度范
围内,分别在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70%以下的担保对象(含额度有效期限内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
调整。3、上述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以及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根据 2025年末数据(经审计)计算。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上海桦之坚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明根
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广顺路 33号 8幢 1层 4752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MAEU7CEN8L
成立时间:2025年 8月 19日
营业期限:2025年 8月 19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科
技中介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机
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供应链管理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
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2,907,032.35 49,775,264.64
负债总额 18,210,157.44 18,951,419.12
所有者权益 4,696,874.91 30,823,845.52
2025 年年度 2026 年 1-3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26,548.67 0
净利润 -11,303,125.09 -17,873,029.39
(二)同盛科技(泰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同盛科技(泰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6,728万泰铢
地址:泰国春武里省班纳尼空区农普鲁分区第 9村 100/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成立时间:2024年 10月 25日
经营范围:园林机械及配件、农业机械、电动工具,清洁设备,电子配件,便携式发电机,逆变器,发动机,电机、机器人、电
子元器件,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的制造和销售;家用电器、厨房用具、不锈钢制品,铝合金等金属制品制造、销售,汽车零配件的
生产制造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进出口业务。股权结构:公司通过保盛(新加坡)有限公司、高氪(新加坡)有限公司投资泰
国子公司,分别持有 90%、10%股份。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3,750,633.32 131,078,479.85
负债总额 53,131,729.55 85,443,936.27
所有者权益 50,618,903.77 45,634,543.58
2025 年年度 2026 年 1-3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443,474.30 31,865,449.39
净利润 -8,756,991.60 -2,466,539.53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预计额度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方式、期限、类型等有关条款,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司实际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等文件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资金需求评估设定,有利于提高子公司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其
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助于子公司顺利开展经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
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事项并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3.87%。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并未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任何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目前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形,不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71628888-de8e-44e5-8222-295ecf33cf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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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中坚科技(00277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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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6月 26日通过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会
议由董事长吴明根先生主持,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
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满足上海桦之坚的日常业务运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为自 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提供第一笔借款之日起 12 个月,借款利息按借款提供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LPR)及实际借款占用天数计算,具体计算方式以借款合同为准。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确保财务资助资金安全。
本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独立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6月 30日披露于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上海桦之坚的日常生产经营发展及满足资金需求,公司副总经理鲍嘉龙先生拟向上海桦之坚提供总额不超过 2
,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本次上海桦之坚接受财务资助无需公司及子公司支付相关利息,亦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
式的担保,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借款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本次资金资助主要用于上海桦之坚补充
流动资金,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
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独立董事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6月 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接
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本议案关联董事吴明根先生、赵爱娱女士、鲍嘉龙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有效提高子公司融资效率,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含)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向资产负债率 70%以下
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在不超过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调
剂使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被担保方,仅能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被担保方获得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可
循环使用,最终担保余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为提升贷款融资授信效率,拟以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票据、商业承兑
票据、土地、房产、设备、专利等作为担保品,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
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6月 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预计担保额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3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定于 2026年 7月 15日召开,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7月 8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6-034)。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42d51a87-f26e-4327-99cf-96b1c02a5a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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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中坚科技(002779):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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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7月 15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7月 15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7月 1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7月 08日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北大道 15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 √
案
1.00 关于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 √
案
2.00 关于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 √
案
上述提案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30日刊登在《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股东会提案将对中
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将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法: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另加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2
、登记时间:2026年 7月 8日(星期三)- 2026年 7月 14日(星期二) 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北大道 155号公司证券部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9-86878687
传真:0579-86872218
邮箱:zjkj@topsunpower.cc
4、会议费用: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 本 次 股 东 会 上 , 股 东 可 以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
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0b947b6a-9e02-4516-97ed-05644c7954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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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17│中坚科技(00277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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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6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公司向全体
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以公司目前总
股本 184,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73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3,197.04万元(含税)。
2、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股票期权行权、回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
量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分配。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84,800,000 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7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
后:境外投资者(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557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34600
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73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18日
2、除权除息日:2026年 6月 2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27 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2 01*****400 吴明根
3 00*****284 赵爱娱
4 01*****474 李卫峰
5 01*****759 杨海岳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 月 10 日至登记日 2026 年 6月 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北大道 155 号
咨询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79-86878687
传真电话:0579-8687221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e1baa027-66f4-4a71-bc05-26b273ff09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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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2│中坚科技(002779):关于参加2026年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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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浙江证监局指导,浙江省上市公
司协会主办,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承办的“2026年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年 5月 13日(周三)15:00—17:00。届时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明根
先生,常务副总经理李小锋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蔡冠华先生,财务负责人白杨婷女士,独立董事祝锡萍先生(具体参会人员
以实际出席为准),将在线就公司 2025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
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提前向所有关心公司的投资者公开征集交流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
资者可于 2026 年 5 月 12日(星期二)15:00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提交您
所关心的问题。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125fb38b-5af2-4d7b-9f36-1f8387993b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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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中坚科技(002779):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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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00277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1aba6551-973b-4540-ae8a-ae4e36563a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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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2│中坚科技(002779):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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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6001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
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
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7bcc425-d350-4d84-8028-01f4b9b7de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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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2│中坚科技(002779):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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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002779):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6adcf28-801e-445c-b209-81f1d04a87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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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9│中坚科技(00277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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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4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4日(股东会召开当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
24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
(星期五)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北大道15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吴明根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4,284,4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4,800,000股的 45.60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3,622,
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84,800,000股的45.25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6
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84,800,000股的 0.3584%。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62,4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4,800,000股的 0.35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184,800,000 股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62,4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84,800,000股的 0.3584%。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梁好、傅佚伟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4,27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反对 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弃权 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20%;反对 10,3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50%;弃权 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31%。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4,27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反对 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弃权 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20%;反对 10,3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50%;弃权 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31%。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4,27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反对 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弃权 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20%;反对 10,3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50%;弃权 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31%。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4,27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反对 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20%;反对 11,3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59%;弃权 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1%。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77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31%;反对 50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43%;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808%;反对 509,3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871%;弃权 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1%。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20%;反对 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7059%;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20%;反对 11,3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59%;弃权 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1%。
该议案涉及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吴明根先生、赵爱娱女士、李卫峰先生、杨海岳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陈素权先生担任公司 H 股发行上市后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4,27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2%;反对 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4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29%;反对 10,3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50%;弃权 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1%。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4,27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2%;反对 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4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29%;反对 10,3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50%;弃权 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1%。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4,27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2%;反对 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4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29%;反对 10,3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50%;弃权 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1%。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梁好、傅佚伟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7a642a5c-0497-4c0a-b83a-d3424f6c43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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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9│中坚科技(002779):中坚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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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002779):中坚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247749d8-8b9f-4894-992b-40cf2de6f5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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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9│中坚科技(002779):中坚科技:公司章程修正案(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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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002779):中坚科技:公司章程修正案(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d6f72c11-6911-4bdc-901a-526ea672f8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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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中坚科技(002779):中坚科技: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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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
》中约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
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予以充分披露。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五条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
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及标准
第七条 董事薪酬:
(一)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按照
固定董事职务津贴领取。
(二)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独立董事以固定津贴形式领取报酬。除津贴外,独立董事不享受公司其他薪酬、社保或福利待遇
等。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八条 公司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一)基本年薪:公司根据岗位职责和能力情况,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确定;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与个人业绩相挂钩,年终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年考核结果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职业经理人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
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公司的激励机制,应当有利于增强公司创新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配合新的年度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有效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绩效薪酬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可以在
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结束后基于审慎的原则进行发放,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支付。
第九条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作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与管理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第五章 薪酬追索扣回及补偿
第十二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
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该根据情节轻重程度有
权扣减、不予发放或追回已发放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
(一)发生资金占用、重大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或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二)被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
(四)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五)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或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的追索扣回程序。第十五条 公司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
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六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六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可根据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个人业绩表现、组织结构调
整、岗位变动为依据进行调整。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365adbcb-74d4-41f0-8541-3b7964c646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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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中坚科技(002779):中坚科技:公司章程(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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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002779):中坚科技:公司章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9f309b87-2881-47bc-823d-0ea571f47a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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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7:19│中坚科技(002779):关于延期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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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东会延期后召开时间:2026年 4月 24日
2、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15日
3、本次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关于公司增加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除会议延期及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浙江中
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3月 31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股东会审
议事项并未发生变更。
2026年 3月 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
026年 3月 31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6-015)。
2026年 4月 1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吴明根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增加 2025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公司
增加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1)提案内容
上述临时提案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6 年 4月 1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
司增加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2)董事会对提案审查情况
股东吴明根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200,9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2%,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上述临时提案在延期后
的股东会召开 1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上述提案内容属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会职权范围,
其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延期
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增加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统筹会议安排,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同意将原定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延期至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
股权登记日不变仍为 2026年 4月 15日。
除会议延期及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 2026年 3月 31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股东
会审议事项并未发生变更。现将本次股东会的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4月 24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4月24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4月 24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4月 15日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北大道 15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修订《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6.00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选举陈素权先生担任公司 H股发行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市后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8.00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公司增加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上述提案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
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1月 22日、2026年 3月 31日、2026年 4月 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
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股东会提案 9属于
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会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将公开披露。
独立董事将在 2025年年度股东会作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法: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另加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2
、登记时间:2026年 4月 16日(星期四)- 2026年 4月 21日(星期二)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北大道 155号 公司证券部联系人:蔡冠华
联系电话:0579-86878687
传真:0579-86872218
邮箱:zjkj@topsunpower.cc
4、会议费用: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详见附
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edd53e5e-ab3f-47d9-8e4b-0c5d17e0f2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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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7:17│中坚科技(002779):关于公司增加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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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因发展经营需要,拟增加一处注册地址,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地址增加情况
增加前公司注册地址为:公司住所: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南大道10号,邮政编号:321300
增加后公司注册地址为:公司住所: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南大道10号、浙江省永康市东城松溪路 89号,邮政编号:321
300
本次变更后的注册地址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地址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上述公司拟增加
注册地址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永康市经济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永康市经济
开发区名园南大道 10 号,邮政编号: 开发区名园南大道 10 号、浙江省永康市
321300 东城松溪路 89号,邮政编号:321300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关于本次公司增加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09356a14-4017-4b6c-abfd-07c7375205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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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7:16│中坚科技(00277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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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00277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49217dbc-f8d9-4c37-b15b-636d28721e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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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6:49│中坚科技(002779):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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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
本会议为 2025年度股东会。
(二)原股东会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4月 22日 14: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6年 04月 22日 9:15—2026年 04月 22日 15:00
(三)原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15日
二、延期召开股东会原因
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吴明根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增加 2025 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公司增加注册地址暨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为统筹会议安排,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将原定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延期至 2026 年 4 月24日召开,股权登记日不变仍为 2026年 4月 15日。
除会议时间变更外,股权登记日、会议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及登记方式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此次延期是为了更好地协
调公司内部工作安排,确保股东会的筹备工作更加完善。
公司对此次延期给股东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做好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工作,确保会议顺利召开。
三、延期后股东会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4月 24日 14: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6年 04月 24日 9:15—2026年 04月 22日 15:00
(二)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延期召开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4月 15日
其他相关事项参照公司 2026年 3月 31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冠华
联系电话:0579-86878687
(二)会议费用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3c14ac3b-1b89-43fc-8a16-cd1893ed8c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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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6:31│中坚科技(00277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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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10日通过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中
鲍嘉龙、杨一理、祝锡萍、冯虎田、沈志峰以通讯方式与会。
会议由董事长吴明根先生主持,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
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满足上海桦之坚的日常业务运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批准且公司提供第一笔借款之日起 12个月,借款利息按借款提供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
PR)及实际借款占用天数计算,具体计算方式以借款合同为准。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14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拟向控股
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本议案关联董事吴明根先生、赵爱娱女士、鲍嘉龙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d8387224-dbc4-4ea8-bfef-2fa965c70d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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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6:30│中坚科技(002779):关于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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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上海桦之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桦之坚”)提
供不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额度在借款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借款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且公司提供第一笔
贷款之日起 12个月,借款利息按借款提供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及实际借款占用天数
计算,具体计算方式以借款合同为准。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
董事过半数同意,关联董事吴明根先生、赵爱娱女士、鲍嘉龙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控股子公司
的经营管理,确保财务资助资金安全。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为满足上海桦之坚的日常业务运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4,50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为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批准且公司提供第一笔借款之日起 12个月,借款利息按借款提供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LPR)及实际借款占用天数计算,具体计算方式以借款合同为准。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
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
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公司于 2026年 4月 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的议案》,获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控股子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吴明根先生、赵爱娱女士、鲍嘉龙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桦之坚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明根
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0万元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广顺路 33号 8幢 1层 4752室
成立时间:2025年 8月 19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科
技中介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机
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供应链管理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
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上海桦之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9.50%
鲍嘉龙 33.83%
龙戬(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67%
合计 100.00%
3、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以下数据未经审计,单位:元)
4、资信情况
项目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数据
资产总额 37,894,465.89
负债总额 18,935,339.09
所有者权益 18,959,126.80
营业收入 0
净利润 -29,737,748.11
经查询,上海桦之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鲍嘉龙先生,1986年 10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现任上海忠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忠济食品
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抱家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雷夏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上
海桦之坚总经理。
龙戬(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上海龙戬”)是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宝氪进出口有限公司(简称“浙江
宝氪”)(作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公司董事长吴明根先生(作为有限合伙人)共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上海龙戬出
资总额为人民币 400万元,其中浙江宝氪出资人民币 1万元;吴明根先生出资人民币 399万元。
经查询,鲍嘉龙先生和上海龙戬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综合考虑,本次资助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单方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未要求其他股东按同等比例出资或担保。由于上海桦之坚为
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在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
管理和风险控制,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公司将进一步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确保财务资助资金安全。
6、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不存在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亦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该对象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桦之坚科技有限公司
1、借款金额:甲方提供的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乙方可在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
2、借款期限:本次借款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且甲方提供第一笔借款之日起 12个月。本借款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可视
情况协商延长借款期限,经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借款利息:按借款提供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及乙方实际借款占用天数计算。
具体为:借款期间利息=实际借款金额×借款提供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0天×实际借
款天数;
借款天数=借款返还之日-借款到账之日(起止日期均不计算在内)
以上具体计算方式以借款合同为准。乙方于借款到期后,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部本金和实际产生的利息。
4、资金用途:借款指定用于乙方开展日常经营业务,乙方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5、提前还款:乙方可选择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于提前还款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拟偿还借款本金和实际产生的相应利息。
6、合同生效:借款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成立,并自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上海桦之坚为公司持有 59.5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公司在提供资助
的同时,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积极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
监督管理、控制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余非关
联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认为:此次财务资助事项是基于上海桦之坚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解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所需,且额
度较低,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公司为上海桦之坚供财务资助风险属于可控范围内。
本次资助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单方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未要求其他股东按同等比例出资或担保。由于上海桦之坚为公司控股子公
司,公司对其业务、资金管理等方面能够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审阅意见如
下: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且采用有偿、公允借款方式,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全
体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上海桦之坚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为 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00%,不存在
逾期的财务资助。
公司将根据本次财务资助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借款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eccf9508-2b07-41a0-9609-e15365b528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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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21│中坚科技(002779):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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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002779):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eb6ee9a0-a7d1-40fb-bb15-d65968cfce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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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20│中坚科技(002779):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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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002779):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59f3dc06-05ab-40e6-aec1-57e8589257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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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19│中坚科技(00277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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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4月 22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4月 22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4月 22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4月 15日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北大道 15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0 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修订《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6.00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选举陈素权先生担任公司 H股发行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上市后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8.00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上述提案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年 11月 22日、2026年 3月 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股东会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
计票结果将公开披露。
独立董事将在 2025年年度股东会作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法: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另加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2
、登记时间:2026年 4月 16日(星期四)- 2026年 4月 21日(星期二) 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北大道 155号公司证券部联系人:蔡冠华
联系电话:0579-86878687
传真:0579-86872218
邮箱:zjkj@topsunpower.cc
4、会议费用: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 本 次 股 东 会 上 , 股 东 可 以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
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8dc5b7d4-2773-4197-9b4c-281eeddf9c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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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19│中坚科技(00277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祝锡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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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00277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祝锡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2e776887-1e60-450d-bbc5-7a0f5697d4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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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19│中坚科技(00277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沈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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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00277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沈志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f2fec4eb-06c3-4c12-aafb-7b4dc29f0d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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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19│中坚科技(00277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冯虎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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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00277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冯虎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691a11c1-be8b-4491-8952-c31fe56f17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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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19│中坚科技(002779):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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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坚
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1
(特殊普通合伙)(盖章)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2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82cc99c9-3287-470f-aeee-77f26e70c9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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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19│中坚科技(002779):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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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5 年 12月 31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
附注(以下简称“财务报表”),并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签发了“[2026]京会兴审字第 00120031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的要求,贵公司编制了后附的浙江中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贵公司2025年度财
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贵公司实施 2025
年财务报表审计时所执行的对关联交易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审计程序。为更好地理解贵公司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贵公司向监管部门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之用。
附件: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1杨金山
(特殊普通合伙)(盖章)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2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编制单位: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资金占用方名 占用方与 上市公 2025年 2025年 2025 2025 2025年 占用形 占用性
称 上市公司 司核算 期初占 度占用 年度 年度 期末占 成原因 质
的关联关 的会计 用资金 累计发 占 偿 用资金
系 科目 余额 生金额 用资 还累 余额
(不含 金的 计发
利息) 利 生
息(如 金额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 非经营
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性占用
小计 - - - - - - - - - -
前控股股东、实际 非经营
控制人及其附属企 性占用
业 非经营
性占用
小计 - - - - - - - - -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 非经营
属企业 性占用
非经营
性占用
小计 - - - - - - - - - -
总计 - - - - - - - - - -
其它关联资金往来 资金往来方名 往来方与 上市公 2025年 2025年 2025 2025 2025年 往来形 往来性
称 上市公司 司核算 期初往 度往来 年度 年度 期末往 成原因 质
的关联关 的会计 来资金 累计发 往 偿 来资金
系 科目 余额 生金额 来资 还累 余额
(不含 金的 计发
利息) 利 生
息(如 金额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 经营性
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往来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 TOPSUN USA IN 全资子公 应收账 4,828. 5,149. - 471.6 9,506. 业务往 经营性
及其附属企业 C 司 款 15 51 5 01 来 往来
TOPSUN EUROPE 全资子公 应收账 635.54 2,941. - 317.2 3,259. 业务往 经营性
SASU 司 款 53 0 87 来 往来
浙江宝氪进出 全资子公 应收账 - 1,067. - - 1,067. 业务往 经营性
口有限公司 司 款 69 69 来 往来
浙江宝氪进出 全资子公 其他应 - 142.98 - - 142.98 业务往 经营性
口有限公司 司 收款 来 往来
深圳桦之坚机 非全资子 其他应 - 15.00 15.00 业务往 经营性
器人科技有限 公司 收款 来 往来
公司
上海中坚高氪 全资子公 其他应 - 2,100. 11.56 2,111. 借款 非经营
机器人有限公 司 收款 00 56 性往来
司
江苏坚米智能 非全资子 其他应 - 3,000. 17.46 1,000 2,017. 借款 非经营
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 收款 00 .00 46 性往来
江苏坚米智能 非全资子 预付款 - 100.00 100.00 业务往 经营性
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 项 来 往来
Series XI -AV 合营企业 其他应 6.15 -0.14 6.01 业务往 非经营
Master LLC 收款 来 性往来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 深圳海翊创新 其他 应收账 74.64 133.33 - 207.9 - 业务往 经营性
属企业 科技有限公司 款 7 来 往来
总计 - - - 5,544. 14,649 - 1,996 18,226 - -
48 .90 .82 .58
本表已于2026年3月27日获董事会批准。
公司负责人: 吴明根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白杨婷
会计机构负责人: 白杨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e6d4228f-5fe2-414e-94fe-2e143ae8e7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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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19│中坚科技(00277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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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00277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ddd8e9bf-ffd9-4edd-a7d7-a149afef49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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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17│中坚科技(002779):中坚科技关于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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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公司对会计师事
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 2013年 11月 22日 企业类型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号 2206房间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恩军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111
上年末执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 481
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176
告的注册会计师
2024年(经审计 业务收入总额 83,747.10 万元
) 审计业务收入 59,855.11万元
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4,467.70万元
2025年上市公司 客户家数 19
审计情况 审计收费总额 2,368.66万元
涉及主要行业 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
零
售业、金融业、科学研究和技
术
服务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 12
客户家数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0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涉及欣泰电气民事诉讼,二审判决北京兴华赔偿 808万元,北京兴华已全额赔付。
(三)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
、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
2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
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北京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
经审计,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的过程中,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
计划、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重要风险领域、审计报告类型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
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工作中亦不存在
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f8355c0b-d445-4c4c-84d8-03d18fea3a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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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17│中坚科技(002779):关于2025年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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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企业会
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
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或转回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的范围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以及其他应收款,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 735.48万元,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290.16万元,具
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 计提减值损失金额(转回以 占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
“-”号填列) 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一、资产减值损失 7,354,763.65 4.26%
其中:预付账款坏账损失 781,867.84 0.45%
存货跌价损失 6,572,895.81 3.81%
二、信用减值损失 2,901,589.21 1.68%
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2,740,075.27 1.59%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161,513.94 0.09%
合计 10,256,352.86 5.94%
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于个别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收账款,公司逐笔按照预期信用损失
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
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
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公司对客户应收账款按照预期信
用损失进行减值测试,2025年度按计提坏账准备2,740,075.27元。对应收账款计提、收回或转回、核销的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本期变动金额
类别 期初余额 收回或 转销或 期末余额
计提 其他变动
转回 核销
按单项计提坏645,489.10 364,966.82 -1,975.48 1,012,431.40账准备
按信用风险特
征组合计提坏 9,936,963.28 2,375,108.45 177.13 4,351.56 12,306,917.12账准备
合计 10,582,452.38
2,740,075.27 -
177.13 2,376.08 13,319,348.522、预付账款坏账准备
对预付账款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对于划分为组合的预付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
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预付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公司对客户预付账款
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进行减值测试,2025年度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转回坏账准备781,867.84元。对预付账款计提、收回或转回、核销的
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本期变动金额
类别 期初余额
收回或转 转销或 期末余额
计提 其他变动
回 核销
按单项计提坏
--
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
312,067.97 781,867.84 -322.48 1,094,258.29
账准备 781,867.84 1,094,258.29
合计 312,067.97 781,867.84 - - -322.48 1,094,258.29 781,867.84 - 1,094,258.29
按单项计提坏--
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312,067.97 781,867.84
账准备
合计 312,067.97 781,867.84 -
-
-322.48 1,094,258.29
-322.48 1,094,258.29按组合计提坏312,067.97
账准备
合计 312,067.97
781,867.84
781,867.84
-322.48 1,094,258.29
- - -322.48 1,094,258.29
3、存货跌价准备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存货期末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的,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
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1)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按照成本
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
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2)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存
货跌价准备,存货期末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的,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5年度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572,895.81元,转回
930,786.25元。对应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或转回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本期增加金额
项目 期初余额
计提 其他
原材料 17,285,706.53 3,013,540.51 --
期初余额
原材料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余额
计提 其他 转回或转销 其他
3,013,540.51 -- 20,299,247.04
本期减少金额
转回或转销 其他
20,299,247.0
库存商品 4,806,556.99 3,542,987.33 -- 930,786.25 7,418,758.07
发出商品 2,456.87 16,367.97 -- 18,824.84
合计 22,094,720.39 6,572,895.81 -- 930,786.25 27,736,829.95
4、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公司对其他应收款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进行减值测试,2025年度需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
准备161,513.94元,其他变动增加1,643.01元。对应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元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整个存续期预 整个存续期预
坏账准备 未来12个月预 合计
期信用损失(未 期信用损失(已期信用损失发生信用减值) 发生信用减值)
2025年 1月 1日余额 101,919.58 -- 186,407.76 288,327.34
2025年 1月 1日余额在本期 -- -- -- --
--转入第二阶段 -- -- -- --
--转入第三阶段 -- -- -- --
--转回第二阶段 -- -- -- --
--转回第一阶段 -- -- -- --
本期计提 161,513.94 -- -- 161,513.94
本期转回 -- -- -- --
本期转销 -- -- -- --
本期核销 -- -- 186,407.76 186,407.76
其他变动 1643.01 -- -- 1643.01
2025年 12月 31日余额 265,076.53 -- -- 265,076.53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
性。
四、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735.48万元,计提各项信用减值损失290.16万元,将减少2025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利润总额1,
025.64万元,相应减少2025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者权益1,025.64万元。公司本次计提及转回的资产减值准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131382f5-e287-48e8-a7a5-83ebc0c203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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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17│中坚科技(002779):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性报告—冯虎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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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002779):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性报告—冯虎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f831b240-2630-49bb-96e2-199f49418c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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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17│中坚科技(002779):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性报告—沈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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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002779):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性报告—沈志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64cddebe-086d-480f-867b-8c03786e5a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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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17│中坚科技(002779):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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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朱丹丹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朱丹丹女士
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朱丹丹女士所负责的相关工作已进行良好的工作交接,
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作。
朱丹丹女士在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做了大量工作。公司对朱丹丹女士的敬业精神、辛勤劳
动以及对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日,朱丹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尽快聘任符合任
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d21bb13f-42fc-4e84-8967-1f5a9bd9fb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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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17│中坚科技(002779):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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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
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117961bb-b251-47c8-9815-0964b66700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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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17│中坚科技(00277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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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 2013年 11月 22日 企业类型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号 2206房间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恩军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111
上年末执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 481
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176
告的注册会计师
2024年(经审计 业务收入总额 83,747.10 万元
) 审计业务收入 59,855.11万元
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4,467.70万元
2025年上市公司 客户家数 19
审计情况 审计收费总额 2,368.66万元
涉及主要行业 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
零
售业、金融业、科学研究和技
术
服务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 12
客户家数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0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涉及欣泰电气民事诉讼,二审判决北京兴华赔偿 808万元,北京兴华已全额赔付。
(三)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
、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
2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
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北京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
经审计,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的过程中,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
计划、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重要风险领域、审计报告类型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
了有效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年度审计工
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计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关
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进行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3)2026年 1月 29日,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与负责公司现场审计的年审会计师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计划、审计重点以
及年审进展进行了沟通。
(4)2026年 3月 27日,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其他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经审计委员会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
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7e3e4d1d-6adf-434e-8f0b-1d7096d7f2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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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17│中坚科技(002779):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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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002779):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bb095dc8-76f1-4ff9-a130-f2cfd14734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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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17│中坚科技(002779):202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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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
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
025年12月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
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
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建设及评价工作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中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二)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业务和具体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人力资源、风险评估等;
内控评价范围重点关注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生产与仓储、研究与开发、资金活动、资产管理、对外担保、财务报告、关联
交易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相关内部控制评价程序执行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
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
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总额的0.5%≤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总额的1%≤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潜在错报 错报0.5%
1%
利润总额的5%≤错报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的10%≤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5%
<利润总额的10%
潜在错报
资产总额的0.5%≤错报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1%≤错报 <资产总额的1% 错报<资产总额0.5%潜在错报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
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中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识别该错报;
③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④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认定主要以定性标准来衡量,当公司出现以下迹象时,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存在重要缺陷或重大缺陷:
①违反法律、法规较严重;
②除政策性亏损外,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威胁;
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败;
④管理层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⑤对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进。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根据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
定量标准确定。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六、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吴明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c26dc3cc-5e45-43ab-af9e-6e88c57752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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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17│中坚科技(00277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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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00277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7a5f73a-32ae-471f-b475-086ff93414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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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17│中坚科技(002779):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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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002779):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c2fcc5ca-5b0e-47a6-8cac-3e49a6290c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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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17│中坚科技(002779):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性报告—祝锡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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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002779):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性报告—祝锡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4aee2cd4-ec92-4e4c-9f07-0e76068e1f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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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16│中坚科技(00277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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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00277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f620dce8-35c4-4c0e-94ab-8ed9f73263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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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16│中坚科技(00277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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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00277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a8c01681-4429-4a0d-a54c-3e48a2108e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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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6:25│中坚科技(00277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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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坚机
电”)通知,获悉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为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股东或 押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补充质 起始日 到期日 用途
第一大股 (万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押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中坚 是 260 4.46% 1.41% 否 否 2026/2/11 2031/2/10 中信银行 自身
机电 股份有限 生产
公司金华 经营
永康支行
中坚 是 130 2.23% 0.70% 否 否 2026/2/11 2031/2/10 中信银行 自身
机电 股份有限 生产
公司金华 经营
永康支行
合计 - 390 6.69% 2.11% - - - - -
(二) 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坚机电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万股) 比例 押前质 押后质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 占已质 未 质 押 占未质
押股份 押股份 比例 比例 股份限 押股份 股 份 限 押股份
数量 数量 售和冻 比例 售 和 冻 比例
(万 (万 结、标 结 数 量
股) 股) 记合 (万股)
计
数量
中坚 5829.9780 31.55% 1150.00 1540.00 26.42% 8.33% 0 0 0 0
机电
吴明根 1020.0960 5.52% 0 0 0 0 0 0 765.0720 75.00%
赵爱娱 680.5260 3.68% 0 0 0 0 0 0 510.3945 75.00%
吴 展 485.1000 2.63% 0 0 0 0 0 0 0 0
吴晨璐 485.1000 2.63% 0 0 0 0 0 0 0 0
合计 8500.8000 46.00% 1150.00 1540.00 18.12% 8.33% 0 0 1275.4665 18.32%
注:1、上表中吴明根先生、赵爱娱女士所持股份限售原因均为高管锁定股。
2 、上述数据存在尾差主要系四舍五入导致。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坚机电用于其自身生产经营相关需求进行的质押,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
的义务。
2、中坚机电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0;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300万股,占其及其一致行动人所
持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5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2%,对应融资余额为6650万元。其股份质押的还款资金来源为其主营业务收入、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具备资金偿付能力。
3、中坚机电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4、中坚机电本次股份质押及其每笔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需要履行的业
绩补偿义务。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中坚机电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当质押的股份出现平仓风险时,中坚机电将及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或追加保证金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
现重大变动情况,中坚机电将及时通知本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7323d9fd-d25c-4923-8b3b-0ca170b85a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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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7:23│中坚科技(002779):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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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 50%以上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11,505.00万元 - 17,257.00万元 盈利:6466.96万元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77.90% - 166.85 %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3,140.00万元 - 4,700.00万元 盈利:5212.92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9.84% - 39.77%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6226元/股 - 0.9338元/股 盈利:0.3499元/股1
注 1:报告期内,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 10股转增 4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按调整后的股数 184,800,000股计
算每股收益,并对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进行追溯调整。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截至本公告
日,双方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因 2025年度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具体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 2025年园林机械业务平稳增长,因具身智能业务加大投入导致研发费用、管理费用均同比大幅增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提升的影响主要来源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TOPSUN USA INC.间接持有 1X Holding AS(以下简称“1X”)部分股权的
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投资收益。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近期 1X公司股权在市场上现有老股转让交易与公司投资时的价格发生较大幅度的提升,经公司与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认为公
司间接持有的部分 1X股权公允价值已经发生了变动。公司聘请具备相关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估值并获得初步评估结果,公司及年报
审计会计师已就该事项与评估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在估值结果等方面不存在分歧。
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投资收益,是依据现有信息和资料做出的初步评估,公司尚需进一步获取相关信息和资料,与年审会计师结
合具体情况做出分析和判断,具体数据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数据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有关规定,该项投资收益属于非
经常性损益项目,且未为公司带来现金流入,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初步估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e6cbb625-f779-4cb7-876d-752e1b12d2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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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00:00│中坚科技(002779):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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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戴勇斌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因个
人原因,戴勇斌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戴勇斌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戴勇斌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戴勇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戴勇斌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期间,始终以勤勉敬业的工作态度,恪尽职守,忠实地履行了作为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义务,全力协助董事会全体成员,在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运作、重大决策、经营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杰
出贡献,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倾注了极大的精力和心血。公司董事会对戴勇斌先生的辛勤工作及作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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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公司正式聘
任董事会秘书之前,由公司董事长吴明根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选聘新的董事会秘书。
吴明根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浙江省永康市名园北大道 155号
联系电话:0579-86878687
传真:0579-86872218
电子邮箱:zjkj@topsunpower.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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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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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中坚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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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中坚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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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31/12250598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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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中坚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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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中坚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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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3/12245562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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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中坚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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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65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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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中坚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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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中坚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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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中坚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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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0/12209072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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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中坚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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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21657.PDF
〖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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