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79 中坚科技 更新日期:2025-03-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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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17:51 │中坚科技(00277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林高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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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17:51 │中坚科技(00277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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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00:00 │中坚科技(002779):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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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20:11 │中坚科技(00277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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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6:07 │中坚科技(002779):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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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6:06 │中坚科技(002779):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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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6:05 │中坚科技(002779):中坚科技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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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2 15:32 │中坚科技(002779):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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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7:12 │中坚科技(00277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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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6:40 │中坚科技(002779):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暨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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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17:51│中坚科技(00277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林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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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00277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林高潮)。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6/19423b75-95b8-4bed-86fe-27f6bc4304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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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17:51│中坚科技(00277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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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林高潮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林高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599,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999924%,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东。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林高潮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暨持股比例低于 5%的告知函》
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通过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076%,持股比例由 5.00%减
至 4.999924%。本次权益变动后,林高潮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已降至 5%以下,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林高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本次权益变动后,林高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599,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24%。本次权益变动原因系林高潮先生减持公司股份。林高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
1、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收到林高潮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暨持股比例低于 5%的告知函》,其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
式累计减至 6,599,900 股,持股比例由 5.00%减至 4.999924%。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变动前持股情况 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林高潮 合计持有股份 6,600,000 5.00 6,599,900 4.999924
无限售条件股份 6,600,000 5.00 6,599,900 4.999924
限售条件股份 -- -- --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后,林高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599,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24%,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前,林高潮先生的减持计划此前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减持相关承诺
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形。
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林高潮先生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高潮先生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
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林高潮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暨持股比例低于 5%的告知函》;
2、林高潮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5/92fe2a4c-c39c-474d-b336-6792056d7b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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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00:00│中坚科技(002779):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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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中坚科技,证券代码:002779)交易价格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2025 年 2 月 18 日、2025年 2 月 19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7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通过函询的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
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涉足人工智能机器人领域,可能面临行业发展趋势、潜在或意向合作方的准入标准、经营管理团队的专业程度、技术研
发进度、外部市场形势变化等多种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在人工智能机器人业务领域的推进进度,如相关产品的技术方案、产能投资建
设进度、量产节奏和量产规模等方面均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人工智能机器人业务领域处于投入阶段,尚未对公司业绩产生贡献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
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核实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9/6bcf3c9f-c7bc-4749-af14-df7dc69d65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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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20:11│中坚科技(00277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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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00277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5/00c0a03e-1a78-43f4-9932-4b29b21c8d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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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6:07│中坚科技(002779):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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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陈永科先生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陈永
科先生申请辞去常务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陈永科先生的辞职
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陈永科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永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陈永科先生担任常务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付出的辛勤劳动和积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因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的需要,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提名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吴明根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同意聘任李小锋先生为公司常务副
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经审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1697ac13-b61b-45e8-8e00-cc3ade04c9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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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6:06│中坚科技(002779):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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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 年 1 月 22 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 月 18 日通过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
事 9 人,其中杨一理、祝锡萍、冯虎田、沈志峰以通讯方式与会。
会议由董事长吴明根先生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
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吴明根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同意聘任李小锋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 月 23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浙江
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 月 2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a4af1fa8-a3ab-4fb0-9688-4d8478f438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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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6:05│中坚科技(002779):中坚科技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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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
、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和《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以下合称“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公司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舆情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
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证券部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主要是重大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
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舆情处理方案;
(三)组织协调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舆情工作组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
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
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建立舆情预警预判机制,预防和应对危机的发生。在应对过程中,公司应
内外协调配合,高效处理舆情,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以及证券部在知悉舆情信息后立即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并初步评估事件事态的严重性。如为重大舆情,
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必要时向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一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置。第十二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
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
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与媒体建立良好沟通渠道,经核实舆情确属虚假信息的,应当及时联系处置,避免不实信息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
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公司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
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
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得到有效处置后,舆情工作组应召集公司有关部门对舆情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采取的措施、责任和经
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评估总结,进行制度的改进和优化。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
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
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
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
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或《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93a31197-8b7f-4b60-b4d7-bc4b8e6301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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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2 15:32│中坚科技(002779):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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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中坚科技,证券代码:002779)交易价格于 2025 年 1 月
8 日、2025 年 1 月 9 日、2025 年 1月 10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3.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通过函询的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
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涉足人工智能机器人领域,受外部市场和技术研发进度等各种因素影响,在人工智能机器人业务领域的发展还存在一定
的不确定性,尚未对公司业绩产生贡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
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核实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3/cebbcfa7-283d-4189-ba07-7139c7c930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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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7:12│中坚科技(00277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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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坚
机电”)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总 起始 解除 质权人
股股东或 押股份数量 持 股 份 股本比例 日 日期
第一大股 (万股)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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