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79 中坚科技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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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3 │中坚科技(002779):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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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2 │中坚科技(002779):中坚科技: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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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2 │中坚科技(002779):中坚科技: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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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2 │中坚科技(002779):中坚科技: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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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2 │中坚科技(00277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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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1 │中坚科技(00277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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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1 │中坚科技(002779):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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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49 │中坚科技(002779):中坚科技: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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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16:07 │中坚科技(002779):关于举行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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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00:00 │中坚科技(002779):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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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3│中坚科技(002779):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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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9月 28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9月 28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9月 2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9月 21日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北大道 15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 √
案
1.00 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非累积投票提 √
议案 案
2.00 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非累积投票提 √
议案 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 √
案
上述提案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会审议,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9月 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议案 1.00-3.00均为特殊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存在关联关系的
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股东会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将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法: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另加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2
、登记时间:2026年 9月 22日(星期二)-2026年 9月 26日(星期六)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北大道 155号 公司证券部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9-86878687
传真:0579-86872218
邮箱:zjkj@topsunpower.cc
4、会议费用: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 本 次 股 东 会 上 , 股 东 可 以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
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803df615-49f9-4ce3-9297-a8b704d3ee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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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2│中坚科技(002779):中坚科技: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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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002779):中坚科技: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e5404df7-f052-49f9-b8a2-7a7a4d1299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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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2│中坚科技(002779):中坚科技: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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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002779):中坚科技: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3ecd56d1-8a0b-41e3-94ea-28a5f4015b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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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2│中坚科技(002779):中坚科技: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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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002779):中坚科技: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b87d125b-d745-4b4d-aec4-6b32ae649f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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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2│中坚科技(00277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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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00277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feecd75a-5feb-41e4-9911-f276392790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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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1│中坚科技(00277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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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00277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d6715ed2-5325-424c-99bc-3f2ad53d8a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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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1│中坚科技(002779):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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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002779):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6a2a3416-81b0-430e-beaa-1f98aad2ee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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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49│中坚科技(002779):中坚科技: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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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002779):中坚科技: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2e4715ba-0f5d-4eb8-a6ef-a5fd93f44e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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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16:07│中坚科技(002779):关于举行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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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8月 26日披露 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
入地了解公司 2026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 2026年 9月 8日(星期二)15:30-16:30在同花顺路演平台采用网络
文字互动的方式举行 2026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现将业绩说明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召开时间:2026年 9月 8日(星期二)15:30-16:30
(二)召开地点:同花顺路演平台(http://board.10jqka.com.cn/rs)
二、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明根先生,独立董事祝锡萍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蔡冠华先生,财务负责人白杨婷女士(具体参会
人员以实际出席为准)。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在 2026年 9月 8日(星期二)15:30-16:30登录 https://board.10jqka.com.cn/rs/pc/detail?roadshowId=1010954
或使用同花顺手机炒股软件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路演直播间进行提问。投资者也可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
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f84ba591-9f50-4198-a369-b7d892d688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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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00:00│中坚科技(002779):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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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会立案字 0112026001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4月 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及《证券时报》上相关公告。
2026年 8月 12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
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6]19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8月 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上相关公告。
2026年 8月 31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7号、[2026]28号)。现将相关内容公
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8 号)主要内容当事人: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坚科技”或“公司”)
,住所: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南大道 10号。
吴明根,男,1963 年 5月出生,时任中坚科技董事长、总经理,住址:浙江省******。
鲍嘉龙,男,1986年 10月出生,时任中坚科技副总经理,住址:上海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中坚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均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4年 11月 15 日,中坚科技派员出席“前海·宝安 AI向未来-人工智能应用创新成果发布会”“华为(深圳)全球具身智能
产业创新中心企业合作备忘录签约仪式”。2025年 2月 19日,中坚科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等信息披露平台《投资者关系活动
记录表》中披露“2024 年 11 月 15 日,中坚科技出席 H(深圳)全球具身智能产业创新中心企业合作备忘录签约仪式,并签署企
业合作备忘录”。2025 年 4月 24 日,公司在 2024 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三)智能机器人板块的拓展”中披露“2024年 11月,公司与华为(深圳)全球具身智能产业创新中心签署企业合作备忘录”
。经查,截至 2025年 4月 24日,公司未对前述企业合作备忘录(文件名为《合作意向协议》)用印,该备忘录未完成签署。公司披
露的前述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中坚科技披露的前述信息系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
》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吴明根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知悉案涉企业合作备忘录未完成签署,未能保证公司 2025年 2月 19
日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2024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前述
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鲍嘉龙作为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分管自动化和机器人业务,出席签约仪式,知悉案涉企业合作备忘录未完成签署,未能保证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前述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万元罚款;
二、对吴明根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万元罚款;
三、对鲍嘉龙给予警告,并处以 6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
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
日起 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7 号)主要内容
当事人:戴勇斌,男,1974年 11月出生,时任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坚科技”或“公司”)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住址:上海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中坚科技信息披露违
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均未提出陈述
、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4年 11月 15 日,中坚科技派员出席“前海·宝安 AI向未来-人工智能应用创新成果发布会”“华为(深圳)全球具身智能
产业创新中心企业合作备忘录签约仪式”。2025年 2月 19日,中坚科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等信息披露平台《投资者关系活动
记录表》中披露“2024 年 11 月 15 日,中坚科技出席 H(深圳)全球具身智能产业创新中心企业合作备忘录签约仪式,并签署企
业合作备忘录”。2025 年 4月 24 日,公司在 2024 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三)智能机器人板块的拓展”中披露“2024年 11月,公司与华为(深圳)全球具身智能产业创新中心签署企业合作备忘录”
。经查,截至 2025年 4月 24日,公司未对前述企业合作备忘录(文件名为《合作意向协议》)用印,该备忘录未完成签署。公司披
露的前述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中坚科技披露的前述信息系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
》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戴勇斌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知悉案涉企业合作备忘录未完成签署,未能保证公司 2025年
2月 19日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2024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
司前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戴勇斌
给予警告,并处以 8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
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认定情况,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九章第五节规定
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亦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相关文件未用印不影响相关合作
事项已按约定开展和推进,对公司财务报表也未构成影响。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引以为戒,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与理解,提高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规意识,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
法利益。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4bceebe0-6778-4980-a652-065e7876e7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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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1 15:44│中坚科技(002779):关于对中坚科技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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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北大道 155 号;
吴明根,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戴勇斌,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鲍嘉龙,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浙处罚字〔2026〕号)及本所查明的事实,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坚科技)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 年 11 月 15 日,中坚科技派员出席“前海·宝安 AI 向未来——人工智能应用创新成果发布会”“华为(深圳)全球具
身智能产业创新中心企业合作备忘录签约仪式”。2025 年 2月 19日,中坚科技在本所互动易等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投资者关系活
动记录表》中披露“2024 年 11 月 15 日,中坚科技出席 H(深圳)全球具身智能产业创新中心企业合作备忘录签约仪式,并签署
企业合作备忘录”。2025 年 4月 24日,中坚科技在 2024 年年度报告的“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
要业务”“(三)智能机器人板块的拓展”中披露“2024 年11 月,公司与华为(深圳)全球具身智能产业创新中心签署企业合作备
忘录”。经查,截至 2025 年 4月 24日,中坚科技未对前述企业合作备忘录(文件名为《合作意向协议》)用印,该备忘录未完成
签署。中坚科技披露的前述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中坚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月修订)》第 7.1.1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
中坚科技董事长、总经理吴明根,副总经理鲍嘉龙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的规— 2 —
定,对中坚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中坚科技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戴勇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第 4.4.2 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中坚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13.2.1 条、第 13.2.3 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
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吴明根,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戴勇斌,副总经理鲍嘉龙给予通报批评的
处分。
对于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A056A256B33FDB42261A8181EA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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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40│中坚科技(002779):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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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9月 14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9月 14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9月 14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9月 7日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北大道 15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上述提案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8月 29日刊登在《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法: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另加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2
、登记时间:2026年 9月 8日(星期二)-2026年 9月 12日(星期六)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北大道 155号 公司证券部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9-86878687
传真:0579-86872218
邮箱:zjkj@topsunpower.cc
4、会议费用: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 本 次 股 东 会 上 , 股 东 可 以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
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57fc4200-e8df-4222-bd11-c7b786de21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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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37│中坚科技(002779):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外部投资者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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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002779):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外部投资者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6fc28bce-a35d-4f4c-a9b9-079cf5cd65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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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36│中坚科技(00277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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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6年 8月 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
知已于 2026年 8月 26日通过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
会议由董事长吴明根先生主持,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
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公司经与各方友好协商,决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桦之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桦之坚”),与永康市人民政府签署了《
智能机器人产业化项目投资协议书》,永康市人民政府围绕新兴产业体系,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大力推动传统制造业向高端化、智
能化方向转型,积极引进前沿产业项目,为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与产业生态。上海桦之坚作为上述合作协议的具
体执行主体,计划在永康市设立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建设智能机器人产业化项目,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负责办理本项目的所有后续事项,并签署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及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项目投
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外部投资者的议案》
为推动智能化战略落地,加快技术及产品研发,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桦之坚引入外部投资者并实施增资扩股。本次增资扩股引入
的投资者包括永康普华桦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康普华桦坚”)、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豪美新材”)、苏州卓誉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誉电气”)、海南润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海南润泽”)、三亚神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神广”)。其中,永康普华桦坚以人民币 20,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
的人民币 311.1111万元注册资本,豪美新材以人民币3,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的人民币46.6667万元注册资本,卓誉电气以人民
币 2,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的人民币 31.1111万元注册资本,海南润泽以人民币3,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的人民币46.6667万
元注册资本,三亚神广以人民币 2,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的人民币 31.1111万元注册资本,公司将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
各方拟签署《增资协议》及《股东协议》。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桦之坚的注册资本将由 7,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7,466.6667
万元人民币。公司直接持有上海桦之坚的股权比例变为 47.8125%;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宝氪进出口有限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控
制龙戬(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戬”),公司通过龙戬间接持有上海桦之坚的股权比例为 5.3571%,
合计53.1696%,上海桦之坚仍在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
本次引入的战略投资者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不
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则,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具体协议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
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增资
扩股暨引入外部投资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定于 2026年 9月 14日召开,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9月 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8月 2
9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4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95b81b80-866b-4dd9-b2b9-95091f369b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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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35│中坚科技(002779):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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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002779):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d3177093-86cd-4a57-8934-6bea9a6caa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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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32│中坚科技(002779):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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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002779):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f800a7d3-368d-4786-8276-d110af7c00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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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27│中坚科技(002779):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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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002779):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69c2682f-7eda-45d2-8491-654ec0bc85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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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27│中坚科技(002779):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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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002779):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7cd03282-72c8-45dd-821f-a90d49a052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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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5:45│中坚科技(002779):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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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年 6月 29日和 2026年 7月 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和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
币 4亿元的担保额度。同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该额度
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30日和 2026年 7月16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
.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桦之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桦之坚”)2,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桦之坚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吴明根
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广顺路 33号 8幢 1层 4752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MAEU7CEN8L
成立时间:2025年 8月 19日
营业期限:2025年 8月 19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科
技中介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机
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供应链管理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
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2,907,032.35 49,775,264.64
负债总额 18,210,157.44 18,951,419.12
所有者权益 4,696,874.91 30,823,845.52
2025 年年度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26,548.67 0
净利润 -11,303,125.09 -17,873,029.39
注:表中 2026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系基于合并层面差异因素调整递延所得税后数据口径。2026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以公司正式披露的审计数据为准。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务人:上海桦之坚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
保证人: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担保金额:基于主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额度为人民币 2,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
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
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
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
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
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处于公司
可控范围之内,故本次上海桦之坚的其他股东暂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4亿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外累计担保余额为 2,000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9%。公司目前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不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等。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5/878d29f0-5a46-4f0b-9339-a9a1b87395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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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2 17:42│中坚科技(002779):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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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会立案字 0112026001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及《证券时报》上相关公告。
2026年 8月 12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
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6]19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吴明根先生、戴勇斌先生、鲍嘉龙先生: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坚科技或公司)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
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4年 11月 15日,中坚科技派员出席“前海·宝安 AI向未来——人工智能应用创新成果发布会”“华为(深圳)全球具身智
能产业创新中心企业合作备忘录签约仪式”。2025年 2月 19日,中坚科技在深交所互动易等信息披露平台《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中披露“2024 年 11 月 15 日,中坚科技出席 H(深圳)全球具身智能产业创新中心企业合作备忘录签约仪式,并签署企业合作
备忘录”。2025年 4月 24日,公司在 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三)
智能机器人板块的拓展”中披露“2024年 11月,公司与华为(深圳)全球具身智能产业创新中心签署企业合作备忘录”。经查,截
至 2025年 4月 24日,公司未对前述企业合作备忘录(文件名为《合作意向协议》)用印,该备忘录未完成签署。公司披露的前述信
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中坚科技披露的前述信息系虚假记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
款、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吴明根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知悉案涉企业合作备忘录未完成签署,未能保证公司 2025年 2月 19
日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2024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
前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戴勇斌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知悉案涉企业合作备忘录未完成签署,未能保证公司 2025年
2月 19日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2024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是公司前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鲍嘉龙作为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分管自动化和机器人业务,出席签约仪式,知悉案涉企业合作备忘录未完成签署,未能保证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前述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万元罚款;
二、对吴明根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万元罚款;
三、对戴勇斌给予警告,并处以 80万元罚款;
四、对鲍嘉龙给予警告,并处以 6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
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
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认定情况,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第九章第五节
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亦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
定为准。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相关文件未用印不影响相关合作
事项已按约定开展和推进,对公司财务报表也未构成影响。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与理解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上
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3/dfe4f858-7a78-41a4-9d95-e148ce8f12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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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19:01│中坚科技(00277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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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7月 21日通过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会议
由董事长吴明根先生主持,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
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推动智能化战略落地,加快技术及产品研发,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桦之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桦之坚”)开展增资
扩股,拟由龙祥智创(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祥智创”)作为员工持股平台,以货币形式出资 1,000
万元认缴上海桦之坚 1,000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龙祥智创将持有 14.2857%股权;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出
资权。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桦之坚的注册资本将由 6,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7,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上海桦之坚的股权比例由
59.50%变为 51.00%,上海桦之坚仍在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增资扩股事项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增资协议、办理工商登记;公司董
事会授权上海桦之坚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并实施上海桦之坚股权激励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激励方案、激励对象的选择、确定
持股平台的具体运作机制、制定及签署等相关文件。
本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独立董事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7 月 28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增资扩
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本议案关联董事吴明根先生、赵爱娱女士、鲍嘉龙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6be2d768-7530-4d80-b720-8c8dbbeccc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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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19:00│中坚科技(002779):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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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002779):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d73e28ba-2e95-4809-8730-a030ea84ee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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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24│中坚科技(00277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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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东大名路 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办公楼 23层
电话:021-55989888 传真:021-55989898 邮编:200080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 SHG20160035-00037号
致: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接受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席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公司已提供了本所律师为
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
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
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
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
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
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于本次股东会召开 15日前以公告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中列明了提交本次股东
会审议的议案,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7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2:00 在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北大道 155号公司二楼会议
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吴明根主持。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7月 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 15日上午 9:15至下午 3:00。本次股东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均与会议通知一致。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101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84,494,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5.722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6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83,62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5.2501%;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5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872,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
720%。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含中小投资者委托代理人)共计 96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872,35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2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含中小投资者委托代理人)共 1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95 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872,25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20%。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为 2026年 7月 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或公司股东的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有效
。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投票和监票,并将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进行合并统计。
本次股东会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 83,909,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82%;反对股 577,2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31%;弃权股 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 287,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2.9971%;反对股57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661%;弃权股 7,3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68%。
议案获审议通过。
2.《关于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 83,910,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94%;反对股 576,2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19%;弃权股 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 28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3.1117%;反对股57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0515%;弃权股 7,3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68%。
议案获审议通过。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正本一式贰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b994d796-85b6-4280-ae9f-38e3f9ffc4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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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8:24│中坚科技(00277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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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15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15日(股东会召开当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
15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
(星期三)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北大道15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吴明根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4,494,35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4,800,000股的 45.72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3,622,
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84,800,000股的45.25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72
,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84,800,000股的 0.4720%。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72,35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4,800,000股的 0.47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184,800,000 股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 872,25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84,800,000股的 0.4720%。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波、梁好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909,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82%;反对 57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31%;弃权 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7,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971%;反对 577,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661%;弃权 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68%。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910,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94%;反对 57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19%;弃权 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117%;反对 576,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0515%;弃权 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68%。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波、梁好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66fa7173-75ef-4271-b374-a7ae7a103b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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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03│中坚科技(002779):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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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以区间进行业绩预告 □以确数进行业绩预告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580万元 – 1,160万元 盈利:5,105.74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111.36% - 122.72%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515万元 – 1,030万元 盈利:4,812.02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110.70% - 121.40%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3元/股 - 0.06元/股 盈利:0.2763元/股
(元/股)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65,000.00万元 - 72,000.00 万元 营业收入:50,257.16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管理层围绕既定战略目标,持续聚焦主营业务发展,积极推动经营计划落实。2026年上半年,公司整体经营态势良好,营业
收入较上年同期实现大幅增长。其中,园林机械业务收入表现稳健,为公司持续推进战略升级提供了坚实的业务基础。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出现亏损,主要系研发投入与汇兑损益叠加影响所致:
(1)面向未来升级的战略性投入:公司扩充具身智能研发团队,并将资源投向机器人零部件及整机的基础研究、前沿技术探索
与产品迭代升级,加大对具身智能相关领域的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同比大幅增加,相应管理费用也有所上升。该投入短期内对利润产
生阶段性影响,但系公司在稳固现有业务优势的基础上,为培育中长期核心竞争力、构筑未来发展新动能而主动布局的必要基础。
(2)汇兑损益:公司海外收入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受美元、欧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影响,公司产生较大汇兑损失,财务费用同
比增加。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存在不确定因素,公司持有的部分 1X 股权采用公允价值方式计量,伴随被投资企业后续经营发展,其价值将
相应发生变化,相关公允价值波动存在不确定性。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及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的有关规定,该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次业绩预告系公司基于现
有信息作出的初步测算,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6d9242b3-38b8-46cd-8f42-ad58267c42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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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中坚科技(002779):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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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桦之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桦之坚”)的日
常生产经营发展及满足资金需求,公司副总经理鲍嘉龙先生拟向上海桦之坚提供总额不超过 2,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本次上海
桦之坚接受财务资助无需公司及子公司支付相关利息,亦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一年,借款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
本次资金资助主要用于上海桦之坚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6月 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获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
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明根先生、赵爱娱女士、鲍嘉龙先生已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
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鲍嘉龙先生,1986年 10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现任上海忠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忠济食品
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抱家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雷夏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上
海桦之坚总经理。鲍嘉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鲍嘉龙先生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桦之坚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财务资助,不收取利息费用。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出借人提供的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借款人可在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一年。
2、借款利息:无。
3、借款方式:在借款额度内,借款人可釆用全部或分批提款方式,向出借人出具提款通知书,经出借人同意后,进行提款。在
借款期限内,提款总金额不超过 2,000万元,借款人应根据资金安排提前向出借人提出用款计划。
4、资金用途:借款指定用于借款人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借款人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支持公司运营与发展资金需求,鲍嘉龙先生拟提供的现金财务资助,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生产,
从而更好的实现公司的持续发展。上述资金支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拓宽筹融资渠道。本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对交易对手方不产生重大影响,鲍嘉龙先生具备履约能力。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 2026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相关关联人并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b3d4f16d-44ab-4205-838a-24f8d4806b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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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中坚科技(002779):关于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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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上海桦之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桦之坚”)提
供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额度在借款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借款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提供第一笔贷款之日起
12 个月,借款利息按借款提供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及实际借款占用天数计算,具
体计算方式以借款合同为准。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
董事过半数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控股子公司
的经营管理,确保财务资助资金安全。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为满足上海桦之坚的日常业务运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
过且公司提供第一笔借款之日起 12 个月,借款利息按借款提供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及实际借款占用天数计算,具体计算方式以借款合同为准。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
助的情形。
2、公司于 2026年 6月 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的议案》,获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控股子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桦之坚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明根
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0万元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广顺路 33号 8幢 1层 4752室
成立时间:2025年 8月 19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科
技中介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机
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供应链管理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
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上海桦之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9.50%
鲍嘉龙 33.83%
龙戬(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67%
合计 100.00%
3、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以下数据未经审计,单位:元)
项目 截至 2026 年 3月 31日数据
资产总额 49,775,264.64
负债总额 18,951,419.12
所有者权益 30,823,845.52
2026 年 1-3 月数据
营业收入 0
净利润 -17,873,029.39
4、资信情况
经查询,上海桦之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鲍嘉龙先生,1986年 10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现任上海忠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忠济食品
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抱家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雷夏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上
海桦之坚总经理。
龙戬(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上海龙戬”)是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宝氪进出口有限公司(简称“浙江
宝氪”)(作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公司董事长吴明根先生(作为有限合伙人)共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上海龙戬出
资总额为人民币 400万元,其中浙江宝氪出资人民币 1万元;吴明根先生出资人民币 399万元。
经查询,鲍嘉龙先生和上海龙戬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综合考虑,本次资助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单方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未要求其他股东按同等比例出资或担保。由于上海桦之坚为
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在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
管理和风险控制,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公司将进一步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确保财务资助资金安全。
6、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不存在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亦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该对象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桦之坚科技有限公司
1、借款金额:甲方提供的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乙方可在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
2、借款期限:本次借款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且甲方提供第一笔借款之日起 12 个月。本借款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可视情
况协商延长借款期限,经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借款利息:按借款提供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及乙方实际借款占用天数计算。
具体为:借款期间利息=实际借款金额×借款提供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0天×实际借
款天数;
借款天数=借款返还之日-借款到账之日(起止日期均不计算在内)
以上具体计算方式以借款合同为准。乙方于借款到期后,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部本金和实际产生的利息。
4、资金用途:借款指定用于乙方开展日常经营业务,乙方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5、提前还款:乙方可选择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于提前还款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拟偿还借款本金和实际产生的相应利息。
6、合同生效:借款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成立,并自甲方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上海桦之坚为公司持有 59.5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公司在提供资助
的同时,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积极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
监督管理、控制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认为:此次财务资助
事项是为满足上海桦之坚经营发展的需要,支持其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增强其综合竞争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
用,公司为上海桦之坚供财务资助风险属于可控范围内。
本次资助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单方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未要求其他股东按同等比例出资或担保。由于上海桦之坚为公司控股子公
司,公司对其业务、资金管理等方面能够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审阅意见如
下: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且采用有偿、公允借款方式,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全
体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上海桦之坚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为 4,5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9%,不
存在逾期的财务资助。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借款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4e326ea2-66f6-47f1-a4f8-b7c7ee5eee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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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中坚科技(002779):关于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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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次包括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4亿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6年 6月 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
展的实际需要,有效提高子公司融资效率,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向资
产负债率为 70%以上(含)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亿元,向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下属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亿元。在不超过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
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被担保方,仅能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被担保方获得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
可循环使用,最终担保余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为提升贷款融资授信效率,拟以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票据、商业承
兑票据、土地、房产、设备、专利等作为担保品,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
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该额度在
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子公
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预计担保额度情况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 截止目前 本次拟新增 本次拟新增担保额 是否关联
最近一期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担保
资产负债率 (万元) (万元) 期净资产比例
本公司及 公司合并 70%以下 0 20,000 21.93% 否
合并报表 报表范围
范围内子 内子公司
公司 70%以上 0 20,000 21.93% 否
注:1、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在履行控股子公司审议程序后实施,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
限由具体合同约定。
2、上述被担保方包含在额度有效期内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本次担保额度范
围内,分别在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70%以下的担保对象(含额度有效期限内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
调整。3、上述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以及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根据 2025年末数据(经审计)计算。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上海桦之坚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明根
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广顺路 33号 8幢 1层 4752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MAEU7CEN8L
成立时间:2025年 8月 19日
营业期限:2025年 8月 19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科
技中介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机
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供应链管理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
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2,907,032.35 49,775,264.64
负债总额 18,210,157.44 18,951,419.12
所有者权益 4,696,874.91 30,823,845.52
2025 年年度 2026 年 1-3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26,548.67 0
净利润 -11,303,125.09 -17,873,029.39
(二)同盛科技(泰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同盛科技(泰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6,728万泰铢
地址:泰国春武里省班纳尼空区农普鲁分区第 9村 100/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成立时间:2024年 10月 25日
经营范围:园林机械及配件、农业机械、电动工具,清洁设备,电子配件,便携式发电机,逆变器,发动机,电机、机器人、电
子元器件,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的制造和销售;家用电器、厨房用具、不锈钢制品,铝合金等金属制品制造、销售,汽车零配件的
生产制造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进出口业务。股权结构:公司通过保盛(新加坡)有限公司、高氪(新加坡)有限公司投资泰
国子公司,分别持有 90%、10%股份。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3,750,633.32 131,078,479.85
负债总额 53,131,729.55 85,443,936.27
所有者权益 50,618,903.77 45,634,543.58
2025 年年度 2026 年 1-3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443,474.30 31,865,449.39
净利润 -8,756,991.60 -2,466,539.53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预计额度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方式、期限、类型等有关条款,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司实际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等文件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资金需求评估设定,有利于提高子公司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其
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助于子公司顺利开展经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
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事项并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3.87%。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并未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任何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目前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形,不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71628888-de8e-44e5-8222-295ecf33cf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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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中坚科技(00277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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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6月 26日通过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会
议由董事长吴明根先生主持,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
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满足上海桦之坚的日常业务运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为自 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提供第一笔借款之日起 12 个月,借款利息按借款提供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LPR)及实际借款占用天数计算,具体计算方式以借款合同为准。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确保财务资助资金安全。
本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独立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6月 30日披露于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上海桦之坚的日常生产经营发展及满足资金需求,公司副总经理鲍嘉龙先生拟向上海桦之坚提供总额不超过 2
,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本次上海桦之坚接受财务资助无需公司及子公司支付相关利息,亦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
式的担保,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借款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本次资金资助主要用于上海桦之坚补充
流动资金,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
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独立董事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6月 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接
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本议案关联董事吴明根先生、赵爱娱女士、鲍嘉龙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有效提高子公司融资效率,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含)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向资产负债率 70%以下
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在不超过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调
剂使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被担保方,仅能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被担保方获得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可
循环使用,最终担保余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为提升贷款融资授信效率,拟以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票据、商业承兑
票据、土地、房产、设备、专利等作为担保品,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
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6月 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预计担保额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3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定于 2026年 7月 15日召开,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7月 8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6-034)。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42d51a87-f26e-4327-99cf-96b1c02a5a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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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中坚科技(002779):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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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7月 15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7月 15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7月 1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7月 08日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北大道 15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 √
案
1.00 关于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 √
案
2.00 关于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 √
案
上述提案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30日刊登在《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股东会提案将对中
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将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法: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另加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2
、登记时间:2026年 7月 8日(星期三)- 2026年 7月 14日(星期二) 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北大道 155号公司证券部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9-86878687
传真:0579-86872218
邮箱:zjkj@topsunpower.cc
4、会议费用: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 本 次 股 东 会 上 , 股 东 可 以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
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0b947b6a-9e02-4516-97ed-05644c7954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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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17│中坚科技(00277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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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6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公司向全体
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以公司目前总
股本 184,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73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3,197.04万元(含税)。
2、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股票期权行权、回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
量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分配。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84,800,000 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7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
后:境外投资者(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557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34600
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73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18日
2、除权除息日:2026年 6月 2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27 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2 01*****400 吴明根
3 00*****284 赵爱娱
4 01*****474 李卫峰
5 01*****759 杨海岳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 月 10 日至登记日 2026 年 6月 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北大道 155 号
咨询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79-86878687
传真电话:0579-8687221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e1baa027-66f4-4a71-bc05-26b273ff09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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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2│中坚科技(002779):关于参加2026年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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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浙江证监局指导,浙江省上市公
司协会主办,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承办的“2026年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年 5月 13日(周三)15:00—17:00。届时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明根
先生,常务副总经理李小锋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蔡冠华先生,财务负责人白杨婷女士,独立董事祝锡萍先生(具体参会人员
以实际出席为准),将在线就公司 2025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
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提前向所有关心公司的投资者公开征集交流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
资者可于 2026 年 5 月 12日(星期二)15:00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提交您
所关心的问题。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125fb38b-5af2-4d7b-9f36-1f8387993b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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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中坚科技(002779):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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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00277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1aba6551-973b-4540-ae8a-ae4e36563a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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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2│中坚科技(002779):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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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6001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
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
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7bcc425-d350-4d84-8028-01f4b9b7de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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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2│中坚科技(002779):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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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002779):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6adcf28-801e-445c-b209-81f1d04a87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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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9│中坚科技(00277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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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4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4日(股东会召开当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
24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
(星期五)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北大道15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吴明根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4,284,4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4,800,000股的 45.60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3,622,
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84,800,000股的45.25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6
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84,800,000股的 0.3584%。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62,4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4,800,000股的 0.35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184,800,000 股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62,4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84,800,000股的 0.3584%。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梁好、傅佚伟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4,27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反对 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弃权 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20%;反对 10,3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50%;弃权 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31%。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4,27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反对 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弃权 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20%;反对 10,3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50%;弃权 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31%。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4,27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反对 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弃权 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20%;反对 10,3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50%;弃权 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31%。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4,27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反对 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20%;反对 11,3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59%;弃权 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1%。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77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31%;反对 50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43%;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808%;反对 509,3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871%;弃权 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1%。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4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20%;反对 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7059%;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20%;反对 11,3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59%;弃权 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1%。
该议案涉及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吴明根先生、赵爱娱女士、李卫峰先生、杨海岳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陈素权先生担任公司 H 股发行上市后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4,27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2%;反对 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4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29%;反对 10,3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50%;弃权 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1%。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4,27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2%;反对 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4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29%;反对 10,3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50%;弃权 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1%。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4,27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2%;反对 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4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29%;反对 10,3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50%;弃权 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1%。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梁好、傅佚伟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7a642a5c-0497-4c0a-b83a-d3424f6c43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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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9│中坚科技(002779):中坚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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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002779):中坚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247749d8-8b9f-4894-992b-40cf2de6f5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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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9│中坚科技(002779):中坚科技:公司章程修正案(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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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002779):中坚科技:公司章程修正案(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d6f72c11-6911-4bdc-901a-526ea672f8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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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中坚科技(002779):中坚科技: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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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
》中约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
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予以充分披露。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五条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
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及标准
第七条 董事薪酬:
(一)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按照
固定董事职务津贴领取。
(二)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独立董事以固定津贴形式领取报酬。除津贴外,独立董事不享受公司其他薪酬、社保或福利待遇
等。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八条 公司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一)基本年薪:公司根据岗位职责和能力情况,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确定;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与个人业绩相挂钩,年终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年考核结果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职业经理人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
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公司的激励机制,应当有利于增强公司创新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配合新的年度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有效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绩效薪酬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可以在
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结束后基于审慎的原则进行发放,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支付。
第九条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作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与管理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第五章 薪酬追索扣回及补偿
第十二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
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该根据情节轻重程度有
权扣减、不予发放或追回已发放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
(一)发生资金占用、重大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或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二)被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
(四)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五)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或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的追索扣回程序。第十五条 公司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
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六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六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可根据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个人业绩表现、组织结构调
整、岗位变动为依据进行调整。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365adbcb-74d4-41f0-8541-3b7964c646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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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中坚科技(002779):中坚科技:公司章程(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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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002779):中坚科技:公司章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9f309b87-2881-47bc-823d-0ea571f47a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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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7:19│中坚科技(002779):关于延期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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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东会延期后召开时间:2026年 4月 24日
2、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15日
3、本次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关于公司增加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除会议延期及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浙江中
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3月 31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股东会审
议事项并未发生变更。
2026年 3月 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
026年 3月 31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6-015)。
2026年 4月 1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吴明根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增加 2025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公司
增加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1)提案内容
上述临时提案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6 年 4月 1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
司增加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2)董事会对提案审查情况
股东吴明根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200,9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2%,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上述临时提案在延期后
的股东会召开 1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上述提案内容属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会职权范围,
其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延期
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增加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统筹会议安排,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同意将原定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延期至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
股权登记日不变仍为 2026年 4月 15日。
除会议延期及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 2026年 3月 31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股东
会审议事项并未发生变更。现将本次股东会的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4月 24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4月24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4月 24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4月 15日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北大道 15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修订《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6.00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选举陈素权先生担任公司 H股发行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市后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8.00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公司增加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上述提案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
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1月 22日、2026年 3月 31日、2026年 4月 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
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股东会提案 9属于
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会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将公开披露。
独立董事将在 2025年年度股东会作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法: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另加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2
、登记时间:2026年 4月 16日(星期四)- 2026年 4月 21日(星期二)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北大道 155号 公司证券部联系人:蔡冠华
联系电话:0579-86878687
传真:0579-86872218
邮箱:zjkj@topsunpower.cc
4、会议费用: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详见附
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edd53e5e-ab3f-47d9-8e4b-0c5d17e0f2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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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7:17│中坚科技(002779):关于公司增加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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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因发展经营需要,拟增加一处注册地址,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地址增加情况
增加前公司注册地址为:公司住所: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南大道10号,邮政编号:321300
增加后公司注册地址为:公司住所: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南大道10号、浙江省永康市东城松溪路 89号,邮政编号:321
300
本次变更后的注册地址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地址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上述公司拟增加
注册地址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永康市经济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永康市经济
开发区名园南大道 10 号,邮政编号: 开发区名园南大道 10 号、浙江省永康市
321300 东城松溪路 89号,邮政编号:321300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关于本次公司增加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09356a14-4017-4b6c-abfd-07c7375205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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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7:16│中坚科技(00277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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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00277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49217dbc-f8d9-4c37-b15b-636d28721e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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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6:49│中坚科技(002779):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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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
本会议为 2025年度股东会。
(二)原股东会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4月 22日 14: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6年 04月 22日 9:15—2026年 04月 22日 15:00
(三)原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15日
二、延期召开股东会原因
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吴明根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增加 2025 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公司增加注册地址暨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为统筹会议安排,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将原定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延期至 2026 年 4 月24日召开,股权登记日不变仍为 2026年 4月 15日。
除会议时间变更外,股权登记日、会议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及登记方式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此次延期是为了更好地协
调公司内部工作安排,确保股东会的筹备工作更加完善。
公司对此次延期给股东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做好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工作,确保会议顺利召开。
三、延期后股东会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4月 24日 14: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6年 04月 24日 9:15—2026年 04月 22日 15:00
(二)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延期召开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4月 15日
其他相关事项参照公司 2026年 3月 31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冠华
联系电话:0579-86878687
(二)会议费用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3c14ac3b-1b89-43fc-8a16-cd1893ed8c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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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6:31│中坚科技(00277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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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10日通过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中
鲍嘉龙、杨一理、祝锡萍、冯虎田、沈志峰以通讯方式与会。
会议由董事长吴明根先生主持,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
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满足上海桦之坚的日常业务运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批准且公司提供第一笔借款之日起 12个月,借款利息按借款提供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
PR)及实际借款占用天数计算,具体计算方式以借款合同为准。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14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拟向控股
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本议案关联董事吴明根先生、赵爱娱女士、鲍嘉龙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d8387224-dbc4-4ea8-bfef-2fa965c70d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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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6:30│中坚科技(002779):关于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上海桦之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桦之坚”)提
供不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额度在借款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借款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且公司提供第一笔
贷款之日起 12个月,借款利息按借款提供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及实际借款占用天数
计算,具体计算方式以借款合同为准。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
董事过半数同意,关联董事吴明根先生、赵爱娱女士、鲍嘉龙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控股子公司
的经营管理,确保财务资助资金安全。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为满足上海桦之坚的日常业务运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4,50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为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批准且公司提供第一笔借款之日起 12个月,借款利息按借款提供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LPR)及实际借款占用天数计算,具体计算方式以借款合同为准。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
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
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公司于 2026年 4月 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的议案》,获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控股子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吴明根先生、赵爱娱女士、鲍嘉龙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桦之坚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明根
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0万元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广顺路 33号 8幢 1层 4752室
成立时间:2025年 8月 19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科
技中介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机
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供应链管理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
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上海桦之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9.50%
鲍嘉龙 33.83%
龙戬(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67%
合计 100.00%
3、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以下数据未经审计,单位:元)
4、资信情况
项目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数据
资产总额 37,894,465.89
负债总额 18,935,339.09
所有者权益 18,959,126.80
营业收入 0
净利润 -29,737,748.11
经查询,上海桦之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鲍嘉龙先生,1986年 10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现任上海忠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忠济食品
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抱家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雷夏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上
海桦之坚总经理。
龙戬(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上海龙戬”)是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宝氪进出口有限公司(简称“浙江
宝氪”)(作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公司董事长吴明根先生(作为有限合伙人)共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上海龙戬出
资总额为人民币 400万元,其中浙江宝氪出资人民币 1万元;吴明根先生出资人民币 399万元。
经查询,鲍嘉龙先生和上海龙戬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综合考虑,本次资助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单方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未要求其他股东按同等比例出资或担保。由于上海桦之坚为
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在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
管理和风险控制,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公司将进一步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确保财务资助资金安全。
6、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不存在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亦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该对象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桦之坚科技有限公司
1、借款金额:甲方提供的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乙方可在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
2、借款期限:本次借款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且甲方提供第一笔借款之日起 12个月。本借款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可视
情况协商延长借款期限,经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借款利息:按借款提供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及乙方实际借款占用天数计算。
具体为:借款期间利息=实际借款金额×借款提供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0天×实际借
款天数;
借款天数=借款返还之日-借款到账之日(起止日期均不计算在内)
以上具体计算方式以借款合同为准。乙方于借款到期后,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部本金和实际产生的利息。
4、资金用途:借款指定用于乙方开展日常经营业务,乙方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5、提前还款:乙方可选择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于提前还款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拟偿还借款本金和实际产生的相应利息。
6、合同生效:借款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成立,并自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上海桦之坚为公司持有 59.5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公司在提供资助
的同时,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积极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
监督管理、控制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余非关
联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认为:此次财务资助事项是基于上海桦之坚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解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所需,且额
度较低,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公司为上海桦之坚供财务资助风险属于可控范围内。
本次资助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单方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未要求其他股东按同等比例出资或担保。由于上海桦之坚为公司控股子公
司,公司对其业务、资金管理等方面能够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审阅意见如
下: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且采用有偿、公允借款方式,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全
体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上海桦之坚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为 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00%,不存在
逾期的财务资助。
公司将根据本次财务资助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借款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eccf9508-2b07-41a0-9609-e15365b528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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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21│中坚科技(002779):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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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002779):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eb6ee9a0-a7d1-40fb-bb15-d65968cfce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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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20│中坚科技(002779):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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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002779):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59f3dc06-05ab-40e6-aec1-57e8589257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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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1:19│中坚科技(00277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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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4月 22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4月 22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4月 22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4月 15日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北大道 15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0 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修订《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6.00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选举陈素权先生担任公司 H股发行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上市后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8.00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上述提案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年 11月 22日、2026年 3月 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股东会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
计票结果将公开披露。
独立董事将在 2025年年度股东会作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法: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另加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2
、登记时间:2026年 4月 16日(星期四)- 2026年 4月 21日(星期二) 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北大道 155号公司证券部联系人:蔡冠华
联系电话:0579-86878687
传真:0579-86872218
邮箱:zjkj@topsunpower.cc
4、会议费用: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 本 次 股 东 会 上 , 股 东 可 以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
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8dc5b7d4-2773-4197-9b4c-281eeddf9c7c.PDF
─────────┬────────────────────────────────────────────────
2026-03-30 21:19│中坚科技(00277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祝锡萍
─────────┴────────────────────────────────────────────────
中坚科技(00277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祝锡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2e776887-1e60-450d-bbc5-7a0f5697d4d7.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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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中坚科技: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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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6/12255031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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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中坚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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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30/12252550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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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中坚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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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31/12250598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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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中坚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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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22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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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中坚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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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3/12245562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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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中坚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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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65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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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中坚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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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65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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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中坚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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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28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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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中坚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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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0/12209072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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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中坚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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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216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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