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80 三夫户外 更新日期:2025-06-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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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7:24 │三夫户外(00278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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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7:24 │三夫户外(00278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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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8:11 │三夫户外(002780):三夫户外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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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8:11 │三夫户外(002780):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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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8:11 │三夫户外(002780):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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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49 │三夫户外(002780):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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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49 │三夫户外(002780):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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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20:42 │三夫户外(002780):关于变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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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20:41 │三夫户外(002780):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
│ │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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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20:41 │三夫户外(002780):三夫户外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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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7:24│三夫户外(00278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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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5月 28日(星期三)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5月 2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8 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 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8 日上午09:15 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昌平区陈家营西路3号院23号楼公司三层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恒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05 人,代表股份 33,783,30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1.4378%。其中
: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人,代表股份 32,676,24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735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04 人,代表股份1,107,05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7025%
;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04 人,代表股份 1,107,05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7025%。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598,3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26%;反对 159,3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16%;弃权 2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922,1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968%;反对 159,314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907%;弃权 2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3124%。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甄朝勇律师和马宏继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a2f4a20c-0243-49a1-ba1e-22b66c851d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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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7:24│三夫户外(00278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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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列席公司于 2025年 5月28日下午 15:00在北京市昌平区陈家营西路 3号院 23号楼公司三层会议室召开的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及《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
以下简称“程序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以及根据上述决议内容刊登的公告、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听取了公司及相关人员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列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或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程序事宜
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
为本次股东大会必需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之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谨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5月 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议 案 , 并 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载明了股东大会届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会
议的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提案编码、会议登记等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
并说明了公司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 1 项议案,为《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议案的主要内容已于 2025年 5 月 13日公
告。
经验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于公告载明的地点和日期如期召开,其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及/或股东授权代表,以下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共 1名,代表公司股份数 32,676,2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7353%。
经验证,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的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 1,107,0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025%。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104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 1,107,05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025%。
3、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除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现场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代表审议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并进行了表决。
2、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方式,其中,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8 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和表决结果等情况。
3、表决结果
现场表决参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代表的有效投票表决通过,具体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598,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26%;反对 159,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16%;弃权 2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75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22,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968%;反对 159,314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907%;弃权 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24%。
根据有关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票的计票/监票结果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上述议案获得有效通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上述议案获得通过的有表决权数量
的要求。
经验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
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二份由本所提交公司,一份由本所留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23ba384d-143e-4d0d-be15-ba9060888c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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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8:11│三夫户外(002780):三夫户外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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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夫户外(002780):三夫户外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51d95220-409d-4934-b16b-b2e231335b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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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8:11│三夫户外(002780):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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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
具的《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33 号)(以下简称“审
核问询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回复,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
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等相关公告文件。
鉴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已经披露,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根据相关要求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
进行了修订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5 月 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等相关公告文件。
近期,公司根据深交所审核要求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修订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同期披露的《北京
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公告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
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
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6/94d8c147-f48e-4b48-9fad-1b54d1f902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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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8:11│三夫户外(002780):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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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正在实施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恒作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就本次发行事项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详见公司于 2
023年 5月 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
关事项承诺的公告》(2023-030)。
近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恒向公司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1、自本次发行完成后十八个月内,本人承诺不减持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
2、在上述锁定期内,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6/2a7c0cb9-82db-4731-b2b5-6199714f52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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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49│三夫户外(002780):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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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5月 16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5月 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6 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 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6 日上午09:15 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昌平区陈家营西路3号院23号楼公司三层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恒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80 人,代表股份 37,058,84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3.5164%。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人,代表股份 35,916,89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791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77 人,代表股份1,141,95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7246%
;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78 人,代表股份 1,161,95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7373%。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6,847,8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07%;反对 202,5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5466%;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950,9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443%;反对 202,56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327%;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7229%。
2、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6,847,8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07%;反对 202,5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5466%;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950,9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443%;反对 202,56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327%;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7229%。
3、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6,827,8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68%;反对 202,5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66%;弃权 2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930,9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1231%;反对 202,56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327%;弃权 2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4442%。
4、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6,795,7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02%;反对 230,1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11%;弃权 3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898,8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605%;反对 230,16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080%;弃权 3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8314%。
5、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6,827,8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68%;反对 202,5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66%;弃权 2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930,9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1231%;反对 202,56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327%;弃权 2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4442%。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6,750,4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77%;反对 280,0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57%;弃 2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853,5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4548%;反对 280,042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010%;弃权 2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4442%。
7、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联股
东张恒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30,0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559%;反对 324,1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3961%;弃权 2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8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809,4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6595%;反对 324,142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963%;弃权 2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4442%。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本
议案关联股东张恒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8、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联股东张恒回
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30,0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559%;反对 324,1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3961%;弃权 2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8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809,4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6595%;反对 324,142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963%;弃权 2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4442%。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本
议案关联股东张恒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联股东
张恒、孙雷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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