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82 可立克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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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可立克(00278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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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立克(00278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5f5cf313-254e-4588-996c-89b292e4ed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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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可立克(00278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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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4年 10月 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
知于 2024年 10 月 23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柳愈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到监事 3人,实到监事
3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可立克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ff0b907d-d141-417a-ae25-aa8d6642d5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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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可立克(002782):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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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立克(002782):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9dcfe0af-da56-48ae-a59f-5498ae8230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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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可立克(002782):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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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立克(002782):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41445c72-69c7-4921-a849-644c2db0a9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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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可立克(002782):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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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
、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管理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工作组成员
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主要是重大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
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并决定舆情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所属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证券部协助舆情工作组汇总收集相关舆情信息,及时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
第七条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第八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
,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
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
会及品牌形象。
第四章 舆情信息的报告及处置流程
第九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时,要快速反应给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以及公司证券部,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公司证券部立即报告舆情工作组;
(二)舆情工作组调查、核实、确认之后,应及时向公司舆情工作组组长及监管部门报告:
1、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必须积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2、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需立即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的监管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各类舆情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主动自查,及时与深
圳证券交易所沟通并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将舆情自查情况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的监管机构,必要时还可聘请中介机构(
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二)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
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
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三)结合法规,按照有关披露的规定等,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恢复管理计划的实施,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公司在危机中的应
对能力。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
,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
应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各方以及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保
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三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
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提交公司董事会批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07688b45-38f1-4902-aa98-80b421966a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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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可立克(00278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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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立克(00278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fdbb6915-c65c-4ad4-8def-69fcb1c7ee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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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00:00│可立克(00278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的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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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立克(00278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的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6/60ece2b4-3ae7-4194-9d21-ef9bffc151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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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00:00│可立克(00278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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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柳愈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到监事 3人,实到
监事 3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可立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完成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6/c2c9fe88-b93c-4c4a-9621-5bf3e516be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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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00:00│可立克(002782):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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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7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3日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因回购方案发布后公司实施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7.00 元/股调整为 16.92 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
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
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首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7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比例为 0.1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首次
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以及回
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公司均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及时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5 月 6 日、2024 年 6 月 4 日、2024 年 7 月 2
日、2024年8月1日、2024年 9月 3日、2024年10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2024-045、2024-047、2024-051、2024-057、2024-06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577,4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比例为 0.93%。最高成交价为10.7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8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7,410,18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
本次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
4 年 4月 10 日至 2024 年 8 月 28 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完成的议案》:公司实施股份
回购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
案相关内容,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
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回购方案的规定。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
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
的利益,同时表明了对公司业务态势和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公司首次披露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本次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回购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均符合股份回购方案的有关规定。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股份 4,577,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93%,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
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更。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股份未
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已回购股份共计 4,577,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93%,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在回购股份过户之
前,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
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则公司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
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6/89a37652-68dd-47e9-bcb7-cb21c07c2d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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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00:00│可立克(002782):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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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立克(002782):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6/37500ff8-d206-470a-acc8-d9e6f0c344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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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00:00│可立克(00278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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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
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 17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 日
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
鉴于公司已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完成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中回购股份价格区间的相关条
款,结合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17.00元/股调整为 16.92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年 6 月 4 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4年 9 月 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577,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为 0.93%。最高成交价为 10.7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8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7,410,18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本次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回购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均符合股份回购方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
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8/53c9969e-e46b-4774-b9c6-12474e30a8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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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00:00│可立克(002782):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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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立克(002782):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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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1 00:00│可立克(002782):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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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立克(002782):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1/987236ab-7c0a-4124-bb11-8c16e56570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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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1 00:00│可立克(00278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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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通知于 2024 年 9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柳愈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到监事 3人,实到监
事 3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可立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58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102.40万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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