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83 凯龙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26 16:55 │凯龙股份(002783):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6-11 17:47 │凯龙股份(002783):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6-05 15:47 │凯龙股份(002783):关于参加湖北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
│2025-05-30 00:00 │凯龙股份(002783):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重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
│ │告 │
├─────────┼──────────────────────────────────────────────┤
│2025-05-28 17:14 │凯龙股份(00278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28 17:10 │凯龙股份(00278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05-15 19:14 │凯龙股份(00278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05-15 19:14 │凯龙股份(002783):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12 18:11 │凯龙股份(002783):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5-12 18:10 │凯龙股份(002783):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
└─────────┴──────────────────────────────────────────────┘
─────────┬────────────────────────────────────────────────
2025-06-26 16:55│凯龙股份(002783):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5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25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15,7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3,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02,700 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
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范围主要为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
为连带责任担保,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 2024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审议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的期间。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 4月 25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
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荆门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保 A101JM25030)
,约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天华新材料科技(荆门)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荆门分行签订的合同编号A101JM25030 的《流动资金借款
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提供的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2.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荆门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保 JMGNZ2025002)
,约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北凯龙楚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在 2025 年 6 月 17 日至 2027 年 6 月 17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
最高额保证担保,公司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贰亿肆仟万元整。本次提供的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3.公司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以下简称“汉口银行荆门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DB202506090000003
0),约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北凯龙八达物流有限公司与汉口银行荆门分行签订的合同编号HT2025060900000016 的《流动资金借款
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提供的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保证合同》
保证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天华新材料科技(荆门)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 2,000 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保证期间: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2.合同名称:《保证合同》
保证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北凯龙楚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
最高额担保金额:人民币 24,000.00 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保证期间: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3.合同名称:《保证合同》
保证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北凯龙八达物流有限公司
债权人: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
最高额担保金额:人民币 1,000.00 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查、保险、
评估、登记、鉴定、保管、提存、公证、垫缴税款等费用,以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差旅费、财
产保全费、过户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
保证期间: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累计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获批担保额度合计为 123,700.00 万元,
占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48.84%;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实际担保
余额合计为 78,742.99万元,占公司 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31.09%。除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
担保的情形,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b0af6b2f-6798-42de-a55c-c742a289fb01.PDF
─────────┬────────────────────────────────────────────────
2025-06-11 17:47│凯龙股份(002783):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保持一致,即 2024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
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公司则以 A 股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
”原则对分红总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99,357,64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
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次权益分
派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月 19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59 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1*****767 邵兴祥
3 02*****533 邵兴祥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10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五、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路 20 号
咨询联系人:孙洁 余平
咨询电话:0724-2309237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921bf1c4-e091-4fd4-84d1-4fff51374ab7.PDF
─────────┬────────────────────────────────────────────────
2025-06-05 15:47│凯龙股份(002783):关于参加湖北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湖北证监局、湖北省上市公
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5 年湖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 “全景路演 ”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
经,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2 日(星期四)14:00-16:4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
2024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
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e4fd7c27-9293-4048-9302-0b2802bacac7.PDF
─────────┬────────────────────────────────────────────────
2025-05-30 00:00│凯龙股份(002783):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重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4 年 2 月 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4〕22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甲方”)于 2024 年 4 月向 21 名投资者发行 108,556,832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849,999,994.56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840,239,994.56 元,前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众环验字(2024)0100006 号”、“众环验字(2024)0100007 号”《验资报告
》。
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2025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及 2025年 5月 28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湖北东神天神实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依
据公司发展战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葫芦岛凌河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雷管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的部分募集资
金 18,000万元用于收购湖北天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北东神天神实业有限公司 51%股权。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 18,080.52 万
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18,000万元,剩余 80.52 万元由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实施主体为公司。
三、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因公司新增募集资金项目“收购湖北东神天神实业有限公司 51%股权项目”,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荆门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专门用于公司“收购湖北东神天神实业有限公司 51%股权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户。
四、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收购湖北东神天神实业有限公司 51%股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仝金栓、王婷婷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
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
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
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
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
五、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e5812bda-c3a9-4c77-9810-3a2504e9530e.PDF
─────────┬────────────────────────────────────────────────
2025-05-28 17:14│凯龙股份(00278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8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0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路20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罗时华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载了《湖
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7.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4人,代表股份131,334,026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26.300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人,代表股份129,739,226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25.9812%。
(2)股东参与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172人,代表股份1,594,80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0.3194%。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181人,代表股份4,769,798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0.9552%。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湖北东神天神实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0,917,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32%;反对36
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7%;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353,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764%;反对367,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26%;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指派邓薇律师、石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
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形成的《湖北凯龙化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dae27343-43ff-47a0-a92e-95d096d23ec7.PDF
─────────┬────────────────────────────────────────────────
2025-05-28 17:10│凯龙股份(00278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中国 广东 深圳 南山区前海深港合作区国际仲裁大厦 17层 1710、1711、1712 号
电话(Tel):(0755)86703090 邮编:518052
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炜衡沛雄会法字[2025]第 4 号
致: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炜
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炜衡”)接受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的委
托,指派邓薇律师、石磊律师(以下简称“炜衡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在进行必要验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事项发表
法律意见。炜衡律师在股东大会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炜衡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审查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
贵公司已向炜衡律师保证并承诺,贵公司向炜衡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副本材
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炜衡律师披露
,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炜衡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及是否符合《公司
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
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炜衡及炜衡律师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