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83 凯龙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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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5:47 │凯龙股份(002783):关于参加湖北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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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凯龙股份(002783):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重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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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7:14 │凯龙股份(00278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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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7:10 │凯龙股份(00278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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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14 │凯龙股份(00278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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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14 │凯龙股份(002783):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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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8:11 │凯龙股份(002783):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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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8:10 │凯龙股份(002783):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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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8:10 │凯龙股份(002783):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股权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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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8:09 │凯龙股份(00278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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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5:47│凯龙股份(002783):关于参加湖北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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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湖北证监局、湖北省上市公
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5 年湖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 “全景路演 ”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
经,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2 日(星期四)14:00-16:4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
2024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
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e4fd7c27-9293-4048-9302-0b2802baca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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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凯龙股份(002783):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重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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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4 年 2 月 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4〕22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甲方”)于 2024 年 4 月向 21 名投资者发行 108,556,832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849,999,994.56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840,239,994.56 元,前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众环验字(2024)0100006 号”、“众环验字(2024)0100007 号”《验资报告
》。
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2025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及 2025年 5月 28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湖北东神天神实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依
据公司发展战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葫芦岛凌河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雷管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的部分募集资
金 18,000万元用于收购湖北天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北东神天神实业有限公司 51%股权。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 18,080.52 万
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18,000万元,剩余 80.52 万元由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实施主体为公司。
三、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因公司新增募集资金项目“收购湖北东神天神实业有限公司 51%股权项目”,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荆门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专门用于公司“收购湖北东神天神实业有限公司 51%股权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户。
四、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收购湖北东神天神实业有限公司 51%股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仝金栓、王婷婷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
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
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
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
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
五、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e5812bda-c3a9-4c77-9810-3a2504e953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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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7:14│凯龙股份(00278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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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8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0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路20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罗时华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载了《湖
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7.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4人,代表股份131,334,026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26.300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人,代表股份129,739,226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25.9812%。
(2)股东参与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172人,代表股份1,594,80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0.3194%。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181人,代表股份4,769,798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0.9552%。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湖北东神天神实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0,917,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32%;反对36
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7%;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353,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764%;反对367,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26%;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指派邓薇律师、石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
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形成的《湖北凯龙化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dae27343-43ff-47a0-a92e-95d096d23e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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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7:10│凯龙股份(00278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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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广东 深圳 南山区前海深港合作区国际仲裁大厦 17层 1710、1711、1712 号
电话(Tel):(0755)86703090 邮编:518052
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炜衡沛雄会法字[2025]第 4 号
致: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炜
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炜衡”)接受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的委
托,指派邓薇律师、石磊律师(以下简称“炜衡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在进行必要验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事项发表
法律意见。炜衡律师在股东大会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炜衡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审查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
贵公司已向炜衡律师保证并承诺,贵公司向炜衡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副本材
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炜衡律师披露
,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炜衡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及是否符合《公司
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
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炜衡及炜衡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炜衡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
事实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载《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按照
法定的期限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
炜衡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现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根据《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提前十五日以公告方式发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根据《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贵公司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出席
对象、登记方法等事项。该等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 年 5 月 28 日 14:30 在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
口路 20 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5 年5 月 28 日 9:15-15:00。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中所载明的时间、地点一致,本次股东大
会由贵公司副董事长罗时华先生主持。
炜衡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现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炜衡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94人,代表股份131,334,026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26.3006%。
1.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人,代表股份129,739,226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25.9812%。
2. 股东参与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172人,代表股份1,594,80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0.3194%。
3. 中小股东1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181人,代表股份4,769,798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0.9552%。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贵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炜衡律师在股东大会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具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炜衡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
(一)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根据《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为:《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湖北东神天神实业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的议案》。
经炜衡律师审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已对列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的议案作出审议,并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表决
。
炜衡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表决程序
1. 现场表决情况:根据贵公司指定的监票代表对表决结果所做的统计及炜衡1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已对列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的议案进行表决,并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2. 网络表决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为上市公司提供网络信息服务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贵公司的网络投票结
果,列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的议案已获得表决和统计。
炜衡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及网络投票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有效表决结果,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获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湖北东神天神实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30,917,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32%;反对36
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7%;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353,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764%;反对367,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26%;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0%。
炜衡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合法性
经炜衡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所列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
五、 本次股东大会原议案的修改和临时提案的提出
经炜衡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未对原议案进行修改,亦未增加临时提案。
六、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炜衡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
和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形成的《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炜衡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e57b1fd5-2c9d-4d01-89a8-f71624beea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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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14│凯龙股份(00278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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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龙股份(00278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e61669a9-a7c2-45d1-bf22-7e4756e985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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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14│凯龙股份(002783):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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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龙股份(002783):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2d889cef-27ba-461c-aa5a-d64dbc5b19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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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8:11│凯龙股份(002783):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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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9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
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5 年5 月 12 日以书面审议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 10 名,实际参加会议表决
的董事为 10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湖北东神天神实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湖北东神天神实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5 月 13 日《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股权的核
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5 年 5 月 13 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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