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85 万里石 更新日期:2026-01-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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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38 │万里石(002785):万里石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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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35 │万里石(00278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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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7:06 │万里石(00278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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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 │万里石(002785):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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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6:07 │万里石(00278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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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5:53 │万里石(00278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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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46 │万里石(002785):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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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45 │万里石(002785):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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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45 │万里石(002785):关于公司新增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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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44 │万里石(002785):万里石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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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38│万里石(002785):万里石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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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1月 15日(星期四)下午 15:30。(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 1月 15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月 15日上午 0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月 15日 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 201号宏业大厦 8楼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精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0人,代表股份 68,
778,4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3497%。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人,代表股份 67,354,2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9.7213%。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4人,代表股份 1,424,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6285%。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06人,代表股份 1,525,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673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新增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8,440,4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86%;反对 30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49%;弃权 3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8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477%;反对 30
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551%;弃权 3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73%。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杨博、姜瑶律师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a47e4b9d-1440-404c-86cd-b7c16f639b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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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8:35│万里石(00278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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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
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指
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6年 1月 15日召开的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经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
称《股东会通知》);
4.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
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
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
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
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5年 12月 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
26年 1月 15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股东会通知》
。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1月 15日下午 15:30在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 201号宏业大厦 8楼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
司会议室召开,该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精沛先生主持。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月 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月 15日 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
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明以及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
、出席人员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7,354,
2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21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
2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85%。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106名,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1,52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33%。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 1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8,778,4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497%。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
师以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股
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
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公司新增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8,440,4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86%;反对 30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49%;弃权 3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5%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8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4
77%;反对 30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551%;弃权 32,0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73%。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a6911d4d-c81c-4363-afdd-fd6223da6f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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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7:06│万里石(00278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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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石(00278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3/465db925-57bd-4c5a-a310-0ce753676c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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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万里石(002785):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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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石(002785):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0/12c8815a-797c-4a41-8f53-3f4505803e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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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6:07│万里石(00278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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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精沛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
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 是否为控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为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东 股股东或 押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补充质 开始 到期 用途
名 第一大股 (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押 日期 日期
称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胡 是 600,000 2.14% 0.26% 否 否 2026 办理 上海广 补充
精 年 1 解除 鹏投资 流动
沛 月 5 质押 管理咨 资金
日 登记 询有限
手续 公司
之日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精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哈富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富矿业”)所持质
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情
东 (股) 比例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所持 司总 情况 况
名 份数量 份数量 股份 股本 已质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称 比例 比例 押股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份限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售和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冻结
数量
胡 28,034,951 12.37 14,700,00 15,300,00 54.57 6.75 0 0% 0 0%
精 % 0 0 % %
沛
哈 25,814,695 11.39 15,400,00 15,400,00 59.66 6.80 0 0% 10,000, 96.02
富 % 0 0 % % 000.00 %
矿
业
合 53,849,646 23.76 30,100,00 30,700,00 57.01 13.55 0 0% 10,000, 43.20
计 % 0 0 % % 000.00 %
注:以上限售股份数量不包括高管锁定股。
三、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精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哈富矿业合计质押3,070万股,与所有质权人签订的质押协议中,均未约定
明确的质押到期日,因此不能确定未来半年内及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其中,胡精沛先生、哈富矿业与质权人四川天
府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分别签署的质押合同,合计质押2,120万股,系为关联方融资提供的质押担保。胡精沛先生及其一致行
动人哈富矿业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包括自有及自筹资金等。
3、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股票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
绩补偿义务。
四、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精沛先生一致行动人哈富矿业公司所持质押股份暂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
2、公司股东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7/6ad14054-917e-4a8e-90f9-cfa8d57f79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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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5:53│万里石(00278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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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精沛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
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 是 质押 质押 质权 质
东 股股东或 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否 否 开始 到期 人 押
名 第一大股 比例 比例 为 为 日期 日期 用
称 东及其一 限 补 途
致行动人 售 充
股 质
押
胡 是 1,500,000 5.35% 0.66% 否 否 2025 办理 魏晗 补
精 年 12 解除 充
沛 月 30 质押 流
日 登记 动
手续 资
之日 金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精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哈富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富矿业”)所持质
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持股数 持股 本次质 本次质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情
东 量(股) 比例 押前质 押后质 所持 司总 情况 况
名 押股份 押股份 股份 股本 已质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称 数量 数量 比例 比例 押股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份限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售和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冻结
数量
胡 28,034,95 12.37 13,200,00 14,700,00 52.43 6.49% 0 0% 0 0%
精 1 % 0 0 %
沛
哈 25,814,69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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