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86 银宝山新 更新日期:2025-03-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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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17:36 │银宝山新(002786):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一次性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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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6:57 │银宝山新(002786):关于诉讼、仲裁事项进展及新增重大诉讼案件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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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20:01 │银宝山新(002786):银宝山新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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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20:01 │银宝山新(002786):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变动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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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1:42 │银宝山新(002786):关于公司融资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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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8:37 │银宝山新(002786):关于董事、监事选举完成暨监事、审计部负责人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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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8:37 │银宝山新(002786):关于诉讼、仲裁事项进展及新增案件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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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8:34 │银宝山新(00278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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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8:34 │银宝山新(00278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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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5:57 │银宝山新(002786):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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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17:36│银宝山新(002786):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一次性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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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宝山新(002786):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一次性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2/ca902e16-92bd-47c7-8137-e52b6b1b98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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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6:57│银宝山新(002786):关于诉讼、仲裁事项进展及新增重大诉讼案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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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新增诉讼案件所处阶段: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原告;
3、本次新增诉讼案件涉案金额:62,482,681.21 元(诉讼金额暂计至 2024年 8月 26日);
4、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新增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于 2021年 9月 18日、2022年 5月 18日、2023年 4月 29日、2024年4月 29 日、2024年 8 月 31日、2024年 11月 30日、2
025年 2月 14日披露《关于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关于诉讼、仲裁事项进展及新增案件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34、2023-026、2024-035、2024-069、2024-086 、 2025-010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一、本次新增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与哈尔滨莱特兄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下达的《举证通知书》((2025)黑 0108民初 320号)及《传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哈尔滨莱特兄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已交货 75 台产品剩余未付货款 9,682,020 元,并支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 2,947,220元自 20
22年 7月 7日起算,6,734,800元自 2023 年 4 月 7 日起算,均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合计为 2,
858,161.21 元),以上合计为人民币 12,540,181.21 元;
2、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未提货 125台产品对应的损失 42,092,500 元;
3、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未分摊模具费及组装费 7,850,000元。
前述第 1-3项合计 62,482,681.21 元。
4、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及保全费用。
(三)诉讼事由及背景
2021年 11月 11 日,被告与原告全资子公司广东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银宝公司”)签订了《委托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LTXD-HT-YF-2021-001),约定被告委托广东银宝公司加工 C919 飞行模拟训练设备。
2021 年 11 月 25 日,被告向广东银宝公司发出编号为 00020211123 的 C919模拟机 200台要货订单,为此,原告准备了 200
台对应的生产物料。
2022年 3月 22 日,广东银宝公司作为转让方,原告作为受让方,被告作为确认方,三方签订了《权利义务转让协议》,约定广
东银宝公司转让合同编号为LTXD-HT-YF-2021-001 的《委托加工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给原告,原告同意受让,被告同意广东
银宝公司的转让行为。
2022 年 3 月至 9 月,被告累计向原告提货 C919 模拟机 75 台,原告向被告开具了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剩余未付款
金额为 9,682,020元。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的影响情况。公司将持续梳理诉讼、仲裁(如有)案件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据有关会
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法院通知书及结案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2/6069ec8d-69ab-451e-8465-3f51430b8c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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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20:01│银宝山新(002786):银宝山新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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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宝山新(002786):银宝山新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5/62c190d2-36d4-4b41-b2f0-8e677170fe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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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20:01│银宝山新(002786):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变动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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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宝山新(002786):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变动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5/bf6ccadb-6818-4989-9e44-1ef465177c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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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1:42│银宝山新(002786):关于公司融资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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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资事项概述
1.2022年 3月 15日,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华清博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清博广”)签署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6,000 万元;2022 年 9 月 1 日,公司向华清博广办理前述借款展期,并新
增借款人民币 1,400 万元;为满足日常运营及融资需要,公司于 2022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7 月 3 日向华清博广办理借款展
期,借款展期金额为人民币 7,400万元,借款展期期限至 2024年 1月 31日。
2.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
构申请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2024年 2月 6日,公司与华清博广签署了《借款展期协议》(协议编号:2024ZQ-YBSX2401
),借款展期金额为 7,300 万元人民币,借款展期期限至 2025年1月 31日。
3.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
构申请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 亿元。为保证经营业务开展,缓解阶段性资金需求压力,公司向华清博广办理借款展期。
二、融资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华清博广正式签署了《借款展期协议》(协议编号:2025ZQ-YBSX2501),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贷款人):北京华清博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借款展期金额:7,300万元人民币;
2.借款展期期限:展期至 2026年 1月 31 日;
3.借款展期利率:年利率 6.93%。
就上述借款展期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以公司与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
银宝山新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未来回迁物业按物业类型等比例作为还款保证,双方就担保事项签署了《确认函》(协议编号:QRH-YBSX
-202501)。本次融资担保事项在已审批的 2024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重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融资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融资事项有利于公司实际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借款展期协议;
2.确认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4/0a28d758-9ce4-42a9-91a7-a95dc7c8de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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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8:37│银宝山新(002786):关于董事、监事选举完成暨监事、审计部负责人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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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监事选举情况
(一)非独立董事及非职工代表监事补选情况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海歌先生、李贤女士、刘莹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第五届监事会同意提名董昆先生、赵璐璐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 月 14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关于公司董
事及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补选董事、监事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同意选举张海歌先生、李贤女士、刘莹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董昆先生、赵璐璐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职工代表监事选举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年 2月 1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参会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选举王思超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同
第五届监事会。
王思超先生符合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
监事未低于公司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情况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王海飞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王海飞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仍在
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王海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海飞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监事会中职工代表
监事未低于公司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其辞职申请自送达监事会之日起生效。
本次董事、监事人员变动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贺飞先生、胡作寰先生、张海歌先生、李贤女士、刘莹女士、唐伟先生;
2、独立董事:兰培珍女士、刘守豹先生、伍晓宇先生。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如下:
1、非职工代表监事:赵璐璐女士、董昆先生、余文晖女士;
2、职工代表监事:高国利先生、王思超先生。
三、审计部负责人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审计部负责人赵雪燕女士的书面辞职申请。赵雪燕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职务,辞职
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赵雪燕女士的书面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赵
雪燕女士的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审计部负责人的聘任工作。截至本公告日,
赵雪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王海飞先生、赵雪燕女士在任职期间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规范治理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其在任
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4、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5、辞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3/a0e7cf0d-c70a-4a5a-9e20-3e601f79ab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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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8:37│银宝山新(002786):关于诉讼、仲裁事项进展及新增案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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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宝山新(002786):关于诉讼、仲裁事项进展及新增案件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3/4fb35092-135e-4432-8520-3aed15c099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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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8:34│银宝山新(00278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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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 2 月 13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2月 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2 月 13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2月 13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湾区智造基地 4号楼 1号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贺飞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12 人,代表股份 202,515,8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6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99,76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0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10 人,代表股份 2,754,4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5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10 人,代表股份 2,754,4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10 人,代表股份 2,754,4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58%。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8.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的周佳律师、邓洁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
9.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1.00《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张海歌先生、李贤女士、刘莹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张海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201,117,1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93%。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55,7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191%。
1.02 选举李贤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201,070,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62%。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08,9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5219%。
1.03 选举刘莹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201,08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48%。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2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512%。
2.00《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昆先生、赵璐璐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董昆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201,077,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98%。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16,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824%。
2.02 选举赵璐璐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201,093,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79%。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32,5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77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指派周佳律师、邓洁律师就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银宝山新《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3/11d7341d-80d1-4810-b3b8-2044467215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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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8:34│银宝山新(00278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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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银宝山新”)的委托,指派邓洁、周佳律师(下称
“本律师”)出席银宝山新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及银宝山新《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律师现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
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银宝山新董事会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了《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议案、会议
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在东莞市横沥镇湾区智造基地 4号楼 1号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由银宝山
新董事长贺飞先生主持,就《股东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本次股东会已在《股东会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网络投票。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银宝山新《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由银宝山新董事会召集。
(二)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 4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02,515,
846 股,占银宝山新股份总数的 40.8618%。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2 人,均为 2025 年 2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银宝山新股东。上述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99,761,400 股,占银
宝山新股份总数的 40.3060%。
2、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股东会通知》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的股东共计 4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
,754,446 股,占银宝山新股份总数的 0.5558%。
(三)银宝山新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银宝山新《章程》的有
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三、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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