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86 银宝山新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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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银宝山新(002786):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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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银宝山新(002786):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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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7:17 │银宝山新(00278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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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7:17 │银宝山新(002786):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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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59 │银宝山新(00278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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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57 │银宝山新(002786):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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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55 │银宝山新(00278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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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7:25 │银宝山新(002786):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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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9:01 │银宝山新(002786):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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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9:01 │银宝山新(00278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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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银宝山新(002786):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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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9月 22 日以电子通讯方式发出
通知,并于 2025 年 9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会议由董事长贺飞先生主持
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本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提名,被提名人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董昆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0b6d3d1f-039a-4e7a-90d2-a05316d1c6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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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银宝山新(002786):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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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原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李贤女士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一切职务。为保障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规范运作
,根据《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提名,被提名人同意,公司补选董昆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昆先生同兰培珍女士及刘守豹先生共同组成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6c167a1b-18b9-42d1-ba03-fb96554efb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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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7:17│银宝山新(00278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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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淮安布拉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布拉德”
)于 2025 年 9月 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淮安布拉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2025]155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淮安布拉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持有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宝山新)5%以上的股份。2025 年 9月 4 日,你公司合计持股
比例变动至银宝山新 5%整数倍时,未停止交易相关股票。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下同)第十三条第二款、《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9 号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监会公告[2025]1 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切
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
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
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布拉德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涉问题,充分吸取本次事件的深刻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严格
规范自身减持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公司亦将敦促布拉德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深化学习,进一步提升规范意识,以维护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和保护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 上述《决定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内部治理产生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e18f5484-f9a3-4664-846d-01dd7cf795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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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7:17│银宝山新(002786):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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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举职工董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2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董昆先生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昆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董昆先生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规,其简历详见附件。
董昆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备查文件
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53f685b9-128a-4138-a0e3-c6be8c70ed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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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59│银宝山新(00278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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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宝山新(00278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2507fb54-bd3a-4380-b62d-b4dfa5f282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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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57│银宝山新(002786):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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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李贤女士的书面辞职申请。因个人工作调整,李
贤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上述职务原定任职期限为 2025 年 2 月 13 日至 2026 年 8月 13 日。李贤女士
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鉴于李贤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证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贤女士的辞职将在公司补选新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后
方可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工作。截至本公告日,李贤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
诺事项,未持有公司股票。
李贤女士将按照《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离任工作交接并按照
规定接受离任审计。
李贤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364b0234-3f79-4703-82eb-73df0f24e2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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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55│银宝山新(00278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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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银宝山新”)的委托,指派戴毅律师、邓洁律师(
下称“本律师”)出席银宝山新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及银宝山新《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律师现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
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银宝山新董事会于 2025 年 8 月 30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了《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议案、会议
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在东莞市横沥镇湾区智造基地 4 号楼 1 号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由银宝
山新董事长贺飞先生主持,就《股东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本次股东会已在《股东会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网络投票。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和银宝山新《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由银宝山新董事会召集。
(二)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 34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88,823,
046 股,占银宝山新股份总数的 38.0990%。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2 人,均为 2025 年 9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银宝山新股东。上述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84,913,600 股,占银
宝山新股份总数的 37.3102%。
2、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股东会通知》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的股东共计 34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
,909,446 股,占银宝山新股份总数的 0.7888%。
(三)银宝山新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和银宝山新《章程》的有关
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就《股东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股东会通知》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在监票人监督下由计票人点票、计票产生
现场投票结果;结合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公布了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186,274,300 股同意、2,515,046 股反对、33,700 股弃
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02%、1.3320%、0.01
78%。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186,265,500 股同意、2,523,846 股反对、33,700 股弃
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55%、1.3366%、0.01
78%。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186,264,100 股同意、2,515,346 股反对、33,600 股弃
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48%、1.3374%、0.01
78%。
(4)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187,474,246 股同意、1,307,400 股反对、41,400 股弃
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57%、0.6924%、0.02
19%。
2、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186,264,600 股同意、2,530,246 股反对、28,200 股弃
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51%、1.3400%、0.01
49%。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186,279,400 股同意、2,515,046 股反对、28,600 股弃
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29%、1.3320%、0.01
51%。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186,265,300 股同意、2,525,346 股反对、32,400 股弃
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54%、1.3374%、0.01
72%。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187,477,146 股同意、1,317,300 股反对、28,600 股弃
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72%、0.6976%、0.01
51%。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186,258,800 股同意、2,531,846 股反对、32,400 股弃
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20%、1.3409%、0.01
72%。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以186,278,600 股同意、2,515,846 股反对、28,60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
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25%、1.3324%、0.0151%。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186,238,000 股同意、2,516,446 股反对、68,600 股弃
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10%、1.3327%、0.03
63%。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186,257,700 股同意、2,531,746 股反对、33,600 股弃
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14%、1.3408%、0.01
78%。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187,460,546 股同意、1,333,900 股反对、28,600 股弃
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84%、0.7064%、0.01
51%。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以187,462,946 股同意、1,317,300 股反对、42,800 股弃
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97%、0.6976%、0.02
27%。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与《股东会通知》公告审议事项一致,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和银宝山新《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四、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银宝山新《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28384169-d8ca-4a21-9015-5585c4b20e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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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7:25│银宝山新(002786):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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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资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日、2025 年 5月 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公司预计担保的议案》。董事会
同意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总额不超过 35.00 亿元,公司与子公司间担保总额不超过前述融资总额 3
5.00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4 月 29 日、2025 年 5月 21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关于 2025年度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2024 年年度股
东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为满足日常运营及融资需要,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以下简称“中行龙华支行”)申请融资。全资子公司
天津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银宝”)以其拥有的天津市开发区第十三大街 39 号、46 号工业用途房地产为抵押物
,为公司向中行龙华支行融资提供抵押担保及连带责任担保,全资子公司广东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银宝”)为公
司向中行龙华支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本次融资担保事项在已审批的 2025 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办理了资产抵押物的解除抵押手续,并取得由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不动产《核准注销通知书》。前次抵押
情况详见公司 2024 年 11月23 日、2024 年 12月 1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进展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
为满足日常运营及融资需要,天津银宝及广东银宝与中行龙华支行分别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及《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根
据合同要求办理资产抵押物的抵押,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25 圳中银华抵字第 0139 号)
1.融资主体: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抵押人:天津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
3.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4.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7,000 万元
5.债权发生期间:2025 年 9月 5日起至 2026 年 8月 14 日止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 圳中银华保字第 0139B 号)
1.融资主体: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广东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7,000 万元
6.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 圳中银华保字第 0139C 号)
1.融资主体: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天津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7,000 万元
6.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9,500.00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68,023.45
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21.5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其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融资事项旨在保证公司经营业务的稳定发展和融资需要,有利于保障运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
营和业务发展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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