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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87(华源控股)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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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787 华源控股 更新日期:2025-08-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8-20 00:00 │华源控股(00278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8-20 00:00 │华源控股(00278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8-20 00:00 │华源控股(002787):2025-064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8-20 00:00 │华源控股(002787):2025-066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 │2025-08-01 19:06 │华源控股(00278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 │2025-07-31 11:48 │华源控股(002787):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 ├─────────┼──────────────────────────────────────────────┤ │2025-07-30 18:20 │华源控股(002787):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7-30 18:19 │华源控股(00278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 │2025-07-30 18:19 │华源控股(002787):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7月) │ ├─────────┼──────────────────────────────────────────────┤ │2025-07-30 18:19 │华源控股(002787):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7月) │ └─────────┴──────────────────────────────────────────────┘ ─────────┬──────────────────────────────────────────────── 2025-08-20 00:00│华源控股(00278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 会决议的情况。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年 8月 19日(周二)上午 9: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 2025年 8月 1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8月 19日上午 0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夏蓉街 199号华源创新中心 20幢 11楼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 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 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志聪先生 6、公司于 2025年 7月 31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通知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23人,代表股份 137,974,514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 数的 41.5087%(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2,777,876股,下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朱强律师、覃国飚律师出席现场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 2 人,代表股份 2,499,45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 数的 0.7519%。 3、网络投票情况:出席网络投票的股东 121人,代表股份 135,475,064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40.7568%。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19人,代表股份 6,070,364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 数的 1.82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9人,代表股份 6,070,364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1.8262%。(备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25年 8月 12日, 公司总股本为 335,176,599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 2,777,876 股,不具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32, 398,723股。) 5、出席董事:公司董事总数 7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及受托董事共 7人(其中受托董事 0人),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有 2人 ,为邵娜女士、陆林才先生,李志聪先生、沈华加先生、吴青川先生、陈伟先生、姚卫蓉女士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6、出席监事:沈轶女士、钟燕飞女士、高顺祥先生。 7、列席会议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李志聪先生、沈华加先生、邵娜女士。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了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全部议案。就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议案,对中小股 东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6,681,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28%;反对84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45%;弃权 44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22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77,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981%;反对 84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662%;弃权44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356%。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7,154,6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58%;反对815,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09%;弃权 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50,5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945%;反对 815,23 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298%;弃权 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8%。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六项内部控 制制度的议案》 3.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6,714,5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68%;反对786,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98%;弃权 47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43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10,4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445%;反对 786,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504%;弃权47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51%。 3.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6,706,8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13%;反对815,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09%;弃权 45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27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02,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176%;反对 815,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298%;弃权45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1,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526%。 3.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6,705,6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04%;反对821,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5%;弃权 44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24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01,5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979%;反对 821,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352%;弃权4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1,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69%。 3.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6,634,8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91%;反对819,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39%;弃权 52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77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30,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316%;反对 819,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989%;弃权5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1,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95%。 3.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6,672,1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61%;反对793,3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50%;弃权 50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68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68,0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460%;反对 793,3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690%;弃权50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1,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50%。 3.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6,712,4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53%;反对819,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42%;弃权 44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20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08,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099%;反对 819,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055%;弃权44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1,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846%。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0/151ce4b3-a133-49e4-a798-3f4a70b90898.PDF ─────────┬──────────────────────────────────────────────── 2025-08-20 00:00│华源控股(00278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公司现行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苏州华源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对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进行见 证,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一、会议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会议通知,会议 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 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会议的召集和通知符合《股东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 2025年 8月 1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8月1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8月 19 日 9:30 在苏州市吴江区松陵 镇夏蓉街 199号华源创新中心 20幢 11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李志聪主持本次会议。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人员 1.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123名,所持股份总数 137,974,514股,所持 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41.5087%,具体情况如下 : (1) 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或委托代理人代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2名,所持股份总数 2,499,450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 份总数的 0.7519%。 (2)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21 名,所持股份总数 135,475,064 股,所持股份总 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40.7568%。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该等股东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 票系统进行认证。 2. 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1) 公司董事、监事;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 本所律师。 (二)召集人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 董事会召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依法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公司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 票和监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6,681,4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628%;反对 847,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6145%;弃权 445,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322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777,2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8.6981%;反对 847,8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3.9662%;弃权 44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3356%。本议案获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7,154,6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058%;反对 815,2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5909%;弃权 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250,5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86.4945%;反对 815,235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3.4298%;弃权 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58%。本议案获通过。 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六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3.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6,714,5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868%;反对 786,1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5698%;弃权 47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343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810,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9.2445%;反对 786,135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9504%;弃权 47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8051%。本子议案获通过。 3.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6,706,8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813%;反对 815,2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5909%;弃权 45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327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802,7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9.1176%;反对 815,235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3.4298%;弃权 45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4526%。本子议案获通过。 3.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6,705,6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804%;反对 821,6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5955%;弃权 447,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324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801,5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9.0979%;反对 821,635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3.5352%;弃权 44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3669%。本子议案获通过。 3.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6,634,8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291%;反对 819,4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5939%;弃权 52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377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730,7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7.9316%;反对 819,435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3.4989%;弃权 52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8.5695%。本子议案获通过。 3.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6,672,1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561%;反对 793,3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5750%;弃权 50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368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768,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8.5460%;反对 793,335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3.0690%;弃权 50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8.3850%。本子议案获通过。 3.0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6,712,4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0853%;反对 819,8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5942%;弃权 442,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320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808,3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9.2099%;反对 819,835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3.5055%;弃权 44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7.2846%。本子议案获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0/80cd723f-6ef1-4074-ad3e-8e05bb9d5ebd.PDF ─────────┬──────────────────────────────────────────────── 2025-08-20 00:00│华源控股(002787):2025-064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于 2025年 8月 18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并于 2025年 8月 19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 夏蓉街 199号华源控股创新中心 20幢11楼公司会议室举行。公司董事总数 7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及受托董事共 7人(其中受托 董事 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 5人,分别为:李志聪先生、沈华加先生、吴青川先生、姚卫蓉女士、陈伟先生。出 席本次会议董事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半数,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李 志聪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沈华加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其他委员保持不变,调整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李志聪先生(主任委员 )、陆林才先生和沈华加先生组成。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的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董事的 100%, 表决结果为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0/b6659eb2-bbfe-42a0-92ce-22e40b377ce1.PDF ─────────┬──────────────────────────────────────────────── 2025-08-20 00:00│华源控股(002787):2025-066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沈华加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工 作调整,沈华加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原定任期到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止,即 2027年 4月 19日,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沈华加先生的辞职不会 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华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797,3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4%,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沈华加先生在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其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年 8月 19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 同意选举沈华加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沈华加先生原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构成人员不变。 沈华加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关于补选战略委员会委员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5年 8月 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沈华加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其他委员保持不变,调整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李志聪先生(主 任委员)、陆林才先生和沈华加先生组成。 四、关于取消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况说明 公司已于 2025 年 7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后,公司将不 再设置监事会或者监事,《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因此,公司于 2025年 8月 19日召开 2025 年第 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相应取消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五、备查文件 1、《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0/9711c37b-a8d4-4673-b69d-7a40bb288021.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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