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87 华源控股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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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6:15 │华源控股(002787):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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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6:11 │华源控股(00278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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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9:16 │华源控股(002787):回购股份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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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9:16 │华源控股(00278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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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9:16 │华源控股(002787):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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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9:31 │华源控股(002787):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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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5:45 │华源控股(002787):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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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6:21 │华源控股(00278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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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21:16 │华源控股(002787):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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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21:15 │华源控股(002787):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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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6:15│华源控股(002787):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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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源控股(002787):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c67bd886-83a9-44a8-b0c3-39544b3ed9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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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6:11│华源控股(00278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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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1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份(以下简
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
过 16.00元/股(含),且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6.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3,75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2%;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6.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1,875,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0.5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完毕,则在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的三年内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1月 29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5)、《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8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
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11月 30日,公司尚未开展此次股份回购。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
》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
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公司目前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公司
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c2ebb0ad-afe5-4879-9aa8-e0d1f5ea89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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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9:16│华源控股(002787):回购股份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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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源控股(002787):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66838ec3-b3b4-4e0c-95eb-12c664683e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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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9:16│华源控股(00278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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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源控股(00278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a037e045-ff54-473d-a6fb-ae0584b1b5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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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9:16│华源控股(002787):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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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源控股(002787):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3864da17-e01e-4988-b39f-8558f30b7f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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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9:31│华源控股(002787):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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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7月 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以下简称
“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12.28元/股(含),且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2.28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3,257,328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97%;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2.28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1,628,665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0.4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完毕,则在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的三年内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上述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1)、《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52)。
截至 2025年 11月 26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2025年 8 月 28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605,00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8%,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8.3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8.21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4,996,407.
00元(不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30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
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分别于回购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9月 4日、10月 10日、11月 4
日、11月 6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3、截至 2025年 11月 26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411,800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32%,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10.99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7.97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39,904,383.05元(不含交易费用)。鉴于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金额已达到回
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5年 8月 28 日至 2025
年 11月 26 日,实施情况符合既定的《回购报告书》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性的说明公司本次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价格、期限等相关内容均符合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具体说明如下:
项目 回购方案 实际回购情况 实际回购情况
是否符合回购方案
回购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含) 3,990.44万元 是
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含) (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价格 不超过 12.28元/股(含) 7.97元/股—10.99元/股 是
回购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是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五、本次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
施完毕,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4,411,8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32%,回购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股份不享有
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根据公司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
份的用途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则在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后的三年内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如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后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
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
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备查文件
1、结算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dba1397e-b694-4e97-8519-58018609d2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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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5:45│华源控股(002787):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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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概述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 11月 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对外
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多元化布局,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苏州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半导
体”,原暂定名称为“苏州芯源科技有限公司”,最终数据局核准登记为“苏州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公司以自有资金等方式出
资,注册资金为 30,000万元人民币,持有华源半导体 10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11月 4日在证券时报、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苏州市吴江区数据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现将具体内
容公告如下:
1、公司名称:苏州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K0JMN03X
3、注册资本:30,000 万元整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夏蓉街 199号 20幢 1102室
6、法定代表人:张健
7、成立日期:2025年 11月 20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
专业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通用设备修理;制冷、空调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
;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
;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通信设备制造
;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
制造;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苏州市吴江区数据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8db555be-0378-4417-a8c6-c8c7c2fe28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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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6:21│华源控股(00278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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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源控股(00278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d11baa62-25ff-4cec-b0f7-404e39f60b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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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21:16│华源控股(002787):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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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源控股(002787):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4/7f4c31f6-00f2-44ba-9185-289874fa9f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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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21:15│华源控股(002787):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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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拟设立的苏州芯源科技有限公司尚需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芯源科技设立后,可能会受宏观经济、政策环境、行
业趋势、市场需求、运营管理等因素影响,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资金为自有资金,总投资金额为分年度进行投资。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已经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交易事项的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概述
为满足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进一步推动公司多元化布局,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苏
州芯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源科技”,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公司以自有资金等方式出资,注册资金为 30,
000 万元人民币,持有芯源科技 100%的股权。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工作人员办理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
事宜。
2025年 11月 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本次
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芯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2、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
5、法定代表人:张健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
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
;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通用设备修理;制冷、空调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
;家用电器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
电子元器件零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上述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登记为准。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投资系公司基于整体业务规划及经营需要做出的慎重决策,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产业布局,助力公司多元化高质量发展
,以获得新的利润增长点及发展机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
芯源科技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为公司在集成电路、信息技术等方向转型升级建立运营实体,在其主体内开展集成电路专用温控设备
、集成电路快速热处理设备、集成电路封测设备以及耗材的研发、生产制造和销售。同时其作为公司的新事业部,将作为控股平台,
整合公司已投资和拟投资的集成电路、信息技术等方向相关项目。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板块、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
合竞争力,同时也有利于公司业务及管理架构的进一步优化,对公司经营具有积极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拟设立的苏州芯源科技有限公司尚需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芯源科技设立后,可能会受宏观经济、政策环境、行业趋
势、市场需求、运营管理等因素影响,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加强内部管理、谨慎实施,严格控制风险,保障公
司利益不受损害。本次投资资金为自有资金,总投资金额为分年度进行投资,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交易事项的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及战略规划,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
2、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人员实施股份减持计划,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4/eec6b619-85ae-45cb-bdc8-0ded26f357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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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20:41│华源控股(00278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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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源控股(00278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4/2eb144df-2fa5-40e5-ba04-a8001cc7b4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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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06│华源控股(002787):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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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源控股”)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董事会”)由董事长
召集,于 2025年 10月 18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并于 2025年 10月 23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
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夏蓉街 199号华源控股创新中心 20幢 11楼公司会议室举行。公司董事总数 7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及受托董
事共7人(其中受托董事 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 6人,分别为:李志聪先生、陆林才先生、沈华加先生、吴青川
先生、姚卫蓉女士、陈伟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董事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半数,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
会的规定。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李志聪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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