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88 鹭燕医药 更新日期:2025-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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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34 │鹭燕医药(00278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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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34 │鹭燕医药(002788):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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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34 │鹭燕医药(002788):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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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32 │鹭燕医药(002788):鹭燕医药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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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6:27 │鹭燕医药(002788):关于参加厦门辖区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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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17:52 │鹭燕医药(00278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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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17:52 │鹭燕医药(002788):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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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17:52 │鹭燕医药(002788):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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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17:52 │鹭燕医药(002788):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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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17:52 │鹭燕医药(002788):关于举行2024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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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34│鹭燕医药(00278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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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5月 13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月 13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月 13日上午 9:15至 2
025年 5月13日下午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 1004号鹭燕集团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金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7、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25年4月22日的《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54,538,82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7766%。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51,415,1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787%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9726%。
3、网络投票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123,6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1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04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2024年在公司任职的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年度述职报告。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按照议程逐项审议,形成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3,102,52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06%;反对 1,375,2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99%;弃权 61,02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5%。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3,114,52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84%;反对 1,375,2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99%;弃权 49,02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7%。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3,113,23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75%;反对 1,372,0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79%;弃权 53,51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6%。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3,095,63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61%;反对 1,372,0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79%;弃权 71,11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0%。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3,521,80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19%;反对 979,11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36%;弃权 37,91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106,7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67.44
27%;反对 979,11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437%;弃权 37,9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37%。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199,13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31%;反对1,282,0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8296%;弃权57,6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784,1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57.1134
%;反对1,282,0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423%;弃权57,6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43%。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53,004,23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70%;反对 1,463,5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71%;弃权 71,01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589,2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50.87
42%;反对 1,463,5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525%;弃权 71,0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33%。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53,030,13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37%;反对 1,437,4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02%;弃权 71,21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1%。
(九)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53,022,52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88%;反对 1,426,2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29%;弃权 90,02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3%。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3,129,72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82%;反对 1,319,0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36%;弃权 90,02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714,6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54.89
15%;反对 1,319,07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267%;弃权 90,0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18%。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53,624,87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86%;反对 863,93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90%;弃权 50,02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209,8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0.74
22%;反对 863,93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565%;弃权 50,0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1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程濂律师、吴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关于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3/0ec7a457-0297-4808-85da-1052a31d8e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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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34│鹭燕医药(002788):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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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燕医药(002788):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4/8b0af07c-e518-407f-a8c3-3ebdf1c647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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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34│鹭燕医药(002788):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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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燕医药(002788):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3/c2718cea-cb49-4af9-8d1f-b945b3999b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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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8:32│鹭燕医药(002788):鹭燕医药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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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燕医药(002788):鹭燕医药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4/42674f3d-a442-4565-b3d3-9e89d0d6a1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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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6:27│鹭燕医药(002788):关于参加厦门辖区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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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燕医药(002788):关于参加厦门辖区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7/3792ad26-e39f-4d7b-b4f0-34c45a43c8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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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17:52│鹭燕医药(00278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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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鹭燕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
,初始成立于 1988年 8月,2013年 12 月 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52人,其中 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4 月 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年度公司财
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承
担公司 2024年度审计任务。后该议案于 2024年 5月 7日经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
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
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
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4年度审计
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5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财
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2/dedd2dc6-5483-4506-808d-44a548c66a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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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17:52│鹭燕医药(002788):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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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燕医药(002788):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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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17:52│鹭燕医药(002788):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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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燕医药(002788):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2/dc569056-2d02-48e0-87e6-e27dbb1ba4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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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17:52│鹭燕医药(002788):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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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燕医药(002788):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2/9dcc8739-ba71-46c5-b834-87c90819ea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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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17:52│鹭燕医药(002788):关于举行2024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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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燕医药(002788):关于举行2024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2/cb331ae8-bbd3-4158-a664-bba73f5732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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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17:52│鹭燕医药(00278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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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0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
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
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
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
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
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
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
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示公平的
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
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
、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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