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88 鹭燕医药 更新日期:2026-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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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6:55 │鹭燕医药(002788):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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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47 │鹭燕医药(00278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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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23 │鹭燕医药(00278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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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22 │鹭燕医药(002788):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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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6:57 │鹭燕医药(002788):关于参加厦门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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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36 │鹭燕医药(00278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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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32 │鹭燕医药(002788):关于举行2025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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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32 │鹭燕医药(002788):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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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32 │鹭燕医药(00278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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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32 │鹭燕医药(002788):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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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6:55│鹭燕医药(002788):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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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6 年7 月 14 日、2026 年 7 月 15 日、202
6 年 7 月 16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需披露 2026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5d670f80-a849-45c4-8c70-97ab6ef795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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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47│鹭燕医药(00278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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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88,516,7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3.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保持一致。
4、本次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88,516,7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5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1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0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3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7月 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7 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7月 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7 月 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76 厦门麦迪肯科技有限公司
2 01*****067 王珺
3 08*****853 厦门三态科技有限公司
4 01*****066 李卫阳
5 00*****115 张珺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 月 24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7 月 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 1004 号
咨询联系人:阮翠婷
咨询电话:0592-8129338
传真电话:0592-8129310
七、备查文件
1、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a148aff8-6110-48a7-a02f-d18211ead2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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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23│鹭燕医药(00278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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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12
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 1004 号鹭燕集团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金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
则》等的有关规定。
7、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26年4月21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3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53,903,9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6132%。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51,283,7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75%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9388%。
3、网络投票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2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620,2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2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74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2025 年在公司任职的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做年度述职报告。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按照议程逐项审议,形成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3,355,04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33%;反对 377,80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55%;弃权 171,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2%。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3,365,24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00%;反对 379,10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3%;弃权 159,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7%。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3,368,54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21%;反对 387,30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7%;弃权 148,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2%。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3,377,84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82%;反对 382,60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86%;弃权 143,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094,13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9.9
215%;反对 382,60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019%;弃权 143,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766%。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53,377,241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78%;反对 374,80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5%;弃权 151,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093,5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9.8986
%;反对374,8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042%;弃权15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72%。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议案》。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53,342,3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51%;反对409,9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663%;弃权151,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058,6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8.5667
%;反对409,9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437%;弃权151,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96%。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349,9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00%;反对427,5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778%;弃权12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066,2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8.8567
%;反对427,5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154%;弃权12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7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程濂律师、吴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关于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6733fca1-da01-4d2a-bbea-f2d236201e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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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22│鹭燕医药(002788):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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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接受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鹭燕医药”)的委托,指派程濂、吴茜律师查阅了有关
文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并出席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2 日在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1004 号鹭燕集团三楼
会议室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现行
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
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章程》;
2.《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4.本次股东会股东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5.本次股东会议案及其他相关文件等。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本、所有陈述和说明均为真实、完整,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遗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
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之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进行了核查和现场见证,现就本次股东会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
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鹭燕医药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作出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决议,本次股东会由鹭燕医药董事会召集,于 2026 年 5月 12 日
(星期二)14:30 在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 1004 号鹭燕集团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审议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题。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公告。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会通知,截至 2026 年 5月 6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股东及其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提交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及股东的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出席本次股
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632 人,所代表的鹭燕医药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3,903,944 股,占鹭燕医药总股
份的 39.6132%。其中: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1,283,7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75%,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38.9388%;
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在网络投票的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62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20,2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2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744%。
除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还有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
根据公司董事会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刊载的《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已公布了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与董事会公告所列
明的事项相符,不存在对公告中未列明事项进行审议表决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表决结果。经统计现场及网
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3,355,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33%;反对 377,8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55%;弃权 17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2%。
2.《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3,365,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0%;反对 379,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3%;弃权 15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7%。
3.《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3,368,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21%;反对 387,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7%;弃权 14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2%。
4.《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3,377,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2%;反对 382,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86%;弃权 14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094,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215%;反对 382,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019%;弃权14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766%。5.《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3,377,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8%;反对 374,8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5%;弃权 1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093,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986%;反对 374,8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042%;弃权1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972%。6.《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3,342,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51%;反对 409,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63%;弃权 15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058,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5667%;反对 409,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437%;弃权15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96%。7.《关于修订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3,349,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00%;反对 427,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78%;弃权 1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066,2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8567%;反对 427,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154%;弃权1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78%。议案 1至议案 5、议案 7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过半数同意,达到普通决议程序表决通过要求。
议案 6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达到特别决议程序表决通过要求。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
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
、有效。
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肆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f42bb2e8-67d4-4120-8183-0ed84b6193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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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6:57│鹭燕医药(002788):关于参加厦门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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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厦门证监局主办、厦门上市公司协会
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协办的“厦门辖区上市公司 2025 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活动召开时间、方式
1、活动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周五)15:40-17:00;
2、活动方式: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
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
二、参加人员
出席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金祥先生,独立董事叶少琴女士,财务总监曾铮女士,董事会秘书叶泉青先生。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92-8129338
电子邮箱:zqb@luyan.com.cn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169d6303-e210-47c9-9c5d-a5d21876c4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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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36│鹭燕医药(00278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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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燕医药(00278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9502a500-4d5e-4ea2-b52f-0fc7312b36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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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32│鹭燕医药(002788):关于举行2025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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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 2025 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星期五)下午 15:00-17:00 在“投关易”小程序举行 2025 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
远程交流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关易”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
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投关易”,输入“鹭燕医药”参与交流;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录“投关易”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金祥先生,独立董事叶少琴女士,财务总监曾铮女士,董事会秘
书叶泉青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365f86ac-cae7-4ff3-b0fb-c41c1ab943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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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32│鹭燕医药(002788):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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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鹭燕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
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相关审计意见,具
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
阜成门外大街22 号 1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
二、执业记录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宏华,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鹭燕医药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雅莉,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2 年开始为鹭燕医药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郑佳境,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5 年开始为鹭燕医药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沈重,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
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林宏华、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雅莉、签字注册会计师郑佳境、项目质量复核人沈重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年报审计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及时与其专业技术部沟通,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
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年报审计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
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
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
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四)项目质量检查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质控部门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
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
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四、工作方案
年报审计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
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应收账款减值准备、收入确认、成本核算、往来款核算、在建工程核算、商
誉核算等。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
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证券业务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善的服务支持体系及专业的后台支持团队,全程参与审计服务的支持。
六、信息安全管理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
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 亿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
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八、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以及截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九、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b4758634-5a1a-4402-a7b0-7cb5d95646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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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32│鹭燕医药(00278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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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燕医药(00278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a1675bf8-963a-4fe5-9e17-124e1f32ff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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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32│鹭燕医药(002788):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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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鹭
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公司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所属重要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96.09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97.61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公司治理、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
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
统、印鉴管理等业务和事项。
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战略管理风险、人力资源管理风险、投资风险、质量管理风险、应收账款风险、存货风险
、现金流风险、重大决策风险和安全环保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
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
项目 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 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 1%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1%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项目 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利润总额 3%≤错报<利润总额 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资产总额 0.5%≤错报<资产总额 1%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营业收入 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1%
(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缺陷:
项目 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 3%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 0.5%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指单独缺陷或连同其它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
的,认定为存在重大缺陷:
(1)发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财务报告构成重大影响的舞弊行为;
(2)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门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4)报告给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缺陷在合理时间内未完成整改;
(5)因会计差错导致公司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6)违规泄露财务报告、并购、投资等重大信息,导致公司股价严重波动或公司形象出现严重负面影响。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防止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 缺陷影响
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2000 万元
重要缺陷 500 万元≤直接财产损失金额<2000 万元
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500 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公司声誉严重受损;
(2)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3)重大决策事项未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造成重大损失;
(4)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5)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6)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7)董事会(类似权力机构)及其专业委员会、经理层职责权限、任职资格和议事规则缺乏明确规定,或未按照权限和职责履
行;
(8)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违反行业规则或企业制度,造成较大损失或较大负面影响;
(2)主要业务控制制度和系统存在缺陷;
(3)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4)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四)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32828cbc-a4c5-483b-934a-ee39519aee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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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32│鹭燕医药(002788):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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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燕医药(002788):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df83d261-7215-4d75-84c4-6455b297a8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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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32│鹭燕医药(002788):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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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核定,公司 2025 年末总资产为 1,339,573.20 万元,比上年年末 1,263,859.55 万
元增加 5.99%;年末公司负债为 1,007,165.45 万元,比上年年末 944,668.96 万元增加6.62%;年末所有者权益为 332,407.75 万
元,比上年年末 319,190.59万元增加 4.14%。
经审计,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 2,124,678.50 万元,比上年同期 2,047,076.61 万元增加 3.79%;营业利润 37,887.73
万元,比上年同期 45,809.76 万元减少 17.29%;营业外收支净额-265.03 万元,比上年同期-482.44 万元增加 217.41 万元;利润
总额 37,622.70 万元,比上年同期 45,327.32 万元减少 17.00%;净利润 27,898.14 万元,比上年同期34,769.80 万元减少 19.76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8,088.38 万元,比上年同期 34,564.47 万元减少 18.7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28,235.50 万元,非经常性损益-147.12 万元。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b8e6def4-3d7e-4907-9c43-b609311f06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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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31│鹭燕医药(002788):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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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燕医药(00278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3f65b9c-c8df-400b-9ae5-37463234ec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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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30│鹭燕医药(002788):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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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
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实施上述事宜。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暂时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暂时闲置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 12 个月以内(含)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国债、国开债或信托产品
。
(四)投资期限: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五)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利用自有暂时
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财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财务中心将及时了解公司正常流动资金需求状况、分析和跟
踪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每季度审查委托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对账务
处理情况进行核对,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三)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四、备查文件
(一)《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58832562-3aa5-4534-a8f1-3e8fc482fb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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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30│鹭燕医药(002788):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担保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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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燕医药(002788):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ea169171-3093-482f-9118-2cf5ef59d9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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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30│鹭燕医药(00278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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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燕医药(00278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a41af478-a78a-4506-84c4-caab88b0ea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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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30│鹭燕医药(00278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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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燕医药(00278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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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29│鹭燕医药(002788):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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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
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 年 5 月 12日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
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
定;
4、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6 日;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2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
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 1004 号鹭燕集团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提交股东会表决的议案如下: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 √
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 √
告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的议案》
3.00 《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
的议案》
4.00 《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
的议案》
5.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 √
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 √
公司担保事项的议案》
7.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
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2、第 4、5、6、7 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进行公
开披露。
2025 年在公司任职的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做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6 年 5 月 7 日下午16:00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
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及信函邮寄地址: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 1004 号鹭燕集团,信函上请注明
“股东会”字样;邮编:361010;传真号码:0592-8129310);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委托
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的股东均有权参加会议;
2、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7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6: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 1004 号鹭燕集团一楼前台。
4、会议联系方式:
(1)会务联系人:阮翠婷;
(2)电话号码:0592-8129338;
(3)传真号码:0592-8129310;
(4)电子邮箱:zqb@luyan.com.cn
(5)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 东 提 供 网 络 形 式 的 投 票 平 台
, 股 东 可 以 通 过 上 述 系 统 ( 地 址 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及要求详见本
通知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附件 2-《授权委托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53cbf39f-3973-4303-88ad-530999078f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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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29│鹭燕医药(002788):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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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叶少琴、吴俊龙、宋培林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叶少琴、吴俊龙、宋培林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80340681-ae3b-40b9-815b-6f93d9f799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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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29│鹭燕医药(002788):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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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高级管理人员以提升公
司价值和实现公司各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不断提升公司集团化管理水平,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提高公司整体资
产运营效率,促进企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规定的,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股东和董事会授权其管理和运营的资产担负保值增值的责任。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设定
应遵循的原则:
1、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和业绩的原则;
2、遵循责权利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3、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第五条 如出现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战略发生重大调整或公司经营业绩出现较大波动等情况,董事会可及时
调整本制度。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
核并确定薪酬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薪酬构成、发放标准、发放方式、考核指
标、考核标准及调整方案;负责监督审查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内容、职责与权限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确定。
第九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周期为一年,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胜任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
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发放的依据。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的薪酬和绩效奖励与其绩
效考核情况挂钩。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收入(含税)=(岗位薪酬+基本绩效)×12+(增长奖+超预算奖)×β
其中:
1、公司当年审计前净利润较上一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实现增长,按增加部分的净利润金额的一定比例(原则上在 0%-5%之间)给
予公司高级管理团队增长奖,具体比例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当年经营管理状况给予核定。
2、提取增长奖(如有)后的公司当年审计前净利润超过当年预算目标净利润,按超过预算目标净利润的部分的净利润金额的一
定比例(原则上在 0%-30%之间)给予公司高级管理团队超预算奖,具体比例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当年经营业绩核定
。
3、β为年度综合考评系数分,β=考评总分数(0~150 分)/100。β的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
司当年经营管理需要,结合定性与定量指标确定。
4、计提超预算奖后的经审计的公司净利润不低于当年预算目标净利润。第十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月薪由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根据岗位的价值、任职人员的贡献、资历及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关岗位市场薪酬水平、行业的水平等综合因素给予
核定。
岗位/职务 岗位薪酬 基本绩效
(单位:万元,含税) (单位:万元,含税)
总经理 6至10 6至10
副总经理 2.5至7.5 2.5至7.5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2.5至5 2.5至5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岗位薪酬、绩效薪酬(基本绩效、增长奖、超预算奖)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
原则上不低于岗位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十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岗位的代职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参考本制度执行。第十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兼任多个职
务的,只能享有其中一个职务的薪酬或绩效奖励(兼任董事、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享有的津贴除外)。公司取其兼任的所有职务的
薪酬或绩效奖励中的最高值作为其薪酬或绩效奖励。
第十六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
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八条 本制度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绩效奖励均为含税金额(即税前金额),公司依法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第十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
第二十条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针对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采取递延支付机制。第二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法享有的社会
保障及请休假等福利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四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
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第二十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
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
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
本制度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低于”、“超过”不包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3066868f-378e-43ec-964c-996454e4c6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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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29│鹭燕医药(002788):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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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
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公司治理水平和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董事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包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设定应遵循的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和业绩的原则;
(二)遵循责权利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三)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第四条 如出现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战略发生重大调整或公司经营业绩出现较大波动等情况,董事会(含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及时提出调整本制度的议案。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确定董事薪酬管理制度。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方
案。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薪酬考核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董事的薪酬标准与考核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薪酬构
成、发放标准、发放方式、考核指标、考核标准及调整方案;负责监督审查董事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内容、职责与权限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确定。
第八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 董事考核周期为一年,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的岗位胜任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评价,考核结果作
为薪酬发放的依据。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岗位的价值、任职人员的贡献、资历及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关岗
位市场薪酬水平、行业的水平等综合因素每年给予核定。
公司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董事津贴)、基本绩效、业绩增长奖励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基本薪酬(董事津贴)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董事的董事津贴为 5000 元/月,基本绩效为 5000 元/月,按月发放。公司业绩增长奖励、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公司年度经
营业绩(年度预算完成情况、同比增长情况、其他指标综合表现情况)、合规经营、法人治理等因素,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评价
确定。
第十一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
据开展。绩效评价时,若董事已离任或任期未满一个考核年度,原则上该董事本年度不予发放公司业绩增长奖励、中长期激励收入。
第十三条 本制度规定的公司董事的薪酬为含税金额(即税前金额),公司依法为公司董事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税费。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针对董事绩效薪酬采取递延支付机制。
第四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
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cea86887-c25a-4385-a3f0-aa7e72f643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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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29│鹭燕医药(00278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宋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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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1 次年度股东会,本人出席的具体情况如表 1、表 2 所示。
表 1 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召开董事会 本年度应参加董 委托出席 投票情况(赞成 投票情况(反对
会议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4 4 0 4 0
表 2 本人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召开股东会会议次数 本年度出席股东会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1 1 0
2025 年度,本人参加了应参加的董事会 4 次,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
且以谨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人对所参加
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合规委员会 1 次,本人出席的具体情况如表 3 所示。
表 3 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专门委员会 本年度召开 本年度应参加 委托出 投票情况(赞 投票情况(反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席次数 成次数) 对次数)
审计委员会 4 4 0 4 0
薪酬与考核 1 1 0 1 0
委员会
合规委员会 1 1 0 1 0
本人对各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职责的情况进行了审查。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今年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状况、成都禾创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保事项处置
及会计处理情况等方面的汇报,听取财务负责人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汇报,审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事项。
作为合规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推进和指导公司合规管理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于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
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
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
告》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的要求,认真审阅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并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交流,查阅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并核查其实际运行情况,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
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应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
行;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切实保障了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
的正常进行。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总结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
行情况,该报告的内容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运行的实际情况一致。
2、关于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5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经审查,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及资质。在担任本
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能够优质高效地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
业务水平、职业操守及服务质量能够继续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上述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情况
2025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
放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方案考虑了公司 2024 年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公司对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与公司实际经营指标相吻合,有利于发挥高级管理人员的创造性与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年度工作报告及年度内审工作计划,了解公司内审部审计项目实施情
况及对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和或有事项等重点事项的检查情况;积极与承办公司 2025 年度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沟通,了解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并就审计过程中的重点关注事项包括收入确认、或有事项、商誉减值、应收账款、
在建工程和存货等情况进行交流,本人查阅相关合同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等情况,加强对上述事项的核查。
五、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
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对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管理层深入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
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及治理情况,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
资料;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参与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
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24 项制度,参与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未来三年回报规划(2025 年-2027 年)》,废止了《监事会议事规则》,促进公司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
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3、注重自身学习,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
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增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全年现场工作达 15 天,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在建工程、鹭
燕嘉文总部项目、酒店项目等情况;与公司其它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比同行标杆经营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七、其他事项
1、2025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2025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2025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在 2026 年里,本人将继续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
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积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积极为公司进一步完
善管理机制建言献策,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回报。同时,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 2025 年度独立
董事工作的支持。
报告完毕,谢谢!
电子邮箱:plsong@xmu.edu.cn
姓名:宋培林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792d38c3-c232-4dfb-b8e4-357e40f427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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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29│鹭燕医药(00278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吴俊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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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燕医药(00278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吴俊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c93ac661-ce61-461d-803d-76516231f4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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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29│鹭燕医药(00278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叶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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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燕医药(00278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叶少琴)。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a725f565-cf2d-496e-8511-bef6c211a1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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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27│鹭燕医药(002788):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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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
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 年度利润分配。
2.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公司实现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0,883,792.05 元,其中
母公司净利润 318,310,375.60 元。截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公司盈余公积为 199,283,211.92 元,已达到注册资本 388,516,73
6 元的 5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25 年度可不再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全体股东的未分配利润累计2,097,560,437.48 元,其中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851,501,75
1.87 元。
3.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现有总股本 388,516,7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35,980,857.60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48.
41%。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如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分配比
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35,980,857.60 135,980,857.60 116,555,020.8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80,883,792.05 345,644,716.96 363,530,313.01
的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2,097,560,437.48
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1,851,501,751.87
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 ?是 □否
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388,516,736.00
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
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330,019,607.34
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388,516,736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 □是 ?否
规则》第 9.8.1 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情况、盈利水平、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的
利润分配政策和经营现状,符合股东整体利益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 年-2027 年)》等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8004bf4d-8018-466b-88ed-f89f441d2c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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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27│鹭燕医药(002788):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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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鹭燕医药”或“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承担公
司 2026 年度审计任务。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
,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
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23,764.58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1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对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4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 年 9 月 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
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
2011 年 3 月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
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处分 4次、自律处分 1次。
10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共 2 个项目)、监
督管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纪律处分 10 次、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宏华,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鹭燕医药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拟):李雅莉,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2022 年开始为鹭燕医药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拟):郑佳境,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2025 年开始为鹭燕医药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拟):沈重,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林宏华、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雅莉、签字注册会计师郑佳境、项目质量复核人沈重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
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5 年财报审计费用为 160 万元(含税),2025 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40 万元(含税)。2026 年公司将综合考虑业务规模
、审计工作量等因素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应费用。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经选聘程序选聘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
则,勤勉尽责,优质高效地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水平、职业操守、服务情况及服务质量能够继续胜任
公司的审计工作。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承担公司 2026 年度审计业务,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优质高效地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水平、
职业操守及服务情况,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承担公司 2026 年度审计任务。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纪要》;
(三)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8a97205b-da13-454a-9e5e-e775c92c8b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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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27│鹭燕医药(00278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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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鹭燕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
,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
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0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并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于 2025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承担公司 2025年度审计任务。后该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经公司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
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
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
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对审计计划及其进度实时关注并进
行督促。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控程序进行了了解。审计委员会成员还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并跟进核实问题、督促落实。
(三)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
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82d28f13-e816-4eee-8f93-63a3f1277d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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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27│鹭燕医药(002788):2025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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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燕医药(002788):2025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41fdb997-fe20-438a-b2c4-55c814e013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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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26│鹭燕医药(002788):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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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燕医药(002788):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88e2452d-dac9-437e-8e0b-f5f39689ae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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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26│鹭燕医药(002788):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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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燕医药(002788):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c4fd027b-b717-4d7e-896d-29ddcf1114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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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26│鹭燕医药(002788):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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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燕医药(002788):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b7cc8936-b8d4-4570-9b9d-01a49d8872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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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26│鹭燕医药(002788):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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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7 日以邮件形式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董事
会”)通知,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以现场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金祥先生召集和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共 7人
,占公司董事总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 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 100%。
(二)审议《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 100%。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叶少琴、
宋培林、吴俊龙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报告全文刊载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 100%。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决议同日于《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 100%。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公司实现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0,883,792.05 元,其中母
公司净利润 318,310,375.60 元。截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公司盈余公积为 199,283,211.92 元,已达到注册资本 388,516,736
元的 5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25 年度可不再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截至 2
025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全体股东的未分配利润累计2,097,560,437.48 元,其中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851,501,751.
87 元。
为了回报公司广大股东,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章程》《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 年-2027 年)》,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388,516,736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35,980,857.60 元。
表决结果: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 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 100%。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于《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 100%。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担保事项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 100%。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
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 12 个月
以内(含)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国债、国开债或信托产品。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上公告。
(九)审议《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 100%。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鹭燕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 100%。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表决结果: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 100%。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全文
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 100%。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与本决议同日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十三)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 100%。
同意对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拟修订后的《董事薪酬管理制度》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 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 100%。
同意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全文刊载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审议《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 100%。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刊登在 2026 年 4月 21 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
三、备查文件
(一)《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纪要》;
(三)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四)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五)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da3a0f93-e548-4fbf-aa08-dd0402dd75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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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15:33│鹭燕医药(002788):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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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6 年4 月 8 日、2026 年 4 月 9 日、2026
年 4 月 10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需披露 2025 年年度业绩预告、2026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
外的第三方提供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
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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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鹭燕医药(002788):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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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6 年3 月 27 日、2026 年 3 月 30 日、202
6 年 3 月 31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784a833c-92af-4a26-bd30-2ccfef8349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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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5:52│鹭燕医药(002788):关于“鹭燕现代中药生产项目”建设情况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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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亳州
市中药饮片厂增加投资及建设现代中药生产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子公司亳州市中药饮片厂为建设主体,在亳州市谯城经济开发
区内建设“鹭燕现代中药生产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向亳州市中药饮片厂增加投资及建设现代中药生产项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079)。
此后,公司积极推动“鹭燕现代中药生产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亳州市药都路 2999号,截至目前,项目一期顺利完成包括普
通中药饮片车间、毒性饮片车间、辅助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综合办公楼、学术交流中心等生产及办公设施的建设,建筑面积
共计约18 万平方米。近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同意亳州市中药饮片厂新增生产范围和生产地址,亳州市中药饮片厂于 2026
年 1 月 21 日取得新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亳州市中药饮片厂新取得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相关登记事项如下:
企业名称:亳州市中药饮片厂
许可证编号:皖 20160158
注册地址:亳州市药都路 1888 号
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151948659J
法定代表人:朱明国
企业负责人:张涛
质量负责人:毛安伟
生产负责人:陈仲连
质量授权人:毛安伟
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
亳州市药都路 1888 号: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直接口服饮片,净制、切制、蒸制、煮制、炒制、炙制、制炭、燀制、煅制)
注:毒性饮片(净制、切制、煮制、炙制)
亳州市药都路 2999 号:中药饮片(净制、切制、蒸制、煮制、炖制、炒制、炙制、煅制、制炭、煨制、燀制、水飞、发芽、发
酵、制霜)(普通饮片二车间普通饮片第二生产线),毒性饮片(净制、切制、煮制、炒制、炙制、水飞、制霜)(毒性饮片二车间
毒性饮片第二生产线),直接口服饮片(直接口服饮片二车间直接口服饮片第二生产线)。
“鹭燕现代中药生产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完成,为公司中药饮片产品产能提供保障,为公司立足亳州拓展全国中药饮片产品市场
,增强公司在中药饮片领域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打造面向全球的高质量全品种的中药饮片生产、销售、检测平台创造条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2/3e5d08bd-cc5c-4490-9c4d-e913967864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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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8 15:33│鹭燕医药(002788):202600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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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燕医药(002788):202600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9/8b6b05f2-b58a-4918-a410-6d63b1b826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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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6:38│鹭燕医药(002788):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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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26 年1 月 7日、2026 年 1 月 8 日)收盘价
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9/e590248e-0cc2-40e3-b697-52b6d6a87c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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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7:03│鹭燕医药(002788):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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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5 年12 月 19 日、2025 年 12 月 22 日、2
025 年 12 月 23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4/0fe15689-d87c-41e8-838a-b276be0f52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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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7:08│鹭燕医药(002788):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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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燕医药(002788):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cac181db-23f5-4078-812f-9bf9f72f46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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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5:45│鹭燕医药(00278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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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燕医药(00278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4cd1dfc5-bf90-4e8b-a844-9aaeabdc3f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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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5:42│鹭燕医药(00278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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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燕医药(00278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d831f1be-75d8-4a23-9a18-f7b5f151f1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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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1│鹭燕医药(002788):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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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以邮件形式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董
事会”)通知,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金祥先生召集和主持;出席本次
会议的董事共 7人,占公司董事总数的 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 100%。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与本决议同日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上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纪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16ca13c9-48d6-46e7-824d-b1d0e532f6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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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9│鹭燕医药(002788):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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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燕医药(002788):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61e26ca0-e143-467e-8b58-e0c69967d2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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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21:15│鹭燕医药(002788):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冠名和管理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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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况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鹭燕嘉文(厦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鹭燕嘉文”、“业主
”)拟投资建设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的 2家酒店,并以该酒店为枢纽,延伸健康服务价值链。
为此,鹭燕嘉文与希尔顿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营方”)经协商,约定由经营方授权鹭燕嘉文在拟建酒店中
使用“Hilton(希尔顿)”、“Tempo by Hilton”品牌,并由经营方负责酒店的具体经营。双方据此签订了《厦门滨海希尔顿酒店
冠名和管理协议》(以下简称“酒店 1”)和《Tempo by Hilton Xiamen Binhai 冠名和管理协议》(中文名称待定,以下简称“酒
店 2”)。
2、2025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冠名和管理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事项。
3、本次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希尔顿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进;
注册资本:200 万美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品牌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企业
形象策划;采购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代理记账;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阳西路 555 号、东育路 588 号第 32 层(名义楼层,实际楼层为第 28 层);
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否。
三、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品牌授权
经营方授权业主在拟设立的酒店使用“Hilton(希尔顿)”、“Tempo by Hilton”品牌,业主按照品牌标准建造、管理、经营
和维修其他设施。
(二)指定经营
业主指定经营方依据协议的规定经营酒店;经营方具有独有和排他的权利和义务,依照其自身的专业判断和自主决定经营该酒店
,但应当遵循协议相关约定。经营方应运用一家稳健的国际酒店运营商所应合理具备的技能、精力、谨慎和专长,并以实现营业毛利
最大化为目标。
(三)期限
协议自签署日开始,于到期日届满,但另行延期的除外。到期日为开业日后第 20 个完整公历年的 12 月 31 日下午 11 点 59
分(该酒店当地时间)。
(四)其他主要条款
协议另对包括但不限于酒店的建设与开发、开业、经营管理、业绩考核、经营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报酬(开发服务费、许可费和奖
励管理费、集团服务和利益费、酒店特定服务费)、合规、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事项做了约定。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引入希尔顿对该酒店项目进行经营管理,将使该酒店得到国际化、专业化的管理和服务,有助于树立该项目的良好品牌形象
和持续长远发展。
公司酒店项目尚处于前期基建手续办理阶段。本次引入希尔顿进行冠名与管理事项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风险提示
虽本次签订的协议中已对协议履行等主要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协议双方均具备履约能力,但协议履行期较长,履行过程中如遇
一方履约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或受到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协议部分或全部无法正常履行
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厦门滨海希尔顿酒店冠名和管理协议》;
3、《Tempo by Hilton Xiamen Binhai 冠名和管理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1d132a6d-19c9-427a-8994-0b6934a6e7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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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21:15│鹭燕医药(002788):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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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1、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鹭燕嘉文(厦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鹭燕嘉文”)于2
023年 8月成功竞得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编号2023XG0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鹭燕嘉文作为主体建设“鹭燕嘉文总部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并对项目进行开发、建设、运营及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02)、《关于子公司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项目位于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东部体育会展新城五营山路和滨海东大道交口南侧,紧挨厦门体育中心、国际博览中心和新会展会
议中心,紧临主干道,便捷抵达各交通枢纽,通达性较高。
为打造医疗康复、养生调理等医药健康产业生态,鹭燕嘉文拟依托总部项目,增加投资额约为 6 亿元人民币用于投资建设具有
差异化竞争优势的 2 家酒店,并以酒店项目为依托,孵化医疗康复、健康养生、养老休闲、体育、文旅等健康领域业务,延伸健康
服务价值链。为便于酒店项目后续的开发建设及管理,鹭燕嘉文拟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 2 家负责酒店运营管理的全资子公司酒店管
理公司,同时引进国际知名酒店品牌(希尔顿)和经营团队,负责酒店的日常经营管理。2 家酒店管理公司注册资本分别为人民币 1
,000 万元和 2,000 万元,鹭燕嘉文持股比例均为 100%。
2、2025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投资
事项。
3、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本次投资资金来源全部来自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
5、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酒店项目尚处于筹建阶段,相关土地用途等规划调整事项尚需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复,是否能顺利通过调整审批存在不确定
性,存在项目无法按计划推进实施的风险。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从事酒店经营管理业务,鉴于酒店行业涉及的许可、备案等行政
审批事项较多,相关手续的办理周期和完成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无法在预期时间内取得相关许可/备案,进而影响酒店顺利建设
及投入运营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属地政策要求有序推进相关审批工作,但不排除因政策调整或审查标准变化导致项目无法获得审批、审批周期延长、
成本上升或需调整运营计划的情形。
2、本次投资将整合公司的产业资源,发挥厦门新会展中心商圈商业、服务产业未来发展的区位优势,拓展医疗康复、健康养生
、养老休闲、体育、文旅等健康领域业务,助力总部项目打造成为厦门医药健康产业生态总部基地。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健康产业纵
向发展战略的实施,为公司的可持续长远发展提供助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3、酒店建设投资金额较大,对公司的运营资金形成一定的压力。若公司未能平衡长短期资金安排,存在项目无法顺利完成建设
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拓宽融资渠道,做好短期流动资金与长期投资资金的合理安排;在建设过程中,公司将持续提升资金管理水平,严格
管控建设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项目投资金额等为预算数,具体数额以后续实际推进情况为准。
4、项目周边虽然有优质的体育、会展、旅游、交通等公共配套设施,能为酒店带来一定的客流,但酒店行业竞争激烈,日常运
营及维护成本较高,投资回报周期较长,仍然存在酒店的经营不及预期,对公司整体业绩造成一定影响的风险。
5、公司拟以酒店项目为依托,孵化医疗康复、健康养生、养老休闲、体育、文旅等健康领域业务;存在相关业务孵化失败,未
能实现业务发展预期目标的风险。
三、其他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1c1db8af-efd2-4405-806e-65aa1cfc3f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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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21:11│鹭燕医药(002788):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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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9 日以邮件形式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董事
会”)通知,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以现场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金祥先生召集和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共 7 人
,占公司董事总数的 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 100%。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上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冠名和管理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 100%。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冠名和管理协议>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dfdcf2bc-66dd-4306-bdd3-c1fa38e934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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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24│鹭燕医药(002788):反舞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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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8月 22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治舞弊,加强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降低公司风险,规范经营行为,维护
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等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明确了反舞弊工作的宗旨;舞弊的概念及形式;反舞
弊的责任归属、常设工作机构及职能;舞弊的工作重点;舞弊的预防和控制;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和报告;舞弊的补救措施和处罚
。
第三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本公司董事、高、中级管理层职员和普通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业规范和准
则、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树立廉洁和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第四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公司。
第二章 舞弊的概念和形式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正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行
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六条 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为谋取自身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正当经济利益、
股东正当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行为:
(一)收受贿赂或回扣;
(二)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组织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三)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财;
(四)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
(五)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
(六)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
(七)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八)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七条 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组织内部人员为使公司获得不当经济利益而其自身也可能获得相关利益,采用欺
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国家、其他组织、个人或股东利益的不正当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
(一)为不适当的目的而支出,如支付贿赂或回扣;
(二)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
(三)故意错报交易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事项,包括虚增收入和低估负债,出具错误的财务报告,从而使财务报表阅读或使用
者误解而作出不适当的投融资决策;
(四)隐瞒或删除应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
(五)从事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
(六)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
(七)偷逃税款;
(八)其他谋取组织不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三章 反舞弊的责任归属、常设工作机构及职能
第八条 公司管理层应对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责任。公司管理层负责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包括舞弊风险评估和预防舞弊在内的
反舞弊程序和控制并进行自我评估,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反舞弊行为的指导工作;各业务部门承担本部门的反舞弊工作。
公司指定内部审计部门为公司反舞弊常设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及执行公司反舞弊工作中的跨部门的、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工作,
包括以下内容:
(一)进行公司反舞弊工作的独立评估;
(二)协助开展公司反舞弊宣传活动;
(三)审核及评估公司进行的反舞弊控制机制的建立和实施;
(四)受理舞弊举报并进行举报登记、组织舞弊案件的调查、出具处理意见及向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报告等事项。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同时负责对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反舞弊工作计划、开展情况等提出评估报
告,及就舞弊案件的举报接收情况、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提出报告,并听取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的工作指导。第十条 审计人员应当
自觉提高反舞弊的意识和反舞弊技术能力水平,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积极要求并主动接受证券交易所和监管机构反舞弊法律法规、
行业准则、知识技能的培训,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发展状况及计划,会计政策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章 反舞弊的工作重点
第十一条 企业至少应当将下列情形作为反舞弊工作的重点:
(一)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二)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三)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四)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第五章 舞弊的预防与控制
第十二条 公司管理层的反舞弊工作主要包括:
(一)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营造反舞弊的企业文化环境;
(二)评估舞弊风险并建立具体的控制程序和机制,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
(三)建立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进行舞弊举报的接收、调查、报告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接受来自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多种方式:
(一)最高管理层坚持以身作则,并以实际行动带头遵守公司各项制度和规范;
(二)公司的反舞弊政策和程序及有关措施应在公司内部以多种形式(通过员工手册、公司规章制度发布、宣传或者局域网等方
式)进行有效沟通或培训,确保员工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的培训,使其明白行为准则涉及的概念;帮助员工识别合法与
违法、诚信道德与非诚信道德的行为。所有的员工都必须清楚公司对防止舞弊行为的严肃态度和员工自己在反舞弊方面的责任并自觉
努力提高反舞弊思想水平和技能;
(三)对新员工要进行反舞弊培训和法律法规及诚信道德教育;
(四)鼓励员工在公司日常工作和交往中遵纪守法和从事遵守诚信道德的行为,帮助员工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利益冲突、不当
利益诱惑;并将企业倡导遵纪守法和遵守诚信道德的信息以适当形式告知与企业直接或间接发生关系的社会所有利益相关方,包括外
部相关方(客户、供应商、监管机构和股东);
(五)针对不道德行为和非诚信行为可以通过举报渠道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
第十四条 评估舞弊风险并建立具体的控制机制,以减少舞弊发生的机会,主要通过以下手段:
(一)管理层在每年年初进行企业风险评估时,将舞弊风险评估纳入其中。管理层要在公司层面、业务部门层面和主要账户层面
中进行舞弊风险识别和评估,评估包括舞弊风险的重要性和可能性。这些评估还包括虚假财务报告、公司资产的盗用和未授权或不恰
当的收入或支出,以及对包括高层管理人员或董事会进行舞弊风险的评估;
(二)实施控制措施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管理层要建立并采取有关确认、防止和减少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滥用公司资产的措施
;公司各个层次和各个部门应建立反舞弊控制措施,这些措施可以是不同的形式:如批准、授权、核查、核对、权责分工、工作业绩
复核以及公司资产安全的保护等。针对发生舞弊行为的高风险区域,如财务报告虚假和管理层越权,以及信息系统和技术领域,建立
必要的内部控制措施。这些措施包括绘制业务流程图和制定管理制度,将业务舞弊和财务舞弊风险与控制措施相联系,从而在舞弊发
生的源头建立控制机制并发挥作用。第十五条 公司对准备聘用或晋升到重要岗位的人员进行背景调查,例如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犯罪记录等。背景调查过程应有正式的文字记录,并保存在员工档案中。
第十六条 管理层对舞弊的持续监督应融入到日常的控制活动中,包括日常的管理和监督活动。
第六章 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报告
第十七条 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建立职业道德问题及舞弊案件的举报电话热线、电子邮件信箱等,并将举报热
线号码、电子邮箱地址加以公布,作为各级员工及与公司直接或间接发生经济关系的社会各方反映、举报公司及其人员违反职业道德
问题的情况,或检举、揭发实际或疑似舞弊案件的渠道。第十八条 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对涉及一般员工的可疑的、被
控但未经证实的举报,将视其轻重缓急,会同公司合规、法律、人力资源等部门人员共同进行评估并作出是否调查的决定。
若举报牵涉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可以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由公司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人员和相关部门管理人员
共同组成特别调查小组进行联合调查。在进行有关调查时,视需要还可使用外部专家参与调查;对受影响的业务单位的内部控制要进
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九条 对举报和调查处理后的舞弊案件报告材料,公司反舞弊常设工作机构按归档工作的规定,及时立卷归档。对有关舞弊
案件的调查结果及反舞弊常设工作机构的工作报告要依据报告性质按季度向公司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报告。
第七章 舞弊的补救措施与处罚
第二十条 公司发生舞弊案件后,在补救措施中应有评估和改进内部控制的书面报告,对违规者采取适当的措施,并将结果向内
部及必要的外部第三方通报。第二十一条 所有犯有舞弊行为的员工,无论是否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内部审计部门均应建议公司管
理层按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内部经济和行政纪律处罚;行为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犯有舞弊行为的党员干部,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按党纪政纪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在董事会授权下,本制度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
时亦同。
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号码:0592-8129332
受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
受理人: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电子邮箱地址:lyr@luyan.com.cn
通信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 1004 号鹭燕集团
邮政编码:3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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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24│鹭燕医药(002788):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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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燕医药(002788):内部审计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f1b4ed46-8b20-44d6-946b-270745b13d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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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24│鹭燕医药(002788):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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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2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七)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
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
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
董事会秘书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
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扰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六条 公司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系,办理信息披露与股票及其衍生品变动管理事务。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和解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可连聘连任。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除应当符合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任职条件外,提名人和候选人还应在其被提名时说明候选人是否熟悉
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第九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
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
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本制度第三条执行。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在任职期间应按要求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
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十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任职
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制度第三条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
大损失。
第十二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及其
他待办理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原则上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
确定董事会秘书的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0bcda1d3-cf3b-4573-a774-442728e6eb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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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24│鹭燕医药(002788):母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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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8月 22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管理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经理名义对外行使其权限的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总经理职责权限
第六条 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事务,并向董事会负责。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其具体职责权限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后,由总经理作出决定。
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的财务计划、财务核算和资金调度等工作。
第七条 总经理享有的职权如下: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总经理有权决定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5%且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的非关联交易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
有至到期投资等);
(三)公司和全资或控股 50%以上子公司对外融资;
(四)租入或租出资产;
(五)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六)赠与或受赠资产;
(七)债权或债务重组;
(八)签订许可协议等其他交易事项。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及与关联法人达成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
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者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第九条 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内部管理事项并承担相应义务:
(一)总经理根据有关程序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报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时,应附该人选的简历和工作业绩材料。
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有行政和刑事违法、严重失职或不能胜任职务的情况时,总经理应提请董事会予以解聘,总经理不提议
解聘的,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总经理制订公司有关劳动人事管理(包括岗位责任、考勤、人员录用原则、考核标准、聘任及解聘程序、劳动合同签订等)
、安全保卫、卫生环保、文件收发及档案管理等规章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使公司的管理标准化。
(三)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时,应事先
听取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
(四)总经理关于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应有明确的议题并应附有相应的说明文件、数据和其他参考资料。
第十条 总经理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出的要求,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
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报告的内容分为定期业务报告和临时业务报告:
(一)定期业务报告包括中期业务报告和年度业务报告,总经理应按时向董事会作定期业务报告。
(二)临时业务报告: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情况时,总经理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或董事长作出书面或口头报
告。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情况、研究工作、议定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委托副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经总经理同意,其他人员可以出席会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出席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应向总经理或主持会议的副
总经理请假。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二)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议时。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总裁办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议程及出席范围经总经理审定后,一般应于会议前 3天通知
出席会议人员。董事会秘书应出席会议。
第十六条 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于会议前 2天向总裁办申报,由总裁办请示总经理后予以安排。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重要议题的讨论材料须提前 2 天送达出席会议人员阅知。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包括:
(一)传达学习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文件、指示、决定;
(二)传达、制订和落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措施和办法;
(三)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投资计划方案;
(四)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人员招聘和用工计划;
(七)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人员任免事项;
(九)涉及多个副总经理分管范围的重要事项;
(十)听取重要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述职报告;
(十一)总经理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总裁办派专人负责,并妥善保管。会议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会别、会次、时间、地点;
(二)主持人,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三)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定事项。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重要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总经理审定并决定是否印发及发放范围。会议纪要要妥善保管存
档。
第二十一条 凡是需要保密的会议材料,会议结束后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收回。
第二十二条 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工作细则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包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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