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89 *ST建艺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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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7:07 │*ST建艺(002789):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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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7:07 │*ST建艺(002789):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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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7:07 │*ST建艺(002789):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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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7:28 │*ST建艺(002789):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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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7:17 │*ST建艺(002789):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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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7:00 │*ST建艺(002789):关于补充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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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7:00 │*ST建艺(002789):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相关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说明审核报告(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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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7:00 │*ST建艺(002789):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相关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说明审核报告(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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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6:57 │*ST建艺(002789):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应收款项回款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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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6:56 │*ST建艺(00278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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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7:07│*ST建艺(002789):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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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获悉,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广州南站檐屿城
项目二期土建总承包工程,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招标单位:广州万瑜房地产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广州南站檐屿城项目二期土建总承包工程
3、中标总金额:189,593,879.80元人民币
4、中标单位: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若实施顺利,将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公司与上述招标单位不存在关联关系,该项目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工程项目尚未完成合同签署。由于政策、内外部条件存在变化的可能性或有不可抗力因素随机发生的影响
,在项目实施及采购的过程中可能存在进度、金额变化,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项目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491914f-59d2-4aff-ac19-38f33a454e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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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7:07│*ST建艺(002789):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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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艺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9,904.22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2.33%,涉案金额 800 万元以上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新增累计
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单个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情况。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鉴于相关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
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3558c59-ccee-41c3-bff8-85c5751411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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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7:07│*ST建艺(002789):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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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
股 5%以上股东刘海云先生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冻结数 占其所持 占公司 是 冻结起始 冻结到期 司法冻 原因
东 东或第一大股 量 股份比例 总股本 否 日 日 结执行
名 东及其一致行 (股) 比例 为 人名称
称 动人 限
售
股
刘 否 3,000,000 9.01% 1.88% 否 2026-04-22 2029-04-21 深圳市 司法再冻结
海 9,529,651 28.62% 5.97% 否 福田区 司法冻结
云 6,250,000 18.77% 3.92% 否 人民法 司法再冻结
14,512,000 43.59% 9.09% 否 院 司法冻结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量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
刘海云 33,291,651 20.86% 33,291,651 100% 20.86%
三、其他说明
1、刘海云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再冻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
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司法冻结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122db1e-f96a-483f-9515-db084773b5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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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7:28│*ST建艺(002789):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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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2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公司股票于 2025年 4月 28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3.12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上市规则》第 9.3.6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
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根据该规定,公司应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的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2025 年度财务数据未最终确定,公司可能触及的
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
(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
入低于 3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
(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
收入低于 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
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未 按 照 规 定 披 露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因
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
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
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
69)。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期末归母净资产为-803,184,579.99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条“(二)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于 2025年 4月 28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市规则》第 9.3.12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
,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或者追
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 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 2025 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6年 1月 31日、2026年 2月 24日、2026年 3月 10日、2026年 3月 24日、2025年 4月 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
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关于公司股
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
告编号:2026-036),本公告为公司第六次披露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事项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000万元至-60,000万元,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93,000万元至-61,000万元,营业收入为 300,000 万元至 390,000 万元,预计 2025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所有者权益为 12,000万元至 18,000万元。业绩预告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结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的《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1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最终财
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2、根据《上市规则》第 9.3.8 条规定,若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第一项至第七
项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市规则》 第 9.8.7 条规定,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正值或者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已消除,可以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风险警示的撤销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f505bd1b-2765-4d4e-a7df-4ffd20cc49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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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7:17│*ST建艺(002789):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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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2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公司股票于 2025年 4月 28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3.12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分别在 2025年
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本次公告为公司第二次年度报告编制及
审计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经公司与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审计机构”)沟通,现将公司最新的 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
及审计进展公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按计划有序推进 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审计机构正在有序执行相应审计程序,公司 2
025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为 2026年 4月 28日。
2、截至目前,公司与审计机构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不存在重大分歧,审计机构的
相关工作已进入审计底稿完善、汇总及复核阶段,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配合 202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计工作。公司 2025年度财
务报表的审计情况最终需以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为准。
二、其他事项
1、公司分别于 2026年 1月 31日、2026年 2月 24日、2026年 3月 10日、2026年 3月 24日、2026年 3月 31日、2026年 4月 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
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
-031)、《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进
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请投
资者关注上述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6306a4cb-3ae1-4d1b-92cf-46f61d528d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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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7:00│*ST建艺(002789):关于补充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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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公司暂未取得宁夏建艺宝隆矿业有限公司的相关财务数据,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概述
2018年-2019年期间,公司子公司宁夏建艺矿业有限公司的员工周殿甲为发展公司业务,通过其个人与其妻子尚华(曾为公司子
公司宁夏建艺矿业有限公司员工)及其关联企业宁夏建艺宝隆矿业有限公司向宁夏建艺矿业有限公司合计借款 1,153.00 万元,据与
相关人员了解,该借款系当时宁夏建艺矿业有限公司为新拓展矿业业务向其提供的业务拓展专项周转金,已履行内部资金支付相关审
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规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为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针对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公司于 2026年4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补充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信息
(一)周殿甲,身份证号码:642224197312******
(二)尚华,身份证号码:640102198412******
(三)宁夏建艺宝隆矿业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3243526662795
2、法定代表人:周殿甲
3、注册资本:618 万元 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5年 8月 13日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6、住所:同心县兴隆乡新生村
7、经营范围:石膏矿石、建筑石膏粉、陶瓷模具石膏粉、高强石膏粉、高强石膏板的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自然人周殿甲持有宁夏建艺宝隆矿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
9、财务情况:无法取得该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10、经查,目前宁夏建艺宝隆矿业有限公司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被资助对象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财务资助的背景及进展
2018年-2019年期间,公司子公司宁夏建艺矿业有限公司的员工周殿甲为发展公司业务,通过其个人与其妻子尚华(曾为公司子
公司宁夏建艺矿业有限公司员工)及其关联企业宁夏建艺宝隆矿业有限公司向宁夏建艺矿业有限公司合计借款 1,153.00 万元,据与
相关人员了解,该借款系当时宁夏建艺矿业有限公司为新拓展矿业业务向其提供的业务拓展专项周转金。
截至目前,上述款项尚未回收。公司子公司宁夏建艺矿业有限公司已向隆德县人民法院、同心县人民法院对周殿甲、尚华及宁夏
建艺宝隆矿业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相关方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截至目前,相关案件已经受理,正在审理中。
四、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 7,452.8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28%,逾
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金额为7,452.86 万元。
五、其他说明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由于当时公司相关人员未能准确判断并告知,导致上述财务资助未能在事前履行相应的审
批程序,增加了公司的资金安全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控,完善财务资金管理审批制度和流程,提升资金管理规范性,加强
内控制度的检查和监督,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公司已积极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财务资助逾期情况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af53758a-fa73-4e6d-9185-0208b9bbaf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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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7:00│*ST建艺(002789):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相关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说明审核报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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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相关应收款项回收情 1-2
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二、 关于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 12月 1-4
31 日经审计的应收款项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收回情况的说明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业 绩 承 诺 相 关 应 收 款 项 回
收 情 况 说 明 的 审 核 报 告
德皓核字[2026]00000882号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艺集团)编制的《关于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 1
2月 31 日经审计的应收款项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收回情况的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关于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 12月31日经审计的应收款
项截至 2024 年 12月 31 日止收回情况的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建艺
集团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建艺集团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的应收款项截至 2024 年 12月 31 日止收回情况的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关于广东建星建造
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 12月31日经审计的应收款项截至2024年 12月31日止收回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
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建艺集团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应收款项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收回情况的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广东建星建造集团
有限公司2021年 12月31日经审计的应收款项截至2024年 12月31日止收回情况的结论。
本审核报告仅供建艺集团 2024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韩冰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明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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