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89 *ST建艺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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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08 │*ST建艺(002789):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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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4 │*ST建艺(002789):战略合作协议相关过渡期累计损失情况说明审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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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4 │*ST建艺(002789):战略合作协议相关应收款项回收情况说明审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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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2 │*ST建艺(002789):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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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1 │*ST建艺(00278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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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0 │*ST建艺(002789):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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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42 │*ST建艺(002789):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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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 │*ST建艺(002789):关于仲裁、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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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 │*ST建艺(002789):关于庭外重组债权申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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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7:48 │*ST建艺(00278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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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08│*ST建艺(002789):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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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6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利润总额 亏损:15,000 万元–10,000 万元 亏损:18,586.53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亏损:16,000 万元–11,000 万元 亏损:18,846.29 万元
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亏损:17,500 万元–10,500 万元 亏损:19,564.22 万元
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1元/股–0.69 元/股 亏损:1.18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受市场环境及行业竞争影响,公司仍出现一定程度的亏损。但通过积极采取提质增效措施,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实现减亏。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a91682af-adbd-4247-b250-be3c9e6a41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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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4│*ST建艺(002789):战略合作协议相关过渡期累计损失情况说明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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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战略合作协议相关过渡期累计损失情况说明 1-2
的审核报告
二、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过渡期新 1-3
发生业务截至 2026 年 4月 26日止的累计损失
情况说明
战 略 合 作 协 议 相 关 过 渡 期 累 计 损 失 情 况
说 明 的 审 核 报 告
德皓核字[2026]00001584号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艺集团)编制的《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过渡期新
发生业务截至 2026 年 4 月 26日止的累计损失情况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过渡期新发生业务截至2026年4
月26 日止的累计损失情况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建艺集团管理层的责
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建艺集团管理层编制的《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过渡期新发生业务截至 202
6年 4月 26日止的累计损失情况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
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过渡期
新发生业务截至 2026 年 4 月 26 日止的累计损失情况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
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建艺集团管理层编制的《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过渡期新发生业务截至 2026 年 4 月 26 日止的累计损失
情况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过
渡期新发生业务截至 2026 年 4 月 26日止的累计损失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建艺集团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韩冰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明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日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过渡期新发生业务截至 2026年 4月 26日止的累计损失情况
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艺集团”或“公司”)
编制了《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过渡期新发生业务截至 2026 年 4月 26日止的累计损失情况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过渡期新发生业务承诺情况
2021 年 12 月 2 日,建艺集团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战
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公司原控股股东刘海云先生及控股股东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方集团”)签
署战略合作协议。
刘海云承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建艺集团董事会及监事会改选完毕的期间内(以下简称“过渡期”),对于建艺集团因与
该期间内新发生业务相关联的诉讼而遭受或可预见的累计损失金额超过 800 万元以上的部分,刘海云承担向建艺集团的赔偿责任。
建艺集团董事会及监事会于 2021 年 12月 22 日改选完毕。
二、过渡期新发生业务的累计损失情况
1、截至 2026 年 4 月 26日,建艺集团过渡期新发生业务的累计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额
过渡期新发生业务的应收款项账面原值①
过渡期新发生业务的应收款项2021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26日回款金额②(注2)
截至2026年4月26日止过渡期新发生业务的应收款项余额③
免责金额④
根据协议承诺方应补偿的金额⑤=③-④
2,144,845,846.79
1,530,450,314.11
614,395,532.68
8,000,000.00
606,395,532.68
注 1:
(1)过渡期新发生业务的累计损失,指 2021 年 1 月 1 日至建艺集团董事会及监事会改选完毕的期间,过渡期应收款项因相
关联的诉讼而遭受或可预见的累计损失。因相关联的诉讼而遭受或可预见的累计损失以过渡期应收款项截至 2026 年 4月 26日止仍
未回款的金额为标准确认。
(2)过渡期应收款项,指过渡期内新发生业务产生的应收款项,既包括新增业务在过渡期内产生的应收款项,也包括存量业务
在过渡期内新产生的应收款项。
注 2:
(1)对于过渡期工程款相关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等,就收回对应工程项目的款项纳入回款金额中统计。
注 3:
应收款项具体回款确认原则如下:
(1)应收账款回款方式包括:客户银行转账,应收账款保理回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并通过背书、贴现或到期
兑付后确认回款,“工抵房”方式回款,以及应收款款项与应付款项抵账确认回款等。
1)应收账款保理回款或承兑汇票贴现回款:以应收账款减少金额确认回款金额(即以未扣除贴现或保理手续费的金额作为回款
金额)。
2)“工抵房”方式回款:以抵款房产完成网签后,确认回款。
3)应收账款与应付款项抵账确认回款:如抵账方为客户(如应付客户工程现场水电费、履约保证金等零星费用)的,以与客户
确认的结算单据确认回款,回款金额按照未扣除应付客户费用的金额确认;如抵账方为第三方供应商,以三方签订的债权债务转让协
议时点作为回款时点。
4)承兑汇票未到期贴现或背书方式回款:以承兑汇票到期兑付情况分析确认应收款项回收情况,如承兑汇票到期未完成兑付的
,不确认应收款项回款;退票转入应收账款后,以其他方式回款的,按其他方式重新确认回款情况。
5)纳入应收账款回款的款项,以过渡期内形成的应收款项为原则进行回款统计。对于能够区分收回的进度款归属期间的款项如
复工复产专项回款,按实际归属期间进行对应匹配;对于请款报告、回款单据中无法区分收回的进度款归属期间的,按照同一客户、
同一项目、同一合同下进度结算情况,以过渡期内应收款项新增产值为限,以“先进先出”方式统计该项目回款情况。
(2)合同资产回款,公司合同资产回款的账务处理,先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时点,达到收款条件的合同资产,转入应收账款科
目并完成后续收款账务处理。合同资产科目回款以实质回款为原则,进行回款统计。
此外,对于工程结算过程中的产值核减导致应收账款减少的,不纳入应收账款回款统计。
注 4:
2022-2024 年度,本公司对上述截至 2026 年 4 月 26 日未收回的应收款项共计提减值损失为 199,610,710.56 元。
三、本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业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7月 10日批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18d2294f-858c-40ec-8134-159d2bdd0d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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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4│*ST建艺(002789):战略合作协议相关应收款项回收情况说明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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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战略合作协议相关应收款项回收情况说明的 1-2
审核报告
二、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1-3
月 31 日的应收款项截至 2026 年 4 月 26 日止
收回情况的说明
战 略 合 作 协 议 相 关 应 收 款 项 回 收 情 况 说
明 的 审 核 报 告
德皓核字[2026]00001402号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艺集团)编制的《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月 31日的应收款项截至 2026 年 4 月 26日止收回情况的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12月 31日的应收款项截
至2026 年 4 月 26日止收回情况的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建艺集团管
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建艺集团管理层编制的《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月 31日的应收
款项截至 2026 年 4 月 26 日止收回情况的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
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20 年 12月 31日的应收款项截至 2026 年 4 月 26日止收回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
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建艺集团管理层编制的《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12月 31日的应收款项截至2026 年 4月 26日止收
回情况的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20年 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截至2026年 4月26日止的收回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建艺集团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韩冰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明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日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12月 31日的应收款项截至 2026年 4月 26日止收回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艺集团”或“公司”)
编制了《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12月 31日的应收款项截至 2026 年 4 月 26 日止收回情况的说明》。具体情况
如下:
一、应收款项承诺情况
2021 年 12 月 2 日,建艺集团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战
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公司原控股股东刘海云先生及控股股东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方集团”)签
署战略合作协议。
建艺集团截至 2020 年 12月 31 日的所有客户应收款项净额合计数(即所有客户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其他应收款扣除坏账计
提金额的合计数)应在其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前收回 100%,若逾期未能收回,则刘海云应在上述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按照实际已收回的金额与上述应收款项净额合计数 100%的差额承担坏账损失并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建艺集团。若在建艺
集团 2029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前,上述逾期的应收款项被收回,则按照收回情况,建艺集团将上述补偿款返还给刘海云;若截至建
艺集团 2029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上述逾期的应收款项仍未被收回,则上述补偿款不再返还。为确保其对于上述应收款项回收承诺
的履约能力,刘海云承诺正方集团获得建艺集团控制权后将其持有的建艺集团 300 万股股份质押给正方集团,并提供个人连带责任
担保。刘海云上述股份质押将根据建艺集团上述应收账款实际回收情况分期解除直至上述关于应收账款承诺兑现或履行完成。
二、应收款项回收情况
1、截至 2026 年 4 月 26 日,建艺集团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款项回收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额
2020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账面原值 3,657,466,586.86
项 目 金额
2
2
2
20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20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账面净值①
21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26日回款金额②(注1)
至2026年4月26日累计应收款项回款比例③=②/①
677,166,203.80
2,980,300,383.06
2,083,584,130.41
69.91%
根据协议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的应收款项金额④=①-② 896,716,252.65
注 1:
(1)对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工程款相关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履约保证金等,就收回对应工程项目的款
项纳入回款金额中统计;
(2)对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非工程款相关的应收款项,包括备用金、往来款、代垫款项等,就收回对应客户或员工的款项
纳入回款金额中统计。
注 2:
应收款项具体回款确认原则如下:
(1)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回款方式包括:客户银行转账,应收账款保理回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并通过背书
、贴现或到期兑付后确认回款,“工抵房”方式回款,以及应收款款项与应付款项抵账确认回款等。
1)应收账款保理回款或承兑汇票贴现回款:以应收账款减少金额确认回款金额(即以未扣除贴现或保理手续费的金额作为回款
金额)。
2)“工抵房”方式回款:以抵款房产完成网签后,确认回款。
3)应收账款与应付款项抵账确认回款:如抵账方为客户(如应付客户工程现场水电费、履约保证金等零星费用)的,以与客户
确认的结算单据确认回款,回款金额按照未扣除应付客户费用的金额确认;如抵账方为第三方供应商,以三方签订的债权债务转让协
议时点作为回款时点。
4)承兑汇票未到期贴现或背书方式回款:以承兑汇票到期兑付情况分析确认应收款项回收情况,如承兑汇票到期未完成兑付的
,不确认应收款项回款;退票转入应收账款后,以其他方式回款的,按其他方式重新确认回款情况。
5)纳入应收账款回款的款项,以收回的基准日前形成的应收款项为原则进行回款统计。对于能够区分收回的进度款归属期间的
款项如复工复产专项回款,按实际归属期间进行对应匹配;对于请款报告、回款单据中无法区分收回的进度款归属期间的,按照同一
客户、同一项目、同一合同下进度结算情况,以基准日应收款项余额为限,以“先进先出”方式统计该项目回款情况。
(2)合同资产回款,公司合同资产回款的账务处理,先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时点,达到收款条件的合同资产,转入应收账款科
目并完成后续收款账务处理。合同资产科目回款以实质回款为原则,进行回款统计。
此外,对于工程结算过程中的产值核减导致合同资产或应收账款减少的,不纳入应收账款回款统计。
注 3: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同资产账面原值为 232,591,273.81 元,累计计提减值准备为22,649,226.19 元,对应账面净值为 20
9,942,047.62 元;自 2021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4月 26 日回款金额为 103,330,769.57 元,根据协议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的合同
资产金额为106,611,278.05 元。
注 4:
2022-2024 年度,本公司对上述截至 2026 年 4 月 26 日未收回的应收款项共计提减值损失为 526,998,621.22 元。其中:应
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应收票据计提信用减值损失464,427,752.62 元,合同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62,570,868.60 元。
三、本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业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7月 10日批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89ce21af-86ff-487a-ac58-a72fa9614c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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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2│*ST建艺(002789):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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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建艺(002789):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0fdbe0fa-34f6-4a0e-a360-8d8bc084ed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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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1│*ST建艺(00278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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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10日以联签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表决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遇有紧急事由需即刻作出决议的,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临时
会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联董事石访先生、庄萱萍女士已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相关应收款项回收情况说明审核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
合作协议相关应收款项回收情况说明审核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联董事颜如珍女士、刘珊女士已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相关过渡期累计损失情况说明审核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
合作协议相关过渡期累计损失情况说明审核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联董事颜如珍女士、刘珊女士已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0b9e0465-0988-4e13-a68d-6f871c17b4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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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0│*ST建艺(002789):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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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拟向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正方集团”)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320万元的借款额度,借款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 12月 3
1日,借款年化利率为 5%,实际借款金额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在借款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
额度内全权办理相关具体事项。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借款金额,拟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
、应收账款、子公司股权等)进行抵押或质押等方式向正方集团提供相应的担保,具体担保方式及金额以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于 2026年 7月 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石访先生、庄萱萍女士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截至目前,正方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和重组上市,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明达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138457.81189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珠海市香洲区卫康路199号香洲创港中心17栋16层1601室-1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
产管理服务;物业管理;融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6年 3月 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5,058,309,452.23 46,888,968,713.12
负债总额 39,156,767,875.66 41,328,031,319.32
所有者权益 5,901,541,576.57 5,560,937,393.80
项目 2025年度(经审计) 2026年 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6,997,570,086.87 3,619,744,183.60
营业利润 -2,361,519,007.56 -341,786,825.56
净利润 -2,466,925,085.61 -337,785,431.91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为广东香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珠海市香洲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正方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正方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经营、资产、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一)借款的主要内容
1、出借人: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
2、借款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借款用途:偿还到期债务、日常经营等
4、借款额度:不超过 1,320万元人民币
5、借款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 12月 31日,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6、借款年化利率:5%
(二)担保措施
在正方集团提供的借款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借款金额,拟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应收账款
、子公司股权等)进行抵押或质押等方式向正方集团提供相应的担保,具体担保方式及金额以担保合同为准。
(三)定价依据
公司控股股东基于对公司的支持,并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对公司提供借款,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遵循市场化原则协商
确定。公司对正方集团提供借款事项向其提供担保,符合市场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事项,充分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大力支持,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承担的融资
成本遵循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及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2026年初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4.26亿元(包
括关联方日常交易及关联方借款)。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后,提交至
董事会审议。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正方集团提供借款事项,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
承担的融资成本遵循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公司向正方集团提供相应额度的担保措施符合市场惯例,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5a96d0e2-a462-48f0-80e0-8ffe917b05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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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42│*ST建艺(002789):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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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艺集团”)为被告。
3、涉案金额:人民币 53,013,826.15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的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重大诉讼事项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获悉蚌埠融兴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公司一案获受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该案件尚未开庭。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受理机构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2、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蚌埠融兴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1:建艺集团
被告 2:卢禹
3、案号
(2026)皖 0303民初 4852号
4、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5、诉讼请求
(1)被告 1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立即支付拖欠原告的货款48,846,220.7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3,743,193.31元
(以 37,452,885.75元为基数,按年息 10%计算,暂计算至 2026年 5月 18日,至被告欠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被告仍应按上述标
准计付)。
(2)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 93,000元。
(3)被告 2卢禹对被告 1上述欠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的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由被告承担。
以上诉请暂合计为人民币 53,013,826.15元。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重大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
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相关法律文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3509766e-3ccd-4968-99d3-ee47eb2e37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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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ST建艺(002789):关于仲裁、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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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年,原申请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被申请人赛鼎工程有限公司因晋中市第一人民医院
迁建项目室内外装修工程一标段工程的纠纷,向太原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年 12月 16日、2024年 8
月 17日、2025年 1月 22日、2025年 2月 27日、2025年 10月 14日、2025年 11月 5日、2026年 1月 13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6
0)、《关于公司提起重大诉讼、重大仲裁事项及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关于重大仲裁事项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及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关于仲裁、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31)、《关于仲裁、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39、2026-0
04)。
二、仲裁、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6)晋民监 1号】,主要内容如下:
“二审上诉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赛鼎工程有限公司、晋中市人民政府、晋中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领导组
办公室、晋中市第一人民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5年 12月 25日作出(2025)晋 07民再 21号民
事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经审查认为,该裁定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二
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提审。”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
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相关法律文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b183d59d-4b47-49d9-90a3-de0910c8e1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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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ST建艺(002789):关于庭外重组债权申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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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建艺(002789):关于庭外重组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00c266e6-5a74-4588-889e-10e17ec3e1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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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7:48│*ST建艺(00278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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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建艺,证券代码:002789)在 202
6 年 6 月 22 日、2026 年 6月 23日、2026年 6月 24日连续 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通过自查及书面征询函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有关事项进行核实,现将情况说明
如下: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5、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未发现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根据《上市规则》第 9.3.8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本规则第 9.3.12 条第一项至第七
项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述规则,公司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
交易退市风险警示。
2026 年 5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
062),前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处于补充材料阶段,公司正按照交易所要求积极推进后续工作。
3、公司债权人珠海正方产业开发运营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5 日向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申请对公司进行重组,重组中心
就此事征询公司意见。公司同意进行庭外重组,并向重组中心推荐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与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
司庭外重组协调人。截至目前,重组中心已受理庭外重组。根据《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相关规定,本次申请人
向重组中心提出的重组申请属于庭外重组范畴,公司目前尚未进入司法预重整、重整等任何破产程序,后续公司能否与申请人等相关
方达成庭外重组方案亦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庭外重组不代表公司必然进入司法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披露的《关于庭外重组事项获得受理并推荐重组协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0)。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d3c30503-15a0-49ea-89aa-5d3733f75a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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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9│*ST建艺(002789):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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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
受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如下法
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6 月 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前述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
地点,并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
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股东会规则》《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星期四)15:00 在深
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槟榔道 8号建艺集团 6 楼会议室召开,并由公司副董事长庄萱萍女士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公司股东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和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64 人,代表股份 53,700,5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3.6420%,其中:
1. 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 人,代表股份 48,321,8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724%。
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62 人,代表股份 5,378,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96%。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
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股东”
)共 62 人,代表股份 5,378,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96%。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对列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了书面投票表决,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
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并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具体情况如下:
1.00《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 47,811,853 股不计入本项议案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 5,857,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02%;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0%;弃权 1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5
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347,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99%;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43%;弃权 1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58%。
表决结果:通过
2.00《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 53,653,4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3%;反对 2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4%;弃权 1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3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331,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43%;反对 2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29%;弃权 1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8%。
表决结果:通过
3.00《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刘庆云已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 510,000 股不计入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
表决情况:同意 53,143,4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5%;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7%;弃权 3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6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331,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43%;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43%;弃权 3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14%。
表决结果:通过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
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
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8009f8d8-87b3-4685-a0bc-fbc2981e61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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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9│*ST建艺(002789):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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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6月 18日(星期四)15: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 6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 6
月 18日 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槟榔道 8号建艺集团 6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庄萱萍女士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 2026年 6月 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
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6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4人,代表股份 53,700,5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4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48,321,8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72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2人,代表股份 5,378,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9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2人,代表股份 5,378,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2人,代表股份 5,378,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96%。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以现场方式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57,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02%;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140%;弃权 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47,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99%;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3%;弃权 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458%。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关联股东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出席会议已
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票数为47,811,853股。
2、审议通过《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653,4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3%;反对 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44%;弃权 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31,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43%;反对 2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29%;弃权 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328%。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3、审议通过《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143,4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5%;反对 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37%;弃权 3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31,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43%;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3%;弃权 3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414%。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关联股东刘庆云出席会议已回避表决,回避
表决票数为 510,00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浩、黄和楼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
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b86a7cbd-f436-4b33-b7ed-4fc32eba2a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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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52│*ST建艺(002789):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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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5年,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长沙辰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当代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发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向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2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及新增累计诉讼、
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二、本次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5)湘 0103民初 6347号】,判决如下:
1、限被告长沙辰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精装修工
程款 13,551,584.05 元;
2、限被告长沙辰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相应逾期
付款利息(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本金 13,551,584.05 元为基数,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22 年 7 月10 日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
3、被告武汉当代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于被告长沙辰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原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长沙辰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长沙当代天玺项目 1#楼、2#楼、3#楼
、4#楼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在上述第一项工程款本金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5、驳回原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 112,378 元(立案时收取受理费 197,425 元,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标的金额应收受理费 112,378 元,多收的部
分予以退还),保全费 5,000元,共计 117,378 元,由被告长沙辰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当代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
担 115,596 元,由原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1,782 元。鉴定费 283,630 元(文书鉴定费 56,830 元,造价鉴定
费226,800 元),由原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141,815 元,由被告长沙辰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当代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41,815 元(两被告应负担的部分由其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
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重大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造成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相关法律文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ae44fab0-29e7-4c85-a59b-3e5f06ccf5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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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52│*ST建艺(002789):关于庭外重组事项获得受理并推荐重组协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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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重组中心”)系深圳市福田区政府设立的市场化、法治化庭外重组公共服务平台,不属
于司法机关,不具有司法裁判职权。
2、庭外重组以各方自愿协商为基础,无法律强制约束力。根据《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若出现申请人请
求撤回重组且没有其他适格主体继续申请,或主要债权人反对重组、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法与
主要债权人达成重组方案或者相关协议等情形,重组中心将重组终止。
3、根据《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相关规定,本次申请人向重组中心提出的重组申请属于庭外重组范畴,公
司目前尚未进入司法预重整、重整等任何破产程序,后续公司能否与申请人等相关方达成庭外重组方案亦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庭外重
组不代表公司必然进入司法预重整或重整程序。
4、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庭外重组事项的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重组中心发来的《关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重组事项征询意见的函》。公司债权人珠海正方
产业开发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2026 年 5月 25 日向重组中心申请对公司进行重组,重组中心就此事征询公司意
见,如公司对进入重组程序、开展重组工作并无异议,则可一并推荐重组中心重组协调人名录中的机构担任重组协调人。
公司同意进行庭外重组,并向重组中心推荐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与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庭外重组协调人
。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推进庭外重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庭外重组相关的各项事宜,准备
庭外重组程序相关材料;向重组中心推荐或配合选定重组协调人;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庭外重组案件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
文件;就庭外重组事宜,接受重组中心或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的问询;处理与庭外重组相关的其他事宜等。
2026 年 6月 16 日,公司收到重组中心发来的《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项目受理通知书》,获悉申请人提交关于公司的重组项
目申请材料齐全,且内容符合《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的受理条件,经征询公司意见且公司表示无异议后,
重组中心决定予以受理。
二、同意庭外重组的原因
近年来,受内外部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公司经营承压且持续亏损。公司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
均为负值,且 2025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
公司股票交易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为了彻底化解公司目前面临的经营困境、债务危机,有效改善持续经营能力,保障全体债权人、股东及员工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同意进行庭
外重组,待条件成熟时申请转入预重整、重整程序,并向重组中心推荐已被列入《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重组协调人名录》的机构北
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与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重组协调人。
三、风险提示
1、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系深圳市福田区政府设立的市场化、法治化庭外重组公共服务平台,不属于司法机关,不具有司法裁
判职权。
2、庭外重组以各方自愿协商为基础,无法律强制约束力。根据《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若出现申请人请
求撤回重组且没有其他适格主体继续申请,或主要债权人反对重组、公司无法与主要债权人达成重组方案或者相关协议等情形,重组
中心将终止重组。
3、根据《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相关规定,本次申请人向重组中心提出的重组申请属于庭外重组范畴,公
司目前尚未进入司法预重整、重整等任何破产程序,后续公司能否与申请人等相关方达成庭外重组方案亦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庭外重
组不代表公司必然进入司法预重整或重整程序。
4、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8c9dfdc2-c949-41a9-8a44-f3833f5927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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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ST建艺(002789):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及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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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 年,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建星建造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
星建造一公司”)与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光房地产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龙光骏嘉房地产有限公司发生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纠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8月 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及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3)。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3)粤 0604民初 22392号】,2025年 12月,广东省佛山市中级
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5)粤 06民终 12477 号】,撤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前述原审判决,龙光工程建设有限
公司应于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建星建造一公司工程款 3,586.804778 万元、保修金 361.727179 万元,并分别计付
逾期利息,驳回建星建造一公司其余诉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53)。建星建造一公司因
与佛山市禅城区龙光骏嘉房地产有限公司、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
25)粤 06民终 12477 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出具《民事裁定书》【(2025)粤民申
17723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67)。
(二)本次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书【(2026)粤 06民再54 号】,再审申请人广东建星建造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与被申请人佛山市禅城区龙光骏嘉房地产有限公司、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上诉人深圳市龙光房地产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深圳市龙
光传媒策划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光控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已受理。
二、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2,101.70 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21%,涉案金额 800 万元以上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新增累计
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单个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情况。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大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造成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新增累计诉讼、仲裁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相关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
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1462c381-8396-44c0-b983-8902f7f1a8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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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9:22│*ST建艺(002789):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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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年,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建星建造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星
建造一公司”)与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光房地产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龙光骏嘉房地产有限公司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纠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8月 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及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3)。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3)粤 0604民初 22392号】,2025年 12月,广东省佛山市中级
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5)粤 06民终 12477 号】,撤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前述原审判决,龙光工程建设有限
公司应于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建星建造一公司工程款 3,586.804778 万元、保修金 361.727179 万元,并分别计付
逾期利息,驳回建星建造一公司其余诉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53)。
二、本次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建星建造一公司因与佛山市禅城区龙光骏嘉房地产有限公司、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
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粤 06民终 12477 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
裁定书》【(2025)粤民申 17723 号】,裁定如下:
1、指令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相关法律文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ceca40de-9331-44fe-8fc6-7cfc63ed73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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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57│*ST建艺(002789):2026年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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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由公司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董事、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其他收入构成。具体内容如下:
1.基本薪酬:是指月度基本收入,根据出勤情况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为浮动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达成情况以及考核结果进行发放,具体以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或相关考
核文件为准。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和的50%。
3.其他收入:包括专项激励、节日福利等,具体按公司相关规定或标准执行。
(一)非独立董事薪酬
1.劳动关系在本公司的非独立董事: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其他收入构成。其他收入包括专项激励、节日福利等,具
体按公司相关规定或标准执行。
2.劳动关系不在本公司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外部公司标准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薪酬
1.独立董事以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每季度发放一次。公司董事会参考市场或行业同岗位标准,决定将公司独立董事津
贴标准确定为:每人税前10.00 万元人民币/年(含税)。
2.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其他收入构成。其他收入包括专项激励、节日福利等,具体按公司相关规定或标
准执行。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090c7ffe-a164-4421-95e0-97d28759a8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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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56│*ST建艺(00278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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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2日以联签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表决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遇有紧急事由需即刻作出决议的,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临时
会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联董事石访先生、庄萱萍女士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四)审议了《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
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基于谨慎性原则,所有委员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均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召开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专门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64b12243-4cc3-43d1-9cb4-10dd0aa665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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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55│*ST建艺(002789):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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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拟向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正方集团”)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33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 6月 30
日,借款年化利率为 5%,实际借款金额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在借款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
营层在上述额度内全权办理相关具体事项。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借款金额,拟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包括但不限
于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子公司股权等)进行抵押或质押等方式向正方集团提供相应的担保,具体担保方式及金额以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于 2026年 6月 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石访先生、庄萱萍女士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截至目前,正方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
拟将本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正方集团及其关联方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和重组上市,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明达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138457.81189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珠海市香洲区卫康路199号香洲创港中心17栋16层1601室-1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
产管理服务;物业管理;融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6年 3月 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5,058,309,452.23 46,888,968,713.12
负债总额 39,156,767,875.66 41,328,031,319.32
所有者权益 5,901,541,576.57 5,560,937,393.80
项目 2025年度(经审计) 2026年 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6,997,570,086.87 3,619,744,183.60
营业利润 -2,361,519,007.56 -341,786,825.56
净利润 -2,466,925,085.61 -337,785,431.91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为广东香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珠海市香洲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正方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正方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经营、资产、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一)借款的主要内容
1、出借人: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
2、借款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借款用途:偿还到期债务等
4、借款额度:不超过 1.33亿元人民币
5、借款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 6月 30日,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6、借款年化利率:5%
(二)担保措施
在正方集团提供的借款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借款金额,拟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应收账款
、子公司股权等)进行抵押或质押等方式向正方集团提供相应的担保,具体担保方式及金额以担保合同为准。
(三)定价依据
公司控股股东基于对公司的支持,并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对公司提供借款,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遵循市场化原则协商
确定。公司对正方集团提供借款事项向其提供担保,符合市场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事项,充分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大力支持,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承担的融资
成本遵循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及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2026年初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4.26亿元(包
括关联方日常交易及关联方借款)。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后,提交至
董事会审议。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正方集团提供借款事项,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
承担的融资成本遵循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公司向正方集团提供相应额度的担保措施符合市场惯例,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54078718-5e06-4aa7-a537-b6cff5aec9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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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54│*ST建艺(002789):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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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18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15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6 月 1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
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特别提示:持股 5%以上股东刘海云先生因承诺放弃表决权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表决。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槟榔道 8号建艺集团 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法》
3.00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议案披露情况: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3.00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至股东会审议,除此之外,其他事项已经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告。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1.00、议案 3.00。
4、特别决议事项:无。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受托代
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的授权文件
)、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
间为 2026 年 6 月 17 日 17:00。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17 日 9:30-11:00、14:3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槟榔道 8号建艺集团 4楼
邮政编码:518031
联系传真:0755-8378 6093
4、会务常设联系人
姓 名:吴董宇
联系电话:0755-8378 6867
联系传真:0755-8378 6093
邮箱:investjy@jyzs.com.cn
5、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97f73e19-d9d5-4028-a77b-43dda24d0c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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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20:54│*ST建艺(00278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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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进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艺集团”)战略发展,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由公司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董事、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1.董事:包含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指劳动关系在本公司的董事或劳动关系不在本公司,但任职公司相关职务并负
责管理有关事务的董事;独立董事指劳动关系不在本公司的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规定或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等。
第三条 原则
1.体现“责、权、利”统一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2.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3.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业绩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4.与行业市场化竞争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5.坚持标准公平、程序公开、分配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职责分工
1.公司董事会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办法,并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通过后对薪酬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薪酬方案设计
第五条 为了保证薪酬方案设计的客观性、公正性及科学性,公司不定期进行市场薪酬调研,以达到吸引人才、保留人才、激励
人才的目的。
第六条 对标企业薪酬数据来源
对标企业薪酬数据主要来源于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薪酬调研报告、薪酬数据库等。
第七条 对标企业选择思路或原则
1.业务类型相匹配原则
考虑业务相互竞争、人才行业内流动的特点,选择同行业对标企业。结合公司实际,在选择对标企业上,框定范围为建筑装饰及
建筑行业多元化集团公司等。
2.市场地位及规模相匹配原则
结合公司目前在行业百强企业中的地位,在选择对标企业上,综合考虑行业标杆企业或在行业有领先优势的企业,在行业有一定
影响力及一定规模的企业,并与我司市场规模相匹配的企业。
3.坚持精准对标,效益可比的原则
站在股东利益角度,薪酬支付要与公司经营效益相匹配,经营效益业绩指标的选择上考虑以下维度:人均营收、人均利润、人事
费用率(人力成本/营收)三大指标。
第八条 薪酬水平核定
1.薪酬水平核定方法
根据市场化薪酬对标原则,依据业绩对标的结果及对标企业的薪酬数据,公司薪酬水平按照业绩市场分位值与薪酬市场分位值平
行匹配的办法进行核定。
2.薪酬水平定位
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位值不高于业绩指标分位值的核定原则,并参考同行业企业市场薪酬水平分位值,建议公司年薪
酬水平核定为市场 50 分位左右,具体取值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定。
第九条 薪档表的确定
公司职位序列划分为管理与技术两大序列,职级划分为 1-22 级,每级共 9个薪档,原则上不同职级薪酬匹配相对应的薪酬区间
,具体取值以董事、高管薪档表为准。
第十条 薪酬结构
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其他收入构成。具体内容如下:
1.基本薪酬:是指月度基本收入,根据出勤情况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为浮动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达成情况以及考核结果进行发放,具体以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或相关考
核文件为准。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和的50%。
3.其他收入:包括其他专项激励、节日福利等,具体按公司相关规定或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薪酬
1.劳动关系在本公司的非独立董事: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其他收入构成。其他收入包括专项激励、节日福利等,具
体按公司相关规定或标准执行。
2.劳动关系不在本公司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外部公司标准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薪酬
1.独立董事以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每季度进行发放,独立董事薪酬具体参考市场或行业同岗位标准执行。
2.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公司董事会成员除以上薪酬外,如另有其他收入,按相关程序审批后执行。
第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其他收入构成。其他收入包括专项激励、节日福利等,具体按公司相关规定或标
准执行。
第三章 考核及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在年度内将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其他收入的发
放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
社会保险以及其他国家或公司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年度绩效薪酬及追索:
(一)止付
1.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2.严重损害公司利益。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4.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5.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追索
1.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
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
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
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四章 薪酬调整及确定
第十七条 薪酬管理办法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需要。
第十八条 公司不定期进行市场薪酬水平调研,对薪酬水平进行回顾和审视,并根据审视结果进行调整。薪酬调整参考同行业或
同岗位薪酬水平、所在地区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组织架构调整、职位及职责变化、个人业绩或履职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方案按以下程序进行:
1.董事会成员的薪酬调整方案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后执行。
2.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方案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后执行。第十九条 社会化招聘入职或股东委派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原则上根据其职级及对应的薪酬区间进行定薪,具体可根据其入职公司前薪酬水平、个人过往业绩情况、资历
、能力、职位价值等因素进行定薪。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定薪按以下程序进行:
1.董事会成员的定薪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后执行。
2.高级管理人员的定薪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后执行。第二十条 在履职期间不称职或任职期间有重大失误,或者在
分管的业务范围内有重大安全事故及违纪、违法行为,给建艺集团造成损失的,1年内暂停调薪。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a57f5c02-108d-40ec-8c76-ab3921fa52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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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6:12│*ST建艺(002789):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及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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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5年,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艺集团”)因与三亚恒合融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
修合同纠纷,向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2月 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2025年 4月,因管辖权问题,本案移送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处理。
(二)本次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6)川 0114民初 6132号,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建艺集团撤回起诉处理。
二、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2,131.58 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36%,均为涉案金额 800万元以下案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单个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情况。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大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造成影响。
(二)本次新增累计诉讼、仲裁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相关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
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2775bfd0-8e50-4e9d-93e7-0114ec4830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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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12│*ST建艺(002789):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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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
票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
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深交所提出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处于补充材料阶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2条规定,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深交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
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司申请撤销
退市风险警示事项尚需经深交所批准,能否获得深交所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497a1a67-7f17-4d1f-8ba4-d7cee41d3d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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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04│*ST建艺(00278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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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15: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 5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 5
月 18日 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槟榔道 8号建艺集团 6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石访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
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53)。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0人,代表股份 51,219,2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8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48,321,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7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人,代表股份 2,897,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5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人,代表股份 2,897,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人,代表股份 2,897,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51%。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以现场方式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157,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0%;反对 41,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801%;弃权 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5,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95%;反对 41,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65%;弃权 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7041%。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172,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3%;反对 26,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08%;弃权 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50,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72%;反对 26,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87%;弃权 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7041%。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157,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0%;反对 26,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08%;弃权 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5,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95%;反对 26,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87%;弃权 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2218%。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157,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0%;反对 41,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801%;弃权 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5,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95%;反对 41,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65%;弃权 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7041%。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172,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3%;反对 26,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08%;弃权 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50,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72%;反对 26,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87%;弃权 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7041%。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157,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0%;反对 25,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92%;弃权 36,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5,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95%;反对 25,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94%;弃权 36,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2511%。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157,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0%;反对 26,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08%;弃权 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5,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95%;反对 26,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87%;弃权 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2218%。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172,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3%;反对 25,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92%;弃权 21,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50,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72%;反对 25,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94%;弃权 21,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7334%。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章思琴、高巧儿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
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c2382fca-cff5-4656-93e6-4be38a474e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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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04│*ST建艺(002789):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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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建艺(002789):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bf00b29c-a975-4b2e-b11e-a39afb52d7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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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ST建艺(002789):重大资产购买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资产减值情况的核查意见及致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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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艺
集团”或“上市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星建造”)80%股权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和资产减值测试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业绩承诺情况
(一)业绩承诺期及业绩承诺金额
根据建艺集团与蔡光、王爱志、万杰和广东建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星控股”)签订的《广东建星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蔡光、王爱志、万杰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
转让协议》”)中关于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安排的约定,建星控股作为业绩承诺方,就本次交易向建艺集团的利润承诺期间为 2022
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建星控股承诺,建星建造 2022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11,000 万元,2022 年度、2023年度净
利润合计不低于 23,000万元,2022年度、2023年度、2024 年度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36,000万元,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
025年度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50,000万元。
在业绩承诺期内建星建造实现的净利润以建艺集团所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
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孰低计算,非经常性损益不含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金额
)为准。
(二)业绩补偿承诺及补偿金额数额的计算及补偿方式
在利润承诺期内,若建星建造每一会计年度累计实际实现净利润未达到建星控股相应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额,则建星控股应就
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部分向建艺集团进行现金补偿。现金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建星控股当年应补偿现金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
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本次股权转让比例-累积已补偿金额。
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现金金额小于或等于 0时,则按 0取值,即建星控股无需向建艺集团补偿现金。但建星控股已
经补偿的现金不冲回。
本次交易完成后,建艺集团应在利润承诺期内各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
公司实现的业绩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根据《专项审计报告》确定建星控股承诺净利润数与标的公司实际实现净利润数的差额
,并在建艺集团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该差额。
在利润承诺期内的任何一年,截至当年期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小于截至当年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建星控股应当在下一会
计年度 5月 10日前以现金向建艺集团补偿,已经补偿的部分不得重复计算。
如因标的公司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而须向建艺集团进行补偿的,建艺集团应在审计机构最迟于下一会计年度 4
月 30日(为避免歧义,含下一会计年度4月 30 日当日)出具正式《专项审计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通知建星控股。若建艺集团尚未
支付的当期现金对价大于当期应补偿金额,补偿金额应从建艺集团尚未支付的现金对价中予以扣除,剩余现金对价建艺集团应在前述
《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 10个工作日支付给转让方;若建艺集团尚未支付的当期现金对价小于当期应补偿金额,则建艺集团不予支
付该等尚未支付的现金,且不足部分须由建星控股另行以现金方式在前述《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建艺集团补足
,如建星控股未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后 10个工作日内向建艺集团补足时,建艺集团有权要求蔡光、王爱志、万杰就上述补足
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资产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利润承诺期届满时,建艺集团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标的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减值额大于补偿期
限内已补偿现金金额的,则转让方同意另行向建艺集团作出资产减值补偿,减值补偿采取现金补偿的形式。减值补偿的金额为:减值
应补偿现金金额=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总金额。
转让方应在减值测试结果正式出具后 10个工作日内履行补偿义务,但其承担减值补偿义务与其承担业绩补偿义务所累计补偿的
现金总额不超过其获得的交易对价。
(四)超额业绩奖励
若建星建造 2022 至 2025 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额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建艺集团将以现金方式对建星建造管理层进行奖励
,其中,净利润若超过 50,000 万元但低于60,000万元的,奖励金额=30%×(累计实际实现净利润额-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
减值准备转回金额-50,000万元),净利润若超过 60,000 万元,奖励金额=3,000 万元+50%×(累计实际实现净利润额-单独进行减
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金额-60,000万元)。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 20%,具体奖励分配办法由建星控股确
定。所有奖励金额(如有)在 2025年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支付。如上述奖励涉及个人所得税,建艺集团具有代扣代缴
义务的,各方应配合建艺集团履行该等代扣代缴义务。
二、业绩完成情况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
明的审核报告》(德皓核字[2026]00001186号),建星建造 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301.3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 11,760.59 万元,扣除后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459.26万元。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合计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标的 承诺净利润 实际净利润 差异数 实现率
(A) (B) (B-A) (B/A)
2022 年、2023 年、 建星 50,000.00 36,273.04 13,726.96 72.55%
2024 年及 2025 年度 建造
注 1:上述承诺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是指建星建造在承诺年度内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
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孰低计算,非经常性损益不含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转回金额)。
建星建造是一家以建筑施工为主业的公司,2025 年度建筑行业需求萎缩等因素对建星建造的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同期同业
竞争加剧,建星建造销售收入及毛利率不及预期,导致建星建造 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301.34万元,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主要包含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等)11,760.59万元,扣除后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为-6,459.26万元,截至 202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 36,273.04万元,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相比实现率为 72.
55%,业绩补偿承诺方建星控股对建星建造截至 2025年末的业绩承诺未实现。
三、资产减值测试情况
建星建造业绩承诺期于 2025年末届满,深圳市国誉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顾问有限公司对建星建造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根据深圳市国誉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顾问有限公司对出具的《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
核实对赌协议金额涉及的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深国誉评报字 ZB2026 第 228 号),以 20
2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05,485.00万元。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
试审核报告》(德皓核字[2026]00001188号),公司编制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建艺集团重大现金购买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结论
。
截止至 2025年 12月 31日,建星建造股东 80%权益价值估值 84,388.00万元,高于建艺集团原收购交易作价 72,000.00万元,
建星建造 80%股权未发生减值,业绩承诺方无需履行资产减值补偿责任。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及致歉声明
独立财务顾问通过查阅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
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德皓核字[2026]00001186号)、《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
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德皓核字[2026]00001188号)、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文件等方式,对业绩承
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
根据上述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及减值测试结果,截至 2025年末建星建造未实现相关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方涉及履行补偿义务;截至
业绩承诺期满,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未发生减值,业绩承诺方无需履行资产减值补偿责任。建星建造未完成业绩承诺的主要原因为建筑
行业需求萎缩等因素对建星建造的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同期同业竞争加剧,建星建造销售收入及毛利率不及预期。
本独立财务顾问及主办人对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截至 2025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深感遗憾,郑重向广大投资者诚挚道歉。本独立
财务顾问及主办人将继续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履行重组中关于业绩补偿的相关承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
利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4eb563f4-8b28-418b-b83a-308af02593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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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37│*ST建艺(002789):2026年第一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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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各季度经营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特
编制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按业务类型分类的订单情况汇总如下:
业务类型 2026 年第一季度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 2026 年第一季度
新签订单金额 已签约未完工的合同金额 已中标尚未签约订单金额
(万元) 1 (万元)
(万元)
公共装修 853.60 129,742.71 0.00
住宅装修 0 48,212.01 0.00
设计业务 51.60 3,766.70 0.00
园林市政 664.74 9,800.63 0.00
合计 1,569.94 191,522.05 0.00
注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号——行业信息披露》明确从事装修装饰相关业务的上市公司披露的截至报
告期末累计已签约未完工的合同金额不含已完工部分。注 2: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形,均为四
舍五入原因所致。
以上数据仅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供各位投资者参阅,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e10e3f0-1b46-4957-b371-d7d4ebc1f1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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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37│*ST建艺(002789):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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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艺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2,578.78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2.53%,涉案金额 800 万元以上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新增累计
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单个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情况。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鉴于相关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
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6973495-6923-4c7e-aba4-55e4aee8a4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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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36│*ST建艺(002789):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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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建艺(00278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d3080ee-0e62-48dc-a5f9-09b8cec090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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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36│*ST建艺(00278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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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8日以联签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表决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
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专门委员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bf2c5cd-7b25-45af-9019-c339268cab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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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6│*ST建艺(00278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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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建艺(00278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b9b0a16-8a27-48e9-aa25-e54505ec35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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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6│*ST建艺(00278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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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艺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6日以现
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表决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会议的召
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顾增才先生、孙伟先生、朱时均先生、刘原先生(届满离任)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
在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上述职,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董事会收到了独立董事出具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董事会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出具了专项评估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
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编制的《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年度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5年度亏损,且公司 2025年末合并报表及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2025
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
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六)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本议案无异议,因
本议案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因本议
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均回避表决,因此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9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 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广东建星建造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星建造”)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3,013,366.31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17,605,931
.65 元,扣除后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4,592,565.34元。
建星建造截至 2025 年期末累计实现承诺净利润 362,730,372.50 元,其关于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合
计不低于 50,000 万元净利润的业绩承诺未实现。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减值测试情况的说明和
致歉声明》、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减值测试情况的议案》
截止至 2025年 12月 31日,建星建造股东 80%权益价值估值 84,388.00万元,高于建艺集团原收购交易作价 72,000.00万元,
建星建造 80%股权未发生减值。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
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十六)《关于提议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专门委员会决议;
2、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723fe84-a47c-4441-acc6-c4c3319fe9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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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6│*ST建艺(002789):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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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建艺(002789):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75f82e3-c287-414e-8b47-727b9b867d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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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5│*ST建艺(00278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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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6年度拟投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
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专业理财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及收益凭
证、中低风险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货币型基金、国债逆回购、债券等。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产品。
2、投资额度: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包
括将投资本金收回和收益再投资的金额)不应超过人民币 5亿元。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投资的金融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
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理财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
置的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包括将投资本金
收回和收益再投资的金额)不应超过人民币 5亿元。
3、投资品种
投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专业理财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包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及收益凭证、中低风险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货币型基金、国债逆回购、债券等。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
、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产品。
4、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5、投资期限及授权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上述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确定委托理财金额、期间,签署相关文件等。投资
额度使用期限及授权期限为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6、关联关系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本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投资的金融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
影响,投资理财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持续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坚持稳健投资理念,在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适度开展中低风险理财业务,
做好中低风险理财产品配置,在降低风险的前提下获取理财收益。
(2)公司财务部和审计部等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跟踪理财产品投向、产品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
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审计部负责内部
监督,定期对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管理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灵活理财,
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及投资收益,提高公司整体业绩,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投资理财事项进行相应核算,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ab3cbb1-38c5-443d-a028-03a14250a0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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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5│*ST建艺(002789):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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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6年度拟向相关银行或其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资产管理公司等)申请
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银行承兑
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保理、融资租赁、信托贷款等,并根据授信额度,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具体授信机构、
授信额度、授信方式等以公司与相关银行或其他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授信合同、贷款合
同、抵押、质押协议等相关文件。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止。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在不超过授信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
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20ac38f-4fd7-4837-b6f9-1e1e9a09ae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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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4│*ST建艺(002789):朱时均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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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在任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
信、勤勉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朱时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64 年,本科学历,曾任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总经济师,现任中国建筑装饰
协会学术与教育委员会秘书长,2025 年 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参加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了 19 次董事会、11 次股东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未出现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会议召开之前,本人详细阅读会议材料,对
公司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对每一项议案是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等进行认真审议,并主动与管理层沟通,
获取作出准确决策所需要的信息,独立、客观、审慎地作出判断,在此基础上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在会议召开的过程中,本人认真听
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对审议的全部议案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姓名 报告期内会议 实际出席会议 委托出席 缺席 报告期内会议 实际出席会议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朱时均 19 19 0 0 11 11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
部出具的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了 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
了会议。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 9次会议,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基础上发表表决意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
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财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
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现场考察、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情况,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
行情况,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 15 天;同时与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并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经验,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及时准确地提供董事会、股东会相关会议资料,为独立董事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力支持。
七、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先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如有
疑问主动向公司相关人员询问,及时了解具体情况,客观发表意见,并利用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公司股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相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3、任职期间,本人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提升对公司和投资
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增强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意识。
4、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关注公司互动平台投资者问答、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
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八、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从有利于公司持续
经营、长远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就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
有效性起到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本人通过审查
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和发展需要等方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书面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
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
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
应报告期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其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
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
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4、董事会换届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已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对本次董事会换届后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职业操守与履职情况进行了全面、审慎核查。经核查,上述人员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
的专业素养、从业经验与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等程序,均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开公正。
九、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十、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
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4f94178-0600-454e-bad3-6f869553e8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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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4│*ST建艺(002789):刘原(届满离任)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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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在任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
信、勤勉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本人因连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于 2025 年 3月公司董事会换届后离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63 年,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建筑装饰施工与管理专家,装饰品牌建设
专家。曾任中国建筑二局二公司技术员、工程师、总工长,中国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技术员、项目经理、项目管理部经理、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曾任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副秘书长、总工程师、设计委员会秘书长,中装新网科
技(北京)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0 年 1月至 2025 年 3月任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均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参加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了 4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会议召开之前,本人详细阅读会议材料,对
公司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对每一项议案是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等进行认真审议,并主动与管理层沟通,
获取作出准确决策所需要的信息,独立、客观、审慎地作出判断,在此基础上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在会议召开的过程中,本人认真听
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对审议的全部议案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姓名 报告期内会议 实际出席会议 委托出席 缺席 报告期内会议 实际出席会议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刘原 4 4 0 0 2 2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对公司定期报告、内
部审计部出具的报告、董事会换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2025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了 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参加了会议。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2025 年,本人任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 1次会议,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
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
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任期内,本人与公司财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
,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本人任期内,利用参加会议、现场考察、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情况,关注董事会决
议的执行情况,本年度任期内,现场工作时间达 1天;同时与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并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经验,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及时准确地提供董事会、股东会相关会议资料,为独立董事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力支持。
七、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先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如有
疑问主动向公司相关人员询问,及时了解具体情况,客观发表意见与观点,并利用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公司股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相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3、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深化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增强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能力。
4、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关注公司互动平台投资者问答、公司舆情信息
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方面的重要作用。
八、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在本人任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已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对本次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职业操守与履职情况进行了全面、审慎核查。经核查,上述人员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专业素养、从业经
验与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的提名、审议、表决等程序,均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合
规、公开公正。
九、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十、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
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72c2815-b72f-4fb9-b457-cb9f757033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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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4│*ST建艺(002789):孙伟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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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在任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
信、勤勉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孙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72 年,中山大学计算机软件与理论专业,博士学位。曾任职于江苏省连云
港市物资局,现任中山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教授,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参加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23 次董事会、13 次股东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
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会议召开之前,本人详细阅读会议材料,对
公司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对每一项议案是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等进行认真审议,并主动与管理层沟通,
获取作出准确决策所需要的信息,独立、客观、审慎地作出判断,在此基础上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在会议召开的过程中,本人认真听
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对审议的全部议案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姓名 报告期内会议 实际出席会议 委托出席 缺席 报告期内会议 实际出席会议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孙伟 23 23 0 0 13 13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对公司董事会换届、
定期报告、内部审计部出具的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了会议。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2025 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 10 次会议,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重大
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基础上发表表决意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
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财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
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现场考察、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情况,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
行情况,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 15 天;同时与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并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经验,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及时准确地提供董事会、股东会相关会议资料,为独立董事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力支持。
七、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先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如有
疑问主动向公司相关人员询问,及时了解具体情况,客观发表意见与观点,并利用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公司股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相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3、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深化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增强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能力。
4、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关注公司互动平台投资者问答、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
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八、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从有利于公司持续
经营、长远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
有效性起到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本人通过审查
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和发展需要等方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书面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
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
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
应报告期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3、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其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
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
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4、董事会换届
2025 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已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对本次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
业经历、职业操守与履职情况进行了全面、审慎核查。经核查,上述人员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专业素养、从业经验与履职能力
,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况。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的提名、审议、表决等程序,均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开公正
。
九、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十、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
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7bb9b9a-95e4-4ea7-a772-be480376f4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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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4│*ST建艺(002789):顾增才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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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在任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
信、勤勉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顾增才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63 年,大专学历,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曾任江苏省盐城市印
染厂财务科副科长、科长,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000507.SZ.)审计部负责人、财务部经理,珠海华银城市信用社主任、珠海城市商
业银行(现更名为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行长、总行行长助理并先后兼任总行计划资金部总经理、财务会计部总经理、政
策调研中心主任、信贷管理部总经理,珠海九洲控股集团公司集团总会计师、副总经理,九洲发展有限公司(00908.HK)执行董事、
董事会副主席,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恒富三川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雅高控股有限公司(03313.HK
)非执行董事,协鑫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00451.HK)董事,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015.SZ)董
事,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参加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23 次董事会、13 次股东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
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会议召开之前,本人详细阅读会议材料,对
公司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对每一项议案是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等进行认真审议,并主动与管理层沟通,
获取作出准确决策所需要的信息,独立、客观、审慎地作出判断,在此基础上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在会议召开的过程中,本人认真听
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对审议的全部议案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姓名 报告期内会议 实际出席会议 委托出席 缺席 报告期内会议 实际出席会议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顾增才 23 23 0 0 13 13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对公司董事会换届、
定期报告、内部审计部出具的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了会议。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2025 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 10 次会议,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重大
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基础上发表表决意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
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财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
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现场考察、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情况,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
行情况,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 15 天;同时与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并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经验,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及时准确地提供董事会、股东会相关会议资料,为独立董事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力支持。
七、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先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如有
疑问主动向公司相关人员询问,及时了解具体情况,客观发表意见,并利用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公司股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相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3、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深化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增强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能力。
4、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并参加了公司举办的 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
关注公司互动平台投资者问答、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方面
的重要作用。
八、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从有利于公司持续
经营、长远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
有效性起到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本人通过审查
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和发展需要等方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书面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
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
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
应报告期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3、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其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
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
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4、董事会换届
2025 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已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对本次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
业经历、职业操守与履职情况进行了全面、审慎核查。经核查,上述人员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专业素养、从业经验与履职能力
,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况。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的提名、审议、表决等程序,均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开公正
。
九、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十、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
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eed06a5-abb4-43ab-82ec-2b15a3d6df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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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4│*ST建艺(002789):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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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德皓内字[2026]00000118 号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建艺集团)2025 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建艺集团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韩冰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c452cde-b54b-499b-9e38-e12ae4bd6c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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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4│*ST建艺(00278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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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建艺(00278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d687dcf-2335-4fae-8aaa-397c294c47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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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4│*ST建艺(002789):建艺集团拟核实对赌协议金额涉及的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
│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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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建艺(002789):建艺集团拟核实对赌协议金额涉及的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8f8dbf2-0fa0-4e29-9f43-b74ccd8357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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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4│*ST建艺(002789):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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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1-2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德皓核字[2026]00001184号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艺集团)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德皓审字[20
26]00001914 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后附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
该明细表已由建艺集团管理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396 号)(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
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
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建艺集团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
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建艺集团为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德皓审字[2026]00001914 号审计报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北京德
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韩冰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明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396 号)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 上年度 具体扣除
情况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359,252.48 --- - 624,937.76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8,236.10 --- - 11,480.00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2.29% --- - 1.84%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 7,991.95 --- 8,003.90 租赁、水电
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 费及服务
营 收入
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
属
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 --- --- --- ---
会
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如
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
收
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244.15 3,476.10 新增贸易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 --- --- ---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 --- --- ---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8,236.10 11,480.00 ---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 上年度 具体扣除
情况 情况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 --- --- --- ---
交
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 --- --- --- ---
实
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
生
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 --- --- ---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 --- --- --- ---
并
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 --- ---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351,016.38 --- 613,457.76 ---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17aed10-69f2-474a-9934-adee8f8a09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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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4│*ST建艺(002789):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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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 1-2
审核报告
二、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1-3
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业 绩 承 诺 实 现
情 况 说 明 的 审 核 报 告
德皓核字[2026]00001186 号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艺集团)编制的《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建艺集团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建艺集团管理层编制的《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
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
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建艺集团管理层编制的《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建艺集团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的差异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建艺集团 2025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李韩冰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明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了本说明
。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
广东建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星控股”)、蔡光、王爱志、万杰。
2.交易标的
建星控股、蔡光、王爱志、万杰等交易对方持有的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星建造”)80.00%股权。
3.交易价格
根据广东卓越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并经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粤卓越评[2022]资产 08
第 0375号),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建星建造 100%股东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 103,309.46 万元,评估值较合并口径归母净资产
账面价值增值 58,945.91 万元,增值率为 132.87%;较母公司口径账面净资产增值 63,253.28 万元,增值率为 157.91%。
2022年 2月 28日,建星建造向控股股东建星控股定向分红 11,603.49万元。
考虑上述定向分红后,建星建造 100%股权评估值为 91,705.97万元,建星建造 80.00%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 73,364.78万元。
综合考虑评估结果及期后分红事项调整,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最终确定为 72,000.00 万元。
4.交易支付
本次交易中,本公司将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
5.交易实施情况
2022年 12月 14日,交易对方已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80%股权过户至本公司名下,标的公司已就本次标的资产过户完成了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
二、收购资产业绩承诺情况
1.业绩承诺
根据建艺集团与交易对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安排的约定,建星控股作为业绩承诺方,就本次交
易向建艺集团的利润承诺期间为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 年度、2025年度。
建星控股承诺,建星建造 2022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11,000万元,2022 年度、2023年度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23,000万元,2022年度
、2023年度、2024年度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36,000万元,2022 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 年度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50,000万元
。
在利润承诺期内建星建造实现的净利润以建艺集团所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孰低计算,非经常性损益不含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金额)为
准。
2.业绩补偿
在利润承诺期内,若建星建造每一会计年度累计实际实现净利润未达到建星控股相应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额,则建星控股应就
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部分向建艺集团进行现金补偿。现金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建星控股当年应补偿现金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
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本次股权转让比例-累积已补偿金额。
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现金金额小于或等于 0时,则按 0取值,即建星控股无需向建艺集团补偿现金。但建星控股已
经补偿的现金不冲回。
本次交易完成后,建艺集团应在利润承诺期内各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
公司实现的业绩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根据《专项审计报告》确定建星控股承诺净利润数与标的公司实际实现净利润数的差额
,并在建艺集团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该差额。
如因标的公司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而须向建艺集团进行补偿的,建艺集团应在审计机构最迟于下一会计年度 4
月 30 日(为避免歧义,含下一会计年度 4 月30日当日)出具正式《专项审计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通知建星控股。若建艺集团尚
未支付的当期现金对价大于当期应补偿金额,补偿金额应从建艺集团尚未支付的现金对价中予以扣除,剩余现金对价建艺集团应在前
述《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 10个工作日支付给转让方;若建艺集团尚未支付的当期现金对价小于当期应补偿金额,则建艺集团不予
支付该等尚未支付的现金,且不足部分须由建星控股另行以现金方式在前述《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后 10个工作日内向建艺集团补
足,如建星控股未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后 10个工作日内向建艺集团补足时,建艺集团有权要求蔡光、王爱志、万杰就上述补
足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3.资产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利润承诺期届满时,建艺集团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标的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减值额大于补偿期
限内已补偿现金金额的,则转让方同意另行向建艺集团作出资产减值补偿,减值补偿采取现金补偿的形式。减值补偿的金额为:减值
应补偿现金金额=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总金额
转让方应在减值测试结果正式出具后 10个工作日内履行补偿义务,但其承担减值补偿义务与其承担业绩补偿义务所累计补偿的
现金总额不超过其获得的交易对价。
4.超额业绩奖励
若建星建造 2022 至 2025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额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建艺集团将以现金方式对建星建造管理层进行奖励
,其中,净利润若超过 50,000 万元但低于 60,000万元的,奖励金额=30%×(累计实际实现净利润额-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
减值准备转回金额-50,000万元),净利润若超过 60,000万元,奖励金额=3,000万元+50%×(累计实际实现净利润额-单独进行减值
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金额-60,000 万元)。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 20%,具体奖励分配办法由建星控股确定
。所有奖励金额(如有)在 2025年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支付。
如上述奖励涉及个人所得税,建艺集团具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各方应配合建艺集团履行该等代扣代缴义务。
三、收购资产业绩实现情况
建星建造 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3,013,366.31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17,605,931.65 元,扣除后实现的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4,592,565.34元。
截至 2025年累计实现承诺净利润 362,730,372.50元。
四、本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业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6 日批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73a0a73-6851-4b9d-a9a8-4acae17101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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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4│*ST建艺(002789):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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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 1-2
告
二、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1-3
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注 入 标 的 资 产 减 值 测 试
审 核 报 告
德皓核字[2026]00001188号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艺集团)编制的《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以下简称“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 修正)》的有关规定,以及建艺集团与广东建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签订的《股
权转让协议》相关要求,编制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建艺集团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建艺集团管理层编制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注入标的资产减
值测试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建艺集团管理层编制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2025 修正)》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建艺集团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结论。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建艺集团 2025 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审核报告作为建艺集团年度报告的
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韩冰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明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广东建
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相关要求,本公司编制了《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
广东建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星控股”)、蔡光、王爱志、万杰。
2.交易标的
建星控股、蔡光、王爱志、万杰等交易对方持有的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星建造”)80.00%股权。
3.交易价格
根据广东卓越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并经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粤卓越评[2022]资产 08
第 0375 号),截至 2021 年 12月 31日,建星建造 100%股东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 103,309.46 万元,评估值较合并口径归母净资
产账面价值增值 58,945.91 万元,增值率为 132.87%;较母公司口径账面净资产增值 63,253.28万元,增值率为 157.91%。
2022 年 2月 28日,建星建造向控股股东建星控股定向分红 11,603.49 万元。
考虑上述定向分红后,建星建造 100%股权评估值为 91,705.97 万元,建星建造 80.00%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 73,364.78 万元。
综合考虑评估结果及期后分红事项调整,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最终确定为 72,000.00 万元。
4.交易支付
本次交易中,本公司将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
5.交易实施情况
2022 年 12月 14日,交易对方已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80%股权过户至本公司名下,标
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第 1页
的公司已就本次标的资产过户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收购资产业绩承诺情况
1.业绩承诺
根据建艺集团与交易对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安排的约定,建星控股作为业绩承诺方,就本次交
易向建艺集团的利润承诺期间为 2022 年度、2023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
建星控股承诺,建星建造 2022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11,000 万元,2022 年度、2023 年度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23,000 万元,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36,000万元,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5
0,000 万元。
在利润承诺期内建星建造实现的净利润以建艺集团所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孰低计算,非经常性损益不含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金额)为
准。
2.业绩补偿
在利润承诺期内,若建星建造每一会计年度累计实际实现净利润未达到建星控股相应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额,则建星控股应就
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部分向建艺集团进行现金补偿。现金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建星控股当年应补偿现金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
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本次股权转让比例-累积已补偿金额。
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现金金额小于或等于 0时,则按 0 取值,即建星控股无需向建艺集团补偿现金。但建星控股
已经补偿的现金不冲回。
本次交易完成后,建艺集团应在利润承诺期内各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
公司实现的业绩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根据《专项审计报告》确定建星控股承诺净利润数与标的公司实际实现净利润数的差额
,并在建艺集团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该差额。
如因标的公司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而须向建艺集团进行补偿的,建艺集团应在审计机构最迟于下一会计年度 4
月 30 日(为避免歧义,含下一会计年度 4 月30 日当日)出具正式《专项审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通知建星控股。若建艺集团
尚未支付的当期现金对价大于当期应补偿金额,补偿金额应从建艺集团尚未支付的现金对价中予以扣除,剩余现金对价建艺集团应在
前述《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 10个工作日支付给转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00f0736-9c51-4739-97fe-3daa13d7b2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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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3│*ST建艺(002789):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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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18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8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05月 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
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特别提示:持股 5%以上股东刘海云先生因承诺放弃表决权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表决。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槟榔道 8号建艺集团 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薪酬情况的议案
5.00 关于 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7.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分之一的议案
8.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议案披露情况: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4.00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至股东会审议,除此之外,其他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特别决议事项:无。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等;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
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等;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
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的授权文件)。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
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 17:00。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5日 9:30-11:00、14:3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槟榔道 8号建艺集团 4楼
邮政编码:518031
联系传真:0755-8378 6093
4、会务常设联系人
姓名:吴董宇、黄莺
联系电话:0755-8378 6867
联系传真:0755-8378 6093
邮箱:investjy@jyzs.com.cn
5、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0c3da88-3a2e-430d-b21b-d3d60e09d0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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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3│*ST建艺(002789):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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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建艺(002789):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647eecc-afe6-47bb-8289-66fbdeb8bd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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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2│*ST建艺(002789):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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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建艺(002789):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1966f2b-eed1-40ab-9171-fc73c0c8f5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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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2│*ST建艺(002789):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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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艺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已于 2026年 4月 26日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52,290,109.
98元,母公司单体报表净利润为-688,053,857.47元。2025 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740,913,546.75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
润为-2,640,529,367.53元。
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2025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159,623,514股。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00 0.00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752,290,109.98 -829,178,470.18 -563,203,415.43
的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2,740,913,546.75
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2,640,529,367.53
累计未分配利润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 ?是 □否
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00
计现金分红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00
计回购注销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714,890,665.1967
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 □是?否
规则》第 9.8.1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 2025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不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 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为:“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
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
润为正值;……”
公司 2025年度亏损,且公司 2025年末合并报表及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2025
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8dbd88a-7527-4567-8543-8d1e6c7e1f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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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02│*ST建艺(002789):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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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
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主要为公司本部及所属重要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情况: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92.9%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80.2%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企业文化、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财务报告、工程项目、采购与付
款、销售与收款、质量控制、资金活动、资产管理、信息披露、合同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结算与回款、成本控制、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
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潜在 潜在错报金额〉合并 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 潜在错报金额≤合并
错报金额 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 2%〈潜在错报金额≤合并 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
5% 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 5% 2%
资产总额潜在 潜在错报金额〉合并 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潜在错报金额≤合并
错报金额 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2%〈潜在错报金额≤合并 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5% 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5% 2%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
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
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与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一致,参见上文所述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
能导致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
技术人员纷纷流失;主流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 除出现上述情形被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
一般缺陷 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将根据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水平等的变化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完善,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提升内部控制管
理水平,通过对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反馈纠正,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
发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f2b9b9a-8a99-4fe4-93d7-57c903d74af2.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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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ST建艺: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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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40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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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ST建艺: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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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222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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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ST建艺: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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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47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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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ST建艺: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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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30/12246275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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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ST建艺: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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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099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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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建艺集团: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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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853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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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建艺集团: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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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6/12215245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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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建艺集团: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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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287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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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建艺集团: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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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21102.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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