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89 建艺集团 更新日期:2025-04-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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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8:53 │建艺集团(002789):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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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0 15:42 │建艺集团(002789):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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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0 15:42 │建艺集团(002789):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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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7:57 │建艺集团(002789):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及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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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9:57 │建艺集团(002789):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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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9:56 │建艺集团(002789):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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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9:55 │建艺集团(002789):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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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9:02 │建艺集团(002789):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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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9:02 │建艺集团(002789):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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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8:58 │建艺集团(00278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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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8:53│建艺集团(002789):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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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艺集团(002789):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4/0472e9ec-48a6-4f5b-a90c-09d5655ea5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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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0 15:42│建艺集团(002789):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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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艺集团”)于 2024年 12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443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139)。
2025 年 3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8 号)。
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唐亮先生、张有文先生、林振栋先生:
建艺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所依据的
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们享有的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建艺集团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建艺集团因与恒大集团相关子公司或项目公司签署施工合同,形成对恒大集团的债权,恒大集团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双方采用以
房产抵债方式进行债务重组。2022 年 5 月 10 日、2023 年 2 月 13 日,建艺集团分别与恒大集团子公司深圳市万京投资有限公司
、新疆卓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云岳置业有限公司开展以房抵债交易,交易金额合计 39,061,426.61 元,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7%,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应及时披露的事项,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经自查,于 2023 年 8 月 7 日予以补充披露。
上述事实,有询问笔录、相关公告、情况说明及合同、业务单据、OA 审批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建艺集团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唐亮时任建艺集团董事长,未勤勉尽责关注到公司签署重大合同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张有文时任建
艺集团总经理兼董事,知悉并审批上述债务重组事项,但未关注并督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林振栋时任建艺集团董事会秘书,知悉并
审批同意相关债务重组事项,但未意识到债务重组相关信息披露法定义务并组织披露。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唐亮、张有文、林振栋是对公司上述违法行为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结合公司存在配合调查等情节,以及相关责任人员的任职期间、职责分工和履职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
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作出以下决定:
1、对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2、对唐亮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3、对张有文给予警告,并处以 40 万元罚款;
4、对林振栋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的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
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
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4 年修订)第9.5.1 条、第 9.5.2 条、第 9.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
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2、公司对此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中 国 证 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31/3b605347-b008-4a2f-9b17-0a0d3021d3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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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0 15:42│建艺集团(002789):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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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5 年,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合迪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与百色市彩虹铝业有限公司、广东南铝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南海铝业应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因租赁合同纠纷,子公司起诉
至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提起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5)。
二、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子公司收到法院的民事调解书: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被告百色市彩虹铝业有限公司同意向原告支付货款 36,637,999.61 元、截止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租金 803,084.4 元、违
约金 500,000 元、案件受理费 117,255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保全担保费 15,416.84 元,合计 38,078,755.85 元,共分六期
付款,第一期定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前支付 5,000,000 元(其中货款3,559,243.76 元、租金 803,084.4 元、违约金 500,000
元、案件受理费 117,255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保全担保费 15,416.84 元);第二期定于本院解除被告百色市彩虹铝业有限
公司、广东南铝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南海铝业应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当日向原告支付货款 6,000,000
元;第三期定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前支付货款 6,750,000 元;第四期定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前支付货款 6,750,000 元;第五
期定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货款 6,750,000元;第六期定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前支付货款 6,828,755.85 元;
2、如被告百色市彩虹铝业有限公司按时足额支付第一项第一期款项5,000,000 元,原告合迪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于被告百色市彩
虹铝业有限公司支付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告百色市彩虹铝业有限公司、广东南铝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广东
南海铝业应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原告收到被告百色市彩虹铝业有限公司支付第二期款项 6,000,000 元之日
起 1 个工作日内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告百色市彩虹铝业有限公司、广东南铝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南海铝业应用科技集团有
限公司的全部财产保全措施;
3、若被告百色市彩虹铝业有限公司任意一期未按时足额付款,原告合迪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有权按照上述第一项应付款 38,078,7
55.85 元,减去被告百色市彩虹铝业有限公司已实际支付金额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
方式:以全部未付款项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自逾期付款之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4、被告广东南铝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百色市彩虹铝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百色市彩虹铝业
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导致原告合迪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原告有权一并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广东南铝精密制造
科技有限公司;
5、原告合迪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同意被告广东南海铝业应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百色市彩虹铝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不承担
连带责任;
6、原告合迪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收到被告百色市彩虹铝业有限公司的每一笔款项后,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向被告百色市彩虹铝业
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13%),人民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及原告已支付的保全担保费除外;
7、被告百色市彩虹铝业有限公司按时足额履行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后,原告合迪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与被告百色市彩虹铝业有限
公司、广东南铝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南海铝业应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就本案纠纷的债权债务结清。
上述协议,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本案已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需结合调解书最终履行情况而确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
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相关法律文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122a6af0-2f56-44e2-984e-1c4768416e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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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7:57│建艺集团(002789):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及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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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4 年,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无锡盛基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南京置业有限公司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起诉至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93)。
(二)本次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无锡盛基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12,983,635.05
元及以该款为基数,自 2024年 9 月 26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的逾期付款利息。
2、被告恒大地产集团南京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无锡盛基置业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原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在上述笫一项欠付工程款本金 12,983,635.05元范围内在其承建的案涉工程折价
或者拍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4、驳回原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99,702 元,由无锡盛基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南京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98,000 元,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1,702 元。鉴定费 517,700 元,由无锡盛基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南京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508,863
元,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8,837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
中级人民法院。
二、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1,035.13 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2.75%,均为涉案金额 800 万元以下案件;前期累计诉讼、仲裁案件进
展情况详见附件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单个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情况。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本次重大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根据本次判决,公司可依法获得工程款12,983,635.05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鉴于上述重大诉讼的
涉案方是否申请上诉尚存在不确定性,另外本公告披露的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处于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相关法律文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6/317bd6be-5b5b-42a3-b29c-aba9f60694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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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9:57│建艺集团(002789):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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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负责人聘任情况
总经理:张有文先生
副总经理:刘庆云先生、周丹女士、林振栋先生、万杰先生、高志强先生、孔维益先生
财务负责人:高志强先生
董事会秘书:钟孟光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吴董宇先生
内审部负责人:王金潮先生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8378 6867
传真号码:0755-8378 6093
邮箱:investjy@jyzs.com.cn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槟榔道 8 号建艺集团 6 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1/986d4db9-73d3-4920-88f1-5943dd2db5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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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9:56│建艺集团(002789):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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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艺集团(002789):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1/2f97a4a0-23d0-4751-a5f7-e4b9d8d794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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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9:55│建艺集团(002789):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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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
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表决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监事黄少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1/8f89a727-971a-4f83-82cf-c1692b5077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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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9:02│建艺集团(002789):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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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于 2025年 3月 1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刘浪梅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一致。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9/d41b6488-0e9e-4537-b68e-4373b9c7db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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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9:02│建艺集团(002789):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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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艺集团(002789):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9/e7d3cb0b-5eb2-42c8-be55-935d2f19cd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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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8:58│建艺集团(00278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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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3 月 18 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3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 年 3 月 18 日 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槟榔道 8 号建艺集团 6 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郭伟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2025 年 3 月 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6)、《关于 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9 人,代表股份 49,940,7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8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7,813,6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5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7 人,代表股份 2,127,0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2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7 人,代表股份 1,866,0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6 人,代表股份 1,864,2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79%。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现场方式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843,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4%;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20%;弃权 7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8,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643%;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54%;弃权 7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1103%。
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唐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7,825,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637%
其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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