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89 *ST建艺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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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34 │*ST建艺(00278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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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34 │*ST建艺(00278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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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32 │*ST建艺(002789):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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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3 15:33 │*ST建艺(002789):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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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9:35 │*ST建艺(002789):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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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9:33 │*ST建艺(002789):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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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9:32 │*ST建艺(002789):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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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9:31 │*ST建艺(00278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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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7:03 │*ST建艺(002789):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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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7:03 │*ST建艺(002789):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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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34│*ST建艺(00278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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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2月 27日(星期五)15: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 2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 2
月 27日 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槟榔道 8号建艺集团 6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石访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 2026年 2月 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0)。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4人,代表股份 53,848,3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3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49,113,8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6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9人,代表股份 4,734,5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6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2 人,代表股份 5,526,5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79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6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9人,代表股份 4,734,5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60%。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以现场方式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837,6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089%;反对 2,95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4824%;弃权5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15,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225%;反对 2,95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189%;弃权 5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585%。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852,4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364%;反对 2,9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4819%;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0,6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903%;反对 2,9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135%;弃权 4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962%。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浩、高巧儿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fa124103-f8f8-478b-8a81-2bbf69e972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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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34│*ST建艺(00278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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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2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等媒体上公告了《深圳市
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前述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
并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
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股东会规则》《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在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槟榔道 8号建艺集团 6 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 年 2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 年 2 月 27 日上午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104 人,代表股份 53,848,3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34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49,113,8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686%。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9 人,代表股份 4,734,5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60%。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
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股东”
)共 102 人,代表股份 5,526,5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22%。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对列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了书面投票表决,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
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并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具体情况如下:
1.00《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837,6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089%;反对 2,95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824%;弃权 5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15,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225%;反对 2,952,2
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189%;弃权 5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85%。
2.00《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852,4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364%;反对 2,9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819%;弃权 4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8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30,6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903%;反对 2,951,9
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135%;弃权 4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62%。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票数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
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
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59f451ef-146c-48f5-9519-04237ab9f7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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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8:32│*ST建艺(002789):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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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2月 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
关于对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唐亮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36号),以下简称“《
决定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唐亮、刘海云、郭伟、张有文、高仲华、钟孟光:
经查,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合同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2023 年至 2025 年部分董
事会会议记录不规范、2017年至 2020 年相关对外财务资助未及时审议和披露、2024 年 12 月受赠广东建艺石材有限公司股权相关
的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6号——合同管理》第八条、《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3〕62号)第
一百二十三条、《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5〕6号)第一百二十五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
)第三十二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三十三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唐亮、时任董事长兼
总经理刘海云、时任副董事长郭伟、总经理张有文、时任董事会秘书高仲华、董事会秘书钟孟光对上述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182号)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
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唐亮、刘海云、郭伟、张有文、高仲华、钟孟光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公司及相关人员
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有关要求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
勤勉、谨慎履职,切实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二、公司应严格执行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加强合同、印章、资金管理,提升信息披露和财务管理的专业性、规范性,从源头保证
信息披露质量。
三、公司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信息披露、内控控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采取
有效措施整改。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
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
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将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的要求及时落实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
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将认真总结并以此为戒,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切实增强合规意识,加强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学习,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a4abb664-0732-43d7-97ce-77d9f1f6cd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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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3 15:33│*ST建艺(002789):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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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2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公司股票于 2025年 4月 28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3.12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上市规则》第 9.3.6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
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根据该规定,公司应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的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2025 年度财务数据未最终确定,公司可能触及的
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
(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
入低于 3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
(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
收入低于 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
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未 按 照 规 定 披 露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因
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
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
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
69)。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期末归母净资产为-803,184,579.99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条“(二)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于 2025年 4月 28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市规则》第 9.3.12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
,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或者追
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 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 2025 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1月 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本公告为公司第二次披露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事项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000万元至-60,000万元,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93,000万元至-61,000万元,营业收入为 300,000 万元至 390,000 万元,预计 2025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所有者权益为 12,000万元至 18,000万元。业绩预告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结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的《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1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最终财
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2、根据《上市规则》第 9.3.8 条规定,若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第一项至第七
项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市规则》 第 9.8.7 条规定,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正值或者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已消除,可以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风险警示的撤销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4/7df693b4-4758-44bd-b6bd-819eca6439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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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9:35│*ST建艺(002789):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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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资租赁事项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2月 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与不
存在关联关系的具有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 5年,该额度在有效
期内可循环使用,融资租赁方式包括新购设备及附属材料直接融资租赁、自有资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指派的相关人员在批准的额度内办理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和法
律文件等。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授权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年内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须为具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资质,并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机构。
三、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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