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90 瑞尔特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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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7:25│瑞尔特(002790):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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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尔特(002790):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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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9:17│瑞尔特(002790):关于完成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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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29 日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公司独立董事郑永宽先生由于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为了不影响公司董事会
和相关委员会的正常运作,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同时辞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全部
职务。辞职后,郑永宽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罗立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时增补罗立国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 2024 年度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公司于 2024 年 10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4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罗立国先生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原独立董事郑永宽先生的辞职申请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起正式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郑永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
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郑永宽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
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郑永宽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89f43d3f-de66-4771-be97-1f6eae1f66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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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9:14│瑞尔特(002790):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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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为了提高中小投资者对股东大会审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有关规
定对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远良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11 月 13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后祥路 18 号公司办公楼一层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会议表决方式。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0 人,代表股份 158,811,9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0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56,92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5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5 人,代表股份 1,883,9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0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5 人,代表股份 1,883,9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5 人,代表股份 1,883,9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0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部分董事及监事会部分监事出席会议,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王兵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童华辉先生、监事会主席崔静
红女士因工作原因请假无法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罗立国先生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副总经理赵晓虎先生因工作原因请
假无法列席会议。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议案一《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890,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98%;反对 87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515%;弃权4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2,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876%;反对 87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867%;弃权 4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4257%。
2、审议通过了议案二《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790,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66%;反对 98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176%;弃权4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8%。
3、审议通过了议案三《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891,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03%;反对 87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535%;弃权4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郝玉鹏律师、俞挺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95f1fe82-7043-4738-8a44-3559e0d3b9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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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9:14│瑞尔特(002790):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瑞尔特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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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郝玉鹏
律师、俞挺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
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 公司
已向本所保证, 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
整和有效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
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4SH7200142/JW/kw/cm/D18
在此基础上,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公告的《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
日之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公告等文件中载明了本次股东
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等事项, 并在会议公告中列明了提交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3日 14: 00 在厦门市海沧区后祥路 18 号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层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3日上午 9: 15-9: 25, 9: 30-11: 30, 下午 13: 00-15: 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 15-下午 15: 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均符合会议通知的内容。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 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
资料和相关验证文件, 以及本次现场及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数据,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共计 110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58,811,98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04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
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24SH7200142/JW/kw/cm/D18 2
三 .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
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公
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
票、监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向股东提供网
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
表决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57,890,48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98%; 反对 875,8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15%; 弃权 45,7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288%。
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962,48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876%; 反对 875,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867%; 弃权 45,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57%。
(二)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的
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57,790,18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66%; 反对 980,8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76%; 弃权 41,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258%。
24SH7200142/JW/kw/cm/D18 3
(三)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57,891,38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03%; 反对 879,1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5%; 弃权 41,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261%。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均获本次会
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特别决议事项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就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 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
并予以公布。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 关于本次会议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24SH7200142/JW/kw/cm/D18 4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 随同其他会议文件
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 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
韩 炯 律师
经办律师
郝玉鹏 律师
俞 挺 律师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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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a066a777-c37b-48a8-a39d-e6142a41ed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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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8:31│瑞尔特(002790):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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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召集。2024 年 11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2024 年 11 月 12 日 10 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
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 0 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
缺席会议的董事 0 人。会议由董事长罗远良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议案一《关于对外投资进行项目建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建设“年产 10 万套装配式智能卫浴产品项目”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及经营发展的需要
,有利于优化布局公司生产能力,增加公司效益,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董事会一致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进行项目建设的议案》。
《关于对外投资进行项目建设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发布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并同时刊登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本议案已经第五届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a40f238c-5c90-4d29-a860-8136078daa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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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8:30│瑞尔特(002790):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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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由公司监事
会主席召集。2024 年 11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2024 年 11 月 12 日 14:00 时,在厦门市海沧
区后祥路 1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
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3 人, 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其中,委托出席的监事 0 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 0 人),
超过半数。缺席会议的监事 0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静红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议案一《关于对外投资进行项目建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建设“年产 10 万套装配式智能卫浴产品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监事会一致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进行项目建设的议案》
《关于对外投资进行项目建设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发布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并同时刊登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6bad6013-2186-45c4-8088-d951297de0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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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8:25│瑞尔特(002790):关于对外投资进行项目建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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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外投资进行项目建设的议案》。现将本次对外投资进行项目建设事项的详细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项目的概述
公司基于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促进可持续发展,经审慎研究决定,拟通过公司
实施建设“年产10万套装配式智能卫浴产品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推进落实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办理项目审批备案手续、签署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协议等。本项目初步预计投资总额为74,187万元(含土地费用、工程建设费用、设
备投入费用、铺底流动资金等),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进行项目建设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对外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10万套装配式智能卫浴产品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址:厦门市“海沧区05-05一农片区白佬沙路与茂林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宗地号:H2023G07-G)
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以人民币3,750万元竞拍获得宗地号H2023G07-G的土地使用权,公司与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签署《
成交确认书》,已取得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且出让人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让人公司
、第三方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已共同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项目建设内容: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本项目拟建设装配式智能卫浴产品生产基地,主要生产装配式智能卫生间相关部件、同
层排水系统产品、其他装配式卫浴产品等
5、项目建设期:结合项目总体规划,预计项目开始施工后建设期2-3年,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6、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本次投资总额估算为 74,187 万元,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
7、备案情况:本项目已取得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出具《厦门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三、本次对外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
本项目选址在厦门市海沧区 05-05 一农片区白佬沙路与茂林路交叉口西南侧,规划总用地面积 66,699.938 平方米,总建筑面
积 190,884.514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74,358.243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16,526.271 平方米。
项目新建4栋厂房、1栋办公楼及1栋宿舍食堂楼,其中厂房面积147,929.55平方米,办公楼面积 12,854.290 平方米,宿舍食堂
楼面积 12,878.476 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及铺底流动资金构成,合计 74,187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64,687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 9,500 万元
。
四、本次投资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2 年 2 月 9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要求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构建装配式建筑
标准化设计和生产体系,推动生产和施工智能化升级,扩大标准化构件和部品部件使用规模,提高装配式建筑综合效益,提出到 202
5 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 30%以上。装配式建筑中最能体现装配式优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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