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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93(罗欣药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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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793 罗欣药业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08 00:00│罗欣药业(002793):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欣控股”)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120230036号),因涉嫌违反限 制性规定转让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罗欣控股立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于 2024年 3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 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24 年 4 月 3 日,公司收到罗欣控股通知,其已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8 号),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欣控股),住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湖东二路 77 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罗欣控股限制期买卖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罗欣药业)股票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 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罗欣控股作为罗欣药业控股股东,截至 2023 年 5 月 17 日,持有罗欣药业股份比例为 31.23%。2023 年 5 月 18 日至 24 日 ,罗欣控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罗欣药业股份合计 62,250,000 股,占罗欣药业总股本的 5.72%。罗欣控股在合计减持比例达到 5%时 未按规定停止交易,违规减持 7,870,575 股,占总股本的 0.72%,合计成交金额为 52,339,324 元。按照拟制成本法计算,罗欣控 股违法所得为2,300,982.28 元。 2023 年 5 月 24 日,罗欣药业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了 罗欣控股上述减持具体情况。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说明、证券账户资料、证券交易流水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罗欣控股合计持有罗欣药业 5%以上股份,在合计减持罗欣药业股份比例达到 5%后,未按规定停止交易,该行为违反 了《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限制期买卖股票的违法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我局决定: 对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2,300,982.28 元,并处罚款 50 万元。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开 户 银 行 : 中 信 银 行 北 京 分 行 营 业 部 , 账 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 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 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处罚决定仅针对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内 容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8/740d9e32-2518-4999-9555-facea832ebe6.PDF ─────────┬──────────────────────────────────────────────── 2024-03-27 00:00│罗欣药业(002793):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均是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包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 保对象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年 4月 26日、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银行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 2023 年向银行申请授信。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罗欣”)为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罗欣药业(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罗欣”)20,000 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上海罗欣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借款人民币 2,000 万元,山东罗欣在前述经 审批的额度范围内就借款担保事项与北京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海罗欣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为 人民币 2,000 万元。本次担保无需另行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罗欣药业(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4 年 06 月 25 日 注册资本:6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芳春路 400 号 1 幢 3 层 法定代表人:朱晓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01697358P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一类医疗 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罗欣持有上海罗欣 100%股权。 上海罗欣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进行信用评级。 上海罗欣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度 /2023 年 1-9 月 资产总额 81,144.30 78,942.67 负债总额 14,135.22 12,986.16 净资产 67,009.08 65,956.51 营业收入 21,008.52 8,175.34 利润总额 -10,748.71 -1,596.06 净利润 -10,011.65 -1,634.37 注:2022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3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3、主债务人:罗欣药业(上海)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 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 6、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7、被担保本金:最高限额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8、合同生效: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以加盖公章的文件认可的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融资事务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有 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商业惯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 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被担保方经营正常,资信良好,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授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同 时,公司将通过完善担保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济运行情况,降低担保风险。 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68,000.0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1.42%;本 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7,261.35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29%;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00%。 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山东罗欣与北京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6/d53ff0fe-dfed-435a-92f2-38d8ae1804b6.PDF ─────────┬──────────────────────────────────────────────── 2024-03-16 00:00│罗欣药业(002793):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欣控股”)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120230036号),因涉嫌违反限 制性规定转让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罗欣控股立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司收到罗欣控股通知,其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4]5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 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欣控股)涉嫌限制期买卖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欣药业)股票案,已由我 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公司享有的 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你单位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罗欣控股作为罗欣药业控股股东,截至 2023 年 5 月 17 日,持有罗欣药业股份比例为 31.23%。2023 年 5 月 18 日至 24 日 ,罗欣控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罗欣药业股份合计 62,250,000 股,占罗欣药业总股本的 5.72%。罗欣控股在合计减持比例达到 5%时 未按规定停止交易,违规减持 7,870,575 股,占总股本的 0.72%,合计成交金额为 52,339,324 元。按照拟制成本法计算,罗欣控 股违法所得为2,300,982.28 元。 2023 年 5 月 24 日,罗欣药业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了 罗欣控股上述减持具体情况。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说明、证券账户资料、证券交易流水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罗欣控股合计持有罗欣药业 5%以上股份,在合计减持罗欣药业股份比例达到 5%后,未按规定停止交易,该行为涉嫌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 八十六条所述限制期买卖股票的违法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我局拟决定: 对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2,300,982.28 元,并处罚款 50 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证监会令第 119 号)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公司提出的事实 、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 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案件涉及主体是公司控股股东罗欣控股,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2、上述行政处罚是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公司控股股东罗欣控股的事先告知,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正式出具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所有信息请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6/3b401232-931c-4aa3-83f4-4556057f4827.PDF ─────────┬──────────────────────────────────────────────── 2024-03-15 00:00│罗欣药业(00279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罗欣药业(00279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4/37d91e6a-3468-4709-a4ea-46b1272a26b6.PDF ─────────┬──────────────────────────────────────────────── 2024-03-08 00:00│罗欣药业(002793):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 罗欣药业(002793):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7/02cbb1a9-23fc-4009-896a-20ddc5f0151f.PDF ─────────┬──────────────────────────────────────────────── 2024-02-20 00:00│罗欣药业(002793):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62 元/股(含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2 月 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截至 2024 年 2 月 8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本次股份回购,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就回购期 间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2024 年 2 月 7 日、2024 年 2 月 1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关于回 购股份比例达到 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等公告。 截至 2024 年 2 月 8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6,027,861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 2.39%,其中,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 4.2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52 元/股,成交总金额 99,986,148.24 元(不含交易费用 )。至此,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2 月 5 日至 2024 年 2 月 8 日。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结果 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 的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实施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 26,027,861 股。若回购股份全部转让给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预计回购股 份转让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 本比例 股本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49,392 0.15 27,677,253 2.54 无限售条件股份 1,085,939,094 99.85 1,059,911,233 97.46 股份总数 1,087,588,486 100.00 1,087,588,486 100.00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 利。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 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19/f6909e73-8400-4876-8060-e28b1cb72369.PDF ─────────┬──────────────────────────────────────────────── 2024-02-19 00:00│罗欣药业(002793):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62 元/股(含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2 月 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6,000,361 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 2.39%,其中,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 4.2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52 元/股,成交总金额 99,879,448.24元(不含交易费 用)。 上述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7.62 元/股。上述回购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19/d3d6c294-ee1e-4445-b9b8-36e7183e5c15.PDF ─────────┬──────────────────────────────────────────────── 2024-02-07 00:00│罗欣药业(002793):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62 元/股(含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2 月 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0,182,361 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 1.86%,其中,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 4.2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52 元/股,成交总金额 78,427,233.04元(不含交易费 用)。 上述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7.62 元/股。上述回购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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