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93 罗欣药业 更新日期:2026-06-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23 16:47 │罗欣药业(002793):关于职工代表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
│2026-06-23 16:45 │罗欣药业(00279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6-12 15:47 │罗欣药业(002793):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
├─────────┼──────────────────────────────────────────────┤
│2026-06-04 16:07 │罗欣药业(00279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
│2026-05-28 17:48 │罗欣药业(002793):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28 17:45 │罗欣药业(002793):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6-05-20 07:50 │罗欣药业(002793):关于控股子公司的产品注射用阿奇霉素情况说明的公告 │
├─────────┼──────────────────────────────────────────────┤
│2026-05-20 07:50 │罗欣药业(002793):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
├─────────┼──────────────────────────────────────────────┤
│2026-05-18 19:19 │罗欣药业(00279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8 19:19 │罗欣药业(002793):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
─────────┬────────────────────────────────────────────────
2026-06-23 16:47│罗欣药业(002793):关于职工代表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一、职工代表董事辞职情况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职工代表董事马少红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马
少红先生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职务,其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辞职后,马少红先生将继续担
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负责人助理兼固体制剂车间高级经理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少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300股,通过认购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000股,
其辞职后,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马少红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马少红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马少
红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公司正常经营。
公司董事会对马少红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 6月 23日召开了公司职工大会,选举王梦圆
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梦圆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本次选举完成后,董事会中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44ee00b1-0d0a-4cfd-9a0e-254ba646e5d9.PDF
─────────┬────────────────────────────────────────────────
2026-06-23 16:45│罗欣药业(00279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资金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持续发展和业务顺利开展,2026年度拟为控股子公
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7,399.00万元的担保,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担保及前述复合
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就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预
计的担保额度为 1,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被担保对象预计的担保额度为 136,399.00万元。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
等事项以各方后续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约定为准。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分别于 2026年 4月 21日、2026年 5月 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
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的《关于 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罗庄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在临沂市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在
人民币 2.7亿元的最高余额内,为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罗欣”)在工商银行产生的债务提供担保。本次
担保事项在前述审议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山东罗欣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山东罗欣的担保余额为 106,033.33万元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山东罗欣的担保余额为 133,033.33 万元,本次担保后山东罗欣可用担保额度剩余109,399.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未上市)
成立日期:2001年 11月 30日
注册资本:6,09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七路
法定代表人:陈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2658705037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山东罗欣 99.65%股权。
山东罗欣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进行信用评级。
山东罗欣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2026
/2025 年度 年 1-3 月
资产总额 462,356.59 442,860.54
负债总额 239,788.80 220,073.34
净资产 222,567.79 222,787.20
营业收入 205,853.19 38,873.70
利润总额 697.96 2,722.90
净利润 -1,056.06 2,858.37
注:2025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 1-3月数据未经审计。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罗庄支行(以下简称“甲方”)
2、保证人: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3、债务人: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
4、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
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合同为借款合同,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
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7、被担保债权: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在人民币 270,000,000.00元(大写:贰亿柒仟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甲方享有的对债
务人的债权。
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方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1、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目的是满足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升子公司的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整
体利益;
2、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对被担保方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后认为被
担保方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
3、对于控股子公司山东罗欣未提供反担保,其少数股东虽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但公司对山东罗欣具有实际控
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被担保方经营正常,资信良好,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04,899.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61.93%;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37,295.2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7.95%;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800.19万元。
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a36c970c-1348-48e5-b176-78c646fab9e7.PDF
─────────┬────────────────────────────────────────────────
2026-06-12 15:47│罗欣药业(002793):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6 月 12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王欣然女士递交的书面辞
职报告,王欣然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王欣然女士辞职后,不
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欣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王欣然女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王欣然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
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d11341d2-31ed-4eba-8d43-d7af8a2a1fdb.PDF
─────────┬────────────────────────────────────────────────
2026-06-04 16:07│罗欣药业(00279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欣控股”
)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数 占其 占公 是否 是否 质押 质押到 质权 质押
名称 股东或第一 量(股) 所持 司总 为限 为补 起始 期日 人 用途
大股东及其 股份 股本 售股 充质 日
一致行动人 比例 比例 押
(%) (%)
罗欣 是 35,000,000 14.77 3.22 否 否 2026 办理解 安徽 融资
控股 年6月 除质押 国元 类质
3日 登记手 信托 押
续之日 有限
责任
公司
合计 —— 35,000,000 14.77 3.22 —— —— —— —— — —
注:总股本以公司截至目前股本总数1,087,588,486股为计算基数。质押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欣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克拉玛依珏志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克拉玛依珏志”)、Giant
Star Global (HK) Limited(以下简称“Giant Star”)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 本次质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量(股) 例(%) 押前质 押后质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押股份 押股份 比例 比例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数量 数量 (%) (%)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股) (股)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结、标 比例 结合计 比例
记合计 (%) 数量 (%)
数量 (股)
(股)
罗欣控股 236,95 21.79 101,30 136,30 57.52 12.53 0 0 0 0
5,520 0,000 0,000
克拉玛依 18 0.00 0 0 0 0 0 0 0 0
珏志
Giant Star 4,689,6 0.43 0 0 0 0 0 0 0 0
48
合计 241,64 22.22 101,30 136,30 56.41 12.53 0 0 0 0
5,186 0,000 0,000
注:总股本以公司截至目前股本总数1,087,588,486股为计算基数。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交易双方签订的《质押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a61272f2-94c9-4ea0-9298-d754a09e86a9.PDF
─────────┬────────────────────────────────────────────────
2026-05-28 17:48│罗欣药业(002793):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振腾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8日(星期四)下午2: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255弄4号前滩世贸中心一期A栋7层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
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下午3
:00。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 161人,代表股份 248,748,23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23.2443%(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087,588,486 股,其中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17,440,610股,持有人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070,147,876 股
)。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241,645,18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
2.5805%。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58人,代表股份7,103,04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37%。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情况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58人,代表股
份7,103,04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37%。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对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7,803,5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2%;反对 87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500%;弃权 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
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098,5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08%;反对 4,575,7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8395%;弃权 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
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099,5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12%;反对 4,575,7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8395%;弃权 7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3%。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杨振华律师、徐贝凝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47835448-005e-44e1-b937-4c417d987bea.PDF
─────────┬────────────────────────────────────────────────
2026-05-28 17:45│罗欣药业(002793):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致: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境内(
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涉及法律法规适用之目的,中国境内特指中国内地)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6年
5月 28日召开的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6年 5月 12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的《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于 2026年 5月 12日刊登于深交所网站的《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
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 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