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95 永和智控 更新日期:2025-10-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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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14 │永和智控(00279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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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14 │永和智控(00279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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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永和智控(002795):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及控股孙公司互保的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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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永和智控(002795):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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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永和智控(00279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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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26 │永和智控(00279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超过1%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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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32 │永和智控(002795):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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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32 │永和智控(002795):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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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32 │永和智控(002795):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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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32 │永和智控(002795):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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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14│永和智控(00279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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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25日(星期四)14:5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9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88号5栋23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魏璞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5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70,765,0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753%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3,242,1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009%。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25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7,522,8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1745%
。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共计25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125,0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54%。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4、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通过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孙公司为凉山高新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69,178,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78%;反对1,009,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62%;弃权577,3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59%
。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2,538,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356%;反对1,009,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669%;弃权577,3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3.9974%。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曾春鸣律师、段青兰律师见证,并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a1c277f3-d5dc-4245-b0df-9f9bf16875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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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14│永和智控(00279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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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33号华商金融中心一号楼 31层
电话:028-85939898 传真:028-62022900
邮编:610041
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的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
对本所出具的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
2、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这些
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3、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同其他需公告的文件一起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所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和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
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且无任何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部分或全部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
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已于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已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
公告》(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
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到 15 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 14:50 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 88 号 5 栋 23 层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魏璞女士主持,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其它事项与《通知》中所披露的内容一致。会议就《通知》中所列明的审
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9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名,均为截至 2025 年 9月 19 日(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代表股份 43,242,1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09%。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250 人,代表股份27,522,8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74
5%。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250 人,代表股份 4,125,0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54%。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
经核查,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网络投
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孙公司为凉山高新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核查,上述议案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一致,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具体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孙公司为凉山高新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9,178,3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78%;反对 1,009,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62%;弃权 577,39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159%。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38,3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5356%;反对 1,009,
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669%;弃权 577,39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974%。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e406e16d-1a01-4dff-ab57-fa6476df52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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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永和智控(002795):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及控股孙公司互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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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对控股孙公司凉山高新肿瘤医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对
象提供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孙公司为达州医科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孙公司为凉山高新融
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达州医科肿瘤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州医科”)和凉山高新肿瘤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凉山高新”)系公司全资子公
司成都永和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永和成”)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成都永和成持有达州医科95%股权,持有凉山
高新 70%股权。为补充经营性流动资金,达州医科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支行申请了 800万元的融资授信额度,凉山高新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支行申请了 400 万元的融资授信额度,融资期限均为 12个月。
为满足控股孙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成都永和成、凉山高新将为达州医科申请的银行融资授信提供人民币 800万元的全额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成都永和成、达州医科将为凉山高新申请的银行融资授信提供人民币 400万元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均为 12个月。具体担保内容以届时各方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孙公司为达州医科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
全资子公司、控股孙公司为凉山高新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达州医科肿瘤医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西路汽车西站二层 2-1、2-2号-1、2-2号-2、3-1、3-2号-1、3-2号-2号
法定代表人:陈朝平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04-07
经营范围:肿瘤专科医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股权关系:系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永和成持有达州医科 95%股权,达州医科股权结构表如下:
股东 持股比例(%)
成都永和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95
成都禹锘普得医疗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张剥 3
合计 100
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6月 30日(未经审计) 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总资产 6,086.56 6,296.01
负债总额 3,248.75 2,922.54
净资产 2,837.80 3,373.48
资产负债率 53.38% 46.42%
项目 2025年 1-6月(未经审计) 2024年 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1,397.43 3,958.07
利润总额 -536.89 -723.68
净利润 -535.67 -718.34
(二)公司名称:凉山高新肿瘤医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昌市高枧乡陈所村七组
法定代表人:曾晓玲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12-05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医院管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股权关系:系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永和成持有凉山高新 70%股权,凉山高新股权结构表如下:
股东 持股比例(%)
成都永和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70
张虎 11.8
成都创鑫致远医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
李大援 3.4
易望舒 2.2
张敏 1.4
兰婧 1.2
合计 100
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6月 30日(未经审计) 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总资产 4,746.41 4,968.84
负债总额 3,741.07 3,708.95
净资产 1,005.33 1,259.89
资产负债率 78.82% 74.64%
项目 2025年 1-6月(未经审计) 2024年 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711.39 1,801.37
利润总额 -257.69 -329.41
净利润 -254.55 -318.6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12个月
担保金额:公司、成都永和成、凉山高新为达州医科向银行融资授信额度人民币 800万元提供担保。
(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12个月
担保金额:公司、成都永和成、达州医科为凉山高新向银行融资授信额度人民币 400万元提供担保。
公司、成都永和成及上述控股孙公司目前尚未与银行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将在协议签署后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成都永和成、凉山高新为控股孙公司达州医科申请的银行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以及公司、成都永和成、达州医科为控股
孙公司凉山高新申请的银行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目的是补充旗下公司的流动资金,系保障孙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的有效措施,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
被担保公司达州医科、凉山高新的经营情况稳定,无不良贷款记录,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成都永和成对达州医科(持股
95%),凉山高新(持股70%)提供全额担保,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系因两家公司的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分散,持股比例较低,且
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公司向两家被担保公司均委派了董事、总经理、财务等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其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经
营管理等均由公司主导,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可控。因此,本次担保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利益转移的行为,
公司能有效的对担保行为进行监督和管控,整体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实际发生额及余额为 2,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40%,控股
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实际发生额及余额为 2,800 万元,孙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发生额及余额为 2,8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
之日,子公司为公司申请的 1.8亿元综合授信的最高余额内提供资产抵押担保,担保余额 1.1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22.19%);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的集团资产池额度相互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 5,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
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也没有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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