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95 永和智控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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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9:30 │永和智控(002795):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孙公司成都山水上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债权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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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9:30 │永和智控(002795):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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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9:30 │永和智控(002795):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债权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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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9:29 │永和智控(002795):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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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9:29 │永和智控(002795):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12月制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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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9:27 │永和智控(002795):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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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9:26 │永和智控(00279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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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7:30 │永和智控(002795):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孙公司成都山水上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债权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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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 18:47 │永和智控(00279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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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20:17 │永和智控(002795):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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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9:30│永和智控(002795):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孙公司成都山水上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债权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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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孙公司成都山水上酒店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债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全资孙公司成都山水上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山水上”)100%股权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永和
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永和成”)对成都山水上的全部债权,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负责具体
实施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
全资孙公司成都山水上酒店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2024 年 11 月 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 日,公司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首次公开挂牌转让成都山水上 100%股权及成都永和成
对成都山水上的全部债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 20,873.58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孙公司成都山水上酒店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债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
4-051)。
2024 年 12 月 3 日,公司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项目信息反馈》,截止 2024 年 12 月 2 日 17:00 公告期满,无
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
开挂牌转让全资孙公司成都山水上酒店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债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二、交易进展情况
鉴于首次公开挂牌公示期内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司持续推进第二次挂牌转让,根据董事会批准及授权,本次挂
牌价格在首次挂牌价格基础上下调10%,挂牌转让底价为 18,786.222 万元。挂牌公示期为 2024 年 12月 11 日起至 2025年 1月 8
日止。
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a0e772dc-4f6b-4a3e-851e-3a35b71bf8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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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9:30│永和智控(002795):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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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
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仲恒女士召集,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 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从业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拟续聘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永和智控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d02f7fd3-2943-4ade-af47-e4b6cbd4c7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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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9:30│永和智控(002795):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债权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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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智控(002795):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债权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0432e3e6-d924-460a-8857-efeeef0605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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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9:29│永和智控(002795):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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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智控(002795):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e53fc89d-5b0f-424f-b852-ddc5d4160d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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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9:29│永和智控(002795):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12月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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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编制的年度报告等定期财务
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前述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视
重要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格,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第五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流程:
(一)审计委员会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并由公司财务部等有关部门配合开展选聘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对选聘文件进行审议,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等事项,并监督选聘过程;
(三)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选聘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公司;
(四)审计委员会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
(五)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的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议案进行审议;
(六)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决定;
(七)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等协议,聘期一年。
第七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
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八条 公司应当细化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标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应当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
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各评价要素的得
分应符合相关规定,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
第九条 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时,应当将满足选聘文件要求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的平均值作为选聘基准
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审计费用报价得分: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
第十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设置最高限价,确需设置的,应当在选聘文件中说明该最高限价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
第十一条 聘任期内,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变化,以及业务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变
化等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的,公司应当按要求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本期审计费用的
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变化原因。
第十二条 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水平时,应当重点评价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
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的政策与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在选聘时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的审查,在选聘合同中应设置单独条款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
和要求,在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文件资料时加强对涉密敏感信息的管控,有效防范信息泄露风险。
第十四条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公司可以续聘同一会计师事务所,由审计委员会提出建议,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可以不再按照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选聘方式开展选聘工作。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
。审计委员会达成肯定性意见的,提交董事会通过后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六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的,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的审计业务。审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变动,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变更的,相关审计项目合
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该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公司上市前后审计服务年限应当合并计算。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或者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的,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每年应
当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第十八条 公司对选聘、应聘、评审、受聘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应当妥善归档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文件资料
的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
第四章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特别规定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审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时,应与前任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的执业质量情况认真调查,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发表审核意见。
第二十条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后,发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并通知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在
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应当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
(二)负责公司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无故拖延审计工作影响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或者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
难以保障公司按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具备承接相关业务的资质或能力,导致其无法继续按业务约定书履行义务;
(四)会计师事务所要求终止与公司的业务合作。
除以上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十二条 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披露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与前
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等。
第二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的,审计委员会应向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详细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作
出书面报告。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改聘程序。
第五章 监督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三)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四)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第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存
在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承担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经股东
大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
(一)将所承担的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的;
(二)审计报告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存在明显审计质量问题的;
(三)其他证明会计师事务所不能胜任审计工作的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生效后,如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涉及调整或新增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及制度相关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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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9:27│永和智控(002795):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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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
有关法律法规,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4 年
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
成立日期:2011年01月24日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
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
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78 名、注册会计师 2,533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73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693 名。
立信 2023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为 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 亿元。
2023 年度立信为 671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等,审计收费 8.32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6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2.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
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裁)事 诉讼(仲裁)金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人 件 额
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
金亚科技、周旭 尚余 1,000 多万
投资者 2014 年报 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
辉、立信 元,在诉讼过程中
决均已履行
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4 日保千里、东北证 2015 年重组、
期间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投资者 券、银信评估、立 2015 年报、2016 80 万元
者所负债务的 15%承担补充赔偿
信等 年报
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
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9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涉及
从业人员 75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姚丽强,200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 6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7
年 6 月开始在立信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报告数量 15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杜自立,2022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立信执业
,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报告数量 2 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蔡畅,2006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 9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6 年 9 月开
始在立信执业,2016 年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3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20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180 万,内控审计费用 20 万元。2024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180 万元,
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160 万,内控审计费用 20 万元。2024 年度审计费用较 2023 年度审计费用减少了 20 万元,降幅为 10.00%。
立信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
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客观、公正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审计机构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较好的投资者保
护能力,与公司股东及其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
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永和智控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永和智控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永和智控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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