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95 永和智控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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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8:19│永和智控(002795):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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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21 日(星期四)14:5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11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88号5栋23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魏璞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9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71,389,0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154%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3,356,8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266%。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39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032,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87
%。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共计39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749,0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54%。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4、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通过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债权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0,768,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05%;反对434,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85%;弃权186,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9%。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4,128,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297%;反对434,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78%;弃权186,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9224%。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徐茜如律师、曾春鸣律师见证,并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08284bae-80fc-4dbe-b0b1-bc63f457c3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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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8:19│永和智控(002795):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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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33号华商金融中心一号楼 31层
电话:028-85939898 传真:028-62022900
邮编:610041
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的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
对本所出具的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
2、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这些
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3、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同其他需公告的文件一起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所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和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
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且无任何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部分或全部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
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已于2024 年 11月 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4年1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
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
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 15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月 21日 14:50 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88号5栋23层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魏璞女士主持,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其它事项与《通知》中所披露的内容一致。会议就《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进
行了审议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11 月 21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1 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名,均为截至 2024 年 11月 15日(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 43,356,8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66%
。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397 人,代表股份28,032,2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8
7%。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397 人,代表股份 4,749,0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54%。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债权的议案》
经核查,上述议案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一致,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具体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债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768,3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05%;反对 434,4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85%;弃权 186,2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
609%。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128,3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297%;反对 434,43
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78%;弃权 186,2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24%。
上述所持股份比例合计数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 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2/94c00c73-dc2d-4c5e-83d1-9fba58072c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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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8:21│永和智控(002795):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孙公司成都山水上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债权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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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智控(002795):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孙公司成都山水上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债权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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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8:21│永和智控(00279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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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5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24年11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
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魏璞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提前通知的议案
》。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3 日以前以电话、邮
件(包括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如遇紧急事项,在全体董事均能参加会议的前提下,可以在紧急事项发
生后的最短时间内通知全体董事并召集会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说明。
根据实际情况,同意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并提请豁免董事会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的要求。
(二)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股权登记日为 20
24 年 11 月 15 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4-053)。
三、备查文件
《永和智控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5/0b833ed2-4ae8-4494-8c75-93c6a2eadf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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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8:20│永和智控(002795):普乐新能源科技(泰兴)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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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智控(002795):普乐新能源科技(泰兴)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6/1948ffd6-cca3-4cb6-bcf4-a396f61809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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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8:20│永和智控(002795):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及控股孙公司互保的进展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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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智控(002795):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及控股孙公司互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5/94fd8c78-7f42-4b51-8e22-efad584c6b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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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8:20│永和智控(002795):关于对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孙公司互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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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智控(002795):关于对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孙公司互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5/d8f16129-c2c6-48e3-86b3-ce1d42f49d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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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8:19│永和智控(002795):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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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智控(002795):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5/bcd35c10-82ed-4f26-859a-86a594058d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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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永和智控(002795):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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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智控(002795):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97b56fd7-47a2-4c07-9d9d-8bf351ea74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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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永和智控(002795):关于对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孙公司互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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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为控股孙公司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及控股孙公司互保的议案》,为满足控股孙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为达州医科肿瘤医
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州医科”)申请的银行融资授信提供人民币 800 万元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为凉山高新肿瘤医
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凉山高新”)申请的银行融资授信提供人民币 800 万元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达州医科和凉山高
新为各自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互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及控股孙公司互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2023 年 11 月 22 日,公司收到了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支行签署的编号为(2023 年都江堰企保字 66 号、2023
年都江堰企保字 68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分别为达州医科、凉山高新向银行申请的 800 万元银行贷款(贷款期限:20
23 年 11 月 14 日-2024 年 11 月 14 日)提供人民币捌佰万元(小写:8,000,000 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日,公司收到了达
州医科、凉山高新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支行签署的编号为(2023 年都江堰企保字 69 号、2023 年都江堰企保字 67 号)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达州医科、凉山高新分别为其向银行申请的 800 万元贷款(贷款期限:2023 年 11 月 14 日-2024 年 11
月14 日)提供人民币捌佰万元(小写:8,000,000 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对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孙公司互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达州医科已偿清上述融资债务,并收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支行出具的《告知函》,公司在《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2023 年都江堰企保字 66 号)项下的担保责任解除,凉山高新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3年都江堰企保字 67 号
)项下的担保责任解除。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子公司为公司申请的 1.8 亿元综合授信的最高余额内提供资产抵押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实
际发生额及余额为 1,6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2%;其中公司对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实际发生额及余额为 1,600
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实际发生额及余额为800 万元,孙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发生额及余额均为 800 万元。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也没有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四、备查文件
《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66c5a75f-735a-40f7-a52c-79ddfaef3f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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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永和智控(002795):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及控股孙公司互保的进展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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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孙公司为达州医科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孙公司为凉山高新
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召开的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控股孙公司为凉山高新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控股孙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成都永和成医疗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成都永和成”)、凉山高新肿瘤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凉山高新”)为达州医科肿瘤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达州医科”)申请的银行融资授信提供人民币 800 万元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成都永和成、达州医科为凉山高新申请的
银行融资授信提供人民币800 万元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10月 10 日刊登于巨潮资
讯网上的 2024-035 至 036、038 号临时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收到了公司、成都永和成、凉山高新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支行签署的编号为 2024 年都
江堰企保字 105 号、2024 年都江堰企保字 106 号、2024 年都江堰企保字 107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成都永和成、凉
山高新分别为达州医科向银行申请的 800 万元银行贷款(贷款期限:2024 年 10 月 28 日-2025 年 10月 28 日)提供人民币捌佰
万元(小写:8,000,000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达州医科肿瘤医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西路汽车西站二层 2-1、2-2 号-1、2-2号-2、3-1、3-2 号-1、3-2 号-2 号
法定代表人:陈朝平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7-04-07
经营范围:肿瘤专科医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股权关系:系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永和成持有达州医科 95%股权,达州医科股权结构表如下:
股东 持股比例(%)
成都永和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95
成都禹锘普得医疗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张剥 3
合计 100
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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