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95 永和智控 更新日期:2026-10-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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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18:29 │永和智控(00279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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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18:29 │永和智控(00279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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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8 17:28 │永和智控(00279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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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20:16 │永和智控(002795):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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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20:15 │永和智控(002795):成都永和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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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20:15 │永和智控(002795):永和智控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成都永和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
│ │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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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20:15 │永和智控(002795):永和智控拟转让应收成都永和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所涉及债权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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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20:13 │永和智控(002795):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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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20:12 │永和智控(002795):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成都永和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债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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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20:12 │永和智控(002795):关于公司、子公司银行账户冻结及解除冻结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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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18:29│永和智控(00279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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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10月 14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0月 14日的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0月 14日的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 88号 5栋 23层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魏璞女士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07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71,107,3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990%
。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4,611,2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
.1002%。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10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6,496,1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988%
。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共计 10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018,9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27%。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会。
(4)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通过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审议通过《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成都永和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债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976,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7%;反对9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8%;弃权31,6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5,887,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25%;反对9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14%;弃权31,6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26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曾春鸣律师、段青兰律师见证,并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关
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
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5/c746de20-9f41-4915-887f-a9a3875268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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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18:29│永和智控(00279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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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
地址: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 33号华商金融中心一号楼 31层
电话:028-85939898 传真:028-62022900
邮编:610041
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的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
对本所出具的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
2、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这些议案
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3、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同其他需公告的文件一起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4、本所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和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
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且无任何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部分或全部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
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已于 2026年 9月 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已于 2026年 9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
)、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到 15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10月 14日 14:50在四川省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 88号 5栋 23层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
司董事长魏璞女士主持,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其它事项与《通知》中所披露的内容一致。会议就《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
了审议和表决。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10月 14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名,均为截至 2026 年 10月 9日(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代表股份 44,611,2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002%。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05 人,代表股份26,496,1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988%
。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05人,代表股份 6,018,9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27%。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
经核查,在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网络投票
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成都永和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债权的议案》
经核查,上述议案与召开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一致,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就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具体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成都永和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债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976,3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7%;反对 9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8%;弃权 31,6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5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887,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225%;反对 9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14%;弃权 31,6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61%。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5/feece97d-61c2-4773-9ac0-505cb58985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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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8 17:28│永和智控(00279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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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2026年7月18日、2026年8月11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
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关于累计诉讼、
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中,1 项单笔涉案金额10
0万元及以上诉讼案件法院一审已判决。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的案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存在重大影响,对公司生产经营亦不存在重大影响。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9/1cf673fc-fa7b-464a-9203-d4774ac2a0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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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20:16│永和智控(002795):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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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9月23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26年9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
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魏璞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成都永和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
权及债权的议案》,董事廖丽娜女士、胡玄女士、曾晓玲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 4 名董事参与表决。
为持续优化产业结构,改善现金流,提升资产运营效率,聚焦核心业务发展,同意公司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成都永和成医
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永和成”)100%股权及公司对成都永和成的债权。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负
责具体实施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对接产权交易机构办理挂牌手续、与意向受让方沟通、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办理产权过户的相
关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在各轮次挂牌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情况下依法依规变更转让底价后重新挂牌等。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拟公开挂牌转
让成都永和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58号)。
(二)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6 年 10 月 14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10月 9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59号)。
三、备查文件
《永和智控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3db9c3bf-6119-4f0c-924f-bd49392361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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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20:15│永和智控(002795):成都永和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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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智控(002795):成都永和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2d4e3dc1-85f3-4ad1-b223-90fe0f34db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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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20:15│永和智控(002795):永和智控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成都永和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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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智控(002795):永和智控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成都永和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b373edf4-15fe-4025-a3e9-4d9852197b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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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20:15│永和智控(002795):永和智控拟转让应收成都永和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所涉及债权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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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智控(002795):永和智控拟转让应收成都永和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所涉及债权价值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90d109f7-febb-4a38-8b32-112ae12b37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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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20:13│永和智控(002795):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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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10月 14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0月 14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0月 14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10月 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6年 10月 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全体股
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 88号 5栋 23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成都永和成医疗科技有限公 √
司 100%股权及债权的议案》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参见2026年 9月 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披露的相关文件。
2、上述提案 1.00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3、为充分尊重并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
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10月 12日至 2026年 10月 13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30-16:30。
2、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 88号 5栋 24层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和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
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
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效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
明“出席股东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玄、李丽霞
联系电话:0576-87121675,传真:0576-87121768
电子邮箱:dongmi@yhvalve.com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所要求的证件到场;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永和智控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67528a8c-e126-4708-94d3-de2d309947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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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20:12│永和智控(002795):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成都永和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债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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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智控(002795):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成都永和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债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b085bf8f-b4c6-43a8-a0e1-cb7d9b1503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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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20:12│永和智控(002795):关于公司、子公司银行账户冻结及解除冻结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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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和智控”)及全资子公司成都永和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成都永和成”)获悉,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因达州医科肿瘤医院有限公司(下称“达州医科”)持股3%股东张剥请求收购达州医
科股权、股份纠纷一案被冻结,现因其中两个银行账户已足额查封,法院对其余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现将本案涉及的银行账户冻结及
解除冻结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解除冻结的情况
张剥与达州医科、成都永和成、公司、海南智融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智融汇”)的请求收购达州医科股权、股份纠
纷一案,案号(2026)川 1702 民初7059 号,张剥向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张剥请求对成都永和成、公司、海南智
融汇名下财产在限额 5,050,000.00元范围内予以查封、冻结。以下是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解除冻结的情况: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户号码 账户性质 被冻结金额 被冻结日 解除冻
(元) 期 结日期
永和流体 兴业银行****支 3566********** 基本户 5,050,000.00 2026年9 2026年9
智控股份 行 0055 月24日 月28日
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 63*****76 一般户 5,050,000.00 2026年9 尚未解
****支行 月24日 除冻结
中国民生银行 63*****46 一般户 5,050,000.00 2026年9 2026年9
****支行 月24日 月28日
工商银行****** 1207********** 一般户 5,050,000.00 2026年9 2026年9
支行 *8883 月24日 月28日
中信银行****支 7571********** 一般户 5,050,000.00 2026年9 2026年9
行 7114 月24日 月28日
浙商银行****支 3450********** 一般户 5,050,000.00 2026年9 2026年9
行 ****3573 月24日 月28日
浦发银行****支 8105********** 一般户 5,050,000.00 2026年9 2026年9
行 **0893 月24日 月28日
华夏银行****支 1445*********6 一般户 5,050,000.00 2026年9 2026年9
行 815 月24日 月28日
宁波银行****支 8603*********8 一般户 5,050,000.00 2026年9 2026年9
行 968 月24日 月28日
中国银行****** 3610****5019 一般户 5,050,000.00 2026年9 尚未解
支行 月24日 除冻结
成都永和 中国民生银行 63*****04 基本户 5,050,000.00 2026年9 2026年9
成医疗科 ****支行 月24日 月28日
技有限公 中国农业银行成 2290*********0 一般户 5,050,000.00 2026年9 2026年9
司 都**支行 210 月24日 月28日
兴业银行****支 3566********** 一般户 5,050,000.00 2026年9 2026年9
行 9897 月24日 月28日
招商银行股份有 1289*******000 一般户 5,050,000.00 2026年9 2026年9
限公司******支 0 月24日 月28日
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 5105********** 一般户 5,050,000.00 2026年9 2026年9
份有限公司**** **3939 月24日 月28日
支行
注:(1)上述涉冻账户均为法院限额保全冻结;
(2)上述冻结金额中重复冻结是指在单一账户冻结金额未达法院保全限额时,对多个账户分别采取冻结措施,导致同一笔保全
金额在不同账户间重复统计;
(3)2026 年 1月 22日,张剥对达州医科、成都永和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禹锘普得医疗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
南智融汇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请求公司收购股权、股份纠纷诉讼,并将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列为了第三人,案号:(2026)川17
02民初1205号,其主张的标的金额为370万元,同时查封了达州医科的银行账户。2026年7月 13日,在前述诉讼审限即将届满之际,
张剥撤回起诉。2026年8月27日,张剥又重新起诉,将达州医科、成都永和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禹锘普得医疗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海南智融汇科技有限公司、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一并列为被告,案号(2026)川1702民初7059号,索赔金额由第一
次起诉的370万元增至505万元(其中诉讼请求合计469.552425万元,申请财产保全限额505万元),同时查封了达州医科肿瘤医院有
限公司、成都永和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部分银行账户。
二、公司后续的解决措施
公司将尽快与法院、案件当事人沟通协商,妥善解决争议纠纷,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争取尽快恢
复本次尚未解除冻结银行账户至正常状态。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公司银行账户尚未解除冻结金额 5,050,0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3%,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的 2.00%,不会对公司资金周转、生产经营的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 证 券 时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6f85c46c-8ea4-425f-9f89-b2413e52f1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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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9:36│永和智控(002795):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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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夏祖望先生、颜燕晶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张连琴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股东夏祖望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6月4日至202
6年9月3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416,874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00%),股东颜燕晶女士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6月4日
至2026年9月3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416,87
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00%)。
2026年6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夏祖望先生
于2026年6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5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1289%。本次权益变动后,夏祖望先生持有公
司股份22,084,3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9%,夏祖望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2026年8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
026-054),颜燕晶女士于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8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51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570245%。本次权益变动后,颜燕晶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张连琴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2,08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4%,
不再是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
公司于近日收到夏祖望先生、颜燕晶女士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祖望先生
、颜燕晶女士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夏祖望 集中竞价交易 2026年 6月 5日 7.59 1,551,600 0.351289
颜燕晶 集中竞价交易 2026年 6月 17 7.14 2,518,700 0.570245
日至 2026年 8月
27日
1、夏祖望先生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协议转让受让的股份,本次减持股份的价格区间为 7.53元/股至 7.62元/股。
2、颜燕晶女士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协议转让受让的股份,本次减持股份的价格区间为 6.83元/股至 7.63元/股。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1、股东夏祖望先生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夏祖望 合计持有股份 23,635,966 5.351288 22,084,366 4.999999
其中: 23,635,966 5.351288 22,084,366 4.999999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2、股东颜燕晶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颜燕晶 合计持有股份 24,600,000 5.569550 22,081,300 4.999305
其中: 24,600,000 5.569550 22,081,300 4.999305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张连琴 合计持有股份 3,000 0.000679 3,000 0.000679
其中: 3,000 0.000679 3,000 0.000679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 合计持有股份 24,603,000 5.570229 22,084,300 4.999984
其中: 24,603,000 5.570229 22,084,300 4.999984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夏祖望先生、颜燕晶女士本次减持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夏祖望先生、颜燕晶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股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
股份数量与比例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与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祖望先生、颜燕晶女士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不存在
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夏祖望先生、颜燕晶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
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夏祖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
2、颜燕晶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5/b04102e0-a481-45ff-b9b1-807c845520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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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16:17│永和智控(002795):关于转让普乐新能源科技(泰兴)有限公司51%股权及债权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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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智控(002795):关于转让普乐新能源科技(泰兴)有限公司51%股权及债权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c9a1c31b-9b88-4acd-b236-22da49dd16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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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0:36│永和智控(00279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颜燕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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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智控(00279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颜燕晶)。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0db76ed6-024e-4717-b8fd-d217a3da82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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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0:01│永和智控(00279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颜燕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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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永和智控
股票代码:002795
信息披露义务人:颜燕晶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玉环市清港镇
一致行动人:张连琴
住所/通讯地址:玉环市清港镇清港村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
签署日期:2026年 8月 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
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目 录
释 义
永和智控、上市公司 指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颜燕晶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颜燕晶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 2,518,700 股,颜燕晶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股份数量由 24,603,000股减少至 22,084,3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由 5.570229%减少至 4.999984%。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姓名 颜燕晶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10211982********
住所 浙江省玉环市清港镇
通讯地址 浙江省玉环市清港镇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姓名 张连琴(一致行动人)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26271960********
住所 浙江省玉环市清港镇
通讯地址 浙江省玉环市清港镇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及一致行动的目的、协议等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一致行动人之间为近亲属关系,不存在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况,其一致行动关系根据法律法规认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
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2026年 5月 13日,上市公司披露了《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
042),颜燕晶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
过 4,416,87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00%)。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颜燕晶已减持公司股份 2,518,700股,上述减持计划尚
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颜燕晶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未有其他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 12个月内
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拥有上市公司股份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颜燕晶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永和智控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颜燕晶 24,600,000 5.569550%
张连琴 3,000 0.000679%
合计 24,603,000 5.57022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颜燕晶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永和智控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颜燕晶 22,081,300 4.999305%
张连琴 3,000 0.000679%
合计 22,084,300 4.999984%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自 2026年 6月 17日至 2026年 8月 27日,颜燕晶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2,518,7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
,颜燕晶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 22,08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 4.99998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权属争议或纠
纷。颜燕晶本次减持所涉股份系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2024 年 9 月,颜燕晶已就协议转让方式取得的24,500,000股涉及的表决权
事宜出具不可撤销地放弃对应的表决权的《承诺函》。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永和智控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
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颜燕晶
一致行动人:
2026年 8月 27日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d3eb0ab6-702f-430d-b6d0-785882bb1f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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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9│永和智控(00279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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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智控(00279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e8965c1b-74d8-44e3-9acf-970a815a98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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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14│永和智控(002795):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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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智控(002795):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0c4d0e09-06c7-4e47-ba50-6bb43d032f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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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14│永和智控(002795):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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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智控(002795):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dc9733bf-0d6a-4a2b-9001-6bae7b9c6b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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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14│永和智控(002795):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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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智控(002795):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6b8003a1-d05c-4aab-a5a9-3c4d981925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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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14│永和智控(002795):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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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智控(002795):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833eba83-9d9a-468f-bfc5-2d4e9dda79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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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11│永和智控(002795):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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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8月11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的通知。2026年8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
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魏璞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 2026 年 8 月 25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半年度报告摘要同
时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永和智控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9ef8842b-2055-46cf-8416-661e1b02c0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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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18:21│永和智控(002795):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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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8月7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26年8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
,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魏璞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三)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四)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子公司管理制度》。
(五)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总经理工作细则》。
三、备查文件
《永和智控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2/5f52399e-c248-4dc6-bcda-9c682bf573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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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18:19│永和智控(002795):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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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智控(002795):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2/1f2d8b2b-80b0-4ae9-ac33-7067944048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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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18:19│永和智控(002795):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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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促进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
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应当明确区分董事
会秘书和其他职务的职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行为。
第四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
份作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
,应当就候选人符合下列情形作出说明,并予以披露:
(一)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法律职业
资格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三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期限已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或者期限已届满;
(六)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秘书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董事会任期届满止,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
,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二章 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督促上市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的编制工作,督促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按时提供定期报告有
关内容,按照规定汇总形成定期报告草案;建议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
并披露;在职责范围内关注定期报告的重大异常情形并及时开展核实,发现问题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三)负责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信息,向董事会报告,并按照规定编制临时报告,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四)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保管和报送工作。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订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护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按照规定登记
、保管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六)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股东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保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情况,确保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发现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组织机构设置和职权分配等不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其他规定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发现财务信息、内部控制问题或者违法违规线索的,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八)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协调公司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投资者
、董事、中介机构、媒体、证券监管机构等之间的信息沟通,确保联络渠道的畅通。
(九)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澄清等符合规定的处理建议,督促董事会
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十)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获
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十一)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
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十二)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
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
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三)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管理公司股东名册,每季度核实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
(十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为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
资料,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或者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制定重大事件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将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嵌入公司日
常经营管理流程,确保董事会秘书及时、准确、全面地获取信息。
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知悉重大事件、已披露事项进展等的,应当按照公司
规定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并通知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秘书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或者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
行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发现重大问题或者违法违规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并通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应当及时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应当协调相关方配合董事会秘书履行
职责。董事会秘书仍然受到不当妨碍或者阻挠的,应当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保证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不得以新闻发
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公司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上市公司存在无法按时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
遗漏,或者未按规定履行重大事项审议程序等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董事会秘书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向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但未被采纳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董事会秘书履职定期评价及责任追究机制,设定与其职责相匹配的考核评价标准,发现董事会秘书未勤
勉尽责的,对其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及时更换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的,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
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秘书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董事会秘书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
者应当知悉相关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召开会议将其解聘:
(一)不符合本细则第五条的规定;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四)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或者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等,给公司、
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的,公司应当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应当由董
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有关内容若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不一致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2/4c859a8c-aeb7-453a-b412-bee78e5381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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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18:19│永和智控(002795):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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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智控(002795):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2/8843b767-cb7d-470a-aa4e-c44b07763a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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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18:19│永和智控(002795):子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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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智控(002795):子公司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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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18:19│永和智控(002795):总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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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
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股东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
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议批准以下交易事项,但不包括对外担保、财务资助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
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的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低于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低于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涉及
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低于10%,或绝对金额不超
过1,0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低于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
00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低于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低于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7、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关联交易;
8、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超过0.5%的交易。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相关交易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的,按照累计计算原则适用本条
规定,累计金额超出本条规定权限的,须按相应权限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已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交易事项,不再纳入总
经理审批权限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九条 超过上述第八条规定限额的公司对外投资等事项,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若属于股东会审议范畴的事项,则提交
股东会审议批准。该等事项的有关合同和协议必须由董事长亲自签署,或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签署。第十条 总经理在拟定有关职工
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职工
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负有诚信的义务,《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
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总经理。
第十二条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或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代行职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办法和程序在总经理聘用合同中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建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召集职责的,可以委托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召集总经理办公会议。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参会人员包括:
(一)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与会议议题相关的部门负责人、会议记录员等;
(三)应邀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例会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并可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每两个月的总经理办公例会,研究讨论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召开程序:
(一)总经理根据各方面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会议议题、内容、参会人员、时间、地点。
(二)总经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将会议议题、地点、时间提前两天以口头、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应参会人员,并做好会议
通知记录。
(三)总经理办公会议可对研究的问题进行表决。总经理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参考表决结果进行最终决策,并形成
会议纪要。总经理决策与表决结果不一致时,应在会议纪要中阐明总经理的决策依据。
(四)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姓名、会议议题、参
会人员发言要点、表决方式和结果。会议记录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保存,保管期不少于十年。
(五)总经理根据工作分工和工作需要,指定专人负责对会议中形成的意见进行落实、催办。
(六)总经理要定期对会议决议落实催办情况进行调度检查。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参加、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讨论的未公开事项和信息。
第四章 责任及义务
第二十条 总经理应认真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不断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保持公司效益和股东权益持续增长。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得利用在
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总经理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者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报告;根据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的要求,总经理应当向董事会或者
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经营盈亏情况。
第二十三条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就公司经营计划的实施情况、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
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向董事长报告。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2/e5b5b91c-b40f-45b1-ba97-6159a594f4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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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 17:32│永和智控(00279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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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2026年7月18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4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已披露
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中,2项案件取得新进展,其中1项单笔涉案金额100万元及以上诉讼案件已撤诉,1项单笔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下
诉讼案件已对公司撤诉。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尚未结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
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1/ee570c41-f67b-4604-897b-54d55b9b79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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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7:37│永和智控(00279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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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2025年10月23日、2026年5月22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
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关于累计诉讼、
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中,部分案件取得新进展,具体情
况详见本公告附件《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尚未结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
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结果通知书、民事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7a075c54-1132-43e5-ab64-836292e07d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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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03│永和智控(002795):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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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扭亏为盈情形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盈利:5,050.00万元至 7,050.00万元 亏损:3,761.97万元
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234.24%-287.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亏损:1,960.00万元至 1,100.00万元 亏损:3,519.66万元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44.31%-68.75%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11元/股至 0.16元/股 亏损:-0.09元/股
营业收入 27,100.00万元至 33,100.00万元 36,687.78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26,400.00万元至 32,200.00万元 35,925.21万元
注:上表中的“万元”均指人民币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相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初步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受中美贸易摩擦的不利影响,公司销售订单有所减少,导致营业收入同比下滑。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主要系本期出
售子公司确认较大金额投资收益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正式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
为准。
2、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91dfe5a0-79a6-4954-acd7-0d42352841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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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7:16│永和智控(002795):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及控股孙公司互保的进展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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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9日、2025年 9月 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孙公司为凉山高新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
足控股孙公司凉山高新肿瘤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凉山高新”)的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成都永和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成都永和成”)、达州医科肿瘤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州医科”)为凉山高新申请的银行融资授信提供人民币 400万
元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2025 年 9 月 2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5-034至 03
5、037号临时公告。
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收到了公司、成都永和成、达州医科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支行签署的编号为 2025年都江
堰企保字 196号、2025年都江堰企保字 197号、2025年都江堰企保字 198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成都永和成、达州医科分
别为凉山高新向银行申请的 400万元银行贷款(贷款期限:2025年 10月 24日-2026年 10月 24日)提供人民币肆佰万元(小写:4,0
00,000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0 月 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
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及控股孙公司互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2026年 2月,达州医科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凉山高新已偿清上述融资债务,并收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支行出具的《告知函》,公司在《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2025 年都江堰企保字 196号)项下的担保责任解除,成都永和成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 年都江堰企保字 197
号)项下的担保责任解除,达州医科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年都江堰企保字 198号)项下的担保责任解除。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的集团资产池额度相互提供担保,担保
金额合计不超过 5,000万元,担保余额 1,9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四、备查文件
《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dbcc49cf-9f4c-47af-90f4-66acaadecb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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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6:57│永和智控(002795):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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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2023年7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与第五届
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2,920股;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842,247股;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
5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224,404股。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4,119,571股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上述4,119,571股限制性
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41,687,427股,注册资本变更为441,687,427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4日、2023年9月20日、2024年5月21日、2025年5月20日、2025年12月31日、2026年6月12日在《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7)、《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5)、《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
权人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二、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完成了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和修改《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由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7530185122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魏璞
注册资本:肆亿肆仟壹佰陆拾捌万柒仟肆佰贰拾柒元
成立日期:2003年 8月 28日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清港镇工业产业集聚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售;卫生洁具研发;卫生洁具制造;塑料制品
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卫生洁具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
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
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7af483cc-97b1-4520-83fe-4b91ebb877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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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7:35│永和智控(002795):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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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4日、2024年5月21日、2025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7、2024-024、2025-025),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工商变更的相关要求,现将相关内容补充公告如下(加粗部分为本次
补充披露内容):
一、2023-047号公告
如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以公司2023年6月30日收市后的总股本445,806,998股为计算基数,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52,9
20股,公司总股本由445,806,998股变更为445,754,078股;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52,920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
将由445,806,998元减少至445,754,078元。
二、2024-024号公告
如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以公司2024年5月10日收市后的总股本445,754,078股为计算基数,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1,84
2,247股,公司总股本由445,754,078股变更为443,911,831股;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1,842,247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
册资本将由445,754,078元减少至443,911,831元。
三、2025-025号公告
如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2,224,404股;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2,224,404元。本次回购注销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43,911,831股变更为 441,687,427股,注册资本将由 443,911,831元减少至441,687,427元。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1ef54fed-e87c-4205-bee4-565410567e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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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9:11│永和智控(00279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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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智控(00279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18d5595c-860a-4448-9463-ffaf2996c7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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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9:11│永和智控(00279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夏祖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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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永和智控
股票代码:002795
信息披露义务人:夏祖望
住所/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路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
签署日期:2026年 6月 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
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目 录
释 义
永和智控、上市公司 指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夏祖望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夏祖望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 1,551,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51289%。夏祖望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 23,635,966股减少至 22,084,366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5.351288%减少至 4.999999%。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夏祖望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513902********6714
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路
通讯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
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2026年 5月 13日,上市公司披露了《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
042),夏祖望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
过 4,416,87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00%)。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夏祖望已减持公司股份 1,551,600股,上述减持计划尚
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夏祖望尚未有其他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 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拥有上市公司股份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夏祖望持有永和智控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夏祖望 23,635,966 5.35128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夏祖望持有永和智控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夏祖望 22,084,366 4.999999%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6年 6月 5日,夏祖望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5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51289%。本次权益变
动后,夏祖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2,084,366股,占公司总股本 4.999999%。本次权益变动后,夏祖望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
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限制权利行使的情形,亦不存在权属争议
或纠纷。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永和智控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
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夏祖望
2026年 6月 8日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6be315ca-d038-4393-b659-a32c9bd699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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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52│永和智控(00279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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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
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经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近十二个月内新增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涉案金
额共计为4,063.77万元,涉案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0%;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涉案金额
为4,063.77万元。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具体情况详见《近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处于尚未开庭审理或者尚未结案等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
的要求和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披露的诉讼
、仲裁案件情况中,关于江阴市万阳净化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起诉的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请求判令公司对普乐新能源科技(泰兴)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泰兴普乐 ”)的债务在泰兴普乐总注册资本61,224,490元之 51%股份比例未出资范围(11,224,490元)内承担清
偿责任,但公司已完成对泰兴普乐的所有实缴出资,该案件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民事判决书、仲裁决定书等法律文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bffa62a8-4a47-4573-b944-161d5051ba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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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29│永和智控(00279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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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智控(00279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77e8dbc6-46a8-4181-a54f-5f84e01a99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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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27│永和智控(002795):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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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
董事3名。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暨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
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
人的议案》,选举产生了董事长暨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聘任了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
代表及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第六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成员具体如下:
1、非独立董事:魏璞女士(董事长)、廖丽娜女士、胡玄女士、曾晓玲女士
2、独立董事:刘水兵先生、廖振中先生、夏常源先生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和独立性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刘
水兵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魏璞女士(主任委员)、廖丽娜女士、胡玄女士
2、审计委员会:刘水兵先生(主任委员)、夏常源先生、曾晓玲女士
3、提名委员会:廖振中先生(主任委员)、夏常源先生、魏璞女士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刘水兵先生(主任委员)、廖振中先生、廖丽娜女士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情况
1、总经理:魏璞女士
2、副总经理:廖丽娜女士、胡玄女士
3、财务总监:廖丽娜女士
4、董事会秘书:胡玄女士
5、证券事务代表:李丽霞女士
6、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周晶女士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且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
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秘书胡玄女士、证券事务代表李丽霞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
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胡玄 李丽霞
联系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清港镇工业产业 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清港镇工业产业
集聚区 集聚区
电话 0576-87121675 0576-87121675
传真 0576-87121768 0576-87121768
电子信箱 yorhe_dm@163.com lilixia@yorhemedical.com
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离任情况
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鲜中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总经理职务,谭梦雯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职务,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盛毅先生、陈禹女士因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鲜中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
00,080股,谭梦雯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607,200股,盛毅先生、陈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人员离任后,其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备查文件
1、《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7d894e3f-3cc4-4292-bf58-952ecd7ced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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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26│永和智控(00279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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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颜燕晶女士、夏祖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24,6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57%)的股
东颜燕晶女士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6年 6月 4日至 2026 年 9月 3日,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416,87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不超过1.00%)。
2、持有公司股份 23,635,966(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35%)的股东夏祖望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6月 4日至 2026 年 9月 3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416,87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0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颜燕晶女士、夏祖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颜燕晶 24,600,000 5.57%
夏祖望 23,635,966 5.3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
(1)颜燕晶女士减持股份来源于协议转让受让的股份。
(2)夏祖望先生减持股份来源于协议转让受让的股份。
3、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方式
股东名称 本次计划减持股份 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 减持方式
数量不超过(股) 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颜燕晶 4,416,874 1.00% 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夏祖望 4,416,874 1.00% 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如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2026年 6月 4日至 2026年 9月 3日,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颜燕晶女士自持有公司股份以来,未就减持公司股份违反过相关承诺,本次拟减持计划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不
一致的情况。
2、夏祖望先生自持有公司股份以来,未就减持公司股份违反过相关承诺,本次拟减持计划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不
一致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颜燕晶女士、夏祖望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
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3、颜燕晶女士、夏祖望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督促颜燕晶女士、夏祖望先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相
关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颜燕晶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夏祖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0e8a704f-ff02-4aa0-b076-aa0ec9d6c0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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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26│永和智控(002795):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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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5月9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的通知。2026年5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
名。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魏璞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暨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魏璞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人员情况
主任委员:魏璞女士;委员:廖丽娜女士、胡玄女士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
主任委员:刘水兵先生;委员:夏常源先生、曾晓玲女士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人员情况
主任委员:廖振中先生;委员:夏常源先生、魏璞女士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员情况
主任委员:刘水兵先生;委员:廖振中先生、廖丽娜女士
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魏璞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廖丽娜女士、胡玄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止。
(五)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廖丽娜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六)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胡玄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李丽霞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
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6-87121675
传真:0576-87121768
电子邮箱:yorhe_dm@163.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清港镇工业产业集聚区
(七)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周晶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
三、备查文件
《永和智控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016b1c4a-2a27-4c12-bbda-acd6ca7e8b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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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24│永和智控(002795):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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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智控(002795):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16bbb863-b4cb-4ddf-91d8-94bbbe9811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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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6│永和智控(002795):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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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17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通知。2026年 4月 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
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会议由董事长魏璞女士召集和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和《证券日报》的《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永和智控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2746bd4-fafd-48ce-b3cc-15a51e176d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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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6│永和智控(00279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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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智控(00279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05c6c46-74f3-4442-942a-8c0b67fcb0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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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17│永和智控(002795):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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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6,587,543.92元,根据《公司
章程》规定,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78,428,649.62元,减去实施 2024 年度利润分配 0元,母公司
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05,016,193.54元。
经研究决定,2025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拟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39,552,339.20 -297,254,575.33 -156,106,491.93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475,120,546.00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705,016,193.54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97,637,802.15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否
则》第 9.8.1 条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未来
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等相关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满足的条件之一为:“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现状、公司发展战略及资金需求,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备查文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2、《永和智控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4f217e57-b2fc-49d1-be86-b9aff8594f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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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17│永和智控(002795):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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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立信2025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及资质条件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
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
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
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起诉(仲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人 事件 裁)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
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
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
金亚科技、周旭 尚余500万
投资者 2014年报 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12.29%部
辉、立信 元
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
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
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
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2015年年
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
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
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
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
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
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保千里、东北证 2015年重组、
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
投资者 券、银信评估、 2015年报、 1,096万元
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
立信等 2016年报
千里所负债务的15%部分承担
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
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
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
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
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
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
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起诉(仲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人 事件 裁)金额
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
书均能有效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
于2025年12月19日经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
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
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在资质条件、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遵循
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完成了预审和年度审计等各项工作,按期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未发现
违反审计独立性及职业道德准则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63ec3bce-7407-4c66-8305-5b39bfa9ba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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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17│永和智控(002795):永和流体智控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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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该《审计报告
》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编制了 2025年度的财务决算报告。
一、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额 增减幅度
总资产 1,406,317,349.96 1,517,137,376.53 -110,820,026.57 -7.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79,237,689.83 518,159,919.89 -138,922,230.06 -26.81%
所有者权益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 增减额 增减幅度
告期末
营业收入 685,703,889.53 823,160,452.49 -137,456,562.96 -16.70%
利润总额 -171,129,615.62 -342,372,486.24 171,242,870.62 50.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39,552,339.20 -297,254,575.33 157,702,236.13 53.05%
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01,276,187.80 -50,728,043.36 152,004,231.16 299.65%
量净额
股本(股) 441,687,427.00 445,754,078.00 -4,066,651.00 -0.91%
每股收益(元/股) -0.32 -0.68 0.36 52.94%
每股净资产(元) 0.86 1.16 -0.30 -25.8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1.10% -45.10% 上升 14.00个百分点 31.04%
二、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情况分析
1、资产负债表变化较大的主要项目分析
单位:元
报表项目 本期期末数 上期期末数 增减幅度 变动原因
应收账款 105,924,604.74 152,774,864.14 -30.67% 主要系营业收入下降所致
长期股权投资 10,011,035.20 -100.00% 主要系对联营企业投资计提减值所致
在建工程 86,767,109.55 13,184,629.44 558.09% 主要系阀门新增工程项目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 19,202,388.02 31,474,482.09 -38.99% 主要系长期待摊费用减值所致
短期借款 196,132,890.56 131,936,634.08 48.66% 主要系本期新增借款所致
交易性金融负债 1,251,425.59 -100.00% 主要系本期远期合约到期所致
合同负债 1,262,632.56 3,432,329.93 -63.21% 主要系收回销售款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 24,791,129.02 226,838.88 10,828.96% 主要系预估未决诉讼所致
长期借款 27,000,000.00 19,900,000.00 35.68% 主要系本期新增借款所致
库存股 11,613,190.85 -100.00% 主要系注销限制性股票所致
未分配利润 -475,120,546.00 -335,568,206.80 -41.59% 主要系本期公司整体经营亏损所致
少数股东权益 -56,466,125.20 -25,650,729.46 -120.13% 主要系本期子公司经营亏损所致
2、经营情况分析
(1)经营成果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增减幅度 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 685,703,889.53 823,160,452.49 -16.70% 主要系阀门及医疗业务收入下
降所致
利润总额 -171,129,615.62 -342,372,486.24 50.02% 主要系本期资产减值损失同比
上期减少所致
净利润 -176,694,608.30 -344,513,804.27 48.71% 主要系本期资产减值损失同比
上期减少所致
(2)期间费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增减幅度 变动原因
销售费用 30,357,674.73 42,388,594.92 -28.38% 主要系本期职工薪酬、宣传费
用减少所致
管理费用 105,849,142.55 122,727,108.97 -13.75% 主要系本期职工薪酬、业务费
用减少所致
研发费用 20,452,607.63 27,143,055.38 -24.65% 主要系本期职工薪酬、研发材
料支出减少所致
财务费用 13,735,294.66 10,992,021.11 24.96% 主要系本期汇兑收益减少所致
期间费用合计 170,394,719.57 203,250,780.38 -16.17%
(三)主要财务指标
1、偿债能力指标
项目 本期期末数 上期期末数 增减幅度 变动原因
流动比率 0.66 0.74 -10.81% 主要系流动资产减少、流动
负债增加所致
速动比率 0.42 0.46 -8.70% 主要系速动资产减少、流动
负债增加所致
资产负债率 77.05% 67.54% 14.08% 主要系资产减少、负债增加
所致
2、公司营运能力指标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增减幅度
总资产周转率 0.47 0.48 -2.08%
应收账款周转率 5.30 5.85 -9.40%
存货周转率 4.08 4.12 -0.97%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d8c127d5-5742-4bfa-b0ee-d1ebc532f5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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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17│永和智控(00279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廖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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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廖振中作为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第 6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曹德莅提名为永和流
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6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
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
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第 5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
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
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
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廖振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ba45a485-39c6-4021-acdf-4246759812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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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17│永和智控(00279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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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永和流体智控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
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起诉(仲
裁)人
投资者
投资者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 诉讼(仲 诉讼(仲裁)结果
人 裁)事件 裁)金额
金亚科技、周旭 2014年报 尚余500万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
辉、立信 2015年重 元 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
保千里、东北证 组、2015年 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
券、银信评估、 报、2016年 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
立信等 报 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12.29%部
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
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
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
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2015年年
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
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
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
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
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
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
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
12月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
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15%部分
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
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
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
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
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
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
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
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
1,096万元 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
于2025年12月19日经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
和诚信状况。在公司 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
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
议。
(三)2026年 4月 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公司 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202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
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f0ba3e4b-a786-4595-a08b-b7f13ba181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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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17│永和智控(002795):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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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5年
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待摊费用和
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为2025年末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待摊费用、长期股
权投资和其他流动资产,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7,174.81万元,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09.52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期初数 本期计提 本期收回或 本期转销或 期末数
转回 核销
应收账款 904.54 12.62 309.42 607.74
其他应收款 652.87 15.47 637.40
存货 3,468.70 203.72 84.63 638.52 2,949.27
项目 期初数 本期计提 本期收回或 本期转销或 期末数
转回 核销
固定资产 9,982.39 5,025.44 543.36 14,464.47
在建工程 148.55 140.46 289.01
长期待摊费用 170.16 678.29 848.45
长期股权投资 922.58 922.58
其他流动资产 191.70 191.70
合计 15,327.21 7,174.81 409.52 1,181.88 20,910.62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科目名称:应收账款
账面余额:11,200.20万元
账面价值:10,592.46万元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整个存续
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算出损失率对照表,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
计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
本期计提金额:12.62万元
本期转回金额:309.42万元
计提原因:基于整个存续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计提减值损失
2、科目名称:其他应收款
账面余额:915.43万元
账面价值:278.03万元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账款整个
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算出损失率对照表,对其他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
计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
本期计提金额:0.00万元
本期转回金额:15.47万元
计提原因:基于整个存续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损失
3、科目名称:存货
账面余额:16,105.67万元
账面价值:13,156.41万元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对于正常存货按预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
额作为其可变现净值。对于呆滞的存货按废料价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
计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本期计提金额:203.72万元
本期转回金额:84.63万元
计提原因: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
4、科目名称:固定资产
账面原值:105,321.83万元
账面价值:53,419.49万元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本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
高者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
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计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本期计提金额:5,025.44万元
计提原因: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
5、科目名称:在建工程
账面余额:8,965.72万元
账面价值:8,676.71万元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本公司根据在建工程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
高者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
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计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本期计提金额:140.46万元
计提原因: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
6、科目名称:长期待摊费用
账面余额:2,768.69万元
账面价值:1,920.24万元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本公司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
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
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计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本期计提金额:678.29万元
计提原因: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
7、科目名称:长期股权投资
账面余额:922.58万元
账面价值:0.00万元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本公司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
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
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计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本期计提金额:922.58万元
8、科目名称:其他流动资产
账面余额:7,352.17万元
账面价值:7,160.47万元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本公司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
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
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计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本期计提金额:191.70万元
计提原因: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
三、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7,174.81万元,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09.52万元,其中计入信用减值损失-306.79万元,计入
资产减值损失7,077.57万元,计入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5.49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2025年度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480.14万元,相应即减少2025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5,480.14万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378bd636-8346-4bbd-a376-9af662bcad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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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17│永和智控(002795):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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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年 4月 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名,独立董事 3名。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提名,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
魏璞女士、廖丽娜女士、胡玄女士、曾晓玲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刘水兵先生、廖振中先生、夏常源先生
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刘水兵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人数将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水兵先生
、廖振中先生、夏常源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选举,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逐
项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
日起生效。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正式就任前,现任董事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并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和义务。
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98ab4061-3a46-404a-b775-45d6caf082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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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17│永和智控(002795):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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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5年度在任独立董事盛毅先生、陈禹
女士、刘水兵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盛毅先生、陈禹女士、刘水兵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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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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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永和智控: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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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永和智控: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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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永和智控: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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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永和智控: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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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永和智控: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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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永和智控: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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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永和智控: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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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永和智控: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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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永和智控: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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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永和智控: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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