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96 世嘉科技 更新日期:2026-06-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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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9 │世嘉科技(002796):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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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9 │世嘉科技(00279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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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7 │世嘉科技(002796):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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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7 │世嘉科技(002796):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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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7 │世嘉科技(002796):世嘉科技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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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6 │世嘉科技(002796):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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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6 │世嘉科技(002796):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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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6 │世嘉科技(002796):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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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6 │世嘉科技(002796):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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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6 │世嘉科技(00279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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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9│世嘉科技(002796):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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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世嘉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 2026年 7月 7日 14:30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会”或者“会议
”),现将本次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 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7月 7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7月 7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6年 7月 7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前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情况,则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
6.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1日
7. 出席对象:
(1)于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
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建林路439号世嘉科技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如下表所示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提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2.01 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2.04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
2.05 发行数量 √
2.06 限售期 √
2.07 股票上市地点 √
2.08 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
2.09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2.10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
3.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
案》
5.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
析报告的议案》
6.00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 √
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8.00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9.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 √
事宜的议案》
10.00 《关于修订<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
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议案 2.00 含 10 项子议案,需逐项表决;除提案 10.00外,其余所有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将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
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事项
1. 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 7月 6日(8:30-11:30,13:00-17:00)
2. 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建林路 439 号世嘉科技证券部
邮编:215151
电话:0512-66161736
传真:0512-68223088
联系人:方倩文
3. 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
理人的身份证、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 2)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
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 2)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
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应仔细填写《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参会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
应在 2026年 7月 6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会”字样。
4.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请携带所要求的证件到场。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建林路 439号世嘉科技证券部
邮编:215151
电话:0512-66161736
传真:0512-68223088
电子邮箱:shijiagufen@shijiakj.com
联系人:方倩文
(三)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
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910410e7-b8e6-4a79-a8d9-869e121fa0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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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9│世嘉科技(00279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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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
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
则:
(一)坚持市场化方向。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公司治理,推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向市场对标,强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责任,增强公司发展活力。
(二)坚持激励约束并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同经营责任和风险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密切挂钩,充分调动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坚持合法合规。严格落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福利、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要求,完善配套制度,全面规范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收入分配工作。
(四)坚持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相协调的原则。
(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制定与考核的管理机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
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
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
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根据
《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等有关规定,每年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
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结构与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如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
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
基本薪酬主要考虑所就任岗位价值、责任、市场薪酬行情、个人履职能力等因素确定,基本薪酬相对固定,按月发放,不与业绩
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
(二)绩效薪酬
绩效薪酬是与业绩直接挂钩的浮动薪酬,主要划分为月度绩效奖金、年度绩效奖金及超额业绩奖金,根据考核结果与业绩达成情
况发放。月度绩效奖金根据公司月度分解指标达成情况确定;年度绩效奖金根据公司年度业绩指标达成情况与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超
额业绩奖金在达成年度业绩指标基础上,对超过业绩指标上限部分提取一定比例按考核结果分配。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符合监管要求的激励方式,具体实施需另行制定专项方案并
履行相应审批及披露程序。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兼任子公司经营管理职务的,按其在公司所就任岗位性质或者子公司所属职务标准和公司
或者子公司经营业绩达成情况发放;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或者子公司兼任管理职务且不承担经营管理工作的,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按年计算,逐月发放。
(三)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在公司所就任岗位性质和公司经营业绩达成情况发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职权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
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
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基础,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
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三条 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代扣代缴相应税费后,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
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与止付追索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与市场发展相适应,并随着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状况的不
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六条 薪酬调整机制
(一)定期调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一次评估,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变化、公司经营状况
及战略调整,提出薪酬方案调整建议,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临时调整:当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主营业务变更、行业政策重大调整等特殊情况时,可启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临时调整程序。
(三)专项调整:公司可以临时对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者惩罚,作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但应按涉及人员履
行相应审批程序。第十七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者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
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其效力追溯至前述施行日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f0b879e5-e375-4757-b1d8-00fa5314b0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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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7│世嘉科技(002796):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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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至最近一期末
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至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世嘉科技”)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e546a019-8a7c-494d-a8e5-91c071eba0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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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7│世嘉科技(002796):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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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世嘉科技”)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和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
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
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8f21465a-4404-4cb0-b098-36fe295801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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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7│世嘉科技(002796):世嘉科技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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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
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以
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
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融资环境等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权利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基础上,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度)的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方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保障现金股利分
配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
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应当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
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
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4)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形。4.现金分红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每个
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方案。
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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