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799 环球印务 更新日期:2026-01-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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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8:28 │环球印务(002799):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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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07:42 │环球印务(002799):关于提起诉讼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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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环球印务(00279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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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环球印务(00279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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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环球印务(00279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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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30 │环球印务(002799):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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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27 │环球印务(002799):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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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27 │环球印务(002799):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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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22 │环球印务(002799):关于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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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20:55 │环球印务(002799):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 │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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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8:28│环球印务(002799):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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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 预计的业绩: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亏损:1,650 万元–3,000 万元 亏损:5,237.68 万元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亏损:2,000 万元–3,300 万元 亏损:5,498.78 万元
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5 元/股-0.09 元/股 亏损:0.16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已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在
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主要系报告期内互联网数字营销业
务缩停并优化主营业务结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大幅减少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期业绩预告未经审计,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2025 年度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将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4/b0321bd6-ec80-45f7-8284-bb427f68eb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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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07:42│环球印务(002799):关于提起诉讼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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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
(1)(2026)陕 0113 民初 445 号:原告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连学旺、李仁东、金湖县行千里网络传媒服务中心
(有限合伙)、江苏领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案件,涉案金额约人民币 20,134,587.90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律师费、诉讼费
、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
(2)(2026)陕 0113 民初 421 号:原告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连学旺、金湖县行千里网络传媒服务中心(有限合
伙)、江苏领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李仁东、霍尔果斯领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案件,涉案金额约人民币 18,325,928.12 元
及资金占用利息、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球印务”)控股子公司霍尔果斯领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凯
科技”)的下属子公司江苏领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领凯”)分别于 2024 年 1 月至 3 月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申请融资合计 8,400 万元;领凯科技的下属子公司霍城领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城领凯”
)于2024 年 11 月份分别向浙商银行申请融资合计 6,500 万元。环球印务为上述融资提供了担保,领凯科技其他股东按照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领凯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上述事项提供相关反担保。上述融资事项到期后,公司履行了相关逾期贷款的担保责
任。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至 3 月、2025 年 11 月份向浙商银行垫付了相关逾期贷款金额分别合计为 6,711.53 万元、6,108.6
4 万元。公司积极向相关方采取追讨、诉讼等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以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月 4日
、2025 年 1月 10 日、2025 年 1月 21 日、2025 年 3月 8日、2025 年 11 月 4日、2025 年 11 月 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逾期贷款承担担保责任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
5-001、2025-003、2025-004、2025-006、2025-061、2025-063)。
近日,公司收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陕 0113 民初 445 号《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和(2026)陕 0113 民初
421 号《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现将相关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环球印务与连学旺、李仁东、金湖县行千里网络传媒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江苏领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案件
1、诉讼机构名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2、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金湖县行千里网络传媒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二:李仁东
被告三:连学旺
被告四:江苏领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3、事实与理由
2024 年 1 月至 3 月,被告四江苏领凯向浙商银行分别申请融资合计 8,400万元,原告为该融资提供担保;2025 年 1 月至 3
月前述款项兑付日到期后,被告四江苏领凯未能足额偿付对应款项,原告按约向第三人浙商银行代偿本金共计67,115,292.99 元。原
告代偿后,已向被告发函要求其承担对应的反担保赔偿责任,但被告至今均未向原告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代偿本金 20,134,587.90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原告各期代偿本金的 30%为基数,按照代偿当
日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 1年期 LPR(即年利率 3.1%)计算,自代偿之日起计算至被告一全部清偿之日止,暂计至
2025 年 7月 23 日为 320,975.10 元);
(2)判令被告一承担原告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 92,400 元;
(3)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的前述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被告四就诉讼请求(1)中被告一的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判令四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
5、诉讼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环球印务与连学旺、金湖县行千里网络传媒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江苏领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李仁东、霍尔果斯领凯网
络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案件
1、诉讼机构名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2、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金湖县行千里网络传媒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二:李仁东
被告三:连学旺
被告四:江苏领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五:霍尔果斯领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3、事实与理由
2024 年 11 月份,霍城领凯向浙商银行分别申请融资合计 6,500 万元,原告为该融资提供担保,2025 年 11 月份前述款项兑
付日到期后,债务人未能足额偿付对应款项,原告按约向第三人浙商银行代偿本金共计 61,086,427.07 元。但原告代偿后,被告至
今均未向原告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代偿本金 18,325,928.12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原告各期代偿本金的 30%为基数,按照代偿当
日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 1年期 LPR(即年利率 3%)计算,自代偿之日起计算至被告一全部清偿之日止,暂计至 20
25 年 11 月 19 日为 20,650.86 元);
(2)判令被告一承担原告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 71,500 元;
(3)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的前述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被告四就诉讼请求(1)中被告一的 4,193,314.49 元本金及利息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判令被告五就诉讼请求(1)中被告一的 14,132,613.63 元本金及利息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判令五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
5、诉讼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约为 4,073.4
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16%。除本公告披露及已披露的诉讼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
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案件法院暂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跟进
诉讼进展,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7/0c1e6204-f292-4ab1-8187-9aff72375b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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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环球印务(00279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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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14: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9 日(星期五)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西安市高新区团结南路 18 号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思奇甬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42 人,代表股份150,889,6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1471%。其
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人,代表股份 116,55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17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1 人,代表股份 34,339,6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298%。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40 人,代表股份1,893,9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18%
。
4、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5、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040,5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373%;
反对 786,2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211%;弃权 6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4,8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1665%;
反对786,2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1.5124%;弃权 6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3211%。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祝悦律师、李方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0/80a2c27f-41fc-4582-bc76-7abc7c65b2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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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环球印务(00279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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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2月 19日在西安市高新区团结南路 18号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
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西安环
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
料,同时现场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
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 2025 年 11月 28 日召开第十六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于 2025 年 11月 29日通过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会通知》。该《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
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2月 19日 14:00在西安市高新区团结
南路 18号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思奇甬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
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2月 19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9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计142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50,889,67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1471%,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
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1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16,5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6.4173%。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41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 34,339,6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298%。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4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893,9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18%。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本所律师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0,040,5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73%;反对 786,2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1%;弃权 6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7%。其中,中小投资者
表决情况为:同意 1,044,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665%;反对 786,2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124%;弃权 6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11%。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0/0bdbe0b2-f261-4eee-8840-d1415f6112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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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环球印务(00279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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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的股东香港原石国际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
球印务”)于 2025 年9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公司股东
香港原石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原石”)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3,200,4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的1%。具体期间安排如下:
自减持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10 月22 日至 2026 年 1 月 21 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
法规规定的窗口期或其他禁止交易的情形,则严格遵循相关规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
公司于近日收到香港原石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香港原石自 2025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环球印务股份 2,688,300 股,占环球印务总股本的 0.84%,基于香港原石自身资金安排
情况,经综合考虑,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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