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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01(微光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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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801 微光股份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1-28 17:41 │微光股份(00280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1-28 17:39 │微光股份(002801):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制度(2026年01月) │ ├─────────┼──────────────────────────────────────────────┤ │2026-01-28 17:39 │微光股份(00280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6年01月) │ ├─────────┼──────────────────────────────────────────────┤ │2026-01-28 17:39 │微光股份(002801):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6年01月) │ ├─────────┼──────────────────────────────────────────────┤ │2026-01-28 17:39 │微光股份(002801):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6年01月) │ ├─────────┼──────────────────────────────────────────────┤ │2026-01-28 17:39 │微光股份(002801):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01月) │ ├─────────┼──────────────────────────────────────────────┤ │2026-01-28 17:39 │微光股份(002801):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01月) │ ├─────────┼──────────────────────────────────────────────┤ │2026-01-28 17:39 │微光股份(002801):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6年01月│ │ │) │ ├─────────┼──────────────────────────────────────────────┤ │2026-01-28 17:39 │微光股份(002801):子公司管理制度(2026年01月) │ ├─────────┼──────────────────────────────────────────────┤ │2026-01-28 17:39 │微光股份(00280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6年01月) │ └─────────┴──────────────────────────────────────────────┘ ─────────┬──────────────────────────────────────────────── 2026-01-28 17:41│微光股份(00280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1月 2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6年 1月 28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 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其中非独立董事邵国新先生、倪达明先生、董荣璋先生和独立董事沈建新 先生、郑金都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平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 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截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持有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发行的信托理财产品余额 40,7 51.66 万元,上述信托产品均已逾期,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 2023 年度已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20,375.83 万元,2024 年度已确 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11,040 万元。2025 年度,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决策,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持有的中融信托发行的信托理财 产品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9,335.83万元,累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40,751.66 万元(确认损失比例 1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4)。本议案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融信托对上述公司所涉信托产 品未公布兑付方案,上述信托产品投资款项的收回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在公司 2025年度审计报告正式披露前,相关信托产品出现较 大的影响回款预测的事项,则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也会发生相应变化,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 会敦促公司相关人员加强与各相关方联系,督促中融信托向公司及子公司兑付投资本金及收益,公司保留采用法律诉讼等方式维权的 权利,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废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2.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废止<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的议案》;鉴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中对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相关细则已具体规定,为避免制度冗余,原制定的《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废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的议案》(修订后更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 责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修订后更名为:《防范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 年 01 月)》《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工作细则(2026年 01 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6 年 01月)》《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制度(2026 年 01 月)》《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6年 01 月)》《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6年 01 月)》《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6年 01 月)》《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 01月)》《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6年 01 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会议记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3bbdbded-899d-4341-8059-45eee2e4dd69.PDF ─────────┬──────────────────────────────────────────────── 2026-01-28 17:39│微光股份(002801):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制度(2026年01月) ─────────┴────────────────────────────────────────────────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管理工作,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以及《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事务。证券办公室是公司环境信息披露事务的执行部门。 第三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相关环境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的环境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五条 负责公司日常环境保护的具体执行部门及人员需积极、主动跟证券办公室沟通,提供公司环境信息,配合证券办公室做 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章 环境信息的披露内容 第六条 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且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重大事项时,应当立即披露,并说明事件 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其中“重大事项”包括: 1、新发布的环境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因环境违法违规被环保部门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3、公司有新、改、扩建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等重大投资行为的; 4、由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原因,公司被有关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决定限期治理或者停产、搬迁、关闭的; 5、公司由于环境问题涉及重大诉讼或者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 6、其它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事件。以上“重大影响”“重大投资”的 标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公司应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披露有关环境信息,也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主动适当披露环境信息。 第三章 环境信息汇集流程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联络人负责重大环境信息汇总、汇报工作。一旦发生上述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联络 人必须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办公室汇报,并就相关事项做详细说明。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或证券办公室向各部门、子公司收集信息时,各部门、子公司应当积极予以配合。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将有关 情况向董事会汇报,经董事会审核后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第四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条 对环境信息报告不及时、故意隐瞒重大环保信息等行为,公司根据行为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内部通报批评、经济处罚、 撤职、开除等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制度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考虑更换相关人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不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 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1be19928-44fb-4b22-bf6e-7355fc19d136.PDF ─────────┬──────────────────────────────────────────────── 2026-01-28 17:39│微光股份(00280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6年01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 范运作。 第三条 内部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作为, 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问责对象(即被问责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五条 本制度坚持下列原则: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四)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五)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问责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范围如下: (一)董事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无故不出席会议,不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高级管理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不执行董事会决议的; (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工作计划中明确规定应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因工作不力未完成的; (三)未认真执行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及交办的工作任务,影响公司整体工作计划的; (四)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保密信息,造成公司损失的; (五)未能认真履行其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按期完成,影响公司总体工作的; (六)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七)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的; (八)管理不作为,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对下属部门或人员违 法违纪、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包庇、袒护、纵容的; (九)违反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导致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处罚或损害公司形象的; (十)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使用资金、对外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资产处置、对外担保等; (十一)违反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泄露公司内幕信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 (十二)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案件,给公司财产和员工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 (十三)在公司采购、外协、招标、销售等经济活动中出现严重徇私舞弊、接受商业贿赂或渎职、失职行为的; (十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持股变动相关规定,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包括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窗口期交易以及买 卖前未进行书面报备等); (十五)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认为应当问责的其他情形; (十六)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进行内部问责的其他情形。第三章 问责的方式 第七条 问责的方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公司内部通报批评; (三)扣发绩效工资、奖金; (四)留用察看; (五)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六)罢免职务、解除劳动合同; (七)赔偿公司损失;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以上责任问责追究方式可单独或合并执行。 第八条 因故意造成经济损失的,被问责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因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按比例承担经济责任。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 (一)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纠正的; (三)确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 (四)非主观因素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五)因行政干预或当事人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的,不追究当事人责任,追究上级领导责任。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或加重处罚: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三)干扰、阻挠公司调查或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的; (四)屡教不改且拒不承认错误的; (五)拒不执行董事会的处理决定的; (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无法补救的; (七)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一条 涉嫌违反国家法律的,需交由国家司法机关处理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问责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董事会、总经理举报被问责人违反第六条所规定的情形。 第十三条 对董事的问责由董事长提出;对董事长的问责,由两名以上董事联名提出。对总经理的问责由董事长或两名以上董事 联名提出;对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由总经理提出。 第十四条 罢免由股东会选举的董事,应提交股东会批准;罢免职工代表董事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批准。 第十五条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提出后,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相关资料,按本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 ,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第十六条 被问责人应当配合调查,提供真实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调查,也不得以任何形式 打击报复检举、举报的单位和个人。第十七条 被问责人出现过失后,要责成其做出产生过失的说明及避免今后工作再发生过失的计 划和措施,防范类似问题的发生。 第十八条 在对被问责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被问责人的意见,充分保障被问责人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问责决定做出后,被 问责人可享有申诉的权利。被问责人对问责追究方式有异议,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总经理申请复核。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因违法违规受到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外部问责时,公司应同时启动内部问责程序。 第二十条 公司应在做出问责决定后及时履行向监管机构报告和对外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审计工作,其在任职期间对所在部门、单位所负责工作的真实性 、合法性、效益性,以及相关经济活动应负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进行责任审计,出据审计报告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有问责方式的参照本制度执行,凡与本制度相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以及子公司、分支机构相关人员的问责可以参照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以及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 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5c729cfd-3d53-4cc9-8590-853c9e464b8a.PDF ─────────┬──────────────────────────────────────────────── 2026-01-28 17:39│微光股份(002801):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6年01月) ─────────┴────────────────────────────────────────────────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 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与年报 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 责任: 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 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 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3. 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 4. 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5.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6. 业绩预告/快报与定期报告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7. 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8.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1.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2. 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3. 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4. 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1.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2. 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3. 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4. 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第三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第九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1. 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 2. 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 3. 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 4. 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 5. 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6.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但因会计政策调整导致的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以及因相 关会计法规规定不明而导致理解出现明显分歧的除外; 7. 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认定为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1.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合同或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净资产等交易; 2.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 3.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 4. 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1. 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 2. 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但差异幅度较大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上述差异幅度较大是指 ,通过区间方式进行预计的,年报实际披露业绩高于原预告区间金额上限 20%或低于原预告区间金额下限20%;通过确数方式进行预 计的,年报实际披露业绩较原预计金额偏离幅度达到50%。 (三)业绩快报存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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