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01 微光股份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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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8:59 │微光股份(00280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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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8:57 │微光股份(002801):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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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8:56 │微光股份(00280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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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8:54 │微光股份(002801):微光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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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6:49 │微光股份(002801):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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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6:47 │微光股份(0028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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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6:46 │微光股份(00280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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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6:45 │微光股份(002801):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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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6:44 │微光股份(002801):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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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6:44 │微光股份(002801):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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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8:59│微光股份(00280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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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0月 15日(星期三)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0月 15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兴中路 365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5人(分别代表 126名股东),代表股份数量 158,831,64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下同)的 69.7885%。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3人(代表 4名股东),代表股份数量 157,608,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512%。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122 人,代表股份数量1,222,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72%。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共 123人,代表股份数量 7,059,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17 %。
3、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俞卓娅女士、李缘女士
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8,052,3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93 %;反对 778,7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03 %;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8,051,6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9%;反对 779,4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07 %;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俞卓娅、李缘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f837451b-1d09-49f3-ab35-f2f18e387e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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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8:57│微光股份(002801):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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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独立董事辞任情况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10月 15日收到刘海平先生书面辞任报告。根据公司治理结
构调整安排,刘海平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原定任期期间:2024年 12 月 30日至 2027年 12月 29 日)
,辞任后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刘海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刘海平先生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
会的正常运作及公司的正常经营。刘海平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其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时起生效。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基本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0月 15 日召开了职
工代表大会,选举董荣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荣璋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当选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1、刘海平先生辞任报告;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e6be0277-3084-4108-963d-2d85221350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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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8:56│微光股份(00280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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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 2025年 10
月 15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
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其中非独立董事邵国新先生、何思昀女士和独立董事郑金都先生、沈建新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平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同意选举何平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安排,公司董事会调整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组成:调整前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娄杭先
生(独立董事)、郑金都先生(独立董事)、李磊先生(非独立董事),其中娄杭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调整后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娄杭先生(独立董事)、郑金都先生(独立董事)、董荣璋先生(职工代表董事),其中
娄杭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新任委员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f5e5d154-b5ae-4e11-b552-287a6ea3fb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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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8:54│微光股份(002801):微光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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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光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
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微光股份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
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微光股份本次股东大会所
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5年 9月 27日在指定媒体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5年10月 15日下午 15点;召开地点为杭州市临平区东
湖街道兴中路 365 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
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5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5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微光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5年 10 月 9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特别说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
决权。)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人(分别代表 4名股东),持股数共计 157,608,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剔除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下同)的 69.2512%。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2人,代表股份共计 1,222,720股,约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7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
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同意158,052,3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93%;反对778,7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03%;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158,051,6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9%;反对779,4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07 %;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8c3cb576-3dd1-40a9-9159-2a0c91aab9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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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6:49│微光股份(002801):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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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以现场及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0月 15日(星期三)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0月 15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
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0月 9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特别说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
大会表决权。)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兴中路 365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5 年 9
月 27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及
《公司章程(2025 年 9月)》《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 9月)》《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 9月)》《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 9
月)》,其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同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上述议案 1需要以特别决议审议,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5年 10月 13日(星期一:09:30~11:30,14:00~16:00)
3、登记地点: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兴中路 365号公司证券办公室
4、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
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登记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登记时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持股凭证、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
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充完整。身份证复印件均需正反面复印。
5、现场会议入场时间为 2025 年 10月 15 日 13:30 至 14:50,经登记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持上述登
记资料进行现场核对后方可入场。未经现场身份核对,不得进入股东大会会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与会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思昀
联系电话:0571-86240688
联系传真:0571-89165959
联系邮箱:service36@wgmotor.com、service37@wgmotor.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兴中路 365号公司证券办公室
邮政编码:311199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df835222-6397-447c-84de-becb98c962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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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6:47│微光股份(0028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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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完成之日
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基本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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