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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02(洪汇新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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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802 洪汇新材 更新日期:2025-08-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7-10 00:00 │洪汇新材(002802):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7-07 19:01 │洪汇新材(002802):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7-07 18:59 │洪汇新材(002802):洪汇新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7-07 18:59 │洪汇新材(00280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07) │ ├─────────┼──────────────────────────────────────────────┤ │2025-07-07 18:59 │洪汇新材(00280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7-07 18:59 │洪汇新材(002802):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07) │ ├─────────┼──────────────────────────────────────────────┤ │2025-07-07 18:59 │洪汇新材(002802):董事长工作细则(2025-07) │ ├─────────┼──────────────────────────────────────────────┤ │2025-07-07 18:59 │洪汇新材(002802):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07) │ ├─────────┼──────────────────────────────────────────────┤ │2025-07-07 18:59 │洪汇新材(00280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07) │ ├─────────┼──────────────────────────────────────────────┤ │2025-07-07 18:59 │洪汇新材(002802):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07) │ └─────────┴──────────────────────────────────────────────┘ ─────────┬──────────────────────────────────────────────── 2025-07-10 00:00│洪汇新材(002802):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等权利。因此本次享有可参与利润分 配权的股份总数为178,471,986股(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2,301,990股剔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3,830,004股)。在保证“分配比例 不变”的原则下,公司将按照既定方案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 5年5月24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拟以未来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 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现 金分红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预案公布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 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以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时为准。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共计持有公司股份3,830,004股。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830,004 股后的 178,471,986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635 项洪伟 2 08*****610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7月8日至登记日:2025年7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参考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已回购股份不参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派的股本 总数×分派比例,即178,471,986股×0.10元/股=17,847,198.6元。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实施 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息价时,按总股本折算每 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17,847,198.6元 /182,301,990股×10≈0.97899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综上,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的除息价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78990元/股(保留七位小数)。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民祥路1号 咨询联系人:李专元、周雯 咨询电话:0510-88721510 咨询传真:0510-88723566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9/cf0999e2-cdb6-4129-9000-1a4886ec1c4b.PDF ─────────┬──────────────────────────────────────────────── 2025-07-07 19:01│洪汇新材(002802):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7月7日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议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后,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在公司综合楼305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盛汉平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盛汉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董事长的任职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项洪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副董事长的任职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三、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盛汉平先生(主任委员)、项洪伟先生、陈彧女士、吴昌明先生和汪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 ,吴昌明先生和汪洋先生为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四、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吴昌明先生(主任委员)、汪洋先生和陈彧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吴昌明先生和汪洋先生为 独立董事,吴昌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五、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汪洋先生(主任委员)、吴昌明先生和盛汉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汪洋先生和吴昌明先生 为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六、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 案》。 同意选举吴昌明先生(主任委员)、汪洋先生和项洪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吴昌明先生和汪 洋先生为独立董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上述盛汉平先生、项洪伟先生、陈彧女士、吴昌明先生、汪洋先生的简历详见2025年6月2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经理(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续聘陈甜先生为公司经理(总经理)(简历附后)。 经理(总经理)任职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八、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续聘李专元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 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续聘秦专成先生、徐林超先生、王沁先生为公司副经理(副总经理);续聘姚唯亮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朱敏学女士为 公司财务总监。 秦专成先生、徐林超先生、王沁先生、姚唯亮先生、朱敏学女士简历附后。副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任职期限 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续聘秦专成先生为公司副经理(副总经理);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续聘徐林超先生为公司副经理(副总经理);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续聘王沁先生为公司副经理(副总经理); 4、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续聘姚唯亮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5、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聘任朱敏学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十、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续聘周雯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 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十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续聘王瑶瑶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简历附后)。 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职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 所规则的规定,通过对照自查,同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制定、修订。制定、修订后的公司 治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制定《董事长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修订《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8/e7a224bf-9e92-40b6-972e-c2387c10df3a.PDF ─────────┬──────────────────────────────────────────────── 2025-07-07 18:59│洪汇新材(002802):洪汇新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致: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 简称“本所”)接受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 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 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25 年 6 月 20 日,贵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召 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5 年 6 月 21 日,贵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除载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股东与会方式等事项外,还提供了网络投票 方式,载明了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等内容。 经查,贵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刊登了会议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7 日(星期一)14:30。网络 投票时间:2025 年 7 月 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7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7 日 9:15-15: 00 的任意时间。经查,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3、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7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综合楼 305 会议室(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 业园)如期召开,公司董事长项梁先生因公出差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经过半数的董事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李专元先生主持,会议召 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会议通知的要求。 经查验贵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 间、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等相关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55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97,132,49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424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9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数共计 96,769,0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22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 规定进行了身份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6 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363,45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036%。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书和股东名册,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 )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贵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董事会议事规则》; 2.0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4《对外担保制度》; 2.05《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6《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7《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8《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 选举盛汉平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 选举项洪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 选举陈彧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 选举吴昌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 选举汪洋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第 1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 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 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8/792ec2bf-247e-4ff7-a9f0-feded9c26860.PDF ─────────┬──────────────────────────────────────────────── 2025-07-07 18:59│洪汇新材(00280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07) ─────────┴──────────────────────────────────────────────── 第一条 为适应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为委员会会议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 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 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必要时可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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