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03 吉宏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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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8:14 │吉宏股份(002803):吉宏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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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8:14 │吉宏股份(00280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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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7:42 │吉宏股份(002803):关于公司董事长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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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6:51 │吉宏股份(002803):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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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6:50 │吉宏股份(002803):关于调整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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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6:50 │吉宏股份(002803):关于调整2025年为控股子公司履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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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6:49 │吉宏股份(00280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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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6:48 │吉宏股份(002803):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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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6:48 │吉宏股份(002803):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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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6:47 │吉宏股份(002803):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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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8:14│吉宏股份(002803):吉宏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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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8日(星期一)下午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8日9:15-9:25
,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5号禹洲广场38楼。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A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
平台。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亚朋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 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总体出席会议情况
东 股东 代表有表决 占公司有 股 代表有表 占公司 股东 代表有表决 占公司有
类 及股 权股份数量 表决权股 东 决权股份 有表决 及股 权股份数量 表决权股
别 东授 (股) 份总数比 人 数量(股) 权股份 东授 (股) 份总数比
权委 例 数 总数比 权委 例
托代 例 托代
表人 表人
数 数
A 7 127,656,657 28.8423% 230 37,998,495 8.5852% 237 165,655,152 37.4275%
股
H 1 1,056,000 0.2386% 0 0 0.0000% 1 1,056,000 0.2386%
股
合 8 128,712,657 29.0808% 230 37,998,495 8.5852% 238 166,711,152 37.6661%
计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9 月 3 日,公司 A+H 股总股本为 452,679,288 股,A 股股份数量为 384,769,288 股,H 股股
份数量为 67,910,000 股,其中,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0,076,4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42,602,888 股。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亚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
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提案名称 股东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股数(股)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 (股)
1 《关于公司 2025 A股 165,516,3 99.9162 91,000 0.0549 47,800 0.028
年半年度利润分 52 % % 9%
配预案的议案》 其中: 38,332,29 99.6392 91,000 0.2365 47,800 0.124
中小投资者 5 % % 2%
H股 1,055,500 99.9527 0 0.0000 500 0.047
% % 3%
合计 166,571,8 99.9164 91,000 0.0546 48,300 0.029
52 % % 0%
2 《关于调整 2025 A股 130,660,1 78.8748 34,942, 21.093 52,200 0.031
年为控股子公司 43 % 809 7% 5%
履约提供担保额 其中: 3,476,086 9.0356% 34,942, 90.828 52,200 0.135
度预计的议案》 中小投资者 809 7% 7%
H股 634,000 60.0379 421,500 39.914 500 0.047
% 8% 3%
合计 131,294,1 78.7555 35,364, 21.212 52,700 0.031
43 % 309 9% 6%
3 《关于调整使用 A股 131,654,5 79.4751 33,954, 20.496 46,600 0.028
自有闲置资金进 43 % 009 8% 1%
行委托理财额度 其中: 4,470,486 11.6204 33,954, 88.258 46,600 0.121
的议案》 中小投资者 % 009 5% 1%
H股 634,000 60.0379 421,500 39.914 500 0.047
% 8% 3%
合计 132,288,5 79.3519 34,375, 20.619 47,100 0.028
43 % 509 8% 3%
上述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亚新、孙小迪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
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0a4d6c9d-267a-466f-9f76-34e25b695a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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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8:14│吉宏股份(00280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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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厦门吉宏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
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2)本
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以及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
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
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
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根据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本次
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8日(星期一)下午 14:30在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 55号禹洲广场 38楼召开,由公
司董事长王亚朋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 9月 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8日
上午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8日上午 9
:15—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37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5,655,152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7.4275%。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所律师核查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人
员签名册等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7,656,657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
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423%。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为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9月 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最终投票表决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30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37,998,495股,
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52%。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231名,代表股份共计 38,471,095 股,占本次会议股
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20%。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包括视频方式)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列席本次会议的本所律师
。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并由股东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现场会议的书面记名投
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经见证,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5,516,3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2%;反对 9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49%;弃权 4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8,332,2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392%;反对 91,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5%;弃权 47,8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1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2%。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为控股子公司履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0,660,14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8748%;反对 34,942,80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937%;弃权 5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476,08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0356%;反对 34,942,8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287%;弃权 52,2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7%。
3.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1,654,54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4751%;反对 33,954,00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968%;弃权 4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470,48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1.6204%;反对 33,954,0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2585%;弃权 46,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1%。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8f998625-570c-4926-9027-4b8dc3bccb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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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7:42│吉宏股份(002803):关于公司董事长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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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5日披露《关于公司董事长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公司董事长王亚朋先生计划在上述公告
披露之日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3,04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 452,679,288 股的比例不超过 0.67%,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 442,602,888股的比例不超过 0.69%,占公司 A股
总股本 384,769,288股的比例不超过 0.79%。
公司于近日收到王亚朋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获悉王亚朋先生于 2025 年 8月 27 日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04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452,679,288股的 0.67%,本次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剔除
名称 方式 (元/股) (万股) 比例(%) 回购专户股份
数量后的比例
王亚朋 集中竞 2025年 18.80 304 0.67 0.69%
价交易 8月 27日
王亚朋先生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二级市场买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价格区间为 18.48元/股-19.15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性质 股数 占总股 占总股本剔 股数 占总股 占总股本剔
(万股) 本比例 除回购专户 (万股) 本比例 除回购专户
股份数量后 股份数量后
的比例 的比例
王亚 合计持有 1217.99 2.69% 2.75% 913.99 2.02% 2.07%
朋 股份
其中:无 304.4975 0.67% 0.69% 0.4975 0.00% 0.00%
限售条件
股份
有限售条 913.4925 2.02% 2.06% 913.4925 2.02% 2.06%
件股份
注:所涉数据可能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王亚朋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2、王亚朋先生的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预披露,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王亚朋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王亚朋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0ef6065b-8a06-4c0f-87c6-2c4c68b34e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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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6:51│吉宏股份(002803):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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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5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
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5年 8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亚朋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11
名,实到董事 11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1-6月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8,146,822.31
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683,883,904.48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32,626,943.40元,根据
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5年1-6月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总额为232,626,943.40元。
公司拟定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452,679,28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10,076,400股后
的442,602,8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79,668,519.84元,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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