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03 吉宏股份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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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吉宏股份(002803):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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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7:17 │吉宏股份(002803):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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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6:53 │吉宏股份(002803):2025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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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8:14 │吉宏股份(002803):吉宏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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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8:14 │吉宏股份(00280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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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7:42 │吉宏股份(002803):关于公司董事长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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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6:51 │吉宏股份(002803):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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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6:50 │吉宏股份(002803):关于调整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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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6:50 │吉宏股份(002803):关于调整2025年为控股子公司履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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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6:49 │吉宏股份(00280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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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吉宏股份(002803):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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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A+H股总股本为450,405,288股,其中,公司A股总股本为382,495,288股,回购专户持有A股股份数量
为10,076,4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A股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分配的A股现金分红(含税)比例及A股除权除息参考价
如下:
本次利润分配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即372,418,888股×0.18元/股=67,035,399.84元;
按公司A股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分配的现金分红(含税)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A股总股本(
含回 购股份)×10=67,035,399.84元÷382,495,288股×10股=1.752581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A股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752581元
/股。
3、公司H股股东的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请详阅公司于香港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披露的相关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9月8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452,679,28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
持有的股份数量10,076,400股后的442,602,8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
利79,668,519.84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的,将按照现有分配比
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手续,公司A股总股本
由384,769,288股变更为382,495,288股,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A股股份数量由374,692,888股变
更为372,418,888股,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A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为:372,418,888股×0.18元/股=67,035,399.84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A+H股总股本450,405,288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10,076,400股后的440,32
8,8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79,259,199.84元(含税)。
其中,A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A股总股本382,495,288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10,076,400股后的372,418,888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7,035,399.84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
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6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a【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6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10月 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10月 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0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0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999 庄浩
2 00*****789 庄澍
3 00*****849 张和平
4 00*****680 贺静颖
5 08*****091 西藏永悦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9月26日至登记日:2025年10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A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A股股本×分配比例,即372,418,888股×0.18元/股=67,035,399.84元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A股股份数量10,076,400股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
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
算每股现金红利=A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A股总股本,即67,035,399.84元÷382,495,288股=0.1752581元/股(结果取小
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A股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752581元/股。
七、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工业区二期浦头路9号
咨询联系人:许文秀
咨询电话:0592-6316330
传真电话:0592-631633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f5ab9af3-0aa2-4585-beef-43ed6ae0d7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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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7:17│吉宏股份(002803):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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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002803):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f8aaae71-3855-4dfb-a2ae-dd023b7525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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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6:53│吉宏股份(002803):2025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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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9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同向上升
(1)2025 年前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项目 2025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9 月 30 日 上年同期
净利润 盈利:25,674.36万元至 27,021.09万元 盈利:13,161.33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95.07%—105.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盈利:20,874.36万元至 22,221.09万元 盈利:13,467.33 万元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55.00%—65.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盈利:20,024.36万元至 21,371.09万元 盈利:12,083.47 万元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65.72%—76.86%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51元/股—0.55元/股 盈利:0.36元/股
(2)2025 年第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项目 2025 年 7 月 1 日-2025 年 9 月 30 日 上年同期
净利润 盈利:12,010.89万元至 13,357.62万元 盈利:6,562.42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83.03%—103.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盈利:9,059.68万元至 10,406.41万元 盈利:6,231.03万元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45.40%—67.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盈利:8,696.77万元至 10,043.50万元 盈利:5,770.31万元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50.72%—74.05%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21元/股—0.25元/股 盈利:0.17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双方在业绩预告方面不
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均实现较大幅度增长,主要原因如下:
1、跨境社交电商业务:公司坚持技术驱动,持续践行创新赋能,报告期内继续深化品牌建设及区域拓展,凭借深厚的行业积累
与技术沉淀,持续展现较强的发展韧性,营收规模与利润均实现较大幅度增长,带动公司整体业绩进一步提升;
2、包装业务:受益于与快消品细分领域行业龙头企业长期战略合作的良好基础,公司通过集团化精细管理,运营和资源利用效
率不断提高,盈利能力显著提升。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17509473-05e5-49dd-b4e0-686e48a1c1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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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8:14│吉宏股份(002803):吉宏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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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8日(星期一)下午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8日9:15-9:25
,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5号禹洲广场38楼。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A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
平台。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亚朋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 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总体出席会议情况
东 股东 代表有表决 占公司有 股 代表有表 占公司 股东 代表有表决 占公司有
类 及股 权股份数量 表决权股 东 决权股份 有表决 及股 权股份数量 表决权股
别 东授 (股) 份总数比 人 数量(股) 权股份 东授 (股) 份总数比
权委 例 数 总数比 权委 例
托代 例 托代
表人 表人
数 数
A 7 127,656,657 28.8423% 230 37,998,495 8.5852% 237 165,655,152 37.4275%
股
H 1 1,056,000 0.2386% 0 0 0.0000% 1 1,056,000 0.2386%
股
合 8 128,712,657 29.0808% 230 37,998,495 8.5852% 238 166,711,152 37.6661%
计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9 月 3 日,公司 A+H 股总股本为 452,679,288 股,A 股股份数量为 384,769,288 股,H 股股
份数量为 67,910,000 股,其中,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0,076,4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42,602,888 股。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亚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
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提案名称 股东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股数(股)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 (股)
1 《关于公司 2025 A股 165,516,3 99.9162 91,000 0.0549 47,800 0.028
年半年度利润分 52 % % 9%
配预案的议案》 其中: 38,332,29 99.6392 91,000 0.2365 47,800 0.124
中小投资者 5 % % 2%
H股 1,055,500 99.9527 0 0.0000 500 0.047
% % 3%
合计 166,571,8 99.9164 91,000 0.0546 48,300 0.029
52 % % 0%
2 《关于调整 2025 A股 130,660,1 78.8748 34,942, 21.093 52,200 0.031
年为控股子公司 43 % 809 7% 5%
履约提供担保额 其中: 3,476,086 9.0356% 34,942, 90.828 52,200 0.135
度预计的议案》 中小投资者 809 7% 7%
H股 634,000 60.0379 421,500 39.914 500 0.047
% 8% 3%
合计 131,294,1 78.7555 35,364, 21.212 52,700 0.031
43 % 309 9% 6%
3 《关于调整使用 A股 131,654,5 79.4751 33,954, 20.496 46,600 0.028
自有闲置资金进 43 % 009 8% 1%
行委托理财额度 其中: 4,470,486 11.6204 33,954, 88.258 46,600 0.121
的议案》 中小投资者 % 009 5% 1%
H股 634,000 60.0379 421,500 39.914 500 0.047
% 8% 3%
合计 132,288,5 79.3519 34,375, 20.619 47,100 0.028
43 % 509 8% 3%
上述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亚新、孙小迪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
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0a4d6c9d-267a-466f-9f76-34e25b695a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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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8:14│吉宏股份(00280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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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厦门吉宏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
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2)本
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以及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
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
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
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根据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本次
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8日(星期一)下午 14:30在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 55号禹洲广场 38楼召开,由公
司董事长王亚朋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 9月 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8日
上午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8日上午 9
:15—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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