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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03(吉宏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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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803 吉宏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19 19:32│吉宏股份(002803):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 2024 年 1-9 月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4,673,29 8.73元,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1,660,635,834.40 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51,099,331.64 元。 公司拟定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 384,849,288股扣除公司已回购注销的 80,000股限制性股票及回 购专户持有 6,025,700股股份数量后的 378,743,5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80元(含税),共计分 配现金股利 68,173,845.84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 ,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完毕。 二、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 号—市值管理》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与公司业务运营、持续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相匹配,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基础上,对投资 者进行适度回报,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具备合理 性和合法性。 三、审议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646f8800-97d6-47a5-92f2-76ddd2eee86a.PDF ─────────┬──────────────────────────────────────────────── 2024-11-19 19:31│吉宏股份(00280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 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4年 11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亚朋先生主持,会议应 到董事 11 名,实到董事 11 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 2024 年 1-9 月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4,673,29 8.73 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1,660,635,834.40 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51,099,33 1.64 元。 公司拟定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 384,849,288 股扣除公司已回购注销的 80,000 股限制性股票及 回购专户持有 6,025,700 股股份数量后的 378,743,5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80 元(含税),共 计分配现金股利 68,173,845.84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 ,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完毕。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 1,800 万美元认购香港开放式基金型公司 Novus Spectrum Growth OFC 之子基金 Novus SpectrumGrowth I Fund 的投资基金份额。子基金 Novus Spectrum Growth I Fund 主要专注投资于全球消费 品行业,尤其是中东和非洲地区,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营销、分销消费品的科技驱动型企业,以及从事该等产品的供应链、包装及零 售的机构。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下午 14:30 召开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3f3c096a-ca52-443d-b2bf-2d336abbffe6.PDF ─────────┬──────────────────────────────────────────────── 2024-11-19 19:30│吉宏股份(00280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 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4 年11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白雪婷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 2024 年 1-9 月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4,673,29 8.73 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1,660,635,834.40 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51,099,33 1.64 元。 公司拟定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 384,849,288 股扣除公司已回购注销的 80,000 股限制性股票及 回购专户持有 6,025,700 股股份数量后的 378,743,5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80 元(含税),共 计分配现金股利 68,173,845.84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 ,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完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413c09ab-84d0-43ec-bd0f-150224429ff8.PDF ─────────┬──────────────────────────────────────────────── 2024-11-19 19:30│吉宏股份(002803):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 吉宏股份(002803):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13346a42-ae3c-44c6-9de8-757113cb4210.PDF ─────────┬──────────────────────────────────────────────── 2024-11-19 19:29│吉宏股份(002803):关于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吉宏股份(002803):关于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f00e4db5-5259-4f4e-9f92-fb1758bc9e56.PDF ─────────┬──────────────────────────────────────────────── 2024-11-19 17:36│吉宏股份(002803):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吉宏股份(002803):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778d7889-84e0-4307-b69b-9bfa2cb69b3b.PDF ─────────┬──────────────────────────────────────────────── 2024-11-15 18:44│吉宏股份(002803):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以现 场方式参加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件 ”)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 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2024 年 11 月 5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庄浩女士提交 《关于提请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在公司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 开的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的临时提案。经公 司董事会审核,庄浩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69,623,082 股,持股比例 18.09%,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临时提案于股东大会召 开前 10日提交,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 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 2024 年 11 月 7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 提案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会议补充通知”)。 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会议通知和会议补充通知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 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 14:30 时在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 55 号禹洲广场 38 楼召开,由公司董 事长王亚朋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 1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11 月 15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0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148,991,3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9.3300%。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所律师核查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人 员签名册等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9,349,057股,占本次会议股权 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449%。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为股权登记日 2024年 11 月 12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最终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0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 计 19,642,270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51%。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本次会议中,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30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19,642,270 股,占 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51%。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和补充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了 表决,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现场 会议的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经见证,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4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147,547,57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10%;1,301,45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35%;142,3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8,198,52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2.6498%;1,301,45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258%;142,300 股弃权,占出席 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45%。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48,490,42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8%;86,2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79%;414,7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9,141,37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4499%;86,2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88%;414,7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13%。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6/58e0a171-64d0-493d-a1af-df65845f3209.PDF ─────────┬──────────────────────────────────────────────── 2024-11-15 18:44│吉宏股份(002803):吉宏股份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吉宏股份(002803):吉宏股份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6/2c3a6e2b-2da5-49fc-bac3-a6ebb18a1c59.PDF ─────────┬──────────────────────────────────────────────── 2024-11-12 19:26│吉宏股份(002803):吉宏股份回购报告书 ─────────┴──────────────────────────────────────────────── 吉宏股份(002803):吉宏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6e9542b6-0430-432e-a326-48b2fa669eda.PDF ─────────┬──────────────────────────────────────────────── 2024-11-12 19:22│吉宏股份(002803):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 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11月5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 一、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11 月 5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庄浩 69,623,082 18.09 2 庄澍 34,671,025 9.01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1,853,774 5.68 4 王亚朋 12,179,900 3.16 5 赣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8,402,662 2.18 6 贺静颖 6,638,925 1.73 7 张和平 6,236,125 1.62 8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 6,025,700 1.57 证券账户 9 西藏永悦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444,928 1.41 10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 3,949,007 1.03 员工持股计划 二、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11 月 5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1,853,774 7.57 2 庄浩 17,405,770 6.03 3 庄澍 8,667,756 3.00 4 赣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8,402,662 2.91 5 贺静颖 6,638,925 2.30 6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 6,025,700 2.09 证券账户 7 西藏永悦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444,928 1.89 8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 3,949,007 1.37 员工持股计划 9 王亚朋 3,044,975 1.05 10 何文彬 2,136,700 0.74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bcae0e2a-5d74-492a-9aeb-654cb61f8420.PDF ─────────┬──────────────────────────────────────────────── 2024-11-06 19:19│吉宏股份(002803):关于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女士提交的《关于提请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在公司2024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 东大会增加《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的临时提案,将公司英文名称由Xiamen Jihon gTechnology Co.,Ltd变更为Xiamen Jihong Co.,Ltd,并修改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庄浩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69,623,082股,持股比例18.09%,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临时提案于股东大 会召开前10日提交,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增加 提案后的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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