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03 吉宏股份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2-14 16:05 │吉宏股份(002803):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合资公司的进展公告 │
├─────────┼──────────────────────────────────────────────┤
│2025-02-05 17:30 │吉宏股份(0028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
│2025-01-26 16:27 │吉宏股份(002803):关于发行H股获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公告 │
├─────────┼──────────────────────────────────────────────┤
│2025-01-20 00:00 │吉宏股份(00280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 20250117 │
├─────────┼──────────────────────────────────────────────┤
│2025-01-03 18:31 │吉宏股份(0028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
│2025-01-03 18:27 │吉宏股份(00280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
│2024-12-30 18:40 │吉宏股份(00280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4-12-30 18:37 │吉宏股份(00280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
├─────────┼──────────────────────────────────────────────┤
│2024-12-17 18:06 │吉宏股份(002803):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
├─────────┼──────────────────────────────────────────────┤
│2024-12-10 18:27 │吉宏股份(002803):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
2025-02-14 16:05│吉宏股份(002803):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合资公司的进展公告
─────────┴────────────────────────────────────────────────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拟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合资公司并投资建设生产基地及贸易平台的议案》,同意公司与 VENUS TRADING FZCO 共同出资在阿联酋迪拜国
际金融中心设立合资公司 AJT Holding InternationalLimited(中文名称:爱吉缇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 100 万
迪拉姆(约合人民币 197 万元),公司或下属子公司持股比例 45%,VENUS TRADINGFZCO 或下属子公司持股比例 55%,并以合资公
司作为投资主体,在阿联酋拉斯海马和阿曼萨拉拉投资建设包装生产基地及贸易平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2 月 3 日在巨
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披露《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99)及《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
境外合资公司并投资建设生产基地及贸易平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
二、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合资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收到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证明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合资公司名称:AJT Holding International Limited
注册资本:100 万迪拉姆
注册日期:2025 年 2 月 12 日
企业类型:Private Company
注册号:9932
注册地址:Level 1,Unit GV-00-11-01-OF-03-0,Gate Village Building 11,Dubai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re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 Hong Kong Vermilion Bird International Limited 持股比例 45%,VENUS TRADING FZCO 持股比
例 55%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5/db03666f-aa25-47ef-adb2-153c8e62bd08.PDF
─────────┬────────────────────────────────────────────────
2025-02-05 17:30│吉宏股份(0028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专项贷款资金、公司自有资金或自
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
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回购价格不超过 18.20 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实施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规定,自除
权除息日 2024 年 12 月 17 日起,本次回购方案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18.2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18.02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4)。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尚未实施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操作。
二、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
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5/70b30d07-2b1c-45f6-a595-080b220024cd.PDF
─────────┬────────────────────────────────────────────────
2025-01-26 16:27│吉宏股份(002803):关于发行H股获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公告
─────────┴────────────────────────────────────────────────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出具的《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5〕156 号)(以下简称“备案通知书”)
,备案通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拟发行不超过 78,108,000 股境外上市普通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二、自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根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有关规定,通过
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
三、公司完成境外发行上市后 15 个工作日内,应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发行上市情况。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过
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公司自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拟继续推进的,应当更新备案材料。
备案通知书仅对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信息予以确认,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该企业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企业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认定。
公司本次发行尚需取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相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
准、核准或备案,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7/3e825ad9-4de7-423f-8445-6b4f5b67cf4d.PDF
─────────┬────────────────────────────────────────────────
2025-01-20 00:00│吉宏股份(00280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 20250117
─────────┴────────────────────────────────────────────────
吉宏股份(00280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 20250117。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0/d4ea6127-97f7-4581-b274-6b95402aac4e.PDF
─────────┬────────────────────────────────────────────────
2025-01-03 18:31│吉宏股份(0028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专项贷款资金、公司自有资金或自
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
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回购价格不超过 18.20 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尚未实施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操作。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专项贷款资金、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公司于近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署《股票回购增持贷款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贷款金额由不超过人民
币 7,000 万元变更为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贷款期限由 12 个月变更为 36 个月。协议变更内容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政策要
求。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2、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
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4/fdc7988f-6860-46b1-aff4-ac9c2db819f4.PDF
─────────┬────────────────────────────────────────────────
2025-01-03 18:27│吉宏股份(00280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吉宏股份(00280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3/d4fb1ed6-85f9-46fb-a2fb-10d0315bf064.PDF
─────────┬────────────────────────────────────────────────
2024-12-30 18:40│吉宏股份(00280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吉宏股份(00280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0/69453414-8ccf-40f2-a65f-5bd867f0a3a4.PDF
─────────┬────────────────────────────────────────────────
2024-12-30 18:37│吉宏股份(00280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女士作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担保方,于近期被诉要求承担担保义务,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1,000,000 股被冻结,案件涉及金额约为人民币 1.74 亿元;
2、上述案件系庄浩女士自身所涉担保纠纷引起,本次股份冻结事项不会对庄浩女士的个人征信及公司日常经营、治理结构产生
影响;
3、庄浩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69,623,0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8.09%,本次被冻结的股份数量为 11,000,000 股,占其
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15.8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86%;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庄浩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23,489,0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32.09%,上述一
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的股份数量为 11,00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数量的 8.91%,占公司总股本的 2.86%。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女士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部分
股份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冻结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限 起始日 到期日 冻结执行人 原因
名称 股股东或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售股及限
第一大股 (万股) 比例 比例 售类型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庄浩 是 1,100 15.80% 2.86% 否 2024-12-26 2027-12-25 江西省赣州市 冻结
中级人民法院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量 占其所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万股) (万股) 比例 比例
庄浩 6,962.3082 18.09% 1,100 15.80% 2.86%
庄澍 3,467.1025 9.01% 0 0.00% 0.00%
西藏永悦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44.4928 1.42% 0 0.00% 0.00%
张和平 623.6125 1.62% 0 0.00% 0.00%
贺静颖 663.8925 1.73% 0 0.00% 0.00%
陆它山 87.5000 0.23% 0 0.00% 0.00%
合计 12,348.9085 32.09% 1,100 8.91% 2.86%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公告为准。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0/db58d0a8-2ac9-4f4b-88cc-0965b58d41fd.PDF
─────────┬────────────────────────────────────────────────
2024-12-17 18:06│吉宏股份(002803):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
吉宏股份(002803):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7/4e7a1454-d0e6-4cfe-8b67-ec02730b21d8.PDF
─────────┬────────────────────────────────────────────────
2024-12-10 18:27│吉宏股份(002803):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12月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前三季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84,849,288股扣除公司已回购注销的
80,000股限制性股票及回购专户持有6,025,700股股份数量后的378,743,5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0元
(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68,173,845.84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
,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由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有激励资格,公司回购
注销其持有的全部限制性股票80,000股并于2024年11月19日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384,849,288股变更为384,769,288股。上述回购
注销的80,000股限制性股票已在计算2024年前三季度参与利润分配股本总额时予以扣除,故分配比例不作任何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84,769,288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6,025,700股后的378,743,58
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68,173,845.84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6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
应纳税额a【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6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2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12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2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2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999 庄浩
2 00*****789 庄澍
3 00*****849 张和平
4 00*****680 贺静颖
5 08*****091 西藏永悦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2月9日至登记日:2024年12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利润分配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即378,743,588股×0.18元/股=68,173,845.84元。因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6,025,700股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
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
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68,173,845.84元÷384,769,288股=0.1771811元/股(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最后
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
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771811元/股。
七、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工业区二期浦头路9号
咨询联系人:许文秀
咨询电话:0592-6316330
传真电话:0592-631633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c11f74d9-27b3-4e8d-9aa5-666edd83bba1.PDF
─────────┬────────────────────────────────────────────────
2024-12-06 17:59│吉宏股份(002803):吉宏股份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吉宏股份(002803):吉宏股份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7/56dab1bf-5a3a-4afa-a9fe-cfcd2efa2127.PDF
─────────┬────────────────────────────────────────────────
2024-12-06 17:59│吉宏股份(002803):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以现
场方式参加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件
”)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
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公司已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
审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