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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05(丰元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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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805 丰元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05 18:09 │丰元股份(00280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6-05 18:09 │丰元股份(00280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22 19:29 │丰元股份(00280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22 19:29 │丰元股份(00280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16 20:14 │丰元股份(002805):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5-16 20:14 │丰元股份(002805):公司章程(2025年5月) │ ├─────────┼──────────────────────────────────────────────┤ │2025-05-16 20:14 │丰元股份(002805):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5月) │ ├─────────┼──────────────────────────────────────────────┤ │2025-05-16 20:14 │丰元股份(002805):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5月) │ ├─────────┼──────────────────────────────────────────────┤ │2025-05-16 20:14 │丰元股份(00280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5月) │ ├─────────┼──────────────────────────────────────────────┤ │2025-05-16 20:14 │丰元股份(002805):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5月) │ └─────────┴──────────────────────────────────────────────┘ ─────────┬──────────────────────────────────────────────── 2025-06-05 18:09│丰元股份(00280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2025 年 5 月 17 日,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公告编号:2025-027)。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6月 5日(周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6月 5日 9:15—9:25,9:30—11:30和 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6月 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黄河东路 3666 号双子星广场A2东塔楼 39层丰元股份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晓萌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德和衡律师事 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242 名,代表股份 87,135,1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127%,其中: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 5名,代表股份 85,901,4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72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37 名 ,代表股份 1,233,7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 237名,代表股份 1,233 ,7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05%。 8、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晓萌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6,798,372 99.6135 275,100 0.3157 61,640 0.0707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下列事项: (1)修订《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6,831,472 99.6515 285,300 0.3274 18,340 0.0210 (2)修订《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6,831,272 99.6513 275,500 0.3162 28,340 0.0325 (3)修订《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6,831,332 99.6514 285,440 0.3276 18,340 0.0210 (4)修订《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6,857,272 99.6811 259,500 0.2978 18,340 0.0210 (5)修订《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6,777,172 99.5892 319,500 0.3667 38,440 0.0441 (6)修订《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6,786,612 99.6000 319,140 0.3663 29,360 0.0337 (7)修订《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6,786,652 99.6001 319,100 0.3662 29,360 0.0337 (8)修订《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6,784,252 99.5973 285,500 0.3277 65,360 0.0750 (9)修订《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6,800,052 99.6155 303,000 0.3477 32,060 0.0368 (10)修订《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6,782,372 99.5952 285,000 0.3271 67,740 0.0777 (11)修订《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6,795,252 99.6100 259,000 0.2972 80,860 0.0928 (三)关于议案有关情况的说明 1、上述议案 1 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 2 包含 11个子议案,其中子议案(1)-(2)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子议案(3)-(11)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丁伟、王智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fe51f999-ad4a-49a7-a719-2faa1d728e7c.PDF ─────────┬──────────────────────────────────────────────── 2025-06-05 18:09│丰元股份(00280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山东丰元化学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 等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 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 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 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贵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一并 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以及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1、12 层 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5 年 5 月 17 日以公告形式在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集人、会议审议的事项及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说明了股东有权 出席会议,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会议联系电话和联系 人姓名。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5 日(星期四)下午 14 点 30 分在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黄河东路 3666号双子星 广场 A2东塔楼 39层丰元股份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与前述通知披露的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系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具有担任公司董事的合法资格;公司董 事会不存在不能履行职权的情形。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242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87,135,1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31.1127%。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表决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经统计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6,798,37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35%;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1、12 层 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反对 27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57%;弃权 61,64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0《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2.01修订《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 86,831,47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15%;反对 28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4%;弃权 18,34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修订《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 86,831,27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13%;反对 27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2%;弃权 28,34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3修订《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86,831,33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14%;反对 285,44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6%;弃权 18,34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4修订《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86,857,27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11%;反对 25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8%;弃权 18,34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1、12 层 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2.05修订《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86,777,17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92%;反对 31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67%;弃权 38,44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6修订《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86,786,61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00%;反对 319,14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63%;弃权 29,36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7修订《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86,786,65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01%;反对 31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62%;弃权 29,36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8修订《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 86,784,25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73%;反对 28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7%;弃权 65,36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9修订《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86,800,05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55%;反对 30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77%;弃权 32,06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1、12 层 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2.10修订《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86,782,37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52%;反对 28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1%;弃权 67,74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11修订《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86,795,25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00%;反对 25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2%;弃权 80,86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c77055b7-85ad-44b7-93a0-6ff855b19b97.PDF ─────────┬──────────────────────────────────────────────── 2025-05-22 19:29│丰元股份(00280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丰元股份(00280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ae0a1114-eb5c-46a3-9845-604ebd8647c9.PDF ─────────┬──────────────────────────────────────────────── 2025-05-22 19:29│丰元股份(00280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 等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 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 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 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贵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一并 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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