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002805(丰元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2805 丰元股份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1-31 00:00│丰元股份(002805):2023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 1月 1日至 2023 年 12月 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亏损:28,000万元–38,000 万元 盈利:15,090.40 万元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亏损:26,713万元–36,713 万元 盈利:15,454.22 万元 东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1.36元/股–-1.00 元/股 0.82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重大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 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一)主营业务影响 报告期内,受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等因素影响,虽然公司锂电池正极材料产品销售收入及销量均实现同比增长,但产品价格较上 年同期有较大幅度调整,产品整体毛利率下降,同时受年初高成本原料库存影响,年度利润同比去年下降。 (二)计提减值准备影响 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拟对 2023 年度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等相 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应收款项中具有回款风险的项目进一步分析判断并计提逾期信用损失,以上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对公司本 年度业绩也构成较大影响,最终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确定。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 露。 2、公司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0/1e341bf7-580b-4b66-9354-865a81350947.PDF ─────────┬──────────────────────────────────────────────── 2024-01-11 00:00│丰元股份(002805):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原告及部分被告均上诉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被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71,602,222 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和所涉案件的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本次诉讼案件一审判决中,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丰元股份”)大部分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目前案件二审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台儿庄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23) 鲁 0405民初 2321 号),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对公司因订金退回事宜起诉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聚之源”)、 刘炳生及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域生态”)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 公司(一审原告)与青海聚之源、刘炳生(一审被告)不服台儿庄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 0405民初 2321号一审民事判决 ,双方均向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申请。 二、本次上诉的基本情况 公司已于近日向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收到青海聚之源、刘炳生关于本案的上诉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一审原告丰元股份上诉情况 1、上诉基本情况 上诉人(一审原告):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一审被告: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刘炳生 上诉人丰元股份因与被上诉人天域生态、一审被告青海聚之源、刘炳生公司增资纠纷一案,不服台儿庄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 )鲁 0405民初 2321 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2、诉讼请求 (1)请求撤销台儿庄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 0405 民初 2321 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依法改判上诉人丰元股份就被上诉 人天域生态持有的青海聚之源12.25%的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股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一审、二审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及一审被告承担。 (二)一审被告青海聚之源、刘炳生上诉情况 1、上诉基本情况 上诉人(一审被告):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刘炳生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一审被告: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人青海聚之源因公司增资纠纷一案,不服台儿庄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 0405民初 2321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2、诉讼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诉讼案件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或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 748.88 万元,占公司 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0.3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 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本次诉讼案件一审判决中,公司大部分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鉴于目前该案件二审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 性,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上述款项可能存在无 法收回的风险,公司计划后续将按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坏账准备,最终情况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10/7e673efb-b3a2-4d39-9d40-2bf034a8ea6a.PDF ─────────┬──────────────────────────────────────────────── 2024-01-09 00:00│丰元股份(002805):关于审计机构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9月 15日召开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8月 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 时 报 》 《 中 国 证 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近日,公司收到大信出具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情况 大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核报告的审计机构,原指派冯发明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因工作调整,现指派 肖霞接替冯发明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继续完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 二、变更后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信息 1、基本信息:肖霞,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大信执 业,2013年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的审计质量复核,2020-2022年度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有:中际联合(北京)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知行良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冠森高分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未在其他 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 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09/2edf52c3-ca22-48b7-b71c-a3bcee06221c.PDF ─────────┬──────────────────────────────────────────────── 2024-01-09 00:00│丰元股份(002805):关于收到诉讼事项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12.25%的股权及本案的诉讼费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丰元股份”)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案号:(2023)鲁 0405 民初 2850 号)等相关材料。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原告办理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2827 万元/万股股权质押登记(质权登记 编号:6328002023002)注销;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事实和理由 2022 年 11 月 29 日,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与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之源”)及其股 东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原告”)、刘炳生、蔡显威签署《股权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拟对聚之源进 行增资。 根据框架协议约定,被告应于协议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向聚之源支付订金 1亿元。若因被告内、外部审核/审批等客观原因导致 投资无法继续实施的,聚之源应当无息退还被告已支付的订金。原告为上述还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同日,原被告双方签订《担保合 同》,担保合同约定原告以其持有的 12.25%的聚之源股权为被告设定担保,同时特别约定,如果自框架协议生效后 60 日内,被告 仍未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投资,原告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2023 年 1 月 17 日,原被告双方就前述股权质押办理了登记(质权登记编号:6328002023002)。但直至框架协议生效后 60 日届满,即 2023 年 1月 27 日,被告仍未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投资。直至 2023 年 6月 30日,框架协议签订后的 7 个月,原告才通 过被告发布的公告得知,被告决定终止投资聚之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 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鉴于原告提供的股权质押担保已经失效,2023 年 7 月 4 日,原告函告被告请其配合办理股权质押 登记注销手续,但被告截至起诉之日仍未联系原告配合办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诉讼案件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或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 748.88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0.3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 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08/8484561e-b961-47f1-8653-a182b1cded3f.PDF ─────────┬──────────────────────────────────────────────── 2024-01-05 00:00│丰元股份(002805):中泰证券关于丰元股份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因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股份”或“公司”,股票代码“002805”)聘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泰证券”或“本保荐机构”)担任其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丰元股份进行了 2023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培训。现将本次培训情况报告 如下: 此次培训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培训时间与人员安排 1、培训时间:2023 年 12 月 21 日 2、培训方式:现场讲解及电话沟通 3、培训人员:保荐代表人仓勇 4、培训对象:丰元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保荐机构通过现场讲解以及电话沟通的方式对上述培训对象进行了培训,培训涉及的法规主要包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新规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等内容结合案例进行了详细讲解。 三、培训效果 本保荐机构为本次培训指定了专门的培训人员,并通过现场讲解、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培训对象进行了多次交流,培训效果良好。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对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 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内容进行了学习,进一步 增强了公司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意识,达到了预期效果。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05/f08f06a7-56e7-4d52-98be-c49718d480ac.PDF ─────────┬──────────────────────────────────────────────── 2023-12-28 00:00│丰元股份(002805):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12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通知于 2023年 12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桂臣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通过期货市场的风险对冲功能降低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对 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的影响,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且公司已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 善了相关内控制度,设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的有 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 表决情况: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27/a69e3c67-0e18-4840-b8bc-e029468e7aa3.PDF ─────────┬──────────────────────────────────────────────── 2023-12-28 00:00│丰元股份(002805):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3年 12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晓萌女士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减少产品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不超过人民币 7,500万元 ,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7.5 亿元,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品种仅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 锂盐期货品种。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额度在审批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 了授权期限,则该单笔交易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按照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银行账户开立、合同签订等套期保值 业务操作及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27/9441d34b-d410-4878-97bd-759c9162dda0.PDF ─────────┬──────────────────────────────────────────────── 2023-12-28 00:00│丰元股份(002805):中泰证券关于丰元股份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 丰元股份(002805):中泰证券关于丰元股份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28/f9055bb5-6ee1-4879-bb56-4f9bd5a8e8ae.PDF ─────────┬──────────────────────────────────────────────── 2023-12-28 00:00│丰元股份(002805):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丰元股份(002805):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27/dd7cef5c-7454-49b0-ab5c-b4c8f8e8bbc4.PDF ─────────┬──────────────────────────────────────────────── 2023-12-28 00:00│丰元股份(002805):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丰元股份(002805):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27/cf4ecbb3-c609-487e-bc62-c1ff71722bd0.PDF ─────────┬──────────────────────────────────────────────── 2023-12-27 00:00│丰元股份(002805):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法院一审判决书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71,602,222 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和所涉案件的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如不服此判决,可依法在规定时 间内提起上诉,诉讼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该诉讼事项对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丰元股份”)本期 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受理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月 28日收到《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3)鲁 0405 民初 2321 号)等相关 材料。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公司因订金退回事宜起诉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青海聚之源”)、刘炳生及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域生态”)一案,涉及公司的诉讼金额为青海 聚之源尚未按照协议约定退回公司已支付的订金人民币 71,602,222 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和所涉案件的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 费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月 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暨终止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二:刘炳生 被告三: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一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订金人民币71,602,222 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人民币 71,602,222 元 为基数,自 2023 年7 月 19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5 倍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2、判决被告二刘炳生对被告一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判决原告对被告三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被告一青海聚之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