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05 丰元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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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6:30│丰元股份(00280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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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9.46%。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 年 4月 26 日和 2024 年 5 月 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 2024 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70,
000 万元的新增担保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 万元的新增担保额度
,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 万元的新增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计划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1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儿庄支行(以下简称“枣庄银行台儿庄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锂能”)与枣庄银行台儿庄支行签订的《基本额度授信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人对
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
本次担保基本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方 审议的本年度 本次担保前 本次使用本年 本次担保后剩余 本次担保后
担保额度 担保余额 度担保额度 本年度可用担保 担保余额
额度
丰元锂能 50,000 60,000 10,000 32,000 70,00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 年 11 月 10 日
3、注册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广汇路 521 号
4、法定代表人:赵光辉
5、注册资本:122,400 万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
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8、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日(经审计)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310,822,263.35 2,483,203,382.41
负债总额 2,151,777,197.80 1,364,141,363.38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2,148,512,727.56 1,360,972,843.13
银行贷款总额 437,990,000.00 110,000,000.00
净资产 1,159,045,065.55 1,119,062,019.03
项目 2023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110,258,360.70 1,194,390,147.80
利润总额 -282,952,658.36 -43,235,348.85
净利润 -244,646,470.56 -36,750,046.52
10、经查询,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2、保证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4、债权人: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儿庄支行
5、担保额度:壹亿元整
6、担保范围:
本最高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
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
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7、保证额度有效期:
(1)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4 年 11 月 05 日至 2025 年 02 月 01 日止。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债务的发生日必须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每笔债务到期日可以超过保证额度
有效期的到期日,即不论债务人单笔债务的到期日是否超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保证人对被保证的债权都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8、保证方式:
(1)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务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
因债务人或担保人违约而要求提前收回的债务),保证人都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代为履行清偿责任。
(2)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期还款付息的,保证人依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主债务履行期间,债权人依照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的,保证人对提前到期的债务及其他保证范围内的债
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9、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依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该展期无须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
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
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268,000 万元(含上述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同担保主体对同
一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 129.4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
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5/a64012cb-ac36-442a-a325-40efa332b9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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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丰元股份(002805):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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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年 10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晓萌女士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1)。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生
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4
年 10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7ffd81d0-24cc-490d-8b06-c4385a35ab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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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丰元股份(002805):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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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元股份(002805):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6d78ed8c-701c-4eae-8215-8d07173554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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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丰元股份(002805):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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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
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或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第四条 舆情小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主要是重大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
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决定舆情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舆情监测及舆情信息采集。舆情监测主要针对有关公司和所属企业的新闻等,也可根据需要加大监测范
围;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
类舆情信息及时上报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第八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当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保证对外宣传工作的一致性,同时保
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
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当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
会形象。
第四章 舆情信息的分类及报告流程
第九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舆情监测人员若发现敏感和负面信息,应立即上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人员若发现敏感和负面
信息,应立即报告证券部,证券部核实后及时上报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小组组长报告;如为重
大舆情,除向舆情小组组长报告外,必要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舆情的处置
第十一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小组组长和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二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小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小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
部和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小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研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
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
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
事人相应处分和经济处罚,引发公司舆情的从重处理。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
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
及时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8cbec8aa-3de3-49e3-b20b-ddcc7aeceb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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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丰元股份(00280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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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徽金通”)持有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15,195,3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43%。安徽金通计划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8,401,8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00%)。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安徽金通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量为 15,195,3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43%。所持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情况 持股总数 股份来源
持股数量 其中: 其中:无限 占总股本
(股) 限售股 售流通股 比例
(股) (股)
安徽金通 15,195,369 0 15,195,369 5.43% 1、参与公司 2021
新能源汽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
车二期基 所取得股份:
金合伙企 10,853,835 股
业(有限 2、其他方式取得股
合伙) 份:4,341,534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股份”系公司于 2023年 5月 26日实施 2022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公司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 10股转增
4股,股东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数量由 10,853,835股增加至 15,195,36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不变。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计划减持 计划减持 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名称 数量(股) 比例 方式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安徽金通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 2024年 11 根据减持 系参与公 自身资
新能源汽 8,401,875 3.00% 易、大 月 14日- 时的二级 司 2021 金需求
车二期基 宗交易 2025年 2月 市场价格 年非公开
金合伙企 13日 及交易方 发行股份
业(有限 式确定 及公司资
合伙) 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所取得股
份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2,800,62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
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5,601,2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东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可进行相应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实施了向安徽金通等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安徽金通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发行结束
之日起 6 个月内(即 2021年 6月 25日至 2021 年 12月 27日)不进行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金通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计划事项亦未违反相关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安徽金通将根据市场情况、自身经营发展需要等情形实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后续减持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主体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金通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ef00567c-54da-4c90-b746-d06cf45134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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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00:00│丰元股份(002805):关于全资孙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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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
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锂能”)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
金人民币 30,000 万元对其全资子公司丰元(云南)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云南”)进行增资,全部计入丰元云南注册
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丰元云南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0,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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