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06 华锋股份 更新日期:2025-04-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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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6:26 │华锋股份(002806):2025年第一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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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6:37 │华锋股份(002806):关于公司土地收储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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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8:06 │华锋股份(002806):关于不提前赎回“华锋转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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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8:06 │华锋股份(002806):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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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8:05 │华锋股份(002806):不提前赎回华锋转债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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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8:05 │华锋股份(002806):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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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8:05 │华锋股份(002806):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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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 15:46 │华锋股份(002806):关于“华锋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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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8:56 │华锋股份(00280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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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5:46 │华锋股份(002806):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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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6:26│华锋股份(002806):2025年第一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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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锋股份(002806):2025年第一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842302cb-6367-4851-91eb-7fc88bbec3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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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6:37│华锋股份(002806):关于公司土地收储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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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收储事项概述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年 8月 7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土地收储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肇庆市端州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端州储
备中心”)签署《土地收回协议书》,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土地收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公司与端州储备中心已正式签署了《土地收回协议书》,并收到端州储备中心支付的首期土地收储补偿款,即 1,496万元(大写
:人民币壹仟肆佰玖拾陆万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公司土地收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公司与端州储备中心已按照《土地收回协议书》的相关约定,办理完成本次标的资产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标的资产的不动
产权证书编号已变更为:粤
(2024)肇庆市不动产权第 0044244号、粤(2024)肇庆市不动产权第 004422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6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土地收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二、土地收储的进展情况
根据《土地收回协议书》约定,端州储备中心应在地块完成土地收回和过户手续后 15 日内支付第二期土地补偿款,即 1,496
万元。截止目前,端州储备中心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第二期土地补偿款 1,496万元。
近日,公司就第二期土地补偿款收款事项向端州储备中心致《关于请求尽快拨付土地收储补偿款的申请》。2025年 3月 13 日,
公司收到端州储备中心对《关于请求尽快拨付土地收储补偿款的申请》的复函,复函表明,端州储备中心正在积极筹集款项,并向财
政局申请协调统筹资金,尽快向公司支付剩余土地补偿款。
三、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暂未收到端州储备中心的第二期土地补偿款 1,496万元,公司未能按预期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收回第二期全部土地补偿款补充
公司现金流。
四、风险提示
(一)土地补偿款的支付由政府财政统筹安排,后续土地补偿款款项具体到账时间暂不确定。
(二)公司将密切关注该笔款项的拨付进展情况,积极履行催促义务,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关于请求尽快拨付土地收储补偿款的申请》;
(二)端州储备中心对《关于请求尽快拨付土地收储补偿款的申请》的复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5/cdf19916-e067-4b2f-92f1-d76fbb43a9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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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8:06│华锋股份(002806):关于不提前赎回“华锋转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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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自 2025 年 2 月 17 日至 2025 年 3 月 7 日,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锋股份”)股
票价格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华锋转债”)当期转股价格(8.70
元/股)的 130%,即 11.31 元/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
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华锋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2、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华锋转债”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华锋转债”提前赎回权利,并决定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3个月内(即 2025 年 3 月8 日至 2025 年 6 月
7 日),若再触发“华锋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 2025 年 6 月 7 日后首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6 月 9 日)重新计算,若“华锋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华锋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华锋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45号”核准,公司于 2019年 12月 4日公开发行了 352.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
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5,240.00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
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5,240.00万元的部分由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2号”文同意,公司 35,24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1 月 6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
简称“华锋转债”,债券代码“128082.SZ”。
(三)可转债的转股期限
“华锋转债”的转股期限为 2020年 6 月 10日至 2025年 12月 3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华锋转债”自 2020 年 6 月 10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
份。初始转股价格为 13.17 元/股。
2、2020年 5月 29日,公司实施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应对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华锋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3.17 元/股调整
为13.0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 2020年 5 月 29日起生效。
3、2020年 6月 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于 2
020 年 6 月 30 日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华锋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3.09元/股调整为 11.71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 2020年 7月 2日起生效。
4、2021年 3月 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于 20
21 年 3 月 22 日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华锋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71元/股调整为 9.13 元
/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 2021年 3月 23日起生效。
5、2024年 6月 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并于 2024 年 7 月 9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华锋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9.13元/股调整为 8.70元/股,调整后的
转股价自 2024 年 7月 10 日起生效。
二、“华锋转债”有条件赎回情况
(一)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
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
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自 2025 年 2 月 17 日至 2025 年 3 月 7 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华锋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8.70元/股)的 130%,即 11.31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华锋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不提前赎回“华锋转债”的审议情况
2025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华锋转债”的议案》。基于当前市
场情况及公司实际综合考虑,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华锋转债”提前赎回权利。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可转换公司债
券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3个月内(即 2025年 3月 8日至 2025年 6月 7日),若再触发
“华锋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华
锋转债”的情况及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华锋转债”的计划
1、经核查,在本次“华锋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华锋转债”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
持“华锋转债”的计划。如未来上述主体拟减持“华锋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减持,并依规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华锋股份本次不提前赎回“华锋转债”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
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机构对华锋股份本次不提前赎回“华锋转债”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7/3a210e7f-3f30-44f8-a03e-81e6db85e9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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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8:06│华锋股份(002806):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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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锋股份(002806):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7/21b05815-8194-420b-b2ad-25bf9af041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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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8:05│华锋股份(002806):不提前赎回华锋转债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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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锋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
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
关规定,就华锋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华锋转债”,债券代码:128082.SZ)本次不提前赎回转债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华锋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45 号”核准,公司于 2019年 12 月 4 日公开发行了 352.40 万张可转换公
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5,240.00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
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5,24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2 号”文同意,公司 35,24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1 月 6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锋转债”,债券代码“128082.SZ”。
(三)可转债的转股期限
“华锋转债”的转股期限为 2020 年 6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 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
行的“华锋转债”自 2020 年6 月 10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 13.17 元/股。
2、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实施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应对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华锋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3.17 元/股
调整为13.0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 2020 年 5 月 29 日起生效。
3、2020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
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华锋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3.09元/股调整为 11
.71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 2020 年 7 月 2 日起生效。
4、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华锋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71元/股调整为 9.1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 2021 年 3 月 23 日起生效。
5、2024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的
议案》,并于 2024 年 7 月 9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华锋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9.13 元/股调整为 8.70 元/股,调
整后的转股价自2024 年 7 月 10 日起生效。
二、“华锋转债”有条件赎回情况
(一)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
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
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自 2025 年 2 月 17 日至 2025 年 3 月 7 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华锋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8.70 元/股)的 130%,即 11.31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华锋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不提前赎回“华锋转债”的审议情况
2025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华锋转债”的议案》。基于当前市
场情况及公司实际综合考虑,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华锋转债”提前赎回权利。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可转换公司债
券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3 月 8 日至 2025 年 6 月 7 日),
若再触发“华锋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华
锋转债”的情况及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华锋转债”的计划
1、经公司自查,在本次“华锋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华锋转债”的情况。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确认未收到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
个月内减持“华锋转债”的计划。如未来上述主体拟减持“华锋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减持,并依规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锋股份本次不提前赎回“华锋转债”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
说明书》的约定。保荐机构对华锋股份本次不提前赎回“华锋转债”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8/54fba0d5-cbdf-4e6b-aafb-a9aabe6249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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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8:05│华锋股份(002806):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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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华锋股份”)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融资提供担
保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要华锋”或“全资子公司”)拟向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融资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公司将为高要华锋的此次银行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
期三年,具体业务品种等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
同时,为便于上述担保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为公司签署上述额
度有效期内的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 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1-01-24
注册地点 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 B17地块(白土镇九山地段)
法定代表人 谭帼英
注册资本 16,8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开发、生产、销售:电解电容器原材料腐蚀赋能铝箔及元器件
专用材料,电子元器件产品,高效聚合氯化铝铁净水剂及高效
脱色剂,污水处理剂,电动汽车用整车控制器,电驱动与传动
系统,功率转换集成控制器,电线电缆,线束组件,插头连接
件,通讯设备;自有物业出租,自有设备出租。(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 100%控股
与上市公司关系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2、产权及控制关系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100%
肇chi市庆gu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
司
3、最近一年又一期 财 务 数据
单位:人民币 元
项目 2 0 24年 9月 30日 2023年 12月 31日
c(hi未司经 审 计 ) ( 经 审 计 )
总资产 578,797,943.16 513,233,143.30
净资产 301,853,212.80 264,762,151.26
持股
负债总额 276,944,730.36 248,470,992.04
项目 2 024年 1-9月 2023年度
( 未 经 审 计 ) (经审计)
营业收入 434,565,726.39 445,757,235.77
营业利润 42,052,736.65 -1,168,787.52
净利润 37,982,061.54 602,613.64
4、经核查,高要华锋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将由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金额将
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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