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06 华锋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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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7:36 │华锋股份(002806):关于董事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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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6:40 │华锋股份(002806)::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建设年产400万平方米高压化 │
│ │成箔生产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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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19 │华锋股份(00280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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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15 │华锋股份(00280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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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23 │华锋股份(002806):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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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22 │华锋股份(002806):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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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22 │华锋股份(002806):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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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21 │华锋股份(002806):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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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20 │华锋股份(002806):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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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20 │华锋股份(002806):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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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7:36│华锋股份(002806):关于董事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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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1日收到公司董事周辉先生的通知,获悉其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 1,000 股。现将公司董事周辉先生本次增持公司股
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增持前持 本次增持 增持后持
股数量 日期 数量 均价 成交金额 股数量
(股) (股) (元/股) (元) (股)
周辉 董事 186,239 2025 年 9 1,000 12.85 12,850 187,239
月 10 日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
(三)周辉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增持股份
后至少 6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四)公司董事周辉先生此次增持公司股份系其个人行为,不代表公司意见,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公司将持续关注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18291294-8564-4b7f-ba3d-56caccdc7a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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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6:40│华锋股份(002806)::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建设年产400万平方米高压化成箔
│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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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日、2025 年 9 月 5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
公司并建设年产 400 万平方米高压化成箔生产线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要华锋”)与肇庆华赢商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赢投资”)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新疆华锋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华锋”或“合资公司”),并同意通过合资公司作为项目主体,分阶段在新疆建设年产 400 万平
方米的高压化成箔生产线,生产销售铝电解电容器专用的高压化成箔。同时,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具体实施
时签订相关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合资协议等法律文件),并同意授权管理层或其指定人员办理本次合资公司设立及项目建设的相
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2025 年 9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关于全资
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建设年产 400 万平方米高压化成箔生产线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2025 年 9月 5日,公司子公司高要华锋与华赢投资就成立合资公司签署《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肇庆华赢商业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设立新疆华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筹)发起人协议》(以下简称“发起人协议”)。2025年 9月 8日,新疆华
锋已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新疆华锋登记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新疆华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9010MAEW9L3U2T
组织形式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宇峰
注册资本 贰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 2025 年 9 月 8 日
股权结构 高要华锋认缴出资 1,200 万元,占企业出资额的 60%;
华赢投资认缴出资 800 万元,占企业出资额的 40%。
住所 新疆胡杨河市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办公楼工业大
道 18 号 888 号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
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
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
设备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
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备查文件
(一)《发起人协议》;
(二)新疆华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9bac5883-295f-410a-97f1-3e60d0f1f6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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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19│华锋股份(00280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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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月 5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月 5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5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华锋股份”综合大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谭帼英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9 人,代表股份 14,209,9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77%。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2,905,6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738%。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7 人,代表股份 1,304,3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39%。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8 人,代表股份 6,087,4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50%。
5、公司董事、监事、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董事长谭帼英女士,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胜宇先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董事、总经理林程先生,董事、副总经理陈
宇峰先生,董事卢峰先生、周辉先生,独立董事周乔先生、王大方先生、罗玉涛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监事梁雅丽女士、朱曙峰先生、刘兰芹女士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董事会秘书何嘉雯女士现场列席本次会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严龙律师、徐萌阳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建设年产 400 万平方米高压化成箔生产线项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同意 14,017,9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91%;反对 159,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1195%;弃权32,87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1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95,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467%;反对 159,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32%;弃权 32,87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40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本提案涉及的关
联股东对此提案回避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严龙先生、徐萌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d6b5d731-a3c3-4b89-b12d-e60cdda39b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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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15│华锋股份(00280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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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
公司于 2025 年 9月 5日召开的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现行有效的《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公司于2025 年 8月 21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于2025 年 8月 21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4、公司于2025 年 8月 21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5、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证券持有人名册;
6、出席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
7、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8、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9、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
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
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
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达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
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
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
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
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按公告的时间和地点于 2025 年 9月 5日(星期五)下午 15:00 在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
二期华锋股份公司综合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谭帼英女士主持。
4、网络投票的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5 日 9:15-9:25,9:30-1
1:30,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5 日 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证券持有人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的个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
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905,63
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738%。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证券持有人名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8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04,3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39%。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中小投资者)共 188 名,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6,087,4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50%。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18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209,9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77%。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
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列明的议
案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
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
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建设年产400 万平方米高压化成箔生产线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结果: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 14,017,9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9
1%;反对票 159,0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95%;弃权 32,8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31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网络及现场合计),同意 5,895,4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467%;反对 159,0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32%
;弃权 32,8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01%。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谭帼英女士、陈宇峰先生、肇庆市汇海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四、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2acbca5e-006c-40b7-ba0c-2f00af9949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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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23│华锋股份(002806):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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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锋股份(002806):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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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22│华锋股份(002806):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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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锋股份(002806):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fde4eb1f-032a-443b-891f-4f06f334f7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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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22│华锋股份(002806):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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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锋股份(002806):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903ff4ce-a1b3-4ec9-9e51-c98272aaa5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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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21│华锋股份(002806):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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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8月 16 日以书面、电话、电
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 年 8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9名,实际参加董事 9名。会议由董事
长谭帼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
编号:2025-065)同日刊登、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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