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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08(恒久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2808 *ST恒久 更新日期:2025-07-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7-02 19:27 │*ST恒久(002808):关于公司提起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 ├─────────┼──────────────────────────────────────────────┤ │2025-06-27 20:02 │*ST恒久(002808):关于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 │2025-06-27 20:02 │*ST恒久(002808):关于余荣清先生辞职的公告 │ ├─────────┼──────────────────────────────────────────────┤ │2025-06-27 20:02 │*ST恒久(002808):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 │2025-06-24 16:37 │*ST恒久(002808):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函》的回复公告 │ ├─────────┼──────────────────────────────────────────────┤ │2025-05-27 17:03 │*ST恒久(00280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5-05-20 00:00 │*ST恒久(00280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5-05-15 19:19 │*ST恒久(002808):2024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5-15 19:19 │*ST恒久(00280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12 16:37 │*ST恒久(002808):关于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 2025-07-02 19:27│*ST恒久(002808):关于公司提起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 *ST恒久(002808):关于公司提起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2/645d1e58-4453-4ad3-b5fb-ca14440e4624.PDF ─────────┬──────────────────────────────────────────────── 2025-06-27 20:02│*ST恒久(002808):关于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月 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 关于对兰山英、朱雪珍、潘晓珍、洪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91号),相关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兰山英、朱雪珍、潘晓珍、洪涛: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3号)查明事实,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 披露的《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兰山英作为时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审计委员会成员,朱雪珍作为时任公司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潘晓珍作为时任公司 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议并签署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2021年年度报 告》。你们未充分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有相应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 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洪涛作为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审议并签署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未充分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 有相应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履行职责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向我 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上述相关人员接受江苏证监局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将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内部管理, 切实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06072e75-fb6e-4a73-9f86-d05cbd941c6f.PDF ─────────┬──────────────────────────────────────────────── 2025-06-27 20:02│*ST恒久(002808):关于余荣清先生辞职的公告 ─────────┴────────────────────────────────────────────────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今天收到公司董事长余荣清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收到 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已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辞去前述职务后,其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余荣清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 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运作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及董事会对余荣清先生在任职期 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董事长的补选工作。 余荣清先生原定任期届满日为 2027 年 5 月 16 日。余荣清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余荣清先生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 8,742.051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52%;余荣清先生持有苏州恒久荣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88%股权,其通过苏州恒久 荣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57.7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0%;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6.82%。余 荣清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余荣清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 诺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8/fb984d78-7890-4df9-b0db-d6d74765cfc3.PDF ─────────┬──────────────────────────────────────────────── 2025-06-27 20:02│*ST恒久(002808):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ST恒久(002808):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261b7dde-8962-4015-bc55-d812a5e15b92.PDF ─────────┬──────────────────────────────────────────────── 2025-06-24 16:37│*ST恒久(002808):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函》的回复公告 ─────────┴────────────────────────────────────────────────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的《股东 质询函》(投服中心函〔2025〕230号),对公司 2019 年现金购买林章威持有的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闽保信息)7 1.26%的股份事项,对林章威未按业绩承诺履行补偿义务,公司尚存在业绩补偿款未收回的问题,依法行使股东质询权。公司收到《 股东质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人员对《股东质询函》中的问题进行认真核查,现就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并公告如下: 投服中心关注的问题及质询相关情况: 一是你公司已于 2023年 1月对林章威持有闽保信息的 292.648万股份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并将在 2024 年承诺期完成时处置该 股份。根据《股权收购协议》涉及的业绩承诺补偿约定,你公司应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 10 日内确认并通知林章威补偿金 额,林章威应当在收到你公司通知后 10 日内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目前已超过了业绩承诺补偿履行期限。请说明截至回函日上述股 份的处置情况及林章威最新的待补偿金额。 公司回复:根据《股权收购协议》约定,公司已于 2025年 4月 29日通过邮件及邮政快递的方式向林章威发出《敦促履行业绩补 偿函》,要求其履行业绩补偿承诺,根据 2019 年公司与林章威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的约定,林章威 2024年度的需补偿的金额 3,213.01 万元,2019 年至 2024 年累计业绩待补偿金额为17,506.43万元。截止目前公司没有收到林章威的回函及履行业绩承诺的 任何补偿,林章威已构成违反其公开披露的 2024 年度业绩补偿承诺。 林章威此前向公司说明因其本人涉及诉讼事项,其名下全部银行卡及持有的闽保信息股权皆被冻结、名下房产均处于查封状态或 被拍卖中,自己没有履约能力和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能力及相应价值资产。经从企查查等公开途径查询,林章威目前涉及司法案件 47 起,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人员。公司已对林章威持有闽保信息的 292.648万股份办理出质登记手续,该等股份目前质押 在公司名下,因林章威个人涉及诉讼事项,该等股权存在司法冻结情形,公司未有进一步处置该股权。 二是请你公司董事会详细说明你公司是否已主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敦促林章威对未完成的承诺业绩进行补偿,若有,请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 公司回复:2023 年,公司自查发现闽保信息 2019 年“银达项目”、2020 年“鸿达项目”造假,同时发现闽保信息 2019 年以 前的业绩也涉嫌造假。2024年6 月 28 日,公司就“林章威涉合同诈骗罪”一案向苏州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提起控 告,公司聘任的律师向高新区经侦大队提交了刑事控告书、相关案例清单、法律论证文件等相关材料,高新区经侦大队当日出具《接 处警工作登记表》,7月 4 日公司收到高新区经侦大队出具的《接处警说明》。2025年 3月,公司向高新区经侦大队提交了刑事控告 补充说明材料,并补充提交了其他该案相关证据材料,目前该案还在受理初步调查阶段。 由于 2024 年度是林章威就闽保信息业绩承诺的最后一年,其业绩承诺期限已届满,目前公司已聘请律师针对林章威需要补偿的 业绩款提起诉讼程序,公司将通过司法措施尽量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d8a2a701-5cb3-4d36-b1f5-ad04cec9c5de.PDF ─────────┬──────────────────────────────────────────────── 2025-05-27 17:03│*ST恒久(00280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5年 5月 23日、5 月 26 日和 5 月 27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 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 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6be24788-7e44-410f-8790-b172d8a9ac69.PDF ─────────┬──────────────────────────────────────────────── 2025-05-20 00:00│*ST恒久(00280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5年 5月 15日、5 月 16 日和 5 月 19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 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 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7e936ef2-d01b-4898-a420-c225a8344936.PDF ─────────┬──────────────────────────────────────────────── 2025-05-15 19:19│*ST恒久(002808):2024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致: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久科技”)的委托, 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恒久科技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 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 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恒久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召集。2025年4月24日,恒久科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 了《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说明了 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会议的投票方式、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 及联系人等事项。 2.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经查验,恒久科技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恒久科技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 次股东会,并已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 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恒久科技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恒久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召集并发布公告通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恒久科技董事会 。 2.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网络投票结果并经合理查验,亲自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92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117,178,706股,占恒久科技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933%。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恒久科技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恒久科技章程的规定,资 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恒久科技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116,885,306股,反对290,400股,弃权3,0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96%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116,885,306股,反对290,400股,弃权3,0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96%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116,885,306股,反对290,400股,弃权3,0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96%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116,831,206股,反对344,500股,弃权3,0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4%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116,885,306股,反对290,400股,弃权3,0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96%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116,885,406股,反对290,300股,弃权3,0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97%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116,715,106股,反对460,400股,弃权3,2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44%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8)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8.01 审议《关于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116,442,306股,反对732,500股,弃权3,9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16%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8.02 审议《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116,388,406股,反对786,600股,弃权3,7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56%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116,388,406股,反对786,600股,弃权3,7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56%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本次股东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恒久科技董事、 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署;会议决议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恒久科技董事签署。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恒久科技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恒久科技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恒久科技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1837e9c1-a46d-4fe6-8f93-60f4f80a3765.PDF ─────────┬──────────────────────────────────────────────── 2025-05-15 19:19│*ST恒久(00280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ST恒久(00280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20cf2129-f7d0-40b3-8ca8-94ea90597cb7.PDF ─────────┬──────────────────────────────────────────────── 2025-05-12 16:37│*ST恒久(002808):关于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ST恒久(002808):关于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2/327f71dc-5df8-4a70-90f7-e038124edd32.PDF ─────────┬──────────────────────────────────────────────── 2025-04-30 00:00│*ST恒久(002808):2025年一季度报告 ─────────┴──────────────────────────────────────────────── *ST恒久(002808):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637cacf1-6fa9-4804-ab69-7d942777276d.PDF ─────────┬──────────────────────────────────────────────── 2025-04-23 22:38│ST恒久(00280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5年5月15 日(星期四)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或“会议”),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 席现场会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参与投票。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月 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 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月 15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 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5月 09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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