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08 ST恒久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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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ST恒久(00280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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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4月 18日、4 月 19 日和 4 月 22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
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余荣清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7、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了《2023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0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需要修
正业绩预告的情形。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
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4、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f1838e1d-da7c-4856-9e4e-26fc31cb66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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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00:00│ST恒久(00280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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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本司公及司董及事董会事全会体全成体员成保员证保信证息信披息露披的露内的容内真容实真、实准、确准、确完、整完,
整没,有没虚有假记载、虚误假导记性载陈、述误或导重性大陈遗述漏或。重 大遗漏。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余荣清先生通知,获悉其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4008号),因涉嫌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3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决定对其立案。立案调查期间,余荣清先生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
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a202016c-723c-4956-950a-c8cd3a1f7b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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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2 00:00│ST恒久(002808):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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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
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332003189,发证时间:2023年 11月 6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公司在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所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续三年内(2023年度至 2025 年度)可
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1/47d403d1-f424-4b30-b4d9-c92d7ba3c0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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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 00:00│ST恒久(002808):2023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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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 1月 1日—2023年 12月 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亏损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2,600万元–3,900万元 亏损:2,068.79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2,550万元–3,850万元 亏损:2,286.58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97元/股–0.145 元/股 亏损:0.077 元/股
营业收入 15,000万元-16,500万元 16,584.48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15,000万元-16,500万元 16,584.48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年度亏损的主要原因为:1、报告期内,受市场环境的影响,公司产品价格下降,致使公司业务收入下降,同时新业务开展缓
慢;2、本期计提信用减值和存货跌价损失增加。
本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50 万元,主要为公司的投资理财收益,上年同期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为 217.80万元。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目前公司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在 2023年度报
告披露后,公司可能存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2、本次业绩预告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此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中
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0/b699d98e-f4ce-4aa9-83be-aadb4feb9c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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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9 00:00│ST恒久(002808):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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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概述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及业务开拓需要,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恒久丰德新能源技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丰德新能源”或“甲方”)于2022年8月22日与珠海红隼中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成钧与魏志英(以下合称“丙方”)签订《合作协议》,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宁波红隼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
司”),拟从事新能源领域方面业务。同时,为了降低本次对外投资风险,恒久丰德新能源与第三方杨乖进签订了《担保函》,约定
恒久丰德新能源的对项目公司的出资款1000万元,通过杨乖进指定的投资公司深圳市万泰富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转付,杨乖进对1000万
元款项返还及违约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义务,保证期限二年,自甲方开始支付1000万元款项之日起计算。恒久丰德新能源已于2022年
9月14日对项目公司的出资款1000万元转账给杨乖进指定的公司深圳市万泰富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红隼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已于2022
年9月20日成立,注册资本10000万元,珠海红隼中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9700万,占比97%,恒久丰德新能源认缴出资额300
万(实缴出资额300万,为恒久丰德新能源要求深圳市万泰富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转付的出资款),占比3%。恒久丰德新能源对项目公
司的出资款1000万元转账给深圳市万泰富投资有限公司后,剩余700万尚未投资到宁波红隼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相关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补充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二、进展情况
1、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涉及第三方担保方杨乖进相关信息如下:
杨乖进(身份证号:33*6*1966*****),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路****,千禧之星创始人。经从企查查等公开途径
查询到相关信息,杨乖进目前涉及司法案件 6起,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人员。
2、近日恒久丰德新能源向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因不当得利纠纷及保证合同纠纷,起诉深
圳市万泰富投资有限公司和杨乖进,本案件目前处于诉前调解阶段。
三、其他说明
1、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及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
刊登的信息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28/e82736dd-1b1c-4716-b9cc-1452706a6d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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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6 00:00│ST恒久(002808):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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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
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恒久科
技”)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恒久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
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恒久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召集。2023年10月28日,恒久科技在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
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会议的投票方式、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
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11月15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经查验,恒久科技董事会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恒久科技章程
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已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
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恒久科技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恒久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召集并发布公告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恒久科技
董事会。
2.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网络投票结果并经合理查验,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计14名,代表股份数109,439,126股,占恒久科技股份总数的40.714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恒久科技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恒久科技章程的规定,
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恒久科技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出的各项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109,407,826股,反对31,3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本
项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特别决议)
经表决,同意股份109,407,026股,反对32,1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7%,本
项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特别决议)
经表决,同意股份109,407,026股,反对32,1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7%,本
项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特别决议)
经表决,同意股份109,407,826股,反对31,3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本
项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特别决议)
经表决,同意股份109,407,026股,反对32,1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7%,本
项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109,407,826股,反对31,3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本
项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109,407,826股,反对31,3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本
项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109,407,826股,反对31,3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本
项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修改<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109,407,026股,反对32,1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7%,本
项议案获得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监
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署;会议决议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签署。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恒久科技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恒久科技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恒久科技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1-16/0047d4ed-5ba8-4110-980d-472031cf92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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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6 00:00│ST恒久(002808):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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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本司公及司董及事董会事全会体全体成成员员保保证证信信息息披披露露的的内内容容真真实实、、准准确确、、完完整整
,,没没有有虚假记载、虚误假导记性载陈、述误或导重性大陈遗述漏或。重 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火炬路38号,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余荣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4人,代表股份109,439,1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14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人,代表股份109,251,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44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8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18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8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9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9,407,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反对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799%;反对 31,3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2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9,407,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7%;反对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526%;反对 32,1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4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9,407,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7%;反对 3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526%;反对 32,1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4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9,407,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反对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799%;反对 31,3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2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9,407,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7%;反对 3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526%;反对 32,1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4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9,407,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4%;反对 3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799%;反对 31,3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2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9,407,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4%;反对 3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799%;反对 31,3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2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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