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09 红墙股份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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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8:16 │红墙股份(002809):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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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红墙股份(002809):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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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红墙股份(002809):关于副总裁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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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红墙股份(002809):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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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红墙股份(002809):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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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红墙股份(00280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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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红墙股份(002809):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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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红墙股份(002809):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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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红墙股份(00280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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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红墙股份(002809):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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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8:16│红墙股份(002809):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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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红墙转债”将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每 10 张“红墙转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5元
(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17 日。
3、除息日:2025 年 10 月 20 日。
4、付息日:2025 年 10 月 20 日(因 2025 年 10 月 18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5、“红墙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70%、第五年 2.40%、第六年 3.00%。
6、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10 月 17 日,凡在 2025 年 10 月 17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
次派发的利息;2025 年 10 月 17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 年 10 月 18 日。
8、下一年度利率:1.00%。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红墙转债,债券
代码:127094),根据《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和《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在“红墙转债”的计息
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公司将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支付 2024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5年 10 月 17 日期间的利息。现将本次
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红墙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简称:“红墙转债”
(二)可转债代码:127094
(三)可转债发行数量:3,160,000 张
(四)可转债发行规模:31,600.00 万元
(五)可转债上市时间:2023 年 11 月 8日
(六)可转债的存续期限:自发行之日起 6年。即 2023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9年 10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
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七)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10 月 24 日,T+4日)起满 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
止,即 2024 年 4月 24 日至2029 年 10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息)。
(八)可转债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70%、第五年 2.40
%、第六年 3.00%。
(九)可转债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
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该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承担。
(十)可转债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十一)可转债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及其配偶赵利华(赵利华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
(十二)可转债保荐机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可转债信用评级: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可转债信用
等级为“A+”,评级展望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红墙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4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7 日,票面
利率为 0.50%,每 10 张“红墙转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00 元(含税)。
(一)对于持有“红墙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
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4.00 元;
(二)对于持有“红墙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 张派发利息 5.00 元
;
(三)对于持有“红墙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 10 张派发利息 5.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
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一)债权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17 日(星期五)
(二)除息日:2025 年 10 月 20 日(星期一)
(三)付息日:2025 年 10 月 20 日(星期一)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10 月 17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红墙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红墙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等规定,
自 2021 年 11 月 7日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广东红墙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2-6113907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f694f294-1c5f-4c99-9f58-35dfdf24fc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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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红墙股份(002809):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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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可转债转股情况:截至 2025 年 9月 30 日,累计共有人民币 14,861,300 元“红墙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
1,384,005 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0.66%。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尚未转股的“红墙转债”金额为人民币 301,138,7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 95.30%。
本季度转股情况:自 2025 年 7月 1日至 2025 年 9月 30 日,共有 114,600元“红墙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份,本期因转股形
成的股份数量为 10,962 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8月 25 日出具《关于同意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3 号),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3,16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1,600 万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1月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红墙
转债”,债券代码“127094”,转股时间为 2024 年 4月 24 日至 2029 年 10 月 17 日,转股的初始价格为 10.89 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
公司于 2024 年 5月 31 日披露了《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关于红墙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红墙转债”转股价格由 10.89 元/股调整为 10.7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 年 6月 7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公司于 2025 年 6月 12 日披露了《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关于红墙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红墙转债”转股价格由 10.74 元/股调整为 10.4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 年 6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红墙转债”转股价格为 10.44 元/股。
二、“红墙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红墙转债”的转股期为 2024 年 4月 24 日至 2029 年 10 月 17 日。截至 2025 年 9月 30日,累计共有人民币 14,861,300
元“红墙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 1,384,005 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0.66%。尚未转股的“
红墙转债”金额为人民币 301,138,700 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 95.30%。
三、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季度股份 本次变动后
(2025 年 6月 30 日) 数量变动情 (2025 年 9月 30日)
数量(股) 比例 况(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2,493,863 34.26% 0 72,493,863 34.2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9,106,432 65.74% 10,962 139,117,394 65.74%
总股本 211,600,295 100.00% 10,962 211,611,257 100.00%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红墙转债的其他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的《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联系电话0752-6113907 进行咨询。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红墙股份”股本结构表》和《“红墙转债”股本结构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fd5a3b70-877d-4131-9942-d1570d3fd5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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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红墙股份(002809):关于副总裁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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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李树志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树志先生因个
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李树
志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树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树志先生所负责工作已做好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
李树志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裁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李树志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
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e2bfdf4c-5442-4e68-99d8-aa8a7a897a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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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红墙股份(002809):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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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 2025 年 9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等
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9月 2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名,实出席监事 3名。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唐世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独立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相关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55f00e86-3cf3-44ef-a789-16f81e76cf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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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红墙股份(002809):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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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9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各位独立董事
,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9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人,实到独立董事 3人,会议由
独立董事李玉林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具备足够的独
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
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
25 年度审计机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1bc567bf-eb68-43e9-9c72-aeb232ce94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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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红墙股份(00280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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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 2025 年 9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
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9月 2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范纬中先生、孙振平先生、刘卫东女士和独立
董事李玉林先生、陈环先生、王桂玲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出席董事 9名。会议由董事长
刘连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
,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同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
部分治理制度的 公 告 》 。 修 改 后 的 《 公 司 章 程 》 于 同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供投资者查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1、《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2、《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5、《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6、《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7、《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中第 1至第 3项制度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相关制度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询。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独立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相关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78ebc097-963c-4f32-a0e4-58966fbe1f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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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红墙股份(002809):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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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墙股份(002809):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4d8e53f2-966d-438c-b857-f0a8928de2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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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红墙股份(002809):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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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
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
审众环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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