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09 红墙股份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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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9:56 │红墙股份(002809):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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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17:10 │红墙股份(002809):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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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17:10 │红墙股份(002809):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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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17:10 │红墙股份(00280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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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17:06 │红墙股份(002809):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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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17:06 │红墙股份(002809):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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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5:56 │红墙股份(002809):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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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02 │红墙股份(002809):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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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8:19 │红墙股份(002809):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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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8:19 │红墙股份(002809):华商关于红墙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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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9:56│红墙股份(002809):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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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的股东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董事、副总裁何元杰女士、特定股东韩强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4,019,48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67%)的股东广东省科技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科创”)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10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2、持有公司股份1,111,0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3%)的董事、副总裁何元杰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
过27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32%);
3、持有公司股份176,71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8%)的韩强先生(董事、副总裁何元杰女士之配偶)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广东科创 14,019,488 6.67%
2 何元杰 1,111,090 0.53%
3 韩强 176,715 0.0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广东科创为经营需要,何元杰女士和韩强先生为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1) 广东科创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公司实施 2016、2019
年度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2) 何元杰女士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公司 2019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所获授期权行权所得的股份、公司实施 2016年和 2019 年年度
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及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的股份;(3) 韩强先生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公司 2019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所获授期权行权所得的股份及公司实施 2016年和 2019年年度权
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3、股份数量及比例:
(1) 广东科创预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102,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
(2) 何元杰女士预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7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32%;
(3) 韩强先生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1%;
(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即自 2025 年3月 7日起至 2025年 6月 6日止);
5、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广东科创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招股说明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作出了如下承诺
: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 如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所持股份的,将认真
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中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
发行人稳定股价需要及二级市场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
期满后逐步减持。
(3) 本公司减持股份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具体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4) 本公司在所持发行人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减持所持发
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
按照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双方协定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
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的 100%。
(5) 本公司拟进行减持的,将在作出减持计划后,且在执行减持方案前提前至少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6) 本企业认购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成功后,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对短线交易的要求,即自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完
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及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
2、何元杰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招股说明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作出了如下承
诺:
(1)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所持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2) 承诺人保证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如发行人有派息、
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上述发行价将根据除
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3) 锁定期届满后,其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
(4)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
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5) 本人认购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成功后,承诺将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对
短线交易的要求,即自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及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及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同时,本人保证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
的相关规定。
3、韩强先生为何元杰女士之配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招股说明书》等作出了如下承诺:
(1)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所持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2) 承诺人保证不因何元杰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发
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上述发
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3) 锁定期届满后,何元杰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韩强每年转让
所持有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何元杰离职后半
年内,韩强不转让所持有发行人股份;自何元杰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后的
十二个月内,韩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
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4、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均按期严格履行,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广东科创、何元杰女士、韩强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广东科创、何元杰女士和韩强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尚有不确定性,广东科创、何元杰女士和韩强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情况等多重因素,决定是否实
施本次减持计划;
3、广东科创、何元杰女士和韩强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广东科创、何元杰女士、韩强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4/c8347733-7d34-49b4-9199-da09d47aa8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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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17:10│红墙股份(002809):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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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墙
股份”)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
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目前公司资金相对充裕,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
动资金的前提下,预计阶段性闲置资金较多,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四)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
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
以循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金额不超过 7 亿元。
(五)公司与销售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的金融机构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销售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审议批准的额度内,全权处理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或存款类产品相关的一
切事务,公司财务中心为本次购买理财或存款类产品的实施责任部门。
二、存在的风险及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出现波动的情形。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实施,投资理财的未来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公司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中心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
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对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进行审计和监督,并将所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
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
2、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公司拟采用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投资理财产
品或存款类产品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
四、相关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5 年 1 月 6 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五届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
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任
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金额不超过 7 亿元。
(二)监事会意见
2025 年 1 月 6 日,公司监事会召开第五届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
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
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
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
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因此,中泰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7/dbdd5ad7-d47f-4c9e-be5a-c44d12a7e1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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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17:10│红墙股份(002809):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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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
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名,实出席监
事 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世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
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
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7/b2d02579-e4ff-4bff-8643-50bec4071c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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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17:10│红墙股份(00280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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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墙股份(00280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7/5c6d2040-257e-4bbf-948f-d5d3f88dd9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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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17:06│红墙股份(002809):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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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各位独立董事。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人,实到独立董事 3人,会议由
独立董事李玉林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
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7/536196a8-8f02-4cdc-a5b6-8f55c0981e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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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17:06│红墙股份(002809):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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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墙股份(002809):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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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5:56│红墙股份(002809):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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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墙股份(002809):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2/b855fad9-2b0a-41d1-8536-b6d4d00dba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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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02│红墙股份(002809):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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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墙股份(002809):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37ad1de3-c522-4f7b-abc7-dd5322380e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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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8:19│红墙股份(002809):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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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墙股份(002809):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e44a9e84-8f3f-46b8-b0fd-a55bc36624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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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8:19│红墙股份(002809):华商关于红墙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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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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