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09 红墙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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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03 │红墙股份(002809):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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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9:06 │红墙股份(002809):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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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9:04 │红墙股份(00280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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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9:04 │红墙股份(00280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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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9:04 │红墙股份(002809):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6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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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9:02 │红墙股份(002809):关于完成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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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9:02 │红墙股份(002809):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
│ │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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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7 │红墙股份(002809):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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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7 │红墙股份(00280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郑小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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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7 │红墙股份(002809):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人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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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03│红墙股份(002809):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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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6月 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1200 万元–1800 万元 盈利:722.12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266.18% - 349.27%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1350 万元–2000 万元 亏损:277.81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385.94% - 619.92%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499 元/股–0.0749 元/股 盈利:0.03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本次业绩预告未经
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主要原因为:大亚湾项目尚处产能爬坡期,固定成本摊销较大,叠加报告
期内中东地缘冲突出现原料供应阶段性波动,导致大亚湾项目装置负荷不及预期。目前,公司正全力推进产品升级与市场开拓,加速
产能释放,尽快实现扭亏为盈。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042909ec-ed35-4414-8128-60f02ac66f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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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9:06│红墙股份(002809):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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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于 2026 年 7月 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名,实出席董事 8名。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刘连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
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
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董事刘连军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
计部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
计部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聘任刘连军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
计部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聘任刘连军先生为公司总裁。
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聘任何元杰女士、唐苑昆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唐苑昆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唐苑昆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
计部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聘任何元杰女士、唐苑昆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唐苑昆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同意聘任唐苑昆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五、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陈任芝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
计部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六、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张春招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
计部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七、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6 年 7月)。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b7979e62-2ec5-4de0-8df5-a5012b9f21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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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9:04│红墙股份(00280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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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8日(周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7月8日9:15-9:2
5, 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连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5 人,代表股份 92,514,3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0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91,587,3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2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2 人,代表股份 926,9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5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3 人,代表股份 984,7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57,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2 人,代表股份 926,9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5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候选人 获得的表决权 得票数占出 获得中小股 表决结果
序号 份数 席会议有效 东的表决权
表决权的比 份数
例
1.01 刘连军先生 91,590,485 99.0014% 60,893 当选
1.02 赵利华女士 91,587,549 98.9983% 57,957 当选
1.03 何元杰女士 91,590,449 99.0014% 60,857 当选
1.04 齐运楠先生 91,587,571 98.9983% 57,979 当选
提案 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候选人 获得的表决权 得票数占出 获得中小股 表决结果
序号 份数 席会议有效 东的表决权
表决权的比 份数
例
2.01 郑小燕女士 91,589,545 99.0004% 59,953 当选
2.02 许小安先生 91,589,544 99.0004% 59,952 当选
2.03 师海霞女士 91,587,543 98.9983% 57,951 当选
提案 3.00 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264,8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04%;反对222,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407%;弃权26,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5,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717%;反对 222,6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128%;弃权 26,7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7155%。
提案 4.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人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291,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90%;反对203,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197%;弃权19,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1,7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590%;反对 203,2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364%;弃权 19,7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0046%。
提案 5.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266,4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1%;反对228,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465%;弃权19,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6,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342%;反对 228,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612%;弃权 19,7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0046%。
提案 6.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288,8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64%;反对205,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223%;弃权19,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9,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089%;反对 205,6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864%;弃权 19,7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0046%。
提案 7.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288,8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64%;反对205,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223%;弃权19,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9,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089%;反对 205,6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864%;弃权 19,7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004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戴振军、刘浩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fa30bae8-3bd9-430e-8e0f-03fc318c6f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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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9:04│红墙股份(00280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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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墙股份(00280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ebe189b8-2bd4-473b-8dbb-9274ad7f92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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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9:04│红墙股份(002809):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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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利益。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二)具有必备的行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公司经营情况;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董事会秘书应当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六)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七)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应当明确区分董事
会秘书和其他职务的职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
沟通;
(三)组织筹备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
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
诺;在知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董事会秘书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关注定期报告出现的财务数据异常、经营与业务事项异常、编制与发布程序异常等重大异
常情形,并及时开展核实;发现问题的,向董事会报告,提出整改建议。
(九)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十)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
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
营等情况,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
(一)组织筹备并出席或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二)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三)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四)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五)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
(一)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
(二)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
(三)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
(四)其他公司股权管理事项。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的培训。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提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如知悉前述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作出或可能作出相关决策时,应当予以警示,并立即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履行《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
身份作出。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
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本制度第三条执行。
第十九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下述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本制度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
人品德等;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二十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出现本制度第四条所规定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
大损失。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董事会秘书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
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的离任审查,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
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待办理事项。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
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都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现行或新颁布的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0b158eb1-5334-4d8e-b44e-90f136b6c7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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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9:02│红墙股份(002809):关于完成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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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过民
主讨论、表决,选举张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张钊先生作为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4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及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张钊先生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张钊先生当选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
职工代表董事人数合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63e06c2f-3f93-42b0-9dab-0348569ba5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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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9:02│红墙股份(002809):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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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8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董
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
、聘任公司总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刘连军先生(董事长)、赵利华女士、何元杰女士、齐运楠先生。
职工代表董事:张钊先生。
独立董事:郑小燕女士、许小安先生、师海霞女士。
以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独立性均已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战略委员会委员:刘连军先生(主任委员)、齐运楠先生、许小安先生。提名委员会委员:师海霞女士(主任委员)、刘连军先
生、许小安先生。审计委员会委员:郑小燕女士(主任委员)、师海霞女士、张钊先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郑小燕女士(主任
委员)、师海霞女士、何元杰女士。
本次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调整后,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人数超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
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构
成,新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
聘任刘连军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何元杰女士、唐苑昆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唐苑昆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唐苑昆女士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张春招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聘任陈任芝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且任期
均为三年,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刘连军先生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董事长和总裁有利于现阶段统一决策与执行,减少沟通成本,提升运营效率,确保长
期战略稳定落地。公司已通过《公司章程》与《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职责权限、特定事项需由独立董事或各专门委员会事前
审核,确保决策科学、监督有效、运作透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承诺保证上市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独
立,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侵占公司资金、资产,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决策及财务管理活动。重大关联交易严格履行审议程序
和披露义务,关联董事、股东回避表决,对同业竞争严格限制并充分披露,董事会及内部机构独立运作,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履
职保障机制,强化监督制衡。公司已建立完善制衡与监督机制,防范治理风险,能够有效保障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唐苑昆 陈任芝
联系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
技产业园 技产业园
电话 0752-6113907 0752-6113907
传真 0752-6113901 0752-6113901
电子信箱 hqir@redwall.com.cn hqir@redwall.com.cn
四、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范纬中先生、刘卫东女士,独立董事李玉林先生、陈环先生、孙振平先生、王桂玲女士,自第六届
董事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公司对上述第五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8a5ec043-f372-46a4-bba5-b38d393fd2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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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7│红墙股份(002809):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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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人数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将董事会人数由 9人调整为 8人,其中非独立董事 4名、独立董事 3名、职工代表董事 1名,调整后的董事
会人员构成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以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为前提开展。
同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刘连军先生、赵利华女士、何元杰女士、齐运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董事
会提名郑小燕女士、许小安先生、师海霞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 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郑小燕女士、许小安先生、师海霞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
按照相关规定,上述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
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任期连续超过六年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审核意见,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在此,公司董事会对第五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附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9dbb09c6-877c-4fd0-b8eb-5899b02963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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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7│红墙股份(00280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郑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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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郑小燕作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6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6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
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5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
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
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
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郑小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5da0dd73-6a03-4012-97cb-03472b9721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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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7│红墙股份(002809):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人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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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人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情况
近日,公司完成“红墙转债”的提前赎回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红墙转债赎回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5),因“红墙转债”的转股,公司的总股本从原工商登记的人民币 211,609,439
元增加至人民币 240,260,213元。
二、调整董事会人数的情况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加强董事与董事会的履职成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
会人数进行调整,由 9名调整为 8名,其中非独立董事 4名、独立董事 3名、职工代表董事 1名,调整后的董事会人员构成情况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
三、修订《公司章程》的内容
根据上述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事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及完善
相关表述。修订前后公司章程的对照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11,609,439 元。 240,260,213 元。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代表公司
人。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40,260,213
210,227,252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1元。
值 1 元。
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名,职工代表
董事长 1 人,设副董事长 1人。 董事 1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
第九十九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 第九十九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
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 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
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其职务。董事任期 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 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 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董事会成员中设立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
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 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会或其他民主形式产生或更换。 或其他民主形式产生或更换。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
记的内容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d66ea3f8-5769-4dac-bf5a-bfc033a72f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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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7│红墙股份(00280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师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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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师海霞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6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
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6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
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
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5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316ee30b-b60a-4cf6-b275-a78d2945ff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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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7│红墙股份(00280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许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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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许小安作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6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6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
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5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
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
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
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许小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82ad1e53-58bd-4127-b70f-7808a2bcfc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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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7│红墙股份(00280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师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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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师海霞作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6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6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
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5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
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
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
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师海霞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25f87d08-f8b2-40d5-82e8-d0992ac9ba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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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7│红墙股份(00280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郑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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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郑小燕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6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
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6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
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
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5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b47316be-7f3b-48a3-ac06-fd06bd2054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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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6│红墙股份(00280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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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
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6年 6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范纬中先生、孙振平先生、刘卫东女士和独立
董事李玉林先生、陈环先生、王桂玲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出席董事 9名。会议由董事长
刘连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提名刘连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提名赵利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提名何元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提名齐运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刘连军先生
、赵利华女士、何元杰女士、齐运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通过,认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提名郑小燕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提名许小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提名师海霞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名郑小燕女士
、许小安先生、师海霞女士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年。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通过,认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会议以 0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9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公
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人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
人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 年 6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2026 年 6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 年 6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通知》。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756aea04-a82d-43eb-bd28-7555d173b2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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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4│红墙股份(00280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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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1日
7、出席对象:(1)截至2026年7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
(4)人
1.01 选举刘连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2 选举赵利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3 选举何元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4 选举齐运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
(3)人
2.01 选举郑小燕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2 选举许小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3 选举师海霞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人数及修订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章程》的议案
5.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6.00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7.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说明: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
书、委托人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持股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
续;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
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6年7月3日16:00送达),不接受
电话登记。信函邮寄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红墙股份证券部,邮编:516127,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传真:0752-6113901。
2、登记时间:2026年7月3日8:3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公司证券部。
4、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陈任芝 联系电话:0752-6113907
传真号码:0752-6113901 电子邮箱:hqir@redwall.com.cn
5、会议费用:现场会议预计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4ee86328-cfec-423a-8aea-62093b84ca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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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4│红墙股份(002809):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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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
适应、权责利相统一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
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考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
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董事会讨论董事个人薪酬事项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董事会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薪酬政策、方案及考核相关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薪酬管理、履职评价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八条 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实施独立董事固定津贴制,具体津贴标准以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金额为准。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
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
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工作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岗位职责、管理权限及风险责任确定年度薪酬标准,
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同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核算方式依照本制度第九条规定。
未在公司担任具体工作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如需发放非独立董事津贴,应当由股东会决定。
非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绩效薪酬考核需结合行业情况及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
成情况、个人职责考核评价结果等进行核定。绩效薪酬占基本年薪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50%。绩效薪酬的支付方式适
用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
上市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年度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
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任期激励收入、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
任期激励收入是与任期考核结果挂钩的激励性收入,依据公司和个人的任期考核结果进行核定。
公司可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机制,相关事项按
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薪酬的考核与发放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聘任合同约定的时间发放。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结合行业情况、公司经营目标及个人履职情况等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基本薪酬和部分绩效薪酬按月发放,预留一定比例绩效薪酬在年度考核评价后发放。上述绩效薪酬,最终根据绩效评
价结果核定。中长期激励收入应当确定一定比例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递延支付,递延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 3 年。在延期支
付时段内,应遵循等分原则安排支付,不得前重后轻,每笔支付时点应间隔 12 个月。绩效评价必须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递
延支付期间若发生本制度第十六条所列追索扣回情形的,未支付部分可予以止付、追回或调整。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计发薪酬或津贴。
第十三条 本制度中各项薪酬为税前收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发展需要,适时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以适应公司战略目标与市场变化。
第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领取除本制度规定外的工资、奖金、津补贴等收入。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以
外的其他单位兼职的,应当依照公司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兼职报酬的归属依照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期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或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薪酬予以减少、追索、扣回或停止支付。
(一)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及时对相关期间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
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二)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
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支付的部分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三)因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薪酬予以减少、
追索、扣回或停止支付;
(四)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有权参照前项规定处理。本条规定同样适用于已离职人员。
第十七条 公司严格执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将薪酬总额与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等指标紧密挂钩,开展预算执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本制度与国家日后颁
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7571637c-e454-4534-af8d-8f0a03e988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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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4│红墙股份(002809):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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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墙股份(002809):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1239e9bb-1b57-4802-985d-a5b358a753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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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4│红墙股份(002809):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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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墙股份(002809):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8991e441-01a4-4bf4-bc7a-b87f44b4ba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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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4│红墙股份(002809):公司章程(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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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墙股份(002809):公司章程(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8c9b43ec-9dcb-4412-aa6c-fa32a074ff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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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2│红墙股份(002809):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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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因全体董事对《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及市场同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董事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薪酬
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按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根据公司薪酬体系、岗位职责和绩效考核体系
综合确定。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
额的百分之五十。
(二)独立董事津贴
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 12 万元人民币(含税),每个月按照 1万元人民币(含税)发放。
二、其他说明
(一)董事薪酬方案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自产生第六届董事会之日起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
通过后失效。
(二)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三)独立董事津贴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发放。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c9fb8f1a-c517-4189-b4a6-a4e4b165b4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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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2│红墙股份(00280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许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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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许小安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6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
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6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
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
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5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8e9e723b-e736-493e-bb22-7ab13cef4d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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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0:02│红墙股份(002809):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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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墙股份(002809):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441ae5f1-b4a5-4df0-8dd9-3bbc564934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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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7 15:34│红墙股份(00280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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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5日(周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5日9:15-9:2
5, 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连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8 人,代表股份 92,781,3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1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91,587,3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2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5 人,代表股份 1,193,9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6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5 人,代表股份 1,193,9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5 人,代表股份 1,193,9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69%。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 1.00 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553,6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46%;反对198,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140%;弃权29,1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6,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279%;反对 198,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318%;弃权 29,1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4403%。
提案 2.00 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553,6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46%;反对198,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142%;弃权28,9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6,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279%;反对 198,7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485%;弃权 28,9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4235%。
提案 3.00 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534,2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37%;反对218,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352%;弃权28,9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6,8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031%;反对 218,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734%;弃权 28,9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4235%。
提案 4.00 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491,6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77%;反对264,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853%;弃权25,0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4,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351%;反对 264,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680%;弃权 25,0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0969%。
提案 5.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538,4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82%;反对203,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189%;弃权39,8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1,0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548%;反对 203,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087%;弃权 39,8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336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戴振军、刘浩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c0c1a254-135c-470d-acd7-260708209b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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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7 15:34│红墙股份(00280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东华商(龙岗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戴振军律师、刘浩律师出
席了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问题,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
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
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于此,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7日在法定信息披露
媒体公告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对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
议议程和议案、召开方式、出席人员、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予以公告。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5日下午15:00在广东省惠州市博罗
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连军先生主持;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
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公司提供的公司股东名册、参加现场会议股东以及股东代表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情况如下:
现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并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共228名,均为截至2026年5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2,781,3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8
.6170%。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共3名,均为截至2026年5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1,587,3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38.1201%。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确认,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2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1,193,9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4969%。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本所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
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全部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以记名投票方式按《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
络投票结果。
本次股东会全部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
提出异议。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2,553,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6%;反对198,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140%;弃权29,1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6,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279%;反对198,576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318%;弃权29,1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03%。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2,553,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6%;反对198,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142%;弃权28,9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6,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279%;反对198,776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485%;弃权28,9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35%。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2,534,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7%;反对218,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352%;弃权28,9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6,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031%;反对218,176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734%;弃权28,9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35%。
4、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2,491,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77%;反对264,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853%;弃权25,0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04,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351%;反对264,676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680%;弃权25,0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69%。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2,538,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2%;反对203,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189%;弃权39,8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51,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548%;反对203,076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087%;弃权39,8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65%。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获有效通过;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未出现修改原议案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五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73f42185-fc9c-4ea8-b278-b452f576ed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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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7 15:32│红墙股份(002809):关于董事会延迟换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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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将于 2026 年 6月 6日届满,公司正在积
极筹备换届工作。目前,鉴于公司最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工作仍在进行中,为确保相关工作的准确
性、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将适当延期,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也将相应顺延。公
司将加快推进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工作进程。
在换届选举完成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41ae5941-71d8-4237-a9b1-a958cd5f4b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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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红墙股份(00280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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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墙股份(00280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玉林)。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c9414536-ec18-416d-901a-c28b85942f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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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红墙股份(00280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桂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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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墙股份(00280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桂玲)。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a63bc111-db00-4945-b481-5bd8d13d41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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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红墙股份(00280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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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与要求,本人自 2023 年 6月 7日担任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红墙股份”)独立董事以来,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关注
公司的发展状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已向公司提交有关独立性的自查报告。本人基本情况如下:
陈环先生,公司独立董事。1962 年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无机非金属材料专业,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
佛陶集团陶瓷职业中专学校教师、教务处副主任,广东省陶瓷公司科长、副部长、团委书记,深圳南域艺术陶瓷有限公司副总、总经
理;现任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广东陶瓷协会会长,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佛山陶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广州纵横建科会展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事项
或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
责人和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8 次、股东会 4 次,本人出席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 本报告期应 现场/通讯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名 参加董事会 出席董事会 事会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陈环 8 8 0 0 否 4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董事会决策时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
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基于独立且客观的评估和判断,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董事会决策后,本人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主要担任红墙股份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本人共参加 5 次
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和 1次提名委员会工作会议,共审议 14 项议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
(三)行使独立意见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在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前,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在可能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审
议时,需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2025 年,本人共参加 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发表独立意见 11 条。除上述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外,本人未行使其他独立董事
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关于公司内部审计情况的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
的实施,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同时本人认真检查公司内控
体系执行情况,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及社会公众的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积极通过线上通讯、当面沟通等方式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
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募投项目进展等事项的汇报,与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
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履
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充分支持。本人 2025 年累计现场工作天数为 15 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关注,
并对相关事项作出了独立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参加了审议 2025 年发生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会会议。会前,本人审阅了相关协议及定价依据;会上,对关联交
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以及决策程序的合规性进行了深入讨论。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发生偶发性关联交易属正常经营所需,定
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的需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五)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披露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等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
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审议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经审核,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
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
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关于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在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本事项。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在 2025年 3月 11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在 2025年 3月 2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同
意补选刘卫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收到公司副总裁李树志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树志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
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
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非独立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董事不发放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 12 万(含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和履职能力,并结合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制定,薪酬水平合理,有利于更好地激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5 年,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诚地执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决策过程,逐一审查审议全部议案,并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客观地提出本人的观点,
谨慎地使用本人的投票权,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加强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地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发展上体现个人价值。
特此报告,谢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eca5af3b-f862-445a-a33d-e36cb99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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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4│红墙股份(00280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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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5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9日
7、出席对象:(1)截至2026年5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及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
度的议案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2025年度任职的独立董事李玉林先生、王桂玲女士、陈环先生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
6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3、特别说明: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
书、委托人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持股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
续;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
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6年6月2日16:00送达),不接受
电话登记。信函邮寄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红墙股份证券部,邮编:516127,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传真:0752-6113901。
2、登记时间:2026年6月2日8:3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公司证券部。
4、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陈任芝 联系电话:0752-6113907
传真号码:0752-6113901 电子邮箱:hqir@redwall.com.cn
5、会议费用:现场会议预计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d44093e5-d501-4179-863b-26fe270bde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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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3│红墙股份(002809):董事会对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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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
玉林先生、陈环先生和王桂玲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玉林先生、陈环先生、王桂玲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16fa9c31-8a7e-4fe9-8837-94e1b56463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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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3│红墙股份(002809):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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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作
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审众
环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审众环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
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金融业
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该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
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首席合伙人为石文先。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审众环合伙人(股东)237人,
注册会计师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23人。
中审众环2024年度业务收入217,185.5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2024年度中
审众环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家数12家。
二、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韩振平先生,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
业,2025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赵亮先生,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
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从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夏敏女士,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
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韩振平先生、项目合伙人赵亮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夏敏女士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韩振平先生、项目合伙人赵亮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夏敏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中审众环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
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
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
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
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4、项目质量检查
中审众环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中审众环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
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
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中审众环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中审众环
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和租赁业
务等。
中审众环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中审众环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
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中审众环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制造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
。项目负责人由资深项目合伙人担任。专业配置合理,人数、执业水平和经验等满足项目要求。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中审众环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中审众环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
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
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中审众环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5年末,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
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612f53dc-7d7c-42db-bf98-9c80b04299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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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3│红墙股份(00280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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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广东红墙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2025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金融业
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该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
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首席合伙人为石文先。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审众环合伙人(股东)237人,
注册会计师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23人。
中审众环2024年度业务收入217,185.5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2024年度中
审众环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家数12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9月2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2025年10月17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
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中审众环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
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众环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
了审计,同时对2025年度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2025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以及20
2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与审计公司2025年
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
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
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中审众环进场前,认真听取并审阅了该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
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三)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对于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存在的
不同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确保年报审计工作圆满完成。
(四)中审众环出具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5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及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所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
,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
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
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928ae500-3467-4679-96c2-2ebcc035ef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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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2│红墙股份(00280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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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40,260,213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元(含税),合计 24,026,021.3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本次利润
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
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
2、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审计委员会
认为,该预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未来资金需求,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 202
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
实际状况和经营发展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574,577.58 元,加年
初未分配利润 880,222,066.13 元,减去 2024 年度支付普通股利 63,479,169.90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
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778,168,318.65 元。
公司(母公司)2025 年度实现净利润-1,888,208.43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57,430,475.22 元,减去 2024 年度支付普通股利
63,479,169.90 元,截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492,063,096.89 元。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40,260,21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元(含税),合计 24,026,021.3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 2025 年度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近 3年现金分红指标如下: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4,026,021.30 63,479,169.90 31,534,252.2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38,574,577.58 48,760,445.51 85,513,842.98
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778,168,318.65
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492,063,096.89
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 是
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119,039,443.40
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 0
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 31,899,903.64
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119,039,443.40
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是(否元触)及《股票上市规则》 否
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合理性的情况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40,260,21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含税),合计 2
4,026,021.3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决议 2025 年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如下原因:
1、公司以稳定分红预案回馈投资者,且本次分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任何影响;
2、公司资本及留存收益充足,截至本报告期末合并报表净资产为1,581,473,085.06 元,未分配利润金额为 778,168,318.65 元
,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金额为 492,063,096.89 元;
3、具有健康现金流量及资金充裕,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32,070,589.93 元,本报告期末货
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为628,115,508.11 元,公司资金情况良好且持续产生正向现金流;
4、经营安全垫充足,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39.07%,短期偿债能力稳健,叠加可转债转股后债务规模进一步下降;
5、公司在本报告期的净利润为-38,574,577.58 元,亏损原因主要因大亚湾项目投产后处于产能爬坡阶段,短期内固定成本摊销
压力较大,叠加产线调整、人员培训及市场开拓等影响,导致当期利润承压,随着产能提升,盈利能力将有所提升。公司在过去12个
月内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计划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
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447be7cb-4ba0-49ec-b5f8-e4ea09435f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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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1│红墙股份(002809):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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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墙股份(00280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bcc7f343-e465-4665-a22f-0683b8c298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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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1│红墙股份(002809):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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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墙股份(002809):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41a2e17e-786b-4357-99c1-3c40212136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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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1│红墙股份(002809):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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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墙股份(002809):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a60294f0-0e04-4948-9b45-57d60eb8e7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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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1│红墙股份(002809):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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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墙股份(002809):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67c050bc-2b81-4fe7-bfe7-ed9faf7fba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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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1│红墙股份(002809):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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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审计委员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公司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公司对 2025 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及商誉、应收款项、存货、无形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
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拟计提2025 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 17,654,174.38 元,计提各项损失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目/资产名称 2025 年度计提金额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冲回以“-”号填列) 9,485,943.08
其中:存货减值损失 9,485,943.08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冲回以“-”号填列) 8,168,231.30
其中: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318,829.88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8,100,585.19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386,475.99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应收票据
本公司将票据到期日在 1年以内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或票面收票人资质较好兑付有保证的企业的商业承兑汇票,分类为信用
风险极低的金融资产组合;一般企业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和一般企业的财务公司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分类为正常信用风险金融资产
组合。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票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信用风险极低金 包括银行承兑汇票、有较好收款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有较好收融资产组合 款保证的财务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等
正常信用风险金 一般企业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一般企业的财务公司银行承兑汇融资产组合 票
信用风险极低金融资产组合,包括承兑人为银行,承兑人或票面出票人为资质较好兑付有保证的企业,如央企、省级国资委控股
的企业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正常信用风险金融资产组合,承兑人或票面收票人为资质一般的企业的商业承兑汇票,收取该类票据的
前提是基于双方有良好的信用基础。
对于信用风险极低的金融资产组合,本公司判断应收票据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不存在差异,不确认应收票据
减值准备。对于正常信用风险金融资产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根据以前年度的实际信用损失,并考虑本年的前瞻性信息,预计违约
损失率为 3%,按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 3%确定该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2、应收账款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账款并已提起诉讼的应收款项,确定为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显著增加的应收账款并单项评估
预期信用风险损失,按照该应收账款的账面金额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现值的差额,确定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
本公司对其他未单项测试的应收账款,按照欠款人类型和初始确认日期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
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
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组合一 账龄
组合二 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款项
对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判断不存在预期信用损失,不计提坏账准备。
本公司对其他未单项测试的应收账款,确定为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应收账款,本公司根据以前年度的实际信用损
失,并考虑本年的前瞻性信息,各账龄期间应收账款按照以下比例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账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 3.00
1-2 年(含 2年) 10.00
2-3 年(含 3年) 30.00
3 年以上 100.00
3、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本公司按照下列情形计量其他应收款损失准备:①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
后未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未来 12 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②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的金
融资产,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③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将存在减值迹象的其他应收款并已提起诉讼的其他应收款,确定为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显著增加并单项评估预期信用风
险损失,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该其他应收款的账面金额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现值的差额,确定
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本公司对其他未单项测试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
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所以本公司按照借款人类型和初始确认日期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分组
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组合一 账龄
组合二 信用风险极低金融资产组合,包括押金、保证金、备用金、代垫款等
组合三 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款项
对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判断不存在预期信用损失,不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押金、保证金、备用金、代垫款等信用风险极低的金融资产组合,本公司判断不存在预期信用损失,不计提坏账准备。
本公司对其他未单项测试的其他应收款,确定为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根据以前年度的实际信
用损失,并考虑本年的前瞻性信息,各账龄期间应收账款按照以下比例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账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 3.00
1-2 年(含 2年) 10.00
2-3 年(含 3年) 30.00
3 年以上 100.00
4、存货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
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
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人民币 17,654,174.38 元,减少公司 2025 年度
利润总额 17,654,174.38 元。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事项合理性的说明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
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及资
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会计原则,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六、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4116e3a2-a88f-43bc-8d64-d236d5942f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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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1│红墙股份(002809):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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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披露了 2025 年年度报告,为了让广大投资者更加全
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拟定于 2026 年 5月 7日(星期四)15:00-17:00 在全景网举办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
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公司董事长、总裁刘连军先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唐苑昆女士以及独立董事李玉林先生将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交流效率及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 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投资
者可于 2026 年 5 月 6 日17:00 前将关注的问题以文字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hqir@redwall.com.cn),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针
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统一答复,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75c4fdde-dcb6-4233-a070-80212b1773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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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1│红墙股份(002809):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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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墙股份(002809):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2a47e20d-d66d-4189-aca9-0c94102e23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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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1│红墙股份(00280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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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墙股份(00280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dcaf9c83-7e80-44e4-b2cf-3cfbd5032f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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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1│红墙股份(00280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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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
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6年 4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范纬中先生、孙振平先生、刘卫东女士和独立
董事李玉林先生、陈环先生、王桂玲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出席董事 9名。会议由董事长
刘连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符合各项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2025 年度公司以总裁为代表的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的相关决议,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管理层
2025 年度主要工作。
三、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中的“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与“第四节公司治理”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分别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法人治理活动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八、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
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九、会议以 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十、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
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及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3c2be7f3-0c73-4437-a923-bf6c207a71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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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0│红墙股份(002809):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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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墙股份(002809):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e918d498-27b8-4756-85b8-9f4cfdc128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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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0│红墙股份(002809):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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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墙股份(002809):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2f0c9647-b1e3-4567-9621-17237f56e0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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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0│红墙股份(002809):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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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墙股份(002809):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f0ef8de7-6d95-44d1-ad6b-33b530ff48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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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0│红墙股份(00280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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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墙股份(00280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292b28c8-2f3d-490c-978e-23eec84756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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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0│红墙股份(00280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提供担
│保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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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墙股份(00280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8535c76c-1cff-491d-9732-052c2c1b12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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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21│红墙股份(00280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因被动稀释触及1%、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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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墙股份(00280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因被动稀释触及1%、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7862273-f9d5-4e0c-ae4e-45ae35589e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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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9:21│红墙股份(00280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降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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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墙股份(00280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降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28b2d5a-5261-4b52-9a55-604961b2b50c.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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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红墙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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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7/12251769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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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红墙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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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7/12251769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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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红墙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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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393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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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红墙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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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747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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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红墙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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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083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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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红墙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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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083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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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红墙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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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45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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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红墙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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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09998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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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红墙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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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5/12197929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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