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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09(红墙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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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809 红墙股份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3-19 00:00│红墙股份(002809):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 2024年 3月 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 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4年 3 月 18日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范纬中先生、封华女士、孙振平先生 和独立董事李玉林先生、陈环先生、王桂玲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 议由董事长刘连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红墙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在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公司情况、股价走势等多重因素后,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公司决定本次不 向下修正“红墙转债”的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次一交易日起 1个月(即 2024 年 3 月 19日至 2024年 4 月 18日 ),如再次触发“红墙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从 2024 年 4月 19日重新起算), 若公司股价再次触发“红墙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红墙转债”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的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不向下修正红墙 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8/9ea968db-f864-4356-87f1-2b87492b407a.PDF ─────────┬──────────────────────────────────────────────── 2024-03-19 00:00│红墙股份(002809):关于不向下修正红墙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自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18日,公司股票已满足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85%(即9.26元/股),已触发“红墙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红墙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 本次不向下修正“红墙转债”的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次一交易日起1个月(即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4月18日), 如再次触发“红墙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从2024年4月19日重新起算),若公司股 价再次触发“红墙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红墙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 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25日出具《关于同意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3号),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16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 元,发行总额31,600.00万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1月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红墙转债”,债券代 码“127094”。“红墙转债”转股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至2029年10月17日,转股的初始价格为10.89元/股。 二、“红墙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条款的规定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高于当期转股价 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决定是否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修正时,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误导投资者或者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由保荐人 应当在持续督导期内对上述行为予以监督。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 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 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本次不向下修正“红墙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自 2024 年 2 月 27 日至 2024 年 3 月 18 日,公司股票已满足在任意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9.26 元/股),已触发“红墙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公司情况、股价走势等多重因素后,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公司于 2024 年 3月 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红墙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 向下修正“红墙转债”的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次一交易日起 1个月(即 2024年 3月 19 日至 2024年 4月 18日) ,如再次触发“红墙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从 2024年 4月 19日重新起算),若公 司股价再次触发“红墙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红墙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的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8/8cd78767-b08e-4ce1-b644-d5eddfa57db0.PDF ─────────┬──────────────────────────────────────────────── 2024-03-12 00:00│红墙股份(002809):关于红墙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股票代码:002809,股票简称:红墙股份; 2、债券代码:127094,债券简称:红墙转债; 3、转股价格:人民币10.89元/股; 4、转股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2029年10月17日。 自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11日,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 转股价格的85%(即9.26元/股),预计将可能触发“红墙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若后续正式触发“红墙转债”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条款,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 ,审议决定是否行使“红墙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25日出具《关于同意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3号),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16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 元,发行总额31,600.00万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1月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红墙转债”,债券代 码“127094”。 二、“红墙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条款的规定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高于当期转股价 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决定是否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修正时,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误导投资者或者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由保荐人 应当在持续督导期内对上述行为予以监督。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 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 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红墙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3年 10 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 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1/3cd1a187-7707-463e-b734-0a73d5d09353.PDF ─────────┬──────────────────────────────────────────────── 2024-03-01 00:00│红墙股份(002809):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一、本次增资概述 1、为增强全资子公司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墙化学”)的资本实力,保障“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年产32 万吨环氧乙烷及环氧丙烷衍生物项目”的顺利实施,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向红墙化学增资 3,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红墙化学注册资本由18,000万元增加至21,000万元。 2、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增资属于对全资子公司的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近日,红墙化学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 息如下: 1、名称: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惠州大亚湾西区石化大道中科技路1号创新大厦8楼 4、注册资本:人民币21,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赵利华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4MA55WARR5U 7、成立日期:2021年1月20日 8、经营范围: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子公司增资,是为了增强红墙化学的资本实力,保障“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年产32万吨环氧乙烷及 环氧丙烷衍生物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增资系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增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 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9/139d213e-4f32-4dea-8507-0acb504234b2.PDF ─────────┬──────────────────────────────────────────────── 2024-02-27 00:00│红墙股份(002809):关于不向下修正红墙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自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26日,公司股票已满足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85%(即9.26元/股),已触发“红墙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红墙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本 次不向下修正“红墙转债”的转股价格,若公司股价再次触发“红墙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 议决定是否行使“红墙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25日出具《关于同意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3号),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16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 元,发行总额31,600.00万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1月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红墙转债”,债券代 码“127094”。“红墙转债”转股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至2029年10月17日,转股的初始价格为10.89元/股。 二、“红墙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条款的规定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高于当期转股价 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决定是否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修正时,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误导投资者或者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由保荐人 应当在持续督导期内对上述行为予以监督。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 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 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本次不向下修正“红墙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自 2024 年 1 月 23 日至 2024 年 2 月 26 日,公司股票已满足在任意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9.26 元/股),已触发“红墙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公司情况、股价走势等多重因素后,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公司于 2024 年 2月 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红墙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 下修正“红墙转债”的转股价格,若公司股价再次触发“红墙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 是否行使“红墙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7/dbd8d286-53c2-4a9e-a60b-24582ac42ce5.PDF ─────────┬──────────────────────────────────────────────── 2024-02-27 00:00│红墙股份(002809):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红墙股份(002809):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7/afcaabe8-f530-4c99-992f-4a13ab3dcf17.PDF ─────────┬──────────────────────────────────────────────── 2024-02-22 00:00│红墙股份(002809):关于红墙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股票代码:002809,股票简称:红墙股份; 2、债券代码:127094,债券简称:红墙转债; 3、转股价格:人民币10.89元/股; 4、转股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2029年10月17日。 自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9日,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 转股价格的85%,预计将可能触发“红墙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若后续正式触发“红墙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 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 行使“红墙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25日出具《关于同意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3号),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16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 元,发行总额31,600.00万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1月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红墙转债”,债券代 码“127094”。 二、“红墙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条款的规定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高于当期转股价 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决定是否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修正时,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误导投资者或者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由保荐人 应当在持续督导期内对上述行为予以监督。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 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 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红墙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3 年 10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 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1/d1f4c2b1-bcbf-45ef-8075-3ad599721f47.PDF ─────────┬──────────────────────────────────────────────── 2023-12-20 00:00│红墙股份(002809):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 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亿元(含 7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 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 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20/3c726063-7e51-46ec-b258-bb6e5b478299.PDF ─────────┬──────────────────────────────────────────────── 2023-12-20 00:00│红墙股份(002809):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等 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3年 12 月 18日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范纬中先生、封华女士、孙振平先 生和独立董事李玉林先生、陈环先生、王桂玲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出席董事 9 名。会 议由董事长刘连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0,300.0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以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陈任芝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的公告》。 三、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7 亿元(含 7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 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 用,且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金额不超过 7亿元(含 7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以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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