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09 红墙股份 更新日期:2026-0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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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7:13 │红墙股份(002809):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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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8:23 │红墙股份(002809):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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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9:17 │红墙股份(00280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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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6:56 │红墙股份(002809):关于2025年第四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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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9:35 │红墙股份(00280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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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9:30 │红墙股份(002809):关于出售闲置车辆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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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9:30 │红墙股份(00280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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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9:30 │红墙股份(00280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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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9:26 │红墙股份(00280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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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6:16 │红墙股份(00280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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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7:13│红墙股份(002809):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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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3,200 万元–4,800 万元 盈利:4,876.04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165.63% -198.44%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4,500 万元–6,000 万元 盈利:3,828.39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217.54% -256.72%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15 元/股–0.23 元/股 盈利:0.23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已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
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主要原因为:
混凝土外加剂业务受下游建筑行业影响,公司外加剂产品毛利率同比下降,同时,公司年产 32 万吨环氧乙烷及环氧丙烷衍生物
精细化工项目于 2025 年年中正式投产后,处于产能爬坡阶段,因计提折旧等固定费用拉低公司整体利润,公司将积极提升产能利用
率,促进企业效益增长。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尚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
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2d3085b7-304a-404d-98c9-a115cd2190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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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8:23│红墙股份(002809):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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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名称:红墙股份;证券代码:002809)于2026年1月20日、2026
年1月2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实,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
而未披露的、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业绩由盈转亏,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后续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
信息为准。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2/b769eef9-4eed-430e-b891-9aec01a712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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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9:17│红墙股份(00280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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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2,812,375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43.86%,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自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5月4日(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规定不得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116,1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刘连军 92,812,375 43.8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公司实施 2016 年度、2019 年度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减持方式与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 拟减持股份占公 减持方式
司总股本比例
刘连军 不超过 2,116,100 股 不超过 1% 集中竞价交易
合计 不超过 2,116,100 股 不超过 1% /
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自 2026年 2月 5日至 2026 年 5月 4日(根据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刘连军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以及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1 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
承诺人保证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如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
上述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锁定期届满后,其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所持公司股份;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比例不超过 50%。
1.2 股份减持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承诺:
减持股份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
转让方式等。其在所持公司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其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将按照
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双方协定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将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1.3 其他承诺
刘连军先生于公司 2020 年 3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中承诺:本次减
持公司股份计划提前终止后 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该承诺将于 2020 年 9月 4日履行完毕。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均已按期严格履行,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刘连军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刘连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4/9d7497d7-84c8-4a62-ae50-7daebcf008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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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6:56│红墙股份(002809):关于2025年第四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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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可转债转股情况: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共有人民币 14,873,400元“红墙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
为 1,385,161 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0.66%。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尚未转股的“红墙转债”金额为人民币 301,126,6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 95.29%。
本季度转股情况:自 2025 年 10 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共有 12,100元“红墙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份,本期因转
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 1,156 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8月 25 日出具《关于同意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3 号),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3,16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1,600 万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1月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红墙
转债”,债券代码“127094”,转股时间为 2024 年 4月 24 日至 2029 年 10 月 17 日,转股的初始价格为 10.89 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
公司于 2024 年 5月 31 日披露了《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关于红墙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红墙转债”转股价格由 10.89 元/股调整为 10.7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 年 6月 7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公司于 2025 年 6月 12 日披露了《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关于红墙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红墙转债”转股价格由 10.74 元/股调整为 10.4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 年 6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红墙转债”转股价格为 10.44 元/股。
二、“红墙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红墙转债”的转股期为 2024 年 4月 24 日至 2029 年 10 月 17 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共有人民币 14,873,
400 元“红墙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 1,385,161 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0.66%。尚未转股
的“红墙转债”金额为人民币 301,126,600 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 95.29%。
三、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 2025 年第四季度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季度股份 本次变动后
(2025 年 9月 30 日) 数量变动情 (2025 年 12月 31日)
数量(股) 比例 况(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2,493,863 34.26% 70 72,493,933 34.2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9,117,394 65.74% 1,086 139,118,480 65.74%
总股本 211,611,257 100.00% 1,156 211,612,413 100.00%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红墙转债的其他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的《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联系电话0752-6113907 进行咨询。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红墙股份”股本结构表》和《“红墙转债”股本结构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a80ec493-2721-4cd7-b568-27da9a8cfd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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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9:35│红墙股份(00280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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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墙股份(00280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891748fd-1aeb-4e04-bd29-465ccfbe3c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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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9:30│红墙股份(002809):关于出售闲置车辆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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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况
1、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和公司董事赵利华女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之配偶)拟向公司购买两台闲
置车辆。
2、关联方关系概述
刘连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43.86%的股份,赵利华女士为公司的董事,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
连军先生之配偶,没有持有公司的股份,上述两人的交易构成关联方交易。
3、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同意刘连军、赵利华向公司购买闲置车辆的议案》,
该议案参与董事表决情况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关联董事刘连军先生、赵利华女士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
》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规定,本次交易董事会有权判断并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25年12月25日,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同意刘连军、赵利华向公司购买闲置车辆的议
案》,并就议案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本次交易属于正常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为市场二手车公允价格,且有利于处理公司闲置资产,
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4、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 住所 企业类型
刘连军 广东省惠州市石湾镇***** 不适用
赵利华 广东省惠州市石湾镇***** 不适用
2、关联方关系
刘连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43.86%的股份,赵利华女士为公司的董事,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
连军先生之配偶,没有持有公司的股份,上述两人的交易构成关联方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刘连军先生以363,000元人民币向公司购买一台闲置车辆,该小轿车公司购买于2020年7月,账面固定资产净值44,085.18元。
赵利华女士以277,220元人民币向公司购买一台闲置车辆,该小轿车公司购买于2021年7月,账面固定资产净值76,216.40元。
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1、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标的车辆为公司闲置车辆,且维护成本较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公司董事赵利华女士(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刘连军先生之配偶)有车辆使用需求,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将标的车辆出售给刘连军先生和赵利华女士。
2、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属于正常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为市场二手车公允价格,且有利于处理公司闲置资产。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b71b7e6d-dd5f-4338-bf38-e5efff417c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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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9:30│红墙股份(00280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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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及期限: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2、投资金额:使用不超过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3、特别风险提示:(1)尽管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
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出现波动的情形。(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实
施,投资理财的未来实际收益不可预期。(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
5年1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
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总
金额不超过7亿元。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
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目前公司资金相对充裕,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
动资金的前提下,预计阶段性闲置资金较多,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4、投资额度、投资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
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
循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金额不超过7亿元。
5、公司与销售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存在的风险及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可能存在的风险
(1)尽管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
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出现波动的情形。
(2)公司及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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