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09 红墙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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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1:48 │红墙股份(002809):2023年红墙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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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1:48 │红墙股份(002809):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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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5 15:36 │红墙股份(002809):关于红墙转债预计触发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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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39 │红墙股份(002809):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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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39 │红墙股份(002809):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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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8 15:34 │红墙股份(002809):中泰证券关于红墙股份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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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8 15:34 │红墙股份(002809):中泰证券关于红墙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
│ │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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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8 15:34 │红墙股份(002809):中泰证券关于红墙股份2024年度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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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6:23 │红墙股份(002809):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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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1 15:32 │红墙股份(002809):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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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1:48│红墙股份(002809):2023年红墙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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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墙股份(002809):2023年红墙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e201d13d-3273-4d7f-9f6e-aad972991f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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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1:48│红墙股份(002809):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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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 规定,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证资信”)对公司 2023年 10月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跟踪评级,跟踪评级结果为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维
持“红墙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中证资信出具的
《2023 年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5e7f459f-adf0-4762-a09f-8784e097a3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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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5 15:36│红墙股份(002809):关于红墙转债预计触发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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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股票代码:002809,股票简称:红墙股份;
2、债券代码:127094,债券简称:红墙转债;
3、可转债发行日期:2023年10月18日
4、可转债转股价格:人民币10.74元/股;
5、可转债转股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2029年10月17日;
6、可转债票面利率: 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70%、第五年2.40%、第六年3.00%。
自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23日,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
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3.96元/股)。
如后续公司股票在转股期内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预计将可能触发“红墙转
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将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若后续正式触发“红墙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相关规定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行使“红墙转债”赎回可转债的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25日出具《关于同意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3号),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16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
元,发行总额31,600.00万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1月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红墙转债”,债券代
码“127094”,转股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至2029年10月17日,转股的初始价格为10.89元/股。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披露了《2023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关于红墙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红墙转债”转
股价格由10.89元/股调整为10.74元/股。
二、“红墙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
赎回条款的规定如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
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
按照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三、本次可能触发“红墙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23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3.96元/股)。
如后续公司股票在转股期内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预计将可能触发“红墙转
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将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红墙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3年 10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
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d508aa37-486f-40aa-9ece-e9055ef4d7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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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39│红墙股份(002809):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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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0日(周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5月 20日 9:1
5-9:25, 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连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6 人,代表股份 97,031,2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397%。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96,364,4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240%。
2、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2 人,代表股份 666,8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57%。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2 人,代表股份 666,8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2 人,代表股份 666,83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57%。
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 1.00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004,7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6%;反对 1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52%;弃权 11,8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0,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148%;反对 1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44%;弃权 11,8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7808%。
提案 2.00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004,5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4%;反对 1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57%;弃权 11,5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0,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848%;反对 1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94%;弃权 11,5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7358%。
提案 3.00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986,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3%;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54%;弃权 29,4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2,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454%;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44%;弃权 29,4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4201%。
提案 4.00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005,0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9%;反对 1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52%;弃权 11,5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0,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597%;反对 1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44%;弃权 11,5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7358%。
提案 5.00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998,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1%;反对 21,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19%;弃权 11,6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3,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647%;反对 21,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44%;弃权 11,6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750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戴振军、刘浩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b55c88db-c202-485e-8398-4edf534da8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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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39│红墙股份(002809):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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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东华商(龙岗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戴振军律师、刘浩律师出
席了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问题,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
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
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于此,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8日在法定信息
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对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
、会议议程和议案、召开方式、出席人员、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予以公告。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下午15:00在广东省惠州市博
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连军先生主持;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公司提供的公司股东名册、参加现场会议股东以及股东代表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情况如下:
现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并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共236名,均为截至2025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7,031,2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5
.939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共4名,均为截至2025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6,364,4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45.6240%。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确认,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3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666,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157%。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本所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
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全部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以记名投票方式按《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
络投票结果。
本次股东会全部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
提出异议。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和监事签名。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7,004,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6%;反对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52%;弃权11,8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40,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148%;反对14,7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44%;弃权11,8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08%。
2、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7,004,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4%;反对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57%;弃权11,5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40,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848%;反对 15,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94%;弃权 11,5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58%。
3、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96,986,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3%;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54%;弃权 29,4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22,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454%;反对14,9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44%;弃权29,4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01%。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7,005,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9%;反对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52%;弃权11,5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40,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597%;反对14,7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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