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09 红墙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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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7:07 │红墙股份(002809):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期权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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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7:50 │红墙股份(002809):关于全资子公司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签订产品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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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1:50 │红墙股份(002809):中泰证券关于红墙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
│ │理事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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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8:51 │红墙股份(002809):关于红墙转债恢复转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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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1:46 │红墙股份(002809):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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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8:27 │红墙股份(002809):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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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8:26 │红墙股份(002809):关于红墙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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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16 │红墙股份(002809):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红墙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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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1:48 │红墙股份(002809):2023年红墙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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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1:48 │红墙股份(002809):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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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7:07│红墙股份(002809):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期权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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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与营业收入增长率未达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同意注销 4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第三个行权期共计1,158,400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25年 6月 26日办理完成。本次注销
的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
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24a73dea-1a87-4b66-b73e-b7bfc12ca5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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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7:50│红墙股份(002809):关于全资子公司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签订产品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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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框架协议的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框架协议的期限:2025年 6月 6日至 2030年 5月 31日。
3、合同风险及不确定性:(1)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属于框架性约定,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2)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不
确定性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存在协议无法正常或持续履行的风险。
4、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合作后续事项的落地实施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近日,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墙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墙化学
”)和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壳牌”)签订了《聚醚多元醇产品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和交易事项,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和
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0-12-28
注册资本 2,767,9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刘建忠
注册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石油化学工业区
经营范围 建设和运营联合工厂和合营公司基础设施工程;生产
乙烯和相关石化产品、食品添加剂、催化剂、石油产品及
附属产品;生产、销售、采购和仓储公用工程产品(包括
热力、工业气体、空气产品、除盐水、凝结水及其它公用
工程产品);石油产品、化工产品及其相关产品研究开发
和工艺技术开发;在国内外市场营销自产产品,并提供相
关应用技术及其它支持服务;从国外市场进口乙烯和相关
石化产品、原料、乙烯裂解原料、石油产品及附属产品,
并在国内市场销售以上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购买、储存
乙烯和相关石化产品、石油产品及附属产品、化工原料、
危险化学品并在国内外市场销售;危险废物处置;开发、
建造并经营管廊、管道、仓储设备、货运港口;石化设备
维保服务;实验室检测服务;向任何其他方提供公用设
备、设施、支持和协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海壳牌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中海壳牌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主体,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截至本公告日,中海壳牌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签署主体
签订一方: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签订一方: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
1、框架协议有效期:2025年 6月 6日至 2030年 5月 31日,在框架协议期限内,双方在每年 5月 31日前就定制生产的“产品”
、数量、辅料成本、生产成本等事项进行回顾,并就后续合作相关事宜进行讨论,如双方未能在前述日期就上述事项达成一致,任一
方均有权终止本框架协议。
2、合作内容:中海壳牌向红墙化学销售环氧丙烷以供红墙化学生产中海壳牌定制的“产品”,红墙化学应按照框架协议的约定
生产中海壳牌”定制的“产品”并销售给中海壳牌。
四、本次签署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可充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加深双方合作,营造多方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有利于提高公司市场竞争
力和行业知名度,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将视具体合作事项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从长期来看,将可能有利于公司精细化工发展,对未来经营发展起到
积极作用。
五、风险提示
1、合同风险及不确定性:(1)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属于框架性约定,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2)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不
确定性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存在协议无法正常或持续履行的风险。
2、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合作后续事项的落地实施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
25年 4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
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七、备查文件
红墙化学与中海壳牌签订的《聚醚多元醇产品合作框架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3b0b7a65-51b3-411b-a06f-98809348e9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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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1:50│红墙股份(002809):中泰证券关于红墙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
│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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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与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人)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第三方
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编制。中泰证券对
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
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
以作为中泰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泰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无
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相关用语具有与《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中泰证券作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墙股
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注册情况
2023 年 8 月 2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3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实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每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316,000,000.00 元,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费用(不含税)共计人民币 2,683,018.87 元后,实际到位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313,316,981.13 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全部到账。除上述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的尚未支付的承销费用(不含税)
人民币 2,683,018.87 元外,扣除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评级及验资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本次发行上市相关
手续费用及材料制作费用合计(不含税)人民币 2,456,198.1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0,860,783.01 元。
2023 年 10 月 24 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
023)0500027 号”《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红墙转债”,
债券代码“127094”。
二、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文简称:红墙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094。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31,600.00 万元(316.00 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31,600.00 万元(316.00 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 年 11 月 8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9 年 10 月 17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2029 年 10 月 17 日。(九)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付息日:每年
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
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
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
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及其配偶赵利华(赵利华同时担任公司
董事)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
,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
等级为“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三、本次债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关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10,229,01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合计 63,068,704.8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事项等致
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 2024 年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股期内,公司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可能发生变化;公司于 2
025 年 6 月 4 日公告《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红墙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红墙转债已于 2025 年 6 月 6 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暂停转股,故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与 2025 年
6 月 6 日收盘后公司总股本一致,即为211,597,233 股。2024 年 6 月 12 日,公司披露《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实际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1,597,23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3.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募集说明书》,关于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的规定如下: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则转股价格
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P1 为调整后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
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 10.89 元/股;根据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后的“红墙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1
0.74 元/股。根据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后的“红墙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10.4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6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上述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并综合考虑了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基础上作出,不会对公
司的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对转股价格的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中泰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
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泰证券将持续密切关注公司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
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
独立判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085cd7b0-3c55-4c0a-abf7-9934ee4458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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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8:51│红墙股份(002809):关于红墙转债恢复转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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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094 债券简称:红墙转债
2、转股期限:2024年4月24日至2029年10月17日
3、暂停转股日期: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8日
4、恢复转股时间:2025年6月19日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自2025年6月6日起至2025年6月18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红墙转债;债券代码:127094)暂停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上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红墙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根据相关规定,“红墙转债”将在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6月19日起恢复转股。敬请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留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08f38b7c-a286-4382-b9cf-08a30cdbd6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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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1:46│红墙股份(002809):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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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墙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墙化学
”)收到惠州市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张钊
单位地址:惠州大亚湾澳头石化区油城西路 3号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许可编号:粤惠危化生字〔2025〕0037 号
许可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品种:丙烯酸羟丙酯(148)***
有效期:2025 年 6月 12日至 2028年 6月 11日
发证机关:惠州市应急管理局
发证日期:2025 年 6月 12日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标志着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年产 32万吨环氧乙烷及环氧丙烷衍生物项目进入正
式生产期,将有助于拓展公司精细化工板块,满足下游行业客户需求,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因相关产品生产及销售情况可能受业务开展情况以及行业政策等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三、备查文件
1、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1b53afaf-4608-4807-b7e1-f9bf7728d2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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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8:27│红墙股份(002809):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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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原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10,229,01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元(含税),合计 63
,068,704.8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
转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事项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 2024 年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红墙转债;债券代码:127094)在转股期内,公司
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可能发生变化。红墙转债已于 2025 年 6 月 6 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暂停转股,故公司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与 2025 年 6 月 6 日收盘后公司总股本一致,即为 211,597,233股。
3、公司权益分派方案如下:公司总股本由 210,227,252 股增加至211,597,233 股,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即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 3 元,含税)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向全体股东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3,479,169.9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11,597,23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O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600000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6月 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月 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535 刘连军
2 08*****651 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 02*****391 何元杰
4 02*****945 韩强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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