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10 山东赫达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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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8:51 │山东赫达(002810):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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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8:47 │山东赫达(002810):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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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6:21 │山东赫达(002810):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赫达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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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9:06 │山东赫达(002810):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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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9:05 │山东赫达(002810):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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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18:37 │山东赫达(002810):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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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18:37 │山东赫达(002810):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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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18:36 │山东赫达(002810):关于调整赫达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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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6:49 │山东赫达(002810):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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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6:49 │山东赫达(002810):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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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8:51│山东赫达(002810):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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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002810):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a577e047-d27f-4b29-83cf-f55b28f89b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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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8:47│山东赫达(002810):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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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年 11月 18日召开的 2024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红派息方案
1、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当前总股本341,706,791 股为基数,向截至分红派息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 51,256,018
.65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计入以后年度分配。若在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
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按照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赫达转债,债券代码:127088)处于转股期内,为保证本次权益分派的正常实
施,自 2024 年 12 月 24 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暂停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1 日在巨潮资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赫达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同时,公司实施了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 11 月 27 日已完成该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公司共向 11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6,430,000 股。
综上,自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现有总股本为 348,136,854 股。公
司将按照“每股派发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总额
。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8,136,85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
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 月 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1 月 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 月 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1 月 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
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赫达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转股价格:17.00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16.85
元/股,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5 年 1 月 3 日。《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同时在《
证券时报》《证券日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2、根据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上述调整规定,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期权代码:037475)的行权价格将由 13.28 元调整为 13.13 元。
公司后续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第三期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
调整,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 999 号
咨询联系人:毕松羚、户莉莉
咨询电话:0533-6696036
传真电话:0533-669603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d0a17a35-ec89-41e5-9704-0eaa383af3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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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6:21│山东赫达(002810):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赫达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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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002810):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赫达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1/064f561d-7315-476b-9ebb-2218a195b8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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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9:06│山东赫达(002810):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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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002810):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7/61f1baef-22c8-40c7-8159-6f955e8de8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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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9:05│山东赫达(002810):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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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002810):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6/b158cace-a5c1-4bf0-ae56-083d05a738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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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18:37│山东赫达(002810):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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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002810):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6/3d29ca7e-8dd0-4aac-b3a0-65e2135778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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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18:37│山东赫达(002810):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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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002810):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6/245321b7-ba5d-44e4-9bdc-1e27060f23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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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18:36│山东赫达(002810):关于调整赫达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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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2、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3、调整前“赫达转债”转股价格:17.19 元/股
4、调整后“赫达转债”转股价格:17.00 元/股
5、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4 年 11 月 28 日
一、关于“赫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099 号”核准,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公开发行了 6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赫达转债,债券代码:127088),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60,
000.00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山东赫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
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赫达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17.40 元/股。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回购注销 2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13,000 股限制性股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 2024 年 3 月 6 日办理完成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由
342,112,040 股调整为 341,699,040 股(未考虑可转债转股的影响)。回购注销完成后,“赫达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7.40 元/股
调整为 17.39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7 日。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
2、根据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2023 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41,704,13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赫达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7.39 元/股调整为 17.19 元/股,转股价格调
整生效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5 日。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三、本次“赫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及结果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2024 年 10 月 18 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4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已经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授予股份的登记工作,本次共计向 1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643 万股股票,授
予价格为 6.66 元/股。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赫达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 17.19 元/股
调整为17.00 元/股。计算过程如下:
P1=(P0+A×k)/(1+k);
其中:
P0=17.19 元/股
A=6.66 元/股
k=6,430,000/341,706,849=0.0188
P1=(P0+A×k)/(1+k)=17.00 元/股(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位)。
综上,赫达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17.19 元/股调整为 17.0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1 月 28 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6/d090da1d-f241-4b73-b3f9-85744d0718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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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6:49│山东赫达(002810):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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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刘英新律师、刘福庆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
)出席了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
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述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事宜进行了审查,查阅了贵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以及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3日15时收市时的贵公司《前N名证券持有人名册》等本次股
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并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参与了本次股东大
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计票监票工作。
贵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贵公司已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复印材料,所提
供文件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提供的文件及所作的陈述、说明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据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
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24年10月28日,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2.2024年10月29日,贵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公告形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及资格、会议地点、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时间及办法、投票方
式等事项进行了通知。
3.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贵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毕于东先生主持下,于2024年11月18日14:30,在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999号贵公司会议室召开,并完成了全
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上午9:15至15:00中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会议地点、审议事项和表决方式与
通知内容一致。
经审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现场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共305人,持有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5,083,052股,占贵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583%。
1. 根据出席贵公司现场会议股东登记册、股东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9人,共计
持有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1,653,723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548%。经核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持有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证明。
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296人,共计持有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
429,329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6%。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
行认证。
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包括现场投票方式
及网络投票方式)共297人,共计持有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929,329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9%。
除上述贵公司股东外,贵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以及贵公司董事会秘书和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贵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备相应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贵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公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
的审议事项一致,未出现增加新提案或修改原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出现搁置或不予表决的情形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贵公司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统
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
经合并现场表决结果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4,523,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46%;反对524,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612%;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
的0.024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370,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5.7683%;反对524,01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3.3359%;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8958%。
该议案表决通过。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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