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10 山东赫达 更新日期:2025-06-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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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7:16 │山东赫达(002810):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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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06 │山东赫达(002810):山东赫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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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06 │山东赫达(002810):山东赫达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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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6:26 │山东赫达(00281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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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7:17 │山东赫达(002810):关于美国商务部对原产自巴西、中国、印度、越南硬壳空心胶囊产品反倾销、反补│
│ │贴调查初裁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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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44 │山东赫达(002810):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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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44 │山东赫达(002810):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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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6:56 │山东赫达(002810):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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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8:16 │山东赫达(002810):关于新增赫达转债转股来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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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8:22 │山东赫达(002810):关于参加2025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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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7:16│山东赫达(002810):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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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赫达转债”将于 2025 年 7 月 3 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每 10 张债券(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5.00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2 日(星期三);
3、除息日:2025 年 7 月 3 日(星期四);
4、付息日:2025 年 7 月 3 日(星期四);
5、“赫达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2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3.00%。
6、“赫达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7 月 2 日,凡在 2025 年 7 月 2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
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5 年 7 月 2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
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款起息日:2025 年 7 月 3 日;
8、下一付款利率:1.00%。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7月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
赫达转债
3 日公开发行了 6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7088,债券简称:赫达转债),根据《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规定,在“赫达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
“赫达转债”2024 年7 月 3 日至 2025 年 7 月 2 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赫达转债”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文简称:赫达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088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6,000,000 万元(600.00 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6,000,000 万元(600.00 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 年 7 月 19 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 年 7 月 3 日至 2029年 7 月 2 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4 年 1 月 8 日至 2029年 7 月 2 日
9、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20%,第二年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3.00%
。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期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
转债
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
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
计息年度的利息。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及本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公司主体信
用等级为“AA-”,本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赫达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4年 7月 3日至 2025年 7月 2日,票面利率为 0
.50%,每 10 张“赫达转债”(面值 1,00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00 元(含税)。
对于持有“赫达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
,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00 元;对于持有“赫达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 RQFII),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00 元;对于持有“赫达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派发
利息为人民币 5.00元,其他债券持有人应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2 日(星期三);
2、除息日:2025 年 7 月 3 日(星期四);
3、付息日:2025 年 7 月 3 日(星期四)。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7 月 2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全体“赫达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
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 999 号
电话:0533-6696036
传真:0533-6696036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5/73becc83-cdc4-4808-a381-de50bb61f9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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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06│山东赫达(002810):山东赫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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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维持“赫达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5/379abde0-f789-4a9b-8ea9-4fe425c77f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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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06│山东赫达(002810):山东赫达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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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002810):山东赫达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5/b35ddfb5-56c6-48d1-bc57-7de4c15b09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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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6:26│山东赫达(00281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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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
份全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
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00 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 月 16 日、2025 年 4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
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截至 2025 年 5 月 30 日
,公司通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833,6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394%,其中
,最高成交价为 12.0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10 元/股,成交总金额 9,631,517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5103243d-22f9-4835-9c3f-e5a20205ec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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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7:17│山东赫达(002810):关于美国商务部对原产自巴西、中国、印度、越南硬壳空心胶囊产品反倾销、反补贴调
│查初裁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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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代理律师通知,美国商务部于美国时间 2025 年 5 月 22 日宣布了
对来自巴西、中国、印度和越南的硬壳空心胶囊(hard empty capsules)反倾销税调查的初步肯定性裁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主要情况说明
美国商务部于美国时间 2024 年 11 月 13 日发布公告,对原产自巴西、中国、印度、越南的硬壳空心胶囊产品正式发起反倾销
、反补贴调查(以下简称“双反调查”),立案时间为美国时间 2024 年 11 月13 日。
反倾销案件号:A-570-184,调查期限为 2024 年 04 月 01 日至2024 年 09 月 30 日;自 2024 年 04 月 01 日至 2024 年 0
9 月 30 日,公司出口至美国的硬壳空心胶囊产品的销售金额占公司当期该产品总收入的 62.38%。
反补贴案件号:C-570-185,调查期限为 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2023 年 12 月 31 日。自 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3 年 1
2 月 31 日,公司出口至美国的硬壳空心胶囊产品的销售金额占公司当期该产品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总收入的 44.22%。
本次对原产自巴西、中国、印度、越南的硬壳空心胶囊产品的“双反调查”在不存在紧急状况追溯的情况下,在美国商务部作出
裁定之前,美国客户无需为公司出口至美国的硬壳空心胶囊产品缴纳现有税率之外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针对此次“双反调查”,公司成立专项工作组,并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对、力争最有利税率。
二、本次“双反调查”的初裁结果
美国商务部发布本次“双反调查”的初步裁决结果:
(一)反补贴初裁结果
2025 年 3 月,美国商务部发布反补贴初裁,初步裁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赫尔希胶囊有限公司获得的反补贴税率为 6.82%,中
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获得的反补贴税率为 3.45%-8.53%。
(二)反倾销初裁结果
2025 年 5 月 22 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赫尔希胶囊有限公司获得的反倾销税率为 172
.24%,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获得的反倾销税率为 5.4%-88.82%。
初裁后,美国进口该产品时将按照上述税率以保证金的形式交于美国海关,待第一次年度复审结果出具后,按照第一次年度复审
核定最终税率予以实际缴纳税金。
三、初裁结果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双反调查”涉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赫尔希胶囊有限公司,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对植物胶囊系列产品出口美国市场产生了一定影响,目前公司正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公布的税率为初步裁定,最终结果尚需等待最终裁定。公司就本次初步裁定结果,已要求律师团队核对裁定依据,并提
出抗辩直至诉讼。同时,公司也将积极准备美国商务部开展的实地核查,以获得最终公平结果。
2、作为行业内领军企业,公司对中美贸易摩擦具有前瞻性预测,已提前在美国布局库存,截至目前,美国库存产品仍可满足美
国市场5-6 个月的销售。同时,公司正在积极推进美国 200 亿粒/年植物胶囊项目建设进程,该项目已完成项目选址、土地及地上附
着物(含厂房及办公楼设施等)初步协议谈判等工作,正在推进厂房改造设计,以应对美国“双反调查”后带来的政策变化。
3、医药级纤维素醚是生产纤维素醚植物胶囊的主要原料之一。公司作为国内纤维素醚行业的主要生产商,充分发挥原料优势,
实现了从上游纤维素醚到下游植物胶囊产业链的完整整合,成为行业内仅有的一体化企业。一体化生产模式,带来显著成本优势,公
司生产的植物胶囊系列产品具有较强的价格竞争力,对于关税的承受力高于国内同行业。
4、本次反补贴、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预计将于 2025 年 10 月合并发布,公司高度重视,并持续跟进本案的进展情况,坚决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持续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6/f88464b0-51cf-4269-a7ee-c3abd7c992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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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44│山东赫达(002810):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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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002810):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265ee600-9a00-436b-bfed-aaddbc8e04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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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44│山东赫达(002810):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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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002810):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9b583c38-51a8-46f0-909c-6f1e8528a2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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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6:56│山东赫达(002810):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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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
份全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
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00 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 月 16 日、2025 年 4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
次回购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33,6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以 2025 年5月 15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 348,136,913股为依据计算
)的 0.1245%,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12.0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80 元/股,成交总金额 5,167,438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d316d641-720d-40e6-ba06-affb70ef07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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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8:16│山东赫达(002810):关于新增赫达转债转股来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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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变更“赫达转债”的转股来源为“优先使用回购库存股,不足部分使用
新增股份”。
2、当前转股价格:人民币 16.85 元/股。
3、回购股份作为转股来源生效日期:2025 年 5 月 16 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根据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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