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10 山东赫达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18 16:49│山东赫达(002810):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刘英新律师、刘福庆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
)出席了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
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述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事宜进行了审查,查阅了贵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以及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3日15时收市时的贵公司《前N名证券持有人名册》等本次股
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并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参与了本次股东大
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计票监票工作。
贵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贵公司已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复印材料,所提
供文件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提供的文件及所作的陈述、说明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据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
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24年10月28日,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2.2024年10月29日,贵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公告形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及资格、会议地点、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时间及办法、投票方
式等事项进行了通知。
3.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贵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毕于东先生主持下,于2024年11月18日14:30,在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999号贵公司会议室召开,并完成了全
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上午9:15至15:00中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会议地点、审议事项和表决方式与
通知内容一致。
经审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现场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共305人,持有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5,083,052股,占贵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583%。
1. 根据出席贵公司现场会议股东登记册、股东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9人,共计
持有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1,653,723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548%。经核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持有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证明。
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296人,共计持有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
429,329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6%。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
行认证。
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包括现场投票方式
及网络投票方式)共297人,共计持有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929,329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9%。
除上述贵公司股东外,贵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以及贵公司董事会秘书和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贵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备相应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贵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公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
的审议事项一致,未出现增加新提案或修改原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出现搁置或不予表决的情形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贵公司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统
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
经合并现场表决结果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4,523,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46%;反对524,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612%;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
的0.024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370,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5.7683%;反对524,01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3.3359%;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8958%。
该议案表决通过。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四份,经本所盖章并经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签署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53f767fc-de0b-47ea-b291-88b2aa44e114.PDF
─────────┬────────────────────────────────────────────────
2024-11-18 16:49│山东赫达(002810):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山东赫达(002810):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69603662-20f1-4f56-b0f0-aea0b4e6c6c9.PDF
─────────┬────────────────────────────────────────────────
2024-10-29 00:00│山东赫达(002810):董事会决议公告
─────────┴────────────────────────────────────────────────
山东赫达(002810):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7686f509-72c0-4330-803e-6121dfc336d0.PDF
─────────┬────────────────────────────────────────────────
2024-10-29 00:00│山东赫达(002810):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山东赫达(002810):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3127018e-dcb9-4478-8b41-5df3643a27bd.PDF
─────────┬────────────────────────────────────────────────
2024-10-29 00:00│山东赫达(002810):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②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8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①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 2024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
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③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④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 999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1.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刊登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其中中小
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①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②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③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④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 年 11月 14日下午 16: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办公
室),并请进行电话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2、登记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00)
3、登记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 999 号公司证券部
4、联系人:毕松羚、户莉莉
联系电话:0533-6696036
传 真:0533-6696036
电子邮箱:hdzqb@sdhead.com
5、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
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802fdcc4-0e61-4de6-a7fe-6b2a18b34851.PDF
─────────┬────────────────────────────────────────────────
2024-10-29 00:00│山东赫达(002810):2024年三季度报告
─────────┴────────────────────────────────────────────────
山东赫达(002810):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d083062f-d766-4103-9d9b-947d2668aaaf.PDF
─────────┬────────────────────────────────────────────────
2024-10-29 00:00│山东赫达(002810):监事会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10 月 25 日以电话、现场送达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
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4 年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
称:赫达转债
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
况和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
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963c95ce-ecde-40cd-a474-27e4afde16f5.PDF
─────────┬────────────────────────────────────────────────
2024-10-19 00:00│山东赫达(002810):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赫达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之法律意见
│书
─────────┴────────────────────────────────────────────────
致: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赫达”或“公司”)的
委托,担任山东赫达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就山东赫达本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提供法律服务,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
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山东赫达独立董事张俊学先生作为征集人,对山
东赫达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事宜(
以下简称“本次征集投票权”),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山东赫达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山东赫达已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复印材料,
所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提供的文件及所作的陈述、说明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征集投票权材料,随同本激励计划其他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据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
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征集投票权
相关法律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征集人的主体资格
根据山东赫达于2024年9月28日公告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以下简称“《征集报告》”),公司独立董事
张俊学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征集起止时间为2024
年10月16日至10月17日期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根据《征集报告》、张俊学先生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独立董事张俊学先生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不存在《暂行规定
》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以下情形: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三)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
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得公开征集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的主体资格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符合《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
二、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程序
经核查,山东赫达公告的《征集报告》已按规定在指定媒体披露,《征集报告》“六、征集方案”中载明了“征集程序和步骤”
,《征集报告》及其附件《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的内容符合《暂行规定》的相关规
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程序符合《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征集投票权的行权结果
根据征集人张俊学先生的确认并经核查,截至本次征集投票权期限截止时,独立董事张俊学先生未收到公司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的主体资格、征集程序及行权结果,符合《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四份,经本所盖章并经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签署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9/3599cf55-9b91-48ad-bf5b-0318cafc5eb3.PDF
─────────┬────────────────────────────────────────────────
2024-10-19 00:00│山东赫达(002810):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赫达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山东赫达(002810):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赫达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9/759e8faa-c43c-46af-aa39-ac42323c28ce.PDF
─────────┬────────────────────────────────────────────────
2024-10-19 00:00│山东赫达(002810):山东赫达监事会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的核查意见
─────────┴────────────────────────────────────────────────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本
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