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11 郑中设计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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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34 │郑中设计(00281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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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34 │郑中设计(00281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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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32 │郑中设计(002811):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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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31 │郑中设计(00281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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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6:12 │郑中设计(002811):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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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54 │郑中设计(00281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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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54 │郑中设计(00281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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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04 │郑中设计(002811):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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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03 │郑中设计(00281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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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03 │郑中设计(002811):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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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34│郑中设计(00281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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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卓越时代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郑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7 人,代表股份 178,115,3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 59.38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76,782,7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4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5人,代表股份1,332,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1人,代表股份2,668,7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336,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5人,代表股份1,332,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3%。
3、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
会议。
二、会议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015,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7%;反对 8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79%;弃权 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8,5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436%;反对 8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81%;弃权 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5583%。
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7,845,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4%;反对 2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90%;弃权 4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98,6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793%;反对 2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69%;弃权 4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5138%。
本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超、卢家俊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
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a64d7f4d-d176-42e3-8f28-75aa2fbd15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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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34│郑中设计(00281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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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中设计(00281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18170256-78f7-40e6-b03f-98064717f3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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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32│郑中设计(002811):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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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结合《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刘云贵先生、郑一茜女士为第五届
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刘云贵先生、郑一茜女士简历详见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6a298d40-9f62-455e-8086-eafa258370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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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31│郑中设计(00281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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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5 年 9月 12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8名,其中独立董事李斐先生、傅文波先生、丁明明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本
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忠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郑中设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刘云贵先生、郑一茜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公告
》。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79950831-acc3-4d58-b36d-894a746652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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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6:12│郑中设计(002811):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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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深圳市郑中设
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讨论并现场投票表
决,一致同意选举郭缘缘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郭缘缘女士与公司现任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
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b0b11521-64a0-4795-96be-a86652e862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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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54│郑中设计(00281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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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26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卓越时代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郑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6 人,代表股份 176,976,3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 59.00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76,042,8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9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7人,代表股份933,5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1人,代表股份1,763,7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830,2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7人,代表股份933,5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
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关于拟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86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6%;反对 70,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99%;弃权3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6,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373%;反对 70,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90%;弃权 3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38%。
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87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7%;反对 70,6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99%;弃权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8,7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450%;反对 70,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46%;弃权 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9504%。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3.00:《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 《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87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3%;反对70,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99%;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8,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053%;反对70,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90%;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9957%。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8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0%;反对69,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91%;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9,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847%;反对69,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96%;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9957%。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3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87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7%;反对69,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93%;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8,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450%;反对69,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79%;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0071%。
本提案获得通过。
3.04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86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8%;反对69,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91%;弃权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5,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636%;反对69,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96%;弃权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2168%。
本提案获得通过。
3.05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8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1%;反对70,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99%;弃权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4,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842%;反对70,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90%;弃权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2168%。
本提案获得通过。
3.0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8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6%;反对70,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99%;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9,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404%;反对70,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90%;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4606%。
本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雍、王超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
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db9f4c59-7ffe-4125-8b18-3864baf05b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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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54│郑中设计(00281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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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中设计(00281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e7e08972-2f80-4034-a912-5468460c04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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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04│郑中设计(002811):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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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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