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812 恩捷股份 更新日期:2025-07-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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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20:12 │恩捷股份(002812):关于缴纳税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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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20:34 │恩捷股份(002812):关于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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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20:34 │恩捷股份(002812):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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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9:01 │恩捷股份(002812):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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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9:16 │恩捷股份(002812):关于实际控制人完成购回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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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20:56 │恩捷股份(002812):关于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超过1%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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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20:26 │恩捷股份(002812):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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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9:20 │恩捷股份(002812):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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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9:16 │恩捷股份(002812):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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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 │恩捷股份(002812):公司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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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20:12│恩捷股份(002812):关于缴纳税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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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对纳税义务履行情况开展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在日常税务合规自查过程中,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财税处理进行了专项复核。经自查确认,因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
用的税会处理差异,公司需补缴企业所得税 2,243.20 万元,企业所得税滞纳金 1,129.81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
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合计 3,373.01 万元补缴完毕。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
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公司补缴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将计入 2025 年当期损益,预计将影响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373.01 万元,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6/65d4b3fd-960e-4961-9c24-2eed76f204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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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20:34│恩捷股份(002812):关于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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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21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1 日(星期一)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1 日(星期一)上午 09
: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九龙片区春景路 8 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Paul Xiaoming Lee 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56 人,代
表股份数量 34,747,9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55%(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69,512,254 股,其中公司回购
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3,674,288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 PaulXiaoming Lee 先生和李晓华先生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至 2023 年 7 月 17 日期间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078,318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
表决权”,该部分增持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963,759,648 股),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 人,代表股份数量 5,187,8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383%。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653 人,代表股份数量 29,560,0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
672%。
参与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共 656 人,代表股份数量 34,747,9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5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736,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7.0901%;反对 805,441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2.3180%;弃权 20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592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33,736,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7.0901%;
反对 805,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3180%;弃权205,7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592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股东未作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且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就本议案进行投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何佳欢律师、周烨培律师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2/02f63f38-6bec-4fa9-989c-e2fa183d8f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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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20:34│恩捷股份(002812):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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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恩捷股份”)之特聘法
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股东会规则》”)及《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指派何佳欢律师、周烨培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 2025年 7月 21日(星期一)下午 14:00在云南省玉溪市高
新区九龙片区春景路 8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的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
实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年 7月 5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
股东会于 2025年 7月 21日(星期一)下午 14:00在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九龙片区春景路 8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所律师经审查认为,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业已达到十五日;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
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的登记时间及登
记方式等。公司董事会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经审查,以上议案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并已在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议案内容已充分披露。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及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应为:
(1)于 2025年 7月 15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 65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4,747,947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55%(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969,512,254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3,674,288 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公司实际
控制人家族成员 Paul Xiaoming Lee先生和李晓华先生于 2023年 7月 14日至 2023年 7月17日期间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078,318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
,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该部分增持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为963,759,648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及《股东会规则》的规定。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规则》的规定。
三、关于新议案的提出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的提出。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 33,736,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901%;反对805,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3180%;弃权20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2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33,736,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901%;反对 805,
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80%;弃权 20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2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规则》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2/a0cf3402-9c7f-4882-b9f8-9cb3ed6324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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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9:01│恩捷股份(002812):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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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
025 年 6 月 1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 号)。
近日,公司收到减持股东上海恒邹企业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恒邹”)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的告知函》,上海恒邹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上述股东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 (股)
上海恒邹 大宗交易 2025 年 7 月 14 26.28 6,460,578 0.67%
日
注:上海恒邹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2018年发行股份收购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90.08%股权时发行的股份,以及该股份
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上海恒邹 无限售条件股份 11,645,173 1.21% 5,184,595 0.5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期间,上海恒邹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意向、承诺的情形,上海恒邹本次减持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3、截至本公告日,上海恒邹严格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进行减持,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其计划减持数量,不存在违反已披
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李晓华不参与本次减持收益的分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上海恒邹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7/92d2673c-3ec6-4902-89fc-f8c6fb2ab7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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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9:16│恩捷股份(002812):关于实际控制人完成购回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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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完成购回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违规减持致歉并承诺购回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168 号),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以自有和自筹资金在未来 12 个月内购回超比
例减持和违规减持恩捷股份的股票,并将相关收益上缴归公司所有。
公司于近日接到实际控制人的通知,截至 2025 年 7 月 14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完成承
诺的购回事项,后续将按其承诺向公司上缴购回股票产生的收益。本次购回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 414
,677,0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77%。本次购回股票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锁定与管理。
本次实际控制人履行购回承诺事项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进一步督促相关股东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加强规范意识,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dad6ac59-ac6c-4211-88a9-8bf53ed59c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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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20:56│恩捷股份(002812):关于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超过1%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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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捷股份(002812):关于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超过1%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734a0995-e763-48a7-ba31-012833e7bb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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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20:26│恩捷股份(002812):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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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
025 年 6 月 1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 号)。
近日,公司收到减持股东玉溪合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合
力投资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上述股东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 (股)
合力投资 集中竞价 2025 年 7 月 10 日 28.75 1,500,000 0.15%
集中竞价 2025 年 7 月 11 日 28.69 98,800 0.01%
大宗交易 2025 年 7 月 11 日 26.28 3,464,600 0.36%
合计 - 5,063,400 0.52%
注:合力投资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该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合
力投资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价格区间为28.57元/股-28.90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
合力投资 无限售条件股份 7,169,086 0.74% 2,105,686 0.22%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期间,合力投资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意向、承诺的情形,合力投资本次减持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3、截至本公告日,合力投资严格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进行减持,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家族
成员李晓华不参与本次减持收益的分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合力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2/750d41f0-e6ac-407d-954d-44c7760871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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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9:20│恩捷股份(002812):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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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53 号)。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珠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H
BA25050001),对下属子公司珠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恩捷”)向东亚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 20,
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红创包装(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红创”)与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纸业”)签
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XG0120250613),公司对安徽红创应向华丰纸业履行的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的付款
义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单位:如无特殊说明,为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人 担保权人 主债权额度 担保额度 担保合同内容
珠海恩捷 东亚银行 20,000.00 20,000.00 1、担保人:公司。
珠海分行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5-111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被担保人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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